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精选1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14:09: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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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能够帮助我们反思过去并为未来的工作和学习提供参考,是非常重要的。写作要注意文章结构的合理性和层次感,以便更好地组织观点。以下是成功人士总结的经验教训,值得我们借鉴反思。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一
甲方:
乙方:
为更好地服务于人力资源供需双方,构建和谐用工平台,保护用人单位和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及员工的劳动保障,按照互惠互利、平等协商的原则,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一致,双方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方与乙方建立劳务代理关系,由乙方根据双方约定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事宜,甲方据此向乙方支付相应的费用。
二、双方合作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合同到期后如双方有意可续签。
三、乙方服务内容:
1、乙方为甲方招聘员工(以下简称丙方)统一管理工资档案;丙方的工资由乙方代甲方发放,工资标准以甲方相关的规定为准。
2、协助甲方进行丙方的管理,根据甲方需要对丙方进行遵纪守法、厂规厂纪、素质提高及岗位技能方面的各项培训。
四、费用承担及支付方式。
1、甲方每月向乙方支付劳务费,具体标准为每人每月__元或按工资总额的_。以上费用包含税和甲方向乙方支付的管理费。甲方除以上费用外,不再承担任何其他费用。
2、按照本协议确定的劳务费标准,甲方应于每月___日将上月费用支付给乙方,乙方于___日向甲方送达劳务费税务发票。
3、甲方每月____日前向乙方送达上月丙方的工资清单,并代乙方向丙方支付上月工资,乙方于每月___日前送达工资税务发票。
4、甲乙双方承诺不任意克扣丙方的工资,如实按期发放丙方的工资;如丙方出现工作失误,违规等按公司规定要求予以处罚的除外。
五、其他约定事项。
1、丙方在代理期间发生工伤的由甲方负责处理,丙方工伤期间的工资由乙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通过甲方足额发放。
2、乙方收取的劳务费包含因劳务代理而产生的各项税费和收益。根据国家和本地有关规定,上述费用如有调整或在上述范围之外如有增减,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费用经过双方协商应可以调整。
3、双方应提供具有合法经营许可权的证明文件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并保证其有关证件在协议期间一直有效。
六、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中的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须及时通知并要求违约方纠正,违约方未纠正的,守约方可以根据实际损失要求违约方赔偿。
2、因履行本协议而产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如不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有权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本协议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协议,但应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
八、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以协商解决。凡与国家或本地有关规定不一致的,按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协议一式四份,甲方持两份、乙方持两份;如有异意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协议人:
日期:xx年xx月xx日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二
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到期三天之内结清所有的工资,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文档为doc格式。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三
《劳动法》并没有对员工离职结算工资时间做出期限的规定。一般情况下,离职时,公司应该一次性结清。
离职结算工资时间由用人单位与员工双方商定,若逾期不支付的就属于拖欠行为,员工在与用人单位协商无果后可以向劳动部门寻求帮助。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法》:。
第四十六条工资分配应当遵循按劳分配原则,实行同工同酬。
工资水平在经济发展的基础上逐步提高。国家对工资总量实行宏观调控。
第四十七条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
第四十八条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
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综上就是关于劳动者在离职之后,最晚什么时候能拿到工资的日子。当然,劳动者在选择工作时还是要考虑全面,同时离职也要慎重考虑。如果大家还有其他离职后发工资的法律疑问,不妨来华律网找寻专业律师具体解答一下,律师才能帮助到你。
为什么要离职。
4、个人创业失败,不想再创业了;只能继续求职工作了。
5、个人在公司已经好多年了,算是一位资深人员,但公司没有给提供一个发展的空间,想寻求突破。6、因为和男朋友(或女朋友)是在一个公司的,快结婚了,公司政策不允许。
8、或者谈理想:比如说你以前公司是搞机械的,但你现在要面试的公司是做贸易的。你就可以说,你一直以来就想做贸易方面的工作,想学习贸易方面的知识。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四
1、员工离职后,企业必须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时候一并结算并支付工资。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来支付,且要按照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和员工的工作天数来算。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十七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怎么办理离职。
【法律分析】:一般离职的流程是:1、员工本人提前一个月提交一份辞职报告;2、获得上级及公司同意,双方明确离职的具体时间;3、办理工作交接;4、与公司处理个人社保公积金的转移或封存;5、离职最后一天领取离职证明。辞职的注意事项有:1、应提前提出申请;2、在用人单位通过离职申请后,应该自觉办理交接手续;3、应该注意单位是否依法出具了相关证明,是否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离职申请书。
尊敬的黄主任:
您好!
