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级民主协商制度范文(通用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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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工作和学习中,总结是提高效率和质量的关键之一。在总结中,我们可以结合具体的事实和数据进行分析。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写作思路。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一

为避免村务决策的失误,增强决策人员的责任意识,保障农民群众的决策权,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村务决策的内容包括学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决定决议和工作部署,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属于村务决策的内容。

二、村务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

三、民主决策的程序:

(六)监督执行。由村党组织、村委会组织实施村务决策事项的办理,并将表决结果、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及时向村民公布,自觉接受村民的监督。

四、集体决定作出的决策,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每次村务决策的具体内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

五、建立村务决策责任追究制度。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本制度经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后实施。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二

一、村党支部要围绕生产、经营等村务工作,做好党的工作和思想政治工作,要维护支持村委会行使职权,主动给村委会出主意,想办法,当后盾。

二、村委会要重视本村党组织工作,为支部开展工作创造有利条件,村委会成员自觉完成支部分配的工作任务。

三、村支部成员和村委会成员要摆正关系。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开展工作,要相互支持、合作共事,要顾大局,识大体,遇事相互沟通,达成共识。

四、村支部每年要召开一次党员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村委会工作进行评议。村委会向党员大会报告全年工作,全体党员对村委会全年生产、经营指标完成情况;关心群众,服务群众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班子团结情况;遵纪守法情况进行评议。

五、村委会每年要组织召开一次村民代表大会。采取无记名投票方式对党支部进行评议。党支部向村民代表报告全年工作。代表对党支部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情况;精神文明建设情况;发挥领导核心、战斗堡垒作用情况;廉洁奉公、自觉维护群众利益情况;关心群众疾苦、密切联系群众情况进行评议。

六、评议要分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档次。待评议结果汇总后,对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委会由党支部向其提出整改意见通知书;对被评为不合格的党支部由村委会向其提出整改意见建议书。

七、接到整改意见通知书或整改意见建议书后,要按要求认真查找进行整改,并在规定时间内把整改结果向评议代表反馈。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三

凡属党支部的重大问题、重要决策事项,都须由集体讨论决定,如遇紧急情况,必须由个人作出决定时,事后要向党支部报告。在委员会里,要坚持少数服从多数,避免个人或少数人决定重大问题。要共同维护党支部班子的团结,形成党支部班子坚强的领导核心。

党支部成员要根据集体的决定和分工,结合在党员在党支委会中的本职工作,切实履行自己的职责,认真负责地开展工作,执行集体的决定,接受组织的检查监督。

(一)对上级党委和支部重要会议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以及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

(二)对林场发展的重大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审定党支部的党建计划,确定党建工作重点和具体措施。

(四)确定召开党员大会的有关事宜。

(五)确定党支部领导班子成员的分工,听取其对分管工作的报告和总结,并对其提请审议的重大事项作出相应的决议,以及检查、指导和监督其实施。

(六)审定本党支部的重要制度,协助林场建立各项管理制度。

支部委员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凡党内讨论的问题,并明确必须保密的或者没有传达任务的问题,必须保守党的机密,不得随便外传,否则视为违反党的纪律。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四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

(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管理。

为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村“两委”决策行为,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建立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用制度保证、规范、约束村干部行为,深入推进村级民主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村级民主议事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委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和实施。议事规则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力求务实管用;要坚持把群众参与贯穿始终,听取各方诉求、照顾各方利益,既能发挥各类组织的整体功能,又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有机链条,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激发村级组织推动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内驱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保驾护航。

《意见》强调,村级要严格实行以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为主的“四会一联”制度,采取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方式,围绕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以及国家强农惠农等重大事项进行议事,杜绝以非会议或“两委”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决策。

《意见》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联系点联系户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具体指导。要将建立和实施村级民主议事规则作为基层党建考核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议,确保村级民主议事落到实处,提升村级民主议事、规范议事、科学议事水平。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村民会议的议事程序和方法,健全村党组织领导的充满活力的村民自治机制,保证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提高村民自治水平,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问题,必须坚持以下原则:与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党的政策相一致;民主协商;公平公正和少数服从多数。

