钢厂管理者范文(汇总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20:48: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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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过去,展望未来,总结是必要的!注意语言表达的准确性和清晰度,避免模糊和歧义,以使读者更容易理解和接受。那么,让我们一起来欣赏一些关于总结写作的佳句范例,共同学习进步吧。
钢厂管理者篇一
为了更好地落实国家对放射源安全和防护的监督管理,促进放射源安全应用,保护环境,在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主管领导高度重视下,特制定连铸机放射源安全管理制度。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于20xx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xx年10月1日起施行。
2、《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于20xx年8月31日国务院第104次常务会议通过,20xx年12月1日起施行。
3、《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于20xx年12月31日国家环保总局局务会议通过,于20xx年3月1日起施行。
4、国家对放射性污染的防治实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严格管理、安全第一的方针。
5、不稳定原子核在发生变化的同时会发射各种各样的射线,这种现象就是人们常说的放射性。放射性物质分为天然放射性物质和人工放射性物质。
6、生活中处处都有放射性,无时不有,无处不在,人们受到的放射性照射大约有82%来自天然环境,约有17%来自医疗诊断,而来自其他活动大约只有1%。
7、放射源是指用放射性物质制成的能产生辐射照射的物质或实体。
8、按其密封状况可分为密封源和非密封源,炼钢厂使用的铯--137属密封源。
9、防治和减少放射源发出的射线对人体的伤害主要有以下三种防护手段:。
(1)、距离防护:距离放射源越远,接触的射线就越少,受到的伤害也越少。
(2)屏蔽防护:选用适当的屏蔽材料(如混凝土、铁或铅等)做屏蔽体遮挡放射源发出的射线。
(3)时间防护:尽可能减少与放射源的接触时间。
组长:厂长(正职)。
副组长:主管生产副厂长(常务)安全环保科科长。
成员:连铸车间主任(正职)连铸浇钢四班机长。
1、广泛宣传辐射环境保护知识,宣传普及电磁辐射、电离辐射、辐射防护等方面的科学知识,提高职工的辐射环境保护意识,特制定放射源安全规程,组织职工对放射源进行专项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操作。
2、连铸机设备安装之前放射源由安全环保科负责保管,连铸车间(共14枚)根据放射源包装大小制作放射源保管柜,尺寸规格、防盗措施按生产厂家提供的信息完成,安全环保科负有监管权。
3、连铸机电器设备安装调试基本正常后进入液面自动控制系统的.管线电气安装,然后由安全环保科把放射源转交给连铸车间,连铸车间登记接收时间及放射源状况,在车间安全管理小组指挥下,安排具体人员把放射源装入结晶器内,并做好放射源记录台帐。其间在调试安装阶段的安装及取出存放指定专人负责,并做好记录,全程跟踪。
4、做好放射源泄漏、丢失应急预案演练,落实和布置。
5、其他未尽事宜,在以后生产中由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部指导修改和补充。
1、放射源的使用、更换、存放由连铸车间日常管理,炼钢厂安全环保科和公司环保科负责监督、检查;同时明确责任人,公司由安全环保部主管部长和环保科为第一责任人;炼钢厂由主管生产副厂长和安全环保科科长为第一负责人;连铸车间由车间正职为第一负责人;浇钢由甲、乙、丙、丁四班机长为第一负责人。
2、放射源由连铸机当班机长具体负责管理,交接班时要交接放射源的状态。
3、放射源的库存柜钥匙由机长交接班,存取放射源由机长和车间负。
责人两人操作(实行双人双锁制),其他人员严禁掌管库房钥匙。
4、需要拆、装放射源时,由机长通知维修班长严格按规程进行操作。
5、装好放射源后要用石棉布将放射源源盒包好,避免被钢水烧坏。
6、检修时将源盒拆除后要及时做好标记放入库存柜,并将库存柜门锁好。
7、发现放射源泄露和丢失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向炼钢厂相关机构和领导汇报,保护好现场。
8、以上规定望相关单位和个人认真遵守,凡违反本规定的一次给予100~500元考核,造成事故和严重后果的,除正常考核外,国家有关部门还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钢厂管理者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钢厂是一个庞大而复杂的工业体系,管理者在其中必须面对众多挑战和困难。作为一名钢厂的管理者,我在长期的工作实践中积累了一些管理心得和体会。以下是我对钢厂管理的几点体会,希望能够为同行们提供一些参考和借鉴。
第二段:高效的组织与协调(250字)。
钢厂作为一个大型的生产系统,涉及到众多的部门和环节,管理者的任务就是要对这些部门和环节进行高效的组织和协调。我发现,建立一个明确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非常重要。通过对生产流程的全面了解,合理划分工作岗位和任务,可以提高效率,降低错误率。此外,定期的会议和沟通也是组织和协调的关键。通过会议,不仅可以向各部门传达工作指令和要求,还可以收集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解决问题。
第三段:安全生产的重要性(250字)。
钢厂的生产过程中,安全是永恒的主题。安全事故不仅会对员工的生命财产造成巨大的损失,还会严重影响企业的声誉和发展。因此,管理者要时刻把安全放在首要位置,切实加强安全生产的管理。首先,建立健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培训体系,确保员工熟悉安全操作流程和紧急处理措施。其次,加强现场安全监控和巡检工作,确保设备状态良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意识教育和培训,提高其自我保护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四段:人力资源管理的关键(250字)。
钢厂的发展和运行离不开优秀的人才,而人力资源管理的质量直接影响着企业的效益和竞争力。为此,管理者要注重人才培养和选拔,构建一个稳定的人力资源队伍。钢厂是一个技术密集的行业,招聘和培养技术人才尤为重要。我认为,在招聘过程中,既要注重技能和经验,也要注重员工的责任心和团队合作精神。此外,要注重员工的培训和职业发展,为员工提供学习和提升的机会,培养他们的创新能力和团队合作精神。
第五段:创新与改进的动力(300字)。
钢厂经营面临着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和资源压力,只有不断创新和改进,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管理者要发挥主观能动性,积极推动创新和改进。我认为,首先要加强科研开发和技术创新。与高校和科研机构建立紧密合作关系,共同解决技术难题,提高产品质量和生产效率。其次,要鼓励员工的创新思维和创意提案。任何一个员工都有可能提出创新的想法和改进的建议,只有鼓励员工敢于表达和实践,才能激发组织的创新潜力。最后,要不断学习和借鉴其他行业和企业的管理经验,引进先进的管理方法和管理理念,为钢厂的发展提供新动力。
总结(100字)。
钢厂管理是一个充满挑战的任务,但通过合理组织与协调、强化安全生产、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与改进,管理者可以在日常工作中积累管理心得和体会,不断提升管理水平,为钢厂的稳定运行和发展做出贡献。希望以上几点体会能对同行们有所启发和帮助。
钢厂管理者篇三
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科室、作业区所辖设备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钢安全规程》(aq20xx-2004)。
3术语、定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必须使用的设备设施,通过安全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
4职责。
4.1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xx-2004)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作业区及相关方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2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供资金支持。
4.3各科室、作业区负责配合本专业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1厂房。
5.1.1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5.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5.1.3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m。
5.1.4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1.5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5.1.6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设施要确保有效。
5.2建、构筑物。
5.2.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5.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5.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警报警装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通道。
5.2.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转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耐火材料铺设。
5.2.6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包车、渣盆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
5.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5.2.8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件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2.9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包、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业区域电缆隧道应设火警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5.2.11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5.2.12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5.2.13厂区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3.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渣盆。
