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审申请书通用 审核申请书(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19:42: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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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初审申请书通用一

接到市人民监督员选任委员会《第三届南通市人民检察院人民监督员换届选任工作方案》(通人监选发〔20**〕2号)后,我们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较好地完成了本辖区内报名人员的资格初审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一、报名情况

20**年5月6日至5月10日,本院共接受报名**人。其中,大专学历以上11人,占84、6%;有法律知识背景的6人,占46、2%;人大、政协委员5人,占38、5%。

二、开展工作情况

(一)整合资源,扩大宣传。通过各种渠道发布人民监督员选任消息,扩大宣传力度和范围。积极与县人大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教育局、团县委、县妇联等部门沟通联系,商请以上部门帮助宣传并推荐优秀人才。

(二)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照报名条件要求,认真审核报名者提交的报名材料,并通过现场交流了解报名者对人民监督员工作的认识、参加报名的理由、工作经历及表达能力,为择优推荐提供依据。

(三)解释说明,择优留用。我们主动与不再留任的人民监督员进行了解释说明,取得了他们的理解和支持。同时,我们向拟留任的缪晓红和刘亚林两位人民监督员说明了此次选任要求,并希望他们能够报名参加,继续作为人民监督员来关心和支持检察工作。两位人民监督员均已递交了报名材料。

(四)精心挑选,认真推荐。经过前期的宣传发动,本辖区内一共有**人递交了报名材料,其中有机关干部、村支书,也有教师和企业家。为选出最合适人选,我们专题召开了检委会进行研究和讨论,从政治素质、法律水平、工作经历等多方面综合考虑,确定缪晓红、刘亚林、顾瑞兵、王晓晨、吴友林、傅静等六人为推荐人选。

关于初审申请书通用二

省民委:

按照省人社厅、省民委、省公务员局《关于评选推荐第三届全国民委系统先进集体先进工作者和劳动模范的通知》要求,经过自下而上逐级推选,严格审核层层把关,我市顺利完成了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初审推荐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接到通知后,我局高度重视,立即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评选推荐方案,并向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进行了汇报,主动与市人社局、公务员局沟通对接,要求相关部门认真研究、积极推荐、严格把关,确保评选推荐工作顺利完成。

(二)严格选拔标准。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将热心民族团结进步事业,认真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能够认真执行党的民族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立足岗位,勇于奉献,在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崇高事业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先进集体和先进工作者推荐上来,做到优中选优,确保了推荐对象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精心选拔推荐。要求参选单位严格履行规定程序,进行民主推荐,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拟推荐对象在所在单位进行公示。推荐评选工作始终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坚持评选条件,确保评选质量;坚持面向基层,突出工作一线;严格评选程序,严肃评选纪律。整个推选过程做到公开、公平、公正,被推选出来的单位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深入细致考察。通过谈话、政审及征求意见等办法,全面了解考察对象情况。被推荐的对象,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征求了干部管理部门的同意,并征求了纪检监察和卫生计生部门的意见。市人社局会同我局对推荐单位和个人进行了认真审核把关。

根据文件要求,经各区市层层推荐,结合工作中掌握和了解的情况,综合考虑各区市少数民族人口数量、民族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对民族工作的贡献,我市拟推荐青岛市市南区民族宗教局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青岛市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局局长张春燕同志为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1、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集体

市南区民族宗教局,针对新形势下民族工作的新任务、新特点,立足区情,创新举措,在完善民族工作治理体系上谋新思路,在探索民族工作途径上求新突破,在推动民族工作向社区延伸上见新成效。设立了“一个中心”(民族事务联管中心),搭建了“两个平台”(“微市南”信息发布平台和“帮到家”互动交流平台),健全了“三项机制”(常态化管理机制、亲情化服务机制、立体化应急机制),组建了“四支队伍”(街道民族工作指导员、社区民族工作联络员、楼院民族工作调解员、社区民族工作宣传员),不断深化创建工作,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硕果累累。20**年、20**年,连续两届被国务院授予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20**年被评为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2、全省民委系统候选先进工作者

张春燕,女,汉族,1962年4月出生,中共党员,1978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5月因工作需要调入城阳区委统战部(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从事民族宗教工作,现任城阳区委统战部副部长、民族宗教事务局局长。城阳区有41个少数民族、居住半年以上的少数民族常住人口22667人,少数民族企业88家,民族餐饮网点300多家(清真网点150余家),少数民族百人以上社区11个,民族工作任务十分繁重。多年来,张春燕同志带领全局同志,认真贯彻党的民族政策,围绕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主题,扎实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创新民族工作服务管理方式,为促进全区民族团结作出了突出贡献。城阳区民族宗教事务局先后荣获国务院表彰的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山东省民族宗教工作先进集体、青岛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等荣誉称号。