第三条村民委员会是村民会议的执行机构、工作机构,负责召集村民会议,执行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向村民会议报告工作,接受村民的监督。

第四条重大事项必须采取“一事一议”的形式进行。

第五条村民会议是村民实行民主决策的主要形式,是村民依法按程序行使决策权和监督权并对全体村民负责的最高权利机构。

第一节村民会议的设立。

第六条村民会议由本村十八周岁以上的村民组成。

第七条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八条新一届村民委员会选举产生后组织召开第一次村民会议时,要讨论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内容,经与会村民过半数表决通过,并履行向村民代表会议授权的手续。

第九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在村民会议召开前三天,将会议的时间、地点和要讨论决定的事项等通知全体村民。村民对要讨论决定的事项,可以直接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也可以同其他村民进行讨论交流后在村民会议上表达自己的意见。

第十条下列事项必须经村民会议讨论通过后方可办理: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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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或村规民约;

(十一)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年度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报告;

(十二)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三)授权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

(十四)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五)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十六)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第十一条村民会议由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委员会主任主持。

第十二条村民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选举、罢免或增补村民委员会成员时必须召开村民会议;有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提议,应当在十日内召开村民会议;特殊情况或涉及村民出资出力系“一事一议”事项可随时召开村民会议。

第十三条村民会议的议题一般由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其他群众组织提出,或者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十四条村民会议应按以下程序进行:

(二)提出会议议题或方案。由会议主持人向村民会议提出要讨论的事项或方案;

(四)表决与通过。在充分酝酿、讨论的基础上,对需要做出决定或决议的2。

(五)宣布会议的决定或决议;

(六)会议主持人对本次会议进行总结;

(七)村民会议要指定专人做好会议记录,记录要真实、客观、全面。内容包括:参加会议的人数,主持人,记录人,会议的议题,会议讨论的主要意见,表决情况和形成的决定、决议等。

第十五条立卷归档。会议结束后,村民委员会应对会议的资料(包括会议通知、工作报告、会议议题、表决结果和通过的决定、决议等)进行整理,并立卷存档。

第十六条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将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或利用明白纸、村广播等宣传工具向村民公开。

第十七条村民会议在讨论社会治安、计划生育、公共卫生、兴办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的事项,涉及驻在本村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等有关单位时,应当邀请他们派代表列席会议,共同协商解决与此有关的问题。

第十八条村民委员会及全体村民必须自觉遵守和执行村民会议的决定、决议。

第十九条村民委员会在执行村民会议决定时应明确责任,分工负责,保证决定、决议的有效实施。执行中确需作出重大变更和修改的,村民委员会应当提交下一次村民会议讨论决定。

第三章村务公决。

第二十条村务公决是以户为单位通过投票决定村务大事的一种方法,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由村民对村中大事直接行使决策权利的一种形式。

第二十一条村务公决的主要内容:

(二)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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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四)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筹资、筹物和投劳方式;

(五)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六)村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方案;

(七)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八)计划生育落实方案;

(九)本村经济、公益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十)评议和监督村民委员会及其成员的工作;

(十一)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十二)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开会决定的事项;

(十三)其它需要由村民通过投票做出决定的事项。

第二十二条村务公决议案的提出。需要提交村民投票表决的议题或方案,可以由村民委员会、村党支部、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他群众组织提出,也可以由十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联名提出。

第二十三条村务公决由村民委员会组织,村民小组长、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和村民代表参加。具体负责公决方案的收集、表决卡(票)的制定、发放、收回、统计、张榜公布等。

第二十四条村务公决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村“两委”联席会议对公决议案进行研究;

(二)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分别召开党员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进行初步讨论;

(三)利用村务公开栏、明白纸、广播等把要公决的事项或议案向群众宣传;

(五)在投票日前五天,由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等把表决卡(票)分送到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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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监督。公开唱票、计票时,村民可以自愿到现场观看、监督计票的全过程;

(九)当场公布计票结果;

(十)村民委员会将投票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

(十一)村民委员会将表决卡(票)存档;

(十二)村民委员会将村民投票公决结果报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第二十五条组织实施。公决议案经半数以上的农户同意后,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否则应暂缓办理或者放弃。

