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煤矿的事故报告范文(汇总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15:44: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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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告需要经过多次修改和编辑,以确保内容的准确性和完整性。编写报告时,我们需要从全局和细节两个维度进行思考,以确保信息的全面性和一致性。以下这些报告是经过专业人士审核的,可以作为大家报告撰写的参考。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一
工伤事故发生后,负伤者或现场有关人员应立即报告班组、项目部或公司有关负责人及安监科。
项目部或公司负责人在接到重伤、死亡以上事故时,应立即报主管部门和其他相关职能部门。
应尽可能保护现场,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抢救人员和财产,防止事故的扩大。
如特殊情况需要对现场进行损坏时,应将现场作标记或记录。
轻伤和重伤事故,由公司经理或主管安全的副经理组织安全、技术、生产等部门及工会成员组成调查组进行调查。
凡由上级机关插手的事故,公司按要求尽最大努力积极协助调查。
凡调查涉及到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如实向有关人员回答有关的提问,提供有关的证据和证词。不准弄虚作假,隐瞒事故真相。
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的调查必须查清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经过、原因、人员伤亡、经济损失等。
召开事故分析会,确定事故处理的意见防范措施的建议。
由本公司处理的工伤事故,必须在事故调查组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后由公司召集专门会议研究处理。
事故处理结果应向全公司干部职工公开宣布。并将整个事故处理情况写出书面材料,向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处理必须公正合理、不迁就、不避让、做到事故三不放过。
对本公司处理不服的,可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异议和起诉。
事故处理结案后,由公司安全科负责将各有关材料收集整理,存档建卡。
必须要办理工伤审批手续的,由公司负责办理。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二
通过这两次重大事故,让我深深地吸取了教训,同时也让我在教训之余受益匪浅。
一、认真学习煤矿安全规程,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加强安全生产的紧迫感、使命感、责任感是对我们安全的保障,是对我们技能提升的基础,也是有效防范和遏制重大事故的手段。
二、作为一名煤矿职工,我们要认真分析事故原因,认真学习事故措施,深刻反思,确保工作安全进行。
三、深刻认识了矿调度的重要性,我们要坚持一班三汇报,及时做好汇报工作,并做好值班记录,准确详细地汇报,认真听取调度安排,及时处理和预防事故的发生,确保安全生产持续稳定。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三
三月二十八日,山西王家岭煤矿发生透水事故,153名矿工被困于井下。调集了几千人,经过连续不断、千方百计地救援,救出115人。但已有33人遇难。5人生死不明,仍在救援。救援工作创造了震惊世界的奇迹。但是做为身后有山西焦煤和 大型央企中煤集团做靠山,又是国家和山西“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这样的大矿,发生了如此严重的事故,是值得认真地反思的。
中央一再强调要树立和坚持科学发展观。发展是必须的,但必须尊重科学,按科学规律办事。可是在王家岭煤矿资本逐利的本能与安全第一的理念发生冲突。抢工期、勇争第一的偏激理念催生了煤矿管理人员的'冒险行为。这是不尊重科学的典型表现。王家岭这样的大矿,居然没有探水队。按照规定,凡是矿井、采区进行采煤作业,首先应对地质、水文、周边小煤矿等全部排查清楚。而这次事故发生时,地质报告正在审核中,便进行了开采作业。今年三月以来,多次发现巷道积水,但一直未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隐患。在救援中还发现,一些巷道的存水量远远高于前期预测,这是因为巷道长度与图纸规划不符,说明施工过程中存在超挖、多挖行为。此外,为了赶进度,当班安排十四个掘进队同时作业,作业人员过度集中,劳动组织管理混乱。这诸多不科学的做法,使煤矿管理人员的冒险行为必然付出沉重代价。
中央一再强调,要以人为本。这个理念在此次救援中得到了充分体现。作为煤矿领导者,在煤矿事故频发的当今,更应该有深刻理解,并在工作中体现。但王家岭煤矿的领导却麻木不仁。为了赶工期,将工程分别承包给多个施工队,其中许多并非真正煤炭基建专业人员,有很多人没有经过培训就下井了。把这样的人派下去难道你们就能放心吗?,在工作面出现透水征兆后,煤矿领导者没有按规定及时撤人和采取有效对应措施。这不是把矿工的生命视为儿戏吗?更可气的是,事故发生后有的工人从矿井里跑了出来,却发现矿机关的领导不见了。在这样的关键时刻你们去哪里去了?难道能逃脱罪责吗?这些领导,可能平时也会大讲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但在行动上根本没有遵行,以致酿成了严重的苦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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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四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开发区、大曹庄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条例》(_令第493号,以下简称《条例》)、《**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与调查处理办法》(省政府第13号令,以下简称《办法》)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办字〔**〕73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的要求,切实做好我市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现就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构建和谐**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坚持政府领导、分级负责、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和“四不放过”的原则,严格按照《条例》和《办法》规定,做好事故报告、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预防和减少事故,全力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建立事故调查处理意见备案制度。
为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监督检查,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意见要按照要求进行备案。
(一)由市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较大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部门在7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级政府正式批复事故调查报告。
(二)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中,存在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的,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核,由安监局统一报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省负责事故调查的有关部门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市安监局通知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三)由县政府或其授权、委托部门负责调查处理的一般事故(不含煤矿事故),其事故调查处理意见需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安监局在7个工作日内对事故调查处理意见没有异议的,由县级政府正式批复调查报告。
(四)对火灾、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煤矿等特殊行业(领域)的较大事故,有关部门在调查处理结束后,要及时将处理情况报市安监局备案。
三、加强对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各级政府要组织安全监管、监察、公安和工会等部门,采取定期检查、重点抽查等方式,监督检查各级各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是否做到事故原因未查明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教育不放过。尤其要加强对整改措施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未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政府规章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事故调查处理,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落实不到位的,要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事故处理信息反馈机制,处理执行机关要及时报告同级政府并向同级安全监管部门通报责任追究进展情况。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五
近日,我阅读了有关丰源煤矿事故的报告。这起事故造成了许多人的伤亡和悲剧,对于这件事情,我深感震惊和痛心。通过阅读报告,我不仅对事故的原因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同时也体会到了矿工们的辛苦和付出。下面是我对于这份报告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这篇事故报告详细而全面地介绍了丰源煤矿事故的发生过程和原因。事故发生的原因之一是矿井设备的老化和维修不及时,导致安全隐患逐渐累积。另外,管理层对于安全生产的重视程度不够,也是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通过这份报告,我深刻认识到在煤矿行业,安全生产是首要任务,而丰源煤矿事故正是因为安全问题得不到重视而发生的。作为一个责任心强的企业或组织,不能仅仅关注效益,而忽视了职工的安全。
其次,这份报告还展示了矿井工人的艰辛工作条件和生活环境。从报告中可以看出,在丰源煤矿的工作环境十分恶劣,工人们长时间在尘土飞扬的矿井底下工作,暴露在有害气体和高温的环境中,危险系数极高。报告中还提到,由于工资低微,矿工们被迫接受长时间的高强度工作,这不仅对身体健康造成了极大的负担,也增加了工作中的事故风险。通过了解这些情况,我对于煤矿工人的辛苦工作充满了敬意,也更加关注他们的权益和福利。
报告中还提到了政府部门在事故发生后的处理方式。报告显示,政府立即派出了救援队伍并组织了善后工作。政府还对丰源煤矿进行了彻底的调查,追究了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对整个行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和整改。通过政府的积极行动,事故造成的损失得到了一定的弥补,并对未来的安全生产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他们的及时响应和处理方式是事故后重建信心的关键。
最后,我认为该报告的发布对于全社会具有重要意义。通过公开透明地介绍事故发生的原因和处理过程,可以让广大民众更好地了解煤矿行业的安全问题,并激发大家对于安全意识的关注。同时,这份报告也向其他煤矿企业和管理者发出了警示,提醒他们更加重视安全生产和职工权益。只有通过对于事故原因的深入研究和报告的公布,我们才能从中吸取教训,推动煤矿行业的持续发展和安全生产。
总而言之,丰源煤矿事故报告对于社会各界是一次重要的提醒和教育。它告诉我们,安全生产不应该被忽视,而是每个企业和个人的首要任务。只有加强安全意识和管理,才能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希望各级政府、企业和个人都能引以为戒,共同努力,建设安全、稳定和繁荣的社会。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六
近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依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条例》、《煤矿安全监察条例》和xxx有关规定,制定颁发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安监总政法[2008]212号,以下简称《规定》),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
《规定》在严格恪守《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的基础上,对煤矿事故调查工作的规定进行了细化、深化,体现可操作性,特点比较明显。可概括总结为:一个明确、二个界定、三个增加、四个提高。
一个明确:
即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明确了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方面的职责和具体工作要求。
二个界定:
一是界定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适用范围。《规定》第二条界定了煤矿事故适用范围:是指各类煤矿(包括与煤炭生产直接相关的煤矿地面生产系统、附属场所)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是界定了重伤、死亡、直接经济损失。《规定》在第五条、第六条、第七条对死亡人员、重伤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做了补充规定和进一步界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依据公安机关或者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一)人身伤亡后所支出的费用,含医疗费用(含护理费用),丧葬及抚恤费用,补助及救济费用,歇工工资;(二)善后处理费用。含处理事故的事务性费用,现场抢救费用,清理现场费用,事故赔偿费用;(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三个增加:
一是针对当前瞒报事故多发而《条例》没有具体规定的情况。对瞒报事故调查进行了补充增加。在《规定》第二十六条增加了“隐瞒事故的,应当查明隐瞒过程和事故真相”以及第二十九条“瞒报事故的调查时限从查实之日起计算”等内容。
二是增加了事故调查组组长的职责。对事故调查组组长必须履行的职责从五个方面做了规定。(一)主持事故调查组开展工作;(二)明确事故调查组各小组的职责,确定事故调查组成员的分工;(三)协调决定事故调查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四)批准发布事故有关信息;(五)审核事故涉嫌犯罪事实证据材料,批准将有关材料或者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三是增加了事故报告的细化内容、有关事故续报以及事故等级变化等具体规定。《规定》第十三条较之《条例》第十二条,新增了事故发生单位概况(单位全称、所有制形式和隶属关系、生产能力、证照情况等)、事故类别(顶板、瓦斯、机电、运输、放炮、水害、火灾、其他)等内容,使报告更加完整和规范。《规定》第十四条增加了续报内容,强调了事故发生后,不但出现重大新情况要及时补报,而且要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及时续报。《规定》第八条、第九条增加了由于伤亡人员以及直接经济损失变化而引起事故等级变化的内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更具有针对性。
四个提高:
一是提高了煤矿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层级规定。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结合煤矿生产现有事故报告模式,煤矿事故逐级上报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标准更高一些。即一般事故要报至省局、较大事故以上等级事故均要报至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要上报至xxx。
二是提高了事故调查组的工作要求。《规定》第二十四条强调:事故调查组应当坚持实事求是、依法依规、注重实效的三项基本要求和“四不放过”的原则。实事求是是事故调查的基本出发点和落脚点,事故定性、事故类别、事故原因、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都要事实求是、客观真实;依法依规是事故调查工作的工作准则和根本方法,做到调查程序规范、证据充分确凿、责任处理恰当、按期结案;注重效果是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基本目标,事故处理要严肃认真、客观公正,要发挥事故处理的警示教育作用。事故防范措施要有针对性,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三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构成了事故调查更高层次的工作标准和要求。
三是提高了事故调查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规定》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坚持统一领导、协作办案、公平公正、精简高效的原则。强调了事故调查组的权威性和统一性,保证调查组高效地搞好事故调查。
四是提高了有资质技术鉴定单位和专家的责任意识。规定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进行技术鉴定的单位、专家应当出具书面技术鉴定结论,并对鉴定结论负责。
总的来说,《规定》作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补充和细化,既贯彻了《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基本规定。又对煤矿事故调查补充了细化要求,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相信随着《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及《规定》的实施,将会进一步规范煤矿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促进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七
近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1-9月份,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二、1―9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xx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四、单位岗位工伤人数统计图。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xx矿。xx……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五、岗位工伤事故原因分析。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六、教训及措施。
1、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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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八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已经2007年3月28日_第172次常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总理_二七年四月九日。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落实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_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生产经营活动中发生的造成人身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的生产安全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适用本条例;环境污染事故、核设施事故、国防科研生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不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_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四条事故报告应当及时、准确、完整,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事故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
事故调查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及时、准确地查清事故经过、事故原因和事故损失,查明事故性质,认定事故责任,总结事故教训,提出整改措施,并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追究责任。
