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违法申请书(优秀15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5:01:54 |
  • ZTFB |
  • 12页

承载着丰富知识和文化的语文学科,在我们的学习和成长中起着重要的作用。在总结中可以提出问题和挑战,为未来的发展提供思考和解决方法。阅读这些总结范文,我们可以从中寻找灵感,以提升自己的表达能力和写作水平。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一

申请人李xx,男,汉族,1979年12月21日出生,户籍xx省xx镇xx村x组,系xx市xx镇xx电器厂业主。

被中请人xx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xx市xx路。

法定代表人xx,职务:主任。

复议请求:

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

事实和理由:

20xx年10月19h,申请人知悉,被申请人于xx年9月29日作出了《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段改建工程项目中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核准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因该建设项目用地范围内包括中请人享有合法使用权的厂房,故与中请人存在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申请人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依法应予撤销。具体理由如下:

1、未经用地预审核准立项,程序严重违法。

《国务院关于严格改革深化土地管理的决定》第九条规定,“发展改革等部门要通过适当方式告知项目单位开展前期工作,项目单位提出用地预审申请后,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对建设项目用地进行审查。项目建设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中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国土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二)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用地预审意见;”然而,被申请人作出粤发改《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并没有出具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这严重违反上述法律法规规定。

2、欠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城市规划意见等核准立项的法定要件。

《广东省企业投资核准暂行办法》第十条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向项目核准机关提交申请报告时,应根据国家和省法律法规规定,附送以下文件:

(一)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

(三)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

(四)根据法律、法规应提交的其他文件;”

被申请人作出《关于省道s268线xx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前,并未取得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和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城市规划意见,属于程序严重违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实施行政许可应当听证的事项,或者行政机关认为需要听证的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重大行政许可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向社会公告,并举行听证。”第四十七条规定,“行政许可直接涉及申请人与他人之间重大利益关系的,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应当告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请人、利害关系人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fi内提出听证申请的,行政机关应当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

但xx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作出粤发改【xx]788号《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中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的具体行政行为时并没有告知利害关系人享有要求听证的权利,程序严重违法。

综上,被申请人作出的《关于省道s268线中山市歧江路段改建工程项目申请报告的核准意见》(粤发改【xx】788号)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错误,应予撤销。申请人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纠正被申请人的违法行为,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之规定,向贵处申请行政复议,望支持申请人的复议请求。

此致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二

申请事项:

1.撤销《腾空告知书》。

2.制止被申请人将要实施的非法拆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八十年代成立的合法企业,其合法权益受国家法律的保护,被申请人于20__年3月19日以《腾空告知书》的形式通知申请人在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17:30分前做好房屋腾空,否则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将进行强制腾空。由此造成的损失后者自负。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的上述告知书是违法的,理由如下:

申请人的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的含义是申请人有财产及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被申请人要对申请人的不动产进行拆除或者通知申请人房屋腾空的前提条件是:

1.被申请人具有法律上的职权范围。

2.执行的程序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3.对被拆除的房屋必须合理补偿安置.结合本案:

第二、什么叫违法建筑,违法建筑由哪个部门认定,人们对于违法建筑的认定不服,是不有权利提出异议,按照什么程序提出异议,结合本案:申请人从来没有被具有法定的权威部门认定为违法建筑,也没有经过法定的程序对申请人的房屋作出违法建筑的认定。如果这些都没有,是不是任何部门任何人都可以有权利认定他人的房屋是违法建筑。

第三、申请人的房屋要遭遇违法强拆,并且对拆迁后的补偿和安置至今没有达成任何协议。也没有经过仲裁和法院判定,这完全违反了法律。申请人坚决予以抵制。为了维护自已的合法权益,申请人将以生命的代价予以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申请人申请以上复议。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三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

职务:_____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

性别:______。

年龄:___。

民族:___。

职务:___。

工作单位:_______。

住所: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

被申请人:名称:____。

地址:___________。

电话: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

职务:___。

案由:因对_______(单位)____年__月__日__号处理决定不服,申请复议。

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求撤销或不服被申请人作出的某个决议或处理意见,以及诉求)。