工作近四年来,发现自己在工作、生活中,所学知识还有很多欠缺,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因此渴望回到校园,继续深造。经过慎重考虑之后,特此提出申请:我自愿申请辞去在规划局的一切职务,敬请批准。
在规划局近四年的时间里,我有幸得到了单位历届领导及同事们的倾心指导及热情帮助。工作上,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科研经验和实践技能,对科研工作有了大致的了解。生活上,得到各级领导与同事们的关照与帮助;思想上,得到领导与同事们的指导与帮助,有了更成熟与深刻的'人生观。这近四年多的工作经验将是我今后学习工作中的第一笔宝贵的财富。
在这里,特别感谢主任在过去的工作、生活中给予的大力扶持与帮助。尤其感谢黄主任在规划局近二年来的关照、指导以及对我的信任和在人生道路上对我的指引。感谢所有给予过我帮助的同事们。
为了个人发展望领导批准我的申请,并请协助办理相关离职手续,在正式离开之前我将认真继续做好目前的每一项工作。
祝您身体健康,事业顺心。并祝规划局事业蓬勃发展。
申请人:
申请时间:20__年10月14日。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五
尊敬的领导:
您们好!本人 已办理离职手续,最后工作日期为 年 月 日,自 年 月 日之日起,不再享受公司的一切待遇,与公司的`一切劳动关系也同时解除,合同终止。由于个人原因,特申请将余下的工资 元结清。 特此申请。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同意支付!
财务主管签名: 人事部签名:
高层领导签名:
姓名:工号:身份号:
本人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现申请离职工资结算,离职工资将汇入以下账号:
开户名:
账 号:
开户行:
本人确认,该银行卡真实有效,如因员工本人提交信息错误,导致离职工资不能及时到账,一切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需员工本人身份证以及银行卡复印件,贴在此申请单背面。
员工签名:
日 期:
联系方式: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六
1、劳动法中关于结清离职工资的规定,是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公司;而《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关于结清离职工资的规定,是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第八条,对完成一次性临时劳动或某项具体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按有关协议或合同规定在其完成劳动任务后即支付工资。
第九条,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七
1、保存离职申请证明,防止单位故意拖延时间。
有人离职直接给领导发微信,希望领导能够批准。
其实,这是非常不规范的离职方式。
这里,非常建议大家以书面word,通过邮件的形式发给上级领导,并抄送给人事部门。
如果领导回复你的邮件信息,人事部门会要求你填写离职申请表。最后,才是工作慢慢交接的过程。
为什么提醒大家,一定要保存离职申请证明?
《劳动合同法》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天提出的书面离职,不需要用人单位批准就可以离职。其中,试用期提前3天书面提出,用人单位有义务结清工资办理离职手续。
所以,保留离职申请证明是为了避免公司以各种理由拖延你的离职时间。
当你向公司提出离职申请的那一刻开始,肯定是希望早点离开。
如果一直被单位拖着,耽误的只是自己的时间。
2、让交接人在离职清单上签字,并拍照留档。
说个真实的案例。
有个职场人向原单位申请离职,最后按照规定走流程,ta把自己的工作全部交接给另一个同岗位的同事。
后来ta离开公司,原单位领导经常打电话问他这个工作安排,那个工作安排。
当ta解释工作早就交接给x同事,x同事却说没交接清楚,两人互相扯不清楚。
最后没办法,ta只能重新返回原单位进行工作交接,真的是来回折腾。
这里提醒大家,向单位申请离职后,一定要罗列1234,让交接人在离职清单上签字。
做好这些小细节,能够让自己一劳永逸的告别离职烦恼!
