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有关腐败案例汇报范文(模板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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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总结,我们可以从过去的经验中吸取教训,改进自己的不足之处。文章的开头要引人入胜,激发读者的阅读兴趣。小编精心挑选了一些总结范文,供大家参考,希望可以帮助到大家写作的过程。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一

2011年9月16日,我公司组织党员同志观看了《国企蛀虫》的警示教育片。《国企蛀虫》的警示教育片讲述的原北方国际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霍津义、原上海华谊集团副总裁范宪两个人的学习成长、被委以重任后的勤奋工作、大权在握后的腐化蜕变,最后沦为阶下囚的心路历程。

作为国有企业的掌门人,他们有着近乎相似的人生经历:出生贫困家庭,自幼接受党和人民的教育,求学期间成绩优异,学成以后勤奋工作,为党和人民做出了相应的贡献,为社会主义祖国的改革和经济发展立下了汗马功劳,真可谓国之栋梁,而正当他们身居高位以后却忽略小节,放松紧惕,被光环笼罩下的利欲熏心,最后给国家和人民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晚节不保,成为人民唾弃的腐败分子,国企蛀虫!

作为一名预备党员,我必须认清形势,可以学习他们勤奋学习、为国奉献的前半生,但绝不能够放任自己,作出对不起党和人民事。当前,我国真处在社会主义改革和发展的重要时期,在这个转变和发展过程中,各种消极腐败现象容易滋生和蔓延,为此我只有严格的要求自己,时刻牢记自己的身份,时刻牢记党的宗旨,牢记我们的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代表中国先进生产力的发展要求,代表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才能够旗帜鲜明地反对社会上的不良风气。

当今社会,关系错综复杂,有的人为了自己的利益不择手段,甚至不惜牺牲自己的人格设置陷阱,以此来引诱那些对他(她)们“有用”的人。因此,对待这些带刺的玫瑰和有毒的罂粟,我们共产党员必须擦亮眼睛,谨防上当!

首先就要从自己的内心控制自己,控制自己欲望的膨胀,俗话说“海纳百川有容乃大,壁立千仞无欲则刚”。不管金钱有多么重要,美色有多么妖娆,只要有一种纯洁的灵魂、一颗坚定的心、一种必胜的信念,坚守对党的忠诚,我们就不会为“糖衣炮弹”所动摇。

接着是加强对我党发展史的学习:我党从诞生那天起就决定了我党的先进性和目标,为了实现我党目标,千千万万共产党人前赴后继,抛头颅,洒热血,历经苦难,才有了我们的社会主义祖国。后来经过改革开放30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建设以及党的建设等各个方面站在了一个新的历史起点上。在我党的正确领导下,我们的国家已从一个“东亚病夫”发展成了一个举世瞩目的社会主义强国!我们学习党的发展史,就是要坚定我们的信念,学习我们千千万万党员的献身精神,并以此来激励我们的斗志,自觉地继承和发扬先烈们的光荣传统!

最后,我们还要牢记“勿以恶小而为之,勿以善小而不为”的古训,管住自己的口,管住自己的手,管住自己的家人,管住自己的朋友。不要学习《国企蛀虫》中的二位违法违纪的反面典型,从最开始的吃吃喝喝到之后的请请送送到最后的国企巨贪,社会蛀虫!

新的社会时期,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们必须与时俱进,践行科学发展观,肩负起历史和现实赋予我们的使命,即便是在风口浪尖,也要沉着应对,坚持对党忠诚、对人民负责、坚持反腐倡廉,做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的中流砥柱!

上海新枫泾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郁雯。

2011-9-16。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二

敬爱的党组织:

“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改善民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民生所指,民心所向,国运所系。党的十七大报告把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单独列篇,用相当多的篇幅阐述改善民生问题,饱含爱民情怀,彰显执政为民理念,在我们党的历史,是第一次,也是这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报告的显著特征,以次为标志,每年的两会代表都在提出了力求改善民生的提案。充分说明党中央对民生问题的认识达到了新高度,充分体现我们党是一个“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始终与人民群众同呼吸、共命运、心连心”的党。

我们党自1921年建党以来,走过了一段艰难的风雨历程,时至今日,我们党日益茁壮,是历经了几代党员的艰苦创业,而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党的组织,成为我们的一分子。不可否认,这之中也有极少数投机分子,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正确的动机是正确行动的精神动力。一个人在争取入党的过程中,有了正确的动机这种内在动力,就能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按照共产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身体力行,不懈努力。尤其是在新的历史条件下,要求入党的同志会遇到各种新情况、新问题。只有端正了入党动机,才会信念坚定,方向明确,不畏艰难,始终如一的朝着党的既定目标前进。争取入党必须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对每一个要求入党的同志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

