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汇总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1:31: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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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商业交易中,合同是保障双方权益和明确责任的重要法律工具。合同的编写须避免模糊用语和歧义条款,以减少争议和风险。如果您需要写一份合同,可以参考以下范文来提高写作水平。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一

经甲、乙双方协商,就乙方入股给甲方发展_______产业,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乙方自愿入股甲方投入_____产业。

第二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_____万元。本次将公司资本金增加至_____万元人民币。公司现有股东实持资本金_____万元人民币,本次增各股东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出资方式为:现金方式。投资各方的出资方式、出资额和占股比例: 甲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乙方以_____作为出资,出资额_____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_% 。

第三条 本协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1、根据公司法的规定组成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投资各方承诺公司的机构及其产生办法、职权、议事规则、法定代表人的担任和财务会计按照《公司法》等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制定。具体内容见 有限责任公司章程。

2、投资各方的责任以其投入资金比例为限,各方的责任以各自对注册资本的出资为限。公司的税后利润按各方对注册资本出资的比例由各方分享。

3、公司增资扩股成立后,应当在10天内到银行开设公司临时帐户。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在公司临时帐户开设后60天内,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公司临时帐户。

4、本协议各方未经其他各方书面同意不得擅自泄露本协议内容(为本协议服务人员和甲乙丙丁四方授权从事与本协议有关事项人员以及按照法律规定必须得知人员除外)。

第四条 投资各方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2、出任法人代表的股东方先行垫付筹办费用,公司设立后该费用由公司承担;

3、上述各股东方委托出任法人代表方代理申办公司的各项注册事宜。

第五条 本协议的修改、变更和终止

1、本协议一经签订,投资各方不得中途撤股、撤资,但允许投资各方之间或与其他投资股东实行购买、转让、合并等。

2、对本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所作的任何修改、变更,须经投资各方共同在书面协议上签字方能生效。

第六条 违约责任

1、投资各方如有不按期履行本协议约定的出资义务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违约方未出资的,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并有权按照违约方应当出资额追究违约方的违约责任。

2、投资各方如有违反本协议其他约定的,则视作违约方单方终止本协议,其他守约方有权共同书面决定取消违约方的股东资格,违约方所出的投资金额将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守约方。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则任何各方均有权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第八条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投资各方另行签定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的有效组成内容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签定之前,各方之间所协商的任何协议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冲突的,以本协议所规定的内容为准。

第九条 本协议自投资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一式____份,每方各执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________乙方签名:________

签字日期: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

服务单位:?????? (“甲方” )

法定代表人:*****? 职??务

地???址:?

电???话:????? 传??真:

鉴于乙方与甲方合作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的服务,且甲方已向乙方表明其拥有提供该项服务所要求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资源,并同意提供服务,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期货投资咨询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本着平等协商,诚实信用的原则,就甲方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合作服务所涉事宜,签订本协议。

1.定义

??除非合同中另有说明,本合同的下列术语具有以下含义:

c)“服务”指甲方根据本协议条款为完成协议所涉之项目而进行的工作;

d)“a、股股票”指在中国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两地挂牌交易的`中国上市公司的流通股票。

2. 服务种类:甲方独立操做。

2.2 甲方接受乙方委托,向乙方提供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价值分析及操作。

3.利润分配、交付时间及方式

就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甲方确保乙方的年收益30%(记:投资一万元还一万三千元。如出现亏损全部又甲方承担)。期满后十日内以银行转帐形式向乙方退还本金加30%的收益,其余的收益全部属于甲方所有。

4. 责任及义务

4.1 甲方的义务

a)甲方应尽一切努力,高效和经济地按专业机构公认的标准和惯例履行服务和义务。

b)甲方服务时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c)甲方在履行本协议的过程中不应为私利而挪用资金。

d)甲方应对服务工作量、完整性负责。

e)没有乙方的授权,甲方在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转移基于本协议所应承担的义务;

4.2 乙方的责任及义务

a)依据本协议的约定按时,按量向甲方支付利润。

b)对于甲方完成本协议约定的所履行的服务,提供必要的协助。

c)乙方保证甲方在协议有效期内或协议期满后,均不承担乙方或代理人因错误行为、过失或违约而给乙方造成损失的责任。

5. 保密约定

5.1甲方保证并承诺,对于在本协议签订过程中及执行中,向乙方提供本协议所及之服务的过程中知悉的乙方财务状况、商业秘密及其它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5.2 乙方保证并承诺,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不得将甲方依据本协议所提供的中国大陆a、股股票投资研究分析或操作之内容向任何第三方泄漏或者透露。

6. 特别约定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并确认,甲方仅依据本协议约定的服务种类向乙方提供投资研究分析和操作。

7. 协议的变更、终止及解除

7.1 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形,本协议自动终止:

a)因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

b)本协议期限届满。

7.2 乙方在本协议签订后两个交易日内,将资金足额打入甲方指定的操作帐号。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解除本协议及退还相关资金。

