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林木处置协议书(优秀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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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木处置协议书篇一

******:

总公司于20xx年购买豫****长安面包车一部,20xx年交付**公司使用。现该车使用年限较长,车况较差,已不能满足工作需要。且现在此款车型已停产,市面上已无维修配件,已无法正常年检使用,本着节约经费、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特申请对豫f21662长安面包车予以报废处理。

妥否,请批示。

***************。

二0xx年三月二十五日。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二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住址: 住址: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年月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方所有权山林木材约 亩,价值 万元的. 木材卖给乙方砍伐运输,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卖 林木山地点在 、东 为界;南 为界;西 为界;北 为界;为 亩。

(详见地图笔线标示)。

二、甲方以 元的价格把本方所有权山林 木材约 亩林木卖给乙方砍伐运输。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

并协调相关单位和当地群众关系。

四、甲方责任:

1、甲方拿出原订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权属证书版图合同,协助乙方到当地乡镇政府林业站查询木山所属权是否属实,除此之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先交定金元,其余在合同签订后付清剩余款项共 元整人民币,如果乙方迟延交付,按每迟延一天加收 计算,款项付清后乙方才可以开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无证砍伐,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砍伐运输期间在林区或乡路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或需要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在林区砍伐施工所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在砍伐期间发现有林木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砍伐完毕。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中途终止协议,违约者应罚违约金 元给对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应付给甲方误地费 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采伐结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乙方签字:

身份证号码:

20xx年 月 日 日

甲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身份证号码: (以下简称乙方)

为充分发挥种植森林树木的经济效益,依据国家《森林法》及有关规定,甲方愿意将自种植的速生桉林木出售给乙方砍伐。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共同商讨,本着互利互惠,公平的原则,特签订本林木购销合同书,并以此合同为凭,促使双方按照合同条文共同遵守。

一、购销林木地点

甲方愿意把自种在东门镇那江村西甲屯约190亩速生桉林木出售给乙方砍伐,所得木材为乙方所有。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桉树木总价为463000元(肆拾陆万叁仟元整)最新林木购销合同范本最新林木购销合同范本。

二、本次交易交款方式分二期:第一期为签订之日,乙方需付给甲方人民币230000元。

第二期为砍伐工人进场20天内乙方须付清给甲方余款233000元(如果乙方进场未到20天,但砍伐树木已到一半时乙方也须付清给甲方余款233000元)!。

三、砍伐时间: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后,乙方自行申请砍伐证指标,乙方必须在春节前砍伐完,如有那巴道路硬化工程影响可以延期至2013年3月底。

四、甲方发包的林木权属必须是甲方的,如林木权属有纠纷的由甲方负责出面解决,该费用由甲方支付,由此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向乙方赔偿所有的经济损失。

五、有两片林地中间一片空地如不得开路,甲方要退还乙方2000元,作砍工费。

六、本合同如有不尽事宜,经甲乙双方协商后作出补充条款,补充条款生成后经双方签字认可,补充条款与本合同享有同等的法律效力最新林木购销合同范本合同范本。

七、以上合同条款,甲乙双方均不得违约,若有一方违约,则须负责赔偿违约金伍万元给另一方。

八、本林木购销合同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三

出质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质权人(乙方):

公司法人:

公司地址:

联系电话:

鉴于:

1、xxx有限公司向xxx借款万元,期限,并与其签订来看有关于该融资需求的《借款协议》(以下简称:主合同)。

2、为确保质权人基于主合同的合同权利得以实现,出质人同意以其拥有的重庆迈时星科技有限公司的股权质押的方式向质权人提供担保。

经本合同双方平等协商,就股权质押担保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质押股权。

质押股权即本合同的质押标的,为出质人在xxx(以下简称:标的公司)享有的%的股权及其派生的权益。

第二条被担保的主合同和质押担保范围。

1、本质押合同担保的主合同为xxx有限公司与质权人及担保公司于年月日签订的《借款协议》。

2、质押担保范围:包括但不限于质权人基于上述主合同享有的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押股权保管费用和实现质权的费用等一切权利。

第三条质押担保期限。

本合同质押担保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第四条质押登记股权凭证的移交。

31、本合同签订后股权质押登记的时间甲乙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主合同项下债权获得全额清偿后质权消灭,双方共同办理股权质押注销登记。

