柴油锅炉改天然气申请书 更换燃气锅炉申请(9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14:5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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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范文书写有哪些要求呢?我们怎样才能写好一篇范文呢?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推荐柴油锅炉改天然气申请书(推荐)一

卖方(乙方):

签订时间:年

第一条 产品名称、数量、单价及交(提)货时间

1、产品名称:0#柴油。

2、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是中石化油库或中石油油库的符合国家标准的国标产品。

3、产品的单价为运到工地价格(含税、含运费)价格以当地中石化零售价优惠1角钱为准。

4、具体交货数量、交货时间以甲方要求发货通知为准。

5、结算数量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

第二条 质量标准 质量执行国家现行标准。并有本合同执行过程中执行国家颁布的新标准。

第三条 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及期限:甲方在验收中,如果发现乙方交付的货物不符合约定,应及时告知乙方。乙方在接到甲方异议后,应在2天内负责处理完毕,否则即视为默认甲方提出的异议和处理意见。

第四条 合同损耗标准及计算方法:

第五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乙方从油库运到甲方指定地点,甲方指定收料员验收,由指定人员的单据作为结算依据。

第六条 运输方式和到达工地的费用:乙方负责将柴油汽运到甲方指定目的地,运费包含在材料到场单价里,甲方不承担货物运输中的任何费用。

第七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如若双方对油品质量有争议,可对每次送来的油品留样封存,交由有资质的检测部门检测。

第八条 结算方式(以人民币为单位)、时间及地点结算方式:乙方提供柴油10吨止,余下油款及时付清油款,如未及时付清余款造成乙方断油,后果由甲方负责。

第九条 付款方式:甲方以银行转账或现金方式向乙方付款。

第十条 双方的责任和权利:

1、乙方保证按时保质保量将货物运送到甲方指定地点交货,并听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

2、乙方保证在供货期限内不随意调整价格,以双方约定价格供货。

3、甲方应提前1天通知乙方供货数量,乙方应及时发货,发货时并时向乙方报此批货的单价,乙方不能按照约定的时间交货,应每天按逾期交货部分的油价款的1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遇甲方施工条件、便道、不可抗拒的影响,造成乙方无法货供货的除外。如遇到柴油紧张甲方和乙方另行商定价格。

4、乙方所交货物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应当立即将不合格油品运出甲方工地,费用由乙方承担,如没有按甲方规定的时间运到指定地点的,因此造成的相应损失必须由乙方承担。

5、乙方在货物运输过程中发生的安全事故,均由乙方自身负责。

6、甲方保证按约定及时将柴油款支付给乙方。

7、如甲方不及时向乙方支付柴油款,乙方有权停止供货,交将该工地相应的设备作为抵押款(用挖掘机 型号作为抵押)。

8、甲方所属0#柴油全部由乙方提供,不允许有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如有发现第二家供油商介入本工地加油,乙方有权叫甲方把油款结算清楚,乙方有权自行解除合同,并追究甲方违约责任。

第十一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关于争议解决方式的约定具有最高的效力,双方以后发生的补充合同、结算单等涉及到争议解决方式的,均不得对抗此约定。双方与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应本着长期合作,互相谅解的原则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法向当地市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二条 本合同解除的条件

1、因乙方供应能力不足,不能满足甲方工地需求时,供应油品检验不合格经整改后仍不合格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并有权选择其他供应商。

2、甲方工程结束货款结算清后,合同自行终止。

3、因甲方无法按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时,乙方有权终止合同。

第十三条 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执壹份,乙方执壹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 乙 方: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方式: 联系方式: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号: 账 号:

签字(盖章): 签字(盖章):

推荐柴油锅炉改天然气申请书(推荐)二

甲方: 签订地点: 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二、 质量检验:以国家0#柴油质量检验标准为准。

三、 数量验收:以甲方的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每车损耗60公斤以内属于合理范围。