3、办完离职手续,要让单位开具解决劳动关系证明。
很多大公司,对于求职者的离职证明是非常看重的。
因为离职证明包含两个重要的信息:
第一,你跟原单位已经解除劳动关系。
第二,你上份工作的职位和任职时间是否匹配?原单位是否盖章认可?
所以,非常建议大家离职后一定要申请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文件。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八
职工病假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可能很多人免不了需要请病假,下面一起通过案例了解下上海病假工资规定及如何计算。
4月1日起,上海月最低工资调整为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微博“上海12333”昨天解析与最低工资有关的“那些事”。
病假,是指劳动者本人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劳动者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假期。病假期劳动者可照常拿工资,对于病假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80%。
随着最低工资标准的调整,相关待遇也相应调整。其中,涉及病假工资,企业支付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的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不得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也就是说,不能低于2020元的80%,1616元。即经济补偿金、停工留薪期待遇、假期工资计算基数等三项“托底”指标也与月最低工资有关。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停工留薪期待遇标准为工伤人员负伤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收入且不得低于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
根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劳部发[1994]479号)等有关规定,任何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企业应该根据职工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一定的医疗期。
医疗期是指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停止工作治病时,企业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限,也就是患病或非因工负伤职工的病假假期。
该规章对医疗期的期限作了具体规定。1951年政务院颁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和1953年原劳动部发布的《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支付问题作了规定。
具体内容有:。
(1)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2)除劳动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劳动者在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内,劳动,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用人单位不得终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期限应自动延续至医疗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期满为止。
(3)请长病假的职工在医疗期满后,能从事原工作的,可以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医疗期满后仍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鉴定。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解除劳动关系,办理因病或非因工负伤退休退职手续,享受相应的退休退职待遇;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按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费。
(4)《劳动法》第四十八条中的“最低工资”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前提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最低工资不包括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货币形式支付的住房和用人单位支付的伙食补贴,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下的津贴,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社会保险福利。
(5)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五十,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百分之百。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九
按照《劳动法》规定,正式员工在合同没有结束前,提出离职需要提前一个月申请,以书面形式通知到公司。
试用期的员工仅需要提前3天提出申请即可。
对于公司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话,收到辞退通知即应该开始交接工作,则员工无特别时间约定。
对于辞职报告或者离职申请书要详细说明原因、离职时间以及手动签名。
其他形式的离职,如劳动合同到期的,就直接不续签,正常办理工作交接,是不需提前三十天提出申请的。
2、员工离职手续办理:主要是需要员工办理离职申请单的逐项审批、办理员工离职物品交接表、办理员工结算申请表、获取离职证明。
4、关于补偿与失业金:如果是公司辞退自己,在结算的时候需要进行补偿,失业金需要自己主动去人社部门办理。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
(一)按照法律规定,员工离职时,公司应该在员工离职时就结算员工的全部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劳动者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公司依法向离职员工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就应当支付。
