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 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会怎样(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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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的学习、工作、生活中,肯定对各类范文都很熟悉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范文呢?下面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秀范文,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推荐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一

答辩人因原告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xx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xx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推荐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二

答辩人:赵,女,汉族,x年1x月x5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x年1x月2x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李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均系再婚, x年1x月经人介绍认识,于x年12月x7日在xx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答辩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答辩人家共同生活。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答辩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答辩人之子与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辩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答辩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后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答辩人生病都是答辩人竭力照顾护理。为了让被答辩人劳动致富,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答辩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答辩人的事业,答辩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答辩人去开餐馆。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答辩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言,是对答辩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答辩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x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被答辩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亲戚的怂恿。

被答辩人被其侄儿杨和李唆使 ,因其侄儿杨和李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辩人被杨和李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答辩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答辩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辩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x3年x3月22日

推荐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三

答辩人:杨,女,汉族,1xx年10月05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号,身份证号码532923,联系电话139872。

被答辩人:高,男,汉族,1xx年4月21日生,云南省巍山县人,教师,住云南省巍山县xx镇xx街号,身份证号532324,联系电话138872。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20xx年10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20xx年08月16日生育儿子高。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20x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0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20xx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0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20xx年10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20x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20xx年7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0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20x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20x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20x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20xx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20xx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68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7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20x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6、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巍山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20xx年05月10日

推荐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四

答辩人:赵,女,汉族,x年1x月x5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为,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李,男,白族,x年1x月2x日生,xx省大理市人,住xx省大理市下关镇xx村委会二社76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李提起离婚诉讼一案,贵院已依法受理。现答辩人就被答辩人的起诉提出答辩意见。答辩人认为,双方感情并没有完全破裂,被答辩人提出的离婚理由未达到我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法定离婚条件,答辩人不同意离婚。理由如下:

一、双方感情尚未破裂,未达到应该离婚的法定条件。

(一)双方具有良好的婚姻基础。

答辩人与被答辩均系再婚, x年1x月经人介绍认识,于x年12月x7日在xx省大理市民政局办理了结婚登记。答辩人带着与前夫生育的儿子到被答辩人家共同生活。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

结婚后,我们一起齐心协力地经营家庭,被答辩人的儿女各自在香格里拉务工生活,答辩人之子与答辩人及被答辩人共同生活。两人经过充分考虑家庭的特殊性,商议生活的所有开支按aa制均摊,在以后的生活过程中彼此之间都觉得性格、工作、生活方式等都非常满意后,可以包容对方的家庭成员(包括接纳对方的孩子,而且被答辩人还亲口承诺要把房子和土地平分一半给答辩人的儿子,并将他视为己出),全部谈妥后方才登记结婚。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与答辩人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婚后感情不好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被答辩人生病都是答辩人竭力照顾护理。为了让被答辩人劳动致富,元买了一辆哈飞路宝,后因被答辩人到中甸去开餐馆,为了支持被答辩人的事业,答辩人把哈飞路宝变卖投资给被答辩人去开餐馆。由于两人婚前相互了解,婚后两人感情基础牢固,夫妻感情较好,一直过着男耕女织的生活,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相互不了解,仓促结婚”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是被答辩人昧着良心的谎话。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在信仰,爱好,经济开支等发生问题的说法完全没有事实依据,是胡言乱语一派,是颠倒黑白的谎言,是对答辩人的诬告。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因婚前就商议好经济aa制,包括家庭的所有开支,在几年的生活过程中从未为了经济开支发生过任何矛盾。因各自的生活圈子完全不同,工作场所不同,故双方同意互不干涉各自的生活方式,所以从未因什么信仰、爱好发生过任何口角。答辩人为了珍惜自己人生的第二次婚姻,不愿意让这个好不容易组建的家庭走到破碎,一直苦苦的维持着生活。

3、被答辩人在民事诉状中所述从x年11月起双方分居,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不属实。

事实恰恰相反,因为原告经常在中甸与大理的家两点来往,属于正常生活规律,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感情甚笃,x3年2月份原告生病,在附属医院住院手术,都是被告和原告的儿女们一起竭力照顾护理康复的。

(三)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被答辩人所述婚后未能建立夫妻感情不属实。

事实上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夫妻恩爱,相互关心,体贴有加,原告生病都是被告竭力照顾护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一直维持着和谐的夫妻生活,虽然结婚后偶尔因生活琐事产生一些口角,但夫妻过日子,口角的发生也是在所难免的。俗话说,夫妻“床头打架,床尾合”,不能因为生活中一两句的口角就离婚吧?双方共同经营的家庭旅馆,是夫妻感情的真实见证,怎能说双方的感情已经破裂了呢?

