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精选10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7:39:5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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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星和星座是天文学中的基本概念,了解它们可以使我们更好地观测和认识宇宙。总结的语言要简洁明了,表达准确,可以运用一些排比、对比等修辞手法来提高文章的表现力。这些优秀的演讲稿,给我们带来了很多启发和思考。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一

近年来,雾霾天气已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热点,人们对雾霾天气议论纷纷,谈霾色变,给人的感觉就是,凡是都市,一到冬季都存在,北京有、上海有,成都有,达州有没有,答案是肯定的。有的城市在春秋两季也频繁出现,而且一年比一年来得多、来得猛。这种雾霾天气,据资料介绍,对人的危害很大,它的组成成分非常复杂,包括数百种大气颗粒物。其中有害人类健康的主要是pm2.5的气溶胶粒子,如矿物颗粒物、海盐、硫酸盐、硝酸盐、有机气溶胶粒子等,它能直接进入并粘附在人体上下呼吸道和肺叶中。由于雾霾中的大气气溶胶大部分均可被人体呼吸道吸入,尤其是亚微米粒子会分别沉积于上、下呼吸道和肺泡中,引起鼻炎、支气管炎等病症,长期处于这种环境还会诱发肺癌,已成为危害人类健康的四大杀手之一。因此,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对此,提出如下建议:

一、要及早引起重视。现在大家说得多的是北京、上海、成都的雾霾如何如何,很少谈到达州的雾霾,这是因为:一是达州还没被国家列入重点监控城市;二是还无法检测,不知道污染程度如何;三是还没出现那种昏天黑地的重污染情况。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提早重视、提早预防、提早准备,按照国家的规划,达州在20xx年底才能对pm2.5实现实时监测,但我们不能等,严峻的现实要求政府和主管部门必须对愈加严重的雾霾天气做出应对。

二、加强机动车管理。根据一些学者、专家的研究,雾霾天气的主要罪魁祸首是机动车的尾气排放。过去汽车少的时候,在冬季,早上要么打霜,要么有雾,太阳出来后,雾就散了,太阳照得身上暖烘烘的;现在汽车多了,眼下可以说已是车满为患,污染严重了,从早上到晚上,这个雾,整天都挥之不去,朦朦胧胧,太阳是灰色的,照得身上无感觉。同时,交通拥堵成为家常便饭,汽车本应具备的便捷、舒适、高效的特点却被过多的车辆逐步抵消。“汽车灾难”已经形成,汽车尾气更是害人不浅。可以说是无城不堵,无城不霾。目前达州市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5万多辆,并以每天120辆(高峰时可达180多辆)的速度递增,导致扬尘、尾气污染严重。随着机动车的增加,尾气污染有愈演愈烈之势,由局部性转变成连续性和累积性。据资料统计,一辆轿车行驶一年,排出的尾气将近3吨,是汽车自身重量的三倍,以此速度计算,汽车尾气污染问题将十分严重。在冬季和冬秋交替期、冬春交替期实行车辆分流行驶,要限号行驶。一方面可解决交通堵塞、乘车难;另外还可使该局部区域大气环境污染程度有所降低,更好地减少雾霾天气对人的危害。

三、加强和提高人们对保护环境的意识-从自已做起,从家庭做起。汽车尾气的排放是大气环境污染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个人与家庭的污染占大气环境污染源一定的比例。人们生活中制造的垃圾、废气、废水在人们享受便利的同时也使大气环境污染日益加剧,这是我们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必须加强全民的环保意识,在日趋严重的雾霾天气前,应提倡少购一台车或少开一天车的活动,而且要进社区进校园。

四、加快达钢搬迁的速度。达钢紧邻西城区,只要西城区刮南风或西南风,达钢的所有废气直接飘向西城区甚至老城区,对城区的空气影响十分严重。

五、东岳电厂应搬迁。东岳电厂位于达城的北部边缘,是达州烧煤的大户,冬季北风一吹,烟道所排放的污染物也随之飘向城内,对城市的空气造成较大的影响。

六、合理规划设计城市停车场,从目前的现状看,应立马在城市的城郊多规划设计大型商业性停车场,实行人车分离,人进城车不进城,原则是今后除公交车、出租车和专用应急汽车外,汽车不能在主城区内行驶,城市居民的日常生活完全以以步代车,或骑自行车出行,使人们在很大程度上摆脱污染和不可再生资源的浪费。