第二十六条村民代表会议是村民会议的补充形式,是在村民会议不便召开或不能召开的情况下进行民主决策的一种形式。但不能以村民代表会议完全代替村民会议。

第一节村民代表会议的设立。

第二十七条在人数较多或者居住分散的村,可以推选产生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由村民委员会确定,但不得少于二十人。原则上一百户以下的村不设村民代表。

第二十八条村民代表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坚持党的领导,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三)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能正确行使自己的权利和积极履行应尽的义务。

第二十九条村民代表具有提出议题权、投票(举手)表决权、监督评议权、反映意见和提出建议权。

第三十条村民代表具有联系村民的义务,按时参加会议的义务,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义务,带头执行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所作决定的义务,协助村民委员会开展工作的义务。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六

一、遇有重大问题要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18周岁以上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2∕3以上通过。召开会议必须有4∕5以上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经全体代表的2∕3以上通过。

二、村民代表会议的决议、决定,不得与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相抵触。村民会议的决议、决定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不得有侵犯村民的人生自由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1、制定修改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

2、议村民委员会工作报告,村财务收支情况报告,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

3、罢免、补选村民委员会成员。

4、撤销或者改变村民委员会不适当的决定。

5、撤销或者改变村民代表会不适当的决定。

6、讨论决定涉及到村民利益的重大决策。

四、村民代表会议民主决策内容包括:

1、村发展规划。

2、村年度发展计划。

3、本村享受务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4、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5、兴修水利,修建村道路等公益事业的经费筹资和用工方案。

6、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7、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8、宅基地的经营方案。

9、计划生育指标的安排。

10、村民代表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1∕10以上村民联合,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由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何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

3、由村民委员会召集集体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并及时公布决定结果。

4、由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办理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七

要坚持先支部后村委、先党员后群众和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实行民主决策。

决策事项分重大事项和一般事项。重大事项主要有以下十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

2、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的修订;。

4、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及建设项目承包方案;。

5、村民宅基地使用方案;。

6、征用土地各项补助费使用方案;。

7、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落实方案;。

8、本村享受误工补贴、报酬、话费补贴的人数及标准;。

9、村工作人员聘用和村委会成员辞职;。

10、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重要事项。

1、村级重要党务工作由村支委会研究后,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决定。不设村支委会的直接提交村党员大会讨论决定。

2、村级日常工作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沟通达成一致后,按分工各司其职。一般事项提交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后实施。

3、村级重大事项先由村党支部书记和村主任相互沟通达成一致后,由村两委会联席会议讨论提出方案,提交党员大会讨论,形成原则意见,再提交村民代表会议表决通过。

村级重大事项决策前,一般要召开村级民主恳谈会,进行讨论、解释、论证。民主恳谈会由村两委会主持召开。参加对象为党员、村民小组长和村民代表,有条件的村可扩大到全体村民。也可根据需要邀请上级相关领导和专家、学者参加。村级民主恳谈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一般安排在年初或年终进行,如遇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1、村民代表会议由村两委会主持,至少每半年召开一次。有三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提议,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应到会全体代表的过半数通过。

2、村民代表会议在讨论和决定村级事务时,必须遵守党和国家在农村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符合集体和大多数村民的利益,有利于经济发展和社会安定。

3、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重大事项,要及时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村民公布。

4、每次村民代表会议要做好签到、记录、文书整理和归档工作。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八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健全镇党委民主集中议事决策制度,确保决策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科学化,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1.民主集中,科学决策。坚持民主和集中相统一,实行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凡属党委职责范围内的重大问题和重要事项,由党委严格按照集体领导、个别酝酿、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原则进行决策。

2.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坚持解放思想和实事求是相统一,党委委员平时要深入一线,开展经常性的调查研究,实事求是了解新情况,研究新问题,总结新经验,为党委谋划发展、科学决策提供有力支撑。

3.联系群众,促进发展。坚持群众路线,建立党委委员挂钩联系制度,每名党委委员都要挂钩联系行政村、重点项目、企业和低收入户,经常了解情况,帮助指导工作,解决实际困难,促进地方发展。

1.研究制定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委部署的各项工作。

2.研究谋划本镇党的建设,包括党的政治、纪律、思想、组织、作风及制度建设中的重要问题。

3.研究决定本镇中长期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研究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和完成工作任务的措施、要求。