5.3.1.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5.3.1.2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耳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砖衬磨损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5.3.1.4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包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包,应经常维护包口,包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盆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5.3.1.7钢水包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5.3.1.8铁水包、钢水包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包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5.3.1.9铁水包、钢水包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它铁水包、钢水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包不应卧放。
5.3.1.10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包,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5.3.2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烘烤器及其它烧嘴。
5.3.2.1采用煤气燃料时,熄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5.3.2.2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车辆。
5.3.3.1作业区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作业区地坪一致。
5.3.3.2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5.3.3.3钢水包车、渣盆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5.3.3.4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设备。
5.3.4.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6067的规定;使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名称试验负荷试验时间分钟试验周期月。
静负荷动负荷。
起重电葫芦1.25ph1.1ph1512。
手摇卷扬机1.25ph1.1ph1512。
链式起重机1.25ph1.1ph1512。
滑式及复式滑车1.25ph1.1ph1512。
千斤顶1.25ph1.1ph1512。
钢丝绳及钢链2ph-156。
麻绳及棉纱绳2ph-156。
注: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5.3.4.3铁水包、钢水包龙门钩的横梁、耳轴销和吊钩、钢丝绳及其端头固定零件,应定期进行检差,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必要时吊钩本体应作超声波探伤检查。
5.3.4.4钢丝绳、链条等常用起重工具,其使用、维护与报废应遵守gb6067的规定。
吊运重包铁水、钢水、液渣,应确认挂钩挂牢,方可通知起重机司机起吊;起吊时,人员应站在安全位置,并尽量远离起吊地点。
5.3.4.6起重机启动和移动时,应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吊物不应从人员头顶和重要设备上方越过;不应用吊物撞击其他物体或设备;吊物上方不应有人。
5.3.5其他设备。
5.3.5.1高温工作的水冷件,应提供事故用水应急备用。
5.3.5.2易受高温或钢水、液渣喷溅影响的设备,应进行防护。
5.3.5.3人员接近有可能导致人身伤害事故的设备外露运动部件,应设置防护罩。
5.3.5.4压力容器的设计、制造、验收和使用,应遵守压力容器有关规范的规定。
5.4转炉设备与相关设施。
5.4.1转炉的炉容比应合理。
5.4.2氧气管道应在软管接头前设置长1.5m以上的铜管,氧枪软管接头应有防脱落装置。
5.4.3转炉采用钢板焊接水箱形式的水冷炉口,应加强经常性检查,以防止焊缝漏水酿成爆炸事故。
5.4.4转炉煤气回收,应设一氧化碳和氧含量连续测定和自动控制系统;回收煤气的氧含量不应超过2%;煤气的回收与放散,应采用自动切换阀,若煤气不能回收而向大气排放,烟囱上部应设点火装置。
5.4.5转炉煤气回收系统,应合理设置放散、吹扫等设施。
5.5连铸。
5.5.1确定铸机弯曲半径、拉速、冷却水等参数时,应确保铸坯凝固长度小于冶金长度。
5.5.2连铸浇注区,应设事故钢水包、溢流槽、中间溢流包。
5.5.3结晶器应配置事故供水系统,一旦正常供水中断,即发出警报,停止浇注,事故供水系统启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证铸机的安全;应定期检查事故供水系统的可靠性。
5.5.4连铸主平台以下各层,不应设置油包、气瓶等易燃、易爆品仓库或存放点,连铸平台上漏钢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不应有水或潮湿物品。
5.5.5浇注之前,应检查确认设备处于良好待机状态,各介质参数符合要求;浇注准备工作完毕,拉矫机正面不应有人,以防引锭杆滑下伤人。
5.5.6浇铸前应对结晶器进行水压试验,合格结晶器在安装前应摆放在专用台架上,以防异物落入进出水口内。
5.5.7采用煤气、乙炔和氧气切割铸坯时,应安装煤气、乙炔和氧气的快速切断阀;在氧气、乙炔和煤气阀站附近,不应吸烟和有明火,并应配备灭火器材。
5.6动力供应与管线。
5.6.1供电与电气设备。
5.6.1.1供电应由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应能保证作业区正常生产用电负荷。
5.6.1.2重要计算机应设置不间断电源(ups)。
5.6.1.3产生大量蒸汽、腐蚀性气体、粉尘等的场所,应采用密闭电器设备;有爆炸危险气体或粉尘的工作场所,应采用防暴型电气设备。
5.6.1.4转炉倾动设备应设有可靠的事故断电紧急开关。
5.6.1.5电缆不应架设在热力与燃气管道上,应远离高温、火源与液渣喷溅区;必须通过或邻近这些区域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电缆不得与其他管线共沟敷设。
5.6.1.6作业区域变电所与火灾、爆炸危险或产生大量有毒气体、粉尘的设施之间,应符合相关规定。
5.6.2动力管线。
5.6.2.1作业区域内各类燃气管线,应架空敷设,并应在作业区域入口设总管切断阀;作业区域内架空燃气管道与其他架空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
5.6.2.2氧气、煤气管道及其支架上,不应架设动力电缆、电线,供自身专用者除外。
5.6.2.3氧气、煤气管道,应架设在非燃烧体支架上;当沿建筑物的外墙或屋顶敷设时,该建筑物应为无爆炸危险的一、二级耐火等级厂房。
5.6.2.4煤气、氧气等可燃气体管线,应设吹扫用的蒸汽或氮气吹扫接头;吹扫管线应防止气体串通。
5.6.2.5各类动力介质管线,均应按规定进行强度试验及气密性试验。
5.6.2.6不同介质的管线,应涂以不同的颜色,并注明介质名称和输送方向;各种气体、液体管道的识别色,应符合gb7231规定。
5.6.2.7阀门应设功能标志,并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维修。
5.6.3给排水。
5.6.3.1生产线消防给水,应采用环状管网供水;环状或双线给水管道,应保证更换管道和闸阀时不影响连续供水。
5.6.3.2最低温度在-5℃以下的地区,间断用水的部件应采取防冻措施。
5.6.3.3供水系统应设两路独立电源供电,供水泵应设置备用水泵。
5.6.3.4安全供水水塔(或高位水池),应设置水位显示和报警装置;应使塔内存水保持流动状态,并应定期放水清扫水塔。
5.6.3.5采用喷嘴喷淋水的给水管,应装设管道过滤器,避免较大粒径悬浮物带入喷水管。
5.6.4氧气。
5.6.4.1氧气管网的设计、作业和检修,应符合gb50030、gb16912的规定;从事氧气管道检修、维护和操作的人员,应通过有关安全技术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5.6.4.2新敷设的氧气管道,应脱脂、除锈和钝化;氧气管道在检修和长期使用之后再次使用,应预先用无油压缩空气或氮气彻底吹扫。
5.6.4.3氧气管道的阀门,应选用专用阀门;工作压力大于0.1mpa时,不应选用闸阀。
5.6.4.4氧气管道和氧气瓶冻结时,可采用热水或蒸汽解冻,不应采用火烤、锤击解冻。
5.6.5乙炔。
5.6.5.1使用乙炔氧气点火枪应远离电气柜,点火枪附近不应有易燃、易爆物品。
5.6.5.2煤气进入作业区前的管道,应装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在管道隔断装置前、管道的最高处及管道的末端,应设置放散管;放散管口应高出煤气管道、设备和走台4m,且应引出厂房外。
5.6.5.3作业区域煤气管道的强度试验和严格性试验,应符合gb6222的要求。
5.6.5.4炼钢作业区域煤气间断用户,不宜使用高炉煤气或转炉煤气。
5.7炉渣。
5.7.1渣场采用渣包热泼液渣工艺时,应防止热泼区地坪积水。
5.7.2采用渣盆倾翻固体渣工艺的中间渣场,砸渣砣作业时人员不应靠近作业区,防止落物伤人。
5.7.3采用钢渣水淬工艺时,应确保冲渣水量大于最小的水渣比;发现冲渣水量小于规定值时,应停止水淬,以防爆炸。
5.8修炉。
5.8.1修炉作业施工区要求。
5.8.1.1施工区应有足够照明,危险区域应设立警示标志及临时围栏等。
5.8.1.2有可能泄露煤气、氧气、高压蒸汽、其他有害气体与烟尘的部位,应采取防护措施。
5.8.1.3施工区域耐火砖砖垛高度应不超过1.9m,重质耐火砖砖垛高度不超过1.5m,垛间应留宽度大于1m的人行通道。
5.8.1.4施工区域至作业区外部,应临时建立废砖清运、耐火材料输送的专用通道,以保证安全有序、物流畅通。
5.8.1.5高处作业人员应佩戴安全带。
5.8.1.6搭建修炉脚手架应经检查连接牢固,脚手架离工作面0.05~0.1m,负荷不应超过279kg/m2,其上物料不应集中放置;倾斜跳板宽度应不小于1.5m,坡度不大于30°,防滑条间距应小于0.3m。
5.8.2转炉修炉。
5.8.2.1应事先全面清除炉口、炉体、汽化冷却装置、烟道口烟罩、溜料口、氧枪孔和挡渣板等周围的残钢和残渣,然后进行拆炉。
5.8.2.2应认真执行停电、挂牌制度;修炉时,炉体上方和下方不应有人作业或停留。
5.8.2.3在炉体内外作业,除执行停电挂牌制度外,还应将炉体倾动制动器锁定。
5.9.煤气设施、设备管理要求。
5.9.1新建、改建和大修后的煤气设施和设备必须经过检查验收,符合安全要求并有安全规程后,方能投入运行,煤气设施的验收应有煤气使用部门和专业部门参加。
5.9.2煤气设备、管道应明确划分管理区域,并建立严格的安全责任制。
5.9.3建立煤气设施的技术档案管理制度,将设备图纸,技术文件,设备验收报告,竣工说明书,竣工图等完整资料归档保存。
509.4建立煤气设施运行情况的运行记录。
5.9.5煤气设施应进行定期检查。对于设备腐蚀情况,管道壁厚等每年重点检查一次,并将检查情况记录以备查阅。
钢厂管理者篇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为认真执行全面规划,合理布局,综合利用,化害为利,大家动手,保护环境,造福人民”的环境方针,倡导循环经济,推行清洁生产,应用5s管理,提高生产人员整体素质,使车间职工有一个安全、舒适的工作环境,特拟以下管理制度:
一、厂区范围内禁止吸烟,严禁乱扔垃圾废弃物品。
二、凡厂区范围,现场执行定置管理,卫生要整洁,并且不留死角。
三、值班室、操作台物品摆放符合5s管理,营造一目了然的工作环境,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四、值班室、操作台禁止出现长明灯现象。
五、厂区内水、油、气、管路禁止出现跑、冒、滴、漏现象。
六、提高环保意识,做到人人爱护环境、保护环境。
七、搞好节能减排工作,大力回收可用资源,做好循环经济,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杜绝浪费。
