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确认协议书(实用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3 01:26: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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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确认协议书篇一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民族____________、出生日期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

____一案,申请人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人___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___以____提供担保。

本院经审查认为,____。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查封/扣押/冻结被申请人_______________的____(写明保全财产名称、数量或者数额、所在地点等),期限为____年/月/日。

案件申请费____元,由____负担(写明当事人姓名或者名称、负担金额)。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长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院印)。

本件与原本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二

甲方(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一):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乙方(房屋实际所有权人二):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丙方(房屋名义登记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__________。

房屋坐落: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房产证编号:__________;首付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圆整),贷款金额人民币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

合同登记号:__________;。

甲、乙系夫妻关系,丙系甲乙双方的儿子,现经三方友好协商一致并达成以下协议:

1、以上房屋虽然登记在丙方名下,但实际是由甲乙双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出资购买,首付款____________元(大写:________________圆整)也是有甲乙双方支付,并且甲乙双方偿还按揭贷款,该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于甲乙双方共同所有,丙方对该房屋不享有任何权利,各方对此均无异议。

2、该房屋登记在丙方名下的原因为:__________。

3、现三方协商一致,丙方可无偿居住该房屋,丙方及丙方配偶子女只享有居住权,未经甲乙双方同意不得出租、转让、变卖该房屋。

4、若丙方或者丙方配偶未经甲乙双方同意,擅自处分该房屋,甲乙双方有权收回该房屋的所有权益。

5、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各方发生分歧应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6、本确认书壹式叁份,甲、乙、丙各执壹份,各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丙方(签字/捺印):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三

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丁方: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

经平等自愿协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债权债务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截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丙方共计欠乙方_________万元。

二、甲方自愿将其对丁方共计_________元的到期债权(货款)让与乙方。

三、甲方将其对丁方的到期债权让与乙方的目的是为在债权等额范围内代替丙方偿付丙方对乙方的到期债务。

丁方依据本协议向乙方履行支付义务后丁方对甲方的债务即告结清。

五、甲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实现对丁方的债权;。

2、本协议签订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债务,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甲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丙方承诺:

如丁方未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履行偿付义务,乙方有权向丙方继续主张权利。

七、丁方承诺:

1、本协议签订后丁方应按照本协议之约定如期向乙方直接履行债务;。

2、如因丁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实现债权,丁方应在乙方债权本金、利息及实现权利所支付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交通费)的范围内向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八、本协议一式四份,协议各方各持一份,经协议四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因本协议的履行产生纠纷,协议各方均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四

甲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乙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丙方:_____(身份证号码)。

丁方:_____(身份证号码)。

甲、乙、丙、丁四方经协商一致,现就丙方、丁方退出________项目经营等有关事宜订立以下条款,各方应共同遵守执行:

一、甲、乙、丙、丁四方确认,_________项目是四方共同出资合作经营。现丙方、丁方因个人原因提出退出该项目经营管理,甲方、乙方表示同意。

二、关于该项目结算及债权债务事宜的约定。

(一)各方确认,在本协议签订前,各方已对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及账目进行清理和对账,各方对有关账目结果均予认可,不持异议。

(二)本协议签订之日起,丙方、丁方正式退出该项目,不再参与该项目经营管理。丙方、丁方退出该项目后,该项目由甲方、乙方自行经营管理,该项目有关债权债务均由甲方、乙方享有、承担和处理,均与丙方、丁方无关。

(三)甲方、乙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后____日内向丙方支付_____元,向丁方支付______元。甲方、乙方向丙方、丁方付清上述款项后,丙方、丁方与甲方、乙方间就该项目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已全部了结,不再存在任何债权债务关系。

从今自后,丙方、丁方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甲方、乙方主张任何权利;甲方、乙方也不得就该项目有关合作经营事宜再向丙方、丁方主张任何权利。

三、本协议签订后_____日内,甲方、乙方应与丙方、丁方办妥该项目相关文件、资料交接手续。

四、如日后甲方、乙方就本协议签订前该项目未了结的债权债务向第三人主张权利或承担责任的而需要丙方、丁方予以协助的,丙方、丁方应根据甲方、乙方要求予以协助。

五、未尽事宜,各方协商解决。关于该项目合作事宜任何纠纷协商不成的,由本协议签订地人民法院诉讼管辖。

六、本协议经各方签名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项目公司执一份留存,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

项目公司(盖章):______公司。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五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

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

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

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我国仲裁法第2条、第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

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

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

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

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

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瑕疵。

对于有瑕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

仲裁协议的失效是指一项有效的仲裁协议因特定事由的发生而丧失其原有的法律效力。

仲裁协议的失效不同于仲裁协议的无效,它们的根本区别在于,仲裁协议的失效是原本有效的仲裁协议在特定条件下失去了其效力,而仲裁协议的无效是该仲裁协议自始就没有法律效力。

该仲裁协议因此而失效:我国仲裁法第9条规定,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就同一纠纷再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六