4.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研究决定干部的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推荐提名、任免调整、调入调出及奖惩事项,研究决定干部年度考核等次评定等事项。

员代表大会表决的事项事先进行审议和提出意见。

7.讨论决定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

精神文明建设。

民主法治建设社会综合治理等方面的重要问题。

8.研究以党委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和材料。

9.按有关规定讨论审批所属党组织的成立、变更或撤销,讨论审批党员入党和处置不合格党员。

10.其他需经镇党委研究的问题。

1.党委议事决策一般采用党委会议形式,党委会议由党委书记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个月召开1次,遇特殊或紧急情况随时召开。党委书记不能参加会议的,可委托党委副书记召集并主持。

2.镇党委会应当有半数以上党委委员到会方可召开,讨论和决定干部任免事项时,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党委委员到会。党委委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应当在会前请假,其意见可以以书面形式表达。根据工作需要,会议召集人可以确定相关人员列席有关议题并进行汇报和答询,该议题讨论研究完毕即退席。

2.镇党委可裉据工需要召开扩大会议,参会人员一般应包括镇党委委员,不是党委委员的人大、政府领导班子成员,镇纪律检查委员会委员,以及会议议题涉及的镇内设机构主要负责人、派驻单位主要负责人等,可邀请一定数量的普通党员旁听。党委扩大会不得代替党委会作出决策。党委委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在其职责范围内主持召开议事协调会议,研究解决有关问题,但不得超越权限作岀决策。

3.党委会讨论和决定事项,一般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确定议题。党委会议题由党委书记确定,或者由其他党委委员提出建议、党委书记综合考虑后确定。

(2)提前通知。党委会召开时间和议题一般应提前通知党委委员和列席人员,需要党委会审定的事项,经党委书记同意,可以在会前征求党委委员意见。

(3)会前酝酿。需要提交党委会审议的重要事项,可先由书记和有关党委委员进行酝酿,也可由书记委托有关党委委员酝酿。会前酝酿不得以任何形式代替党委会决策。

(4)会议讨论。党委会要充分发扬民主,做到畅所欲言,对提交会议研究的事项,应当分研究讨论,要站在全局思考和研究问题,态度鲜明地发表意见。

(5)进行表决。在对所议事项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由会议主持人归纳讨论情况,到会党委委员进行表决。根据讨论和决定事项的不同,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或投票等方式进行。赞成票超过应到会党委委员半数为通过,讨论和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

(6)会议决定。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形成会议决定。对于意见分歧较大的议题,除紧急事项外,应当暂缓作出决定,如经讨论酝酿后仍分歧较大,一般应当缓议,经进一步交换意见后再进行研究。

(7)决议实施。党委会对讨论和研究事项作出决定后,按照分工负责的原则,由分管党委委员在规定时间内组织实施,落实情况及时向党委书记汇报。决策执行过程中需要作出重大调整或者变更,应当报党委会决定。遇重大突发事件、抢险救灾等紧急情况,不能及时召开党委会决策的,书记、副书记或者其他党委委员可以临机处置,事后应当及时向党委报告。

(8)督查督办。党委会决定的事项,由镇督查办督查督办决定执行和工作进展情况,督查督办结果要及时向党委书记和党委会报告,并在一定范围内通报。

1.对党委会作出的决定,班子成员必须坚决执行,自觉维护集体领导的权威,不允许个人擅自作出改变,不允许有任何公开反对的言论和行动。

2.对于党委会决定事项的讨论过程、委员所发表的个人意见等,必须严守秘密,不得向外泄露。

3.班子成员如有违反党纪国法的问题,党委会应根据有关情况提出处理意见,并按照有关党纪国法规定的程序予以处理。

在决策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主要责任人或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2.该上会而不上会,未通过集体议事和会议表决,领导个人擅自决策的。

3.调查研究不实,意见征求不到位,不尊重班子多数委员意见的。

4.未如实向党委会汇报情况的。

5.决策出现重大偏差和失误的。

6.违反保密纪律的。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九

为严格落实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确保村级事务规范运行,村两委积极响应上级号召,开展村级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落实专项自查工作。村两委首先回顾过去一段时间的工作,尤其是自“村村通”“户户通”修路工程以来,重点围绕落实“四议两公开”“三务”公开村级议事协商制度等情况展开自查。

