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用协议书(大全1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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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力是指个人具有影响和激励他人的能力,良好的领导力可以提高团队的凝聚力和效率。总结应该注重结合实践,结合自己的感悟和思考。范文中的观点和论述具有较强的说服力和可操作性。
领用协议书篇一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信用卡(商务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_________国际信用卡(商务卡)(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商务卡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国际商务卡时,应立即在国际商务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商务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甲方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商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还款到期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乙方持卡人支取现金(每卡每天最高取现额为_________元或_________元)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国际商务卡在中国境内不得取现),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起至还款日的贷款利息(取现交易日和还款日均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经多次催收乙方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止付和收回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及其持卡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
八、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际商务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前4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及收取相应的费用。
十一、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电话挂失应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二、乙方持卡人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持卡人拒绝的。
十三、如遇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单据有误和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乙方持卡人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须承担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十四、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五、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须继续承担该被注销卡所发生的所有交易。
十六、若甲方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际商务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乙方国际商务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偿清国际商务卡的欠款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国际商务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商务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
十七、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商务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十八、本合约自乙方在国际商务卡申请表上签字并领取国际商务卡后即告生效。乙方领用国际商务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在国际商务卡的一切债务清偿完毕,并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乙方国际商务卡期满换领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九、甲方的国际卡章程和本领用合约一经修改、公布,无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国际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二十、乙方领用国际商务卡后,即被认为乙方及其持卡人已全部仔细阅读和了解了国际卡章程和本合约。
二十一、乙方使用国际商务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
二十二、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领用协议书篇二
借记卡申领人(以下简称“甲方”或“持卡人”)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双方达成一致,就甲方向乙方申领及使用借记卡签订如下协议。
一、甲方知悉并同意遵守《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包括此后不时所作的修改),履行本协议。
二、申领。
1、凡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包括境内的外籍人士、港澳台居民)均可凭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向乙方申领借记卡。即(1)居住在中国境内16岁(含)以上的中国公民,应出具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居住在境内或境外的中国籍华侨,可出具中国护照。(2)居住在中国境内16周岁以下的中国公民,申领借记卡时应由监护人代理开立,申请时应出具监护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借记卡使用人的户口簿。(3)军人、武装警察尚未领取居民身份证的,应当出具军人或者武装警察身份证件。(4)香港、澳门居民应出具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中国台湾居民应出具中国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其他有效旅行证件。(5)外国公民申领时应出具护照。
2、甲方保证向乙方提供的所有申请资料真实、有效、合法。乙方应对甲方相关个人资料保密,但在乙方内部使用、法律法规及金融监管机构另有规定或甲乙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
3.甲方代理申领借记卡时,代理人需提供代理人、被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及合法的授权委托书等,乙方有权核实代理行为是否本人意愿。若核实确切为非本人意愿的,或对于留存的被代理人联系电话无效、空号、无法接通非本人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开卡。对于甲方作为同一代理人在我行代理开卡超过3张的,乙方有权拒绝代理开卡。代理申领的借记卡,需被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激活后方可正常使用,否则只收不付(16岁以下由监护人代办的借记卡除外)。
4、乙方对符合申领条件的申请人予以发卡。甲方领取借记卡后,应立即在卡背面签名条上签名,并在交易时使用此签名。否则,该借记卡交易单据上的任何签名视同甲方本人所签。
5、乙方借记卡按持卡年度对月对日(自办卡月起每满12个月为一个持卡年度)收取卡年费,具体收费标准以乙方公布的收费表为准。收取方式为向持卡人直接从持卡人账户内扣收,账户余额不足的,乙方可在任何时候补充扣收。
6、乙方借记卡内主账户分为i类、ii类及iii类,各类账户的开户数量、余额、交易金额等限制以监管部门最新文件为准。
三、使用。
1、乙方可通过营业网点、邮寄、网络等方式向甲方提供用卡须知等相关资料,以方便甲方正确使用借记卡。
2、甲方保证将借记卡用于合法用途,保证自己利用借记卡从事的各种交易为法律所允许。
3、借记卡开卡后,默认开通卡内本币活期和定期储蓄的基本功能、境外交易和自助存取款功能。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营业网点通过签约开通自助转账、电子银行等功能,并应遵守乙方相关业务规定。对于借记ic卡,卡内带有电子现金账户,电子现金账户在开户时自动激活。
4、借记卡境内、境外(含港澳地区,下同)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其活期账户为借记卡主账户。
5、甲方在境内atm上使用借记卡取款时,每卡每日取款次数不得超过8笔,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2万元(含)人民币;甲方在自助设备上存入现金,以乙方核点后确认的金额作为入账金额。
6、甲方可在开卡时同时申请开通atm自助转账功能,并在监管部门规定限额内设定自助转账限额,也可在开卡后另行书面申请开通、关闭atm自助转账功能或设定自助转账交易限额。甲方在境内自助设备(atm/cdm等)上每日每卡累计转账限额5万元。
7、甲方在境外通过中国银联网络进行的交易每卡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万元(含),每卡每年累计取现金额不能超过等值人民币10万元(含)。
8、持卡人在标有“银联”标识的atm机上跨行转账或取款有可能会收取手续费,具体收费标准以广西北部湾银行网站或营业网点最新公告的相关费用价格表为准。手续费在持卡人账户中直接扣取。
9、借记ic卡电子现金指在借记ic卡芯片内的一个独立于卡内活期主账户、用于小额快速支付的账户。电子现金账户资金可在标注有银联闪付(quickpass)标识的所有机具上通过非接触方式实现小额快速支付。在使用非接触方式进行交易时,默认使用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借记ic卡在使用接触式方式进行交易时,甲方可在pos机上选择使用借记ic卡主账户或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进行交易。
10、借记ic卡内的电子现金账户仅支持人民币结算。电子现金账户不记名、不计息、不挂失,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人民币。
11、电子现金账户默认卡内活期账户为其主账户,甲方可通过转账方式在乙方网点或atm等自助设备将借记ic卡卡内主账户资金圈存至电子现金账户。
12、甲方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只可用于小额脱机交易,在交易时不需要提供密码。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可以撤销。
13、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发生的资金返还退入借记ic卡主账户。
14、借记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余额应以电子现金芯片余额为准。
15、甲方负有自行保管借记卡密码的义务,凡使用借记卡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凡使用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卡号、密码、手机验证码、甲方的姓名、申领借记卡所使用的证件及证件号码、手机号码、固定电话、通信地址(统称“校验信息”)之部分或全部要素进行借记卡关联及/或任何借记卡业务所产生的电子信息记录,视同该项交易的有效凭据。
16、借记ic卡到期或损坏需要换卡时,若借记ic卡芯片未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电子现金账户资金转入主账户;若借记ic卡芯片已损坏,甲方交回卡片换领新卡,其原卡片电子现金账户资金30天后转入主账户中,在此期间已换领的新卡片不允许销户。
17、如果借记ic卡电子现金交易次数超过了监管机构设定的电子现金连续交易次数上限,交易应转为联机交易。