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严格履行职责,及时、准确地完成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应当支持、配合上级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的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部门和单位应当互相配合,提高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的效率。
第六条工会依法参加事故调查处理,有权向有关部门提出处理意见。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和干涉对事故的报告和依法调查处理。
第八条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违法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监察机关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举报,接到举报的部门应当依法及时处理。
第九条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第十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依照下列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并通知公安机关、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工会和人民检察院:
(三)一般事故上报至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依照前款规定上报事故情况,应当同时报告本级人民政府。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以及省级人民政府接到发生特别重大事故、重大事故的报告后,应当立即报告_。
必要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可以越级上报事故情况。
第十一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逐级上报事故情况,每级上报的时间不得超过2小时。
第十二条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三)事故的简要经过;
(五)已经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第十三条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相应应急预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地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接到事故报告后,其负责人应当立即赶赴事故现场,组织事故救援。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后,有关单位和人员应当妥善保护事故现场以及相关证据,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破坏事故现场、毁灭相关证据。
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妥善保存现场重要痕迹、物证。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地公安机关根据事故的情况,对涉嫌犯罪的,应当依法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和侦查措施。犯罪嫌疑人逃匿的,公安机关应当迅速追捕归案。
第十八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值班制度,并向社会公布值班电话,受理事故报告和举报。
第三章事故调查。
第十九条特别重大事故由_或者_授权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分别由事故发生地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省级人民政府、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县级人民政府可以直接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也可以授权或者委托有关部门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也可以委托事故发生单位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条上级人民政府认为必要时,可以调查由下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事故。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因事故伤亡人数变化导致事故等级发生变化,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由上级人民政府负责调查的,上级人民政府可以另行组织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
第二十一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负责调查,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应当派人参加。
第二十二条事故调查组的组成应当遵循精简、效能的原则。
根据事故的具体情况,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以及工会派人组成,并应当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事故调查组可以聘请有关专家参与调查。
第二十三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具有事故调查所需要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第二十四条事故调查组组长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指定。事故调查组组长主持事故调查组的工作。
第二十五条事故调查组履行下列职责:
(一)查明事故发生的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
(二)认定事故的性质和事故责任;
(三)提出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四)总结事故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
(五)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第二十六条事故调查组有权向有关单位和个人了解与事故有关的情况,并要求其提供相关文件、资料,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
事故发生单位的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并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事故调查中发现涉嫌犯罪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及时将有关材料或者其复印件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七条事故调查中需要进行技术鉴定的,事故调查组应当委托具有国家规定资质的单位进行技术鉴定。必要时,事故调查组可以直接组织专家进行技术鉴定。技术鉴定所需时间不计入事故调查期限。
第二十八条事故调查组成员在事故调查工作中应当诚信公正、恪尽职守,遵守事故调查组的纪律,保守事故调查的秘密。
未经事故调查组组长允许,事故调查组成员不得擅自发布有关事故的信息。
第二十九条事故调查组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起60日内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特殊情况下,经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批准,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的期限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0日。
第三十条事故调查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二)事故发生经过和事故救援情况;
(三)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直接经济损失;
(四)事故发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质;
(五)事故责任的认定以及对事故责任者的处理建议;
(六)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事故调查报告应当附具有关证据材料。事故调查组成员应当在事故调查报告上签名。
第三十一条事故调查报告报送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后,事故调查工作即告结束。事故调查的有关资料应当归档保存。
第四章事故处理。
第三十二条重大事故、较大事故、一般事故,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应当自收到事故调查报告之日起15日内做出批复;特别重大事故,30日内做出批复,特殊情况下,批复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0日。
有关机关应当按照人民政府的批复,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对事故发生单位和有关人员进行行政处罚,对负有事故责任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处分。
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的批复,对本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进行处理。
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防范和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应当接受工会和职工的监督。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应当对事故发生单位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三十四条事故处理的情况由负责事故调查的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的有关部门、机构向社会公布,依法应当保密的除外。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第三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第三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三十九条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第四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对事故发生单位负有事故责任的有关人员,依法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执业资格、岗位证书;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受到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自刑罚执行完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5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为发生事故的单位提供虚假证明的中介机构,由有关部门依法暂扣或者吊销其有关证照及其相关人员的执业资格;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一条参与事故调查的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事故调查工作不负责任,致使事故调查工作有重大疏漏的;
(二)包庇、袒护负有事故责任的人员或者借机打击报复的。
第四十二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故意拖延或者拒绝落实经批复的对事故责任人的处理意见的,由监察机关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四十三条本条例规定的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六章附则。
第四十四条没有造成人员伤亡,但是社会影响恶劣的事故,_或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认为需要调查处理的,依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发生的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参照本条例的规定执行。
第四十五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有关法律、行政法规或者_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四十六条本条例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__年3月29日公布的《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和1991年2月22日公布的《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3号。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已经2007年7月3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局长李毅中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严格追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正确适用事故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单位(以下简称事故发生单位)及其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等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适用本规定。
法律、行政法规对行政处罚的种类、幅度和决定机关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是指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生产经营单位。
本规定所称主要负责人是指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长或者总经理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其他生产经营单位的厂长、经理、局长、矿长(含实际控制人、投资人)等人员。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上一年年收入,属于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该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所确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属于非国有生产经营单位的,是指经财务、税务部门核定的上一年年收入总额。
第五条《条例》所称的迟报、漏报、谎报和瞒报,依照下列情形认定:
(一)报告事故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属于迟报;
(四)故意隐瞒已经发生的事故,并经有关部门查证属实的,属于瞒报。
第六条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决定:
(四)对发生一般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决定。
上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指定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条对煤矿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下列规定执行:
(三)对发生一般事故的煤矿及其有关责任人员罚款的行政处罚,由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所属分局决定。
上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可以指定下一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特别重大事故以下等级事故,事故发生地与事故发生单位所在地不在同一个县级以上行政区域的,由事故发生地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规定第六条或者第七条规定的权限实施行政处罚。
第九条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实施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行政处罚办法》规定的程序执行。
第十条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给予的行政处罚,享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对行政处罚不服的,有权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一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三)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第十二条事故发生单位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没有贻误事故抢救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贻误事故抢救或者造成事故扩大或者影响事故调查,手段恶劣,情节严重的,处3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三条事故发生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有《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之一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谎报、瞒报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80%的罚款;
(三)事故发生后逃匿的,处上一年年收入100%的罚款。
第十四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3人以上1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负有责任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五条事故发生单位对较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造成6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3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3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六条事故发生单位对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二)造成15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7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或者7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七条事故发生单位对特别重大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十八条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第十九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规定的罚款幅度与本规定不同的,按照较高的幅度处以罚款,但对同一违法行为不得重复罚款。
第二十条违反《条例》和本规定,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有两种以上应当处以罚款的行为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或者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分别裁量,合并作出处罚决定。
第二十一条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其他单位及其有关责任人员处以罚款的行政处罚,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实施。
第二十二条本规定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消防常识问答50条。
1、火警电话是多少?
火警电话是“119”。
2、报火警电话收费吗?
报火警电话不收费,而且任何单位、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挡报火警。
3、如何正确报火警?
发生火灾时,拨打“119”火警电话向消防队报警,必须讲清以下内容:一、发生火灾单位或个人的详细地址;二、起火物;三、火势情况;四、报警人姓名及所用电话号码。
4、消防队救火要收费吗?
《消防法》规定:公安消防队扑救火灾,不得向发生火灾的单位、个人收取任何费用。
5、比如忘记带钥匙开不了门,能叫消防队帮忙吗?
能,消防队除了救火外,还参加其他灾害或者事故的抢险救援工作。
6、消防车能闯红灯吗?