村两委明白“四议两公开”的具体内容,针对村里的议事项目,修路工程,召开党员及村民代表商议决定,决议及修路方案,在村务公开栏张贴公示,接受党员、村民代表社会舆论监督。“四议两公开”工作制度,调动了广大村民参与修路建设的积极性,提升了村级重大事项的决策制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全面提升了村级治理水平,得到全村党员和村民的普遍认可。

我村“三务”公开栏设置在村委大院门口,村民们可随时看到“三务”公开的内容。

我们村非常重视村级议事协商制度,村级大小事项,都通过会议,尤其是关系村民切身利益的工作党员、村民会解决。“三务”公开栏及微信平台多渠道宣传,提高村民的知晓率,村两委、支部还经常与村民交流谈心,密切党员干部和村民的关系,收到了良好的效果,促进了我们村“户户通”修路工程的顺利进行。

我村的民主议事决策制度的落实情况跟上级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我们决心在今后的村级各项工作中,虚心学习先进经验,努力提高村级议事决策制度的执行力度,使我村的各项事务都能按照“四议两公开”的要求开展,促进我们各项村级工作的顺利开展。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地有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田坎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议事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民主管理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控制农民负担为条件,引导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为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入手,重点解决农户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农民群众是主体,要依照村民“自力更生、量力而行”的要求,引导群众开展“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商议好、监督好、管理好。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会前通过走访、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收集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年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议方案,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第五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使村民代表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村民代表不仅要发表个人意见,还要全面表达所代表农户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人不得违背和拒绝执行。

第六条民主议事的内容。

1、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预算、效益;

2、投资投劳的标准、范围、用途;

3、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管理;

4、项目实施中村组怎样对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5、工程建成后的权属、维护、管理和使用;

6、其他需要协商决定的事宜。

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可以按行政区划,以自然村、行政村、联村为单位进行协商议事,也可以受益群体为单位来进行议事,还可以采取群众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议事。

第八条。

(一)项目提出。村民联户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筛选。村委会在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本着轻重缓急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乡镇的指导下初步拟定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概算、实施方案等,也供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初步拟定的建设项目应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建设规划范围,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急需建设的。

(三)民主表决。召开村民或受益农户大会,对规定的议事内容进行讨论表决。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需经全体村民(受益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核批准。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五)张榜公布。实施方案批复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组织实施。对张榜公布后村民无异议的,按民主议定的方式组织施工。

(七)建后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凡已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要按相关规定落实产权,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建成后的项目发挥正常效益。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是由村支两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物资、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因此所建设项目受益的农民群众是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村内“一事一议”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一般不超过省级确定的筹劳上限标准。确有需要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适当提高筹劳数额,超过上限控制额度的,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村民自愿可以实行以资代劳,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五保户、特困户、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疾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劳的,情况属实应予减免。群众个人、大户、企业家和社会捐资捐劳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少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多数人决定出劳的,可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处理。

第十一条村委会要做好民主议事过程中相关档案管理,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劳项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情况、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区乡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因管理的需要,村委会应按要求以予提供。

第十二条竣工后,及时帮助村组制定管理制度,培训技术人员,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

第十三条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涉及群众利益,是一件得民心工程,议事要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好群众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不得有任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的现象发生;要特别注意因议事工作处理不当引起或激化群众矛盾,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村、组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由乡(镇、办)xxx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一

为了维护广大村民的民主权益,充分发挥广大村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威力,使之直接参与决策、直接参与公共事务管理,最终达到高度自治的目的,根据《山西省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特制定本制度。

一、村民议事会在村民委员会换届后5天内由村民大会选举产生。被当选的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在群众中享有较高威望且具有一定参政议政能力。本村村民议事会由13人组成,设组长1人,副组长1人。

二、村民议事会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届时由村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议事会组长负责主持。如遇特殊情况和重大事项需要商议或有五分之一村民提议需要研讨群众最关心的焦点和热点问题时,可视情况随时召开。

