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申请书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可行性方案(3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13:2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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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申请书(推荐)一

出租方(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民法典,及其相关条例的规定,就甲方向乙方租赁吊篮台(以现场实际安装台数为准)为明确双方责任,双方经友好协商特签订本合同如下:

一、租赁时间:预计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工期约为天(以实际工作中双方记录为准)

二、工程名称及工程地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三、租赁费起止时间:以双方签认的安装验收单之日(进场单次日)起租;停租时间:以整套吊篮装置拆至地面并经双方签认书面报停单日期为准。

四、租赁单价元/日/台。单台设备最低30天起租,超过30天以实际发生结算。

五、甲方在此合同中施工现场负责人为,安全员为.

六、设备进出场费:吊篮进出场费元/台。

七、吊篮押金:元/台。结算时可冲减租金。

八、租金结算:甲方每月号前向乙方付清上月租赁费用,甲方需按时交纳租赁费用不得以任何理由拖欠,否则,延期交纳每日按应付租金金额的千分之五加收违约金。

九、双方责任:

乙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指导安装、调试、维修、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

2、负责甲方操作人员的技术指导、培训工作,考试合格并发岗位证书。

3、因设备本身故障造成的吊篮停用,乙方负责修复。维修时间超过二十四小时,免收当日当台租赁费。

4、乙方有权对甲方违章操作进行制止,限期整改,整改期内租赁费照付。

5、如果甲方不能按本租赁合同写明的付款方式如期交纳租赁费,则乙方有权在无须通知甲方的情况下,终止甲方的设备使用,并有权收回出租的设备,有权追回所欠租金及违约金。

甲方责任:

1、负责电动吊篮的安装、保养工作,以保证吊篮正常工作,在乙方签认安装验收单前甲方不得使用。

2、乙方向甲方提供的设备,在任何时候均是乙方的财产。此设备除甲方使用外不得转让、转租和转借他人,只允许甲方在工程上将此设备用于该设计功能所规定范围内的项目。

3、甲方按照乙方所培训及使用说明书中有关规定进行设备的使用,设备出现任何的不安全,失修或不良的工作状态,甲方应立即停止设备的运行并通知乙方,直到乙方人员进行相应的检修,待排除后方可使用。

4、甲方负责屋顶防水层、建筑结构及设备的保护,如有损坏,与乙方无关。

5、甲方负责按要求提供动力柜。

6、甲方负责提供乙方驻场人员的临时住所和库房,伙食费自理。

7、甲方负责组织操作人员的培训工作,无乙方核发的操作证人员严禁操作吊篮。乙方如有发现,有权停止该吊篮使用直至甲方改正,此期间甲方租金照付。

8、甲方必须明确负责人及安全员,负责吊篮的安装、安全使用及退场,监督操作人员安全带和安全帽佩戴,并负责乙方的进场单、验收单、退场单、维修单的核对认可工作。

9、吊篮运到施工现场后,甲方负责卸车、垂直运输和保管,并尽快组织工人配合安装,如因甲方配合不到位或组织不利等,则该批设备自进场后次日开始起算租金。

10、甲方负责在退租前三天通知乙方,并在退租日前将吊篮拆卸至地面。

11、甲方在发生牵涉到设备的事故或工伤时,应立即向乙方通报,并有责任保护事发现场。

12、甲方要严格遵守吊篮的安全协议。由于违章操作造成的后果由甲方承担,因甲方操作不当,造成吊篮的事故停用期内租金照付,设备因此而损坏,甲方照价赔偿。

13、甲方负责保管施工现场的吊篮及配件。如有丢失,须及时通知乙方,并按约定价格赔偿。丢失设备租金计算至赔偿之日。

十、其它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妥善解决。

十一、其他约定

十二、本合同一式贰份,(附安全协议,赔偿价格表)

十三、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如发生合同纠纷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甲方单位盖章乙方单位盖章

经办人:经办人:

电话:电话:

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日期: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吊篮安全协议

使用高处作业吊篮(以下称吊篮)时,除遵守工地安全规定外,还应严格按本协议规定执行:

一、使用吊篮人员均应身体健康,精神正常,经过安全技术培训与考核,持有操作证方可上岗,非指定人员不得动用吊篮。

二、吊篮屋面悬挂装置安装齐全,可靠,稳定;旋转丝杠使前轮离地,但丝杠顶端不得低于螺母上端,支脚垫木不小于4×20×20厘米。配重铁:900公斤以上(25kg/块)不得短缺。

三、吊篮严禁超载使用:标准篮(6米)最大工作载质量为630kg.

四、工作前承租方必须检查以下项目:

1、前列二、三项。

2、所有连接件齐全、牢固、可靠;无丢失损坏。

3、提升机穿绳正确,在穿绳和退绳时,务必用手拉紧钢丝绳端及出绳端,使其处于始终紧张状态;钢丝绳无断股、无死结、无硬弯,每捻距中断丝不得多于4根,钢丝绳下端坠铁齐全、离地。

4、安全锁无损坏、卡死,动作灵活,锁绳可靠;严禁将开锁手固定于常开位置。

5、电气系统正常,冲顶限位行程开关灵敏可靠,位置正确。

6、每次使用前均应在2米高度下空载2-3次,确认无故障方可使用。

五、每次吊篮运行只能由一个人控制,在运行前提醒篮内人员,并确定上、下方无障碍物方可运行,下行时特别注意不能碰到坠绳铁。

六、上吊篮工作时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吊篮作业禁止在吊篮内吸烟;进行电焊作业时应严格对钢丝绳及电缆作安全防护并禁止利用吊篮作接地板;禁止在篮内用梯子或其他装置取得较高工作高度。

七、吊篮任一部位有故障均不得使用,应请专业技术人员维修,使用人员不得自行拆、改任何部位。

八、不准将吊篮作为运输工具垂直运输物品。

九、雷、雨、大风(阵风5级以上)等恶劣天气不得使用吊篮,应停置地面。

十、雨天、喷涂作业和吊篮使用完毕时,应对提升机、安全锁、电器箱进行遮盖。下班后切断电源。

十一、承租方应按建筑施工安全规模划出安全区,架设安全网。

十二、承租方所提供的电源,必须具备漏电保护装置。

十三、承租方在使用吊篮前应仔细阅读说明书,遵守其各项条款之要求与规定及安全操作规程和本协议。因吊篮本身质量问题造成事故由出租方负责,由于违反安全操作规程发生事故由承租方负责。承租方在吊篮的运输组装拆卸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事故由承租方负责。

本协议一式贰份,甲方壹份,乙方壹份,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甲方(承租方)乙方(出租方)

(签章)(签章)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申请书(推荐)二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电动车事宜,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电动车的型号规格: 。

第二条、数量与价款:

数量: 台。

车辆价款:¥ 元,

大写 整。

第三条、付款方式:

1. 合同签约,乙方需预交30%车款订金。

2. 车辆交接当天乙方支付剩余车款。

3. 运费由乙方承担。

第四条、质量:

甲方向乙方出售的车辆,其质量必须符合安全驾驶和说明书载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第五条、交车时间与地点、交付及验收方式:

1.交车期限: 年 月 日前。

2.提车方式: 乙方自提 □ 甲方送车上门 □

3.交车地点:

4.车辆交接时当场验收,乙方应对所购车辆外观和基本使用功能等进行认真检查、确认。如有异议,应当场向甲方提出。

第六条、关于售后服务的约定:

1.关于主要零部件(控制器、线束、后桥、减震、电机、等)总成的保修期限为一年,易损件保修期三个月。

2.在上述保修期内车辆出现质量问题,由甲方提供零部件,供乙方维修。

3.由于使用、保养不当或疏忽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由于装潢、改装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或者在甲方以外的其它地方修理造成的质量问题,由乙方自行承担后果。