(列举文件依据和事实依据以及逻辑判断,证明被申请人的议决或处理意见是错误的,申请人的诉求是合理的。)。

此致

___________(被申请人单位)。

申请人: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签章)。

二〇x年三月十五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四

__________县监察局:

我是__________镇__________完小校长_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经县监察局调查核实,之前,担任校长期间存在违规收费行为。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县监察局对我进行了见面谈话,之后,将所收费认真地作出了清退处理。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县监察局对我作出了行政警告处分的决定,就此,我对其处分无异议,没有提起申诉,原意接受处分。

在处分期间,我对自己的违纪行为作了深刻的`反省,深刻认识到涉农问题是高压线不可触摸,我也常教育我的老师不要触犯这根高压线,在收费问题上一律紧跟政策不走样。因此,一年来我校及全体教师无一违规乱收费行为,回归__________完小教育收费之净土,确保了我校清廉、清政办学。

由此,请求__________县监察局解除对我的行政警告处分决定。解除处分后,我会带领我的全体教师坚守着这片收费净土,不违规,不违纪。也愿意随时接受上级领导及社会的监督。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五

申请人:

通信地址址:

法定代表人:

麻城市人民政府不作为,对我的信息公开申请置若罔闻;请求黄冈市人民政府责令麻城市人民政府对我的申请作出明确的书面回复并向我道歉。

事实和理由: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十条、第十二条和第十三条,我的信息公开申请完全合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六条第十一款,麻城市此种不作为的行政行为已然侵犯到我的合法权益,我向贵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又是完全合法的,希望贵政府能尽快给予我回复!

为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鼓励更多的公民监督政府,请查明有关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六

劳社月日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号),向xx人民政府提出复议申请,请求: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认定为工伤。复议请求:。

《工伤认定决定书》关于不属工伤或视同工伤的决定并重新认定。

一、请求复议机关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决定。

20xx年x月x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

申请事项

请求对双方申请人达成的《人民调解协议书》进行确认。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因劳动争议纠纷,于 xxx年 x月x 日经xxxxxxx 人民调解委员会主持调解,达成了《人民调解协议书》(见附件1附后). 现请求xxxxxxx人民法院依法对上述协议予以确认。申请人出于解决纠纷的目的自愿达成协议,没有恶意串通、规避法律的行为;如果因为该协议内容而给他人造成损害的,愿意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其他法律责任。

此致

申请人:

年月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八

法定代表人:

申请请求:

请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事实和理由:

座落在和平县大坝镇半坑“长窝”山,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小组曹周仁的责任山,和高发字第291号《土地房产证》,种类:山;地名:长窝;面积:壹亩;四至:东至坑脚;南至垇;西至山顶;北至大路。权属清楚,四至分明。

自20xx年2月17日,和平县大坝镇高发村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对该责任山公开招标承包,曹新晃中标,签订了《租山合同》,和平县大坝镇法律服务所监证《租山合同》。由于曹新晃缺乏资金开发,主动邀请确认申请人入股,签订了《合作协议书》,新民村民小组长曹明祥的认可。1999年9月8日,曹新晃与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吴辉庭副镇长、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经理黄金水签订了土地流转《协议》的意向,是主合同。xx年5月7日,进行土地流转,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签发了《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等一系列完善的手续。该土地流转完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七条:“土地承包经营权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流转,当事人双方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采取转让方式流转的,应当经发包方同意;采取转包、出租、互换或者其他方式流转的,应当报发包方备案。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一般包括以下条款:

(一)双方当事人姓名、住所;

(二)流转土地的名称、坐落、面积、质量等级;

(三)流转的期限和起止日期;

(四)流转土地的用途;

(五)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六)流转价款及支付方式;