18、甲方有权向乙方申请增加或注销其借记卡的附属卡。借记卡账户内资金(包括附属卡持卡人存入的资金)归属主卡持卡人所有。主卡持卡人应承担其借记卡项下(包括主卡和附属卡)发生的全部债务(不论该债务是否已计入借记卡账户)责任。附属卡持卡人应对此债务向乙方承担连带责任。不论借记卡是否冻结或终止使用,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将持续存在。通知主卡持卡人或附属卡持卡人视同已通知主卡持卡人和附属卡持卡人。
19、乙方有权根据甲方资信情况对甲方所持卡片进行升/降级调整。甲方在达到升级条件后,应退回原卡片、办理换卡手续并签字确认。升级后,原卡片的签约关系不变,其卡片下所属账户及关联账户将一并平移转入新卡片中。需变更签约关系的,应由甲方签字确认。升级后的卡片有效期为自办理升级换卡手续发卡月份起三年。甲方在未达到相应等级条件时,乙方有权按照下级客户享受上级服务的情况收取一定的服务费用。
20、甲方与第三方(包括商户及乙方以外受理银行)发生的任何纠纷,均应由甲方与第三方自行解决,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但会视情况提供必要的帮助,甲方不得以此为由对乙方划付交易款项提出异议。
21、乙方在甲方借记卡发生交易后,应对甲方提供对账查询的功能。甲方可通过乙方提供的方式了解其账务变动情况。甲方如对境内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交易发生后的40天内向乙方提出查询更正申请;如对境外交易账务变动情况有异议的,应于记账日后60天内向银行提出查询更正申请。
22、甲方使用乙方的atm等自助设备时,如发生吞卡,应及时与自助设备所属管理机构取得联系,并按乙方指定时间及要求办理领卡手续。若因通信超时等特殊原因造成银行卡被吞没的,持卡人可在支持“吞卡自助取卡”的机具上根据卡号及正确的密码自助取回。过期未领的,乙方将按有关规定对被吞卡片进行剪卡处理,甲方须到乙方指定营业网点办理补卡手续,并交纳补卡手续费。在其他银行的atm等自助设备发生吞卡的,应及时按照相关银行的规定办理手续。
23、甲方因卡片毁损或磁条消磁、借记卡升/降级或到期等原因需要换领新的借记卡的,可持卡片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并交纳相应费用。已签约乙方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电子渠道或已与第三方签约超级网银或快捷支付等协议的借记卡,在因卡片毁损、磁条消磁或芯片不可读等原因造成卡片无法正常使用时,通过上述渠道可以正常使用卡内资金。换卡后借记卡卡号改变,持卡人以原卡号与第三方所签订的代扣、支付协议(包括但不限于代发工资、代扣水费、代扣电费、超级网银或快捷支付等)将无法自动转移到新的卡号上,但不影响持卡人原债务责任的承担。为不影响账户的正常使用,甲方应及时甲方应及时与原签约的第三方办理变更手续。
四、密码。
1、借记卡的密码可以由甲方本人在开卡时直接设置,或由乙方提供随机生成的初始密码。初始密码可以打印在密码信封内,甲方领卡时如发现密码信封被拆或破损,有权拒领;领取密码信封后,甲方应妥善保管,在使用前需先到网点修改密码激活卡片;乙方不承担密码信封遗失、密码泄露等所导致的甲方损失。
2、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开通后,甲方即负有妥善保管账户、确保不被他人盗用的责任。借记ic卡的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交易不校验密码、不核对甲方签名,凡使用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甲方应承担因相关卡片保管不善(包括但不限于丢失或被盗等)造成的风险损失。如有关交易确已发生,甲方不得拒绝偿付交易款项。
3、甲方必须妥善保管密码和正确使用密码,避免使用过于简单的数字组合,并切勿将密码透露给任何他人。凡使用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为甲方本人所为。因密码保管或使用不当而导致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甲方在使用时,一日内在自助渠道连续3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或在柜台连续5次输入交易密码不正确,卡片将被锁定(电子现金账户除外),需要按照要求到乙方营业网点办理解锁手续后,才能继续使用。
4、借记卡密码遗忘时,甲方应按乙方相关业务规定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卡片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密码挂失。密码挂失后,若甲方找回原密码,即可申请解除挂失。密码挂失后甲方可根据乙方相关规定进行密码重置。
五、卡片挂失。
1、甲方应妥善保管所持借记卡卡片,如卡片遗失或被盗,应及时通过致电乙方客户服务中心96288或乙方提供的其他途径办理口头挂失或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正式挂失。挂失自相关手续办妥后即时生效,甲方不承担挂失有效期内该卡被冒用所造成的资金损失,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为协助甲方防范风险,甲方进行口头挂失时,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暂时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口头挂失的有效期为五天,存在多次口头挂失的,从最后一次有效口头挂失日起计算。甲方必须在口头挂失有效期内到乙方指定网点补办正式挂失手续,否则有效期满后口头挂失失效,由此造成的损失由甲方负责。客服中心、网上银行等渠道受理的挂失视为口头挂失。
3、正式挂失时,甲方可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任意网点办理;也可由代理人持代理人及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至乙方任意网点代理办理挂失手续。乙方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将立即对该卡账户进行止付,挂失时间及金额以银行系统记录为准。正式挂失须交纳挂失手续费。正式挂失后甲方可根据需要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补卡时须交纳补卡工本费。挂失补卡或销卡手续不得代理。
4、挂失生效后,若甲方申请办理解除挂失,必须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卡片及相关凭证到乙方指定网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乙方核对相关凭证和证件并验证借记卡密码无误后,为甲方办理解除挂失手续;解除挂失的,乙方已收取的挂失手续费不退回。
5、甲方因下列情况之一产生的债务或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甲方挂失生效前发生的交易;。
甲方有欺诈或其它不诚实行为的;。
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遗失或被窃借记卡卡片上无甲方签名。
6、挂失生效后,其效力不及于借记ic卡电子现金账户,乙方不承担电子现金账户内的资金被冒用所引起的资金风险。
六、销户。
甲方对借记卡申请销户时,必须将借记卡主卡及所有附属卡卡片交还乙方,甲方借记卡内的账户全部销户或移出,并且卡内所有签约关系已经解除,可立即经乙方确认办理销户手续。借记卡销户30天后,经乙方确认卡内所欠债务全部清偿后本协议方可解除。否则,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须对销户生效之日前所发生的有效交易承担债务责任。
七、有效期。
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磁条卡不设有效期,借记ic卡有效期为10年,以卡片正面印制的截止有效期为准。卡片过期后其账户下尚未结清的债权债务关系仍然有效,甲方应及时到我行营业网点办理换卡手续。
八、其他。
1、甲方在享受乙方提供的服务时,应当遵守本协议以及乙方不定期通过网点、网站或电子银行等渠道公布的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甲方使用借记卡办理业务涉及其他相关业务规则时应一并遵守。
2、借记卡账户内的存款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同档次存款利率和计息办法及乙方关于个人存款的相关规定计付利息。如果中国人民银行不再规定统一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或允许商业银行在一定范围内自主确定的,以乙方统一公布实行的储蓄存款利率与计息方式为准。电子现金账户不计付利息。
3、借记卡及配套usbkey,手机银行卡等安全认证工具只能甲方本人使用,不得出售、出租、转让、转借。甲方因卡片或配套安全认证工具保管不善、转让、转借他人使用或因自身使用不当而造成的资金损失及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由甲方本人承担。
甲方及其代理人向乙方提供的身份证件应当真实、合法,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纠纷及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职业、服务处所、通讯方式(地址及联系电话)、身份证号码等个人资料发生变动,应及时到乙方办理变更手续,如未按规定办理,由此产生的风险损失和法律责任由甲方承担。甲方在申请资料当中填写的通讯地址和方式为甲乙双方所同意,甲方确认前述地址为乙方任何书面通知、法院诉讼文书、律师函等文件的送达地址,乙方按照前述地址交寄相关文件之日视为已送达。甲方通讯地址或方式如有变动,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未告知导致相关文件被退回的,视为文件已送达。
4、因不可抗力或供电、通讯中断等客观原因导致借记卡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将视情况协助甲方解决或提供必要的帮助,但不承担相关责任。对于在交易过程中,因暂时的网络通讯故障或其他原因造成的错账现象,乙方有权根据实际交易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5、借记卡属于乙方所有,乙方保留收回或不发卡给甲方的权利。当发现以下情况时,乙方有权对甲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或收回甲方借记卡:
(1)发现甲方的借记卡存在被他人冒用等使用风险时,乙方有权暂时对该账户进行止付。
(2)甲方违反借记卡章程及领用协议,乙方有权取消持卡人用卡资格,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
(3)经核实非甲方本人意愿开立的借记卡,乙方可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
(4)对甲方申请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时,预留非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的,一经发现,乙方有权取消持卡人用卡资格,并对卡片或账户进行止付,待甲方更新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后再恢复使用。
(5)发现甲方在用卡过程中有不遵守本协议第一条所述章程及本协议规定或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乙方有权终止其用卡权利,并可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借记卡。
(6)甲方主动提出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借记卡进行处理的,在核实后乙方有权对相关卡片进行销户处理,并将资金转入乙方专用账户进行管理。
6、乙方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协助国家司法机关或其他有权机关对甲方的借记卡账户进行查询、冻结和扣划。
7、当发生银联查错或异议处理的,甲方需按照银联相关规定及收费标准向乙方支付或垫付交易产生的费用。
8、乙方根据服务项目或服务内容,对服务价格、优惠措施及其生效和终止日期、与价格相关的例外条款和限制性条款、咨询(投诉)的联系方式等信息通过本行网点、网站等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亦对相关业务规则等要求通过上述渠道以公告的方式向甲方明示。乙方公告内容构成本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公布的收费标准支付各类应承担的费用,同意乙方采用扣收的方式从甲方账户中收取相关费用。但因账户余额不足等原因导致乙方扣收不成功的,甲方仍应继续承担支付费用的义务。乙方有权依据国家有关规定及业务需要对服务内容、收费项目或标准、《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等内容进行调整,正式对外公告一定时期后执行,无需另行通知甲方。甲方有权在乙方公告期间选择是否继续使用乙方借记卡及相关服务,如果甲方未申请变更或终止相关服务,视为同意相关调整,变更后的内容对甲方产生法律约束力,若甲方不执行变更后的内容,乙方有权选择终止本服务。乙方的服务内容、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内容,均以乙方最新公告为准。