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今天,一些党员不顾党的法律,置党的优良传统于不顾,敢于以身试法,大大损害了党在人们心中的形象。贪财恋权的念头不断涌现,对物质的享受欲望不断增大,最终东窗事发,只好接受人民对他的制裁。外边的不法分子利用各种手段去引诱党员干部深陷其中,他们首先会对党员干部的亲人进行各种利诱,遇到有些人的思想觉悟不高的情况下,就拼命释放烟雾弹(既是糖衣炮弹),要知道并不是每一个人都能抵挡得住的,于是受骗的人只好拉自己的亲人下水了。还有的不法分子是设下陷阱让党员干部自己踩进去,让他欲罢不能。

腐败的出现是党对党员干部的一次重大考验,想当初每一个党员干部捧着誓词,庄重地宣读时,我们就应该有准备,加入中国共产党这个光荣的组织就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就要经历各种巨大的考验。应该说我们也都是抱着这种初衷的,但在为社会主义事业奋斗的历程中,我们有些同志败下来了。不论这些党员干部是自愿也好,或者说是设不由己也好,终究是违背了作为党员的意志。

自古就有“天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说法,如今知法犯法,甚至执法犯法,更不能因为地位的高低或者党内的裙带关系而姑息纵容。对于问题一经发现,必将严肃处理,以儆效尤。

我觉得首先要从制度上反腐败。权力是产生腐败的最终原因。治标还必须治本,才是解决问题的科学态度。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就是要保证权力的正确运用,做到“权为民所用”决不能以权谋利、谋益。只有真正做到对权力的有效监督和制约,才能从根本上、源头上防止腐败,才能真下做到“防范于未然”。强化和完善国家监督机制,发挥其最大的作用。使用国家强制力来约束,使得权权交易,权钱交易没有成功实现的机会,不给这些丑恶行为滋生的土壤。

我们要想成为一名合格的***员就要严于律己,同时也要严于律自己周围的人,洁身自爱,时常反省,时刻保持与党组织的密切关系,不断地加强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的学习,不断地提高自己的思想觉悟,或许才能更好地抵制外来的各种诱惑。

我批评的优良传统,这一点我们要坚持下去。”打击惩治党内的各种腐败,充分体现了党敢于面对错误,正视自身缺点和不足的伟大勇气。腐败是党内的一颗毒瘤,只有坚决打击惩治腐败,铲除腐败毒瘤,才能保证党领导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才能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沿着正确的方向前进,才能保证党在新时期的核心领导地位。

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在我们学好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一定要注意提高自己的思想修养,不断自我完善,自我提高,成为党的优秀的接班人。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三

近年来,我市监狱系统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一系列重大决策和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以推进惩防体系制度建设为重点,加强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的“龙头工程”、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的“源头工程”、加大查办案件工作力度的“拳头工程”三大工程建设,着力建立和完善“不想违纪”的自律机制、“不敢违纪”的预警机制和“不能违纪”的约束机制,努力在建立和完善惩防体系上做文章、下功夫,反腐倡廉各项工作在继承中发展,在创新中提高,取得了显著成效。各级领导干部廉洁自律意识明显增强,领导班子的凝聚力、战斗力进一步增强,全系统监管改造、队伍建设、经济工作都取得了前所未有的好成绩。党员、民警勤政廉洁意识不断增强,执法行为进一步规范,公正执法形象明显提升,违纪案件大幅度下降。我觉得,要进一步加强我市监狱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着重从以下三个方面加强建设:

一、要高度重视我市监狱系统惩防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我市监狱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形成高度重视、当务之急的共识。坚决惩治和有效预防腐败,关系人心向背和党的生死存亡,是党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也是监狱系统必须抓好的重大政治任务。监狱系统是在党的绝对领导下,担负刑法执行任务的刑事司法力量,其性质、权力和职责等方面都有别于一般行政机关。我们要深刻认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性,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和艰巨性,注重长远,立足当前,真正认识到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具有我市监狱系统特色惩防体系是立警为公、执法为民的重要体现,是履行政治和社会责任的重要保障,是做好三项重点工作,化解社会矛盾、创新社会管理、公正廉洁执法的要求,也是监狱系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促进各项工作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证。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履行“一岗双责”的任务,把党风廉政责任制和反腐败任务分工结合业务工作一道布置、一道检查、一道落实,真正建立全系统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具有我省监狱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

(二)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我市监狱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明晰思路、把握方向。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我们党反腐倡廉建设的基本思路是:“坚持一个方针、建设一个体系、拓展一个领域”。即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反腐倡廉战略方针;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建设;拓展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领域。这个基本思路符合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国情,符合反腐倡廉工作的基本规律,为新时期反腐倡廉工作指明了前进方向。这个基本思路也完全符合我市监狱系统实际,我们要继续坚持抓“龙头”、握“拳头”、堵“源头”的方针,不断完善“不想违纪”的自律机制、“不敢违纪”的预警机制和“不能违纪”的约束机制,努力建立和完善具有我省监狱系统特色的惩防体系。