(四)被答辩人提出离婚的真正原因其部分亲戚的怂恿。

被答辩人被其侄儿杨和李唆使 ,因其侄儿杨和李家不具备停车条件,所以原被告离婚后他们可以买车而且停到原告家中,还可以拉游客到原告家住宿。由于被答辩人被杨和李唆使,一时糊涂方才起诉离婚。

答辩人认为,这些亲戚之间的利益关系对于婚姻家庭而言,只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完全可以通过协调和沟通进行解决,不必要走到离婚的地步。

二、双方均系再婚,对婚姻的认识更加深刻,更应好好的珍惜这段感情,维系再次获得的婚姻。

双方都是经历过一次婚姻的人,再婚组成一个家庭不容易。经历了第一次婚姻之后,不管是男方还是女方,都应当树立更加牢固的夫妻生活。双方能够走到一起,就证明双方更明白婚姻生活的重要性。被答辩人坚持离婚,其理由也无非是一些鸡毛蒜皮的小事。他所述的一些理由,只不过是被答辩人一方不负责任的托词。夫妻一起生活就是要相互理解、相互包容,共同担起一个家的责任,双方应该坚守自己的第二次婚姻,共同维系这份感情。

俗话说:“三起三落过到老”。夫妻在某段时间内、某些事情上出现分歧是难免的,但为了双方的长远与根本利益,应该互相谅解,求同存异,共创美好人生。本案被答辩人与答辩人闹离婚仅仅是正常的夫妻生活锅碗瓢勺交响曲中的一个小插曲,是几乎每对夫妻都有可能碰到的“槛”,答辩人相信,只要双方加强沟通,互谅互让,一定能够维护这个本来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被答辩人所提之诉讼请求,既无事实根据又无法律依据,其随意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形成的诉讼请求,违反了基本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远未达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的“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法定情形。答辩人坚信,双方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故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判决不准被答辩人与答辩人离婚。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答辩人:赵

x3年x3月22日

推荐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五

答辩人:

答辩人因原告起诉离婚纠纷一案,现针对原告的《民事起诉状》作出答辩如下:

答辩人不承认原告的诉讼请求,坚决不同意离婚。原告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理由:

一、答辩人与原告有感情基础,婚后感情也好。

1、答辩人与原告牵手前同在医疗系统工作,相互之间有所认识,对彼此都有了解。20xx年6月,经朋友介绍,双方正式确认恋爱关系。结婚前后原告经常到答辩人工作单位接答辩人联络感情,出双入对,感情很好。

原告勤奋刻苦而上进,适应能力、工作能力都很强。当初,我正是欣赏原告才答应与其结婚,我们结婚时,他只是一名办事员。是我们最困难的时期,夫妻都能在一起和睦相处,从何而谈嫌弃他出生农村的家境,更没有对他的待人接物有过异议。…… ……

2、原告诉称双方自小孩出生后,就缺乏正常的夫妻生活完全不属实…… ……。

答辩人和原告共同生活这么多年知道原告的本质不坏、人品不错。即便原告提出离婚,答辩人也坚决不同意离婚,答辩人有决心、信心、能力去挽救和感化原告。婆媳相处,需要相互理解和宽容,只要有空间和时间就能调和双方的矛盾。我也愿意改变自己,更好地处理与婆婆的关系。

二、双方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并有幼子需要双方抚养教育,答辩人不同意离婚。

答辩人从未向原告提出过离婚要求。原告为了达到离婚目的在其诉状中处处捏造虚构,极尽所能无中生有。原告在其诉状中理直气壮直言被告在20xx年前就多达3次提出要与他离婚、于20xx年5月以来,双方也就离婚问题多次协商。然而,最先向法院起诉离婚的却是原告自己而不是答辩人。如果答辩人真提出过离婚,亲友们又何来"以原告先提出离婚……"为由对原告进行指责呢?!