9、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在使用借记卡时,应征得其监护人同意,且乙方有权认为此行为已事先取得其监护人的同意;在进行卡片申领、挂失、换卡等特殊业务时,应由其监护人代办。此类甲方的用卡行为及交易责任由甲方及其监护人承担。
九、本协议未尽事宜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人民银行及银行业监督机关的有关规章、政策规定及金融业的行业惯例办理。甲乙双方就本协议以及《广西北部湾银行借记卡章程》等协议的签订、效力、履行、解除、违约责任等事宜所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处理;协商不成,由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在诉讼期间,本协议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十、本协议经甲方在《广西北部湾银行个人开户与电子银行签约服务申请书》上签字,自乙方同意甲方申请并发放卡片之日起生效。
甲方:
乙方:
时间:
领用协议书篇三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和保证人_________为_________信用卡申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_________币信用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提供担保签订如下合约:
二、保证人自愿为乙方领用_________卡进行担保,并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应如实向甲方提供有关资料,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或个人了解本单位的资信情况。甲方应为保证人保密。
三、保证人中途不愿继续为乙方保证时,须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申请,待乙方使用_________卡的债务全部清偿完毕和乙方的全部_________卡失效45天后,其担保责任方可解除,否则,保证人仍负有连带保证责任。如因法律原因导致乙方对甲方所作的清偿无效,保证人仍须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四、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保证人未向甲方提出书面退保要求的,甲方将视同保证人继续为乙方保证,乙方领到新卡后,保证人仍继续负有连带保证责任。
五、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方和保证人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保证人(签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领用协议书篇四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和本协议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易货交易卡帐户_________元的信用易货额度。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处分抵押物/质物/抵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七、如遇易货交易卡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进行交易确实存在,甲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甲方不得以与受理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易货交易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帐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易货帐户内的交易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自助服务;。
(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是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个月的对帐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帐,对不符帐务须在索取对帐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书面拒付申请。甲方在对帐单发出日后10日内未收到对帐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取对帐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国际卡及其帐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认同乙方从其帐户中划收易货额度。
十三、甲方损失易货交易卡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甲方易货交易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骗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十四、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最长为_________年。甲方使用的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十五、易货交易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货交易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易货交易卡,并对甲方未还清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协议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协议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必须将停止使用的易货交易卡交还乙方,其未偿还的债务甲方负责。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将易货交易卡帐户的易货额度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销户。
十八、本协议不因将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九、本协议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十一、本协议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用协议书篇五
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信用卡(商务卡)申领单位(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_________国际信用卡(商务卡)(以下简称国际商务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自愿支付并为其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商务卡的各种费用。
四、乙方持卡人领取国际商务卡时,应立即在国际商务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商务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甲方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商务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乙方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还款到期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乙方持卡人支取现金(每卡每天最高取现额为_________元或_________元)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国际商务卡在中国境内不得取现),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起至还款日的贷款利息(取现交易日和还款日均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经多次催收乙方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止付和收回乙方的国际商务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及其持卡人应承担因违反本合约而产生的诉讼费用和其他一切费用。
八、乙方持卡人因转借、转让国际商务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九、乙方及其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国际商务卡而发生的债务。
二、乙方持卡人的国际商务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持卡人拒绝的。十。
一、乙方使用国际商务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的有关规定。二十。
返
领用协议书篇六
交通银行分行支行(所)(以下简称“甲方”)与太平洋个人借记卡(以下简称“太平洋卡”)主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和附属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丙方”),在知悉并愿意共同遵守《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前提下,就太平洋卡的申领、使用、销户和收回等事宜达成本合约。
乙方和丙方在太平洋卡申请表上签名即视为乙方和丙方已知悉、理解并同意共同遵守《章程》及本合约的条款。
第一条信息披露和保密。
(一)乙方和丙方应按甲方规定,准确、完整、真实地填写申请表和提交相关信息。
(二)乙方和丙方在申请表中填写的资料如有变更,如通讯地址、联系电话、住址、职业、收入等,应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除非甲方确实收到了该等更改通知,否则原有的资料将一直有效。因乙方或丙方未及时通知甲方或非因甲方原因导致甲方未收到更改通知的,对于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三)对于在本合约签订和履行过程中获取的乙方和丙方的未公开信息和资料,甲方对相关信息和资料的使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并应依法承担保密责任,不向第三方披露该等信息和资料,但下列情形除外:
1.适用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
2.司法部门或监管机构依法要求披露的;。
4.乙方和丙方另行明确同意或授权甲方进行披露的。
第二条太平洋卡的申请。
甲方有权决定是否批准乙方的领卡申请。
第三条应付款项。
(一)太平洋卡ic卡账户包括备用金账户和电子现金账户,太平洋磁条卡账户无电子现金账户。乙方和丙方共用同一个备用金账户,但乙方和丙方的电子现金账户各自独立,无关联关系。
(二)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上限为1000元(含),不计付利息、不记名、不挂失、不止付、不得取现(销卡销户时除外)、不设密码、消费时无需签字。
(三)除《章程》规定的费用外,应付款项还包括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异地存取现金或转账手续费等,具体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执行。
(四)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均记入乙方账户,乙方和丙方使用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后所产生的各项费用记入乙方和丙方各自的电子现金账户。
(五)乙方和丙方授权甲方扣收太平洋卡账户内的资金以偿还乙方和丙方的应付款项。
第四条交易方式及交易凭证。
(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设有密码,密码包括交易密码和查询密码(下同)。乙方和丙方应妥善保管太平洋卡、密码和预留手机号码,因卡片、手机号码对应的sim卡、uim卡以及用户识别码遗失、被第三方复制、盗取或密码泄露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和丙方承担,但因甲方过错造成的损失除外。