(三)进一步健全完善具有我市监狱系统特色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要明确要求、掌握方法。要结合贯彻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坚持将加强教育、强化监督、加大惩处、完善制度、改革创新五个方面贯穿始终,真正解决好监狱系统民警不想、不敢、不能腐败的问题,不断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

二、要将加强教育贯穿构建监狱系统特色惩防体系始终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具有我省监狱系统特色惩防体系,教育是基础。腐败行为发生与否,主要取决于行为主体的思想,而净化人的思想,必须依靠教育。教育之妙在“润物细无声”,抓好教育有助于监狱系统民警潜移默化地形成正确的价值取向,对干警整个职业生涯的发展都具有重要意义。构建监狱系统特色惩防体系的根本着眼点就要立足全面、系统、科学、有特色廉政教育体制,促使监狱系统民警打牢政治思想基础,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道德防线。

-34责、应付了事、走形式的单位,要求限期补课,并追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责任。同时编发简报,及时通报活动进展情况。只有措施得力,教育才能显示震撼力,各项反腐倡廉教育才能收到预期的效果。

三、要将强化监督贯穿构建我市监狱系统特色惩防体系始终加强监督检查,是保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各项工作任务落实的必要手段。构建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具有我省监狱系统特色惩防体系,监督是关键。权力监控是反腐倡廉的重心。英国历史学家艾克顿提出:“不受制约的权力必将导致腐败,绝对的权力将导致绝对的腐败。”法国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说过:“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变的一条经验。有权力的人们使用权力一直到遇有界限的地方为止。”任何监狱民警的一切权力都属于人民,任何领导的任何权力都为民所授,又必须为民所用,为民所控。加强权力监控,就会促使领导干部、监狱民警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将以提拔为标志的政治进步,转变为执政为民的追求,将从警的第一天起,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开始,正确用权,转变作风,密切与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始终把清正廉洁、公正执法作为衡量权力效能的根本标准。要强化制约监督工作,重点围绕防范权力失控、决策失误、行为失范,不断完善监督制度,加大监督力度,前移监督关口,强化事前和事中监督,拓宽监督渠道,形成监督合力,提高监督实效。加大源头预防和治理腐败工作力度,不断铲除腐败滋生的土壤,努力把腐败现象减少到最低程度。

-6员的意见建议,认真受理群众信访、投诉、举报,虚心接受新闻媒体舆论监督,注重收集情况信息、研究警情问题、分析队伍动态、制定整改措施,保证监督取得实效。

(四)监督机制与监督效果并重。在实际工作中,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工作,要坚持做到“三个结合”,努力完善监督机制,强化监督效果,实现两个并重。一是坚持一般性监督与重点监督相结合,突出对重点工作的监督。在整合系统监督力量抓好面上工作监督的基础上,重点围绕省委、省政府和司法厅的重要工作部署,保证这些重要工作任务的落实。二是坚持事前监督与事后监督相结合,突出对事前的监督。坚持监督关口前移,突出围绕权力运行,开展事前专项监督检查。重点对领导干部收受礼金、有价证券和主要负责人"五个不直接管"及具有审批权力部门的"小金库"等问题,进行监督检查,保证权力的正常运行。三是坚持普遍监督与关键环节监督相结合,突出关键工作环节的监督。围绕系统内消极腐败现象易发多发部位,开展监督检查。把接见室、为服刑人员提供生活服务的小卖店等窗口单位和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主要执法环节;干部任免、大宗物资采购、工程建设招投标等敏感问题,列为重点督察环节,主动介入,严格监督。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四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

腐败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目前,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本文试对腐败的界定、成因及反腐败与法制监督的关系作出分析,并提出依靠法制监督反腐败的对策和措施。

即公职人员为实现其私利而违反公认规范的行为。腐败的实质是一种非正式的获取政治影响的过程,当某个群体感到其核心利益在正式政治体系内被忽视或被认为是非法之时,这一群体的成员就会被吸引到那些获取影响的非正式渠道中去,而这些渠道又往往以腐败的形式表现出来。

广义。

腐败在广义上说是行为主体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职权或偏离公共职责的权利变异现象。

狭义。

从狭义上说泛指国家公职人员为其特殊利益而滥用权力的权利蜕变现象。腐败,也是指国家公务人员借职务之便获取个人利益,从而使国家政治生活发生病态变化的过程。

危害。

腐败问题是各国都存在的通病,而我国腐败现象发展迅猛的势头,既危及和破坏法律的权威性和有效实施,又破坏我国社会主义的经济基础,动摇着我国社会的政治基础。腐败问题已经对党,对国家和社会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法制监督不力是导致腐败的主要原因之一。

腐败危害国家,同时也给伤害家人。人民网有专家最近指出:“说起腐败,人们往往想到贪污,其实抢劫也是腐败的一种类型。早期资本主义列强贩卖黑奴、剥削工人、大搞全球殖民地、掠夺全世界的原材料、能源、文物,这不是腐败吗?是腐败。叫作腐败还不足以体现其恶劣,用„奴役‟和„反人类‟这些词描述更加恰当。”