年龄。

病房。

床号。

住院号。

术前诊断与合并疾患。

手术名称。

1、病人对麻醉药的特异反应和过敏(或高敏)反应,可导致病人发生休克,甚至呼吸心跳停止。

2、硫贲妥纳可引起支气管痉挛。

3、琥珀胆碱可发生呼吸延迟恢复等。

4、某些麻醉药可引起恶性高热。

5、不同麻醉方式方法的操作,可能引起:

(1)臂丛神经阻滞可发生气胸、隔神经麻痹、局部血肿等;。

(2)腰麻可引起术后头痛,下肢神经异感等;。

5、异丙酚麻醉可引起注药手背静脉;疼痛发生率高,异丙酚产生呼吸抑制,低血压等。

6、氯胺酮基础麻醉可引起呕吐、返流误吸、喉痉挛,清醒延迟。

7、麻醉手术中输血、输液可能发生致热源反应,过敏反应,血源性肝炎。

8、有伴随疾患者或有重要脏器损害者均可发生不同程度的并发症和麻醉危险性(依伴随疾患的不同,另行交待可能发生的问题)。

9、急诊手术麻醉的危险性高于择期手术麻醉,故死亡率、并发症发生率均较高。

因上述问题不能完成避免,一旦发生我们会尽力抢救,但不能保证百分之百的安全,请家属有思想准备和理解,我们一定以高度的责任心,尽全力做好麻醉工作。

家属签字:

与患者关系:

麻醉医师签字: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七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写明姓名或名称、住所地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因___________________(写明申请债权登记的理由),于_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____日向本院申请债权登记,本院于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作出______海法登字第__________号民事裁定,准予申请人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___债权。

对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申请登记的_________________债权予以确认。

审判员: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_________________(院印)。

本件与原件核对无异。

书记员:__________________。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八

仲裁协议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合意行为,法律在赋予其一定的约束力的同时,也往往明确规定达到具有这一约束力的强制性条件和规范。当仲裁协议违反了该条件和规范时,该仲裁协议无效。根据我国仲裁法的规定,仲裁协议在下列情形下无效:

1、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16条规定了仲裁协议的形式要件,即仲裁协议必须以书面方式订立。因此以口头方式订立的仲裁协议不受法律的保护。

2、约定的仲裁事项超出法律规定的仲裁范围,仲裁协议无效。我国仲裁法第2、3条规定,平等主体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而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以及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不能仲裁。

3、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仲裁协无效。为了维护民商事关系的稳定性及保护未成年人和其他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合法权益,法律要求签订仲裁协议的当事人必须具备完全的行为能力,否则,仲裁协议无效。

4、一方采取胁迫手段,迫使对方订立仲裁协议的,该仲裁协议无效。自愿原则是仲裁制度的根本原则,它贯穿于仲裁程序的始终。仲裁协议的订立,也必须是双方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以胁迫的手段与对方当事人订立仲裁协议,违反了自愿原则,所订立的仲裁协议不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愿,不符合仲裁协议成立的有效要件。

5、裁协议对仲裁事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者仲裁协议对仲裁委员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当事人对此又达不成补充协议的,仲裁协议无效。仲裁协议中要明确规定仲裁事项和选定的仲裁委员会,这是仲裁法对仲裁协议的基本要求。如果仲裁协议中没有对此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该仲裁协议则具有理疵。对于有想疵的仲裁协议,法律规定是可以补救的,即双方当事人可以达成补充协议。如果未能达成补充协议,仲裁协议即为无效。

甲方:xx省xx市贸易公司。

地址:xx省xx市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王xx职务:经理。

乙方:xx省xx县xx路xx号。

法定代表人:于xx职务:经理。

当事人双方自愿提请xx市仲裁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规定,仲裁如下争议:。

双方于1xxx年3月签定购销鲜蘑合同。在合同履行中,因买方对卖方提供的鲜蘑质量等级提出异议,导致双方发生争议,经协商不成。双方一致同意选择xx市仲裁委员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及该会仲裁规则对双方合同中涉及蘑菇的质量等级和双方如何继续履行合同作出裁断。

甲方:xx贸易公司(盖章)乙方:xx县xx公司(盖章)。

法定代表人:王xx法定代表人:于xx。

价格确认协议书篇九

最近到有关价格鉴定和价格评估机构调研,不少同志对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概念的认识比较模糊,在少数价格鉴定机构的文档里发现了“价格评估结论书”,在价格评估机构的文档里又发现了“价格评估鉴定书”,这无疑会让人啼笑皆非。其实,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对价格鉴定和价格评估机构出具的专业文书名称都有明确规定,这两类机构文书的名称是不可混用的,否则会产生不同的法律后果。因此,为帮助大家正确认识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之间的关系,更好地规范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行为,本文就此作些探讨。