7.3 甲方若发现乙方私自将甲方所提供的证券投资研究意见和操作之内容,向其它人泄漏或透露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并由乙方承担因此所造成的全部经济损失。

8、协议的生效及其它

8.1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拾贰个月至??年?月? 日止。

8.2 本协议一式叁份,公证方,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 ? 乙方:

签? 署:????????????????? 签? 署:

200?年?月?日?????????????? 200?年? 月? 日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二

住所地:_________。

注册资本:_________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非创始人股东: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_________。

1、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2、姓名: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增资。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的持股比例。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_________。

1.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_________。

(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股权的成熟。

1.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0%]。

(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3.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清算优先权。

(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_________。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

1.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共同出售权。

1.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反稀释。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___(人民币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_________(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信息权。

(1)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2)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_________。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7)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三

住所地: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非创始人股东:

1、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2、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1、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2、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增资。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的持股比例。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股权的成熟。

1.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2.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3.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清算优先权。

1.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

1.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共同出售权。

1.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反稀释。

1.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信息权。

1.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2)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7)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公司: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

投资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四

甲方:(投资人)

乙方:(操作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互惠互利的原则,就甲方委托乙方投资盈利一事,经过友好协商,现达成一致协议如下:

一、委托事项

甲方以自己的名义出资 元委托乙方进行投资,获取收益。

二、权利和义务

甲方必须把投资资金以及相关资料证明交给乙方,供其进行投资操作;甲方有权查询投资操作情况,但不得干涉投资操作,不得泄漏操作情况,不得随意抽撤资金,不允许自行进行投资操作,否则,由此造成的损失有甲方负责。

乙方对甲方账户全权管理,精心运作,自主操作并承担操作风险;对甲方账户资金有保本的责任,即在协议到期日,若甲方帐户资金低于其存入本金时,差额部分由乙方补齐。

三、结算方式

投资期限为一年,每月收取利息。

四、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的行为造成损失的,由责任方负责一切损失。

甲方未依照本协定的规定提交出资额,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甲方赔偿损失。

乙方未依照本协议规定支付乙方本金及利息时,从逾期第一个月起,按出资额的百分之 每月缴付违约金。如逾期三个月仍未缴付,除累计缴付违约金外,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并要求乙方赔偿损失。

五、协议的变更和终止

投资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而依法被终止;

出现不可预测因素致使本协议无法继续运作,乙方有权终止协议;

本协议由乙方终止后,乙方对甲方理财资金不享有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由于甲方的原因须终止协议的,乙方可以享有理财赢利和不承担亏损;

如达到终止条件的,可提前终止本协议。

六、争议的'解决

凡因执行本协议所发生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相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签署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除进入诉讼程序的部分外,本协议仍具有法律效力。

七、协议期限

协议期限为一年,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八、其他

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共同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本协议经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

投资人: 身份证:

现住址: 电 话:

二、本协议所有参与者系自愿参加;

三、本协议为组建福建会馆而制定。

四、本协议规定投资额度按福建会馆章程相关条例执行;

五、筹集的资金打入福建会馆的专用账户内,公司成立后转入新公司账户;

六、所有投资人享有同等权利;

七、所有款项的用途及有关福建会馆的投资事宜,对所有投资人公开并可随时查询;

八、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本次投资即为福建会馆的入股本金,投资人将获得相应股份并享有其权利义务。

九、如本协议因故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之清算条款进行清算。

十二、执行机构主要工作有:

1、 制作福建会馆项目商业计划书;

2、 精心挑选合作的投资人;

3、 与投资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五

甲方(融资方):

身份证:

乙方(投资方):

身份证:

备注:如果双方有多人作为股东,可依序在上表书写清楚

一、协议总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本着平等自愿,互利双赢,共同发展的原则,甲乙双方就乙方投资甲方的*******项目(其后简称“该项目”),达成如下协议,双方皆需同遵守。

二、项目及股东说明:

1、项目简介:

本项目属于****行业,主要是通过为***用户提供****产品获得收益;

2、现有股东职能及股权占比:

三、项目价值及融资:

2、该融资有乙方分n 次在 年 月 日前以****形式转入甲方账户;

3、甲方银行账号为:**银行 *************;

4、双方确定本次融资主要用于:

四、双方权益与义务:

1、甲方权利与义务:

a、具有不断做大该项目并不断提高其价值的义务

b、具有定期向乙方通报项目进展的义务

c、具有该项目独立的战略方向制定权

d、具有该项目的主导管理权与运营权

2、乙方权利与义务:

a、具有按约定将投资准时转入甲方账号的义务

b、具有帮助甲方就该项目提供外部资源的义务(包括媒介资源、高端人才及再次融资等)

c、具有对该项目发展及重点决策的知情权及参与权;

d、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增资该项目的权利;

3、共同权利义务:

1、针对该项目的重大战略决策及方向调整,双方皆有权共同参与,讨论决定;