1、有的明确指出了当日结清。如《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依法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当日结清并一次性支付劳动者工资。
2、有的则可以延后结清,如《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的劳动关系依法解除或者终止的,支付周期不超过一个月的工资,用人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一次付清;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工资,可以在约定的支付日期支付。
3、有的可以在离职手续办妥后结清或从其约定,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企业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企业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对特殊情况双方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从其约定。
因此,公司应该在什么时候结算工资合法,一般是员工离职时就应该结算,但各地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可以通过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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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一
乙方:
经甲乙双方平等友好协商,就乙方委托甲方代发工资业务达成如下协议,双方承诺予以遵守履行:
第一条乙方负责向甲方提供盖有单位公章的批量开户申请书、员工开户资料(包括员工姓名,身份证号码,身份证发证机关等)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复印件上所载明人员需在复印件上签名并留指模)及甲方要求的其他有关材料,由乙方财务人员持单位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的资料真实有效,因资料真实有效性而引起的任何纠纷或损失,由乙方承担。乙方应对员工身份证进行审核,对员工身份证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乙方提交上述资料时应确保员工明细清单中记载的身份证要素与员工身份证一致。
第二条甲方批量开户完毕后,通知乙方财务人员携带乙方单位授权领卡/折的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到甲方柜台办理领卡/折手续,并在甲方打印出此批卡/折的花名册上做好签收确认手续,注明领卡/折具体时间。
第三条乙方应加强对批量办理的卡/折发放工作的管理:
1、乙方在其财务人员领回存折/储蓄卡后,应及时将密封的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本人,并做好员工领卡/折的签收工作。乙方应在其财务人员代办领卡后天内将员工领卡签收清单交回甲方。乙方及其财务人员应当对员工提交的身份信息、《厦门农联社代发工资存折/储蓄卡交接清单》等相关内容进行保密。对乙方财务人员代领卡/折后发生的卡/折内现金被冒领等后果,乙方应承担全部法律责任。
2、鉴于批量办理的存折/储蓄卡密码是统一生成的,乙方在将存折/储蓄卡发放给员工时,应逐一明确告知员工需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开户网点柜台修改密码。
第三条乙方必须在每月发放工资前两个工作日内开具转账支票,将实发工资总额转至甲方账户(户名:,账号:),并向甲方提供代发工资总额,代发工资总人数,代发工资明细清单(加盖财务章)。乙方资金到位后,由甲方核实确认划入的工资总额与乙方提供的工资明细表上的工资总金额相符且手续完备。
第四条甲方在收到乙方实发工资总额(以甲方进账回单为准)和加盖有乙方财务印章及负责人签名的代发工资清单后,于三个工作日内将工资输入到乙方指定的员工活期储蓄账户上。
第五条甲方向乙方收取代发工资手续费每月每户人民币元,乙方在提供代发工资资料时一同以现金支付。
第六条如有特殊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不能按时发放工资的,双方需提前通知对方。
第七条乙方必须确保发放工资清单中的账号,姓名与代发工资金额的准确性,甲方在处理代发工资业务时以乙方提供的账号和对应的金额为准,因乙方原因造成的账号与户名不符而引起的纠纷或损失由乙方负责,甲方对代发工资清单中出现的差错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如因乙方失误造成工资发放中的差错,由乙方出具加盖财务专用章及负责人签名的有效凭证,在乙方员工未取走工资且错账时间在一个月以内的情况下,甲方将协助乙方更正差错,对同一批错账乙方只可申请一次冲正。因乙方原因引起的错账冲正而导致的经济纠纷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
第九条因任何原因造成代发工资出现差错,双方均应及时通知对方,并协助对方进行补救,以减少损失。
第十条如甲方因设备或通讯及其他客观原因造成账务差错时,甲方有权单方面进行账务更正。若乙方未按本协议约定按时足额缴交代发工资手续费、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乙方其他各项义务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协议。
第十一条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更改或修改本协议。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友好合作、互谅互让的精神进行协商解决,并订立书面补充条款。补充条款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本协议履行过程当中如有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向甲方网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本协议有效期壹年,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协议期内,如甲乙双方任何一方需提前终止协议,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协议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内如果双方均未书面告知对方终止协议,则本协议有效期自动顺延。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授权代表:乙方授权代表: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