答辩人与原告夫妻关系的矛盾系因双方家庭的原因所致,答辩人愿意给予更多地宽容和理解,通过交流沟通消除彼此之间的误会。更不愿意看到因为离婚而伤害到年幼的小孩,让小孩从小在一个残缺的家庭生活成长。

三、答辩人恳请法院综合考虑本案事实,结合法律规定,化解我们双方之间的矛盾。

答辩人请求合议庭能够根据案件事实,分析双方产生矛盾的根源,辅以耐心细致的说服工作,化解原告与答辩人之间的"疙瘩",帮助我们迈过这道"槛",维护我们这个本就不该解体的家庭。

综上所述,原告的诉讼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根据,请求法院保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保护合法的婚姻关系,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推荐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六

甲方: 重庆盛汇商业广场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

本着诚实信用、平等互利、共同发展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就双方合作事宜及主要商务条件等事项,达成如下意向:

一、租赁位置: b1 层( b1032 号铺位)。

二、租赁面积:建筑面积约 234 m2,套内面积约 117 m2(租赁范围内面积以双方最终测量结果为准)。

三、进驻品牌: seven-1 。

四、租赁期限: 2 年,(即 20____年 12 月 16 日至 20____年 12 月 15 日)

五、租金:租金按套内面积____元/月/平方米计;管理费按套内面积 50 元/月/平方米计,最终租金按双方签订的正式租赁合同为准。

六、递增率: 租金逐年递增10% 。

七、保证金: 保证金为两个月租金 。

八、经营管理:有关商场之营运管理,应遵照甲方之相关管理规章或办法;但另有约定者,从其约定。

九、租赁单元用途:租赁单元用途仅限于乙方承诺之品类及品牌经营,乙方须按承诺保证其经营定位。

十、如乙方对此租赁意向发生改变,则乙方须提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甲方。

十一、本租赁意向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十二、补充: 品牌推广费10元/月/平方米 。

甲方签字及盖章 乙方签字及盖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租赁意向书

出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地址:

承租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地址:

经甲、乙双方协商后,就条款(一)所指定的物业单位(以下简称“租赁单元”)之租赁事宜达成一致协议,甲方同意将租赁单元按以下条款出租予乙方使用,乙方同意向甲方承租租赁单元,该等租赁之主要条件如下:

(一)租赁单元

租赁单元位于___________项目,参见附件一平面图标明的部分(仅作识别租赁单元坐落使用)。建筑面积约________平方米,套内建筑面积________平方米。

甲乙双方同意根据上述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租金、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

(二)期限

租赁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 年_____ 月_____日止。

起租日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三)租金/联营(保底扣点形式)

租金:自本租期的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 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向甲方交纳下个月的租金。

联营:根据双方关于合作方式采取保底租金与营业额(税前)提点两者取高的原则,约定租赁单元自本租期的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租金单价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_____元(按套内面积/建筑面积计算;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税前营业额_____%(不包括物业管理费、公共事业费及其他有关费用),采取先交租后经营原则,即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缴纳下个月的租金,营业额与第二个日历月5日或之前进行结算,最终根据约定两者取其高的原则进行差价的多还少补。

(四)物业管理费

物业管理费为每月每平方米人民币_____元(按建筑面积计算),乙方于每个日历月的10日或之前向甲方或甲方指定的物业管理公司交纳下个月的物业管理费。

(五)公用事业费

乙方用电、用水、电信、空调,将另行向乙方开列帐单,且不包含在租金和物业管理费中。

(六)租赁单元用途

租赁单元仅限乙方在其营业执照所规定的经营范围内以____________的商号名称经营____________品牌做___________之用。如乙方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品牌、用途,甲方有权终止租赁关系。

(七)装修期

在双方签署了正式租赁合同且乙方足额支付了保证金及预付费用之前提下,租赁单元将暂定于_____年 月日交付给乙方(即“交付日”)。乙方享有自交付日起为期 个月的装修,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即“装修期”)。装修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租金,但乙方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所有的条款(包括交纳应付之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

(八)免租期

在乙方遵守租赁合同中约定的条件下,甲方同意在租赁期内给予乙方_____个月的免租期(“免租期”),免租期的具体使用时间规定如下: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商场租赁意向书优秀范文商场租赁意向书优秀范文免租期内,乙方不需交纳租金,但乙方必须遵守租赁合同所有的条款(包括交纳应付之物业管理费,公用事业费及其他一切有关费用)。如若因乙方的原因导致实际租赁不满租赁期或违反本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条款及规定,甲方有权向乙方索取免租期内所免去的所有租金。