第五条质权的实现。

1、发生下列事项之一时,质权人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股权及其派生权益,所得款项及权益优先清偿主合同项下债权(实现质权人在主合同中的权利)。

(1)出质人行为构成对主合同及本合同的根本性违约。

(2)出质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3)发生法定的主合同项下债权提前实现的情形。

2、如发生上述处分质押股权情形时,质权人有权以任选下列方式之一实现质权:

(2)与出质人协议以质押股权折价抵偿被担保的主债权。

第六条质押股权收益。

质押股权在质押期间所分配的股权收益(指质押股权应得红利及其他收益)由质权人收取并持有,出质人为质权人收取股权收益提供一切便利和协助。当质权人主张质权时,质权人收取的股权收益在质权人主张的质权数额内将直接归质权人所有,超出部分无息返还出质人。如果在质权存续期间未发生质权人主张质权的.情形,质权因担保的主债权消灭而消灭后,质权人将收取的股权收益无息返还出质人。

第七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1、出质人系独立的法律主体,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出质人有权签署本合同,并已完成签署本合同及履行其在本合同项下的义务所需的一切授权及批准。本合同各条款均是出质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对出质人具有法律约束力。

3、出质人保证遵纪守法。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不违反出质人所应遵守的法律(本合同所指法律包括法律、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司法解释)、章程、有权机关的相关文件、判决、裁决,也不与出质人已签署的任何合同、协议或承担的任何其他义务相抵触。

4、本合同项下质押股权系出质人合法持有,可依法转让;出质人保证对该质押股权享有完全的、合法的所有权,并保证除因法律规定或本合同设定外,该质押股权上未保留任何形式的担保或其它优先权,也不存在任何行使的权属争议、权利限制或其他权利瑕疵。

第八条出质人承诺。

1、出质人承诺,在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之前,其自身及标的公司不采取下列行为(但不影响本合同项下质权实现或不会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行为除外):

(1)出售、赠与、出租、出借、转移、抵押、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其重大资产的全部或大部分。

(2)经营体制或产权组织形式发生重大变化,包括但不限于发生设立、收购或者撤销分支机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停业、解散、破产、承包、租赁、联营、股份制改造、股权转让、合并(或兼并)、合资(或合作)、产权转让等。

(3)修改公司章程,改变公司经营范围或主营业务。

(4)为第三方提供担保,并因此而对其财产状况或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产生了重大不利影响。

(5)申请重组、破产或解散公司。

(6)签署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的能力有重大不利影响的合同/协议或承担具有这一影响的有关义务。

2、出质人承诺,当出现下述事件,出质人将于该事件发生之日立即通知质权人,并在该事件发生之日起五个银行营业日将相关通知原件(非自然人需要加盖公章,自然人需签字)送达质权人:

(1)发生了有关事件导致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做的陈述与保证成为不真实、不准确的。

(2)出质人/标的公司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人涉及重大诉讼及仲裁或其主要资产被扣押、查封、冻结、强制执行或被采取了具有同样效力的其他措施,或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及诉讼、仲裁或其他强制措施的。

(3)出质人/标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负责人、主要财务负责人、通讯地址、企业名称、办公场所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出质人变更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变更工作单位、长期离开所居住城市、变更姓名或在收入水平方面发生不利变化的。

(4)出质人/标的公司被其他债权人申请重组、破产或被上级主管单位撤销。

(5)质押股权权属发生争议,或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标的公司本身或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3、出质人承诺,在本合同的签署和履行过程中,将随时根据质权人的合理要求配合提供标的公司相应的财务资料,但质权人非经出质人书面同意,不得擅自使用、披露、泄露或允许第三人使用、披露、泄露该财务资料。

4、出质人应积极行使股东权利以维持股权价值,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放弃股东权利和标的公司章程项下的任何权利或利益。

5、出质人应承担与质押股权及与实现质权有关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拍卖、变卖、保管、公证、登记、审批、备案及其他费用。

6、如质押股权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包括但不限于因标的公司财务状况恶化、出质人拒绝向标的增资等,质权人有理由认为该状况已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出质人应根据质权人的要求提供与减少的价值相当的担保或其他补救措施。

7、出质人确认,在质权人依据法律规定及本合同约定实现质权前,出质人不得向债务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及相关权利。