联系电话:联系电话:
传真:传真: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二
规范公司离职员工的多种结算活动和交接工作,以利于工作的延续性;保护员工和公司免于离职纠纷;与离职人员的面谈可提供管理方面的改进信息,帮助提高公司管理水平。
2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的离职工作。
3关键词。
3.1辞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员工自动提出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
3.2擅自离职:合同期内,员工擅自离开工作岗位、或员工已递交辞职申请但未经批准就擅自离岗、或员工辞职申请虽获批准但未履行完毕离职手续就擅自离岗。
3.3劳动合同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已满,员工或公司一方提出不再续签合同。
3.4辞退:员工因各种原因不能胜任岗位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或因违反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3.5开除: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或国家法律法规,由公司提出与其解除劳动关系。
4离职审批权限。
4.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由其直接上司签署意见并报送分管副总审核后,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会签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2总监级以下员工:收到员工离职申请的3个工作日内,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或直接上司在2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总监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提出意见,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复核,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在2个工作日内复核完毕后,报送总经理审批,总经理在3个工作日内将审批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
4.3会签人对手续办理的合规性和合理性负责,不具有决定权,但具有否决权。
5离职申请。
5.1辞职。
5.1.1试用期内;员工提前7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1.2合同期内;员工提前30天向其直接上司提交《员工离职申请表》。
5.2擅自离职。
由部门负责人在发现后当日,至财务部、行政部查清该员工是否存在拖欠财务等遗留问题,向人力资源部门书面递交员工离职情况报告,由人力资源部按开除处理。
5.3劳动合同到期。
5.3.1员工提出不再续签:员工应提前30天将《离职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
5.4辞退。
5.4.1试用期内:人力资源专员在试用期满前3天通知员工,员工收到通知后按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4.2合同期内:部门负责人提前2个月将《辞退员工申请表》报送人力资源部,监察部在1个半月前将该员工的处罚资料和工作过失行为报送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提前30天以《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员工收到通知书后按要求办理离职手续。
5.5开除。
对于符合开除条件的员工,公司可随时进行开除,无需提前通知。由其直接上司其办理离职手续。公司有权向其追偿相应的补偿金。
6离职面谈。
6.1面谈准备工作。
6.1.1在得到员工离职信息的第一时间内,与员工所在部门负责人及时进行沟通、确认。
6.1.2员工信息收集整理:主要内容为与所属离职员工有关的个人信息,包括职位信息、心理状况信息、阅历与经验信息、家庭背景信息、生活状况信息;与员工有关的绩效和薪酬信息,包括所获得的荣誉和奖励信息、薪酬福利信息、绩效表现等内容;员工离职信息,包括离职原因、离职后的目标单位、目标岗位等。
6.1.3准备面谈主题。
6.2离职面谈注意事项。
6.2.1注意平衡维护企业、部门主管和员工三方的利益。
6.2.2面谈场所和时间选择:场所一般选择轻松明亮的空间,面谈时间一般控制在20分钟——40分钟。
6.2.3不要过分安慰,不提员工表现。
6.2.4不承诺做不到的事,不谈及他人。
6.3面谈人的选择。
6.3.1总监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负责离职面谈。
6.3.2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人力资源负责人负责离职面谈。
6.3.3主管级认下员工:由人力资源专员负责离职面谈。
6.4挽留原则。
6.4.1看该员工是否是公司的骨干力量。
6.4.2看该员工现。
阶段的工作是否处于关键阶段,离开后是否会导致工作无法正常进行。
6.4.3看该员工是否认同公司的文化。
6.5面谈结束后,将员工面谈结果与部门负责人意见和离职员工信息对比,与同岗位在职员工交流,核实面谈信息的准确性。考整理分析面谈结果,提出分析观点和建议,报送人力资源分管副总,并进行归档管理。
7离职手续办理。
7.2离职通知。
7.2.1人力资源部在收到人力资源分管副总或总经理审批意见的2个工作日内,由人力资源专员以邮件形式通知员工本人及各相关部门负责人,确定交接时间。
7.2.2人力资源专员负责整个离职手续办理工作的监督工作,由人力资源部向离职员工发放《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交接工作严格根据《员工工作交接清单》进行。
7.3离职手续办理。
7.3.1用人部门。
b协助离职员工办理工作交接事宜。
c资料交接:工作文件、客户资料、合同等,包括电子版和纸质版。
d工作交接:工作职责、工作流程、工作进度、代办事项、工作联系人等。
7.3.2行政部。
a考勤卡或门禁权限的解除;电脑(笔记本)、名片及办公用品的'回收。
b本月考勤情况说明。
c邮箱等账号的禁封,通讯录删除。
d其它事项。
7.3.3人力资源部。
a合同解除。
b离职证明的出具。
c五险一金终止日期及其减员。
d确定档案、户口和福利关系的转出日期。
e其它事项。
7.3.4财务部。
a借款支票。
b借款现金。
c工资结算:包括应发工资、经济补偿金(发送)、赔偿金(扣除)及其发放时间和方式。
7.3.5《员工工作交接清单》一式二份,由离职员工(移交人)、接收人和监交人三方分别签字确认后,移交人保留一份,另一份报送人力资源部备案。