词语新解。

腐败它已成为享受生活的代名词,网络上简称fb。在百无聊赖或是孤单的时刻可以跨越现实的界限,通过网络、博客、bbs、qq群、msn等途径,约上一帮“臭味相投”的陌生人,一起吃吃喝喝玩玩乐乐。

新型特征。

中国社会科学院与马克思主义研究院研究员、中国马克思主义研究二部副主任辛向阳发表署名文章,探讨当前中国腐败现象的新特点与反腐对策。文章指出,当前中国的腐败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由收钱收物的“硬腐败”发展为接受各种服务、旅游出国等“好处”的“软腐败”;由个人捞钱的“小腐败”上升为集体福利、挥霍公款的“大腐败”;由内资企业的“内资腐败”发展为外资企业参与商业贿赂的“外资腐败”;由一人出事的“单案”扩大为一揪一串的“窝案”。文章建议,我国要尽快制定并实施财产申报制度,领导干部要报告本人、配偶及由其抚养的子女的家庭财产,包括大额现金、存款、有价证券、房产、汽车、债权债务等主要家庭财产。中央巡视组采取例行的抽查制度,如每年抽查1%-5%的领导干部的个人财产。对抽查发现的不如实申报的干部,一查到底,这种不确定性的威慑力比简单的惩罚措施更大。对于竞争上岗的领导干部,须在一定范围、一定层面上对其财产予以公开公布,对未公开、公布的财产,一经查明予以没收充公,并取消三年提名资格。

群体化。

一些腐败败露后,往往引发所辖地区官场的“大面积塌方”。腐败分子在政治上拉帮结派,经济上相互牵连,结成了利益同盟,呈现出明显的群体性,即“窝案”“串案”。其主要特征一是涉案人员众多;二是涉案人在政治上丧失党性原则,形成了具有紧密人身依附性质的关系网;三是在经济上互相利用,结成了利益共同体。

高官化。

据公开资料统计,2003年至2007年的5年间,共有35名副部级以上官员落马,年均7人。2009年全年落马的省部级(含副部级)高官有17人。

巨额化。

腐败涉及的金额巨大,动辄就是上千万甚至上亿元。2009年已基本查明涉案的3l位国企企业家犯罪涉案金额累计达34亿元,人均高达l亿元;其中涉及贪污、受贿的国企企业家30人共计贪污、受贿9.3亿元,人均3109万元;涉及挪用公款的国企企业家9人,累计挪用公款12.9亿元,人均1.4亿元。

期权化。

“权力期权化”交易的是一种“权力”,其不直接涉及钱物,因而形式和过程隐蔽,相互兑现往往是间接而不是直接的,如高薪任职、分给股权、优厚待遇等。

在中国文化中有很多消极的因素是滋生腐败的条件,如“潜规则”文化在官场流行,很多行为规则不公诸于世而是如“黑市”交易,公诸于世的规则,大家又不遵守。同时,中国文化中有一种消解制度的倾向,在现实中就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

还有“圈子”文化,社会上流传着一句话:进了班子还要进圈子,进班子不进圈子等于没进班子,进了班子不如进圈子,进了圈子不进班子等于进了班子。入围的干部争宠,不入围的干部被剔除,这种示范效果迫使大多数干部去遵从新的游戏规则。从追求庇护到跑官买官,并按照这一游戏规则提供的激励机制来作出行为选择,使正直干部越来越难以生存。

国际化。

有的腐败分子利用资本跨地域、跨行业、跨国境流动的机会,与地区外、行业外、境外的不法分子相勾结,共同犯罪;有的利用国际间法律的差异,国内犯罪,国外洗钱;有的以境外商人为合作对象,在为对方牟利后,在境外“交易”,赃款赃物滞存境外。一些涉案的党政干部特别是关键涉案人员一有风吹草动即随时出逃。

“裸官”问题浮出水面,暴露出以往外逃贪官贪腐时“留一手”(任职期间有意送妻儿出国,独自一人在国内),贪腐行为败露后立即逃往国外的腐败谋略。某些干部利用出国考察机会滞留不归的情况更是暴露出贪官风险意识的增长。

新型化。

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拍卖等方面的反腐败措施比较少,导致新兴领域腐败案件频繁发生,在这些领域中,腐败呈现出金融化、虚拟化特点。

反腐败要靠法制。这里的“法制”,不仅包括构成整个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各个法律部门在内的静态意义上的法律制度,而且指立法、执法、司法、法制监督、法制教育等整个活动过程,即“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16字方针。反腐败要靠制度、靠法制,搞法制靠得住些。

1.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律的性质决定的。法是人民意志的体现,腐败的本质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力,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根本出路就在于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把《宪法》规定的公民各项民主权利,通过各种具体法律的形式加以保证。正如邓小平同志所强调的,“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