八、防止“三废”污染,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所有造成环境污染和其它公害的车间都必须提出治理规划,有计划、有步骤的加以实施,厂部在财力、人力、物力方面应及时给予安排解决。
九、废气排放中烟尘、二氧化硫排放浓度必须符合河北省钢铁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十、废水经过污水处理系统之后,符合水污染排放限值才能循环使用或排放。
十一、生产物料必须及时控制和清理,禁止出现扬尘现象。
十二、固体废弃物必须按品种(可回收与不可回收)堆放,禁止乱堆乱放。 十三、除尘岗们设备的运行情况和交接-班记录要及时、准确的填写,禁止出现不填、漏填或瞒填。
十四、除尘器清、卸灰禁止造成二次扬尘。
十五、对除尘设施、设备要认真管理,建立定期检查、维修和维修后验收制度,保证设备、设施完好,运转率达到考核指标要求,并保证备品、备件的正常储备量。
十六、未向上级部门申报或申报未批准,禁止擅自排放各种污染物,如:废酸、废油、废水、废气或废渣(包括各种垃圾、废物)等。
十七、服务车辆要用苫布覆盖严密,车容、车貌要保持干净、整洁,不得因超速行驶引起扬尘,不得有撒料、漏水和车轮带泥现象。
十八、厂区内危险品必须按照有关危险品的管理规定贮存、保管以及销毁等,不得对生产区及其周围环境造成污染。
十九、按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以及机械化、自动化、密闭化,从声源上根治生产设备产生的工业噪声,必要时应设隔离操作室。
此制度自下达之日起实施。
xxxx
2015年10月
q/tg
q/tgg1913015---2015
前 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尚现华、石明华
审核: 李志刚
批准: 陈茂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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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细则
1、目的: q/tgg1913015---2015
为了加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火灾事故发生,减少火灾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及公司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法律法规,结合炼钢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细则。
2、范围:
本细则规定了炼钢厂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基本任务,明确了消防安全工作的标准及考核细则的管理及具体要求,对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等。
本细则适用于炼钢厂对消防安全的管理。
3.职责
3.1为确保各项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厂部下设消防安全领导小组。
3.2安全环保科为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管理部门。
3.3安全环保科负责炼钢厂的消防安全的监督检查管理。
3.4安全环保科负责与炼钢厂各单位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同时与各班组、个人逐级签定《消防工作责任书》。
4.管理内容
4.1各单位要设立消防安全领导小组,要有义务消-防-队,且职责要明确。
4.1.1消防管理领导小组职责
a、负责消防工作的日常管理;
b、负责消防知识的全员培训;
c、负责消防演习的方案制定与实施;
d、负责消防检查;
4.1.2义务消-防-队职责
a、负责组织、协助处理消防事故;
b、负责消防知识与急救知识的培训;
c、做到随时到达事故现场;
4.2所有消防设施全部落实到岗到人,在消防设施存放点张贴标识,注明名称,责任人。
4.3灭火器必须放置于存放箱内,存放位置在值班室门外或门口内一侧;消防掀悬挂在墙壁上;消防胶管必须盘挂;消防阀门不得漏气、漏水;消防栓每三个月加一次油。
4.4责任单位必须对所属消防设施列入检查,每周最少检查一次,并设置管理或检查台帐,定期检查。
4.5安全环保科每天进行重要部位及消防设施检查;每周四对全厂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将检查出的不合格项以整改单的形式下发到各单位。
4.6厂部专用消防水带存放在配电楼东墙消防箱内,灭火器等消防物品存放在渣跨西侧配电仓库内,钥匙分别存放在安全环保科和安全环保科。
4.7每年元月份组织签定消防安全责任书,厂部与车间、科室签,车间、科室与班组长、科员签,班组长与职工签,实行层层签订,无一人漏签。安全环保科、车间、科室、班组分别各留一份存档。
4.8及时对新入厂、复工、换岗人员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并进行消防安全考试。
安全环保科每年组织次消防安全教育,一次消防演习。
4.9炼钢厂动火管理实施办法
4.9.1 动火:是指在工作中动用明火作业。如电焊、气割等用明火作业。动火作业根据作业区域火灾危险性的大小分为一级、二级、三级三个级别。
4.9.2 一级动火:是指在处于运行状态的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和罐区等重要部位的具有特殊危险的动火作业。所谓特殊危险是相对的,而不是绝对的。如果有绝对危险,必须坚持执行生产服从安全的原则,就绝对不能动火。凡是在一级动火区域内的动火必须办理一级动火证。
4.9.3 二级动火:是指生产、储存、装卸、搬运、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或挥发、散发易燃气体、蒸汽的场所。凡是在以上场所进行的动火,均为二级动火。其区域为30m半径的范围,所以,凡是在这30m范围内的动火,均应办理二级动火证。
4.9.4 三级动火:是指一级动火及二级动火以外的场所动火作业。即指除一级和二级动火区域外的动火和其他单位的火灾危险场所范围内的动火。凡是在三级动火区域的动火作业的应办理三级动火许可证。
4.9.5 固定动火区:固定动火区系指允许正常使用电气焊(割)及其他动火工具从事检修、加工设备及零部件的区域。
4.9.6职责
a、安全环保科为动火证办理存档归口管理部门。
b、安环科为动火区域安全确认归口管理部门。
c、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安全员、负责动火、防范措施的确认和督促落实责任。
d、动火单位负责人负动火内容确定,动火安全措施制定,包括动火周围安全措施确认责任。 e、动火人、动火单位负责安全措施落实,每次动火结束后现场或中途消除、确认责任。
f、动火人应严格遵守焊、割十不准规定,如有违背,负有违规动火直接责任。
g、技改、维修工程负责人负责动火作业时的主要管理责任。
4.9.7动火管理范围
a、电焊或气割
b、明火熬炼
c、电钻、砂轮、风镐(仅限于易燃易爆设备、管道本体及防爆区域内)
d、爆破作业
e、原设计在生产工艺中使用的明火作业(含电加热等),不属于动火范围。
f、新建设的项目区域还未列入动火区域的可参照相应的动火区域执行,但项目交工验收后必须及时补充到规定之中。
4.9.8 动火管理及要求
a、全厂按生产消防要求划分三级防火区域,在防火区域内动火,必须执行相应的三级动火审批制度;对违反本制度的违章动火,任何人有权检举并报厂安全环保科处理。
b、动火原则。凡能拆卸的,应采取移动或拆卸,遗至安全区域内进行动火作业;凡能用其他方法代替的,应尽量选用其他方法替代明火作业;一定要动用明火作业时,必须严格落实防火措施及责任。
c、厂区禁止焚烧枯草、杂物、垃圾及其他遗弃物。
d、厂区内严禁燃放烟花爆竹。
4.9.9 动火等级的划分
a、一级动火区域:各车间液压站、稀油站;氧气阀门站、2万立方煤气柜及煤气输送管道地下电缆层、电缆沟。
b、二级动火区域;各操作室、电控室、监控室、配电室、档案室
c、三级动火区域:为除一、二级动火范围以外的区域、固定动火点等。
4.9.10 动火审批手续与审批权限
a、凡进行动火作业,由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和动火单位据实填写动火证,经批准确认后,方可动火作业。
b、由动火负责人现场确认动火项目,按照标准确定动火等级,制定预防措施,经动火区域部门/单位的`专职安全员审查并到现场确认,填写动火证。
d、三级动火由安全环保科现场确认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e、夜间设备抢修或节、假日期间的动火,动火单位将申请表填毕后,由厂部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值班作业长、与安环科夜间值班安全员现场确认审核,请夜间值班领导批准签发,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动火单位监护人现场确认签名并实施监护。
f、施工与生产交叉部位,技改、维修工程的施工动火,按生产区域部门/单位的动火管理,由该项目负责人负责协调动火区域部门/单位办理相应手续,项目负责人指派监护人并在动火证上签字。
g、经常在固定场所进行电、气焊(割)等作业的部门、区域的部门/单位申报列为固定动火区域,固定动火区经安环科确认,主管领导批准后备案。固定动火区可不办理动火许可证。
4.9.11 动火作业必须在动火期限内进行,不得延期,一级动火期限为一天,二级动火期限为二天,三级动火期限为五天。逾期必须重新办理动火证。
4.9.12 消防设施的配备
a、动火点必须根据动火的对象配备相适应的灭火器,灭火器由动火区域单位负责提供,动火结束后,动火单位协助复原。
b、动火单位必须妥善管理灭火器材,如随意损坏或非用于扑灭火情而放空的,由动火单位赔偿,或按有关规定处理。
4.9.13动火作业结束后现场检查结果,确认时间,检查人的姓名签字动火申请表的背面,以备检查。
4.10 消防检查及考核
4.10.1 消防设施不得丢失或损坏,否则一次考核100元。
4.10.2 灭火器用完后及时更换,在岗位上发现空灭火器考核40元。
4.10.3 消防沙内不得存放杂物、泼水或用完后不装填,发现一次考核20元。
4.10.4 无故放空灭火器的考核100元。
4.10.5 灭火器铅封无故损坏的考核20元/个。
4.10.6 消防标志丢失的考核20元/个。
4.10.7 消防设施用完后不归位,不按要求定置存放的考核10元/处。
4.10.8 无消防管理机构、义务消-防-队的考核单位50元;职责不健全或不履行职责的考核50元。
4.10.9 灭火器不得有浮尘,有浮尘的灭火器考核1元/个。
4.10.10 在禁止吸烟的区域吸烟者,发现一次考核2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1 在禁火区域或要害部位不按要求动火作业的一次考核100元,造成事故的按照规定进行考核,造成严重或特大事故的上交公司处理,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0.12 配电柜(箱)不得私自乱拉、乱接电源线,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3 重点部位要有防鼠及其它小动物的有效措施,不健全的一次考核20元。
4.10.14 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集中定置存放,不得散放或混放,否则一次考核20元。
4.10.15 重点要害部位要保持清洁,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与设备无关的物品,检查不合格一次考核20元。
4.10.16消防设施周围及上方不得存放物品,发现一次考核10元。
4.10.17刁难、不配合消防员检查,拒绝接受处罚的每次考核100元
4.11火灾事故按公司下发的《山东泰山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事故管理规定》处理,定性(执行公司规定)。
4.12消防安全管理奖惩标准
月度内未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视其火灾隐患防护程度分别给予100—200元的奖励,各管理归口单位挂奖10%,安全环保科挂奖20%;月度内出现火灾事故的单位按照火灾考核规定进行考核、否奖,并视情况挂罚归口管理单位1%-5%。
5、附则
5.1 本细则由炼钢厂安环科组织制定并负责解释,标准化领导小组审核,厂长批准,修改时亦同。
5.2 本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和细则自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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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总则