消防车、消防艇前往执行火灾扑救任务或执行其它灾害、事故的抢险救援任务时,不受行驶速度、行驶路线、行驶方向和指挥信号的限制,其他车辆、船舶以及行人必须让行,不得穿插、超越。交通管理指挥人员应当保证消防车、消防艇迅速通行。
7、家庭防火应注意哪些事项?
一、不要乱扔烟头;二、不要让家用电器“带病工作”;三、不要随意燃放烟花炮竹;四、烤火取暖时不要粗心大意;五、不要乱烧垃圾;六、不要让小孩玩火;七、要备置消防器材。
8、外出住宿、购物、进公共娱乐场所,应注意哪些防火安全问题?
选择安全性高的旅馆、商场、娱乐场所,熟悉交通路线,记住疏散楼梯位置,并考虑非正常逃生路线的可能性。
9、家中装设电气线路时应如何施工?
应请有施工资质的单位和持有合格证的电工施工。
10、灭火器有哪些种类?
灭火器的种类很多,按其移动方式可分为:手提式和推车式;按驱动灭火剂的动力来源可分为;储气瓶式、储压式、化学反应式;按所充装的灭火剂则可分为:泡沫、干粉、卤代烷、二氧化碳、酸碱、清水等。
11、灭火器有使用年限吗?
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灭火器必须报废:
手提式化学泡沫灭火器――5年;
手提式酸碱灭火器――5年;
手提式清水灭火器――6年;
手提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0年;
手提式二氧化碳灭火器――12年;
推车式化学泡沫灭火器――8年;
推车贮压式干粉灭火器――12年;
推车式二氧化碳灭火――12年。
灭火器应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维护检查。
12、干粉灭火器上注明的abc类或bc类字样表示什么意思?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九
我叫xxx,20xx年2月任采掘二队xxx,*员。在过去的20xx年里,本人一直严格按照两级公司方针政策和矿领导相关要求开展各项工作。截止目前,较好地完成了年初既定各项工作目标,在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工作能力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的进步,为今后的工作和学习打下了良好的基础。现简要述职如下:
为能使自己成为一名合格的学习型管理人员,加强了业务素质方面的学习。
二是及时查取兄弟单位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开展学、赶、超活动;
三是严格执行管技人员深入井下带班制度,随时了解井下生产情况,及时发现在生产过程中的问题,在动态生产中积累安全生产管理经验。通过多方面的学习提升了自身素质水*,为今后能更好地工作奠定了基础。
一年来,本人能够认真坚持跟值班制度,每月深入井下不低于25次,紧紧把握生产情况。由于寺湾井属地质条件复杂类矿井,断层多,岩石裂隙发育,顶底板水大,施工基本采取边探边掘,这对技术管理和安全管理都是一种严峻的挑战。针对此,我每次下井均仔细核查掘进距离,确保进尺处于地质钻孔的控制范围之内,通过查看岩性,绘制剖面、断面,密切与地质部门保持联系,确保掘进在地质上的安全。20xx年度,本人累计编写了近20册掘进作业规程,近200本施工安全技术措施,有力的保证了生产所需。
在编写各类措施时,我严格按集团公司《生产矿井安全技术管理规范手册》要求,依据《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工种岗位责任制》、上级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努力做到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指导性,真正起到促进技术进步,指导安全生产,提高经济效益的作用。安全技术措施是保证施工按设计科学有序进行的重要保证,更是保证施工安全有效的利器。在每次下井时,我都都严格遵照安全技术措施的要求,及时发现和纠正现场施工中不符合措施要求的做法,有力保证了施工质量和生产安全。
基层单位技术员既是传达矿技术部门设计和要求的的联络员,也是生产一线科区长的作战参谋。在施工中,我利用自身优势,积极配合施工管理行政领导,为快速施工和人力资源的优化配置计谋献策,有力促进了本单位各项生产计划的完成。同时,在这些具体操作中,我也获得了一些生产管理的知识和操作方法,补充和提高了自己的全面发展。20xx年,我采取了各种形式,加大员工素质教育,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主要有以下几点:
(1)开展“手指口述、安全确认”活动。达到了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目的,以员工自身行为规范保证了安全生产。
(2)深入开展学规程、学措施、学业务、提素质、保安全活动。通过举例子、事故分析等形式向员工讲述施工过程中必须按章操作。
(3)加强对特殊工种和新工人的教育。坚持安全资格培训,做到“五个不准”,即:不经培训不准上岗,考试不合格不准上岗,不签订师徒合同不准上岗,师徒不在一起工作不准上岗,身体不适不准上岗。
(1)对上级政策、文件和精神学习时间不够,学习深度不够,认识理解还不是很到位。
(2)抓技术管理尚可,但抓施工管理、经营管理和安全管理需进一步加强,组织协调能力有待提高。
(3)工作中有时心急气躁,没能够注意方式和方法,不够沉稳练达。
(4)和职工的感情交流还不深,生活关心还不够。
(5)还有一定“好人”思想,工作执行力和处事决断力需要加强。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
近年来,集团公司领导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和职业健康,紧紧围绕发展、效益、民生,安全生产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今年1-9月份,11个生产矿井9个单位井下杜绝了破皮伤;除xx公司、xx公司外,其余地面单位杜绝了岗位工伤。为接受个别单位工伤事故教训,确保年底安全生产,现就1-9月份各类工伤事故统计分析如下。
xx年1-9月份,发生工伤24起36名工伤,其中井下岗位工伤4起,6人轻伤、4人重伤;地面岗位工伤5起,3人轻伤、2人重伤;病亡3人,井下岗点2人、地面单位1人;交通事故11起,15人工伤、2人死亡;煤肺病1人。涉及11个二级单位,20个工种。
月份岗位工伤、交通事故统计图。
由上图看出,交通事故一季度比较集中。根据实际,集团公司采取果断措施,及时制定下发了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的意见和相关传真,把职工交通事故纳入安全质量系统考评内容,交通工伤事故得到有效控制,8、9月份职工杜绝了交通工伤事故发生。
井下岗位工伤主要是2月1日xx公司在xx公司检修期间,发生提升运输事故造成7受伤,三月份矿发生2起提升运输事故造成2人重伤,9月15日xx公司综采面发生1名轻伤外,其它月份井下岗点均杜绝了破皮伤。
从(下图)各单位交通事故工伤统计图看出,职工交通事故主要发生在西部矿井,xx公司、xx公司较突出。原因是职工居住地点距矿较远,开车、骑摩托车等交通工具上下班,易发生交通事故,要加强职工上下班交通安全管理。
如图看出1-9月份15名岗位工伤集中在矿。看出地面安全生产和井下安全生产同等重要,非煤公司要加大地面生产单位安全检查力度,安监局组织人员定期对安全检查情况抽查并考核。
如上图,1-9月份发生的岗位工伤事故主要原因是跟班管理人员现场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流程管控不严不细;职工自主保安意识差,流程管控,标准流程操作有待加强。
教训及措施。
认真接受事故教训。提高思想境界,提升自主保安意识;广泛开展事故案例教育,收集整理1-9月份工伤事故案例,进行认真分析,并编印成册,下发到每一名职工手中。从事故中吸取教训,举一反三的做好各项安全质量工作。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一
建立健全非煤矿山(含尾矿库)安全生产事故(以下简称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体系,提高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编制依据。
《xxx突发事件应对法》、《安全生产事故信息报告和处置办法》、《湖南省实施办法》、《湖南省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怀化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市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
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减轻危害。坚持先避险后抢险、先救人再救物、先救援再恢复,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所造成的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市人民*的统一领导下,县市区人民*和市直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和权限,负责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响应和应急处置工作,完善应急预案,健全应急机制。企业履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主体责任。
(3)属地为主,部门配合。事发地人民*或中央、省在怀企业负责组织非煤矿山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市直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对应急救援工作给予指导和协调。
(4)科学救援,快速处置。事故发生后迅速启动应急响应程序,充分发挥应急专家和救援队伍的作用,科学制定救援处置方案,采用先进装备和技术,组织各方力量全力开展救援。
市、县市区人民*设立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应急组织机构。
市人民*设立怀化市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市指挥部),由市人民*分管副*任指挥长,市人民*协管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负责人任副指挥长,市*局、市财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卫生*、市民政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经信委、市环保局、市*xxx、市气象局、市*消防支队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市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由市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市指挥部。
指挥、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研究解决非煤矿山事故防范及应急救援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会同相关部门及时、客观、准确发布非煤矿山事故重要信息。
市指挥部办公室。
贯彻落实市指挥部各项工作部署;制定、完善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制度,研究、协调解决非煤矿山事故应急救援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协调市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救援力量和专家组等参加应急救援工作;及时收集、研判、报告非煤矿山事故信息。