7.3.6移交人员:由用人部门负责人指定接收人。如暂时如合适的接收人,原则上由移交人的直接上司作为接收人。
7.3.7普通员工由其直属主管监交。
7.3.8主管级及其以上员工由其直接上司监交或由人力资源部指定人员监交。
8离职管理。
8.1员工离职时必须办妥离职手续,工资及相应补偿金等只有在办妥离职手续后才予以发放。否则员工本人将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必要时将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
8.2凡违纪辞退、除名的员工,公司不需要进行事先通知和作任何补偿。
8.3在通知期内,如有关员工故意缺勤或未尽全力执行任务,或因不尽职责而给公司带来经济损失的,公司有权追究其经济责任。
8.4移交人于离职6个月内,经发现有亏空、舞弊或业务上不法事情,应负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者,将追究法律责任。如监交人知情不报或故意疏失,须受连带处分。
8.5正常工作任务需要跨期执行的(应收账款回收,客户追踪),由移交人协助接收人熟悉工作各种工作关系,交接后由接收人继续处理。如造成损失,由接收人全责承担。
9经济补偿。
凡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离职行为,由公司依法支付经济补偿金。
10经济追偿。
凡员工在离职时具有以下行为之一者,公司有权对其进行经济追偿:
10.1擅自离职者。
10.2工作交接未清,给公司造成损失者。
10.3违背国家法律与公司保密协议,泄露公司业务秘密情节者。
10.4挪用公款、收受贿赂者。
10.5其它给公司造成经济损失或声誉损失者。
离职员工按照离职流程办妥离职手续,将《离职申请表》、《工作交接清单》交至人力资源部,人力资源部将《工作交接清单》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复印件报送财务部,财务部根据上面的资料进行离职员工的薪资结算,并于次月的发薪日发放。
12离职后续工作。
12.1人力资源部。
12.1.1检查提交的离职手续是否完备。
12.1.2向行政部提供离职人员名单。
12.1.3调整公司员工花名册。
12.1.4离职手续归档。
12.2行政部。
12.2.1调整公司通讯录。
12.2.2办公用品的归档或销毁。
13制度修订。
13.2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最终解释权归pas&gels公司人力资源部所有。
14附件。
14.2《员工工作交接清单》。
14.3《辞退员工申请表》。
14.4《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14.5《离职面谈表》。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三
如果是用人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或者是单位的原因造成劳动者离职的,单位应当视情况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或者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需要补偿的情形,员工也可以要求给予补偿,否则可以去劳动局申诉。经济补偿一般是按n+1的原则,即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另外,有很多是不用补偿的情形或者不但要补偿,还要赔偿的情形,甚至是不允许单位主动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具体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内容规定执行: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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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四
网友提问:
律师解答:
我们通常所说的实习是一个很广泛的概念,并不是严格的法律上的实习。根据劳动法及其配套规定总结提炼,实习基本分两种情况:
一是实习人员与单位建立劳动关系,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在单位通过实践进行一定的专业训练,如《专利代理条例》中规定,初次从事专利代理工作的人员,实习满一年后,专利代理机构方可发给《专利代理人工作证》。在这种实习中,实习人员必须与单位建立有劳动关系,目的在于从工作中增强从事这些专业工作的熟练度,以便将来能够较为独立地从事这样的职业。类似这样的情况还有律师、医师等等。
另一种是实习人员出于教学需要在单位进行社会实践的行为,如大学生的毕业实习。这种实习的明显特点是用人单位与实习人员不建立劳动关系,或者因为实习人员与其他机构有关系的缘故无法建立劳动关系。还是以大学生的毕业实习为例,实习的大学生与学校有着高等教育的关系,大学生的档案等个人履历文件也放在学校,单位根本无法与实习大学生建立劳动关系。而且这种实习的目的也没有第一种情况的专业性,大学生可以从事与未来工作不相同的实习内容。所以这种实习本身的目的在于接触社会,实践自己在书本上学到的理论知识,而不是专业训练,其根本目的在于教学。在一些法律法规中也有这样的说明,如《铁路高等院校学生实习管理细则试行》中说:“本细则所称实习是指教学计划规定的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临床实习医科院校、教学实习师范院校、社会调查等实践性教学环节。”
原本大学生实习是由学校安排的,因此不容易令人误解,不过由于近年来大学实行扩大招生的计划,学生的数量的急剧增加,给学校安排实习工作增加了难度,因此学校也比较鼓励学生自己寻找实习的机会。蓝色飘飘大抵属于这种情况。他并不是学校安排进公司实习,而是通过熟人的介绍进入了这家公司实习。即使如此,仍然改变不了学生身份,由于他与学校依然有教学关系,且还处于没有毕业的状态,所以是我们所说的第二种实习情况,他与单位之间没有劳动关系。
今年4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中倒是在全国范围内比较早地对实习期间的工资支付问题作出了规定。该办法第十一项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后,在试用、实习期期间提供了正常劳动,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但是该办法强调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更何况,该办法第一项就声明:“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各类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其适用范围不容质疑,该办法中所说的实习期肯定不包括在校学生的实习。不过有劳动关系的实习当然能够适用该条款获得自己应有的利益。