三、村民议事会成员必须按时参加村委组织召开的议事会议。会上发言要慎重,要代表全体村民利益和愿望,以积极的态度为会议提供合理化意见和建议。所有参会人员都要虚心接受全体村民的监督。

四、村民议事会规则:

1、具体进入参政议政角色,全面监督村委会工作。

3、了解和评议村委会各项工作优缺点。寻找问题,提供改进方法。

4、了解和评议村财务收支情况。集中反馈群众对村务公开的意见和建议。

5、在涉及全体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上共同切磋,使村委决策真正成为集体智慧的结晶。

6、代表百分之五十以上的村民提出罢免、撤换和补选村委会成员的建议。

五、群众对村委会工作发生误解时,村民议事会成员应当站在全局的高度,认真地加以解释或教育。要以主人公恣态,及时去制止因袒护少数人利益而损伤大集体利益的不良倾向。

六、村民议事会决定事项,参会者人人有发言权。但意见不统一时,要坚持少数人服从多数人的原则。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二

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扩大党内民主,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防止“一言堂”、“一霸手”等现象发生,进一步健全决策机制,特制定本制度。

对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和议事决策末位表态等程序,以及不执行集体决策,不按个人分工履职尽责等,造成严重后果、重大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应当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求责任。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正式实行。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三

为全面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规范村“两委”决策行为,近日,青海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出台《关于建立村级民主议事规则的指导意见》,为进一步用制度保证、规范、约束村干部行为,深入推进村级民主议事的民主化、科学化提供制度保障。

《意见》要求,村级民主议事规范化建设要坚持党的领导,由乡镇(街道)党委统一组织、部署、协调和实施。议事规则必须与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相一致,要因地制宜,突出特色,有针对性的加强指导,力求务实管用;要坚持把群众参与贯穿始终,听取各方诉求、照顾各方利益,既能发挥各类组织的整体功能,又能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形成有机链条,切实保障村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激发村级组织推动农村牧区改革发展稳定的内驱力,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新牧区建设进程保驾护航。

《意见》强调,村级要严格实行以党支部会议、党员大会、村民(代表)会议、村委会会议及村“两委”联席会议为主的“四会一联”制度,采取党支部提议、“两委”会商议、党员大会审议、村民(代表)会议决议、表决结果公开、实施结果公开的“四议两公开”议事决策方式,围绕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村庄建设规划、村级财务预决算、村集体资产的承包和租赁、兴修道路、桥梁、水利等村公益事业以及国家强农惠农等重大事项进行议事,杜绝以非会议或“两委”负责人碰头会等形式决定重大事项,进一步规范村级民主议事决策。

《意见》要求,县(市、区)、乡(镇、街道)党委和村党组织书记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党员领导干部要结合开展联系点联系户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强化具体指导。要将建立和实施村级民主议事规则作为基层党建考核和述职的重要内容,实行目标管理,严格考核评议,确保村级民主议事落到实处,提升村级民主议事、规范议事、科学议事水平。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有关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走群众路线、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原则;突出政绩、注重实效原则;保护和调动干部群众积极原则;工作总结、个人述职、民主测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原则。

二、评议对象。

对象为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它村务管理人员。评议的重点是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村财务人员。

在各镇党委、政府负责组织领导和监督落实下,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通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座谈会议等形式具体实施。由村民代表、各级人大代表、党代表及社会各阶层代表组成的参评人员,客观、公正、全面地评价村干部。

四、评议内容。

主要以村干部的岗位职责为依据,根据德才兼备的原则,从德、能、勤、绩、廉等五个方面评议,注重考察工作实绩。

1、村干部述职。评议对象分别从自己分管工作、履行职责、存在问题及今后努力方向实事求是地向参评人员述职。

2、参评人员询问。由参评人员向每名评议对象进行询问,评议对象如实回答参评人员提出的问题。

3、民主评议。参评人员填写《民主评议表》和《征求意见表》,填完后投入票箱,做到背靠背评议,充分发扬民主。

4、汇总核实。各乡镇党委、政府考评组组织实施评议工作,并对评议结果进行汇总,对评议中反映出来的问题进行分析,在作出必要的核实后,形成针对班子和个人的评议报告,提交乡镇党委、政府集体讨论。