2.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法制的特点决定的。防止和克服封建主义思想影响,从源头上解决腐败问题,必须加强民主与法制建设。“制度问题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它既能从根本上规范人们的行为,防止和减少人们行为的随意性,堵住产生腐败现象的漏洞,有效减少腐败滋生的条件,起到防范于前的作用;又能惩治腐败,起到惩戒于后的作用。中国经历了两千余年的封建社会,封建思想残余的影响至今犹存。当前,官本位、家长制、裙带关系、人身依附、特权思想、等级观念等旧的封建思想和观念还在影响着我们的一些干部和群众,这是滋生腐败现象的一个重要原因。腐败的产生与封建主义思想影响有关,而克服封建传统影响,必须加强法制。

3.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市场经济属性决定的。依靠法制反腐败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必然要求。市场经济是规范化、法制化的经济,它不仅要求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的经济行为都必须依法进行,而且要求政府管理行为也必须法制化。这就决定了不管是市场主体还是其他管理部门都必须接受国家法律法规的约束。市场经济法制化的特点和依靠法制反腐败是一致的。一方面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将为反腐败创造更加有利的法制条件;另一方面,把反腐败纳入法制的轨道,在全社会各个方面,建立起严格的行为规范和有效的监督、惩戒机制,使任何权力的行使都有章可循,必将促进市场经济法律体系更加完善,使反腐败工作与经济建设相辅相成,相互促进。

4.反腐败要靠法制,是由党的历史经验决定的。党的历史经验也告诉我们,反腐败必须在法制的轨道上进行。”毛泽东同志一贯提倡要经常地对党员和干部进行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教育、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教育和拒腐防变教育,他预言道:“可能有这样一些共产党人……经不起人们用糖衣裹着的炮弹的进攻,他们在糖弹面前要打败仗”。([1]《毛泽东选集》第4卷第1438页)邓小平同志指出:“不能采取过去搞政治运动的办法,而要遵循社会主义法制的原则。”江泽民同志反复强调,要依靠发展民主、健全法制来预防和治理腐败。党的十四大提出:“廉政建设要靠教育,更要靠法制。”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的方略,反腐败斗争也要走依法治官的道路。十六大以来,我们党进一步明确了教育是基础,法制是保证,监督是关键,通过深化改革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的基本思路。2003年12月31日《党的监督条例(试行)》的颁布,是党建工作的一座里程碑,标志着党内监督工作从此进入了规范化、制度化的新阶段。

腐败现象根源于剥削阶级腐朽没落的意识形态,它与我党的性质和宗旨严重对立,对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具有严重的破坏性。如果听任腐败现象蔓延,我们党和人民的政权就有可能被葬送。反腐败斗争是阶级斗争在一定范围内的特殊表现形式,是资产阶级与无产阶级之间腐蚀与反腐蚀、和平演变与反和平演变的政治斗争,是执政的中国共产党为巩固政权建设而迫切需要解决的政治任务。如何加强法制监督,标本兼治,从根本上解决腐败的问题?对策是:

1.强化法制观念,提高职业道德水平。

腐败是从权力者思想腐败开始的。腐败的产生首先是思想的堕落,克服腐败现象必须狠抓思想教育。这是从内因入手预防和治理腐败的基础性工作,是从主观因素上根治腐败的重要举措。当前,尤其要提高全体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意识:(1)加强理论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要以身作则,带头学习宣传贯彻四中全会精神,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学习中纪委关于党政干部廉洁的各项规定,不断提高发展和驾驭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能力,努力成为带领群众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坚强领导核心。(2)加强党性修养,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注重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和共产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员的政治信仰和理论修养,以党风促民风,影响带动机关作风建设,让正气压倒邪气,使共产党员经受住金钱、物质、灯红酒绿等不良社会风气的考验,从思想上筑起坚固的反腐长堤。(3)加强道德建设,提高权力主体职业道德水平。国家的一切权力是人民赋予的,权力主体只是代行权力职能,应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时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首位。因此,要树立崇高的职业道德理想,并把它奉为职业活动的行动指南;要磨炼职业道德意志,用马列主义武装头脑,辨别善恶,分清美丑,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要养成职业道德习惯,把道德规范变成自己高度自觉的要求,使自身权力的行使完全符合社会的要求。(4)加强法制观念,使权力的运行法制化。深入“四五”普法,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法律意识,依法办事,而不能以权代法,以权压法,甚至是领导者以言代法。要通过主观世界的改造,消除权力者主观腐败动机,矫正“不满足”、“攀比”、“侥幸”三个心理倾向,使权力主体对腐败行为“不愿为”。