市指挥部成员单位。
市安监局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处置工作,协调专业救援队伍参与救援。
市*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协调涉及民爆危险品的应急处置工作;负责事故现场警戒、*和涉案人员监控等工作。
市财政局负责按规定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应急资金的保障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指导、协调国土资源应急力量参与救援工作,提供国土资源监管信息。
市环保局指导、协调事故现场及周边地区的应急环境监测工作。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指导、协调因非煤矿山事故造成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受损的应急处置工作。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与应急救援相关的交通运输保障工作。
市卫生*负责事故受伤人员的紧急医学救援和卫生防疫工作。
市民政局协助事故发生地县市区人民*做好非煤矿山事故中伤亡人员的安置、抚恤和善后处理等工作。
市*xxx指导、协调非煤矿山事故信息发布和舆论引导等工作。
市气象局负责事故应急救援期间的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二
顶事故是指矿井采掘时,通风道坍塌所产生的事故,是矿井采掘工作面生产过程中经常发生的。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冒顶事故反思报告,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这次冒顶事故可以说建厂以来最严重的一次事故,让我心头一震,使我不得不重新认识安全的重要性,反省一下自己有没有把安全牢记在心,有没有重视安全,仔细分析一下事故发生的原因,我想主要是由于员工安全意识淡薄,忽视生产期间对设备巡检的重要性,对交接班没有引起重视,没有交接好造成的。通过这次事故,我积极的反省自己,反省这起事故,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再次发生事故。我总结了几点经验教训如下:
1、班组要认真负责组织好每天的班前、班后会、结合以往的“事故案例”进行教育职工以便于提高职工安全操作的意识和自我防护能力。
2、班组中安全检查工作更加重要,把班前所讲的安全内容及操作是否落到实处,对发现违章的职工进行现场教育和讲解。
3、在生产期间要检查,人员、设备的安全情况,让所有工作必须在掌控之中
4、加强安全教育迫在眉睫,要把“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牢牢地植入到员工的脑中。
5、要按分守已、循规蹈矩、踏踏实实按公司的规章制度做事,强化安全意识,增强责任心,生产的安全才不受威胁。只有增强责任心,安全才有保障,生命才会美丽。
6、要提高员工的安全生产技能。对各种生产设备、每一个生产环节存在的安全隐患,员工要能及时察觉并采取有效的措施予以排除。这就需要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安全技能培训,使他们真正掌握安全生产的理论知识和实践本领。
在管理方面应该多方位的展开安全教育,不能一味的讲理论,讲案例,应结合实际生动形象的把安全的思想,安全的重要性传授给每一位员工。领导层要监督到位,查漏补缺,将安全隐患彻底杜绝,制定规章制度。规章制度是大量事故集成的教训,是安全生产的依据、标尺、准绳。我们不仅要将安全规章制度贴在墙上,而且要牢记心中,融进血液,化为行动,不折不扣、坚决地执行。只有严格规章制度,才能确保安全生产。在实际工作中,指挥者无论面对时间有多紧,任务有多重,均放松不得,违反不得。
从员工自身来讲,要提高自身素质和道德修养。为什么这么说呢?一个道德修养差的人,一方面以种种理由摆出“出了事故,我负责”的吓人态势,完全不把安全放在首位,而是把自己的意志放在第一;一个道德修养好的人,当在工作中发现出了差错的时候,会聆听和采纳他人的建议,并及时修正自己的错误。因此,注重和加强道德修养也不失为避免违章指挥的一剂良药处方。
让我们每个人记住“安全生产,人人有责;关爱生命,关注安全”。
15日13时左右,枣矿集团柴里煤矿井下23下600安装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被困。
采煤工作面
晚上20点,有记者联系到山东省煤监局一位负责人。该名工作人员向记者证实了这一消息:枣矿集团柴里煤矿巷道修复时发生冒顶事故。这名工作人员介绍,事故报告已经上报给煤监局鲁南分局,鲁南分局也已上报省局调度室。“发生冒顶后,两名职工被埋,目前正在抢救,已经能够看到井下两名被埋矿工,救援队正在想办法怎样把人救上来,还未升井。”
20点28分, 经全力组织抢救,2名被困人员全部找到,确定全部遇难,截至目前,救援工作结束,具体事故原因正在调查。
另外,8月12日,省煤炭工业局检查组曾对该煤矿安全管理方面提出整改意见。
省煤炭局检查柴里煤矿
有网友认为事故人数有虚报,“按照惯例来说,基本上是报2人,报多了,牵扯的多,不过按照矿务局的能力来说,这都不是事”、“死亡要控制在三人以内”。持这种说法的人是根据薛城防备煤矿曾有虚报人数的前科得出的结论。不过,经柴里煤矿矿工的网友证实确实为2人,另有山东煤炭安全监察局通告:《2015年8月15日13时21分,柴里煤矿井下23下600安装工作面发生冒顶事故,造成2人被困,经全力组织抢救,至20时28分,2名被困人员已找到,确定全部遇难,救援工作结束。》可以确信,以上内容为捏造,是谎言。
@小峰子爱 爆料:不是被困是救别人的时候直接压在地下了
感想反思
1、真正做到注重安全,不要“人浮于事”,不要只是做到chn一条龙,更要做到严密监察、严格执行、严肃处理。
2、根据工作地点现场状况、探测的相关地质资料,制定相对全面的工作面作业规程,遇到条件变化及时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做到规程指导现场,现场决定措施。经验虽然可贵,但是不能解决一切,安全才是最重要的。不要再现场、规程各圆其说,正所谓现场各不相同,规程千篇一率!
3、 参考《对“蒋庄煤矿跑车事故”的感想》一文。 什么时候我能做到不被违章指挥,不被迫违章作业,说明我们的安全工作上升到了新台阶了。
六月二日下午五时十五分,我乡榆沟煤矿发生一起重大冒顶事故,当场死亡三人。这是六月初以来全市第二次重大煤矿伤亡事故,为了记取血的教训,有效地扼制煤矿事故的发生,确保今后煤矿的安全生产,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6.2冒顶事故分析会。参加今天会议的有办矿单位的.负责人,有煤矿矿长、坑口主任、带班员、技术员、安全员、瓦斯员。首先我提议,让我们全体向6.2事故死去的矿工表示深切的哀悼,并向死者家属表示衷心的慰问。
同志们,事故发生以后,乡党委、乡政府及有关主管单位立即组织现场抢救。、市政府、、县政府对我们以极大的关心和关注,立即组织事故调查。经过六月三日至六月八日六天的现场勘测,技术鉴定和社会调查,目前事故基本查清。造成事故的直接原因是,原采工宋学华、任栓虎违反作业规程,不及时支护,形成空顶作业,导致顶板脱落。事故的间接原因是,指挥生产的矿长安排部署不力,技术员制订作业规程针对性不强,带班员、安全员在现场作业中要求不严格,不能有效地制止采工违章作业。在这次事故中的矿长许占牛、技术员张洪文、安全员宋玉保应负有不同环节中和不同程度的责任。同时也反映了乡人民政府及安监站、企办等主管单位在煤矿生产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志们,事故调查组给我们留下三条整改措施,也是合理化建议,通过这次事故,联系我们全乡各煤矿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当深刻记取这样几条教训。
一、管理体制混乱。榆沟煤矿属集体与人个联办八股矿,建立有董事会。实行承包后有承包人,承包人又雇用矿长,雇用矿长而又不是企业的法人代表。这样一个复杂的机构,却责权利不统一,给企业的管理造成混乱。类似情况,我们乡还不少,甚至还有的是几次转手承包,形成了负责任的不享利,享利的不负责任的不合理现象,有好些人都是坐享其成。这些不合理现象在全省、全市很少见到,唯独我们沁源以至王陶还为数不少,这些状况是煤矿生产不安全的重要隐患,我们必须彻底扭转这种局面。会议之后,企办协同安监站对煤矿混乱的管理体制和有问题、有矛盾、不健全的领导班子进行一次严格的彻底的整顿。整顿不好的该停的停,该关的关。
二、整体素质太差,从干部管理和职工劳动两方面看,由于干部、职工文化基础普遍差,业务上大多数未经专门训练,甚至有不小比例的人员连岗前短期培训都未进行,现有的业务素质根本不能适应目前煤矿生产、安全的要求。有些煤矿规章制度是照抄来的,就连作业规程都是搬用别人矿的,牛头不对马嘴。有的矿图纸资料不全,有的技术员不识图,不会绘图,有的图纸跟不上采掘等等。甚至有些指挥生产的矿长文化基础和业务素质太差,名为矿长,有名无实,对生产不会布局,对工作面的安排和安全防范都一问三不知。更为严重的是有些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技术员、安全员、瓦斯员不按规定时间进坑,生产期间擅离职守,在井上喝水拉闲话。工人的素质就更差了,有些工人连起码的劳动技能和安全常识都不懂,致使工人违章作业的现象时有发生。会议之后,要对煤矿的规章制度、作业规程、图纸资料普遍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同时我们要想方设法组织管理人员和工人进行培训,各矿要拿出足够的资金用于干部职工的学习培训,提高职工全员素质。
三、麻痹思想严重。榆沟煤矿这次薄煤层冒顶死亡3人的事故实属罕见,在沁源二、三十年来还是第一次,可以说有些偶然,这就反映了我们在顶板管理方面有很大程度的麻痹思想。据我们了解,在煤矿通风、瓦斯、顶板等管理中,有不少麻痹思想。有些矿在通风方面打游击,有人检查就开风机,没人检查就停风机,风机时开时停,他们说,咱们的矿自然通风就没问题,咱们过去开煤窑哪有风机,可也从来没发生过问题,用老眼光看新问题。有些低瓦斯矿瓦斯监测不认真,瓦斯员不按规定测瓦斯,瓦斯记录瞎胡记等等。都是麻痹思想在作怪。血的教训告诫我们,好多事故来自麻痹。据去年和今年五月份前统计,我省几起瓦斯事故大部份发生在低瓦斯矿井。所以说,麻痹思想万万要不得。近几年来,从上至下主管部门喊瓦斯紧,是不是对其它的有些松,我们不能一种倾向掩盖另一种倾向,瓦斯要好好管,其它的顶板、机电、透水、运输等都得管好。要树立全方位抓安全的思想,现在时入汛期以后,防洪防水工作也应该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通过这次事故,我们要认认真真来一次安全大检查,各煤矿先搞好目标,发现问题立即纠正,不能存在丝毫的不安全隐患。安监站查出问题后,要严肃对待,严厉惩处。在安全的问题上,关键是我们所有的管理人员,一定要牢牢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每时每廖都把安全放在第一位,给矿工创造一个安全生产的环境和条件。
四、办矿方向不正。我们经常讲,我们办矿要坚持社会主义方向,要真正把我们的每一个矿工当作国家的主人翁。我们有些矿的矿长或股东光照赚钱,而不在安全设施、生产条件和生活环境上投资,在井上井下建设中能抠则抠,能省则省。经各级检查组检查,发现我们乡好多矿安全方面欠帐太多。在明场建设上诸如办公室、宿舍、澡塘、厨房等方面,也是简陋的十分可怜。更使人寒心的是有不少管理人员,上班期间不按规定下井,而是在井上喝水、拉闲话,开风机、测瓦斯都是打游击战。有好多问题检查一次讲一次,然而老问题老不改,无视规章,麻木不仁。在这个问题上希望我们有些领导要发发慈悲,要多多替井下一线矿工的安全想一想,不要拿他们的生命当儿戏,这是办矿应具备的起码的思想、品德和良心,希望能尽快消除这些不良倾向,把自己的矿办成一座人民群众放心满意、称赞的矿。