(二)凡在电子渠道(包括但不限于atm、cdm、crs、itm、自助通、电话银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下同)或pos上当日连续3次输错交易密码(上述各渠道的交易密码输错次数分别统计),或在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当日连续5次输错交易密码,太平洋卡将被锁,不能在电子渠道和pos上办理任何使用交易密码的交易,乙方或丙方需持太平洋卡和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太平洋卡解锁交易。
(三)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乙方或丙方本人所为。依据密码等电子数据信息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均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凡不需要使用密码的交易,则记载有乙方或丙方签名的交易凭证,或依据不同的安全要素组合办理的各类交易所产生的电子信息交易记录为该项交易的有效证明。
(四)乙方和丙方领取太平洋卡时,应立即在太平洋卡背面的签名栏内签上与申请表上相同的姓名,并在用卡时使用此签名,否则由此产生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和丙方在消费、存取现金和转账时,须遵守甲方、中国银联、收单银行及有关受理机构的相关规定。
(六)在甲方或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存现、取现、转账、查询交易时,乙方或丙方如无法前往办理,可委托他人代为办理。代理办理取现、转账或超过甲方规定金额的存现交易,委托代理人须同时出示其本人以及乙方或丙方的有效身份证件。凡使用乙方或丙方的密码进行的交易,均视同委托代理人取得了乙方或丙方合法有效的授权委托。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委托代理而产生的损失。
(七)如任何非乙方或丙方应得款项错误存入乙方账户,经甲方查实确认的,乙方授权,甲方有权从乙方账户扣转该笔款项。
(八)如果乙方和丙方对交易有异议,有权要求甲方协助查询,在查询过程中乙方和丙方如委托甲方索取有关交易单据证明的,还须支付相应的手续费。乙方和丙方如在该笔交易的甲方记账日起150天内未提出异议,则视同乙方和丙方认可该笔交易。
(九)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包括atm、crs、itm,下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取现限额不应高于银行规定的每卡在境内外自动柜员机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乙方没有自行设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高于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则视同乙方和丙方默认适用银行规定取现限额。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每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十)消费限额按使用地区不同分为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和非特定地区消费限额。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是甲方针对太平洋卡消费风险较高的特定地区实行的强制性消费限额(以下简称“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甲方有权自行确定并调整特定地区及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网上银行进行公告。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公告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依本合约约定办理销卡/销户手续。乙方或丙方在公告执行后继续持有太平洋卡或通过太平洋卡办理业务的,视同接受公告内容。
乙方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太平洋卡消费限额,包括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消费限额与非特定地区单笔消费金额和每日累计金额(“乙方自设消费限额”)。
如乙方未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消费时以银行规定的统一限额为准,在非特定地区消费以太平洋卡账户余额为限,但无消费限额限制;如乙方已自设消费限额,在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消费均以乙方自设消费限额为准。
乙方也可通过甲方95559客服热线申请临时调整消费限额,人工座席在核实乙方身份后,直接为乙方办理临时消费限额调整,系统登记后实时生效。申请临时调整的消费限额有效期最长不超过一周。若乙方不明确有效期,有效期自动设置为一周时间,有效期内乙方不得再行申请临时调整,有效期结束后,额度自动恢复为原有额度。
(十一)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具有圈存、消费和查询等功能。
1.电子现金账户的圈存功能包括指定账户圈存、非指定账户圈存和现金圈存。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将本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非指定账户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包括且不限于atm、crs、itm等)、自助通等终端将其他任一太平洋卡备用金账户中的资金划入电子现金账户;现金圈存指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自助银行等终端,将现金存入电子现金账户。
2.乙方和丙方使用电子现金进行消费时无需提交密码,无需在交易凭证上签名确认。若消费金额大于电子现金的余额或收单银行因风险控制目的而在其布放的pos上进行相关设置的原因,该笔交易款项将从备用金账户中全额扣除,乙方或丙方应输入交易密码,并在相关交易凭证上签名。
3.乙方和丙方可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自助银行等终端查询电子现金账户余额信息和最近10笔交易明细记录。交易明细记录包括圈存交易和接触式消费交易,非接触式消费交易不提供交易明细查询。
第五条密码重置及太平洋卡挂失。
(一)乙方或丙方遗忘太平洋卡密码的,应由本人凭太平洋卡和申请太平洋卡时的有效身份证件向甲方书面提出密码重置申请。
(二)乙方或丙方遗失太平洋卡,应及时办理书面或电话、itm、自助通等非书面方式的挂失,挂失自挂失手续完成时立即生效。
(三)乙方或丙方遗忘密码或遗失太平洋卡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而造成的损失:
1.密码重置前使用密码进行的各项交易;。
2.挂失手续办理完成前发生的太平洋卡下的所有交易;。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4.乙方或丙方未在太平洋卡背面签名而被他人冒用的;。
5.乙方或丙方未保管好其有效的身份证件或因密码泄露而被他人冒用的;。
6.甲方调查相关情况,遭乙方或丙方拒绝的。
第六条太平洋卡换卡。
太平洋卡有效期满、卡片损坏,乙方和丙方可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申请办理换卡。如太平洋卡芯片可读,则在换卡的同时,甲方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如太平洋卡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自动将原太平洋卡电子现金账户中的余额转至新卡的备用金账户。
第七条太平洋卡有效期限。
太平洋磁条卡长期有效,太平洋ic卡的有效期限以卡面上记载的日期为准。卡片有效期满,乙方须到甲方营业网点柜面办理换卡和激活手续后,方可继续使用。
第八条其他使用条款。
(一)如有下列情况,甲方有权终止太平洋卡的使用或取消乙方和丙方的用卡资格,并授权所属机构和特约商户收回太平洋卡,同时乙方或丙方应依法承担因此产生的损失:
1.乙方或丙方向他人出租、转卖、出借太平洋卡或账户;。
2.乙方或丙方利用太平洋卡从事非法活动;。
3.乙方或丙方有欺诈或其他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4.非甲方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使用的太平洋卡磁道信息泄露;。
5.有权机关要求冻结乙方账户;。
6.乙方或丙方被联合国、中国、欧盟或美国列入制裁名单的;。
7.乙方或丙方违反本合约其他条款。
(二)乙方或丙方不得以和商户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应付款项。因不可抗力及/或it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等非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导致乙方或丙方交易失败而造成的损失,以及乙方或丙方在互联网上使用太平洋卡所导致的风险和损失,由乙方和丙方自行承担,甲方不承担责任,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甲方过错导致的责任。
第九条太平洋卡的销户条款。
(一)乙方或丙方如需中途停止使用太平洋卡的,应向甲方提出书面销户申请。若丙方提出销卡,乙方可继续使用太平洋卡;若乙方提出销卡销户,则丙方须同时销卡。
(二)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当日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尚有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且芯片可读,则甲方将于乙方无应付款项或冻结款项后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如甲方在受理乙方或丙方书面销户申请时乙方或丙方的芯片损坏不可读,则甲方将于甲方规定的日期内为其办理销户手续。在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前因使用太平洋卡而发生的所有应付款项仍应由乙方承担,上述应付款项视为全部到期并由乙方一次清偿。
(三)乙方和丙方太平洋卡账户连续2年无任何交易,余额为零;且乙方和丙方未使用太平洋卡开通任何业务功能,包括但不限于基金交易账户、太平洋贷记卡自动还款、外汇宝、银信通、双利账户、自助转账、定制转账等,甲方有权为乙方和丙方自动办理销户手续。
(四)本合约自销户手续办理完毕后终止。
第十条个性化照片卡领用条款。
(一)乙方和丙方办理个性化照片卡需向甲方提供个性化照片(包括电子文档),个性化照片包括个人艺术照、全家福、宠物、风景等各种照片。
(二)乙方和丙方向甲方所提供的个性化照片不得违反有关法律规定;并对其所提供的照片拥有肖像权、著作权等所有权利或所有授权;因照片的肖像权、著作权等权利而引发的任何纷争或诉讼,由乙方或丙方自行解决并直接向第三人承担责任;因该等纷争或诉讼导致甲方受到经济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诉讼费、律师费、名誉损失费等),其损失由乙方或丙方承担。
(三)凡乙方和丙方提交的照片,包括照片上的装饰、标语、符号等,涉及以下内容的,均不予受理,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或丙方更换所提供照片:
1.与各国的国家名称、国旗、国徽、军旗、勋章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2.与各国政府间或国际组织的旗帜、徽记、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3.与“红十字”、“红新月”的标志、名称相同或者近似的文字、图形;。
4.带有民族歧视性的文字、图形;。
5.夸大宣传并带有欺骗性的文字、图形;。
6.有害于社会主义道德风尚或者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文字、图形;。
7.我国县级以上行政区划的地名和公众知晓的外国地名;。
8.广告、促销信息或品牌产品的名称或商标;。
9.名人、音乐家、公众人物或运动员(申领人拥有肖像权的除外);。
10.各类电话号码;。
11.不被承认的各种组织或团体的名称或标识;。
12.侵犯文化或宗教信仰的图案;。
13.奥林匹克标志图案;。
14.与甲方有竞争关系的公司或组织的名称或标识;。
15.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摆放的其它内容;。
16.甲方认为不能受理的照片。
(四)乙方和丙方应在申请太平洋卡、或申请重制、挂失补卡的同时提供照片。乙方和丙方申请重制卡或挂失补卡可提供原照片,也可提供新照片。所提供的照片经甲方审核后,予以制卡,照片不予退还;如所提供的照片不符合要求,乙方或丙方应更换照片再行申领。
第十一条儿童卡的领用条款。
(一)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乙方)只能申领儿童卡,不能申领普通个人借记卡。乙方可为本人申请儿童卡附属卡。