1、为了预防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我厂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生产顺利进行,根据《消防法》和有关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度和标准,结合我厂生产实际特点,特制定本《规定》。
2、各单位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落实我厂各项防火规章制度,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3、外厂各单位、人员在我厂范围内施工作业,都必须严格执行本规定。
4、各单位除执行本制度外,还必须同时执行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的消防法规、制度和标准。
二、消防组织体系及组织机构
1、消防组织体系。
我厂实行由厂防火安全委员会、机关各科室、作业区、维检中心、班组组成的消防工作管理体系。
2、消防组织机构
2.1、炼钢厂设立防火安全委员会
主 任:厂长
常务副主任:书记、副厂长
副主任:各区区长、副区长
委 员:各科室科长、作业区作业长
2.2、防火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保卫科。
三、部门与职责
1、保卫科为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主要职责是:
1.1、认真贯彻《消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做好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1.2、负责厂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编制消防安全工作计划和负责消防日常工作。
1.3、组织消防安全检查,参加火灾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负责火灾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和统计上报工作。
1.4、负责对义务消-防-队进行业务培训工作,组织对员工进行防火知识教育,普及消防知识。
1.5、负责健全防火档案,参与消防重点部位火灾应急救援预案
的制定。
1.6、对在消防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和事故责任者,及违反规定者,提出奖励或处罚意见。
1.7、保卫科在日常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影响消防安全的行为或隐患时,应及时制止、纠正并要求整改和汇报。
1.8、各作业区要建立健全防火组织,负责对职工进行防火安全教育,做好消防器材与设施的维护保养工作,并自查火灾隐患进行整改。
四、重点防火部位安全管理
1、保卫科负责厂重点防火部位的确定,按照国家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执行申报,经厂防火安全委员会审定后,报公司保卫部审批。
2、要坚持对重点防火部位进行经常性的防火安全检查,并根据消防规定配置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等。
3、保卫科对重点防火部位制定相关的灭火预案和紧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进行对重点防火部位岗位人员进行培训演练。
4、重点防火部位需要动用明火时,须提出动火申请,根据动火级别分别经厂保卫科或公司保卫部审查批准后,制定动火期间的消防安全防范措施,签发动火证部门组织检查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动火单位派专人现场进行监护。
5、重点防火部位要严格执行出入登记制度,无关人员禁止入内,外来参观人员或上级领导检查工作时,须由厂领导或保卫科人员陪同。
7、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组织扑救并向厂调度室、保卫科汇报,并根据火势情况及时拨打火警电话,厂内:2300,北台:2529300或119进行报警。
五、岗位防火责任制
1、岗位人员应当认真学习《消防法》,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严格执行保卫科制定的各岗位的防火责任制。
2、厂防火安全检查,认真落实《消防法》中规定的防火检查制度,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到周期性与季节性相结合,普遍性与重点性相结合,及时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3、消防检查及隐患整改制度。防火检查以查思想、查制度、查领导、查隐患、查整改的“五查”为主要内容,认真填写记录,将检查内容逐项填写清楚,总结后并上报主管部门。
六、火灾扑救
1、火灾扑救实行专职和义务消-防-队相结合的原则。
2、任何单位和个人在发现火警时,要及时准确的报警,并积极参加扑救和现场维护。
3、按照保卫科制定的“消防救援预案”执行。
七、火灾事故调查处理
保卫科应建立健全火灾事故、事故分析及处理档案。
八、火灾隐患整改
1、火灾隐患整改严格按照“三定四不推”原则进行整改落实责任。
2、保卫科做好消防隐患整改情况资料的汇总工作,并建全档案和相关记录。
九、消防设施与消防器材维护管理
1、保卫科是全厂消防设施、灭火器材的主管科室,设置安装消防设施或灭火器材的单位负责管理与维护。
3、消防栓(井)维护管理
3.1、厂区内消防栓(井)由保卫科统一进行编号,挂标示牌进行管理。消防栓(井)的日常点检、维护按区域责任划分。
3.2、负责全厂消防栓(井)的维修协调工作,确保消防栓(井)的完好性并检查其供水是否正常,确保消防栓(井)处于良好的备用状态。
3.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圈占或埋压消防栓(井)。
十、义务消防组织的教育训练管理
1、保卫科按时对义务消防人员进行一次集中培训工作,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季度根据灭火预案组织一次演习。
2、新工艺、新设备、设施等项目投产前,要根据其相应的防火特点对有关人员进行专项教育培训。
钢厂管理者篇五
为了进一步提高炼钢厂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指导方针,必须要实现专业安全对口管理,查找消除深层次的安全隐患,全面实现安全生产的本质安全。
组长:邢xx。
副组长:郭xx。
组员单位:转炉工段连铸工段天车工段。
1.专业管理小组负责高温液体专业安全管理小组的日常管理。
2.负责制定转炉、钢包、中包、混铁炉、连铸、天车安全技术措施及管理办法的制定。
3.检查各项措施的执行情况。
4.采用新工艺、新技术减少漏炉、漏包等事故发生的概率。
5.参与事故分析、制定各种应急预案。
1.及时召开专业组会议,形成例会制度,研究、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及倾向性问题,采取各种措施,加强日常管理,杜绝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稳定运行。
2.按照检查表,定期对各单位进行检查。
3.由于本专业组不仅有技术及工艺上的.特点,而且有季节性的特点。专业组要按照季节的变化,对各单位提出不同的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例如在夏季不仅要防止高温液体渗漏,而且要防止炉下积水。通过运行,总结出季节性的规律,并且对各阶段进行总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4.各单位对每项安排的工作落实到责任人。
1.建立起完善的组织机构,落实责任、定责任人。
2.建立起完善的考核激励机制,以人为本,充分调动人的主观能动性。
3.建立起严格的管理体制,严把砌筑关、修补关、检查关、使用关,把事故控制在萌芽状态。
4.定期检查总结,进行经验交流,使信息反馈迅速敏捷。
5.加强现场检查,特别确保混铁炉后期的安全运行。
6.工作重点:。
(1)杜绝混铁炉漏炉;。
(2)杜绝炉下积水;。
(3)防止转炉漏炉;。
(4)防止钢包漏钢、滑板钻钢;。
(5)防止中包翻包、漏包事故。
1.各单位对所管辖的工作岗位进行危害辨识,制定岗位日常检查表、监控表。
2.每周各小组成员对所辖区域高温液体安全活动情况进行汇总。
3.每半月由各班调度汇总本前段时间各工段高温液体安全活动情况(包括事故分析、统计、措施),并向生产厂长汇报,同时将汇总材料上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汇报材料由生产厂长签字)。
4.每月组织相关人员对各工段高温液体活动开展情况、以及现场运作情况进行检查一次。
5.每月对高温液体安全小组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同时将总结材料报安全生产指挥中心备案。
钢厂管理者篇六
明确炼钢厂设备检修立项、准备、实施及结束期间各单位的管理责任及联系确认制度。
2、使用范围。
炼钢厂所属设备检修工作,不包含车间内部组织的临时小故障处理。
3、管理权限。
机械动力科为设备检修的主管单位。负责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检修施工方案的制定审核、检修进程与检修质量监督及检修过程中的技术支持,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生产计划科为设备检修的组织协调单位。负责配合组织设备检修项目的确立,设备停机与恢复生产的指令下达及检修过程中的生产协调。
安全科为设备检修的安全管理单位。负责设备检修前安全方案的审核及检修过程中的安全监督、检查。
各车间为设备检修的主体单位。负责设备检修计划的申报、检修施工方案制定、检修施工组织、负责检修进程、检修质量与安全措施落实,并对实施过程中的安全负责。
4、管理办法。
4.1日常检修。
4.1.1日常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及安全科每周二组织全厂各车间召开“周设备检修会”共同确定。
4.1.2各车间上报本周(周三至下周二)设备检修计划(项目、内容、时间与安全措施)。
4.1.3机械动力科与生产计划科根据检修模型与各车间上报的.检修项目共同确定“周检修计划”,明确每日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需要联合检修项目,明确检修单位主从配合关系。
4.1.4模型外检修项目由机械动力科进行实际情况确认,明确检修内容与时间,并向生产计划科提出申请,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生产安排,并分别向分管厂长汇报。
4.1.5“周检修计划”形成后由生产计划科形成材料上报制造部总调度室、制造部计划处、炼钢厂生产厂长、设备厂长,由机械动力科上报设备部。
4.1.6生产计划科按照“周检修计划”协调制造部计划处,安排每日品种生产与设备检修,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时间进行通报。
4.1.7机械动力科按照“周检修计划”监督每日设备检修施工进度与质量,每日早生产例会对当天检修项目的具体内容进行通报。
4.1.8安全科对每日检修项目进行安全监督、指导、检查。
4.1.9各车间按照“周检修计划”安排日常设备检修工作,并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4.2年修、联合检修。
4.2.1配合公司其他单位进行的年修、联合检修,由机械动力科组织各车间研究并汇总检修项目、检修内容、检修时间,形成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
4.2.2生产计划科根据铁钢平衡,按照检修方案,制定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并根据检修情况制定能源介质平衡方案。对于无法安排的检修项目,与机械动力科及相关车间共同协商。
4.2.3形成厂内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后经生产、设备厂长批准后,组织厂内联合检修准备会。