五、宏观控制不力。这是检讨政府自己和对乡政府有关主管部门的批评。上面已经讲过,老问题老不改。为什么老问题老不改呢?说明我们抓的不细,管的不严。有些工作是有布置没检查,有要求没落实;说得硬,办得软;有问题,不惩处。久而久之,说话就不灵了。以后要彻底改变这种现象,说一是一,说二是二,说到哪,办到哪,在这里重申,要坚决执行我在九二年四月二十八日安全会议上对煤矿安全所作的十条决定。一定要发扬“三铁”精神,同一切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管理混乱、玩忽职守等不安全行为作坚决的斗争,努力开创我乡煤矿安全生产的新局面。
同志们,生产要保证安全,安全是为了生产。煤炭是我乡经济建设的拳头产业,尤其当前煤炭市场看好,我们一定要集中精力抓一段安全工作以后,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抓好生产。刚刚召开的全省乡镇企业工作会议要求我们超常规、跳跃式发展。发展乡镇企业的大气候已经形成,我们一定要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不要因榆沟煤矿冒顶事故的发生,影响了我们的情绪,影响了我们抓生产的决心,我们不要一朝被蛇咬,三年怕井绳,不要因噎废食,在困难面前退缩是无所作为的表现。榆沟煤矿也要振作精神,认真整顿,加紧维修,尽快复产。其它煤矿也要从榆沟煤矿6.2事故中吸取教训,制订措施,保证安全,加紧生产,坚持安全、生产两手抓,夺取安全、生产双丰收,努力完成今年的各项经济指标,为我乡的经济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三
一年一度的丰源煤矿事故报告出炉了。作为安全工作的参与者和关注者,我深感责任重大,将这份报告作为重要的参考资料,进一步深化对矿山安全的认识和理解。通过全面分析报告内容,我深刻体会到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自己的改进建议。
首先,丰源煤矿事故报告从多个角度全面展示了该事故的发展和救援过程。报告详细记录了事故发生前的预警信号以及在事故发生后的紧急处理措施。通过对这些数据和信息的深入分析,我们能够更加清楚地认识到事故的危害和严重性。例如,报告中提到了事故发生前矿井内浓度超标、通风设备故障及消防装备不全等多个问题,这些问题直接导致了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因此,我们应该充分认识到矿山存在的安全隐患,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改进。
其次,丰源煤矿事故报告揭示了矿山安全工作中存在的一些普遍问题。报告中提到了缺乏专业知识、对安全措施缺乏重视、安全设备老化损坏等问题。这些问题说明了当前矿山安全管理中人力、物力和制度方面的不足。为了改变这种现状,我们需要注重矿山安全人员的培训,加强安全设备的更新和维护,以及完善矿山的管理制度。只有通过这些努力,我们才能够有效提升矿山的安全水平,降低事故发生的概率。
再次,丰源煤矿事故报告中的救援过程也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报告中详细描述了事故发生后,救援人员的到达时间、救援措施和救援结果。这些信息说明了救援工作中的困难和挑战。例如,报告中提到了通信设施不佳,导致救援响应时间延长,造成救援结果不理想。因此,我们需要加强矿山内部通信设施的建设,提高救援人员的应急响应能力,以确保在事故发生后能够迅速地展开救援工作。
最后,丰源煤矿事故报告还给我们带来了一个重要的反思:矿山安全是一项系统工程。报告中提到了矿山管理制度、职责分工和内外部安全生产环境等多个方面存在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存在表明了矿山安全工作需要全面系统的考虑,不能仅仅停留在救援工作层面。我们应该继续加强矿山安全管理的各个环节,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内外部监管,以及密切与相关机构的合作,共同维护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通过学习丰源煤矿事故报告,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矿山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和存在的问题。我们不能掉以轻心,安全是更为重要的生命线。改进报告中指出的问题,加强矿山管理,提高安全水平,才能为矿工们创造更加安全和可靠的工作环境。希望通过持续的努力,我们能够使得矿山事故的发生频率降低到最低,并让每一位矿工在平安的环境下工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真正实现矿业安全生产的目标。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四
2014年,我矿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遵循公司年初提出的煤矿安全生产指导思想,以保障职工最根本利益为目的,以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实现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和高产高效为目标,全矿干部职工团结一致,同心同德,开拓创新,顽强拼搏,圆满完成了公司年初下达的各项指标,为公司的发展、企业的壮大,为全县的经济建设做出了较大的贡献。2014年,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科学组织生产,超额完成各项经济指标
2014年,立足采掘主战场,克服地质条件差、生产战线长,提升、运输环节复杂等困难,优化设计,科学布局,合理安排,强化管理,精心组织原煤生产,精采细回,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实现了原煤高产稳产。全年共生产原煤79.7945万吨,超额完成年初公司下达计划70万吨的14%。完成进尺10846.2米,开拓成巷1824.4米。
一是抓好生产环节。发挥安全生产调度室的职能作用,减少环节影响,加强设备巡回检查,做好设备设施综合保护,减少机械事故,统筹安排检修时间,把无计划影响时间降到最低限度。
二是注重提升运输。抓好新井、旧井的提升运输和皮带、溜子运输管理,加快提运速度,提高生产能力。
三是正确运用锚喷支护。掌握新工艺,新技术,提高锚喷支护的速度和水平,以科技创新提高单产单进,促进高产高效。
四是抓好人员管理。根据生产条件的变化,合理安排生产人员,努力提高生产率和全员效率,充分利用分配政策调动一线、二线生产人员的积极性。
五是加强技术管理。针对性地制定并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作业计划、施工措施,强化现场管理,规范作业行为。
六是做到现场把关。针对工作面调头换面初采初放期间的特殊条件,领导、管理人员、技术人员跟班到点,现场指导,做到咬住、盯死、看严,确保24小时不失控。
二、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安全形势根本好转
2014年,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一切从零做起,从基础工作做起,坚持不懈地进行安全管理工作,基本实现了安全形势根本好转。全年轻微伤23人次,轻伤9人次,重伤2人次,万吨轻微伤率0.28,较上年同期的0.29下降3.4%。查出“三违”157人次,万吨“三违”率1.97, 较上年同期的2.48下降20.6%。杜绝了死亡事故,杜绝了各类上等级生产事故及地面责任事故,创建矿以来最长安全生产周期。
一是开展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年初复产前召开了安全工作会议,根据不同情况,全年共召开安全办公会议45次,专项安全管理会议17次,安全例会705次。
二是制定安全工作规章制度。在全面总结历年来安全生产经验教训的基础上,根据公司安全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矿实际,制订了《沁新煤矿2014年度安全工作实施意见》和《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较好地完善了矿井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矿与生产队组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状》和《安全生产经济目标责任书》,把安全目标逐级分解到科队、班组和个人,形成了安全生产齐抓共管的目标管理考核机制,做到安全责、权、利明确,充分调动了全员抓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三是强化安全监督检查工作。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加强现场安全管理,严格按照规定,定期不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监督检查。2014年度全矿共组织安全质量检查46次,通防专项检查15次,机电专项检查16次,配合公司安全检查27次,接受省、市、县主管部门和李元安监站检查21次。共排查各类安全隐患1628条,经安全监察站和安全检查队跟踪落实,各类隐患整改率达93%。
四是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从严从重原则,采取罚教结合的办法,年内共查处各类三违157人次,努力遏制事故的发生。
五是突出重点部位,狠抓薄弱环节。2014年在停电频繁、更新设备多、地质变化不断的情况下,给通风、瓦斯排放等工作带来了很多困难。矿领导时刻紧绷安全弦,每项工作都做好周密部署,启动预警系统。今年有几次在停电后排放瓦斯时,领导干部、管理人员、技术人员以及一线操作人员,连续两三个昼夜坚守岗位,力争做到万无一失,确保矿井安全,职工安全。
六是提高安全科技含量。在装备井下监控系统的基础上,今年井下又安装了人员定位系统,加大了井下生产的安全系数,为安全生产工作创造了更加有利的条件。
三、注重学习培训,增强职工全员业务素质
为提高全矿职工队伍的安全素质,增强依法自我安全保护意识,预防和减少各类伤亡事故,围绕公司2014年安全工作奋斗目标,以培训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基本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为重点,按计划完成了全年的培训任务。为促进我矿安全生产工作和创建本质安全型矿井提供了人才保证和智力支持。
一是加强安全培训的组织领导。把安全培训工作纳入煤矿安全生产一体化管理,加强和完善安全培训领导责任制和目标责任制。
二是做好全员培训。新入井人员、新上岗人员都要做好岗前培训,让他们掌握安全知识和现场操作技能,增强职工全员安全意识。节后复产前以矿组织了一次5天时间的职工安全知识全员培训。全年还举办各类培训班39期,参加培训职工 2127人次。外出培训6期108人次。内培、外培均超额完成任务。
三是做好到期证件的复训审证工作。正副矿长、总工程师、专职安全检查人员、科队长、工程技术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转岗、换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的普通工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都按要求参加了培训和复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持证上岗率达100%。
四是提高培训质量。实行教考分离,加大对学员所学业务知识和实际操作技能的考核,每次培训都组织严格考试,考试不及格的要进行补考,提高培训质量,杜绝不合格人员上岗。
五是组织知识竞赛等活动。按专业、以队组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知识竞赛和技术比武、岗位练兵活动。还抽调相关人员参加省、市、县和公司举办的各类培训班和安全知识竞赛、技术比武等活动。
六是做好新技术和新设备应用的培训工作。针对120万吨矿井技改和综采设备上马,超前考虑,早做准备,已组织各种学习培训60人次,为全面实施技改后的安全生产创造了有利条件。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高企业管理整体水平