关于初审申请书通用三

准备申请文件,包括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说明书附图、说明书。外观设计类的专利要有请求书、图片或照片、简要说明。可去国家专利局服务点索取相应的表格。申请文件的格式要注意以下几项:

1、用黑色笔迹填写,要求字迹清楚,无涂改。

2、使用中文简体字。

3、表格表单使用,不能分栏写。

4、实用标准表格、a4纸,一式两份。

5、附图需用黑色墨水盒绘图工具制作。

6、按顺序编写页码。可去官方网站下载写作范文。

提交材料,可以选择两种方式提交材料,1、直接去专利局大厅或地方的专利代办窗口交。2、通过邮寄的方式交,但是只能使用使用ems,快递、平信都不要用。邮寄地址:_________________北京市海淀区蓟门桥西土城路6号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受理处,邮编100088。

接受国家专利局下发的受理通知书,通知书发放意味着专利的申请正式进入审批流程。

缴纳申请费,除直接去专利局收费处、专利局代办处缴费外,还可通过银行或者邮局汇款缴纳申请费,在缴纳费用时,应注意写申请号,并要求银行或邮局的工作人员录入专利申请号、名称、地址、邮编等。但是不应直接邮寄现金给专利局,没人会收。注意要在接到受理通知书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缴费。

专利局对申请审查,首先初步审查,对于除了发明之外的专利申请,只要初审合格,则可授权专利,不合格的修改重新提交。对于发明专利,则需要先初步审查,合格之后,还要进行实质审查,只有在实质审查之后,才能获取专利。对于实质审查,有的可立即进行,有的则需18天之后才能进行。

领取专利证书。

关于初审申请书通用四

为保证全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下简称"贫困生")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1、 县成立由文教局、财政局、纪检委组成的资助贫困生管理工作小组,负责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筹措资助资金;确定学校受资助名额和具体资助形式;保证专项资金及时支付;建立贫困生档案库;组织有关学校进行申报工作等。

2、 有关学校在校长领导下,由专人负责资助贫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学生家长和教师代表组成的评审小组,负责贫困生的申请和初审,研究拟定受资助学生名单和资助形式。

二、资助对象及方式

1、 资助对象为全县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包括未入学或已辍学的学生。符合下列情况,品学兼优的贫困生优先资助:

1)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残疾学生及少数民族学生。

2)父母一方死亡、离异的单亲贫困家庭子女;义务教育阶段孤儿学生仍按有关规定执行。

3)经民政部门确认的农村低保或农村特困救助范围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灾、疾病等原因导致家庭不能维持基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资助贫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杂费(包括免贫困寄宿生住宿费)、免费提供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等。具体资助方式按贫困生家庭经济状况,选择全部或部分项目进行资助。

三、资助申报、审批程序

1、 贫困生每年核定一次。 申请资助的学生一般于每学年开学初,由本人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申请表》,并向学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家庭经济状况证明。

2、 学校评审小组对申请资助的学生有关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后,按学生家庭经济贫困程度排序,提出贫困生资助名单和资助形式,在学校和学生家庭所在村(居委会)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无异议后,学校将受资助名单、资助形式和评审公示情况上报县资助小组审核确定。

3、 县资助小组根据财力、本地地域之间差异和各学校上报贫困生情况,制定全县资助贫困生的实施方案,并确定资助名单、资助方式和补助标准,同时通知有关学校。

4、 学校通知受助学生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金领取表》,并由学生及其监护人和班主任签字确认,学校凭资助金领取表到县资助小组报帐,县于10日内将资助资金划拨到受资助学校。

5、 县资助小组要对全县资助贫困生情况进行逐人登记造册,填写《河北省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调查表》,同时建立文本和电子档案报市资助小组,市资助小组将全市情况汇总建立电子档案后报省资助小组备案。

四、帐户与资金管理

1、 资助资金实行专帐、专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严禁挤占、截留和挪用。

2、 免杂费、免费提供教材的资金原则上不发给学生本人。用于免杂费的资金由学校集中使用,用于补充学校公用经费;用于免费提供教科书的资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购买教科书;补助贫困寄宿学生的生活费原则上由学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发给学生。

五、监督和检查

1、 受资助学生名单、资助项目和金额应在学校校务公开栏公布,全县受资助学生应在县教育局政务公开栏和有关媒体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资助学生电子档案,并报省、市教育、财政部门备案。

2、 县资助小组要建立贫困生档案库,按年度实行动态管理,对贫困生学习生活、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定期巡查,建立跟踪问效机制。

3、 要按照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资助资金用于最急需的贫困学生。对于弄虚作假,骗取国家资助资金的,要严肃处理。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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