2.健全法律体系,依法办事依法行政。

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一是要把反腐败斗争中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通过立法程序上升为法律,借助于国家的强制力,使之具有更大的权威性和稳定性。二是要随着形势发展及时制订行为规范,供广大党员干部遵守。尤其要发挥党内法规较之国家法律更加及时、灵活、针对性强的优势,把国家法律不便做出规定的问题及时从党内法规的角度提出严格的纪律要求。这样做,既有利于监督约束党员干部行为,也有利于保护党员干部。

依法办事是靠法制反腐败的基础环节。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如果不依法办事,就容易违背人民意志,产生腐败问题。这就要求国家的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公务活动中都必须严格遵守宪法和法律。随着依法治国及“法制江苏”建设进程的加快,国家机关特别是行政机关的行政权力逐步法定化,依法行政越来越成为政府管理工作的一项基本准则和要求。因此,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对廉政建设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与此同时,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尤其是有关党风廉政建设方面法规制度的实施。现在有些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发生,并不是没有这方面的法规制度,而是不执行或不认真执行,使这些法规制度成了一纸空文。要依靠法制反腐败,就必须保证各项法规、制度得到认真的贯彻执行。

3.依法治理权力,加强对权力的监督。

《宪法》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全国人大应逐步建立并完善修改、监督宪法制度;检查监督法律实施情况制度;听取、审议“一府两院”工作报告制度;审查和批准政府计划、预算制度;受理申诉、控告、检举制度;询问和质询制度;特定问题调查制度;罢免和撤职等八个具体监督制度,以约束权力、保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全面落实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目前,我国监督体制还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因此要逐步改革监督体制上的缺陷,不断扩大监督的范围和力度,使权力运行过程中腐败行为“不能为”。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五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要辩证地认识和处理德与才的关系,始终坚持两点论和重点论的统一,既重德也重才。

打开李真的档案我们不难看出,7年由一般干部升为正厅级局长;到省国税局任职后,仍然兼任省委办公厅副主任。从李真身上分析这种极不正现象常的原因,主要有三靠:一靠弄虚作假。二靠疏通关系。三靠自己运作。由此可见,选人用人机制不完善,干部人事制度执行不认真,是造成李真这个“特殊人物”的重要原因。

李真违法犯罪给予我们最直接、最现实的警示,就是作为一名领导干部特别是年轻领导干部,一刻也不能丢掉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李真犯罪事实还说明: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思想作风不端正,就必然由思想蜕变开始,逐步陷入违法违纪的泥坑。

首先,要坚定理想信念,加强思想作风培养。第二,要心系群众、服务人民,加强领导作风培养。第三,要求真务实、真抓实干,加强工作作风培养。第四,要情趣健康、追求高尚,加强生活作风培养。

逃避监督,抵制监督,是李真严重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秘书犯罪,李真不是第一人,但他利用秘书身份施加的影响,犯下的罪行,以及带来的严重后果却是触目惊心的。早在1995年初,群众就举报他收受价值60余万元豪华凌志车和妻子携巨款准备移居国外的问题。此后举报他违法违纪的信件接连不断,但由于种种原因一直未能得到查处。

加强监督,强化制约,是促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任何时候、任何情况下都不能放松。李真案件最突出的特征,一个是权力大于职务,影响大于职务。另一个是在不断提拔中搞腐败,在搞腐败中又不断得到快速提拔。

二、讨论综述。

本小组对这一案例的讨论主要围绕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一)、怎么会导致腐败现象的产生。

李真的犯罪事实说明:一个领导干部如果思想作风不端正,就必然有思想蜕变开始,逐步陷入违法违纪的泥坑;如果领导作风和工作作风不端正,就必然严重脱离实际,脱离群众,滋生特权思想,以至滥用职权,失职渎职;如果生活作风不正,就必然贪图享受,逐步沦为剥削阶级腐朽思想的俘虏。

(二)、腐败的新形势不断涌现。

这主要表现为:由以往的半公开、公开的发展,并往往穿上“合法”的外衣,腐败分子巧妙的利用党的现行制度,如人事制度、公安司法制度、贸易制度、银行制度中的缺陷或漏洞,为其权力腐败服务:作案手段从简单化向智能化发展,利用电脑科技进行腐败。且腐败的主体官阶越来越高。

(三)、怎么去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对权力腐败进行制约必须要靠权力制约机制、道德制约机制和权力制约机制。腐败的本质就是没有正确行使人民赋予的权利,从而违背人民意志的行为。现代腐败的形式也是多种多样,而且新的形式也不断涌现。要从根本上解决腐败问题,就必须保证权力按照人民的意志来行使,这就需要提高社会主义民主的法制化水平,以保证各项民主权利的正确行使。

(四)、怎去预防和遏制腐败的治本之策。通过学习和教育的方法使社会或统治阶级对政府官员的要求内化为他们的道德信念,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培养他们勤政廉政、为统治利益或公共利益服务的意思和品质。同时要制订一系列法律、法规和条例,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这样既避免人才埋没,又可以减少国家的资源浪费,使公众的道德水平和社会凝聚力得以提高。这样中国人民才不会对共产党失去信心,人心才不会涣散。万众一心,有这样凝聚力的国家,才会越来越强大。