四、 配送地点:甲方配送到乙方指定的地点。

五、 运输方式及到费用负担:汽车运输,运费由甲方负担。

六、结算方式:甲方配送第二车货时,乙方给甲方结算第一车货款。如果甲方在配送完货后12日内,乙方未再要求甲方送货,乙方必须在当日内给甲方支付剩余的货款。

七、 违约负责:违约方按合同总金额每日百分之五赔偿守约方。

八、合同争议解决方式:因为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时,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请合同签订地点法院仲裁解决。

九、本合同一式两份,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甲方、乙方各执一份,本合同传真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日期:

推荐柴油锅炉改天然气申请书(推荐)三

托运方(甲方):

承运方(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其它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运输事项达成一致,特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并遵照执行。

一、合同有效期限

本合同有效期自20__年06月01日起至工程结束为止(以甲方的书面通知为准)。

二、运输货物的名称、性质。

本合同承运货物为0#柴油,属危险品运输,要求承运车辆必须具备《危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驾押人员必须具备《危险品从业资格证》、《危险品押运证》等国家规定的资质证书。乙方承诺执行本合同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三、货物的起运和到达地、运距

货物的起运地点、到达地点详见合同附件1.

运距以双方共同测定的为准。

四、运输单价、运费结算、付款方式

1、运费单价:0.80元/吨/公里,此单价包括装卸费、运输费、各类风险、利润、税费等所有相关费用。

2、双方约定:运距80公里内(包含80公里)的运费由四川中*化成都*公司支付,托运人(甲方)只支付运距超出80公里以外部份的运输费用。

3、付款方式:月结,双方每月20日对帐完毕后,乙方开具合法税务发票,甲方收到发票后15个工作日内付清运费。

五、相关票证传递及验收流程

甲方对中*化柴油出库单数量进行复磅后填写柴油过磅单并签名确认,甲方派人打铅封和全程押车,到达卸货点后甲方收油人员按油库实际出库数量开具《进场材料验收单》,乙方司机在《进场材料验收单》上签名确认,并取一联带走,做为结算运费的依据。

六、运输责任

1、除不可抗力的原因以外,乙方在运输过程中至甲方指定到达地点前因发生交通事故或货物泄漏等造成的相关事故责任及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除此之外若产生油品数量差异由甲方押车人员自行负责,乙方不承担责任。

2、在运输过程中,因车辆交通事故、相关证照不齐全、被交警查扣等影响供应情况的,乙方必须及时处理,不得影响供应,因此影响甲方生产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另选运输队伍。

3、乙方必须按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运输时限、到达地点等运输柴油,否则甲方有权拒收,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为保证柴油质量,甲方安排人员在装油前对车辆罐体内部进行检视,确保专罐专用,并随车押运。如甲方对所装油品的质量有异议或有争议时,甲方可要求油库提供当批次的油品质量化验单,如甲方仍不放心所装油品质量,由甲、乙及油库三方共同在车辆出库前在车罐内取样,然后到三方认可的第三方权威机构化验,所产生费用及车辆耽误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5、进入甲方施工现场到卸油罐位置的道路如出现油罐车通行困难或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甲方必须消除安全隐患,保证乙方车辆安全通行。

6、甲方卸油地的通行道路应符合油罐车安全通行要求;卸油地的设备设施应符合油罐车卸油安全操作要求,否则,乙方有权拒绝承运和卸油,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赔偿。

7、甲方一个卸油地有多个卸油点的,若距首个卸油点超过1公里之上的(以油罐车上的里程表计数为准),则按本合同第四条结算。

七、违约责任

1、本合同有效期内,双方必须信守合同。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任意条款,对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违约方需赔偿因此给对方造成的所有损失。

2、乙方司机必须积极配合甲方工作人员进行过磅及检查工作,对不积极配合计量、调度卸货、辱骂、殴打甲方工作人员的事件,以1000元/次处罚。

3、甲方提前一天申报柴油运输需求计划给乙方,乙方接到甲方运输需求计划后,应积极协调安排车辆进行运输,在收到运输需求计划第二天必须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如有特殊情况,应与甲方人员积极沟通,无故逾期的以20__元/车/天处罚,并承担由此造成的甲方损失。