(七)违约责任。”第三十六条的规定: “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转包费、租金、转让费等,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协商确定。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任何组织和个不得擅自截留、扣缴。”该流转合同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是从合同,虽然存在缔约过失,使人误以为征地,从合同实质是土地流转价款单,土地流转的收益归承包方所有,土地流转价款必须支付给承包人,是确认申请人、曹新晃及新民、岭子两村民小组合法财产。

xx年1月17日,在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七审判庭在审理(xx)河中法终字第17号确认申请人诉被告曹新晃、第三人和平县国土资源局、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河源市泰亨高岭土开发有限公司关于征地补偿款分割纠纷时,第三人和平县大坝镇人民政府代理律师曾文标出示了和平县公安局警察大队开具的《证明》,证明载明:“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管理站印章没有在和平县治安警察大队备案。”确认申请人认为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造假,该印章是备了案的,严重干扰了司法秩序,参加民事纠纷。xx年1月20日,向和平县公安局纪检组投诉,随后,向河源市公安局、广东省公安厅逐级投诉。

xx年11月1日,和平县公安局治安警察大队以确认申请人投诉其造假为由,骗取了确认申请人的《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及《领条》,作出了公(治)决字[xx]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及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与《收缴物品清单》是同一编号,是主从关系,《收缴物品清单》是处罚的内容以备查阅的作用,没有告知救济途径(《收缴物品清单》的内容是:《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与《领条》)。确认申请人通过和平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和平县人民法院行政诉讼,(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撤销了公(治)缴字[xx] 第01号《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该行政处罚纠纷得到了解决。

然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被确认申请人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并将它维持收缴。这样,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主合同《协议》仍然生效的情况下,使确认申请人土地流转价款单《和平县大坝镇高岭土征地表》的从合同,重复扣押,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这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不是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该案的案由是行政处罚纠纷,所审查的是和平县公安局对确认申请人的处罚的具体行为是否合法。而(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的具体行政行为,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是司法行为,不在和平县公安局的具体行政行为审查范围,和平县公安局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查至今结束,不存在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来解决土地流转价单问题。被确认申请人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并给予收缴,使确认申请人无法拿回处罚的物品,给确认申请人造成损害。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被申请人确认的案件在原审判、执行过程中,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确认违法:(八)违反法律规定,重复查封、扣押、冻结确认申请人财产,给申请人造成损害的。”由于(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在撤销《公安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前提下,却故意故意捏造《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属实是被确认申请人的行为,使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民法院国家赔偿确认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第一款第八项的规定,现要求河源市中级人民法院确认被确认申请人的(xx)和行初字第4号《行政判决书》捏造公(治)缴字[xx]第01号《收缴物品清单》是具体行政行为,造成确认申请人的土地流转价款单重复扣押,属违法行为。

申请人:

申请日期: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xxx,男,xxxx年xxxx月xxxx日出生,汉族,农民,住xxx县xxx镇xxx村。

被申请人xxx县公安交通警察大队。

1、依法撤销被申请人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2、依法认定xxx承担本次道路交通事故的全部责任;。

3、责令被申请人转送xxx县公安局对肇事人赵俊杰依法进行行政拘留和罚款。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不服被申请人xxxx年xxxx月xxxx日作出的第04015号《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申请重新对责任进行认定,事实与理由如下:

1、根据责任认定书的认定,肇事人xxx属于无驾驶证驾驶机动车辆,并且在经过路口时未按规定减速行驶,这是造成本次事故的全部原因。

2、xxx未经过培训从而未取得驾驶证,因而不具有驾驶机动车的资格,不具备驾驶机动车的技术,不熟悉道路交通规则,这样一个人上路驾驶机动车辆,是一个典型的“公路杀手”!违反法律规定强行上路行驶,是发生本次事故的根源;如果xxx遵守无证不得上路驾驶的规定,此次事故根本就不会发生!因此xxx应负该事故的全部责任。

3、如果xxx熟知交通规则,严格按照《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42条的规定在行经路口时减速行驶,事故也可以完全避免的!违反此条规定,其起源还在于xxx未取得驾驶资格,不熟悉交通规则所致!