2、双方对该项目共负盈亏,共同担责;

五、日常管理及沟通:

1、双方确定:由甲方负责该项目的日常运营管理及维护;

2、甲方ceo定期以邮件形式向乙方通报项目进展及财务报告;

3、乙方每年 n 次到甲方参加股东会议;

4、重大决策双方另行确定;

六、股权增减的原则:

1、原则上该项目任何一个股东的股权不能随意转让或增减;

2、如需增加必须全体股东会议表决并且书面签字通过;

3、如有股东减持股份,同等条件下该项目其他股东具有优先受让权;

七、投资人退出通道:

1、项目上市套现退出;

2、新投资人进入时的股权转让套现;

八、违约及协议解除:

1、如有任何一方违反以上条款,则视为违约;

2、违约方视为自动放弃该项目的所有(部分)权益,无(有)任何补偿;

九、其他事项的说明:

1、未尽事宜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具同等法律效力;

2、如的确遇到不能协商一致之事宜,双方同意在广州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3、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签字后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

甲方身份证:

签字日期:20xx-9-9

乙方签字:

乙方身份证:

签字日期:20xx-9-9

投资项目:xxxxx有限公司

投资方:

合作期限:由xxxx年xx月xx日到xxxx年xx月xx日

项目地址:xxxxxxxxxx

一、合作条款

双方本着互利互惠与共同发展的原则,经各方充分协商,决定由xxx发起,由***作为本项目的天使投资人,联合投资以下创业项目,特订立本投资合作协议。

1、投资计划

创业型企业:xxxxx有限公司,是以xxxx为主营业务,预计初期(头xx个月)投资额约为xx万元。

2、股权投资及股东分工

本项目目前由x位股东组成,xxxx年前的投资预算为xx万元。

一、由xxxx作为天使投资人,出资xx万元占该项xx%股份。

出任企业战略及投融资顾问,主要负责项目的整体战略规划和对外融资。

其只参与运营过程监管,不直接参与日常管理运营。

无薪酬。

享有x个董事投票席位。

协议期内,其将授权委托xxx代为行使本项目的股东权利和义务,出任监事职务,负责企业的运营、财务、采购和行政等方面监管事务,不直接参与项目的日常管理运营,无薪酬。

二、由xxx出资xx万元占该项目xx%股份。

出任执行总监(ceo)兼企业法人代表,全盘负责项目的统筹运营和行政管理事务,无薪酬。

享有x个董事投票席位。

三、由xxx出资xx万元占该项目xx%股份。

出任运营总监(coo),主要负责xxxxxx事务,无薪酬。

享有x个董事投票席位。

四、由xxx出资xx万元占该项目xx%股份。

出任技术总监(cto),主要负责xxxxxx等事务,无薪酬。

享有一个董事投票席位。

3、利润分配和风险承担

利润分配

利润-纳税-提留基金(发展基金30% 员工与管理层奖金5%)=红利(按股份比例分配)。

风险承担

各股东对企业债务的.承担,是以其当期在本企业拥有的股份比例为限。

二、特别约定条款

1、保护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董事会讨论通过且须获得天使投资方的赞同票方能通过:

(1)导致公司债务超过x万元的事由; 超过x万元的一次性资本支出;

(2)公司购并、重组、控股权变化和出售公司部分或全部资产;

(3)公司管理层任免、工资福利的实施计划;

(4)新的员工股票期权计划;

(6)公司给第三方的任何技术或知识产权的转让或许可;

(8)xx位创始人股东必须承诺全职担任上述职务最少x年。

如属其个人原因在x年任职期间退出有关职务的,除属股东会决议的正常职务调动或不可抗力事项,否则,其应向公司无偿移交其持有股份的50%,并支付其退出时该职务所需的工资福利,作为聘请新的职务替代者,直至支付至余下的任职期。

退出职务的股东,可保留董事席位,但要取消董事投票权。

(9)如项目在三个月内结束运营而解散的,在处分公司清算后的剩余资产时,天使投资方占70%,在六个月内结束运营而解散的,天使投资方占50%。

2、增资扩股条款

1、为保证公司股权安全及长远发展,在增资扩股时需引入战略性股东。

公司将来在引入股东增资扩股时,由股东各预留一个推荐新股东席位。

新股东的加入必须符合公司利益最大化和战略投资性股东的定位,且必须得到天使投资人同意。

2、除公司章程另有规定外,原则上各股东应先按其当期拥有的股份比例进行减持,以迎合新的战略性股东加入。

日后,任何股东若有出让股权行为,在同等价格下必须优先出让给现有公司股东,由现股东先按股份比例自愿认购。

3、为保护公司利益和原股东权利,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规定:任何股东都有权就引入新股东而要求召开股东会,以投票方式进行表决,未获得超过五分之四董事席位投票同意的视为无效,具体安排由股东会议决议。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六

本协议于[]年[]月[]日由以下各方签署:

被投资公司(简称“公司”):科技有限公司。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身份证号[];。

非创始人股东: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姓名:,身份证号[];。

姓名:,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增资。

增资与认购。

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各方的持股比例。

增资完成前后,各方在公司的持股比例变化如下表:

股东名称。

增资前股权比例(%)。

增资后股权比例(%)。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工商登记股权。

实有股权。

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股权的成熟。

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投资人的优先权。

清算优先权。

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优先购买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共同出售权。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反稀释。

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信息权。

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每一个会计年度结束后90日内,送交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该年度财务报表;。

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公司治理。

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与公司的关联企业、股东、董事、经理或任何其他关联方约定或达成关联交易和协议;。

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其他。

违约责任。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变更或解除。

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附则。

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法定代表人:

创始人股东:

非创始人股东:

投资人:

投资人: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七

住所地:

注册资本:1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简称"创始人"):

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非创始人股东:

1、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2、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上述创始人股东和非创始人股东合称为"现有股东")。

投资人:

1、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2、姓名:[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

以上各方经充分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投资人向公司增资及相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第一章.增资。

第一条增资与认购。

1.增资方式。

投资人以人民币1000万元的投资后估值,对公司投资人民币100万元(简称"投资款")进行溢价增资(简称"增资")。增资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增加为111.11万元,投资人取得增资完成后公司10%的股权。其中,人民币11.11万元记入公司的注册资本,剩余人民币88.89万元记入公司的资本公积。

2.各方的持股比例。

3.股东放弃优先认购权。

公司全部现有股东特此放弃其对于本次增资所享有的优先认购权,无论该权利取得是基于法律规定、公司章程规定或任何其他事由。

4.激励股权。

现有股东承诺,在其持有的经工商登记的股权中,已经预留占增资后公司[_______________]%股权作为公司激励股权,并由创始人股东代为持有。公司若要向员工发放激励股权,必须由公司相关机构制定、批准股权激励制度,并由公司董事会负责管理。

第二条增资时各方的义务。

在本协议签署后,各方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1.公司批准交易。

公司及现有股东在本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股东会决议,批准本次增资并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公司股东会批准本协议后,本协议生效。

2.投资人付款。

本协议生效后,公司应将公司开立的银行账户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在收到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投资款全部汇入公司指定账户。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即取得股东权利。

3.公司工商变更登记。

在投资人支付投资款后5个工作日内,公司应向工商行政机关申请办理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并在合理时间内完成工商登记事宜。

4.文件的交付。

公司及创始人应按照投资人的要求,将批准本次增资的股东会决议、经工商变更后的公司章程和营业执照、支付投资款的银行对账单等文件的复印件,提交给投资人。

第二章.各方的陈述和保证。

第三条创始人与公司的陈述和保证:

(1)有效存续。公司是依照中国法律合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

(2)必要授权。现有股东与公司均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本协议一经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后,即对各方构成合法、有效和有约束力的文件。

(3)不冲突。公司与现有股东签署及履行本协议不违反其在本协议签署前已与任何第三人签署的有约束力的协议,也不会违反其公司章程或任何法律。

(4)股权结构。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从未以任何形式向任何人承诺或实际发行过任何股权、债券、认股权、期权或性质相同或类似的权益。现有股东持有的公司股权也不存在质押、法院查封、第三方权益或任何其他权利负担。

(5)关键员工劳动协议。关键员工与公司已签署包括劳动关系、竞业禁止、不劝诱、知识产权转让和保密义务等内容的劳动法律文件。

(6)债务及担保。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负债或索赔;除向投资人披露的以外,公司并无任何以公司资产进行的保证、抵押、质押或其他形式的担保。

(7)公司资产无重大瑕疵。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所有的资产包括财产和权利,无任何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重大权利瑕疵或限制。

(8)信息披露。公司及创始人已向投资人披露了商业计划、关联交易,以及其他可能影响投资决策的信息,并保证前述披露和信息是真实、准确和完整的,在投资人要求的情况下,公司及创始人已提供相关文件。

(9)公司合法经营。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创始人及公司保证,公司在本协议生效时拥有其经营所必需的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不存在已知的可能导致政府机构中止、修改或撤销前述证照、批文、授权和许可的情况。公司自其成立至今均依法经营,不存在违反或者可能违反法律规定的情况。

(10)税务。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就税款的支付、扣缴、免除及代扣代缴等方面遵守了相关法律的要求,不会发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不存在任何针对公司税务事项的指控、调查、追索以及未执行完毕的处罚。

(11)知识产权。除在附件一《披露清单》中已向投资人披露的之外,公司对其主营业务中涉及的知识产权拥有合法的权利,并已采取合理的手段来保护;公司已经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以使其员工因职务发明或创作产生的知识产权归公司所有;对于公司有重大影响的知识产权,不侵犯任何第三人的权利或与之相冲突。