第九条主合同如有修改、补充而影响本质押合同时,双方应协商修改、补充本质押合同。

第十条如因不可抗力原因致本合同须作一定删节、修改、补充时,应不免除或减少出质人在本合同中所承担的责任,不影响或侵犯质权人在本合同项下的权益。

第十一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如需转让出质股权,须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提前清偿质权人。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出质人违反本合同规定的合同义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足以对质权人实现质权或对出质人履行本合同项下义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时,出质人每次违约行为向质权人支付违约金元,同时质权人有权主张其基于主合同享有的债权提前到期并依法主张质权。

第十三条争议解决。

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除经双方协议一致并达成书面协议。

第十五条本合同经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特别声明:

本合同双方对合同的全部条款均无疑义,并对当事人有关权利义务和责任限制或免除条约的法律含义有准确无误的理解。

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四

尊敬的公司领导:。

我们根据财务工作安排,与20xx年3月12日对库存车辆进行盘点,发现盘亏车辆1辆,编号(规格)为*****,账面原值为10000,已提折旧20xx元,现向领导请示如何处理。

请示人:***。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五

第一条为规范股票质押的贷款业务的开展,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防范金融风险,促进我国资本市场的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和《贷款通则》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的贷款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股票质押的贷款,是指证券公司以自营的股票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作质押,向商业银行获得资金的一种贷款方式。

第三条本办法所指的质押物,是指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的、综合类证券公司自营的人民币普通股票(a股)和证券投资基金券(以下统称股票)。

第四条本办法所指借款人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设立的综合类证券公司总公司贷款人为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行、其他商业银行总行。证券登记结算机构为本办法所指质押物的法定登记机构。

第五条股票质押的贷款业务的归口管理机关为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经济学论文《证券公司股票质押的贷款管理办法》。商业银行开办股票质押的贷款业务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

第六条借款人通过股票质押后贷款所得资金的用途,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贷款人、借款人。

第七条申请开办股票质押的贷款业务的贷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有健全的内控机制,制定和实施了统一授信制度;

(二)有专职部门和人员负责经营和管理股票质押的贷款业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认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第八条借款人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资产具有充足的流动性;

(二)其自营业务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有关风险控制比率;

(三)已按中国证监会规定提取足额的交易风险准备金;

(五)上一年度公司经营正常,未发生经营性亏损;

(六)未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

第三章贷款的期限、利率、质押率。

第九条股票质押的贷款期限最长为6个月。贷款合同到期后,不得展期,新发生的质押的贷款按本办法规定重新审查办理。借款人提前还款,须经贷款人同意。

第十条股票质押后贷款利率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同期同档次商业贷款利率确定,并可适当浮动,最高上浮幅度为30%,最低下浮幅度为10%。

第十一条用于质押后贷款的股票原则上应业绩优良、流通股本规模适度、流动性较好。贷款人不得接受以下几种股票作为质押物:

(一)上一年度亏损的上市公司股票;

(二)前6个月内股票价格的波动幅度(最高价/最低价)超过200%的股票;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六

总公司:

三环总公司海鸥机械厂现有部分设备陈旧,主要有办公室的90门电话半自动交换机、德胜牌10座面包车,后勤部的仓库大棚、蒸饭车,生产部的型50吨冲压机,上述设备已经过多次维修,但都效果不佳,反复维修的成本很高,而且部分设备存在安全隐患,已无维修价值。为此,厂部研究决定对上述设备给予报度处理。特此请示,请批准为盼!

三江市三环总公司海鸥机械厂。

1.固定资产报废申请报告范本。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七

注册地址;海南海口市龙昆北路38号华银大厦16层1616室。

注册登记号;460000000057379。

委托资产金额及委托期限。

甲方委托乙方管理的资产初始金额为人民币(大写,下同)___________万元,其中货币资金__________万元,已上市证卷市值(按委托期限起始日前一个交易日的交易均价计算)_____________万元。

协议期内,甲方可以增加委托资产的金额。甲方第次增加委托资产时,须将增加的金额存入/转入资金帐户,并以存入/转入凭据的复印件作为本协议的附件。每次增加委托资产前,甲,乙方应对原委托资产的收益进行结算,如原委托资产收益为负,其亏损额合并计入全部委托资产中,只有在前期亏损弥补后乙方才能提取管理费。

资产管理的委托期限为_____个月,自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开始,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截止。委托期限经甲乙双方协商可以延长。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八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______系________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委托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号),办理土地竞买有关事宜。