5、反馈公布评议结果。将评议结果向评议对象本人反馈,向村党支部、村委会和村民代表会议通报,并在村务公开栏中予以公布。

6、建档备案。将民主评议结果收集归档,存入干部业绩档案,作为年度村干部政绩考核、工资报酬评定的重要依据。

六、成果运用。

对评议为优秀村干部的予以通报表扬,对评议不称职票进超过半数的予以诫勉,对连续两次评议不称职的是党组织成员,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委会班子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或依程序罢免;其它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五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加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管理,充分发挥村民的参与权、决策权、监督权,促进村级一事一议建设项目健康发展。根据中央、省、地有关开展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试点工作会议要求和文件精神,结合田坎乡实际,制订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

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民主议事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为目标,以民主管理为基础,以科学规划为前提,以控制农民负担为条件,引导农民群众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为重点,以为民主管理为基本原则。紧紧围绕农村经济发展,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最急需,受益最直接的项目入手,重点解决农户一家一户想办而办不了、办不好的事。农民群众是主体,要依照村民“自力更生、量力而行”的要求,引导群众开展“一事一议,民主管理”,发挥规划的统筹指导作用,把符合一事一议财政奖补的建设项目商议好、监督好、管理好。积极鼓励群众参与直接受益的基础设施和农村公益事业的建设。

第三条。

村民委员会在会前通过走访、开座谈会等途径广泛收集村民对村内公益事业建设的意见,提出当年本村公益事业建设的建议方案,供村民代表会议讨论。

第五条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时,村民委员会要做好组织引导工作,使村民代表能够畅所欲言,充分发表意见。村民代表不仅要发表个人意见,还要全面表达所代表农户的意见。村民代表会议要在充分讨论、协商的基础上进行民主表决。所作决定必须经全体村民代表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并由参加会议的村民代表签字认可。决议一经形成,任何人不得违背和拒绝执行。

1、工程项目的规划方案、预算、效益;

2、投资投劳的标准、范围、用途;

3、建设项目的施工及管理;

4、项目实施中村组怎样对建设质量进行有效监管;

5、工程建成后的权属、维护、管理和使用;

6、其他需要协商决定的事宜。

第七条一事一议财政奖补建设项目的建设和管理可以按行政区划,以自然村、行政村、联村为单位进行协商议事,也可以受益群体为单位来进行议事,还可以采取群众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议事。

第八条。

(一)项目提出。村民联户根据生产生活的需要,提出村级公益事业建设项目。

(二)项目筛选。村委会在综合权衡的基础上,本着轻重缓急和量力而行的原则,在乡镇的指导下初步拟定建设项目以及项目概算、实施方案等,也供提交村民代表讨论。初步拟定的建设项目应在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范围和建设规划范围,并与群众利益密切相关急需建设的。

(三)民主表决。召开村民或受益农户大会,对规定的议事内容进行讨论表决。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需经全体村民(受益户)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四)审核批准。项目最终的实施方案等相关资料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审核。

(五)张榜公布。实施方案批复后,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七天。

(六)组织实施。对张榜公布后村民无异议的,按民主议定的方式组织施工。

(七)建后管理。项目建设完工后,要及时进行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凡已通过验收的工程项目,要按相关规定落实产权,明确责任,建章立制,加强管理,确保建成后的项目发挥正常效益。

第十条。

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建设是由村支两委具体组织实施,通过群众投工投劳、政府奖励补助物资、相关部门提供技术指导完成,因此所建设项目受益的农民群众是建设和管理的主体。村内“一事一议”筹劳原则上实行上限控制,一般不超过省级确定的筹劳上限标准。确有需要并经大多数村民同意,可以适当提高筹劳数额,超过上限控制额度的,要报上级有关部门备案。村民自愿可以实行以资代劳,但严禁强行以资代劳。五保户、特困户、复员退伍的伤残军人、现役军人、在校学生、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村民不承担筹劳。疾病、伤残或其他原因不能承担或不能完全承担筹劳的,情况属实应予减免。群众个人、大户、企业家和社会捐资捐劳的,可不受上述标准限制。对少数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多数人决定出劳的,可按村民代表大会通过的村规民约处理。