(12)诉讼与行政调查。公司不存在未向投资人披露的,针对创始人或公司的未决诉讼或仲裁以及未履行的裁判、裁决或行政调查、处罚。

第四条投资人的陈述和保证。

(1)资格与能力。投资人具有相应的资格和民事行为能力,并具备充分的权限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投资人签署并履行本协议不会违反有关法律,亦不会与其签署的其他合同或者协议发生冲突。

(2)投资款的合法性。投资人保证其依据本协议认购公司相应股权的投资款来源合法。

第三章.创始人的权利限制。

第五条股权的成熟。

1.创始人同意,如果截至股权成熟之日,创始人持续全职为公司工作,其所持有的全部公司股权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分[4]年成熟。其中,满[2]年成熟[50%],满[3]年成熟[75%],满[4]年成熟[100%]。

2.在创始人股东的股权成熟之前,如发生以下四种情况之一的,该创始人特此同意将以1元人民币的价格(如法律就股权转让的最低价格另有强制性规定的,从其规定),将其未成熟的股权转让给公司指定人员,该等股权应计入公司激励股权池:

(1)主动从公司离职的;。

(2)因自身原因不能履行职务的;。

(3)严重违反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义务或泄露公司重大商业秘密;或。

(4)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而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或不利影响的。

3.创始人未成熟的股权,在因前款所述情况而转让前,仍享有完整的股东分红权、表决权及其他相关股东权利。

第六条股权转让限制。

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未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得向任何人以转让、赠与、质押、信托或其它任何方式,对其所持有的公司股权进行处置或在其上设置第三人权利。为执行经公司有权机构批准的股权激励计划而转让股权的除外。

第七条全职工作、竞业禁止与禁止劝诱。

1.创始人承诺,自本协议签署之日起将其全部精力投入公司经营、管理中,并结束其他劳动关系或工作关系。

2.创始人承诺,其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不得到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任职,或者自己参与、经营、投资与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企业(投资于在境内外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且投资额不超过该上市公司股本总额5%的除外)。

3.创始人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及自离职之日起二十四(24)个月内,非经投资人书面同意,创始人不会劝诱、聘用在本协议签署之日及以后受聘于公司的员工,并促使其关联方不会从事上述行为。

第四章.投资人的优先权。

第八条清算优先权。

1.创始人及公司同意,在发生以下事项(统称"清算事件")之一的,投资人享有清算优先权:

(1)公司拟终止经营进行清算的;。

(3)因股权转让或增资导致公司50%以上的股权归属于创始人和投资人以外的第三人的。

2.清算优先权的行使方式为:

清算事件发生后,在股东可分配财产或转让价款总额中,首先向投资人股东支付相当于其投资款[100]%的款项或等额资产,剩余部分由全体股东(包括投资人)按各自的持股比例分配。各方可以用分配红利或法律允许的其他方式实现投资人的清算优先权。

第九条优先购买权。

1.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拟出售股权")时,投资人有权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购买全部或部分拟出售股权。

2.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1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优先购买权。

第十条共同出售权。

1.公司在合格资本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并在不违反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情况下,创始人出售其拥有的部分或全部股权时,投资人有权按照创始人拟出售股权占该创始人持股总额的比例与创始人共同出售,否则创始人不得转让。

2.创始人承诺,就上述股权出售事宜应提前15个工作日通知投资人,投资人应于5个工作日内回复是否行使共同出售权,如投资人未于上述期限内回复创始人,视为放弃行使本次共同出售权。

第十一条优先认购权。

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创始人及公司以任何形式进行新的股权融资,需经投资人书面同意,且投资人有权按其所持股权占公司股权总额的比例,以同等条件及价格优先认购新增股权。如果公司其他拥有优先认购权的股东放弃其优先认购权,则投资人有权优先认购该股东放弃的部分。

第十二条反稀释。

1.在获得投资人同意的前提下,如果公司进行下一轮融资或者增资时(简称"下轮融资"),公司在该下轮融资时的投资前估值(简称"下轮融资低估值")低于本次增资的公司投资后估值(即人民币元1000万元),则投资人届时有权根据该下轮融资低估值调整其已经在公司持有的股权比例,调整后投资人持有的公司的股权比例按以下公式计算:

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经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下轮融资完成前投资人持有的公司股权比例×(人民币1000万元/下轮融资低估值)。

2.在上述情况下,创始人股东应在下轮融资交割前与投资人共同签署相应的《股权转让协议》,并无偿(或以人民币1元或法律允许的最低价格)向投资人转让一部分股权,使得投资人在公司持有的股权达到上述公式所得的结果。如果因为任一创始人股东的原因造成相应的股权转让没有履行或者不能履行,则该创始人股东应承担违约责任。

3.为免歧义,如果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任何股权,则投资人在下轮融资完成时持有的总股权比例为如下两部分之和:(1)投资人依照本条的约定经反稀释调整而持有的股权比例;和(2)投资人在下轮融资时基于其行使本协议第十一条项下优先认购权而新获得股权所占公司的股权比例。