代理人无转委权。特此委托。

日期:____________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九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充分、合理、高效开发使用山地造林,提高农林业综合开发效益,甲乙双方根据《森林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合同法》《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等规定,本着平等、自愿、有偿、互为互利的原则,并经甲方群众代表大会通过,甲方同意将原所承包大宗村委会虎山组所属的林地的经营使用权转让给乙方。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如下转让协议,共同遵守:

第一条:转让面积与四至:甲方林地(宗地名下字岭)面积180亩,(宗地名敢叉凹)面积31.9亩,(宗地名祖坟山)面积2亩,合计213.9亩。该四至界限为:东至小路,南至小路,西至虎山村,北至何家山。

第二条:转让期限:转让经营使用期限为伍拾年(自3月1日至2061年2月28日止)。转让期内山林地的经营使用权归乙方。

第三条:转让金:转让金价格为每年每亩人民币贰拾伍元整,计人民币26.7万元整。

第四条:转让金支付方式:该款在甲乙双方签订合同时由乙方一次性付清给甲方。

第五条:乙方在承包期满后,地面作物由乙方自行处理后归还甲方,甲方若继续发包,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给乙方。

以上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经见证后生效。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共同遵守。

甲方(签字章):

乙方(签字章):

见证单位(签字章):

合同签署日期:xx年x月xx日

林木委托管护合同。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确保甲方所购用材林良好生长,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其所购的林木委托乙方管护,直至成材。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特签订如下合同:

一、托管标的。

2.甲方委托乙方管护的林木生长期为_________年,从_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日止。

二、管护要求及达标标准。

4.乙方所托管的林木在管护期7年时方可采伐。

三、甲方、乙方的权力及义务。

1.甲方同意将所购林木交由乙方管护;。

8.乙方负责在网上向甲方提供林木生长及其他相关信息;。

9.乙方负责为甲方的用材林办理保险机构的“林木基本保险”(暴风、洪水、火灾、冰雹、病虫害、盗伐)。

四、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不得单方终止合同,否则按管护费的20%另行给付守约方作为违约金;。

3.如发生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提请用材林地所在地仲裁机构进行仲裁。

五、其他。

1.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当地林业局备档一份;。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在甲方用材林采伐结束后自动终止。

甲方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十

委托方:

受委托方: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委托方(简称甲方):

受委托方(简称乙方):

甲方位于思茅市南郊的110kv城南变电站于4月8日建成投产。根据相关要求,该变电站投产后,甲方将在乙方供电营业区内的部分电力资产委托给乙方运行维护及使用。为明确出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甲方将110kv城南变电站的35kv城东线终端塔至4#塔的0.63km线路、10kv茶苑线(架空绝缘线路0.3km、10kv电缆分接箱3台、及联络4台电缆分接箱的10kv电力电缆1.37km)、10kv东郊线委托给乙方,进行运行维护及电能的输送与销售。

第二条委托期为五年,委托期满双方可继续进行协商续签。甲方从204月8日起至4月7日止,将委托资产交付乙方按规定的用途使用,乙方按本协议的内容进行运行维护。

第三条在协议有效期内,甲方不向乙方收取任何资产使用费,同时甲方不支付任何的运行维护及相关管理费用。

第四条委托期间,乙方按甲方提出的质量及技术原则和行业标准要求对委托的电力资产进行运行维护及故障处理、大修和相关的业扩报装及大修等工作,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乙方要确保委托运行维护设备的安全运行,并承担因运行维护不善而导致的'一切安全责任。

甲方负责监管及资产技术更新改造,技术更新改造所发生的费用由甲方自行负责。当所委托的电力资产发生变更时(如接线方式、增容、减容等),乙方必须及时报甲方审批后方可实施工作。否则,乙方必须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第五条免责条件。经有关部门鉴定,委托期间如因不可抗力原因造成委托财产的损坏或灭失,乙方不负责修复或赔偿的责任,但应向甲方及时说明情况,必要应取得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

第六条争议解决方式。本协议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调解或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本协议在规定的委托期届满前十五日内,双方如愿意延长委托期限,应重新签订协议。

本协议未尽事宜,一律按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合同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本协议一式两份,合同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委托代理人(签名):委托代理人(签名):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十一

甲方:

乙方: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根据x财国资字[xx]184号和x财国资函()号通知精神,特制定本协议。