强化内部管理是公司2014年两项重点工作之一,我们紧紧围绕公司工作大局,增强工作主动性和自主创新能力,强化内部管理,向管理要效益,为各项工作全面上水平,服务质量整体上台阶起到了极大的促进作用。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建立和完善长效竞争激励机制,把比优竞赛活动始终贯穿到煤矿安全生产的全过程,激发干部员工的劳动热情和自主创新精神,推动质量标准化和本质安全型矿井的创建。根据《员工奖惩细则》的规定,对生产模范、安全标兵、好人好事、创新项目、小改小革、修旧利废、节能降耗和完成突击任务、紧急抢修、抢险、救灾等工作中事迹突出的模范员工,以科室、队组及时发现,及时申报,随报随批,进行表彰。全年共表彰奖励336人次,奖励金额达51750元。把表彰奖励的过程变成总结经验,反思不足,自我完善,不断超越的过程,变成比学习、比先进、比贡献,提高工作自觉性,调动生产积极性的过程。
二是保证会议效果。认真做好各类会议的准备工作,会前,及早议定会议议题,提前发出通知,广泛收集各科室所要解决的问题,认真落实议题报审,有效提高了会议效率。并抓好会后信息、纪要的整理工作,对会议精神进行传达贯彻。抓好会议决定事项的督促落实,保证会议取得实效。
三是提高公文质量。进一步规范本矿及各科室公文格式和行文程序,从打印登记、初稿校对、审批签发、印制格式、分发存档、传达贯彻、考核评比等方面做出了要求和规定,坚决不办不规范性公文,严把公文质量关,结束了一直以来公文处理较为混乱的局面。全年共发文62件,上报煤矿大事记33条,落实合理化建议189条。规范了行政管理,强化了行政职能,提高了办公效率。
四是大力推行5s管理。5s管理是现代企业管理的重要管理方法,矿领导十分重视5s管理,对推行5s管理工作作了专门研究。四月份参观公司焦化厂之后,开始在我矿大力推广。尤其是各管理科室和机电二队等地面运行环节,作为重点推广部位和首批开展的主要单位。经过近五个月的工作,5s管理工作收到了好的效果,总结了经验,为公司兄弟单位树立了榜样。
五是加强办公自动化建设。今年组织矿各科室业务人员参加了公司组织的办公自动化培训,各科室又补充更新了一批电脑,为改进办公自动化创造了条件。目前,办公网络已逐步形成了各科室上传下达、通知公告、信息发布的主渠道,并基本实现了无纸化办公。办事程序进一步规范,办事效率大大提高。
六是综合服务水平不断提高。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有效节约了用车成本,并做到了服务质量不下降。考勤工作,认真负责,不徇私情。值班工作,强化责任考核,值班工作整体水平不断提高,较好完成了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各类应急事件及时处理。机要工作,牢固树立机要无小事观念,强化保密意识,做到了无丢失、无泄密、无积压、无差错。档案工作,进行了整理规范,实现突破性进展。食堂管理,调剂火食,抓好卫生。通勤车卡和公寓楼住宿办理为职工提供了极大方便。
五、加大资金投入,实施120万吨矿井技改
实施120万吨矿井技改工程,是公司和企业的生命工程,从2014年初批准立项至今已做了大量的前期工作。今年,井下施工、开拓和机电设备配备,都围绕120万吨技改项目做长远打算和科学安排。目前,已完成立风井投运和机械化高产高效采煤工作面布局等大量技改项目,即将竣工投入运行。
一是更新和完善装备实施。今年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更换新井1#箕斗轮轴4套,更换新井1#、2#钢丝绳1230米,更换旧井钢丝绳东绳500米,更换旧井主提升机钢丝绳500米, 3214回采工作面改为双电机拖动,采3工作面75型煤溜改为双电机牵引,将旧井风机启动柜改为ii回带延时跳闸动能启动柜,东大巷一、二部皮带更换为落地式皮带,新井输煤供电系统安装漏电保护,西采区东副巷安装37kw无极绳1部,改造旧井桁架蜗轮蜗杆绞车,旧井储煤运输皮带桁架进行改造,对主斜10kv配电室高压设备和旧井配电室的线路进行了改造。
二是郭罗峪风井投入运行。3月5日,郭罗峪风机安装完毕,开始投入试运转。3月12日,主扇风机安装漏电保护装置。4月3日,加装风机停风报警信号装置。9月9日,风机备用直埋电缆连接成功,实现双回路供电,延时断电功能启动柜投入使用。9月15日,改造风井1回高、低压延时断电功能配电柜。
三是北沟风井加紧建设。9月3日,安装配电柜。9月25日,安装变压器。10月23日,风井井底启用两台大功率潜水泵。11月5日,风机进行调试。11月25日,改造排水供电系统。12月11日至14日,下放高压电缆950米和20对信号电缆500米,完成主风机电源线建设。北沟风井即将投入使用。
四是调整矿井通风系统。启动郭罗峪风井主扇供东南翼东采区各工作面用风,启动旧井主扇供东南翼南采区及西南翼各工作面用风,调整通风系统后,对井下各地点风量进行了全面测定。
五是参观学习综采方法。针对我矿煤层较薄、地质变化大、瓦斯高等特点,针对性地选择河北、陕西、霍州、介休等几个条件接近的煤矿,组织矿领导、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多次外出参观学习。学习参观后,结合本矿实际反复论证,制定方案,编写操作规程,做好了推行综采新技术采煤的各项准备工作。
六是综采设备采购招标。在进行技术论证的基础上,确定了综采设备的型号、规格、品牌,然后进行了公开招标。随着120万吨矿井技改的全面完成,综采设备即将到货、安装并启动运行。
六、落实三缩精神,着力建设节约型企业
实施“三缩”战略是公司2014年两件大事之一,我们不折不扣执行公司的决定,抓紧“三缩”精神的落实,从人力、物力、财力、基建上进行了大排查,清仓利库,修旧利废,节约开支,降低消耗,定岗定员,勤俭办事,为公司和企业节约一张纸、一度电、一滴水、一分钱,努力创建节约型企业。
一是实行经济目标责任制。矿与各科室、队组签订了经济目标责任书,在总结去年考核执行情况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了新的考核办法。对照月度考核内容、计分标准及当月实施效果,逐单位逐项考核打分后按规定时间汇总报送,矿领导签字后作为工资结算依据。新的考核办法实施以来,避免了以往考核中的漏洞,更趋于公开化、合理化。
二是增强管理创新意识。深化内部改革,提高管理水平,规范经营行为,千方百计节支增效。对进出矿物资和办公用品、交通、通讯、旅差、接待等一切经费开支,合理计划,严格审查,严格控制,严格把关,严格检查,严格考核,杜绝跑、冒、滴、漏现象。节约非生产性开支,大大降低生产成本。
三是严格执行材料管理规定。加强材料现场管理,切实做好材料回收复用和合理调剂使用,物尽其用,减少投入。坚持修旧利废,大搞技术革新,减少生产费用的投入。另外从源头抓起,在自购材料范围内,通过比质比价采购,努力降低材料原始成本。
四是严格控制吨煤成本。今年吨煤成本为 元,比公司计划 元减少了 元,比去年降低了 元。其中吨煤材料费 元,吨煤电耗 元,吨煤工资 元。
七、稳定职工队伍,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运行
2014年,出现了职工流动较大的现象,严重影响安全生产正常秩序。针对这个问题,我们采取了规范用人程序,提高工资待遇,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和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等方法,有效稳定了职工队伍,保持了正常的安全生产秩序。
一是规范用人招聘程序。职工流动之前,及早做好新工人的招聘工作,及时做好人员补充,没有造成缺岗现象。始终坚持不培训不上岗的原则,保证工人的安全。一经录用,按规定履行用人手续,让工人干得放心,干得安心。
二是建立人事台帐。在去年建立台帐的基础上,今年又进行了整理完善,走了的注销,新进的登记。全年共新增职工452人,流失职工417人,现在在册职工共1260人。
三是搞好职工统筹。去年统筹对象213人,今年公司又下达指标,扩大统筹范围,我矿为部分技术骨干、安全生产模范和表现好的员工办理了统筹。同时,按规定办理了各种保险,提高了福利待遇。
四是加强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改变作风,深入基层,了解职工疾苦,为他们解决各种困难。发现思想不稳定的情况,主动和他们谈心,解决思想问题,让他们安心上班。
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今年又重新修改完善了关于干部工作实绩考核的实施办法,制订了月度百分考核、领导干部值班跟班、领导干部入井检查等制度。尤其是矿长、副矿长、总工程师,除了例行检查外,经常突击入井检查,发现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材料,以便正确指挥生产,解决安全生产中出现的问题。同时,也拉近了与工人的距离,加深了与工人的感情。为加强干部队伍工作作风的转变,组织全矿中层以上干部及有关管理人员对矿发文件进行系统学习,并进行闭卷考试,确保达到应知应会,从而提高-干部的综合管理水平。四月份,对科室、队组管理干部进行了重大调整,使管理干部队伍增添了活力,振奋了精神,提高了企业管理的整体水平。
六是改善办公条件。今年,公司投入大量资金,新建大会议室和队部办公室,改建队部,调度室搬迁新址,高标准装修,监控设备更新上档,人员井下定位系统发挥作用,这些都为职工的生产、生活创造了好的条件,为稳定职工队伍起到了重要作用。
八、加强企业文化,营造良好安全生产氛围
2014年,我们充分发挥企业文化的潜移默化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和员工的内动力。通过举办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知识竞赛、技能比武、书画展览、文体表演等支部活动和企业文化活动,用轻松活泼、健康向上的企业文化,凝心聚力,团结凝聚职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激发了广大员工的劳动热情。
一是抓好党支部工作。加强对员工的'政治思想教育,坚持班前会及时传达上级和公司有关重要文件精神,并通过支部三会一课,组织全矿党员及入党积极分子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进一步提高了全体员工的政治理论水平。加强党风廉政教育,党风廉政工作取得了好的效果,全年未发生职工违纪现象。加强对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今年,先后有1名同志考察合格转为正式党员,4名同志被确定为重点培养对象, 名同志受到和公司党委的表彰。
二是抓好精神文明建设。全体员工紧紧围绕和服务于企业中心工作,积极参加日常性的安全文化宣传活动和文体娱乐活动。全年共出黑板报48期240块,向公司报纸投稿41篇,参加运动会比赛5项32人次,有21人参加了公司组织的七一文艺晚会。
三是加大宣传力度。把安全宣传阵地和企业安全文化延伸到井下,井下主要大巷、人行道和无极绳巷道都悬挂了安全警语、警句、警示牌和安设电子语言提示报警及红绿灯转换装置。
四是开展群监活动。大力支持工会督查员的工作,工会督查员认真负责,及时反馈安全信息。同时组织职工代表进行安全巡视。
2014年虽然取得了可喜成绩,但工作中还存在问题和不足。如安全基础工作还需进一步加强,职工习惯性违章现象还未能杜绝,少数管理干部作风不实,不能坚守岗位,企业管理工作需进一步改进,安全检查缺乏针对性与实效性,部分队组现场管理混乱,相关责任人把关不严等等。这些问题有待我们在新的一年里认真加以解决。
2014年,将是公司和我矿发展史上的重要一年。我们要以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针,努力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开拓创新,与时俱进,以安全生产为目标,以质量标准化建设为主线,以节能降耗为突破,努力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安全生产指标。
2014年我们的目标:完成综合进尺 米,开拓进尺 米。原煤产量力争完成 万吨。杜绝重大事故发生,杜绝死亡事故,重伤不超过 人,轻伤控制在 人内。全面完成年度安全培训计划,矿井质量标准化达标。党建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工作取得新的突破。