第十三条优先投资权。

若公司发生清算事件且投资人未收回全部投资款,自清算事件发生之日起5年内创始人从事新项目的,在该新项目拟进行第一次融资时,创始人应提前向投资人披露该新项目的相关信息。在同等条件下,投资人有权优先于其他人对该新项目进行投资,且创始人有义务促成投资人对该新项目有优先投资权。

第十四条信息权。

1.本协议签署后,公司应将以下报表或文件,在规定时间内报送投资人,同时建档留存备查:

(1)每一个季度结束后30日内,送交该季度财务报表;。

(3)每一会计年度结束前30日内,送交下一年度综合预算。

2.公司应就可能对公司造成重大义务或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及时通知投资人。

3.投资人如对任何信息存有疑问,可在给予公司合理通知的前提下,查看公司相关财务资料,了解公司财务运营状况。除公司年度审计外,投资人有权自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进行审计。

第五章.公司治理。

第十五条董事会。

公司设立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创始人股东有权委派2名董事,投资人有权委派1名董事。未经投资人同意,公司股东会不得撤换投资人委派的董事。

第十六条保护性条款。

以下事项,须经投资人或投资人委派的董事书面同意方可实施:

(1)公司合并、分立、清算、解散或以各种形式终止经营业务;。

(2)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董事会规模的扩大或缩小;。

(4)制定、批准或实施任何股权激励计划;。

(7)聘任或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聘请或更换进行年度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9)公司对外提供担保,或在公司任何资产上设定质押、抵押、保证、留置权或其他任何担保。

第六章.其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若本协议的任何一方违反或未能及时履行其本协议项下的任何义务、陈述与保证,均构成违约。

2.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约定,而给其他方造成损失的,应就其损失向守约方承担赔偿责任。赔偿责任范围包括守约方的直接损失、间接损失以及因主张权利而发生的费用。

第十八条保密条款。

本协议各方均应就本协议的签订和履行而知悉的公司及其他方的保密信息,向相关方承担保密义务。在没有得到本协议相关方的书面同意之前,各方不得向任何第三人披露前述保密信息,并不得将其用于本次增资以外的目的。本条款的规定在本协议终止或解除后继续有效。

虽有上述规定,在合理期限内提前通知相关方后,各方有权将本协议相关的保密信息:

(1)依照法律或业务程序要求,披露给政府机关或往来银行;及。

(2)在相对方承担与本协议各方同等的保密义务的前提下,披露给员工、律师、会计师及其他顾问。

第十九条变更或解除。

1.本协议经各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解除。

2.如任何一方严重违反本协议的约定,导致协议目的无法实现的,相关方可以书面通知的方式,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二十条适用法律及争议解决。

1.本协议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进行解释。

2.如果本协议各方因本协议的签订或执行发生争议的,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未能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均可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一条附则。

1.本协议自各方签署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即生效。本协议用于替代此前各方以口头或书面等形式就本协议所包含的事项达成的所有协议、约定或备忘。

2.本协议一式[4]份,各方各持1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3.本协议的附件是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协议的其他条款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协议各方一致同意,本协议中的股东权利、公司治理部分及其他相关内容,与公司章程及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的规定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本协议内容与公司章程或其他公司组织性文件相矛盾的,除该等文件明确约定具有高于本协议的效力外,均以本协议中的约定为准。任何一名或多名公司股东,均可随时提议将本协议的相关内容增加至公司章程(或变更公司章程),其他股东均应在相关股东会上对前述提议投赞成票。

5.任何一方未行使、迟延行使任何本协议下的权利,不构成对该权利的放弃。任何一方对本协议任一条款的弃权不应被视为对本协议其他条款的放弃。

6.如果本协议的任何条款因任何原因被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并不影响本协议中其他条款的效力;且该条款应在不违反本协议目的的基础上进行可能、必要的修改后,继续适用。

[以下为增资协议签字页,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增资协议签署页)。

公司:

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

创始人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非创始人股东: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

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投资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八

甲方:

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经过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诚实信用、共谋发展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概况。

项目周期为?年。

其中:甲方投资占双方投资总额的?%,?万元;乙方占双方投资总额的?%,?万元。

第二条?投资方式和时间。

乙方应在本投资投资合同协议书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将投资款全额汇入甲方指定的账户上。

第三条?利润分配。

甲乙双方按其投资额占投资总额的比例分享投资项目的利润的50%,分担投资项目?%的亏损。

第四条?甲方权利义务。

4.1?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相关证照的办理;

4.2?甲方负责投资项目的具体事务执行和管理;

第五条?乙方权利义务。

5.3?乙方有权按照本投资合同协议书约定参与投资项目的利润分配。

第六条?违约责任。

6.1?甲方违约责任。

如因甲方原因,导致投资项目不能启动,乙方有权终止投资合同协议书,视同甲方违约。

6.2?乙方违约责任。

若乙方不能按时足额将投资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视为乙方违约,乙方每迟延一天汇款,应按照乙方投资款总额的3%向甲方承担违约金。