4、车辆到达甲方指定地点后,如未正常卸货或收货方故意延误造成卸货时间过长(正常卸货时间为2小时),甲方应按照100元/小时的标准给予乙方补偿,以此类推。

5、在符合法律和协议规定条件下的运输,由于下列原因造成货物灭失、短少、变质、污染、损坏的,乙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①不可抗力;

②0#柴油本身的自然属性;

③0#柴油的合理损耗;

④甲方或收货方本身的过错。

八、其他事项

1、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另行规定,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本合同未规定的事项,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2、乙方在运输、装卸过程中需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环境和安全的规定,避免因人为因素对自然环境以及对人身安全造成损害。

3、本合同在履行中发生争议,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均可向四川省重庆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4、本合同一式陆份,甲方执肆份,乙方执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中交第二航务工程*有限公司成安渝乙方(盖章):四川省玖昌物流*限公司

高速公路四川段路面工程lm2标段项目经理部

甲方代表:乙方代表:

电话:电话:

传真:收款单位:

开户银行:开户银行:

账号:账号:

签订地点: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年月日签订时间:年月日

推荐柴油锅炉改天然气申请书(推荐)四

采购方:

合同号:

供应方:

甲乙双方自愿本着诚信互惠原则,由甲方购买乙方供应的柴油特立本合同。约定条款如下:

第一条:柴油质量

1、乙方所提供的达标0#柴油规定标准及法律、法令规定的标准,并提供国家有关职能部门核准的检测报告或合格证书。

2、乙方对所提供0#柴油的安全质量负责,并承担因柴油质量问题,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以及赔偿甲方所有损失。

3、乙方保证所提供之达标0#柴油具有合法的授权生产或销售。

第二条柴油价格

乙方以柴油人民币元/升价格提供给甲方,如柴油进货价格有变动,乙方应于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双方就新价格生效日期前,甲方将依照原有进货价格付款。乙方提供的柴油价格,包括负责将柴油送达甲方所指定地点的运费等一切费用。

价格双方议定后,价格若调整,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并与甲方协商价格。

第三条柴油之交付

到货日是以甲方发出订单起算24小时内送达甲方工厂。

合作期间甲方不得私自或隐瞒乙方向外购买柴油,如有此情况乙方有权终止合作并收回余下油款。

乙方如有发票没补齐造成甲方损失,乙方将赔偿甲方一切损失。

第四条柴油检验

甲方有权指定验收柴油者到乙方柴油的生产地或目的地检验柴油,若柴油有瑕疵或未符合品质的要求,甲方有权提出柴油退回乙方修复或更换,亦可取消订单或暂停订单,并开具退货通知单给予乙方。

第五条法律遵守乙方保证其柴油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规定。以及其它有关法规、规章制度和国家

专业部门或主要管理关所颁布的有关规定。

乙方若未遵守法律及规定,而造成甲方有所损失时,乙方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并赔偿甲方的损失。

甲方须保证若乙方提供的柴油符合指标须无条件接受并付款,如期未付甲方应承担并赔偿乙方所有损失。

第六条货款支付

1、甲方实际收货单为准。

2、时间:

电话:

第七条说明

如乙方的人员姓名、地址、电话、资料等如有更改,乙方立即书面通知对方,否则乙方承担损失责任。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开始生效。

乙方收到甲方订单不可超量或少量交货、更不可发错货,由乙方发货过程出现错误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全部负责。收货过程出错所造成的损失由甲方全部负责。

第八条其他条款

一旦经甲方验收合格后,柴油所有销售权即归甲方。

本合同一经签订即发生法律效力:

未经协商,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如确有必要变更或解除,应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后其有关柴油质量的相关条款乙方同意负责。