七、加强对道路扬尘、建筑工地扬尘、运输扬尘污染的治理。对主要大道,要定期撒水,清扫;对开工的工程建设必须围挡作业、必须硬化道路、必须设置冲洗设施、必须及时洒水作业、不准车辆带泥出门、不准运渣车辆冒顶装载等;在雾霾易发的季节应控制开工项目,严禁在城区内烟熏腌腊制品。

倡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二

现如今,大气污染正蚕食着我们清洁的空气,严重影响着我们的身体健康。你知道用哪些宣传标语能有效呼吁人类保护大气不受污染吗?下面小编给大家分享了保护大气的宣传用语,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让大地妈妈更加干净、美丽。

2.请您爱护绿色,绿是生命之源。

3.让空气清新让天空蔚蓝。

4.花儿美,草儿绿,爱护绿化齐参与。

5.捡起一片小树叶,我是环保好娃娃。

6.污染空气,等于慢性自杀。

7.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8.净化空气,美好环境,从我做起。

9.尊天重地、敬天爱人。

10.同花儿一起开放,和小树一起成长。

11.保护戈壁植被,防止沙尘污染,保护大气环境。

12.别让可爱的生灵在我们这一代人手中消失。

13.建设项目必须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14.尊崇自然、敬畏生命。

15.少一串脚印,多一份绿意。少一个脚印,多一份芳香。

16.小草给我一片绿,我给小草一份爱。

17.环境保护,人人有责。

18.判天地之美、析万物之理。

19.洁净的空气、幽雅的环境是我们共享的,每个人都应对环境保护尽一份义务。

20.保护环境山河美,持续发展事业兴。

21.草儿绿、花儿香,环境优美人健康!

22.环境保护是一项基本国策。

23.让空气更清鲜,环保靠大家。

24.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25.别给空气再加料,汽车尾气要管好。

26.废气空中排,你我大家都受害。

27.幸福生活不只在于丰衣足食,也在于碧水蓝天。

28.除尘埃重还大气清新,驱雾霾再造蓝天白云。

29.发展经济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

30.我爱花,我爱草。我爱青春小树苗。

31.环境你不爱,美景不常在!

33.治理环境污染共享碧水蓝天。

34.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家园。

35.倡导绿色出行享受低碳生活。

36.减少煤炭使用推广清洁能源。

37.优化经济结构改善生态环境。

38.治理大气污染改善空气质量。

39.美化人居环境共建绿色家园。

40.小草微微笑,请你绕一绕。

41.保护空气,就是保护我们的肺。

42.关注生态环境参与环境保护。

43.人人爱心献环保明天生活更美好。

44.保护环境是责任爱护环境是美德。

45.人人关心环境质量人人参与环境保护。

46.增强环保意识提升文明素质。

47.超标排污是违法,造成污染是犯罪。

48.喜欢清新的空气,喜欢干净的城市,杜绝污染,拥抱和谐。

49.小花小草传芳香,请你把路绕一绕。

50.高高抬起你的脚,花儿草儿对你笑。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三

鉴于发生不少大学生打工受骗事件,两全其美劳动学院特别提醒,根据现在的劳动法,在校大学生兼职不具有法律上的劳动者身份,所以签了劳动合同也不受劳动法保护。但可以签订劳务合同,劳务合同受民法等法律保护。

寒假期间,很多大学生加入兼职打工的行列,各类中介公司也瞅准机会,加紧宣传,待遇从每小时10元到上百元不等,然而这其中也暗藏各类“陷阱”。陷阱4:一些正式注册的公司也可能会利用学生不了解社会的情况,以招短期工为名,最后给予超低工资,或者干脆不付工资。

寒假期间,很多大学生加入兼职打工的行列,各类中介公司也瞅准机会,加紧宣传,待遇从每小时10元到上百元不等,然而这其中也暗藏各类“陷阱”。资料显示,每年假期打工受骗的大学生都不在少数,由于缺乏经验,往往会因为没有证据等原因,陷入讨薪无果、投诉无门的困境。