甲方委托乙方处置下列实物资产:单位:元。

序号。

实物资产名称。

单位。

数量。

帐面价值。

购入年份。

合计。

甲方保证对上述资产拥有无可争议的所有权,并向乙方提供上述资产的有关证明和资料(车辆需同时移交车钥匙,各种缴费,年审年检等有关证件),指明其知道或应当知道的瑕疵。

二,甲方将上述资产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交付给乙方,自交付之日起,乙方拥有对以上资产的全部处置权。

三,甲方权利:

有权向乙方了解移交资产的处置情况;

有权向乙方提出处置建议。

甲方义务:

配合乙方做好移交资产的处置,包括提供资料,介绍情况等;

资产移交过程中及资产移交以后,甲方不能继续对资产进行任何处置;

处置成交后,协助受让方办理资产过户等有关法律手续。

五,乙方权利:

有权制定及实施移交资产的处置方案;

有权要求甲方提供必要的配合。

六,乙方义务:

妥善管理移交资产,确保资产安全,尽最大可能处置变现;

应自资产交付之日起三个月内予以变现。变现确有困难的,应报财政部门。

七,乙方承诺在上述资产处置结束收到全部成交款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成交金额扣除处置成本后的80%返还给甲方。

甲方委托处置其没有所有权或依法不得处置的资产或财产权利的,或对已知的瑕疵未加说明的,应由甲方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协议生效: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争议的解决: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而发生的争议,应由财政部门进行协调解决。

甲方(盖章)。

代表人:

乙方(盖章)xx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中心。

代表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十二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甲方因为____的原因,准备将本户土名____,座落在____乡____村的山场林木(松、杉……)出卖给乙方,经双方商量,特订立协议如下:

1.土名山场四至东:____南:____西:____北:____。

山场面积:约____亩,与林权证(莲林(____)____号上登记相符,四至清楚,权属无纠纷。

2.甲方出卖的林木(松、杉……)款为____元,乙方在订立协议时预付订金____元,在上山砍伐林木之前付清林木款。

3.林木审批手续委托乙方负责办理,甲方负责提供林权证,申请签章等相关手续,乙方在没有林木审批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不得砍伐林木。

4.林木砍伐后的造林任务由____方(甲方/乙方)负责完成。

5.其它不尽事宜由双方再行商定。

6.此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报村委一份备案。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盖后生效。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协议订立时间: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十三

甲方(出卖方):

乙方(买受方):

20xx年xx月xx日,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同意将本方所有权山林木材约亩,价值万元的木材卖给乙方砍伐运输,特订立此合同:

一、甲方所卖林木山地点在、东为界;南为界;西为界;北为界;为亩。(详见地图笔线标示)。

二、甲方以元的价格把本方所有权山林木材约亩林木卖给乙方砍伐运输。

三、林木采伐许可证由乙方负责办理。并协调相关单位和当地群众关系。

四、甲方责任:

甲方拿出原订立林木山地及山林权属证书版图合同,协助乙方到当地乡镇政府林业站查询木山所属权是否属实,除此之外,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五、乙方责任:

1、乙方应在合同签订时先交定金元,其余在合同签订后付清剩余款项共元整人民币,如果乙方迟延交付,按每迟延一天加收计算,款项付清后乙方才可以开始砍伐林木。

2、乙方要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不能无证砍伐,否则所有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

3、乙方砍伐运输期间在林区或乡路等与当地群众发生纠纷或需要赔偿等一切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4、在林区砍伐施工所出现的安全责任由乙方自负与甲方无关。

5、在砍伐期间发现有林木被盗等情况,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月内砍伐完毕。

六、甲乙双方不得借故中途终止协议,违约者应罚违约金元给对方,乙方按期限不能完成砍伐林木的每超一个月(不足一个月按一个月计算)应付给甲方误地费元。

七、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力,采伐结束后本合同自行作废。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日期: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十四

车辆厂牌型号______发动机号______车架号______机动车所有人同意代理人办上述业务,并与代理人共同对申请材料实质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委托人(签署):___________。

受托人(盖章):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林木处置协议书篇十五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拥有的29架do-328飞机(包括适航的和不适航的,后面简称飞机)及航材(包括发动机,apu,其他航材,以后简称航材)欲按现状整体转让。乙方经对飞机进行初步的实物检查,愿意协助甲方处置该飞机和航材资产。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由甲方委托乙方代理有关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为便于双方配合开展工作,保护双方合法权益,在平等、自愿、互利、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特签订本协议。