4、在交通肇事后,xxx不是积极提供费用治疗受害者,而是避而不见,致使事故中受伤的申请人之妻、之女以及邻居因经济困难,继续治疗难以维持!这也是被申请人责任认定应当参考的情节!

被申请人仅以申请人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一项为由,就认定申请应负事故的同等责任,不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当事人没有违章行为或者虽有违章行为,但违章行为与交通事故无因果关系的,不负交通事故责任”的规定。按照申请人前述分析,xxx应当承担本次事故的全部责任!

如果肇事人xxx严格遵守法律规定,不强行无证上路行驶,即使申请人有前述违章行为,也不可能造成此次事故。因此,即使申请人违章,也不是造成事故的原因,与此次事故无因果关系,依法不应负交通事故责任!

快速充值。

车的所有人及驾驶员在本次事故应负的责任。

因本案中涉及第三人责任问题,因此被申请人仅仅适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第十七条规定作出责任认定不当,还应当同时引用该办法第十八条和第十九条的规定,对应当引用而未引用相关法律根据的,属于适用法律错误。

最高人民法院公报xxxx年第xxxx期和xxxx年第xxxx期公布的《李治芳不服交通事故责任重新认定决定案》和《罗伦富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案》以及相关高级、中级法院的判例很明确的说明,不服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当事人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因此,被申请人应当依法告知申请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被申请人未告知起诉权利的行为是错误的。

在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同时,相应地对责任认定不服可以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九条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第四十二条规定:“本法施行前公布的法律有关行政复议的规定与本法的规定不一致的,以本法的规定为准。”因此当事人申请重新认定即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也应该为六十日,不是十五日。被申请人在《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中告知当事人在十五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是错误的。

为保护申请人合法权益,维护正常安全的交通秩序,依法严惩无证驾驶人员,特提出重新认定申请,请查明事实,依法支持申请人的请求!

此致

xxx市公安交通警察支队。

申请人:xxxxxxxxxx。

xxxx年xxxx月xxxx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十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

申请调取证据的内容:

被申请人北京_______有限公司通过支票支付给北京_______有限公司的房租水电等费用,支付上述费用的银行账户打款记录:

_____年_____月,金额________元。

_____年_____月,金额________元。

_____年_____月,金额________元。

调取证据的`原因及证明的事实:

被申请人提交的与北京______贸易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为虚假协议。因为事实并不如协议中第三条所称:“乙方在经营期间所产生的租赁费用、人员工资、水电费等全部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此房租水电的缴纳事实情况能够客观证明被申请人与北京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签订的协议的真伪。由此可进一步证实,上述两个公司的关联性,被申请人应依法承担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十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写明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

案由:_________________。

(简要写明申请人的行政复议请求和案件的.事实)。

经本机关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协议的内容)。

上述协议,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机关予以确认。

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字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行政复议机关印章)。

申请人:______________(签字)。

签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盖章)。

签收时间:______________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十二

本文目录行政申请书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行政人员辞职申请书范文行政部文员转正申请书尊敬的公司领导:

在递交这份辞呈时,我的心情十分沉重。现在公司的发展需要大家竭尽全力,由于我状态不佳,和一些个人原因的影响,无法为公司做出相应的贡献,自已心里也不能承受现在这样坐在公司却无所作为,因此请求允许离开。

当前公司正处于快速发展的阶段,同事都是斗志昂扬,壮志满怀,而我在这时候却因个人原因无法为公司分忧,实在是深感歉意。

我希望公司领导在百忙之中抽出时间商量一下工作交接问题。本人在xx年x月xx日离职,希望能得到公司领导的准许!

感谢诸位在我在公司期间给予我的信任和支持,并祝所有同事和朋友们在工作和活动中取得更大的成绩和收益!