第七条、违约责任:

1.乙方不能按时支付车款的,按逾期应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甲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付款超过1个月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2.甲方不按时交付车辆的,按乙方已付款依银行迟延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延期交付车辆超过1个月的,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按相当于全部车价款的5%支付违约金。

第八条、解决争议的方法: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双方选择诉讼方式的,应向本合同的签约地人民法院依法起诉。

第九条、本合同自双方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壹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约地点: 签约地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电动自行车充电车棚申请书(推荐)三

为进一步强化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车火灾防范工作,切实减少和遏制电动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金昌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金安办发〔20xx〕37 号)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范围内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现制定方案如下:

20xx 年6月至12月底。

为加强对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的组织领导,强化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成立由市教育局副局长张志强为组长、县、区教育局、金川总校、市直学校分管负责人为成员的电动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安综科,负责组织协调全市教育系统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日常工作。

本次综合治理的范围为全市各级教育部门、学校。

(一)杜绝电动自行车在学校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共用走道等室内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

(二)提高师生电动自行车火灾防范意识和掌握消防安全知识,杜绝因电动自行车故障或自燃引发人员伤亡火灾事故。

(三)严禁私自改装和拆卸原厂配件;私自拆除限速器等关键性组件;私自更换大功率蓄电池。

(一)明确责任,开展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各部门、学校要针对教职工和学生骑行电动自行车,立即组织开展一次电动自行车摸底大排查,建立工作台帐,制定工作措施,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要严格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杜绝12周岁以下学生驾驶自行车;16周岁以下学生驾驶电动自行车。要对学校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把学校教职员工和学生驾驶、乘坐电动自行车的宣传教育工作纳入安全考评范畴。

(二)加强宣传,开展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集中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发挥课堂主渠道作用,发动师生学习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组织师生参与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专题活动,实现电动自行车安全教育覆盖到每一所学校、每一位师生,带动学生家长共同参与。通过国旗下讲话、交通安全课、主题班会等形式,宣传有关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举办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图片展、播放电动自行车安全警示片等活动,大力宣传电动自行车管理政策和学生交通安全出行常识。通过家长会、学校网站、校讯通平台、手机短信、qq群、微信群等,警示学生及其家长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学生上下学的交通安全,做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辐射整个社会。

(三)营造氛围,确保综合治理深入人心。利用校园内的宣传栏、墙报、黑板报等宣传阵地,制作交通安全宣传专栏或宣传画(版)报,张贴宣传标语;利用校园广播、户外led电子显示屏播放电动自行车管理有关规定、电动自行车交通安全提示语等内容,进一步营造浓厚的校园宣传氛围。拓宽新媒体的宣传覆盖,充分运用微博、微信、qq群等媒体,加强安全教育,加深学生及其家长的交通安全意识,增强宣传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 年6月5日前)

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明确治理范围、重点、步骤、措施和要求,全面动员部署落实。并于6月12日前将综合治理实施方案和动员部署情况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二)重点治理阶段(6 月 6 日至 11 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组织发动电动自行车维修改装、使用管理等单位和个人进行自查自改,排查整治电动自行车产品质量、停放、充电和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于每月28 日前将本月工作小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三)全面总结阶段(12月1日至 12月底)

各部门、学校要对前期综合治理情况全面总结分析,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于12 月25日前将综合治理工作总结报送市教育局安综科。

(一)压实工作责任。各部门、学校要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 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责任,及时协调,各尽其职, 各负其责,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等机制,形成监管合力,有效提升学校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

(二)严格监督检查。各部门、学校要结合各自实际和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加强综合治理工作督促检查,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要至少开展两次综合治理工作督查检查。市教育局将组织督查组适时对各部门、学校综合治理工作情况进行督查检查。

(三)严肃责任追究。各部门、学校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法律法规,对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整改。综合治理期间因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尤其是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将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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