交货品种、数量以甲方发出的订单为准。

在执行过程中若有争议,应先协商方式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在甲乙所在地的促裁机构仲裁,或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柴油锅炉改天然气申请书(推荐)五

1.01商品名称:轻柴油(gasoil)

定义:原油经蒸馏或其他加工精制的烃类液体燃料,运用于全负荷在1000-1500赫/分的高速柴油燃料。

1.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账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3000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4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1.03交货:

(1)交货方式:离船过验

卖方将轻柴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结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裁定,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前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时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货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账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账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轻柴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1.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轻柴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1.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买卖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账户。

1.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1.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及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南京石油交易所汽油标准合约

2.01商品名称:汽油(gasoline)

定义:原油经直馏或直馏与二次加工制得的汽油馏分的混合物,加有适当抗爆剂和抗氧防胶剂制成的,用于点火式发动机的液体燃料。

2.02期货合约的要求

(1)月份和时间:按交易所规定时间并在指定月份交货。

(2)交易的计量单位:以手计算,每一“手”为100吨。

(3)质量标准(见附表)

(4)最小变动价格:每吨为2元人民币或每交易单位为200元人民币。

(5)合约的价格:南京港离岸价。

(6)每日价幅的限制:按风险管理委员会的通告执行。

(7)合约数量的限制:

任何会员拥有或所控制的所有账户某一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500个以上的净多头或净空头,而所有月份合约数量的累计总数不得超过20__个以上净多头或净空头。

最后十个交易日不得拥有100个以上的投机合同或200个以上套期保值合同。

以上数量限制经理事会或风险管理委员会特许可适当放宽。

(8)最后交易日:合约月份前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营业日为最后交易日。

(9)合约的修改:交易所必要时对合约的内容可作修订。

2.03交货:

(1)交货方式:铁路装车d.管道输送

卖方将汽油从油库交越买方船只的船弦(以双方连续连结的法兰盘为界),法兰盘以上的岸上费用和风险则由卖方承担。法兰盘以下至船一侧的全部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

(2)交货地点:交易所核准的交割仓库。

(3)交货原则:除执行本合同的规定各项条款外,必须遵守国家和有关部门的法律、法规和条例。

(4)同意接货和交货的通知

买方应在合约交割月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接货的通知书,内容应包括以下几点,以供交易所匹配选择。

a.买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收货方式d.拟收货地点

(5)卖方必须在合约交割月份的第一个交易日14:00前,向交易所递交同意交货的通知书,包括以下内容:

a.卖方单位名称b.数量c.拟交货方式d.拟交货地点e.其它资料

买卖方的通知书中c.d.项目必须明确填写,否则,由交易所进行搭配。买卖方必须受其搭配结果的约束。

(6)交易所配对交割

交易所在接到买卖方的通知书后,必须于第二交易日16:30前将配对结果通知双方。

a.根据买卖方提交的拟交货方式、地点,本着双方均能接近的和经济合理的交货地点和方式配对,尽量减少交割方、交割点,同时参照现行有关部门规定的流向限制。

b.在具体执行中,依据下列原则进行配对,以地点、方式为优先,如地点、方式相同时,则以合约数量大者为优先;在数量相同时,再以交、接货时间先后为优先的配对原则。

c.买卖方接到结算交割的配对通知后,如有不同意见,可进行协商、更改和调整,并将更改和调整的意见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报交易所。协商不成也必须在第三个交易日12:00前向交易所提出,同时提请结算交割委员会仲裁,这一裁定是最终的,买卖双方均受约束。

d.在这以前,买卖方就交货地点和时间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遵循下列原则:

离库装船(车)的交货时间由买方确定。

ii.卖方提出在非注册仓库交收,则贴水应对买方有利为原则;如买方提出在非注册库交收,则贴水或升水应对卖方有利为原则。

iii.库内转移或管辖交货的时间由买卖方协议。

e.在非注册仓库的交收,关于价格的升水或贴水应由买卖方自行协议,也可参照结算交割委员会的通知的原则执行。

(7)预备交货通知

卖方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三个交易日14:00前向买方提交一份完整的通知(格式由交易所统一规定),内容应包括:

a.买方单位名称b.卖方单位名称c.交货地点d.交货方式e.交货的数量f.检验方式的选择g.交货期范围(即交货必须在交货月份的第五个交易日至第二十五日之间连续的五天内开始进行)h.交买方的单据i.交易所需要的其它资料