第十一条村委会要做好民主议事过程中相关档案管理,会议记录、村民签字、筹劳项目方案、项目实施方案,项目概算情况、奖补项目的申请表、项目竣工验收报告等相关原始资料要指定专人保管。区乡项目建设管理部门因管理的需要,村委会应按要求以予提供。

第十二条竣工后,及时帮助村组制定管理制度,培训技术人员,建立良性运行机制,使工程建一处,成一处,发挥一处效益。

第十三条一事一议民主议事涉及群众利益,是一件得民心工程,议事要尊重农民意愿,妥善处理好群众之间、干群之间的关系,不得有任何损害农民群众利益的违纪违法的现象发生;要特别注意因议事工作处理不当引起或激化群众矛盾,造成群体性事件发生。

第十四条对违反本规定的村、组或个人,视情节严重,由乡(镇、办)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对单位或责任人严肃处理。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发文之日起实施。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六

为了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村干部的德能、勤、绩、综合考核村干部的整体素质,努力提升村干部的执政能力和业务水平,特制定本制度。

一、民主评议或测评村干部结合年终工作总结,每年进行一次。评议对象为支部班子成员及村委会成员。

二、参评人员及评议的内容。

l、全体党员,村民代表。2、班子成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作风;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作风;实际工作成绩。

1、评议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党的有关方针、政策、有组织进行。

2、评议要从关心和爱护干部的愿望出发,坚持实事求是,一份为二。

3、评议要注重干部实绩,抓主要问题。

4、在评议过程中,既要注意保障评议人的民主权利,又要注意被评议人的正当权益。

四、民主评议村干部采取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形式进行。

1、班子成员逐人进行个人述职。

2、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三个档次进行无记名投票测评,。

3、评议结果,记入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记录薄存档。

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对称职的村干部给予表扬和奖励,对基本称职的予以鞭策,对不称职的予以警告。凡连继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的班子成员,应进行罢免和改选。

六、民主评议小组将评议结果,及时在村务公开栏上向村民公布、公开。

村级民主协商制度篇十七

为进一步促进村级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努力提高村级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的水平,现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制定村级民主议事制度。

村级重大问题和涉及村民利益的有关事项,必须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实行民主决策。重大问题由村支两委提出,提交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通过,一般问题由理事会讨论决定。

(一)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讨论范围、内容:

(1)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新农村建设规划;。

(2)村级财务预算安排和决算情况;。

(3)村集体经济大额资金的使用和投资方案;。

(4)村级建设项目的立项、资金安排及承包方案;。

(5)村集体土地、房屋等集体资产的租赁、承包、出卖等处置方案;。

(6)土地征用方案和征用、征收土地各项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方案;。

(7)本村兴办公益事业所进行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的具体事项;。

(二)理事会讨论范围、事项:

(1)村民最低生活保障、五保户的落实以及民政救灾救济事项;。

(2)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等规章的制订、修改;。

(3)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其他事项。

(1)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主要负责同志负责召集。

(2)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和村级民主议事理事会会议由村支两委负责同志提出议事主题后,各参会者对议事内容提出评价、批评、建议、质询。

(3)民主议事表决以投票的方式进行,作出的决定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通过。

(一)、提出方案:村党支部、村委会,或者其它组织及村民联名提出方案,通过村党支部和村委会联席会议研究。

(二)、依法民主决策:村委会按照严格的会议程序提交村党员、群众代表会议表决通过,采用公决表决的,表决前,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事前向村民公布要公决的事项或方案,然后进行公决。形成决议后,及时上报乡党委、政府审核备案。

(三)、公布决策结果:利用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向全体村民公布。

(四)、依法组织实施:实施方案通过后,由村委会依法组织实施。涉及工程项目,如新农村建设、基础设施建设、荒坡地开发以及林地等村集体资产的承包项目,实行公开招标。

(一)、以上各类会议都必须有会议记录,记录人和会议主持人在记录簿上签名,记录簿应该妥善保管。

(二)、议事过程中提出方案、民主决策、决策结果公示和组织实施过程中等各类纸质及照片资料均应归档立卷,交由乡政府统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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