6.3?由于不可抗力或国家政策的重大调整,致使投资合同协议书不能继续履行时,应在15天内书面通知对方,在取得有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并可根据情况,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经双方协调一致,可终止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如因履行本投资合同协议书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未果,双方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本投资合同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九

一、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甲方受让30%投权并作为发起人参与的发起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二、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方式,共同出资为人民币,其中甲方出资,占出资总额的,乙方出资,占总额的。

三、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以投资总额的多少为限,对出资形成的股份及物资为其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共同投资如转让后,投资人按其比例取得财产。

四、事务执行,投资人委托乙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甲方有权参与管理)甲乙双方不得转让,其持有股份及出资额,投资人不得随意从事抽回出资额。

五、出资人要私用共同物资或财产时,必须经双方协商后才能使用,包括公司证件及印章等,如未对方同意,将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六、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以补充协定,补充协议与本协议有同等效力。

七、本协议一式贰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合伙人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住址:_________。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十

乙方: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

以上各方投资人经友好协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的规定,就各方共同出资并由甲方以其名义承包_分公司__,并作为负责人参与分公司设立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条共同投资人的投资额和投资方式。

共同出资人的出资总额(以下简称“出资总额”)为人民币1000000元,其中,各方出资分别:甲方出资6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60%;乙方出资400000元,占出资总额的40%。

第三条利润分享和亏损分担。

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额占出资总额的比例分享共同投资的利润,分担共同投资的亏损。共同投资人各自以其出资额为限对共同投资承担责任,共同投资人以其出资总额为限对分公司承担责任。

共同投资人的出资形成的股份及其孳生物为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共同投资人按其出资比例共有。

共同投资于分公司的股份转让后,各共同投资人有权按其出资比例取得财产。

若有投资人其中一方承接的业务,按业务收入的30%扣除业务费用给业务承接方。

第四条事务执行。

1.投资人委托甲方代表全体投资人执行共同投资的日常事务;。

4.乙方在执行事务时必须严格依照《分支机构管理办法》的规定,开展经营活动,规范管理行为,如因其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应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负责日常分公司日常事宜,按每月4000元计。

第五条其他权利和义务。

1.乙方投资人不得私自转让或者处分共同投资的股份;。

2.共同投资人在分公司登记之日起三年内,不得转让其持有的股份及出资额;。

3.分公司成立后,任一共同投资人不得从共同投资中抽回出资额;。

4.分公司不能成立时,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和费用按各共同投资人的出资比例分担。

第六条违约责任。

若发现乙方在执行事务的过程中存在重大的无法消除的隐患,有可能对公司造成不良记录或重大影响及经济损失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协议,收回乙方的执行权,同时追究经济和法律责任。

第七条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共同投资人协商一致后,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2.本协议经全体共同投资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本协议一式贰份,共同投资人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____乙方(签字):____。

20_年____月____日20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十一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经年月日项目评审会议讨论,同意乙方在瑞金投资工业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本着平等、自愿、诚实信用的原则,达成如下协议:

1、项目规模:

2、项目投资总额:

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额(指土地、设备、厂房等)万元,流动资金万元。

3、项目注册资本:

万元。

4、项目经营范围:

5、项目竣工投产后达到年销售收入万元以上,年缴纳生产性税收万元以上。

1、用地面积亩,详见项目宗地红线图(附件一)。四处界址及宗地面积以本合同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

2、土地用途及年限:项目宗地为工业用地,使用年限为50年。未经批准,乙方不得改变土地用途。

3、土地取得方式。项目用地采取挂牌出让,以6.4万元/亩为挂牌起始价,乙方合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与瑞金市国土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乙方全面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义务,及时付清土地出让金及相关税费,可按程序申请办理《国有土地使用证》。

4、土地由甲方根据地形和道路平整,公用道路通到项目用地红线附近。

1、建设要求:项目宗地容积率1.2以上,建设密度35%-40%,绿化率小于20%。

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三通一平、具备施工条件、以书面通知书为准)之日起60日内开工建设(以主体厂房挖基础为标准),个月内全部工程竣工,个月内投产。

3、履约保证金:乙方在项目宗地交付使用7日之内,向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一次性缴交履约保证金(含建设周期、建筑面积、民工工资保证金,按3000元/亩计算)万元,汇入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财政专户管理,并由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出具正式票据。如乙方在本合同约定的建设周期内完成固定资产投资,且未欠缴民工工资的,甲方应7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退还给乙方(不计利息)。

1、投资强度不低于150万元/亩。固定资产投资额的确认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要求确定。设备投资以原始税务发票(或有资质的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依据,建筑工程投资以瑞金市建筑安装营业税等税务发票为准,土地出让价款以实际支付购地款计算。

2、乙方在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提供项目用地个月内全面完成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并投产。