(8)确认交货通知

在买方船只预计到港前或库内转移约定之日前二个交易日前卖方必须向买方提交一份交易所规定格式的确认交货通知,其内容必须同预备交货通知的内容相一致,如不一致就视为卖方违约,买方必须在当日16:30前予以确认,并将确认副本报交易所。

(9)交货通知双方确认后,买方应每天向卖方书面提出船只预计到港时间。双方应以确认的交割日期为目标开展工作,并以此交割日期作为计算迟期履约和违约的日期。

(10)装船。除库内转移外,油管一经连结即为装货开始,一经拆除即为装船结束。

买方在约定交割日期(或交货期范围内的某一天)船只到港后,应以书面形式向卖方提交一份备装通知书(nor)并以此时间计算卖方开始装货的时间,而在此以前的船只滞期由买方负责,在此以后至装船结束发生的滞期由卖方负责。

卖方在收到买方的备装通知书(nor)后,应及进安排装货,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该时间以装运时航运部门通用的船只定额装卸时间为准)。滞期费的索赔不影响损失的索赔。

(11)付款和单据的转移

a.交易所在收到卖方或买方的预备交日期通知或所有权转让约定日期的前二个交易日,买方应向交易所承付全部合约的货款,在货款到帐后交易所立即将保证金退还到买方账户。

b.卖方在装货完毕后的三天内须向交易所递交所需要的所有单证。交易所在收到单证的第二个交易日16:30之前递交买方,买方在交割完毕确认书上签字后,交易所即将全部合约的货款(包括补付尾差金额)和交易保证金退还到卖方账户。

(12)检验:以下检验方式可供买、卖方选择。

i.全权委托注册仓库代为质检和量检,数量以油库储罐计量数为准(泵装、泵卸及储存损耗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ii.为避免纠纷,买卖方在必要时可委派检验人员与交割仓库共同检验,交货数量以共同检测数为准。

iii.买卖方也可委托国家商检部门检验,一切结果以商检出证为准。检验费由委托方承担。

(13)交货数量与合约总量的允许误差范围:

a.1000吨以下重量允许误差±1%;

b.1001-10000吨重量允许误差±3%;

c.10001吨以上重量允许误差±5%。

在上述允许范围内的误差数按合约成交价结算货款。

超过允许误差范围的,超出或短缺部份参照现货市场装卸日前一个交易日的收市价结算货款。

(14)风险转移

汽油的风险随货物的交收由卖方转移到买方。

2.04与产品有关的期货交易(efp)

在合约最后交易日停止交易后至交货月份第一个交易日14:00,买方和卖方可进行与本合约有关产品的期货交易(efp),合约的买方必须为一定数量汽油或相关产品的卖方。合约的卖方必须为汽油或相关产品的买方,相关产品的数量和合约的数量应大致相同,其中相关产品的品质差异引起的价格差额由双方协议。

efp的协议报告须在成交当天报交易所,并按交易所规定的方法进行结算和交割。

2.05选择性交货(adp)

合约的买方或卖方可以同交易所为其配对的另一方协议采用不同的方式交收,交货办法,在这种情况下,买卖双方共同办理由交易所规定格式的协议交货通知书,并在交货月份的二十五日前的一个交易日14:00前的任何一日将该通知送交交易所。在这以后交易所对方的各自义务和权利不再负责,但必须通过交易所办理结算。交易所在收到该通知书之后即将买卖方的保证金退回到各自的账户。

2.06违约责任

(1)违约是指买卖一方未能按合约规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2)其中迟期履约是指买卖一方或双方未能按本合约规定的日期履行义务。