三、思考与启示。

通过对本案例的讨论,我们可以深刻的认识到,选拔一个青年干部,一定要德才兼备。对李真这种只会投机钻营、弄虚作假、拉扯关系、无德无才得人,错误的提拔任用,教训是沉痛的,也反映了一些地方党组织在用人制度上的缺失。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六

市城区三轮车非法营运情况问题。

一、基本状况。

从业人员中,城郊结合部农民、残疾人,另有少数下岗职工。这些三轮车大都没有合法营运手续。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交通安全意识淡薄,乱闯红灯、逆行、掉头猛拐等违章现象比较普遍,是城市管理的一大顽疾。市区三轮车非法营运仍随处可见,始终未走出“整治、反弹,再整治、再反弹”的怪圈。

二、存在问题。

一是安全隐患较多。电动三轮车驾驶人员以妇女、老年人居多,驾驶技能不熟练,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法规观念淡薄,加之,车主受利益驱动,经常超速超载,沿途若有顾客招手,便随意掉头、拐弯、停车,让机动车和行人防不胜防。据统计,市城区发生的交通事故中,因三轮车引起的占67.4%。另外,这些车辆均无牌照,而且没有乘客保险,一旦发生重大事故,或弃车逃逸或无力赔偿,乘客安全和利益没有保障。

二是加剧交通拥堵。市区车流量日益增多,特别是在上下班高峰期,交通拥挤状况尤为明显。一些三轮车从业人员既不听从交警疏导,也不考虑交通状况,常常聚集在学校、医院、车站、集贸市场、商贸中心等人流车流较为集中的场所招揽乘客,使道路交通越发堵塞。

三是严重影响市容。为遮风挡雨,非法营运三轮车乱披乱挂,车身往往以各种各样、五颜六色的包装袋、广告布、塑料纸、张贴画等物品围扎。同时,从业者衣着不整、举止不雅、呐喊揽客等各种不文明行为,与卫生城市、文明城市的要求极不相符,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四是管理难度较大。多数三轮车从业人员发现交警或警车巡逻时,往往不顾个人和乘客安危,加速逃跑,频频发生翻车、碰车事故,给交警执法造成一定心理压力。此外,少数从业人员特别是老年人、妇女对交警执法是“你查我躲,查到就缠”,甚至少数人暴力抗法,殴打、辱骂执法人员,或采取自残、装病等方式,威胁恐吓执法人员。

三、

意见建议。

一是发展公交事业。建议成立由市政府控股的公交公司,统筹发展公交事业,调整优化公交线网,扩大公交覆盖面,加大公交运行密度,延长公交营运时间,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压缩三轮车非法营运生存空间。二是加大宣传力度。一方面,做好非法营运三轮车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工作,使其知晓政府整治电动三轮车非法营运的初衷,自愿放弃非法营运行为。另一方面,借助各种媒体对三轮车驾驶人违法肇事、暴力抗法及三轮车引起的恶性案(事)件等典型案例予以曝光,使群众充分认清三轮车造成的危害、清理整顿的必要性,使群众理解、支持、配合非法营运三轮车治理,在全市形成共同抵制的浓厚氛围,使非法营运三轮车失去市场。

三是建立长效机制。建议市政府出台相应管理规定,为依法取缔提供法律论据。借鉴周边地市治理三轮车非法营运的经验,摸清底数,分类处理。凡辖区内从业的残疾人或特困户,按照政策予以照顾解决;对非法营运三轮车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统一收缴。同时,组织由市公安、交通、城管、工商、质监、税务、民政(残联)等部门参加的联合执法队伍,制定治理措施,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强大整治合力,彻底解决三轮车非法营运问题。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七

(2011年5月10日)。

按照区纪委的通知要求,现将组织部上半年反腐败工作情况和下一步工作部署向在座各位领导汇报如下:

一、上半年工作完成情况。

年初以来,区委组织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和区纪委关于反腐败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进一步健全领导机制和工作机制,把反腐败工作贯穿于组织工作之中,形成了预防腐败的合力,较好的发挥了组织部门的职能作用。

(一)坚持开展反腐败教育,筑牢反腐思想防线。我们结合干部培训工作的开展,切实加强干部反腐败教育,把反腐倡廉教育作为干部必修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各级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在研究制定干部教育培训规划和年度干部教育培训计划的工作中,坚持把《党内监督条例》、《党纪处分条例》等重要内容,作为各班次的必修课,并采取集中授课、座谈讨论、观看先进典型和警示教育电教片等多种形式,强化学习效果,发挥廉政勤政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树立和宣传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的良好形象,增强了各级干部拒腐防变的意识和能力。截止目前,以深化干部思想作风建设为重点,举办了后备干部培训班一期,培训60人,社区书记培训班一期,培训120人,取得了明显成效。