我们的工作措施:一是矿委会一班人,精诚团结,紧密配合,始终以“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严格要求自己,开拓创新,求真务实,认真做好全矿各项工作。二是优化设计,精采细回,努力提高资源回收率,加快开拓进度。三是增强职工遵章作业的自觉性,提升个人抵抗各种灾害的能力,努力实现安全状况根本好转。四是抓好质量标准化建设。五是减员增效,优化组合,制定科学合理的工资分配政策,调动职工的安全生产积极性。六是加强内部管理,革新挖潜,继续落实三缩战略,建设节约型企业。七是继续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努力抓好精神文明建设,调动职工爱岗敬业的积极性。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全矿干部员工要在公司的直接领导下,在总裁孙宏原同志的带领下,团结一致,同心协力,自主创新,努力工作,抓好煤矿安全生产,全面完成公司安排的各项任务,为公司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注:查看本文相关详情请搜索进入安徽人事资料网然后站内搜索轻伤煤矿事故反思报告。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五
近日,丰源煤矿事故的报告终于公布于众。作为重大安全事故的一部分,该报告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通过阅读相关报告,我深感事故的严重性和矿工们的无辜牺牲。下面,我将就该报告中所反映的问题和我个人的心得体会进行阐述。
首先,从事故的起因来看,报告显示事故起因是矿井通风系统存在故障,导致瓦斯积聚引发爆炸。这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在重大基础设施领域,一旦安全体系出现漏洞,后果是不堪设想的。在这方面,我们应该加强对重点行业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确保事前能够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
其次,通过报告我们得知,矿井方并未按照标准建设瓦斯抽放系统。这说明了矿方在安全管理上存在着严重的问题,这一点在事故之后的调查中也得到了证实。作为一个有责任感的企业,维护员工的生命安全和健康是最基本的义务。报告中的疏漏和忽视明显表明,矿方对员工的生命安全并没有充分重视。这就要求企业在安全管理上要更加严格,做好日常安全检查,加强员工培训和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此外,对于那些失去生命的矿工们,我们应谨记在心,从事故中汲取教训。报告显示,矿工们并没有得到及时的疏散和救援,这使得他们的生命不幸走向了终点。作为一个注重人文关怀的社会,我们应该更加重视矿工的生存环境和安全保障。政府应该加大对煤矿安全的监管力度,完善法律法规,对于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严厉处罚,并加强对矿工的保护和救援体系。矿方更应该认识到矿工是企业的生命线,不能将他们的安全隐患等同于经济损失,而应将员工的生命和安全放在首位。
最后,通过报告中提到的救援行动,我们看到了救援人员的不懈努力。在救援过程中,调度和组织的有效性对救援成败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救援力量需要有迅速而有效的指挥系统,以及完备的救援计划和设施。在矿难之后,我们应该加强对应急救援系统的建设和训练,提高救援人员的应变能力,确保在类似事故发生时,能够做到第一时间的响应和有效的救援行动。
总之,丰源煤矿事故报告给我们带来了深刻的反思。从起因到危机管理,从员工生命安全到救援行动,都需要我们的深入思考和行动。唯有如此,我们才能够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类似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让我们以报告为鉴,坚守安全底线,共同打造一个更加安全的社会。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六
第六条根据事故造成的人员重伤人数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0人以上重伤,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万元以上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重伤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属于不同事故等级的,按照二者中最高级别确定事故等级。
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受伤人员因伤情加重鉴定为重伤的,应当按照变化后的重伤人数重新确定事故等级。
第七条事故中的重伤人员依据具有资质的医疗机构或工伤鉴定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进行确定。
第八条事故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
(三)财产损失价值,含固定资产损失价值,流动资产损失价值。
在统计直接经济损失时应当注明统计截至的日期。
第九条事故发生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统计直接经济损失。
发生较大及以下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核后书面报事故调查组或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核后书面报事故调查组或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重大事故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下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审核后书面报事故调查组或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事故发生单位为省属以上(含省属)煤矿企业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集团公司或者企业所在地市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核后书面报事故调查组或组织事故调查的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其直接经济损失经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审核后书面报事故调查组或应急管理部、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七
记得矿办公楼里有一句写的很简单却很深刻的话:人一生的财富=1(生命)0(金钱)0(知识)0(权位)0(容貌)…..,如果没有了前面的1,后面即使拥有再多,其结果也等于0。可见生命对于每个人来说都是最重要的,所以我们这些从事煤矿行业的`人员时时刻刻要把安全两字牢记心中。经过这一段时间的事故案例学习,我深刻的认识到提高自身安全意识的重要性,学习自保自救常识的必要性。
事故的发生具有偶然性,同时又带有必须的必然性。麻痹大意,消极对待是很多事故发生的间接原因,是诱导事故产生的重要因素。本次学习的寸草塔二矿7-12瓦斯爆炸事故,即是由于瓦检员和氧焊作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外加职责心缺失,没有准确全面检测瓦斯浓度就氧焊,瓦斯积聚区遇明火引发瓦斯爆炸事故,倘若他们其中一人,具有较高的安全意识,督促作业人员规范标准化作业,就能够避免此次事故的发生。还有乌兰木伦瓦斯燃烧事故,宁煤乌兰瓦斯事故,包头矿业窒息事故等等,件件惨痛教训告诉我们,煤矿事故虽然屡见不鲜,可是众多事故原因都是人为因素造成的,所以提高个人安全意识至关重要,其也是减少煤矿事故的重要途径之一。
煤矿工作一向是被社会公认的高危行业,井下环境复杂,危险因素众多,种种突*景令人防不胜防,所以我们不仅仅要具有足够强的安全意识,还得懂得一些自保自救常识,譬如避灾路线必须要牢记在心,自救器的使用要熟练自如,熟悉求救方式、汇报灾情方式等等。同时加强井下安全知识的学习,才能在紧急情景下从容应对,及时求救,安全撤离,妥善避灾。
生于忧患,死于麻痹,我们一齐用行动和智慧捍卫我们的生命。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八
针对11月份发生的xx机械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xx煤矿顶板伤人事故,造成1人死亡;xx煤业公司发生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的三起事故。我们要认真吸取事故的教训,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坚持抓基层、打基储强基固本,把安全工作着力点放在现场和班组,加强班组建设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我个人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坚持安全生产的工作作风
从抓班组长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入手,增强个人的安全生产责任意识,巩固安全生产思想,吸取三起事故的教训,全面反思,整改加强,扎实开展好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提升管理理念,端正工作态度,提高各班组长现场协调指挥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效率、高水平的完成各项安全工作目标。
二、加强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坚持以人为本,更新观念,增强紧迫感,把全员培训作为一项战略任务来对待,以“学习强素质、技能保安全”全员培训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引伸“手指口述”工作方法。强化职工培训学习,调整培训重点,在周一安全会议、周三业务培训上,强调集团公司目前的'安全形式,对11月份三起事故进行通报分析,提高职工自身素质。开展手指口述竞赛活动,让每位职工都了解自己岗位的危险源及防范措施。以丰富多样的培训形式,减轻职工的思想负担和工作压力,提高职工的学习兴趣,强化职工的规范操作,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三、排除隐患,确保安全。
利用厂小分队、地面安全科所检查的各条隐患、每天逐条分析,分类落实处理、小隐患当场处理、大隐患马上停产处理,坚持隐患不治理不生产的原则,牢固树立“不安全不生产,不达标不生产”的安全理念。
四、搞好班组建设,提高安全基矗
我们要根据两级集团公司的安排部署,以“四位一体”安全管理体系导引安全班组建设方向,做强班组建设标准化基础,积极开展“员工素质强班组,员工技能保安全”活动,完善了各班组建设管理内容,落实班组评估考核,提高班组长自身素质,促进班组集体统一思想,统一行动,规范操作,增强职工的责任感和荣誉感,达到凝聚人心,激活企业“细胞”的工作目标。
总之,我们要把车间各类隐患问题全部彻底处理,隐患处理不坚决不组织生产,坚持以人为本,把员工的安全与健康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员工安全意识,提升安全管理理念,规范安全行为,形成积极向上的企业安全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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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的事故报告篇十九