此致

1/9。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敬礼

日期

减免行政处罚申请书行政申请书(2)|返回目录。

南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因贵局在今年7月对申请人产品的抽检中发现“生产的专供婴幼儿食品标签未标明营养养分及含量”给予行政处罚。标签及含量的未标注,此事,实属申请人工作人员在印刷和包装上的疏忽。由于申请人目前经营状况不佳无力筹得本次行政处罚40000元,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

2/9。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响申请人的大部份产品不能正常的进入销售市场,造成申请人的产品大量积压,销量剧减,已处亏损状态经营,资金供应链短缺,已严重影响到申请人的正常生产和销售。

通过此事,申请人深刻认识到此问题的严重性,决定认真整改,鉴于目前经营状况恳请地向贵局提出减免行政处罚申请,希望贵局领导能切实了解和关切申请人的具体状况,给予申请人力所能及的最大帮助。申请人感激万分。

申请人:南昌市**食品工程有限公司。

行政人员辞职申请书范文行政申请书(3)|返回目录尊敬的领导:。

在**工作的这一段日子里,我都一直严格的要求着自己要多多学习知识和积累各种经验,可是我觉得现在已经到一个我能忍受的极限了,或者说到了我的瓶颈。请原谅我在这时候提出这份辞职申请!

3/9。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离职的情况下,协同负责人统筹开班,这些学习的机会让我受益颇多。我是很感谢这一份工作的,也同时对自己抱有很多的期望。只是,我没有找到我在这里的合适定位和一份关于工作的成就感。有时候会觉得,在**,似乎没有做得好的时候过,什么时候都是在一种被鞭策的环境,也许可以令到我更迅速的成长,但是,也让我越来越缺乏自信。我一直希望可以做得很好,我也积极的努力着,可我没有感受到被重视,以及体谅。

4/9。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周末很忙。开班的频率,让我觉得周一到周五的工作也非常紧张。

我很感激faline在我当初没有任何阅历很空白的时候选用了我,我很珍惜这个机会,这份工作让我在心态上成熟,突发事件的处理能力也在成长。我可以感受真的成长了,进步了。可是,我想我还是要让她失望了。

我考虑了很久,决定于11月辞职,12月上旬,我会正式离开。

尊敬的领导,请尽快找一个新同事来接替我的工作,我保证。

5/9。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会很尽心很细致的把我所有的经验都告诉她,我也希望她会做得比我更好!下周,我会将正式的辞职书递给人力资源部负责人。希望您能理解并给予批准!

此致

敬礼!

申请日期:xx年4月27日

行政部文员转正申请书行政申请书(4)|返回目录。

尊敬的领导:

您好!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并不断的熟悉各项工作流程。

工作中我有好的一面,但也有些许的不足。我一直严格要求自己,认真做好领导布置的每一项工作,不断的学习,不懂就问,努力做到让领导放心和满意。我对待工作的态度十分积极,严于律己,性格开朗,乐于与人沟通,具有良好和熟悉的沟通技巧,有很强的团队协作能力,这也是作为一名行政部文员所应该具备的基本能力和素质。但在处理某些突发事件,或是出去办理一些相关工作时,有的时候会因经验还不足而出现一点小的纰漏。这两个月我学到了很多,也领悟了很多,时间不长,但过程却很充实,我对自己的能力也有了一定的了解。

7/9。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成长,为公司做出更大的贡献。希望根据我的工作能力,工作态度及表现给出合格评价,望领导批准转正。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相关内容。

8/9。

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

9/9__来源网络整理,仅作为学习参考行政复议撤诉申请书。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十三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住所地:__县__镇__号。

负责人:___,职务:厂长。

被申请人:__县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住所地:。

负责人:,职务:局长。

申请人因不服被申请人__年12月2日作出的__字[__]__号关于认定___为因工负伤的决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申请。

二、请求复议机关依法作出___的受伤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一、___的受伤不符合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一)___并非是在工作时间受伤。申请人生产工人实行计件工资,开工受天气及原材料影响,工作时间是不确定的,开机才能开工,开机时间就是生产组工人的工作时间,不开机就不是工作时间。__年10月8日上午___受伤当时,___所在的生产组因为机长___去维修机器,完全关闭了旋切机,并未开工,___住在厂内,尚处于休息状态,并不是在工作时间受伤。