(二)儿童卡及其附属卡需由乙方的法定监护人(以下简称“开卡代理人”)代理申领,并提供乙方及开卡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件,以及双方之间的法定监护关系证明文件。如需变更代理人,新代理人需为乙方的法定监护人,新老代理人可凭儿童卡、三方有效身份证件和法定监护关系证明到甲方任一营业网点柜面提出申请。
(三)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或适用的交通银行电子银行渠道,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备用金账户消费限额,包括单笔消费限额和当日累计消费限额(“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儿童卡电子现金账户不设置消费限额。
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同时适用于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不对特定地区和非特定地区进行单独设限)。如未设置消费限额,其备用金账户上的款项不能用于消费。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不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如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超过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则按银行规定的特定地区消费限额标准执行。儿童卡在非特定地区消费时,按儿童卡自设消费限额标准执行。
(四)开卡代理人可以通过甲方营业网点柜面,按甲方规定自行设定或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但乙方自设儿童卡限额不应高于本合约第四条第九款所述银行规定取现限额,如开卡代理人没有自行设定儿童卡取现限额,则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金额不得超过等值200元人民币。
交通银行太平洋借记卡章程第八条所称“规定限额”是指银行规定儿童卡取现限额或乙方自设儿童卡取现限额(如有)。银行规定的或乙方自行设定的儿童卡在境内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指每日有卡取款和无卡取款合计最高金额。
(五)儿童卡及其附属卡的领卡(乙方要求邮寄卡片除外)、换卡、补卡、设置和修改密码、设定和修改儿童卡在境内外自助银行上的每日累计取现最高金额、消费限额、各类业务签约、销户等柜面业务(存款除外)需由开卡代理人办理,并提供代理人身份证件。
儿童卡及其附属卡在甲方及甲方认可的其他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柜面办理取现和转账交易时,应由开卡代理人或乙方的其他法定监护人办理,并出示双方有效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沃德及交银客户的领用条款。
(一)乙方同意就沃德财富账户/交银理财账户服务向甲方支付账户管理费。客户适用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优惠或减免政策等收费内容以甲方公布的届时有效的《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乙方授权甲方从沃德财富卡、交银理财卡或签约主卡内扣收相应费用。
(二)乙方同意,甲方按乙方在交行的业务情况确定其所适用的客户等级并将根据业务情况的变化适时调整其适用的客户等级,而不同的客户等级将适用不同的利率或费率。甲方调整乙方适用的客户等级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其适用客户等级的调整。
第十三条商汇卡的领用条款。
(一)根据乙方存款等级的不同,乙方可享受结算类交易手续费的费率优惠。上述“存款等级”是指与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相对应的等级。
(二)乙方的日均存款金额从乙方在甲方开立客户号的日期开始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超过一个自然月后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乙方开立客户号后未超过一个自然月开立太平洋卡的,日均存款金额根据乙方开立客户号时的时点余额计算,下个月起根据上一个月的日均存款计算。
存款指乙方同一客户号下的人民币活期和定期储蓄存款以及所有表内理财产品。
(三)“结算类交易”是指包括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渠道上的交通银行系统内异地存款、取款、卡卡转账、同城及异地跨交通银行系统取款和跨行转账交易、境外银联atm上查询及取款交易。
(四)对于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存款等级于开卡日(t日)后的第2日(“t+2日”)生效,太平洋卡有效期内,甲方每月更新乙方存款等级,更新的存款等级于次月2日起生效。新开太平洋卡的,乙方应在其存款等级生效后才能购买套餐或按存款等级享受手续费优惠,t+2日期间没有任何优惠,也不能购买套餐。
(五)乙方在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情况下,有权通过甲方网上银行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
1.根据《领用合约》附件1的规定,乙方的存款等级为“1”至“16”级的;。
2.乙方为交通银行个人网银证书认证或短信密码用户。
(六)乙方选择购买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套餐的,在套餐有效期内通过太平洋卡进行的结算类交易手续费全免。如乙方不购买套餐,则根据乙方的存款等级享受相应的手续费优惠。
(七)套餐分包年套餐和包月套餐,乙方只能选择购买其中一款:
1.包年套餐,1期为一年,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年。包年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期即一年。
2.包月套餐,1期为一个月,即有效期为购买之日起一个月。包月套餐最多只能购买12期即一年。
(九)甲方调整套餐中所包含的结算类交易类型和渠道、套餐购买渠道、各存款等级所享受的优惠标准和网银用户类型的,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或其他适当方式通知乙方。乙方不同意该等调整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或其他形式的通知中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否则即视为乙方接受甲方对该等内容的调整。
(十)乙方可通过甲方网上银行查询套餐购买情况。
套餐购买情况查询分为当前有效套餐查询和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当前有效套餐交易查询可查询到当前在有效期内的套餐的购买日期和到期日期,历史购买套餐查询可查询到两年内客户所购买套餐的购买日和到期日。
(十一)若乙方已购买本条约定的手续费全免套餐的不得再购买甲方的网银转账100/150/180元套餐及亲情套餐。
(十二)本条所述存款等级、套餐购买费用及手续费优惠标准详见交通银行门户网站公告。
第十四条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专用条款。
乙方承诺本人为非美国个人。美国个人是指美国公民(具有美国国籍的人)或美国居民(美国居民,包括美国绿卡持有者或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在美国长期逗留的外国人需满足以下条件:当年内待满31天以上,并在三年内累计超过183天。累计方式是当年每一天算一天,去年每一天算三分之一天,前年每一天算六分之一天)。
第十五条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
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有关法律(为本合约目的不包括香港、澳门和中国台湾地区的法律),在履行本合约中所发生的争议由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双方在补充协议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其他。
(一)太平洋卡申请表、《章程》是本合约的组成部分,太平洋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及收费方式等收费内容以《交通银行服务收费名录》的规定为准。
(二)甲方下调收费标准将于执行前10个工作日在相关营业场所公告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甲方修改本合约、修改《章程》以及新设立服务收费项目或提高收费标准,在不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监管规定的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甲方有权提前在交通银行门户网站、相关渠道或甲方营业网点公告或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通知乙方和丙方。乙方或丙方不同意变更内容的,有权在公告执行前或在电话、短信载明的时间前按本合约办理销卡/销户手续。公告期满后即对本合约当事人具有约束力。
(三)根据申请人所申领太平洋卡种类和渠道的不同,领用合约第十条至第十四条仅分别适用于个性化照片卡、儿童卡、沃德卡和交银理财卡、商汇卡、自助发卡机及itm申领太平洋卡及相应的附属卡(如有)的申请人。
领用协议书篇七
_________银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信用卡申领人(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请领用_________国际卡(以下简称国际卡)达成如下合约。
一、为保证甲、乙双方合法经济权益,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合法的用卡环境,乙方自觉遵守并督促其附属卡持卡人遵守《_________国际信用卡章程》(以下简称国际卡章程),履行本合约。
二、乙方同意甲方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须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国际卡的各种费用。附属卡持卡人在乙方无力偿还附属卡的债务时承担还款责任。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用国际卡时,应在卡背面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该姓名须与申请表上的签名相符,否则由此而产生的后果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均由甲方记入乙方国际卡账户,乙方对该账户的债务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一)发卡银行所存一切有关国际卡的交易记录,均为该卡使用的真实凭据,对持卡人具有绝对的约束力。甲方每月向乙方寄发月结单,如乙方自月结单寄出日起20天内,对月结单所列交易未提出异议,即视同乙方认可全部交易。
(二)持卡人非现金交易(购物、消费、利息和费用等)日至到期还款日为免息还款期,乙方若在免息还款期内偿还全部透支款,则无须支付非现金交易的贷款利息,否则,须从银行记账日起按月息24%支付从透支之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
(三)持卡人支取现金发生透支,不享受免息还款期待遇,并应按上述利率支付透支部分从取现交易日至还款日止的贷款利息(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四)持卡人若在到期还款日前未能偿还月结单上标明的最低还款金额,除须支付贷款利息外,还须按最低还款额的5%支付滞纳金(以银行记账日为准)。
六、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核定的信用额度和还款期限。如乙方经多次催收仍未还款,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收回乙方的国际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七、乙方因转借、转让国际卡或违反国际卡章程及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或受理银行发生交易纠纷时,应由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因使用国际卡而发生的债务。
九、乙方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更换新卡,应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前45天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视同乙方将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新制卡。
十、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书面或电话挂失,并在30天内补办书面挂失手续,否则,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由乙方承担。