那如何看待与单位之间的关系呢?只能说他与公司之间是民法上的劳务关系。民法是一部尊重双方意思自治的法律。所以如果想要工资应当和公司的相关负责人就此问题进行商议,排除双方可能因熟人造成的意思理解上的错误。当然如果公司坚持实习没有工资的话,也只能考虑一下是否要继续实习下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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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五
疾病休假工资标准: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6个月以内的,企业应按下列标准支付疾病休假工资:
1、连续工龄不满2年的,按本人工资的60%计发;。
2、连续工龄满2年不满4年的,按本人工资70%计发;。
3、连续工龄满4年不满6年的,按本人工资的80%计发;。
4、连续工龄满6年不满8年的,按本人工资的90%计发;。
5、连续工龄满8年及以上的,按本人工资的100%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待遇高于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的,可按本市上年度月平均工资计发。
职工疾病或非因工负伤休假待遇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40%的,应补足到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但不得高于本人原工资水平、不得高于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企业月平均工资的40%低于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应补足到当年本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80%。
企业职工疾病休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最低标准不包括应由职工缴交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二、病假工资基数的确定。
在制度工作日内请病假的日工资计算:按以下原则确定的计算基数除以发生当月的计薪日。
1、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
2、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3、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无任何约定的,假期工资的'计算基数统一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资的70%确定。
按以上原则计算的假期工资基数均不得低于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六
公司因辞退员工支付的经济补偿跟员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有关。
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每满1年,公司应补偿劳动者1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1年的,按1年计算;不满6个月的,补偿劳动者半个月工资。
若是员工之前的工资实在太高,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公司支付的补偿金也只能是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即假设员工的月平均工资是1万元,但是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3000元,员工工作1年被辞退,公司支付经济补偿9000元,而不是1万元。
三、公司无条件(不付经济补偿)的辞退员工。
(一)员工存在以下行为,公司才能无条件辞退: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6、因为自身犯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公司要辞退员工。
公司要辞退员工必须举证证明员工有以上这些行为,还要书面通知员工,不能随便的辞退。
(三)公司违反规定与员工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
公司要受到惩罚,除了支付劳动者全部工资以外,应当依照上述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员工支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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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七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终止或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与劳动者办妥手续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公司若如在4月就为你办理了正式的退工手续,当时就该将你的工资一次性结清。如果你们还有争议,可通过劳动争议仲裁途径解决。
来源:中国人力资源网。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八
试用期辞职,用人单位应当在劳动者辞职到期三天之内结清所有的工资,并为其办理离职手续。
1、劳动者在试用期期间,只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2、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2)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3)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4)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第五十条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离职结算工资协议书篇十九
出纳员离职后结算工资,该公司财务经理要从工资中扣款壹仟元,理由是,该员工担任出纳期间,该公司司机8月份在得到公司最高领导和财务经理的签字批准下向该出纳员借款叁仟元整,十月份该司机突然携款潜逃,追查未果,十二月份该出纳员正常离职,在领工资时财务经理突然提出要扣壹仟元整,请问是否合法?另:入职时提供的担保离职后是否还具有法律效力,公司迟迟不肯归还是否合法?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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