乙方在项目正式投产后每年缴纳的生产性税收应达5万元/亩以上。

乙方享受《瑞金市促进产业发展优惠办法》(瑞府发〔20xx〕7号)文件规定的优惠政策。

1、由于不可抗力造成的本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可以免除责任,但应在条件允许下采取一切必要的补救措施,以减少因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当事人迟延履行后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责任。

2、遇有不可抗力的一方,应在24小时内将事件的情况以书面形式通知另一方,并且在事件发生后7日内,向另一方提交合同不能履行或部分不能履行或需要延期履行理由的书面材料。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经济损失。

因履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1、与本合同有关的瑞金市政府文件(附一),《项目宗地红线图(复印件)》(附二),《开发区规范管理约定书》(附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一览表》(附四),《扶持项目发展协议书》(附五),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八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市政府办、市财政局、市国土局、市工信局、市城建局、引进单位各一份。

甲方:瑞金市商务局江西瑞金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帐户名:瑞金市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身份证号码:

开户银行:xxxxxxxxxxx联系电话:

帐号:xxxxxxxx传真:

联系电话:

传真:

项目引进单位:

签约时间:

签约时间:

天使投资合同协议书汇总篇十二

原股东(甲方):

住址:

身份证:

投资人(乙方):

住址:

身份证:

甲方现因受让第三方转让的云南__有限公司旗下位于___中心e幢二层201-5号_轮滑俱乐部经营,需要一笔运作资金,现就乙方向甲方投入资金人民币元整(小写元),享有该轮滑社股权及分红权之事宜,经过双方友好协商,在相互信任、相互尊重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书,以资遵照履行:

第二条项目简介及投资。

1、甲方通过有权第三方转让,以人民币_____元合法持有云南__x有限公司旗下位于__x中心e幢二层201-5号_x轮滑俱乐部全部经营权、所有权、股权,甲方有权将其持有的该目标店铺____%经营权、所有权、股权以人民币______元转让于乙方。

2、乙方承诺于年月日将投资合作资金一次性支付至甲方,甲方应在收款之同时,向乙方开具合规的收据。

3、乙方做为投资人,在乙方将全部投资合作款支付至甲方后即持有该俱乐部_____%经营分红权及该俱乐部店内设施设备_____%所有权。

第三条入股比例。

乙方持有分红股份比例为该俱乐部40%纯盈利分红权及该俱乐部40%股权。

第四条双方权利及义务。

1、甲乙双方按投资持股分红比例持有该轮滑俱乐部的利益及责任,甲方经营管理该轮滑俱乐部的运营,乙方做为投资人享有分红利益。

2、甲乙双方作为股东享有法律规定的股东应有的权利,包括要求查看财务账目,并按规定的股份,按股比例分配分红(即除去一切开支成本费用后)。店铺内债务同样按照各自投资比例负担。

3、盈余结算,店铺内盈余每个月(盘算)结算一次,除去一切开支成本按约定比例(甲方60%,乙方40%)分配,甲方于每月日进行盈余结算,并将净盈利(除去运营成本、采购成本、人工成本、宣传成本等)的40%于每月日以形式支付至乙方。

4、为保证店铺稳定性,甲乙双方不得将其股权抵押、转让或赠与第三方。

5、双方有权检查公司日常事务的执行情况,另一方有义务向检查方报告共同投资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6、甲乙双方投资人出资形成的公司财物及孳生物为双方共同投资人的共有财产,由双方共同处置。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处置,如有此类行为一律视为无效。

7、若协议终止或者清算时,共同投资人按持股比例参加剩余财产的分配。

8、一方在执行事务时如因其个人过失或不遵守本协议而造成其他共同投资人损失时,过错方应承担赔偿损失责任。

第五条投资的转让和退出。

1、公司成立起_____年内,共同投资人任何一方不得撤资或退股、转让。如果任何一方私自强行撤资、退股或转让,视为其自行放弃该俱乐部经营以及分红的权利,该俱乐部不承担(承认)任何责任。如其行为有对俱乐部造成损失,俱乐部将依法追究其责任。

2、_____年后,该俱乐部正常经营后,如投资人某一方提出申请,经全部投资人同意后,可转让或退出其在公司的股份,具体事项须另行商议签约。

3.、甲乙双方任何一方依法转让其出资额的,在同等条件下,其他共同投资人有优先受让的权利。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乙方不能按期支付股权价款,每逾期一日,应支付逾期部。

分总价款千分之的逾期违约金。如因违约给甲方造成其他经济损失,违约金不能补偿的部分,还应支付赔偿金。

2、如违约方违反本协议任一条约定条款,守约方均可要求违约。

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导致守约方所有经济损失。

第七条争议解决方式。

因履行本合同产生的任何争议,双方应尽力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如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其他。

1、未尽事宜双方可通过签订补充协议另行约定,本协议与补充协议条款内容相冲突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原股东(甲方):(签字)。

日期:

投资人(乙方):(签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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