十一、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的国际卡遗失或被窃,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未办妥挂失手续或办妥挂失手续当天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二)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与他人合谋共同欺诈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或其附属卡持卡人拒绝的。
十二、如遇国际卡单据有误和内容不全,但经确认交易确实存在,乙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若持卡人对其发生的交易有疑问,要求银行协助查询并索取有关单据证明,需承担国际信用卡组织规定的有关查询费用。
十三、乙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写的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通知甲方,否则,由此引起的任何延误或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四、甲方受理乙方销户申请45天后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乙方自申请销户之日起45天内须继续承担被注销卡产生的风险损失。
十五、若甲方要求乙方缴存保证金,则乙方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国际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国际卡有效期满后45天内,不得支取。乙方国际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经甲方多次催收仍未偿清其国际卡的欠款时,甲方有权随时将乙方国际卡保证金存款一次性转入其国际卡账户,以归还其欠款。
十六、乙方若选择自动转账方式还款,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提供的账户中扣款,转入其国际卡账户,用于偿还乙方的欠款。
十七、本合约自乙方在国际卡申请表上签字并领取国际卡后即告生效。乙方领用国际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在清偿了国际卡的一切债务,按甲方规定办理销户手续后,本合约方可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乙方国际卡期满换领新卡后,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八、甲方的国际卡章程和本领用合约一经修改、公布,无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国际卡章程和领用合约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
十九、乙方领用国际卡后,即被认为乙方已全部阅读和了解了国际卡章程和本合约。
二十、乙方使用国际卡时须遵守国家外汇管理有关规定。
二十一、本合约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业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领用协议书篇八
_________银行_________分(支)行(以下简称甲方)与_________卡(以下简称_________卡)申领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就乙方向甲方申领使用_________卡有关事宜签订如下合约:
一、乙方与附属卡持卡人承认人民币_________信用卡章程,履行本合约。乙方自愿支付并为附属卡持卡人承担使用_________卡的各种费用。
二、乙方向甲方如实提供本人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有关资料,同意甲方视情况向有关部门、单位和个人了解乙方有关资金、财产和其他方面的情况。甲方应为乙方保密。
三、乙方以个人资金作质押时,应在甲方开立定期保证金存款账户,其存期须与_________卡有效期一致。未经甲方同意其保证金存款在_________卡有效期满45天内,不得支取或提前支取。乙方_________卡有效期满办理更换新卡时其保证金存款须相应延期或办理转期手续。当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透支金额超过其保证金存款的_________%时,甲方有权随时将其保证金存款一次转入乙方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以归还其透支本息。
四、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领取_________卡时,应立即在_________卡背面签名栏内签上与本人身份证件相同的姓名。否则,因此而造成的风险损失由乙方承担。
五、乙方持_________卡在国航指定的售票网点购买中国国际航空公司的机票时,可在销售价基础上享受国内航线2%、国际航线及国航国际联程航线5%的优惠。
六、乙方持有效的_________卡乘坐国航班机时,不论乘坐次数,均可享受保额为_________万元的航空人身意外保险。
七、甲方将根据乙方的书面申请增加附属卡持卡人(附属卡最多两张)或停止附属卡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甲方亦可根据乙方保证人的书面申请,停止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乙方应将停止使用的_________卡及时交还甲方,其未了结的债务仍由乙方(或保证人)负责。乙方新增加的持卡人仍须履行本合约。
八、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使用_________卡所发生的各种收付款项,由甲方记入乙方的_________卡备用金账户,该账户存款不足发生透支时,甲方按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对透支额计收利息,乙方必须无条件地承担偿还责任。
九、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超过甲方规定的透支限额和还款期限。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涉嫌恶意透支,甲方有权停止使用和收回乙方的_________卡,并可提请司法部门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凡利用_________卡进行犯罪活动的,将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十、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因转借、转让_________卡,泄露_________卡密码,租借其账户或违反长城卡章程及个人卡使用规定而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与特约商户发生的交易纠纷,应由乙方与特约商户双方自行解决。乙方不得以纠纷为理由拒绝偿还使用_________卡而发生的债务。
十二、甲方在乙方_________卡发生交易后,定期向乙方提供对账单,乙方对对账单内容有疑问时,应在制单日后的15天内向甲方提出查询,否则即视为对账单正确无误。
十三、_________卡可以具有自动提款的功能。_________卡在自动提款机上的所有交易,不论是否获得乙方的授权,乙方均须对所有后果负责。乙方通过甲方自动提款机存入现金,须以甲方核点后入账金额为准,乙方必须完全认可甲方的核点过程。
十四、乙方使用的_________卡及其附属卡有效期满,如乙方不再换新卡,应在_________卡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否则,甲方将视同乙方继续用卡,并为乙方重制新卡,同时从乙方账户中收取新换卡的年费。
十五、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的_________卡遗失或被盗窃,乙方应立即向甲方办理书面挂失(或按银行规定办理电话挂失)手续,并交付挂失手续费。如挂失卡发生风险造成损失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乙方未办妥挂失手续前所发生的交易;。
(二)在办妥挂失手续后当日和次日所发生的交易;。
(三)乙方及其附属卡持卡人本人或伙同他人有欺诈行为的;。
(四)有其他不诚实行为的;。
(五)甲方调查情况,遭乙方拒绝的。
十六、甲方的人民币长城信用卡章程一经修改公布,不论乙方是否得到通知,修改后的长城卡章程即为有效,并对甲、乙双方均具有约束力。
十七、本合约自甲方、乙方在本合约上和在长城_________卡申请表上申请人签字栏内签署,并在乙方领取_________卡后立即生效。乙方在领用_________卡后要求退卡和解除本合约时,必须将_________卡交还甲方45天后,待全部清偿使用_________卡的一切债务后,乙方的备用金和保证金方可清户,本合约亦即解除,否则本合约继续有效。
十八、本合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本合约的一切争议由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未尽事宜除甲、乙双方另有约定外,则依据甲方业务规定和金融惯例办理。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领用协议书篇九
在不断进步的时代,很多情况下我们需要用到协议书,签订协议书能够较为有效的约束违约行为。协议书的注意事项有许多,你确定会写吗?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会员卡领用协议书,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甲方(申领人):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基于知悉并理解《易货交易卡章程》和本协议文本,自愿申领_________网易货交易卡(以下简称易货交易卡),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二、乙方根据甲方的资信状况给予甲方易货交易卡帐户_________元的信用易货额度。
三、甲方应承担因其易货交易卡而发生的全部债务(包括信用额度内及超信用额度透支的本息及超限费、滞纳金、年费、手续费、追索费等各项费用)。
四、甲方应在规定的期限内偿还全部债务,否则,乙方有权按约定采取处分抵押物/质物/抵押权利、向保证人追索等措施。
七、如遇易货交易卡单据有误或内容不全,但经确认进行交易确实存在,甲方不得拒绝支付该交易款项。甲方不得以与受理点发生纠纷为由拒绝支付所欠乙方的款项。
八、乙方应承担以下义务:
(一)提供易货交易卡章程,使用说明及收费标准等有关资料;
(二)建立投诉制度,公开投诉程序和投诉电话;
(三)提供对帐服务;
(四)提供书面挂失和电话挂失服务。书面挂失为正式挂失。发卡机构对电话挂失只协助防范,不承担任何责任:
(五)对甲方关于帐务情况的查询和改正要求,易货帐户内的交易应当在30日内给予答;
(六)向甲方提供24小时电话咨询和自助服务;
(七)除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另外,乙方应对甲方的资信情况保密。
九、甲方有权享受乙方提供是各项服务,有权监督和投诉乙方的服务质量,有权向乙方索取最近_________个月的对帐单。
十、甲方应及时对帐,对不符帐务须在索取对帐单之日起10日内向乙方查询或提出书面拒付申请。甲方在对帐单发出日后10日内未收到对帐单的,应及时向乙方索取对帐单,否则视同甲方已收到。
十一、甲方在申请表中所填内容有所变更时,须立即书面通知乙方。甲方未履行上述义务的,应承担由此产生的经济损失。
十二、甲方出租或转借国际卡及其帐户的。视为违约。除限期改正外,还应向乙方支付_________元违约金,并认同乙方从其帐户中划收易货额度。
十三、甲方损失易货交易卡应及时向发卡机构申请挂失。甲方易货交易卡遗失后发生经济损失的,如有下列情况之一,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一)凡书面挂失前及发卡机构受理书面挂失起至次日24时(含)内的经济损失;
(二)甲方与他人共谋欺骗或有其他不诚实行为;
(三)乙方调查情况,遭甲方拒绝的。
十四、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最长为_________年。甲方使用的易货交易卡有效期满,如不换领新卡,应于期满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否则,乙方视为甲方自愿更换新卡。到期时甲方未及时办理换卡手续的,则已过期的卡片不能继续使用,但本协议继续有效。甲方不更换新卡或中途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的,须还清债务,并将所领用的易货交易卡交回乙方,按规定办理销户手续。
十五、易货交易卡的所有权属于乙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无需通知甲方即可停止其易货交易卡的使用,同时可自行或授权有关单位收回其易货交易卡,并对甲方未还清款项进行追索:
(一)甲方违反章程、本协议及有关规定;
(二)甲方资信状况恶化;
(三)本协议项下的担保发生下列情形之一,而甲方又未能提供令乙方认可的担保的:
1、担保协议中途解除;
2、保证人丧失保证能力;
3、抵押物/质物/质押权利毁损、灭失、价值明显下降、权属发生争议。
十六、甲方领卡后需要停止使用易货交易卡,必须将停止使用的易货交易卡交还乙方,其未偿还的债务甲方负责。
十七、乙方受理甲方销户申请30日后按有关规定为甲方办理销户手续。销户时,将易货交易卡帐户的易货额度根据甲方提出的申请办理销户。
十八、本协议不因将易货交易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甲方中途换领新卡、甲方持卡人人数的变化、甲方资信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九、本协议所依据的章程修改、收费项目或标准变化、利率调整等一经公布,不论甲方是否得到通知,即为有效。
二十、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协议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二十一、本协议自乙方批准之日起生效,至甲方销户之次日起失效。
甲方(申领人)(签章):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章):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领用协议书篇十
一、经销商空白合同一式两份,空白合同已按公司规定进行了合同编号及公司盖章,由公司人资行政部进行统一管理,营销部根据其经销商开发情况申请领用。
二、总部销售内勤总体负责经销商合同的领用、发放及相关的登记工作,济南销售内勤负责本地人员所需合同的申领、发放和登记工作。
三、总部销售内勤已盖章合同的库存限额数为40份(20家经销商),并根据使用量提出合同盖章申请补齐空白合同存量,并及时在《经销商空白合同领用登记簿》(见附一)上登记。
四、每名营销人员每次领用已盖章合同的数量上限是10份(5家经销商)。营销人员应在领用的合同均已签署并上交后,方可继续领用。
五、营销人员应妥善保管经销商空白合同。合同如有遗失,每份处以100元罚款。如发现合同遗失,应在第一时间向营销总监进行书面报告。营销总监应在收到报告后第一时间向上级书面报告。
六、合同保管人员未按照规定手续发放合同的,除勒令追回合同外,另处以100元/份的罚款。
七、已经过双方签署的合同,营销人员应在合同签署后7日内将合同交总部销售内勤存档。驻济南营销人员应在规定日期内将合同交济南销售内勤。济南销售内勤应将本地人员所签署的合同收集后,定期转交总部内勤,每月至少转交一次。已签署的合同不得在济南长期存放。
八、总部销售内勤应将本部门所有已签署的合同进行登记,并留存复印件或扫描件备查。总部销售内勤应在登记后2日内向公司人资行政部转交所有合同。超过2日未转交的,每拖延1天,处以100元的罚款。
九、营销人员离职时,营销内勤应对其空白合同的领用情况进行统计,将未签署的空白合同收回。因工作疏忽未收回的,对销售内勤处以每份100元的处罚。营销总监未起到监督、提醒作用的,对营销总监处以每份200元的处罚。
十、空白合同不得转借他人或企事业单位,不得套用、复制印章,如违反规定,公司将追究责任人法律责任,其他相关责任人追究连带责任,并扣发所有工资。
1、办公设备领用后,采用个人负责制,由领用人全权负责保管。日常使用时要注意公司固定资产保管完好,禁止摔跌碰撞、受潮进水等,不得恶意损坏、遗失办公设备。
2、领用人领用设备后必须详细阅读。
说明书。
及相关技术资料。并严格按照要求操作,严谨擅自拆卸和维修。
3、办公设备仅限于工作中使用,不得转借与公司无关的人员使用,如公司其他员工在工作方面有需要时,需向综合部登记后方可暂时借用。
4、领用人应爱惜公司设备,必须保持设备(包括外壳)的完整和洁净。
5、领用人对领用的设备负有保管责任,遗失和被盗应在第一时间报告公司综合部,如比较贵重的设备遗失应第一时间报告当地公安部门。
6、若所领用办公设备出现故障,领用人须及时向综合部反应情况,不得擅自重装系统或拆机处理;私自更换部件的,按被更换部件当时市场价的100%赔偿。
7、如设备损坏的,由公司综合部会同维修厂家联合作出事故鉴定,并认定使用者其责任;如设备遗失、被盗,由综合部会同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后作出责任认定书,并以此为准认定责任方和所应承担的责任。
8、由于使用人的责任,设备损坏所发生的维修费由使用人全部承担;由于使用人导致设备损毁而报废、遗失、被盗的,领用人按设备原价赔偿。
9、若设备移交需到综合部变更登记信息,若设备配置变化,需重新登记。
10、因个人原因调岗或离职时,相关设备应交回综合部,若机器因损坏严重或使用寿命过长而无法继续使用时,经公司领导评审同意后方可交回设备由综合部统一处理。如交回的办公设备不能正常使用,领用人须承担维修费用或赔偿。
本协议最终解释权归北京xxxxxxxxx有限公司本协议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
领用人:领用日期:
甲方:北京xxxxxxxx有限公司。
为配合公司运营方式,加强团队销售技巧,提高产业的认知度,扩大市场宣传力度,将由市场团队面向社会,深入市场,了解市场,融合市场,公司(以下称甲方)为市场人员(以下称乙方)提供平板电脑华为荣耀t1-823l(配件:平板外壳,数据线,充电器,手机贴膜,说明书等),每两人使用一台;每位领取平板电脑人员需缴押金贰佰元整,(200.00元)从领用当月工资里扣除,确保在工作期间保护良好,并签订相关协议,损坏按情况赔偿:
1.人为损坏,修理费用由乙方负责。
2.遗失,乙方将按原价赔偿给甲方。
3.如果甲方要求乙方归还平板,而乙方无法归还,甲方有权按原价向乙方追索,及其它相关费用。
4.乙方调岗、调离或其他原因离职、离开原有岗位的,在办理异动手续或离职手续时,须将平板完好上交公司重新分配。
除以上原因,属于正常合理使用情况下发生故障损坏,其发生的修理费用由甲方负责;使用结束返还时平板无损即可返还押金。
甲方:
签章:
乙方: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3条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合同形式规范。
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合同审批。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万至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9条合同履行原则。
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条合同履行监控。
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1条变更与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
第14条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清主次,合情。
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
第17条销售合同原件管理。
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
第18条建立合同档案。
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销售合同的台账。
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20条保管年限要求。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
第21条合同的清册与销毁。
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22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一、行政部从总经理处领用合同,办理好相关领用手续,定期(每月尾)与总经理办理核销手续。
二、行政部负责合同的管理、领用、核销等工作,做好合同领用的台账记录。
三、财务流程部负责合同的登记、统计、归档工作,每月月尾会同行政部与总经理处办理核销手续。
四、业务部从办公室处领用合同,每次限领一式两份,业务结束后,须及时归还合同,做好核销工作;合同归还后方可办理下次合同领用。
为规范公司营销管理,充分明确购销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事前管控营销风险,同时兼顾失市场操作的灵活性和反应速度,特制定销售合同管理办法如下:
1、订立销售合同,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贯彻主体适格、平等互利、协商一致、权责对等的原则。
2、合同管理应当谁洽谈业务,谁进行资信调查和风险初评,谁起草合同。合同管理包括签订范围、分级审核、合同确认、合同履行、合同更改、合同(中)终止、合同归档。
1.签订合同范围:
(1)、长期合作经销商、终端,应当签订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签订后,销售单笔业务应收金额达5万元及以上的,对方应当传真内容载明订单详情、付款期限承诺,并有对方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的书面函,作为合同附件。
(2)、非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的单笔销售业务,应收款金额在5万元及以上的,有质保期限要求的,应当签订书面。
购销合同。
单笔销售业务应收金额虽然在5万元以内,但是初次业务或者风险不明的客户,也应当签订购销合同。
(3)客户对方要求以其模板格式签订合同的。(4)经销商用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者销售需要代签合同的。
(5)款到发货的单笔销售业务,对方不要求的,可以不签订书面合同。
2、分级审核:
(1)、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由业务经理拟订后,分别提交大区经理、部门总监初审,达成一致意见后,由部门总监提交营销副总审定。
(2)、非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的单笔销售业务,5万元以内的由大区审核,5-10万元的由部门总监审核,10万元以上的由营销副总审核。合同金额较大、生产难度较大、回款风险较大的项目或者特殊合同应当由营销副总提交总经理,由总经理组织经营班子集体审定。
(3)、审核内容包括格式审核和内容审核。格式审核包括合同格式的规范、合同主体是否适格。合同格式应当参照公司拟订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单次购销合同模板格式拟订。合同主体适格要求初次签订合同时对方应当提供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给客服中心留底,并有充分的资信调查。合同内容审核包括规格、数量、质量、价格、货物和货款履行的期限、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返点返利的方式和标准等。
3、合同确认和履行:
(1)、内部拟订的合同按照分级审核权限,由以上合同审定人将邮件发到公司客服中心主任,同时抄送公司营销副总、部门总监。经销商用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者销售需要代签合同的,客户对方拟订的合同传真或者邮寄到客服中心,由客服中心主任直接审核确认。所有合同由客服中心主任确认程序、格式、内容无误后签字,通知内勤去行政办办理签章和进行合同的传递。客服中心主任确认中如发现合同内容明显违法或者显失公平、严重危及企业利益、有较大风险的,必须提交营销副总重审修订后,再由客服中心办理。经销商用公司名义参加投标或者销售需要代签合同的,原则上经销商应当先行垫付货款或者发货,公司才能代履行合同。如经销商没有先行垫付货款或者发货,除公司内部按分级授权进行应收款审批外,该经销商还应当与公司签订无限连带担保合同或者出据无限连带担保。
承诺书。
公司才能代履行合同。
依合同条款履行。
(3)、合同标的货物交付后,公司应当保存好客户对方订单及承诺传真、交货凭证,作为合同附件归口存档备用。
(4)、单次购销合同客户对方在约定时间内(原则在7-10天)不回传或者邮寄合同,仅有半边盖章的合同都视为合同没有生效,公司不进行履行。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应当连贯续签。中途断档超过1个月不续签的,应当从客服中心收到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的合同确认的时间重新开始履行。
(5)、对长期合作、信誉良好的大客户要货紧急、无法及时签订合同的,对方应当有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内容载明订单详情、付款期限承诺的传真后,公司才能下单生产,并按应收管理办法审批发货,如未能及时回款应当在7日内补签合同。这类大客户原则应当上通过年度或者长期合作协议来约定,日常业务减少环节。
(6)、不是长期合作且信誉良好的客户,不管客户大小、要货紧急与否,都应当按照先合同、后业务的原则开展业务。
4、合同更改:
(1)、合同更改的流程、审核权限与合同签订相同。
(2)、更改的合同从新签订的时间开始履行。
5、合同(中)终止:
(1)、除法律规定的因素外,合同未履行完毕,单方要求(中)终止,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中)终止后,如有未尽事项,由经办业务员主张和追诉公司的权益。
6、合同归档:
(1)所有合同确认后,其合同原件或者传真件必须交到客服中心内勤归档。客户对方订单及承诺传真、交货凭证,作为合同附件归口存档备用。
(2)、没有归档的合同,客服中心视为没有合同,不履行合同内容。