学生投诉一周辛苦白忙一场。

小李,现就读于天津大学某专业二年级。放寒假时,她在校内宣传栏内看到一则招聘市场调研员的启事,每天报酬100元。小李说,刊登这则招聘启事的是位于他们学校附近的一家没名的中介公司,她支付了50元中介费后,对方便帮她联系了招收市场调研员的联系人。后来在八里台附近的一家招待所里,小李接受并通过了面试,面试者是一位30多岁的女子,南方口音,她自称是产品推广营销部负责人,姓马。“要做市场调研的是一款牙膏,主要是通过市场问卷的形式,向消费者推广这款产品。”小李说,马姐分给她的调研区域是华苑生活区,她每天一早要带着50份调研问卷在大街上找人填写,晚上还要把填好的问卷送回马姐手中。“这份工作虽然没有什么技术含量,但很辛苦,为了完成任务,经常在大街上一站就是一天,赶上降温的那几天,两条腿都冻僵了。”她连续干了整整一周,第八天一早,她准备领取一周的报酬回家过年时,却发现马姐“人间蒸发”了。小李当即报了警,但由于拿不出任何相关凭证,民警只对其所述进行了简单记录,根本无法立案。事后,她又找到为其推荐工作的中介,但这家中介已经锁了门。“我辛辛苦苦忙活了一周,没想到竟是白忙活一场!”

记者调查签了协议维权也难。

记者近日采访了50多名上学期间有过打工经历的大学生,近8成大学生表示,打工期间,从来没有和用人单位签署过任何协议。采访中,已就读于南开大学人文学院大四年级的刘兵说,他从上大一时就利用假期打工赚钱,第一次打工时曾和一家用工单位提过签订劳动协议的要求,但对方表示还从来没有大学生要求他们签订劳动协议的,大学生打的都是短期工,按小时签合约很麻烦。刘兵说,自此以后,他在打工过程中,再没有要求过跟对方签订协议。

“大学生的身份还是学生,工作也是临时性的,这种行为并不受劳动法保护。”张盈律师事务所律师王世清说,在我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中有相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而因为没有相关的劳动协议约束,一些企业更是借机将在校学生视为廉价劳动力,不仅给予的报酬奇低,甚至恶意欠薪。在打工无凭证的情况下,大学生讨薪困难重重。不过,并不是签订了雇佣合同后,就可以高枕无忧,因为兼职工作不属于劳动关系,不受劳动部门保护,大学生在签订合同后遭遇侵权行为,同样面临维权难的窘境。“但如果大学生与用工单位签订了合同,双方就属于雇佣关系,雇佣合同是受合同法保护的。但与劳动纠纷不同,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产生的纠纷,劳动仲裁机关并不受理。如果大学生在兼职过程中,发生用工单位欠薪问题,大学生可以依据用工单位出具的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王世清律师表示,很多时候,打工的大学生因为被拖欠的工资数额有限,为了几百元的工资去打官司费时费力,高昂的维权成本更是让大学生望而却步。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四

案例:

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语文老师。后双方发生纠纷,小李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结果是,小李主张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及法院采信,索要二倍工资也未获得支持。

解释:

本案中,小李虽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小李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2退休人员“返聘”

案例:

老林为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在年满六十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企业技术改革需要,老林被返聘成为技术总监。此后,老林以企业未向其支付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未安排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均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未获得支持。

解释:

3协议承包。

案例:

刘某经人介绍与一国企后勤部门订立三年期保洁与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企业未与刘某续签协议。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主张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解释:

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名称上明确为“劳动合同”,而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因此,刘某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经济补偿金。

4“家政服务员”

案例:

徐某经私人介绍,到王家担任“家政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徐某需工作六个月,工作期间无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六个月后,徐某向王家提出,要求王家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但法院没有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解释: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本案中,徐某提供劳动的对象为“王家”,即自然人主体,所以,王家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法官介绍,根据以上案例,特殊“劳动者”应仔细辨认与单位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纠纷。如纠纷性质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则无需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再以同样理由诉至法院,这样,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又增大了维权成本,也不会得到满意的结果。法官建议,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五

暑假至,在校大学生打工高潮也随之而来。勤工助学过程中发生伤亡如何处理?报酬不到位可否依劳动法投诉?昨日,记者为此采访了武汉市劳动局。

该局有关负责人解答说,按劳动部有关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不视为就业,不受《劳动法》约束,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在校生如在勤工助学期间发生伤亡事故,按规定也不能定性为工伤。

劳动部门提醒学子,应与用人单位在自愿、公平、等价有偿的基础上签订协议。在有协议的条件下,如发生报酬上的争议或伤亡事故且协商不成,方可依据《民事诉讼法》向法院起诉,或请求根据民事伤害赔偿的有关规定执行。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六