(九)保证金及预付费用

9.1乙方应当于签署本意向书之同时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定金,即人民币__________元作为定金。双方签署租赁合同之同时,乙方应向甲方支付相当于3个月租金及3个月物业管理费总和的保证金(“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元。乙方已

经交纳的定金自动转为一部分保证金,乙方还应交纳剩余部分保证金计人民币_______________元。租赁合同履行完毕后,保证金的余额将无息返还。

9.2 在乙方违反本意向书或租赁合同的情况下,甲方有权从乙方的保证金中抵扣乙方由于该等违约行为应向甲方支付的任何款项。

(十)租赁单元的交付

10.1交付标准

租赁单元交付标准以双方租赁合同附件约定为准。

10.2交付日

交付日暂定在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交付租赁场地,如有调整则按照甲方书面通知的日期为准,甲方应在暂定交付日七日前作出该通知。

10.3交付延期或不能的处理

若甲方在交付日或之前不能交付租赁单元,甲方应在交付日前书面通知乙方,则乙方有权在收到通知后十五天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意向书。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未有行使权利终止本意向书,则租赁单元的交付日期则可被往后顺延不超过六十天。若在顺延期限过后甲方仍未能交付租赁单元予乙方,则乙方有权在之后三十天的期间(即交付日之后六十一天至九十天的期间)内书面通知甲方终止本意向书。如乙方在上述期间内未有行使权利终止本意向书,则租赁单元的交付日期继续再自动顺延最长不超过三十天(即交付日后一百二十天止),如甲方在此最后的顺延期内仍未能交付租赁单元,则本意向书当作由双方协议终止。本意向书按本条终止时,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履行本意向书所付之定金;若双方在签署租赁合同后按本条终止时,则甲方应在三十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乙方合同保证金及预付款,除此以外双方不需对另一方作出任何赔偿。

(十一)签署租赁合同

甲乙双方应于本意向书生效日起___日内(含签字日)根据本意向书的主要和实质性条款签署完整版本的中文版租赁合同(租赁合同由甲方提供)及甲乙双方同意之修改及补充条款。若双方最终签署的租赁合同与本意向书有不同约定的,应以中文版租赁合同为准。

(十二)律师费及税费

甲乙双方各自承担其各自产生的律师费和国家规定的税费。

(十三)违约

本意向书系甲、乙双方同意租赁租赁单元之协议,对甲、乙双方均具约束力。除非甲方和乙方另行达成一致书面同意,如乙方未按照约定支付定金或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署租赁合同,甲方有权终止本意向书,没收定金,并向第三方出租租赁单元,无需向乙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如甲方未在约定的时限内签署租赁合同,应向乙方双倍返还定金。

(十四)本意向书生效

仅当乙方在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当日或之前将其签署的本意向书的原件交还给甲方且甲方签署本意向书,乙方于甲方签署本意向书之后___日内向甲方交纳相当于1个月租金及物业管理费的定金后,本意向书方生效并对甲方和乙方有约束力。

(十六)适用法律

本意向书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并依之解释。任何因本意向书而产生,或者有关本意向书之争议应当向租赁单元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推荐不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申请书七

答辩人:杨,女,汉族,xx1x月x5日生,xx省xx县人,教师,住xx省xx县xx镇xx街号,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

被答辩人:高,男,汉族,xx年4月21日生,xx省xx县人,教师,住xx省xx县xx镇xx街号,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答辩人就被答辩人高提起离婚诉讼一案答辩如下:

请求事项:

1、请求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用由原告承担。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

(一)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尚未彻底破裂,不符合离婚的法定条件。

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x年相识,后经四年的自由交往确立恋爱关系,x3年1x月23日双方登记结婚,随后办理了婚宴,被答辩人入赘至答辩人家,婚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相敬如宾,双方夫妻感情一直较为融洽,并于x年xx月1x日生育儿子高。

结婚后,我们一起加入到我父亲经营的“经营部”,齐心协力地进行经营活动,生意做得红红火火,日子也过得红红火火,一家五口人其乐融融。x年,用一家人积攒的钱,我们还购买了25x多平方米的房产,处于信任,在我父亲的主张下,该房产所有人登记为答辩人杨,被答辩人作为共有人。