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的区别

价格鉴定是指国家机关委托的司法行政案件(包括刑事、民事、行政和仲裁案件)中涉及财物的价值认定,简称“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或者“价格鉴定”。这种鉴定从司法部门的角度看,是司法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等法律依法行使的取证职责,属于国家机关的职能。国家机关依法取证是指法律规定应当由国家机关举证的事项,主要包括检察院、公安部门、监察部门等在办理刑事案件中需要对涉及物品价格举证的事项;审判机关对价格不明或者有争议的价格进行判定时涉及的事项;行政机关在办理行政案件中需要对涉及物品价格举证的事项。

司法行政部门委托政府价格部门进行价格鉴定,从政府价格管理部门的角度看,是依据《价格法》和《价格管理条例》中政府价格部门具有的“处理、调解价格争议”的职责,行使行政价格裁定的职能。从涉案财物价格鉴定的历史看,就一直是物价部门的工作之一。

所以说,价格鉴定不管是从司法机关的角度,还是从政府行政机关的角度,都应当属于国家机关性质的工作。只是与一般的国家定价不同,这是在特定条件下,应社会需求产生的一次性定价。正因为如此,在国务院清理整顿经济鉴证类社会中介机构领导小组下达的《关于规范价格鉴证机构管理意见》中(国清〔2000〕3号),将国家机关委托进行的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定性为行政性工作,并要求“对刑事案件价格鉴定实行财政拨款,其他案件价格鉴定实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方式。

国家设立的价格鉴定机构从事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具有社会中介机构无法比拟的系统优势,按照国务院颁发的《价格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的规定,价格部门具有调解、处理价格争议的职能,因为价格鉴定系统进行价格鉴定中具有价格鉴定复核裁定前置的程序。即使当事人对价格鉴定不服,产生了争议,也可以按照程序和制度进行复核、复核裁定和最终复核裁定。只要严格按照现行的价格鉴定管理办法和工作程序,能够保障价格鉴定的公平公正。

价格评估是社会中介机构对当事人在市场交易过程提出的财产(商品)估价,价格评估是一种咨询活动。这种委托完全是产权所有者当事人独自负责的行为。社会中介评估机构只需要对当事人负责,也不具有任何行政性质。

由于价格评估只是一种咨询,财物交易时的价格决定权仍然在产权所有者手中。产权所有者不同意时,可另外再找一家评估机构,直到他自己满意为止。在这种为交易服务的价格咨询服务中,中介评估机构并没有法律上的责任,除非他需要在法庭上作证。但中介机构一旦在法庭上作证,他已经不是在为财物交易进行评估咨询,而是在财产纠纷中为当事人辩护,其价格评估的性质已经发生了变化。

价格评估实际上也有两重性质,一是交易价格咨询,二是财产纠纷中辩护或者提供证据。但是,价格评估机构作为当事人的辩护者为单方当事人作证,与价格鉴定机构作为鉴定人为法庭提出价格鉴定,其性质也不同,其公正性不易得到认同,这也是价格评估机构与价格鉴定机构的差异。

二、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的联系

1、工作程序相似。价格鉴定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委托、受理、调查、勘验、测算、论证、出具价格鉴定结论书;价格评估工作程序一般包括:委托、受理、评估准备阶段、现场评估阶段、评定估算阶段、撰写评估报告。因此,从实质上看,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的工作程序基本相同。

2、技术方法相似。价格鉴定的技术方法主要有:市场法、成本法、收益法、专家咨询法;价格评估的技术方法主要有:现行市场法、重置成本法、收益现值法、清算价格法。由此可见,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的技术方法基本相似。

3、工作原则和技术原则相似。价格鉴定的工作原则是:合法原则、公平原则、客观原则、科学原则。价格鉴定的技术原则是:替代原则、贡献原则、预期原则、时点原则等;价格评估的工作原则是:独立性原则、客观性原则、科学性原则、专业性原则。价格评估的技术原则是:贡献原则、替代原则、预期原则、变化原则、供求原则等。由上可知,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的工作原则和技术原则是大同小异,基本相似。

三、努力促进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事业双赢共荣

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之间既相互联系、相互渗透,又相对独立、相互区别,二者关系千丝万缕、辩证统一。在努力实践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和谐社会的今天,我们应该相互学习、相互借鉴、相互合作、取长补短、优势互补、共创双赢。当前应着重推进以下方面的合作:一是信息资源共享。同城同市的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机构之间应建立网络连接和热线电话,对于不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信息应进行开放式管理,取消不必要的限制,努力实现信息资源共享;二是技术资源互补。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机构之间已经取得的质量、技术鉴定参数、行业级别等资料应加强交流、相互补充、协调论证、灵活运用;三是智库资源互动。

价格鉴定管理机构与价格评估专业协会设立的专家库资源应实行良性互动,可采取召开座谈会、小型论坛会、案例分析会、案卷观摩会等形式,邀请有关行业的业务技术骨干和专家进行交流学习,努力促进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事业的良性互动、和谐发展,共同开创价格鉴定与价格评估事业双赢共荣的新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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