4.2.4各车间根据年修、联合检修计划制定车间内部检修方案、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安全科进行审批,最终由机械动力科形成厂内联合检修方案。
4.3非计划检修。
4.3.1各车间临时发现的设备隐患需要平衡时间进行处理,需向机械动力科提出申请,由车间行政主任向生产厂长进行汇报。由机械动力科确认后将检修项目、内容、时间向设备厂长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根据生产情况进行安排。
4.3.2非计划检修项目由所属车间与机械动力科共同制定检修方案,方案中必须明确安全措施。由机械动力科协调相关配合车间,由生产计划科安排生产配合。
4.3.3非计划检修项目影响正常日检修计划时,由机械动力科向设备部进行汇报,由生产计划科向制造部进行汇报,由两科室共同协调后续周检修调整。
4.4突发设备故障检修。
4.4.1发生突发设备故障,责任车间与机械动力科、生产计划科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4.5生产调度检修信息联系。
4.5.1厂生产调度按照生产计划科运行科长制定的当班检修计划(含非计划检修),根据生产情况,在具备停机提前1小时通知相关检修单位车间调度。停机前再次通知车间调度进行确认,并做好停机记录。
4.5.2各车间调度按照厂生产调度指令,按照《炼钢厂设备检维修、定修、年修安全管理体系》、《炼钢厂检维修作业挂牌管理制度》、《炼钢厂高、低压供配电系统停送电联系确认制》、《炼钢厂介质停送联系确认制》及车间内部的《设备检修管理制度》执行。
4.5.3涉及多个车间进行检修作业时,按主从关系进行配合检修。执行《本钢炼钢厂检维修安全管理规定》。从属检修单位检修作业前需与主体检修单位联系确认,经主体单位确认后,方可进行,不能影响主体单位检修。
4.5.4检修过程中停、送介质信息联系。厂生产调度在接到停、送介质指令后,厂生产调度向相关介质供应单位下达停、送介质指令。厂调度必须由专人负责停、送介质指令的接收与传达,指令传达采用录音电话。在绝保试验期间需履行签字确认。在指令下达过程中,双方要进行重复确认。同时,厂生产调度对“接受停送介质指令的时间”、“发令单位、部门名称”、“发令人的姓名”、“指令的具体内容”及“下达指令的具体时间”、“下达指令的具体内容”、“接收指令人的姓名”进行文字记录。
4.5.5检修设备恢复生产时,由设备主体车间车间调度确认具备生产条件后,通知厂生产调度。由厂生产调度组织恢复生产,并做好恢复记录。
4.5.6突发设备故障检修时,厂生产调度、车间调度执行炼钢厂《请示报告制度》。
5、本规定从下发之日开始执行。要求各车间制定车间内部检修管理制度。
钢厂管理者篇七
第一段:引言(150字)。
炼钢厂作为现代工业生产中的重要环节,其设备管理对保证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有着至关重要的影响。在长期的设备管理实践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本文将分享关于炼钢厂设备管理的经验,旨在为其他从业人员提供参考。
第二段:加强设备维护(250字)。
设备维护是炼钢厂设备管理的关键环节。我们要重视设备的日常保养和定期维修,及时处理设备故障,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首先,要建立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的制度,明确责任人和具体操作流程。其次,要进行设备巡检,发现问题及时修复,避免小问题因积累而成为大隐患。最后,还需制定备品备件管理制度,确保备件的及时供应和合理利用,减少因备件不足造成的设备停工。
第三段:提高设备运转效率(250字)。
设备运转效率的提高是炼钢厂设备管理的核心目标。首先,要合理安排设备的使用时间,避免设备闲置或超时运行。其次,要加强对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他们能够正确操作设备,提升设备利用率。此外,还需进行设备参数优化和技术改进,提高设备的能效。通过以上措施,可以有效地提高设备的运转效率,降低生产成本。
第四段:加强设备安全管理(250字)。
设备安全管理是炼钢厂设备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首先,要建立安全意识和文化,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其次,要对设备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同时,要完善设备防护装置,加强设备操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通过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可以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设备的正常运行。
创新设备管理机制对于炼钢厂设备管理的提升至关重要。首先,要引进先进的设备管理理念和方法,借鉴其他行业的管理经验,不断提升管理水平。其次,要加强与设备供应商的合作,建立健全的设备维修保养和备件供应体系,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稳定性。同时,要推动设备管理信息化,建立设备档案和维护记录,实现设备管理的数据化和远程监控。通过创新设备管理机制,可以有效提升炼钢厂设备管理的效率和水平。
结尾(100字)。
通过长期的设备管理实践,我认识到设备维护、运转效率、安全管理和创新机制是炼钢厂设备管理中的关键环节。只有加强这些方面的工作,才能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保证炼钢厂的可持续发展。我希望通过本文的分享,能够对其他从业人员提供一些启发和参考,共同推动炼钢厂设备管理的发展。
钢厂管理者篇八
第一段:引言(150字)。
在轧钢厂工作是一项潜藏着许多危险的工作。为了保障员工的安全和生产的顺利进行,轧钢厂必须有严格的安全管理措施。在我的工作经验中,我深深体会到了轧钢厂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对其他轧钢厂的工作人员提供一些帮助和启示。
第二段:意识到安全的重要性(200字)。
在轧钢厂,每天需要面对高温、尘埃、机械设备等一系列潜在的危险。因此,培养员工的安全意识至关重要。作为一个轧钢厂的员工,我明白了安全的重要性。首先,我始终保持警觉,时刻关注周围的安全状况,避免潜在的危险。其次,我积极参加安全培训,了解各种防护措施和紧急处理方法。这样做,不仅能确保个人的安全,还能为大家提供一个更安全的工作环境。
第三段: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250字)。
一个好的轧钢厂必须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在我所在的轧钢厂,我们有严格的安全规定,如穿戴防护设备、禁止饮酒和吸烟等。此外,还有一套完善的安全应急预案,以应对突发事故。我们也定期组织安全演习,模拟各种紧急情况,培训员工的应对能力。这些规定和措施的执行,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的工作安全性,减少了意外事故的发生。
第四段: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250字)。
在轧钢厂,团队合作和沟通也是保证安全的重要环节。我们的工作需要紧密协作,相互间的沟通和交流是必不可少的。每天上岗前,我们会召开短暂的安全会议,交流工作计划和安全提示。此外,每个员工都有义务及时向上级报告任何可能存在的安全隐患。我们还鼓励大家形成互助的文化,每个人都会密切关注其他人在工作中的安全状况。通过团队合作和充分的沟通,我们能有效地避免许多潜在的安全风险。
第五段:总结并展望(350字)。
通过我的工作经验,我认为在轧钢厂安全管理中,首先要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让每个人都认识到危险的存在,并愿意为自己和他人的安全负责。其次,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是必不可少的,制定明确的规定和措施,确保执行到位。同时,强调团队合作和沟通,提高员工之间的协作和互助能力。这样,轧钢厂将能够实现安全生产,确保员工的身体健康和生产的顺利进行。
总之,轧钢厂安全管理是一项重要而且复杂的任务。通过我自己的工作经验,我深刻认识到了安全的重要性,并明白安全管理需要全体员工的共同努力。只有在重视安全、建立规范的安全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加强团队合作和沟通,轧钢厂才能实现安全生产。希望我的经验能对其他轧钢厂的工作人员起到一定的启发和帮助,让轧钢厂成为一个更加安全的工作场所。
钢厂管理者篇九
钢铁是现代社会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而钢厂作为一个大型企业,其管理需要面对复杂多变的内外部环境。在我长期从事钢厂管理工作的过程中,积累了一些管理心得体会。以下是我对于钢厂管理的体会总结。
首先,建立明确的目标是钢厂管理的首要任务。钢厂作为一个大规模的企业,需要通过制定明确的目标来指导企业管理与运营。在确定目标时,应充分考虑企业内外部环境的变化,制定具有远见的发展规划。同时,目标的设定还应注重量化,以便实施与考核。只有确立明确的目标,企业才能有一个清晰的方向,所有的管理工作才能有章可循。
其次,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是钢厂管理的关键。钢厂作为一个庞大的生产系统,需要科学合理的组织架构来确保生产运营的高效进行。在这一过程中,应明确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确保各部门之间的协调与合作。此外,还需要合理设置管理层次,确保信息流通的顺畅与高效。通过建立科学的组织架构,钢厂能够更好地利用资源,提高生产效益。
第三,强调团队建设是钢厂管理的核心。在钢厂管理中,团队建设是至关重要的。一个稳定、高效、有凝聚力的团队是钢厂成功的保证。为此,钢厂管理者应注重对员工的培养与激励,提高他们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此外,还应搭建良好的沟通平台,加强团队成员之间的沟通与交流。只有打造一个和谐团结的团队,钢厂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第四,加强质量控制是钢厂管理的关键。作为一个生产企业,钢厂必须重视产品质量。只有确保产品质量,才能赢得市场竞争的优势。在质量控制方面,钢厂管理者应注重全员参与,引入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同时,也要注重产品的监测和检验,确保产品符合标准。加强质量控制,是确保钢厂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
最后,持续改进是钢厂管理的必然选择。作为一个在快速变化中的行业,钢厂必须保持敏锐的洞察力和持续的改进意识。在管理过程中,钢厂管理者应鼓励员工提出建议和意见,促进企业的创新与发展。同时,还应加强对市场和竞争对手的了解,及时调整企业战略和运营模式。只有保持持续不断的改进,钢厂才能应对市场的挑战,实现稳定可持续发展。
综上所述,钢厂管理是一项复杂且具有挑战性的工作。通过建立明确的目标、科学的组织架构、强调团队建设、加强质量控制和持续改进,钢厂能够更好地应对市场的变化,并实现高效、稳定的运营。对我而言,这些管理心得体会在实际工作中得到了验证,也为我在今后的钢厂管理工作中提供了有力的指导。
钢厂管理者篇十
1 爱护清洁,保持环境卫生,人人有责任维持车间及工位的清洁,不得乱丢垃圾和零配件,物料掉落要及时捡起,不准随地吐痰,违反者罚款小过一次处分。
2 所有员工打卡后必须进入车间,上班时间到后必须各就各位,做好工作准备,不得到处窜动工位。违反者罚款申戒一次处分。
3 不得带零食进入车间,不得在车间内吃口香糖,或者吃零食,违反者罚款小过一次处分。
4 上班时间不得乱窜工位,如有特殊情况,需要离岗时,要向组长申请并领取离岗证后才可以离开工位,离岗最长时间不得超过10分钟,超时者按照1元/分钟扣除当天工资。未经组长同意擅自离岗者罚款申戒一次处分,擅自离岗超过15分钟者,按旷工半天处理。
5 上班时间不得坐姿不正,不得脱鞋、翘腿、左顾右盼、不准谈论与工作无关之话题,不准看报纸、嬉戏。违反小过处分。
6 上班时间不得打磕睡,利用工作之便偷懒,违反者大过一次处分,影响极坏者大过一次并开除处分。
7 车间绝对严禁抽烟,一经发现,大过两次,并开除处理。
8.服从指挥,听从安排,下级服从上级,个人服从组织,不得违抗、顶撞管理人员;不得消极怠工或煽动他人起哄,违反者大过处分,不得打架斗殴,攻击同事和上司,违法者按照厂规大过两次并开除出厂,同时交于当地公安部机关处理.