(二)___在厂内受伤并不等同于《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在工作场所内受伤。___吃住均在厂内,只要他呆在厂内,他的任何受伤都是在厂内,如果不分清具体情况就一律认定是在工作场所受伤是不符合法律基本原则和精神的,也是极不公平和极不科学的。

(三)___受伤并不是因工作原因受伤。

1、工作是按照用人单位的安排完成一定劳动并能创造劳动价值的行为。申请人有严格的岗位分工,任何人不得越岗操作,___的工作岗位是锯木,而不是切板,___刚到申请人厂里工作20多天,根本就不会操作旋切机,申请人更不会安排___操作旋切机,___擅自操作机器的行为属严重违纪行为,其行为不是为了工作,不能创造劳动价值,反而是破坏申请人生产的行为。

2、___开机主观上不是为了工作。申请人所有生产组都是需要相互配合的,特别是机长不开机时,生产组根本无法工作,___在没有工作安排的.情况下,擅自开机的目的显然不是为了工作,不是为老板加工木材,完全是为了好奇、学习等个人目的而去违规开机。

二、被申请人认定___为因工负伤证据不足,程序严重违法,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一)被申请人所依据的证据仅是几个不明身份的人的证词,所有证词雷同,其证人据申请人调查均与___存在亲属等利害关系,完全是刻意捏造事实、信口雌黄、恶意串通,证词不可信,不能作为证据使用。

(二)被申请人未向申请人作任何调查,甚至连申请人法定代表人及管理人员都没有联系,直到看到被申请人的认定书,申请人及申请人的法定代表人才知道被申请人已经启动了工伤认定程序,被申请人仅凭___等人的一面之词就轻率认定,是严重违反法律规定的。

(三)被申请人在向___等人单方调查核实的过程中经常只有一人进行,严重的违反了《工伤认定办法》第十一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所述,___的受伤并不符合认定为工伤或视同工伤的条件,其受伤完会是自己的过错造成的,应当自行承担全部责任,被申请人认定___为因工负伤的决定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程序严重违法,严重偏袒___一方,应当予以撤销,请求复议机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重新作出认定,支持申请人的全部复议请求。

此致

___县人民政府。

申请人:__县__中板厂。

二o___年___月___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十四

xxxx县国土资源局:

我(单位)现向xxxx县国土资源局申请村民宅基地的行政许可,并提交如下申请材料: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请表。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申报报告。

3、项目建设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文件或备案证或项目列入相关规划文件或相关产业政策文件)。

4、标准项目用地范围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土地利用现状图及其他相关图件。

5、项目踏勘论证申请报告及专家踏勘论证意见、节地评价报告及专家论证意见(可选,属于踏勘论证范围或按规定应当进行节地评价的`提交)。

6、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所列重点项目清单(可选,独立选址建设项目提交)。

7、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可选,建设项目用地需要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提交)。

8、矿山项目提供划定矿区批复文号及范围(可选)。

请依法审查并予以批准。

申请人签字(盖章)。

xxxx年11月20日。

行政违法申请书篇十五

被申请人:______市土地管理局,负责人:许某职务:书记。

住址:_______市人民路_____号,电话:_______。

复议请求:

依法撤销或变更市土地管理局“市字[xx]号文,即《关于对武未经批准擅自出租集体土地的处理决定》。

主要事实及理由:

武原为水县xx乡xx村三队村民,xx年元月,根据国家关于对企业实行兼并、租赁、承包等多种方式寻求企业发展的政策,承包了农工商总公司下属的xx机械厂,出任厂长,承包期为xx年,后经主管部门和有关机构批准,依法变更了公司名称,为xx有限责任公司。

原机械厂面积为xx平方米,xx年xx月xx日领取了平方米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因当时该厂与少年管教所存在土地界线的争议,故一部分土地凭证没有申领。年月日武承包后,依法向县土地管理局申领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面积为平方米,用途为工业用地,时间是xx年xx月xx日。