我们知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是可以建立劳动关系的,而对实践中对劳动关系的认定也是比较难的。社会中有部分劳动者是不受劳动关系保护的,究竟哪些劳动者不受劳动关系保护呢?以下是具体介绍。

明明也是工作,却没有和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受了伤害也不被劳动法保护——海淀法院日前发布调研结果,公布四种似是而非的“劳动关系”,以提示劳动者注意。

案例:

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语文老师。后双方发生纠纷,小李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结果是,小李主张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及法院采信,索要二倍工资也未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

本案中,小李虽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小李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例:

老林为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在年满六十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企业技术改革需要,老林被返聘成为技术总监。此后,老林以企业未向其支付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未安排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均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未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

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在返聘期间,老林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老林主张的加班费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均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此种情况下,法院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订立书面劳务协议,对劳务报酬的标准、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维权无据。

案例:

刘某经人介绍与一国企后勤部门订立三年期保洁与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企业未与刘某续签协议。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主张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法官释法:

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名称上明确为“劳动合同”,而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因此,刘某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经济补偿金。

案例:

徐某经私人介绍,到王家担任“家政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徐某需工作六个月,工作期间无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六个月后,徐某向王家提出,要求王家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但法院没有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

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本案中,徐某提供劳动的对象为“王家”,即自然人主体,所以,王家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法官介绍,根据以上案例,特殊 “劳动者”应仔细辨认与单位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纠纷。如纠纷性质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则无需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再以同样理由诉至法院,这样,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又增大了维权成本,也不会得到满意的结果。法官建议,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原来,“在校生”兼职、退休人员“返聘”、协议承包以及家政服务员是不受劳动关系保护的,也就是说这些人是不能够建立劳动关系的。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七

近段时间公司招收了大量的学生工,即实习学生,对于企业而言,实习学生可以作为临时用工的及时补充,也是降低人力成本的一个途径,南方企业大量启用实习学生,就是看重了这一点。

实习学生进入公司后可以和公司签订《实习协议》,但不能签订劳动合同,因为目前身份是“学生”,还不具备签订劳动合同的主体资格,所以是不受《劳动法》保护的,一旦发生纠纷或争议,只能通过《民法》或其他相关规定进行解决,比如说工伤就不能按照工伤的相关规定处理。而《民法》对于劳动者来说,远远不及《劳动法》对劳动者的保护多。所以对于制定法律的相关职能部门能够对此处空白进行完善,便于企业操作,也增强对实习学生的保护。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八

在孩子玩电子产品时,家长要注意房间的光线,不能太暗也不能太亮,给宝宝提供一个良好的玩耍场所。如若宝宝处在过光线不好的环境中,或者在颠簸的车上时,则要尽量避免使宝宝接触电子产品。

保护宝宝视力,家长需要控制其玩耍时间,每次接触电子产品的时间最好控制在15分钟以内,不要让宝宝玩到眼睛发红、揉眼、犯困等疲劳的'程度。玩耍过后要带宝宝到视野开阔的地方,让眼睛得到很好的休息,同时可以让宝宝玩一些球类游戏,让眼睛可以进行各个方向的运动。

充足的营养可以缓解宝宝的视觉疲劳,保护宝宝眼睛。维生素a是维护正常视力的最重要营养素,妈妈们要经常为宝宝补充。维生素a也叫"抗干眼病维生素",重要的生理之一是维护上皮细胞健全和稳定细胞膜,当机体缺乏维生素a时,可以影响结膜和角膜功能,而出现干燥、泪腺分泌减少、软化甚至穿孔,尤其是婴幼儿身体各项机能尚未发育完善,且是维生素a缺乏的主要人群,需要常规预防性补充维生素a。维生素a的最好来源是动物肝脏、奶类和蛋类,以及富含胡萝卜素的红黄色和深绿色蔬菜和水果。

此外,为宝宝搭配维生素ad制剂来补充维生素a是更为简便的方法。目前市面上的维生素ad制剂鱼龙混杂,妈妈们要选择正规厂家的产品,比如伊可新维生素ad滴剂这样的国药准字药品才更让人放心。

有了这些护眼妙招,妈妈们可以让宝宝享受电子产品带来的欢乐的同时,轻松保护宝宝视力啦!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九