9. 因生产需要安排加班时,通知加班人员不得无故推脱,违反者按旷工处理,正常上班时间无故旷工者,根据本厂规定给予处罚外,本部门应给予小过一次处分, 一个月旷工超过三次者,大过一次并开除处分。
10.下班时间必须服从组长指挥,拉头停止放假机时间只允许下班前5分钟停止。以组长指令为信号,有秩序地排队下班,不得喧哗奔跑,违反者小过处分。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确定生产秩序正常运作,持续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促进本企业的发展,结合本企业的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公司生产相关全体员工。
第二章 员工管理第三条 工作时间内所有员工倡导普通话,在工作及管理活动中严禁有省籍观念或行为区分。
第四条 全体员工须按要求佩戴厂牌(应正面向上佩戴于胸前),穿厂服。不得穿拖鞋进入车间。
第五条每天正常上班时间为8小时,晚上如加班依生产需要临时通知。每天上午8:30前各班组的出勤情况报给人事部门,若晚上需加班,在下午17:30前填写加班人员申请表,报经理批准并送人事部门作考勤依据。
第六条按时上下班(员工参加早会须提前5分钟到岗),不迟到,不早退,不旷工(如遇赶货,上下班时间按照车间安排执行),有事要请假,上下班须排队依次打卡。严禁代打卡及无上班、加班打卡。违者依考勤管理制度处理。
第七条 工作时间内,除组长以上管理人员因工作关系在车间走动,其他人员不得离开工作岗位相互窜岗,若因事需离开工作岗位须向组长申请并佩戴离岗证方能离岗。
第八条 上班后半小时内任何人不得因私事而提出离岗,如有私事须离岗者,须经事先申请经批准登记方可离岗,离岗时间不得超过15分钟,每5次请假离岗按旷工1天处理。
第九条员工在车间内遇上厂方客人或厂部高层领导参观巡察时,组长以上干部应起立适当问候或有必要的陪同,作业员照常工作,不得东张西望。集体进入车间要相互礼让,特别是遇上客人时,不能争道抢行。
第十条禁止在车间聊天、嘻戏打闹,吵口打架,私自离岗,窜岗等行为(注:脱岗指打卡后脱离工作岗位或办私事;窜岗指上班时间上班时间窜至他人岗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一条作业时间谢绝探访及接听私人电话,进入车间前,须换好防静电服(鞋),将钥匙、手机等物品放进与厂牌编号一致的保险柜,确保产品质量。
第十二条未经厂办允许或与公事无关,员工一律不得进入办公室。非上班时间员工不得私自进入车间,车间内划分的特殊区域未经允许不得进入。
第十三条任何人不得携带违禁物品,危险品或与生产无关之物品进入车间;不得将私人用品放在流水线上,违者依员工奖惩制度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严格按照生产计划排产,根据车间设备状况和人员,精心组织生产。生产工作分工不分家,各生产班组须完成本组日常生产任务,并保证质量。
第十五条车间如遇原辅材料、包装材料等不符合规定,有权拒绝生产,并报告上级处理。如继续生产造成损失,后果将由车间各级负责人负责。
第十六条员工领取物料必须通过物料员,不得私自拿取。生产过程中各班组负责人将车间组区域内的物品、物料有条不紊的摆放,并做好标识,不得混料。有流程卡的产品要跟随流程卡。
第十七条 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应严格按照质量标准、工艺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产品生产工艺或装配方法。
第十八条 在工作前仔细阅读作业指导书,员工如违反作业规定,不论是故意或失职使公司受损失,应由当事人如数赔偿(管理人员因管理粗心也受连带处罚)。
第十九条生产流程经确认后,任何人均不可随意更改,如在作业过程中发现有错误,应立即停止并通知有关部门负责人共同研讨,经同意并签字后更改。
第二十条 在工作时间内,员工必须服从管理人员的工作安排,正确使用公司发放的仪器、设备。不得擅用非自己岗位的机械设备、仪表仪器、电脑等工具。对闲置生产用具应送到指定的区域放置,否则以违规论处。
第二十一条车间员工必须做到文明生产,积极完成上级交办的生产任务;因工作需要临时抽调,服从车间组长级以上主管安排,协助工作并服从用人部门的管理,对不服从安排将上报公司处理。
第二十二条 车间员工和外来人员进入特殊工作岗位应遵守特殊规定,确保生产安全。
第二十三条修理员在维修过程中好、坏物料必须分清楚,必须做上明显标志,不能混料。设备维修人员、电工必须跟班作业,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第二十四条 员工有责任维护工作之环境卫生,严禁随地吐痰,乱扔垃圾。在生产过程中要注意节约用料,不得随意乱扔物料、工具,掉在地上的元件必须捡起。
第二十五条 操作人员每日上岗前必须将机器设备及工作岗位清扫干净,保证工序内的工作环境的卫生整洁,工作台面不得杂乱无章,生产配件须以明确的标识区分放置。
第二十六条 下班时应清理自己的工作台面。当日值日生打扫场地和设备卫生并将所有的门窗、电源关闭。否则,若发生失窃等意外事故,将追究值日生及车间主管的责任。
第二十七条 加强现场管理随时保证场地整洁、设备完好。生产后的边角废物及公共垃圾须清理到指定位置,由各组当日值日人员共同运出车间;废纸箱要及时拆除,不得遗留到第二天才清理。
第二十八条 不得私自携带公司内任何物品出厂(除特殊情况需领导批准外),若有此行为且经查实者,将予以辞退并扣发当月工资。
第二十九条对恶意破坏公司财产或盗窃行为(不论-公物或他人财产)者,不论价值多少一律交公司行政部处理。视情节轻重,无薪开除并依照盗窃之物价款两倍赔偿或送公安机关处理。
第三章员工考核第三十条 考核的内容主要是个人德、勤、能、绩四个方面。其中:
1.“德”主要是指敬业精神、事业心和责任感及道德行为规范。
2.“勤”主要是指工作态度,是主动型还是被动型等等。
3.“能”主要是指技术能力,完成任务的效率,完成任务的质量、出差错率的高低等。
4.“绩”主要是指工作成果,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任务量的多少,能否开展创造性的工作等等。
以上考核由各班组长考核,对不服从人员,将视情节做出相应处理;
第三十一条 考核的目的:
对公司员工的品德、才能、工作态度和业绩作出适当的评价,作为合理使用、奖惩及培训的依据,促使增加工作责任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破除“干好干坏一个样,能力高低一个样”的弊端,激发上进心,调动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整体效益。
第四章 附 则第三十二条 生产部全面负责本管理制度的执行。
第三十三条 本制度由公司生产部负责制订、解释并检查、考核。
第三十四条 本制度报总经理批准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第三十五条 本制度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目的:为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生产率,保证生产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订以下管理制度。
范围:适应于生产车间全体工作人员。
内容: 1.0早会制度1.1员工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迟到、早退一次扣绩效分3分,二次以上者将罚款10元,旷会者罚款20元。
1.2员工在开早会时须站立端正,认真听主管或组长的讲话,不得大声喧哗、相互扯谈、谈笑、讲小话等做一些与早会无关的事项,否则10元/次的罚款。
1.3各条线的组长每天上班必须提前15分钟到达操场组织员工准时开早会,如有违反者将按规定处罚,每周一次者将扣3分的绩效分,每周超过一次者将扣6分/次的绩效分。
1.4各条线的组长在开早会时必须及时向员工传达公司或上级的最新指示以及当天的生产计划,时间应控制在10分钟,否则将扣3分的绩效分。
1.5组长开早会时讲话应宏亮有力,多以激励为主,不得随意批评和责骂员工。
2.0请假制度2.1如特殊事情必须亲自处理,应在2小时前用书面的形式请假,经主管与相关领导签字后,才属请假生效,不可代请假或事后请假(如生病无法亲自请假,事后必须交医生证明方可),否则按旷工处理。
2.2 除生病及特殊情况需请假外,其他任何情况不得请假。
2.3杜绝非上班时间私下请假或批假,如有违反处以10元以上罚款。
2.4员工每月请假不得超过两次,每天请假不得超过两人。
2.5员工请假核准权限:(同厂规一致)
(1) 4小时内由组长批准;
(2) 三天以内由车间主任批准;
(3) 超过三天必须由生产计划部经理批准;
(4) 连续请假按照累计天数依上述规定办理。
3.0清洁卫生制度3.1每组必须负责本组的环境卫生,每人必须负责各自所负责的区域卫生。
3.2每天下班后必须打扫卫生,星期三、星期天须进行大扫除(车间内的门、厕所、窗户、生产线、零件台、风扇等都须清洁)。
3.3车间的垃圾与废纸箱须倒到指定的垃圾区域,不得四处乱倒,违者处以20元/次的罚款。
3.4废图纸、废工具、废玻璃须及时清理掉,车间物品要按规定位置放置整齐,不得到处乱放。
3.5卫生工具用完后须清洗干净放在指定的`区域,专组专人保管,不得乱丢,倒置、甚至损坏。
3.6车间要保持干净亮丽,不随地吐痰、丢纸屑、烟蒂等其它杂物,违者处以10元/次的罚款。
3.7 员工要保持岗位的清洁干净,组长要保持办公台的整齐干净;违者扣绩效分5分。
3.8不随便在车间内涂写、张贴,如发现一次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3.9不得在洗手间内乱丢垃圾、乱倒茶水、胡乱涂划;热水炉须每天擦拭;卫生间须每天用水清洗。
4.0 车间生产秩序管理制度4.1所有员工必须正确佩带厂牌上班,无特殊情况必须穿厂服上班,违者扣绩效分3分。
4.2员工上班应着装整洁,不准穿拖鞋、裙子、奇装异服,同时不准带任何食品到车间内吃,如违反者将处以10元/次的罚款。
4.3上班时,不得说和作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违者视情节轻重予以5-30元/次的处罚,态度恶劣者,开除处理。
4.4 上班时,组长一定要坚守工作岗位,离岗必须经得主管的同意。
4.5 上班时,组长应对每道岗位的员工耐心指导,不得向员工乱发脾气,更不准置员工不理不睬;违者扣10分以上的绩效分。
4.6 上班时,物料员须及时把物料备到生产线,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运作流程操作,不得影响工作的顺利进行。
4.7 上下班时,车间各岗位管理人员必须遵守办公管理制度与车间管理制度,违者按相关条款处罚。
4.8上班时,须坚守岗位,不得到处走动,做事须主动配合,不得被动等待、观望,做完一道工序后,要马上要求组长再安排工作,否则将扣绩效分3分/次。
4.9员工在作业过程中,必须保持80-100cm以上的距离,不得挤坐在一起,安装时须带好手套,同时必须自觉做好自检与互检工作,如发现问题并及时向品检与组长反映,不可擅自使用不良材料以及让不合格品流入下道工序,必须严格按照品质要求作业,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处罚。