(3)未履约部份的总金额的计算为未履约部份的数量乘以最后交易日的收市价。

(4)对迟期履约的责任方按以下标准向交易所交纳罚金。

第一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1%;

第二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三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四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2%;

第五日.罚金为未履约部份总金额的3%。

以上罚金累加计算。至第六日即视为违约,其责任方须交纳10%的罚金,具体实施办法由结算交割委员会制定颁布。

(5)罚金自结算交割委员会确认违约责任后五日内交纳,未按规定交纳者视为违章,交易所有权从其保证金中扣取,并给予处罚。

(6)违约方除向交易所交纳罚金外,在未得到对方当事人同意,仍应继续履约,并对因迟期履约而给对方造成的直接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7)其他违约情况及责任,依照国家法律和有关部门规定执行。

(8)双方对争议或索赔处理不满者可向交易所听证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07不可抗力

(1)不可抗力是指合约签订后,非合约任何一方的过失,而发生的不可预见、不可避免、无法克服的意外事故,如战争、动乱、洪水、地震等。

(2)当事人一主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约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约或不能完全履约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允许延期履约、部份履约或不履行合约,并根据情况的部份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3)当事人未及时向对方通报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合约的理由,造成对方损失的扩大,对损失扩大部份仍应负法律责任。

(4)不可抗力的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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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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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需方):

乙方(供方): 签约时间:

甲方因工程建设需要,暂由乙方临时为甲方提供甲方所需规格柴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规定,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共同协商为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备注:型号、数量以实际加油型号及数量为准,并经双方现场签字认可。

二、卸货地点及要求:

在甲方提前一日通知乙方送油后,乙方必须按甲方要求的数量将柴油在甲方指定的时间内运送至甲方指定的地点,确保甲方机械的正常运转。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以国家标准所规定的要求为准。

四、验收标准:

每次送油时,甲、乙双方指定专人对柴油的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如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退货并终止合同,由此所造成的相应损失由乙方全部承担;当月由于乙方单次计量仪器有误,导致加油量不足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将本次加油不足部分补齐;如一个月内累计发现三次计量仪器有误且给甲方造成损失时,按照当月三次计量缺少的比例,在月度累计结算时,甲方将以3倍的补偿扣除乙方结算货款并终止合同。

五、付款方式:

甲方以现金、支票、转账等乙方认可的方式付款,结算周期按甲方工程计量拨款周期支付。付款时乙方须为甲方提供有效燃油发票

六、其他责任事项:

在柴油运输过程中,所发生的丢失、消防、运输安全等一切事故由乙方承担,甲方对此不承担连带责任。

七、本合同所订一切条款,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或修改,如一方单独变更、修改本合同,由修改合同方赔偿对方由此引起的一切损失。如甲、乙双方有任何一方违约,守约方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八、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九、本合同在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或纠纷,由甲、乙双方另行协商解决,如无法协商解决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十、本合同一式 份。甲方 份,乙方 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 (公章) 乙方 (公章)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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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编号:

甲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乙方:

委托代理人:

联系地址:

联系电话:

开户行:

账号:

根据《_____》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卖双方经过协商,确认根据下列条款订立合同,以资共同遵照执行。

一、柴油质量指标及价格

品名

规格型号

数量

单位

单价

总价

备注

柴油

国标0#

含税

金额(人民币)大写:

二、质量与技术标准和产品包装

1、质量与技术标准:

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柴油必须达到国家标准(参见《0#柴油合格证》)。如因乙方柴油质量不合格,引起甲方设置损坏、延误生产、甚至停产等损失,其所有相关损失将由乙方承担。

2、产品包装:

(1)有原厂包装的,按原厂包装标准;

