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辖确定申请书(汇总14篇)

  • 上传日期:2023-11-22 19:2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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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辖确定申请书篇一

住所地:____。

申请人因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_市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年9月6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有限公司诉申请人合同纠纷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__年11月1日的所谓《合同书》,该合同书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诉至原告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____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合同书》,实际上是申请人于20__年6月17日交给____有限公司,用于《钢材供应合同书》内部结算用的协议草案。该《合同书》不仅被____有限公司篡改了时间,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

因此对于上述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的条款因合同未生效而依法不具有法律效力。

对于申请人与____有限公司的纠纷应当适用双方于20__年11月18日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中争端解决的条款。

其次,申请人与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8条约定:合同实施或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端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如果协商开始后60天还不能解决,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应当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

再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没有约定的,依交货方式确定合同履行地;采用送货方式的,以货物送达地为合同履行地;采用自提方式的,以提货地为合同履行地;代办托运或按木材、煤炭送货办法送货的.,以货物发运地为合同履行地。

购销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第3条约定:卖方负责办理运输,将货物运抵现场。有关运输和保险的一切费用由卖方承担。

该条实际上确定了双方签订的《建筑钢筋供应合同》采用的是送货方式,依据法律规定合同履行地应当是货物送达地,也即申请人工程现场所在地,而非原告____有限公司所在地。

因此,____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_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__人民法院。

法定代表人:

20_年9月8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__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年__月__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三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浦东空港工业园金闻路60号。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詹必跃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敬礼!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上海轩世机械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亚鹏。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四

原告王小毛诉我离婚纠纷一案,现我提出管辖异议。我户籍地虽在海淀区,但自20xx年2月至今,我一直在娘家居住,地址为西城区4号楼502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西城区应为我的经常居住地,海淀区人民法院对此无管辖权,该案应移送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李xx。

20xx年1月5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对贵院受理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不服,现依法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xx年11月6日收到贵院关于广东发展银行郑州分行经七路支行申请强制执行一案的执行通知书,执行申请人提起执行的依据是经公证的债权文书。本案中被执行人住所地和所涉及房屋所在地均在郑州市金水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的规定,本案应当由金水区人民法院管辖。故此,申请人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望予以批准。

此致

敬礼

郑州市管城回族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六

异议人: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职务总经理。

被异议人: 身份证号 ,住江苏省。

申请事项: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根据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双方签订的《增资扩股协议》第十条10。1款约定:“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

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有权在该等争议发生后六十(60)天内,将争议提交xx仲裁委员会依据其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解决”。

该约定确定了仲裁管辖的时间是在争议发生后六十天内,排除了争议发生六十日以后通过仲裁解决争议的方式。

根据被异议人在其仲裁申请书 “交易合同的履行及纠纷的.产生”中陈述,“申请人自支付全部增资价款至今,被申请人xx未按照《增资扩股协议》2。1。4、4。2条款的约定完成xx科技的工商变更登记(协议约定在不晚于20xx年12月31日完成),亦未相应修改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名册或向申请人签发出资证明书”。

可见,被异议人认为的争议发生的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综上事实,按照协议约定,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应当在其认为纠纷发生后六十日内的20xx年3月1日之前,而被异议人提起仲裁的时间却是在争议发生后近两年的20xx年12月22日,而仲裁机构在双方发生争议六十日后对本案无管辖权。

为此,特提出以上管辖异议,请求确认xx仲裁委员会对异议人与被异议人增资扩股合同争议案没有管辖权。

此致

xx仲裁委员会

异议人:

20xx年x月x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七

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

异议请求: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

根据申请人与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敬礼!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苏州富宁成精密模具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八

被申请人:宜兴市__液压气动元件有限公司,住所地为江苏省宜兴市__工业集中区__路,法定代表人:吴__,任总经理职务。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安徽省__市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被申请人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申请人于20__年_月_日收到相关材料。事实上申请人从未向被申请人出具过任何欠条,更未与被申请人约定过任何管辖权和违约责任,该欠条并非为申请人所出具,现被申请人依据该欠条起诉,并据此向贵院起诉显然不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而被告(即申请人)户籍地为安徽省__市__区__镇,因此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系__市__区人民法院,而不应由贵院管辖。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至申请人所在地__市__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予准许为感。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___年__月__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九

被申请人:xxxx(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xxxxxxxxxx和xxxxxxxxx)。

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xxxxx律师事务所律师xx。

日期:xxxx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十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某外国公司)。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合同编号分别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

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

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律师事务所律师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吕xx,男,1970年9月4日生,汉族,住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西四巷9号48号楼5单元302号。

请求事项:

申请人就吕沅姝(法定代理人王红)诉吕明军抚养费一案提出管辖异议,请求沙区人民法院将本案移送至水磨沟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案中被告吕明军住所地,在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路西四巷9号48号楼5单元302号(见身份证)。因此,贵院对此案无管辖权,本案管辖法院为水磨沟区人民法院。

沙依巴克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xx年x月x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十二

申请人:

被申请人:

申请事项:在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红酒买卖合同争议案中,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对此案没有管辖权。

现申请人特提出管辖权异议。

事实及理由:

被申请人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是两份所谓《合同》。但是,申请人在这两份合同上既没有签名,也没有盖章。也就是说,被申请人向“仲裁机构”提出仲裁申请所依据的合同是不存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仲裁机构”的仲裁规则均规定,仲裁委员会应当根据当事人在争议发生之前或在争议发生之后达成的仲裁协议受理案件。仲裁协议包括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和以其他书面方式在纠纷发生前或者纠纷发生后达成的请求仲裁的书面协议。

本争议中被申请人申请仲裁所依据的两份《合同》上虽然有仲裁条款,但由于申请人并未在这两份《合同》上签名或盖章,因此,载有仲裁条款的《合同》并不存在;除此之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之间也从未以其他书面方式单独达成过请求仲裁的协议。

综上,被申请人提起仲裁所依据的仲裁协议是不存在的,“仲裁机构”受理被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仲裁机构”对本争议没有管辖权。

此致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

代理人:

日期: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十三

___人民法院:

你院受理的马某某诉孙某某、江某某合同纠纷一案,第二被告江某某现基于以下理由特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理由如下:

一、《协议书》并没有约定此纠纷由__人民法院管辖,而只是约定了由“__法院裁决”,实际上并不存在“_法院”。

二、贵院所在地a并非是本案的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及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此条规定的只允许在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约定管辖,并不允许约定超出以上范围的法院管辖,因此《协议书》管辖约定的条款应是违反《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无效条款。

综上所述,申请人基于以上事实与理由,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望贵院依法采纳。

申请人:___

20__年_月__日

管辖确定申请书篇十四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地址:苏州市吴中区横泾街天鹅荡路2880号,法定代表人:姚群成,该公司总经理。

申请人认为贵委对本仲裁案件没有管辖权,请求贵委驳回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的仲裁申请事实与理由:

根据申请人与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签订的《模具加工制作合同》第9条的'约定,“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共同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由甲方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事后又未达成书面协议的可向甲方当地法院起诉。”这应该属于约定不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18条的规定“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或者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综上,申请人认为,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与申请人之间约定管辖不明,仲裁协议,苏州盛冠塑料制品有限公司无权向贵委申请仲裁。

此致

敬礼!

苏州仲裁委员会。

申请人:xxxx有限公司。

特别授权代理人:

20xx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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