4.11工具专人专用不得遗失,违者照价赔偿,不经当事人同意,乱拿者罚款10元。
4.12上班注意节约用水用电,停工随时关水关电,如发现有浪费水电或下班没有关水电者对其责任人或工序团体每人罚款5-10元。
4.14车间内物品必须按指定位置整齐放置,不得随意乱堆乱放,对不听安排者,处以5元罚款。
4.15车间内员工必须在规定作业区域操作,通道不得堆放任何杂物,否则每发现一次将处以5元/次的罚款。
4.16上下班随时留意,岗位有无偷盗现象,对车间内偷盗者立即开除,并追究其刑事责任。
4.17员工在工序操作过程中,不得随意损坏物料,或造成玻璃半成品、成品破损,违者按原价赔偿。
4.18员工在操作过程中,闲杂人员不得靠近、攀谈,影响其工作,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19员工不经允许不得随意靠近办公台、坐办公椅、拿办公用品、翻看文件、使用电话,违者一次罚款10元。
4.20所有员工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如有违规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罚。
4.21本车间鼓励员工提倡好的建设,一经采用根据实用价值予发奖励。
4.22员工之间须互相监督,对包庇、隐瞒行为不良者一经查处严厉处罚,对举报者查经属实给予适当奖励。
4.23流水线必须随时保证传送带的干净,不可将杂物放于传送带上。同时,每天上线前必须用抹布对传送带擦拭一次。
4.24功能障碍的工具、设备不得使用,必须由其负责人填写《检修申请单》,申请检修,并作好《暂停使用》标识,检修后要有《检修报告》。
4.25上班所必须的五金配件(较大的)必须用小胶框盛放,按规定的位置摆,放于工作现场(横放于工位左边,不得超出黄线)。
4.26小零配件必须用兰色胶盒盛放,一个盒子只可装一种零配件,安装过程中发现的不良品必须用红色胶盒盛放(不良品可以混放),所有的小盒子排成一行放于工作台面的左手边。
4.27工作消极、不认真、工作态度恶劣,影响他人工作情绪或不能按时完成工作的,将扣绩效分5分/次。
4.28在工作期间,部门主任离岗时,指定代理负责人,要求部门人员必须服从安排。代理负责人必须尽力完成赋予的工作任务。
4.29任何会议和培训,出现迟到、早退和旷工的,扣考核分5分/次,对每次考试经复考不及格者,将进行降级或辞退处理。
第一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奖金或晋级:
(一)研究发明,对公司确有贡献,并使成本降低,利润增加者。
(二)对公司有特殊贡献,足为全公司同仁表率者。
(三)一年内记大功2次者。
(四)服务每满5年,考绩优良,未曾旷工或受记过以上处分者。
第二条
员工惩罚分为五种:
(一)警告:每次减发3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二)记过:每次减发10天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三)大过:每次减发一个月奖金,并于年终奖金时一并减发。
(四)降级:除级使用,相应核减薪资。
(五)开除:予以解雇。
第三条
有下列特殊事情之一者,予以警告:
(一)未经许可,擅自在厂内推销物品者。
(二)上班时间,躲卧休息,擅离岗位,怠忽工作者。
(三)因个人过失致发生工作错误,情节轻微者。
(四)妨害生产工作或团体秩序,情节轻微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情节轻微者。
(六)不按规定穿着服装或佩挂规定标志或穿拖鞋上班者。
(七)不能适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交办任务者。
第四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过:
(一)对上级指示或有期限命令,无故未能如期完成,致影响公司权益者。
(二)在工作场所喧哗、嬉戏、吵闹,妨碍他人工作而不听劝告者。
(三)对同仁恶意攻击或诬害、伪证,制造事端者。
(四)工作中酗酒致影响自己或他人工作者。
(五)未经许可不候接替先行下班者。
(六)因疏忽致机器设备或物品材料遭受损害或伤及他人者。
(七)未经许可携带外人入厂参观者。
第五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记大过:
(一)擅离职守,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二)在工作场所或工作中酗酒滋事,影响生产、业务、事务等团体秩序者。
(三)损毁涂改重要文件或公物者。
(四)怠忽工作或擅自变更工作方法,使公司蒙受重大损失者。
(五)不服从主管人员合理指导,屡劝不听者。
(六)轮班制员工拒不接受轮班者。
(七)工作时间内,作其他事情,如睡觉、玩弄乐器、下棋、阅读、炊煮……等(干部连带处分)。
(八)一个月内旷工达5日者。
(九)机器、车辆、仪器及具有技术性工具,非经常使用人及单位主管同意擅自操作者(如因而损害并负赔偿责任)。
(十)其他重大违规行为者(如违反安全规定措施,情节重大者……)。
第六条
有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开除(不发资遣费):
(一)对同仁暴-力威胁、恐吓、妨害团体秩序者。
(二)殴打同仁,或相互殴打者。
(三)在公司厂区、宿舍内赌博者。
(四)偷窃或侵占同仁或公司财物经查事实者。
(五)无故损毁公司财务,损失重大或第二次损毁涂改重大文件或公物者。
(六)未经许可,兼任其他职务或兼营与本公司同类业务者。
(七)在公司服务期间,受刑事处分者。
(八)一年中记大过满2次功过无法平衡抵销者。
(九)无故连续旷工3日或全月累计旷工6日或1年旷工达12日者。
(十)煽动怠工或罢工者。
(十一)吸食鸦片或其他毒品者。
(十二)散播不利于公司的谣言者或挑拨劳资双方感情者。
(十三)伪造或变造或盗用公司印信者。
(十四)携带刀枪或其他违禁品或危险品入厂(公司)者。
(十五)在工作场所制造私人物件或唤使他人制造私人物件者。
(十六)故意泄漏公司技术、营业上的机密致公司蒙受重大损害者。
(十七)利用公司名誉在外招摇撞骗,致公司名誉受损害者。
(十八)明示禁烟区内吸烟者。
(十九)参加非法组织者。
(二十)擅离职守,致生变故使公司蒙受损害者。
(二十一)其他违反法令或劳基法或本规则规定情节重大者。
第七条
员工功过抵销规定
(一)嘉奖与警告抵销。
(二)记功1次或嘉奖3次,抵销记过1次或警告3次。
and
成型课车间管理制度
所有成型部成员均须遵守厂纪厂规。
必须服从管理者的工作安排,如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顶撞、威胁管理人员,记警告处分一次;情节严重或累犯者予以记过处分直至开除。
生产管理中,管理人员督导不严,出现重大品质异常,损毁公司信誉,各管理者均按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
3.4造成经济损失在1500元以上者,均处以大过以上之处罚。
4、 生产中加料员加错料,造成原料报废或产品报废,按造成经济损失进行处罚:
(1)100元~500元者处以小过处分;
(2)500元以上者处以小过两次处分;
(3)造成2000元以上物料(原料或成品报废折合金额)处以大过处分并留厂察看。
5、 上模员上错模造成生产延误超过2小时者,处以警告之处
罚,其当班领班处以书面批评;如有物料报废之额外经济
损失则加倍处罚。
6、 上班时间,禁止在车间和啤工聊天、嘻戏打闹,一经查实,双方当事人均处以警告之处分,屡教不改或情节严重者,将予以纠正记过直至开除处分。
7、 生产中发现有安全事故,模具、胶料及机台设备有异常必须及时呈报负责人处理;如果因处理及时避免发生重大经济损失者,给予50元~200元之奖励,并通报全公司;但如知情不报,而任由事态漫延而造成公司重大经济损失者,则给予同等金额之处罚。
8、 不按正确之操作规程、操作设备、调机、模具养护而导致工模、设备损坏,依损坏程度责任轻重处罚,酌情处以警告到大过之处罚;情节特别严重致工模或设备损毁无法使用或修复者,处以200元之罚款,并开除处理。
9、 加料员加料造成胶料散落机台或地面未及时清扫,处以申诫处罚。
10、生产组长统计数据不清,造成大额超量生产或欠单生产者,责任人处以第一次口头警告,第二次通报批评,第三次警告之处罚。
钢厂管理者篇十一
为了适应生产发展的需要,使安全管理逐步实现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进一步规范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武钢集团昆钢股份炼钢厂所属科室、作业区所辖设备设施。
2规范性引用文件。
《炼钢安全规程》(aq20xx-2004)。
3术语、定义。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是指在生产建设工作中必须使用的设备设施,通过安全管理,为保证安全生产,保护员工的安全与健康的规则。
4职责。
4.1设备能源管理科负责依据《炼钢安全规程》(aq20xx-2004)制定设备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督促作业区及相关方对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
4.2安全环保监督管理科对设备设施的检查及安全隐患整改进行监督,并对安全隐患整改提供资金支持。
4.3各科室、作业区负责配合本专业系统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的实施,负责对安全隐患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考核。
5.1厂房。
5.1.1冶炼与浇注厂房内产生大量热量及有害气体、烟尘,设计应考虑良好的通风散热与采光条件,转炉、铁水贮运与预处理、钢水浇注等热源点上方,应有良好的通风道;热源点周围的建、构筑物应考虑高温影响,采取相应的`隔热防护措施。
5.1.2厂房结构应考虑风、雨、雪、灰等动(静)载荷及各种自然因素影响,主厂房屋面四周应设栏杆,并在适当位置设置清扫通道等;厂房应合理布置登上屋面的消防梯与检修梯。
5.1.3炼钢主厂房,应设置贯通各跨间,并与各跨间进出口及主工作平台相通的安全走廊,其宽度不小于1m。
5.1.4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与摩电道,原则上应相对布置;若两者位于同一侧,则应有安全防护措施。
5.1.5应根据设计规定的安全标志设置要求和实际生产情况,在厂房内生产作业区域和有关建筑物适当部位,设置符合规定的安全标志。
5.1.6厂房、烟囱等高大建筑物及易燃、易爆等危险设施,应按国家标准安装避雷设施,设施要确保有效。
5.2建、构筑物。
5.2.1各种建、构筑物的建设,应符合土建规范的各项规定;各种设备与建、构筑物之间,应留有满足生产、检修需要的安全距离;移动车辆与建、构筑物之间,应有0.8m以上的安全距离。