每一起事故给了我们慎重的警示和可怕的后果,充分证明我们在安全工作上还没有做到位。在这两次事故中的一个共性是自身的安全意识差,安全确认不到位,无视安全,忽视了安全第一的理念。要充分认识到,安全工作是要在工作中和工作效率一样真抓实干,不能只停留在形式上,但如何把安全工作落到实处,达到真抓实干的效果,是工作的重点,一方面我们要通过帮教和学习,另一方面也要依靠科学的管理和监督,要营造一个良好的安全氛围,这样安全因素很难成长。事故的发生也许是是因为一时疏忽、只是一不留神,然而,就是这么一次小小的疏忽,给他的人身安全造成了伤害。
事故既然已经发生,我们今后应该如何应对,这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道难题,为此,我科室组织全体人员对目前的安全管理进行反思,并对反思结果进行总结,现就反思结果通报如下:
一、每一起事故后都要进行反思,都要进行分析,都要制定一系列的措施,然而类似的问题和事故又不能从根本上得以解决,类似的问题又不断的重演,我们扪心自问:我们是不是从思想上、灵魂上真正能落到实处?是不是真正的针对自己作业操作时,对身边人、身边事进行了监督和抑制?发现隐患是否真的将其作为己任,去不折不扣的处理?是不是总认为事不关己,得过且过,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又有多少人能严格按照作业规程,安全措施,确实做到群防群治,把隐患消灭在萌芽之中?是否真的做到超前预控?这才是我们全体职工值得去认真和反思的东西。
二、针对近期二起事故,充分反映出我们各级安全责任制落实都存在不到位,从跟班矿领导到现场操作工人,如果有一人能认真负责,有一人能够对违章指挥及时制止,也不会发生以上二起事故。就像周边矿井的几起事故,又有哪一次不是由于违章引起的呢?如果我们的干部能认真负责,我们的职工能自觉抵制违章行为,我们能对身边不规范作业加以控制,肯定会大大减少事故发生的频率。
三、我们在管理上只注意一些正规作业,一线常出问题和人多的作业场所,而忽略了对一些非正规作业和单项工程的运作过程荐控。只抓工作面管理和现场质量管理,而从未在深层次的管理上加以控制。反思近期的几起事故,哪一件不是非正规作业过程中,不按要求作业或无视安全技术措施而引起的事故。四、反思我们的工作,xxx还是抓不住重点,管理人员业务素质低,不深入现场研究事故的根本原因和性质,不去研究一些常发性问题、重复性问题,在哪些环境中、哪些人群中发生的,以及从人的心理状态上分析发生“三违”的原因,未对“三违”产生的原因进行剖析,只是就事论事进行处理,甚至有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能针对重点问题进行禁止,有时处理一些违章行为时,看领导脸色行事导致了一些“三违”行为人得不到教育,重复出现。
煤矿的事故报告篇二十
“十一五”期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正确领导下,全国煤矿安全监察监管、行业管理部门和煤矿企业,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实现了煤矿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煤矿事故总量连年下降,由2014年的2945起减少到2014年1403起,下降52.4%,死亡人数由4746人减少到2433人,下降48.7%;煤炭百万吨死亡率由2.04下降到0.749,下降了63.3%。在加强瓦斯治理、整顿关闭工作的同时,不断加强煤矿防治水工作,水害防治取得了新成效。
。国家安监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在2014年出台了《关于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指导意见》,2014年出台了《关于预防暴雨洪水引发煤矿事故灾难的指导意见》和《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水害防治工作的意见》,2014年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名义下发了《关于防范煤矿水害事故的紧急通知》。2014年正式颁布实施《煤矿防治水规定》(安监总局第28号局长令),2011年颁布实施新修改的《煤矿安全规程》(防治水部分)。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编写了《全国煤矿典型水害案例与防治技术》、《华北地区奥灰水综合防治技术》、《煤矿防治水工作指南》、《煤矿防治水规定释义》和《煤矿安全规程释义防治水部分》等,为监管监察和煤矿企业做好煤矿防治水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国家煤矿安监局组织了3期《煤矿防治水规定》宣贯学习班。
据统计,2014年到2014年共发生4起特别重大水害事故,死亡162人,共有166人受到处分,其中刑事处分65人,党政纪处分101人,涉及处级干部44人,厅局级干部23人,对四个事故矿井共处罚1.49亿元。通过严格的事故查处,促进了防治水工作。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共同努力,水害事故大幅度下降,2014年与2014年相比,全国煤矿水害事故起数由104起下降到38起,下降了63.5%,死亡人数由593人下降到224人,下降了62.2%。
经过各有关方面的努力,水害事故持续下降,但重特大水害事故仍时有发生,老空水害仍是防治水工作的重点。
十一五”期间(2014年-2014年,下同)全国共发生水害事故306起、死亡1325人,分别占同期煤矿事故3%和7.9%;事故起数从2014年的104起下降到2014年的38起,死亡人数由593人下降到224人,分别下降63.5%和62.2%;较大事故(3-9人)由2014年33起下降到2014年13起,死亡人数由158人下降到60人,分别下降60.6%和62.0%。见表1。
。“十一五”期间发生10人以上重特大水害事故26起,死亡506人,占同期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17.4%和16.5%。平均每年发生5起左右,没有得到明显改善。见表1。
。“十一五”期间,国有重点煤矿发生28起事故、死亡182人,占总数的9.1%和13.7%;国有地方煤矿发生40起、死亡180人,占总数的13.1%和13.6%;乡镇煤矿发生238起、死亡963人,占总数的77.8%和72.7%,乡镇煤矿仍是水害事故的多发区。见表2。
。据统计,“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3人以上水害事故140起、死亡1083人,主要有老空水、地表水、岩溶水、冲积层水和其他水害,其中老空水害发生129起、死亡971人,占较大以上水害事故92.1%和89.7%,地表水害发生7起、死亡55人,占较大以上水害事故5%和5.1%。见表3。
。“十一五”期间,全国发生了4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死亡162人,其中国有煤矿发生3起,特别是中央企业发生了两起特别重大透水事故,损失严重,社会影响巨大。2014年7月2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右江矿务局那读煤矿(国有地方)发生老空透水,造成36人死亡;2014年3月1日,神华集团乌海能源有限公司骆驼山煤矿(中央企业)发生陷落柱底板奥陶系灰岩突水事故,造成32人死亡;2014年3月28日,山西华晋焦煤公司王家岭煤矿(中央企业)发生老空透水事故,造成153人被困,经全力抢救,115人获救,38人死亡。
十一五期间,共有10个地区发生重特大透水事故,其中,山西发生5起、死亡142人,黑龙江发生5起、死亡75人,贵州发生5起、死亡68人,河南发生4起、死亡64人,四省发生的重特大透水事故占全国73.1%和69%。见表4。
2014年12月16日,河北省金能集团井陉矿务局临城煤矿;2014年1月8日,河北省峰峰集团公司九龙煤矿;2014年7月25日,河南省焦煤集团宝雨山公司何庄煤矿;2014年10月15日,山西省大远煤业等矿井都发生过底板突水,造成矿井被淹。
2014年3月25日,中煤平朔煤炭公司三号井工矿发生老空透水事故,矿井局部被淹;2014年4月18日,国投新集能源股份公司板集矿井筒发生透水涌砂事故,矿井被淹,当班入井622人,621人安全升井,1人死亡;2014年2月6日,江苏省徐州矿务集团旗山矿因邻近关闭破产矿井的老空水溃入矿井,部分巷道被淹,灾害还波及旗山矿周边六个矿井。
2014年,山西孝义庆平煤矿有限公司(原招携煤矿)“7·26”透水事故(被困9人)、江西省丰城矿务局上塘镇榨一煤矿“8·16”透水事故(被困14人)和2014年四川内江市威远县八田煤矿“11·21”透水事故(被困29人)经奋力抢救,被困人员全部成功获救。2014年,河南平顶山郏县高门垌煤矿“11·17”透水事故涉险35人,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国家煤矿安监局和地方党委、政府正确领导下,科学决策,成功救出33人。
。2014年7月2日,河南省平煤集团新峰一矿发生水库溃堤倒灌井下的事故,造成部分大巷被淹;2014年7月14日至16日,湖南省受第4号强热带风暴的影响,衡阳、郴州等地发生特大洪涝灾害,致使113对矿井被淹和138对矿井开采水平被淹,造成地面6人死亡、井下8人失踪。2014年7月22日,山西吕梁市兴县魏家滩镇马圐圙煤矿,因山洪暴发,造成河槽下采空区发生塌陷,沉陷面积约800平方米,洪水经采空区进入矿井,导致11人死亡。2014年7月29日,河南省三门峡市陕县支建煤矿由于洪水倒灌井下,造成69人被困,经全力抢救,全部获救。2014年8月17日,山东华源矿业有限公司因突降暴雨,山洪暴发,河水猛涨,河堤决口,溃水淹井引发事故灾难,致使172人死亡;与其相邻的新泰市名公煤矿也因洪水淹井,造成9名矿工遇难。
通过对“十一五”时期水害事故进行分析,反映出一些煤矿企业防治水工作不重视、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管理不严格、安全投入不足,部门监管、监察和管理方面有漏洞,突出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主要表现在防治水机构、防治水技术人员和探放水设备及队伍不到位;制度不健全、责任不明确;安全投入不足;应急预案不落实等。在小煤矿普遍存在防治水工作无人管、不会管的状态。
矿井防治水必备的地质报告、图纸、台帐等基础资料不健全;矿井及周边水文地质资料不清,制定的防治水措施针对性不强;水害预测预报和水患排查治理制度不落实,水害隐患心中无数。防治水工作处于盲目状态之中。
一些矿井超层越界、非法违法违规开采,破坏防隔水煤(岩)柱,井下防水密闭设施不符合有关规定要求;在地质构造薄弱地带(如断层、裂隙、陷落柱等)开拓掘进或回采前没有进行注浆加固等措施;探放水措施不落实,用煤电钻代替探水钻机,达不到探水距离;对开采煤层底板高承压水的情况下没有进行疏水降压;矿井排水系统不健全、不配套;雨季防洪截流措施不到位,灾害性天气预警预防机制不健全,对影响矿井安全的废弃老窑、地面塌陷坑、堤防工程等巡视检查不够;一些矿井虽然制定了防治水措施,但根本不落实,只是为了应付检查。
。一些矿井根本没有水害应急预案,发生透水后,束手无策;一些矿井虽有水害应急预案,但从未进行应急演练;一些矿井水害应急预案内容不全,没有应急设备,不具操作性。
据统计,90%以上的透水事故都有透水征兆,但由于职工素质不适应,在透水征兆十分明显的情况下,仍违规组织生产或进行探放水,导致探水作业人员伤亡或整个矿井被淹;一些矿井执行防治水措施不到位,虽然进行了探放水,但未将水害彻底根治;在暴雨洪水期间不执行有关部门停产撤人制度,未及时撤出井下所有受水威胁的作业人员,导致人员被困伤亡。
一些地区对防治水工作不重视,监管监察和行业管理存在薄弱环节。发生事故后,没有认真吸取教训,导致同一地区的透水事故接二连三发生。事故教训极为深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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