未按照以上合同管理办法签订合同、开展业务的内外勤和部门负责人,考核100-500元/次,月底由客服中心统计、营销副总审核后考核到当月工资中。如造成了公司较大损失的,相关内外勤、管理者应当承担公司经济损失和法律责任。四、本管理办法从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开始实施。
第1条目的。
为了规范销售合同制定、加强销售合同管理、合理规避合同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对外销售合同的签订、审批、变更、保管等各项事项的规范和管理。
第3条签订原则。
签订销售合同时,必须贯彻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以维护公司合法权益。
第4条客户信用审查。
1.销售专员在与客户洽谈时,必须审查客户的资格、信用等情况。
2.合同签订过程中应严格执行公司关于客户资信等级管理的有关规定,不得与信用等级低下的客户签订合同。
第5条合同形式规范。
1.标准销售合同的格式必须由公司法务部门统一制定。
2.销售合同一律采用书面形式签订,任何口头形式的承诺本公司都不予承认。
3.一般情况下,销售合同需采用法务部制定的标准合同文本;特殊情况下,经总经理批准后,由销售部、相关人员与客户共同拟定销售合同。
公司销售合同的签订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8项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规格、单价、数量。
3.产品质量标准及容差界限。
4.运输方式、运费承担方式、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明确、具体的验收方法。
5.付款条件、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6.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7.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具体谈判业务时可选择的其他与销售业务相关的条款。
第7条合同审批。
1.本公司所有对外销售合同必须经过合同评审程序方可签订。
2.在合同签订和修改前评审,销售部经理负责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同评审。
第8条签订权限。
1.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下的,报销售经理主管审批,由销售专员自行签订。
2.销售合同总额在万至万人民币的,报营销总监销售部经理审批后,由销售主管与客户签署。
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
第9条合同履行原则。
销售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合同签订双方必须本着“重合同、守信誉”的原则,严格执行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确保合同的实际履行或全面履行。
第10条合同履行监控。
各相关部门及签约人应随时了解、掌握销售合同的履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汇报。否则,造成销售合同不能履行、不能完全履行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11条变更与解除要求。
1.客户提出变更、解除合同的要求时,销售部经理应从维护本公司利益,的角度出发,采取恰当的处理方式,保证公司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因客户原因造成合同变更与解除的,销售部经理必须要求其赔偿本公司损失。3.因本公司过错造成客户要求变更与解除合同的,应主动承担责任,以免造成双方损失扩大。
变更、解除合同,应按签订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必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才具有法律效力。
第13条合同变更与解除形式。
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书面形式需包括合同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所有口头形式的变更本公司不予承认。
第14条合同纠纷的处理原则。
1.在处理合同纠纷时,必须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2.合同纠纷处理以双方协商解决为主、其他解决方式为次。
3.本公司员工在处理纠纷时,及时上报上级,积极主动地做好应做的工作,不互相推诿、指责、埋怨,统一意见,统一行动,一致对外。
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3.销售合同总额在万人民币以上的,报总经理审批后,由营销总监与客户签署。4.外销合同,根据其签订时汇率换算成人民币单位后的价格,确定审批和签订人员。
第15条合同纠纷的处理方法。
1.因对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坚持保障公司合法权益不受侵犯的原则。
2.因本公司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尊重对方的合法权益,主动承担责任,并尽量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双方损失。
3.因合同双方责任引起的纠纷,应实事求是,分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清主次,合情合理解决。
4.协商达不到预期要求时可依合同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进行诉讼或仲裁。
1.空白标准销售合同由销售部档案管理人员统一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领取记录。2.销售人员领用空白标准销售合同时,需在档案管理人员处登记,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
第17条销售合同原件管理。
1.销售专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将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2.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原件未及时上交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及时向合同签订人员索取。如其拒不补交的,应及时上报销售部经理追收。
第18条建立合同档案。
1.每份合同都必须有一个编号,不得重复或遗漏。
2.每份存档合同必须资料齐备,应包括合同正本、副本及附件,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包括文书、电传)等。
1.销售部应根据合同的不同种类,建立销售合同的台账。
2.销售合同台账的主要内容包括:合同号、经手人、签约日期、合同标的、价金、对方单位、履行情况等。
3.台账应逐日填写,做到准确、及时、完整。
第20条保管年限要求。
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3年备查。
第21条合同的清册与销毁。
销售合同保存3年以上的,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第22条本制度由销售部负责制定、解释及修改。
第23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篇三:xx公司销售合同管理制度。
第1条为明确产品销售合同的审批权限,规范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规避合同协议风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2条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适用于公司经销科的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及订立行为。
第3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公司经销科科长会同主管经理共同拟定。
第4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格式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7.具体谈判业务时的可选择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第5条公司产品销售合同须经公司经理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第6条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经销科科长审批。
第3章产品销售合同审批、变更与解除。
第7条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经销科科长、主管经理、经理等具有审批权限的责任人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产品销售合同。
第8条产品销售合同订立后,由经销科将合同正本交综合办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
第9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经销科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第10条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经销科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第11条变更、解除合同的手续,应按订立合同时规定的审批权限和程序执行,在达成变更、解除协议后,须报公证机关重新公证。
第12条产品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第13条主管经理负责指导经销科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第14条空白合同由综合办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签收记录。
第15条经销科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第16条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综合办管理人员。
第17条合同管理人员负责保管合同文本的签收记录,合同分批履行的情况记录,变更、解除合同的协议等。
第18条产品销售合同按年装订成册,保存二十年以作备查。
1、企业销售合同采用统一的标准格式和条款,由企业销售部经理会同法律顾问共同拟定。企业销售格式合同应至少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供需双方全称、签约时间和地点。
2)产品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
3)运输方式、运费承担、交货期限、交货地点及验收方法应具体、明确。
4)付款方式及付款期限,票据开据日期。
5)免除责任及限制责任条款。
6)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
8)合同双方盖章生效等。
2、企业销售格式合同须经企业管理高层审核批准后统一印制。
3、销售业务员与客户进行销售谈判时,根据实际需要可对格式合同部分条款作出权限范围内的修改,但应报销售部经理审批,方可进行修改。
4、销售业务员应在权限范围内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超出权限范围的,应报销售经理、总经理签字后,方可与客户订立销售合同。
5、销售合同订立后,由销售部将合同正本交档案室存档,副本送交财务部等相关部门保存。
6、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缺货或客户的特殊要求等,销售部或客户提出变更合同申请,由双方共同协商变更,重大合同款项应经总经理审核后方可变更。
7、根据合同规定的解除条件、产品销售的实际和客户的要求,销售部与客户协商解除合同。
8、销售合同的变更、解除一律采用书面形式(包括当事人双方的信件、函电、电传等),口头形式一律无效。
9、企业法律顾问负责指导销售部办理因合同变更和解除而涉及的违约赔偿事宜。
10、空白合同由档案管理人员保管,并设置合同文本收支记录。
11、销售部业务员领用时需填写合同编码并签名确认,签订生效的合同原件必须齐备并存档。
12、销售业务员因书写有误或其他原因造成合同作废的,必须保留原件交还合同管理档案人员。
的协议等。
13、销售合同按年、按区域装订成册,保存××年以作备查。
14、销售合同保存××年以上的,合同档案管理人员应将其中未收款或有欠款单位的合同清理另册保管,已收款合同报销售经理批准后作销毁处理。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公司(公章)**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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