5.2.2易受高温辐射、液渣喷溅危害的建、构筑物,应有防护措施;所有高温作业场所,如炉前主工作平台、钢包冷热修区等,应设置通风降温设施。
5.2.3防火设施的设置,应遵守gbj16等消防法规、标准的规定;主控室、电气间、电缆隧道、可燃介质的液压站等易发生火灾的建、构筑物,应设自动火警报警装置,作业区应设置消防水系统和消防通道。
5.2.4厂房内梯子应采用不大于45°的斜梯(特殊情况允许采用60°斜梯与直爬梯),梯子设置应符合gb4053.1、gb4053.2的规定。转炉、连铸主平台,两侧应设梯子。
5.2.5操作位置高度超过1.5m的作业区,应设固定或移动式平台;固定式钢平台应符合gb4053.4的规定,平台负荷应满足工艺设计要求。
高于1.5m的平台,宽于0.25m的平台缝隙,深于1m的敞口沟、坑、池,其周边应设置符合gb4053.3规定的安全栏杆(特殊情况例外),不能设置栏杆的,其上口应高出地坪0.3m以上。
平台、走廊、梯子应防滑。易受钢水与液渣喷溅的平台工作面,应采用耐火材料铺设。
5.2.6转炉的炉下区域,应采取防止积水的措施;炉下漏钢坑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其内表应砌相应防护材料保护,且干燥后方可使用;炉下钢包车、渣盆车运行区域,地面应保持干燥;炉下热泼渣区,周围应设防护结构,其地坪应防止积水;炉渣冲击与挖掘机铲渣地点,应在耐热混凝土基础上铺砌厚铸铁板或采取其它措施保护。
5.2.7不允许渗水的坑、槽、沟,应按防水要求设计施工。
5.2.8炼钢炉、钢水与液渣运输线、钢水吊运通道与浇铸区及其附件的地表与地下,不应设置水管(专用渗水管除外)、电缆等管线;如管线必须从上述区域经过,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
5.2.9易积水的坑、槽、沟,应有排水措施;所有与钢水、液渣接触的包、槽、工具及其作业区域,不应有冰雪、积水,不应堆放潮湿物品和其它易燃、易爆物品。
5.2.10作业区域电缆隧道应设火警自动报警装置,并应根据需要设置自动灭火装置;长度超过7m的电缆隧道,应设置通风气楼。
5.2.11密闭的深坑、池、沟,应考虑设置换气设施,以利维护人员进入。
5.2.12废钢处理设施应有可靠的安全防护措施,落锤破碎间(场)应设封闭型防护结构,废钢爆破应采用泄压式爆破坑。
5.2.13厂区紧急出入口、通道、走廊、楼梯等,应设应急照明,其设计应符合gb50034的规定。
5.3.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渣盆。
5.3.1.1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的壳体上,应有排气孔。
5.3.1.2包体耳轴,应位于包体合成重心以上0.2~0.4m的对称中心,其安全系数应不小于8,并以1.25倍负荷进行重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
5.3.1.3使用中的设备,耳轴部位应定期进行探伤检测。凡耳轴出现内裂纹、壳体焊缝开裂、明显变形、耳轴磨损大于耳轴直径的10%、机械失灵、砖衬磨损超过规定,均应报修或报废。
5.3.1.4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修砌后,应保持干燥,并烘烤至要求温度方可使用。
5.3.1.5用于铁水预处理的铁水包与用于炉外精炼的钢水包,应经常维护包口,包口严重结壳,应停止使用。
5.3.1.6渣盆使用前应进行检查,其盆内不应有水或潮湿的物料。
5.3.1.7钢水包滑动水口,每次使用前应进行清理、检查,并调试合格。
5.3.1.8铁水包、钢水包内的自由空间高度(液面至包口),应满足工艺设计的要求。
5.3.1.9铁水包、钢水包内的铁水、钢水有凝盖时,不应用其它铁水包、钢水包压凝盖,也不应人工使用管状物撞击凝盖。有未凝结残留物的铁水、钢水包不应卧放。
5.3.1.10吊运装有铁水、钢水、液渣的包,应与邻近设备或建、构筑物保持大于1.5m的净空距离。
5.3.2铁水包、钢水包、中间包烘烤器及其它烧嘴。
5.3.2.1采用煤气燃料时,熄火设施应设置供设备维修时使用的吹扫煤气装置,煤气吹扫干净方可修理设备。
5.3.2.2烘烤器区域应悬挂“禁止烟火”、“当心煤气中毒”等警示牌。
5.3.3地面车辆。
5.3.3.1作业区内的有轨车辆,轨道面应与作业区地坪一致。
5.3.3.2车辆运行时,应发出红色闪光与轰鸣等警示信号。
5.3.3.3钢水包车、渣盆车的停靠处,应设两个限位开关。
5.3.3.4所有车辆,均应以设计载荷通过重车运行试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起重设备。
5.3.4.1起重机械及工具,应遵守gb6067的规定;使用起重机械与工具,应有完整的技术证明文件和使用说明;桥式起重机等起重设备,应经有关主管部门检查验收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5.3.4.2起重设备应经静、动负荷试验合格,方可使用,试验负荷等应按表1规定执行。桥式起重机等负荷试验,采用其额定负荷的1.25倍。
表1起重设备试验规定。
名称?试验负荷?试验时间分钟?试验周期月。
静负荷?动负荷。
起重电葫芦?1.25ph?1.1ph?15?12。
手摇卷扬机?1.25ph?1.1ph?15?12。
链式起重机?1.25ph?1.1ph?15?12。
滑式及复式滑车?1.25ph?1.1ph?15?12。
千斤顶?1.25ph?1.1ph?15?12。
钢丝绳及钢链?2ph?-?15?6。
麻绳及棉纱绳?2ph?-?15?6。
注:?ph为设备的额定负荷。
钢厂管理者篇十二
第一条明确安全监管和协调责任。外委施工单位及外协作业人员按照“项目主管科室负责、在建车间安全监管、安全科督导监察”的原则纳入炼钢厂统一协调管理,严禁以包代管,以罚代管。
第二条严把外委施工单位准入关。外委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施工、检维修资质,作业人员必须具备与所从事的工作相适应的特种作业资质。施工、检修单位要保证队伍的稳定性,搞好岗前培训,使现场作业人员有能力胜任所从事的工作。对于达不到相关要求的单位,一律进行整顿、清理。
凡进入炼钢厂承揽工程施工和检维修作业的单位,必须具备以下安全生产基本条件:。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法取得相关行业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
2、必须建立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
3、法人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取得安全管理资格证书及相应专业资格。
4、特种作业人员、从业人员取得安全资格证书或经安全培训考核合格。
5、依法为从业人员缴纳工伤保险或安全生产责任险的证明材料。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安全生产条件。
第三条准确界定双方的安全职责。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检修单位签定安全管理协议,科学合理、明确界定双方在施工、检修作业过程中的具体安全管理职责。外委施工、检修单位是安全工作的责任主体,在建车间是监管主体,双方应共同落实好两个主体责任。
第四条搞好技术交底。在建车间必须与外委施工单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共同进行现场风险辨识,编制危险有害因素清单,明确双方协作的工作程序和工作要求,并由双方现场负责人签字确认。施工或检修现场必须双方指派专职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现场安全监督检查和协调。
第五条搞好岗前培训。在建车间必须将外委施工、检修人员纳入本单位的安全教育培训范围,定期对施工单位负责人、管理人员及施工人员进行本单位“三项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岗位操作规程)培训,以及与施工现场紧密相关的危险源辨识、安全施工方案、具体作业安全措施等内容的`专项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审查安全防护用品。施工、检修单位必须保证进入施工现场的各类工装器具、设施设备及安全防护用品符合相关安全标准,满足工作需要。
第七条搞好沟通确认。施工和检维修作业必须组织编制安全措施方案,并经双方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共同确认。施工、检修过程必须严格落实各项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措施。涉及交叉作业、煤气作业、动火作业、高空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危险作业的,必须严格遵守作业许可制度;现场作业期间,必须与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科室、在建车间及时联系沟通,涉及与生产交叉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三方(生产方、点检方和检修方)安全联络挂牌制和《检维修作业安全指导书》。
第八条搞好工作衔接。施工单位要参加施工或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的工程(或安全)例会,随时通报工作进度、搞好各项工作衔接,定期向检修项目主管部门、在建车间汇报施工现场存在的隐患及问题。
第九条搞好现场监督。在建车间要将施工、检修现场列为本单位隐患排查的一项重要内容,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建立专门的台帐。同时,施工、检修单位也要建立本单位的隐患排查制度,做好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
第十条实施奖优罚劣。主管科室应建立外委施工、检修单位奖惩机制,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对施工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不执行安全规程制度的以及出现“三违行为”的要进行处罚和淘汰,对发生安全事故的,追究施工单位及监管人员责任。对施工单位积极主动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及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障施工、检修项目安全顺利完成的,可给予一定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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