(二)被答辩人诉称的离婚理由纯属捏造杜撰的不实之词,完全不成立。主要列举以下几点:

1、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认识的形式和认识时间,说明双方缺乏感情基础,是昧着良心杜撰的谎言。

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所述双方x3年经媒人介绍认识,当年1x月结婚,与事实不符。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1x年认识并逐渐熟悉,被答辩人从此开始主动追求答辩人,双方经过四年多的恋爱,逐渐建立起深厚、真挚的感情,于x3年1x月23日登记结婚。经过婚前四年的充分认识、了解后才结婚,感情基础牢固,婚后夫妻感情较好,婚后夫妻感情较好,答辩人的父母、弟弟把答辩人当作自己亲人一样看待,相处和睦。所以,根本不存被答辩人所说的“婚前缺乏感情基础,婚后没有建立起感情”的情况,被答辩人所述与事实严重不符。

2、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双方自x年5月以来分居达二年的情节,是彻头彻尾的谎言,无任何事实依据。

事实情况是:答辩人、被答辩人、小孩以及两位老人一家五口人一直其乐融融地生活在一起,我们夫妻也从来没有出现分居的情况。仅仅是x年x月,我生孩子前面一段时间,被答辩人无缘无故离家出走了2x多天,至今我也不知道他去了哪里。

3、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年3月被告(答辩人)提出离婚”,与事实严重不符。

实际情况是:x年3月,被答辩人突然向我提出离婚,我开始以为他开玩笑。后来,他用短信再次向我提出协议离婚,我父母得知情况后,当晚来做我们的工作。第二天,被答辩人说,为了孩子不离婚了,以后好好过日子。

4、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年5月12日,被告伙同娘家一家人来殴打我”,纯属无中生有。

5、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x年5月13日,被告等人私自关闭经营部,转移了经营部的现金、文件资料”,属于典型的恶人先告状,意图混淆视听。

实际情况是:自x年2月起,我父亲感到自己年事已高,决定将“祥云县八达摩托车经营部”完全交给我们经营,由于我属于事业单位人员,无法担任法定代表人,于是我父亲将该经营部法人代表变更为被答辩人,生意上的资金往来也完全交给被答辩人打理,我父母协助守铺子,我本人继续上班。

x1年1月开始,我们发现被答辩人做事变得神神秘秘,经常躲着打电话,而且不断有债主登门要债,经营部资金短缺,连铺面租金也无法缴付。

我们全家都感到非常奇怪,据统计,自x3年2月被答辩人接手“经营部”经营以来,我们的销售利润应该在3万左右,何以会困难至此?后来经过调查才发现,原来被答辩人逐渐沉迷于赌博,嗜赌如命,加之在外肆意挥霍,我们全家辛辛苦苦的经营所得已经大量流失。一方面是有据可查的3x1万多元的利润,一方面是债主来了一拨又一拨,经营部里没有任何现金,连x年的铺面租金都是我去借钱缴付。被答辩人把大量的资金弄得不知去向,我为了维持经营活动和店面声誉,在被答辩人的欺骗下和他一起四处向朋友借钱替他还债。他反而恶人先告状,编造事实,意图混淆视听。

x、被答辩人在起诉状中编造“被告为准备离婚,恶意转移隐匿财产”,是荒唐的自欺欺人的说法。本案由被答辩人编造事实起诉离婚,答辩人为了孩子一直忍辱负重,不愿意轻易拆散完整的家庭,何来准备离婚之说,这是典型的血口喷人、贼喊捉贼。

上述情况充分证明,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双方感情较好,不符合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为维护家庭的和睦关系,以及子女的健康成长,请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

二、答辩人坚决不同意离婚,故对子女抚养问题及共同财产、共同债务问题不作任何答辩。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感情并未完全破裂,仍有挽回的余地,答辩人不同意离婚,恳请法庭能给双方一个缓冲的过程,给原本幸福的婚姻一个挽救的机会。被答辩人杜撰离婚借口,编造歪曲事实后诉至法院,其诉讼请求违反了我国民法的诚实信用原则,也违反了我国《婚姻法》的规定,没有任何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此呈

xx县人民法院

答辩人:

x年x5月1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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