甲方将飞机和所拥有航材按现状整体打包,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由乙方提供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服务,包括:飞机残值检查、研究和评估;处置方案研究、制定;飞机处置信息发布;飞机整机队转让,单机转让,主要部件修复或者拆零销售中介服务,以及不限于上述方式的其他服务方式等。

为确保乙方为甲方唯一指定代理机构,乙方需向甲方缴纳10万美元诚意金。委托期满为止甲方将无条件退还给乙方所缴纳诚意金10万美元。

从本协议正式签订开始至20xx年06月30日止。在此期间,甲方全权委托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乙方承诺在20xx年12月31前完成第一批飞机交付;20xx年6月30日前完成第二批飞机交付;20xx年12月31日前完成第三批飞机交付;到20xx年06月30日前完成所有飞机交付。

本协议正式签订后,甲方即向乙方开据《授权委托书》(授权书中英文格式各一份,见附件)。乙方拿到授权书后,即可全面开展工作。

乙方代理甲方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事宜,必须满足甲方设定的如下条件:

4.1、飞机基本总价锁定为****万美元。

4.2、甲方同意乙方可以考虑整机队转让或者单机转让两种处置方案,但优先前者。

4.3、只有在飞机出售款到甲方帐户及三证变更或注销后,才允许飞机飞行或拆分。

4.4、飞机付款和交接方式按出售合同的谈判及签署为准。

4.5、飞机三证变更或注销之日起,该两架飞机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在此期间飞机的毁损、灭失等其他非自然因素由乙方承担。

4.6、在履行本事项过程中发生的食宿、交通等相关费用由甲乙双方自理。

5.1、甲方责任:

5.1.1、甲方保证拥有飞机的全部产权。如果甲方存在关于飞机的债权纠纷等与第三方的责任,由此导致的问题由甲方负责,乙方及乙方所中介的第三方均不承担任何连带责任。

5.1.2、负责根据处置进程提供所有飞机相关的原始文件,并保证其真实性和完整性。

5.1.3、委派熟悉飞机状况的技术专家协助乙方对飞机进行检查。

5.1.4、对乙方工作提供必要的支持和配合。

5.1.5、本着公开透明的.原则,对于乙方的客户私自与甲方接触的,甲方应及时向乙方通报并移交乙方处理。

5.2、乙方责任:

5.2.1、翻译和制作必要的文件。

5.2.2、通过专门的飞机和航材信息系统发布处置信息。

5.2.3、负责与潜在客户的接触与谈判。

5.2.4、研究并制定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方案。

5.2.5、负责第三方客户提出的飞机现状以外的要求满足,例如拆解飞机或对飞机进行大修或改装;飞机特许飞行证办理;飞机出口适航证办理等。

5.2.6、协议签署之后,每月至少应该提供一份通报文件,向甲方通报相关状况,包括潜在最终客户的名单和联络方式。

5.2.7、如果乙方未能在委托期限内实质性地完成飞机和航材资产处置任务,且双方未能达成延期共识,则乙方向甲方移交全部相关信息资料。

如果乙方能在20xx年06月30日前实质性地完成代理任务(以飞机三证变更或者注销为标志),且出售的总价值低于甲方的基本价值,则由甲方向乙方提供飞机出售总价3%的服务费,乙方可在每次交付飞机时从飞机尾款中直接扣除或由甲方单独支付;若乙方将飞机出售到更高的理想总价,高出甲方基本价的部分按照甲方70%,乙方30%比例进行二次分配。

7.1、甲、乙双方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均应承担违约责任。

7.2、乙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终止协议;如甲方要求继续履行的,乙方除继续履行外,逾期按每日万分之二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7.3、甲方未按本协议履行义务,导致乙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收到标的的,乙方有权终止本协议,甲方应在收到终止通知后3周内将乙方付款额全部返还。如果乙方要求继续履行的,甲方除继续履行外,逾期按价格总额的日万分之二支付违约金。

8.1、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甲、乙双方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协商解决。

8.2、如依8.1条不能解决的,双方同意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9.1、本协议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法人印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9.2、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执两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海南航空股份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galinkaviationtechnologyco.,limited。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文档为doc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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