(2)没有原厂包装的,按卖方包装标准进行包装。

三、收货事项

1、本合同设备的到货日期为:合同生效起_______个工作日内。

2、本合同实际支付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

3、甲方给乙方的付款方式:支票;电汇;银行汇票;lc;t/t。

4、本合同经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付款方式:____________。

5、甲方未付齐货款全款(100%)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

6、定金:_____________。

四、包装、运输、交货、验收及异议的提出。

1、货物包装为制造商原包装。

2、货物的运输和运输过程中的_____由___________方负责办理,费用由_________方承担。

3、乙方负责在将柴油交付给甲方。甲方有权对每批柴油质量进行抽查。如果质量疑问可通知业务员前往实地取样鉴定,仍无法解除疑问可要求退货并不承担运输费用。交货后的风险责任由甲方承担。

4、甲方发现收到的货物与规定的不符,应在柴油到达指定卸油地点之后______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乙方在收到异议后应在合理期间内根据产品的具体情况协助甲方解决,直至验收合格。甲方怠慢行使该该项权利,视为产品验收合格。

五、免责条款

1、双方约定由于水灾、火灾、地震、台风、战争、海关检查、进口手续及厂商供货延迟,等不可抗拒的原因,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或适当履行)的,免除相应的违约责任。

六、违约责任

1、甲方逾期付款的,应每日向乙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2、乙方逾期交货的,应每日向甲方支付合同标的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

七、争议解决的方式

本合同项下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同意交由合同签订地法院管辖,由败诉方承担_____,交通费等相关合理费用。

八、其他

1、甲、乙双方应保守通过签订和履行本合同而获取的对方之商业及技术秘密,包括本合同文本,相关技术文件、相关数据,以及其他有关信息。

2、就本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的问题或与本合同有关的问题,一方作出有法律效力的意思表示,应以书面形式作出,加盖本方公章,且向对方送达,对方应五个工作日内回函,否则视为无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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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福州骏杰贸易有限公司

乙方:

甲、 乙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制定本合约,甲、乙双方必需遵照执行。

一、 供货条件:

甲方为乙方提供0#柴油,供货价为 6700 元。双方协商后,由双方代表签字后生效。供货期间如遇价格变动(发改委统一价格变动),按发改委的调整而增减。

二、 供货方式:

在甲方的货物到达之前,乙方有权重新修定货物的数量; 甲方必须将货物送到乙方指定地点并负责装卸; 甲乙双方共同验收货物; 甲方必须严格遵守乙方的验收货物的各种规定,按实际过甲方供货必须准时、保质、保量; 甲方所送物品,经乙方收货人员验收后,以实际收货数量签定协议前,甲乙双方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磅重量验收; 开收货单,甲方不得由异议; 证等复印件;

三、 付款方式

1、 甲方提供第一批货款叁万元,作为合同履约保证金,甲方在第二批进油验收合格后,乙方以现金或转帐形式支付货款。合同期满乙方应全额支付甲方预留款。

2、 甲方根据乙方的要求提供相关的收据或发票作为收款收据。

四、 操作流程:

1、 甲方提供货物若出现短斤缺两,规格不符、品质不合格、甲方必须无条件接收乙方退货,并在乙方规定时间内给予补足货物,由此所造成的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2、甲方送货不准时或未经乙方同意停止供货,乙方有权终止乙方收货人员不得故意刁难、恶意诽谤甲方,甲方有义务乙方付款不准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每天支付1‰的滞纳合作关系或从其他渠道进货,并没收甲方合同履约金。 举报乙方收货人员的不良行为; 金,以作补偿。

五、 合约终止、变更:

1、甲、乙双方任一方需终止协议必须提前15日书面通知对方,经双方确认后方可生效,否则将视为违约。

2、经双方协商而中途解除协议,乙方应根据本协议按时与甲方核对货款,按时支付,不得恶意欠款;

3、本合同未尽之事宜双方协商后,签署补充协议;

六、本协议双方同意后由双方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同等效应。

七、本协议期限暂定叁个月,自 20xx 年4 月6 日起至20xx 年7 月日止。若双方合作满意,可延续合同。

八、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

甲方(盖章): 甲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电话: 电话:

地址: 地址: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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