武出任厂长后,为使企业摆脱困境,经队、村以及农工商总公司同意,组建了有限公司。公司因经营规模的扩大,准备新建部分厂房,于xx年xx月xx日正式向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提出建房的用地申请,队上签署了同意办理的意见,而恰在此时,村上与公司因承包租金问题发生争议,不给报件盖章并骗走了土地使用证,致使建房用地手续不够完善。

有限公司为使企业正常运转,起死回生,出租部分土地,以盘活土地资产,从总体上讲是符合国家关于盘活土地资产有关政策的而市土地管理局对其进行的处理不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实事求是原则,而是不顾客观实际和后果,欲将企业一棍子打死,这有悖法律关于保护国家、集体和个人合法权益的精神,是不适当的。具体来说,市土地管理局行政决定的不当之处主要是:

1.主体错误。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的处理对象是武,而实际上武只是继宏有限责任公司的法人代表,将自然人与法人混为一体。主体错误,处罚不能成立。

2.适用法律错误。市土地管理局处理决定第一项处罚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该条文是针对非法转让土地,而非出租集体合法使用的建设用地。处理决定第二项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中发[]号文件的“精神”进行处罚,这不符合《行政处罚法》中关于行政机关行使行政处罚权应遵循的有关规定。再者,中央号文件下发后,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亦下发了《关于贯彻的通知》,中央和自治区两个文件通知的精神实质在《通知》中很清楚,即“切实保护耕地”、“冻结非农建设项目占用耕地一年”,而并非土地管理局处理文件第二项所行使的“收回其所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的法律依据。

处理决定第二项中“收回其承包的土地使用权,并重新安排给村三队集体使用“不符合法律规定。第一,继宏公司法人代表武与三队签订有合法的承包企业合同,合同正在履行中,承包企业时当然包括企业用地;第二,《自治区实施办法》第四十一条第四款规定:“乡(镇)村建设用地经批准后,不得随意改变用途和出让,严禁买卖和荒废。生产经营停止后须将土地归还集体。”继宏公司不但未停止生产经营,而且正在充分利用土地,不应重新安排给三队使用。

3.查明事实不清。

(2)建房时经过了集体土地所有人村和队的同意;。

(3)房屋没有办下房产证是因为与村就承包费交纳产生争执,不盖章无法申办;。

(4)村将土地使用证原件骗走,导致相关手续无法申办;。

(6)该地块余平方米房屋只出租了房屋,而空闲地块才出租了部分土地,市土地局将出租房屋的行为,按出租土地处理,显然行政处罚行为不能成立。

4.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就公司来说,使用的土地在其前身机械厂时大部分为闲置土地,荒废多年,就连集体租金都没法上交,公司盘活土地资产,合理利用,这符合法律有关规定。《土地管理法》第7条规定:“国有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全民所有制单位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使用。国有土地和集体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确定给个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有保扩、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公司合理利用土地,充分利用闲置土地既是土地使用者的一种权利,又是一种义务,如果我们刻意去追求一种看似合法赦质不利于企业和社会发展的形式,这有悖法律立法精神。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件决定让公司在日内自行拆除平方米的房屋,在第二项中又规定“如该片土地继续出租,联营建厂,其土地使用权必须先转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手续”,这说明该片土地是允许进行工业或建设使用的,县政府土地管理部门也批准为建设用地。市土地局不让其补办有关手续而必须先拆除后办手续再盖房子是没有合理性的。自治区党委、政府贯彻中共中央11号文件的《通知》第四点第二段中明确规定:“对于建设项目确需占用的土地,必须在依法查处违法行为后,按有关规定补办用地手续”,而并非要求一律拆除。

综上所述,综观本案的客观事实和所涉及的法律,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件处理决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处理明显不当,根据《行政复议条例》第四十二条第四项的第1、2、5、点的规定,请求上级主管部门依法撤销或予以变更市土地管理局[xx]号文件,以维护国家、集体、企业乃至个人的合法权益。

_____年____月____日。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