不是在用人单位工作就是劳动者,就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不存在劳动关系就不受劳动法的保护,这种劳动者大概有四种,具体情形,通过几个小案例为您具体分析。

案例:小李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读书期间,一直在一家教育培训机构任兼职语文老师。后双方发生纠纷,小李以教育培训机构未与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要求教育培训机构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结果是,小李主张的“劳动关系”未被仲裁机构及法院采信,索要二倍工资也未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本案中,小李虽年满十六周岁,符合建立劳动关系的年龄条件,但小李在教育培训机构担任语文老师期间同时具有“在校学生”身份,工作活动属于脱产学业外的兼职性质。因此,在校学生在外兼职、为完成学校安排的社会实习、自行从事的社会实践活动等,一般无法被认定为劳动关系。

案例:老林为一家企业的技术人员,在年满六十周岁时办理退休手续并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因企业技术改革需要,老林被返聘成为技术总监。此后,老林以企业未向其支付平日延时加班工资、未安排其职工带薪年休假等为由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但均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未获得支持。

法官释法: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且相关司法解释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因此,在返聘期间,老林仅能与用工单位建立劳务关系,而老林主张的'加班费及职工带薪年休假均是劳动者基于劳动法、劳动合同法所享有的权益。此种情况下,法院建议返聘人员与用工单位订立书面劳务协议,对劳务报酬的标准、计算方式等问题作出明确约定,以避免维权无据。

案例:刘某经人介绍与一国企后勤部门订立三年期保洁与垃圾清运协议。三年后,企业未与刘某续签协议。刘某提起劳动仲裁、诉讼,主张双方间存在劳动关系并要求企业支付劳动合同到期终止未续签的经济补偿金,但因双方间不构成劳动关系未获支持。

法官释法:本案中,双方所签订的协议并未在名称上明确为“劳动合同”,而根据协议内容看,双方间的法律关系也并非劳动关系,更接近于承揽合同关系,即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关系。因此,刘某不能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主张经济补偿金。

案例:徐某经私人介绍,到王家担任“家政服务员”。双方口头约定,徐某需工作六个月,工作期间无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六个月后,徐某向王家提出,要求王家支付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双方协商未果,起诉到法院,但法院没有支持徐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释法:依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我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可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因此,在法律层面上,“自然人”无法成为劳动法意义上的“用人单位”。本案中,徐某提供劳动的对象为“王家”,即自然人主体,所以,王家无法成为劳动法上的“用人单位”,双方也就不存在法律意义上的“劳动关系”。

温馨提示:根据以上案例,特殊“劳动者”应仔细辨认与单位发生的纠纷是否属于法律意义上的劳动争议纠纷。如纠纷性质并不属于劳动争议纠纷,则无需向仲裁机构提起仲裁申请再以同样理由诉至法院,这样,不仅浪费了时间、精力,又增大了维权成本,也不会得到满意的结果。法官建议,这种情况下,当事人可以以侵权、合同违约等案由直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离婚协议受不受保护范文汇总篇十

杨律师:

刘钢。

刘先生:

您好!类似您这种情况在中、小型企业还是比较多见,《劳动法》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公司在聘用劳动者后不签定劳动合同是违反法律的。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劳动法》实施时间尚不长,建立劳动雇佣关系时应当签定劳动合同的观念尚未广泛在企业中建立;另一方面是由于企业认为只要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就可以不受劳动法律的约束,在辞退劳动者时较为便利,并且不必支付经济补偿。

”;并且在《关于劳动争议受理问题的复函》中规定“对于事实劳动关系当事人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精神予以受理”;也就是说,即使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者依然受劳动法律的保护。

鉴于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的局面将长期存在,并且劳动者在求职和就业时处于弱者的地位;为了更好地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进一步规范企业行为,原劳动部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中规定“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劳动行政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改正”。根据《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中“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签定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劳动者损失”的规定,劳动者还可以要求赔偿,赔偿范围包括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劳动保护待遇损失和工伤医疗待遇等损失。

虽然有以上法律的保护,签定劳动合同还是很必要的,它可以对劳动内容和法律未尽事宜作出详细、具体的规定;在发生劳动争议时也是解决纠纷的重要证据。您应当向公司提出签定劳动合同,如果公司执意不签,您可以向公司所在地的区、县劳动局的劳动监察科投诉;如果公司就此或以后因此而辞退您,您可以向区、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要求公司赔偿损失。

来源:北京人才市场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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