等各个环节,不断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一是抓好干部政策法规学习。制定并下发了《关于开展学习贯彻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的通知》,发放了360余本《“四项监督制度”单行本》,确保副处级领导干部和组织人事干部人手一册。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按照制度办事的自觉性。二是加强领导干部日常监督管理。加强民主集中制建设,指导建立并完善领导班子重大事项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加强民主生活会管理,严格党内民主生活。实行组织部长谈话和诫勉制度,对新任职干部、试用期满干部、有问题的干部三种情况必谈,对领导干部特别是思想和行为上有滑坡的干部诫勉谈话,给予及时引导和教育。三是坚持监督关口前移,在离任审计的基础上,推行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每年委托审计部门分期分批对单位主要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进行审计,并有效运用审计结果对领导干部做出综合评价。

(三)加强干部任用工作监督,深化人事制度改革。为防止和纠正用人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出现“带病上岗”、“带病提拔”、和跑官要官、买官卖官的现象,年初,在通过品行政绩公信度比拼的方式选拔副处级领导干部时,我们采取了大评委团的方式进行推荐和打分,除区级和中层领导干部外,增加群众评委,让部分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居民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也参与进来,对“考生”进行评判,对“考官”进行监督,注重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坚持将群众是否满意作为检验工作效果和促进工作开展的关键点,充分尊重民意。

二、下半年工作打算。

下半年将以抓好地方党委换届选举为首要任务,以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为主线,积极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扎实开展教育培训、不断强化干部监督管理,全面提高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能力。

1、按照省市要求,精心组织实施地方党委换届工作。认真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引导干部增强大局观念,处理好换届与日常工作的关系,保持正常工作秩序,做到思想不散、秩序不乱、工作不断。严格组织程序和工作纪律,按照上级规定,成立组织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有条不紊、认真细致地做好各个环节的具体工作,严明工作纪律,保证换届选举工作顺利圆满完成。

2、切实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健全和完善党内生活制度,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加强民主生活会管理,深入推进和谐班子建设。进一步落实组织部长谈心谈话制度,利用干部调整、年度考核、换届考察时机,经常与中层领导干部谈心谈话,每年至少一次,把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到日常的干部教育管理中。同时配合纪委加强对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领导干部利用职权和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特定关系人谋取不正当利益等问题。

选拔任用工作中的违规违纪行为,防止用人失察失误。联合区审计局研究制定《新提拔领导干部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对于拟提拔的现为主管财经的干部,召开常委会研究讨论前,区审计局必须对其进行任前经济责任审计,并把审计结果作为选准用好干部的重要依据,对所在单位重大损失或严重违法违纪行为负有直接责任和主管领导责任的,不得提拔重用,如涉及违法违纪问题,及时通报纪委协调组办公室,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事前的监督作用。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八

教学。

目标。

1.通过学习,学生能够初步认识到诚信公道的意义。

2.培养学生确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高学生辨别是非的能力。

3.从生活中的小事做起,培养和树立为他人、为社会服务和奉献的意识。

二、教学重难点。

培养谦洁自律的意识,懂得诚信为人。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的意识。

三、

教学方法。

讨论法、案例分析法、分组教学。

四、教学过程。

【创境激趣】。

学生阅读教材53页中王顺友的案例。(利用这一案例创设情境,激发学生学习和思考的兴趣,导入新课。)。

【引思明理】。

学生和老师一起找出王顺友的具体做法:板书:

1.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基本要求。

学生活动:找一找自己身边或自己所知道的服务群众、奉献社会的人或事。(自己的父母、校园里的清洁阿姨或者自己曾在报纸、电视上看到过的奉献社会的人或事。)。

案例:玫琳凯的故事玫琳凯,一个美丽的名字,创造的也正是跟美丽有关的事业。在她的手上,诞生了世界著名的化妆品公司——玫琳凯公司。从最初的小店面,到现在已经成为业务覆盖37个国家,销售组织高达75万个,年销售额达到150亿美元以上的大公司。

玫琳凯创业之初,就确立了服务第一的宗旨,在她的美容课上,她要求美容顾问们以“教”为目的,并非只“卖”。训练销售人员时,也要使得她们想着:“如何使这位顾客更美丽,更有自信心?”而不是:“今天我要从她身上赚多少钱?”不仅如此,玫琳凯还希望公司所做的并不仅仅是制造和销售产品,而应该为广大妇女做更多的事情,她明确提出:公司应以“丰富女性人生”为己任。

老师提出问题:在服务和奉献的过程中,这些奉献者得到了什么?学生小组讨论并派代表在全班交流,老师加以必要的引导。

师生共同得出结论:在为群众服务、奉献社会的过程中,人们得到了事业的成功、还有自己心灵的满足以及道德境界的提升、人格的升华。另外,一个热衷于奉献社会、以服务的理念实现自己事业成功的人也很难做出职业腐败行为,这就是说,服务和奉献还可以增强人们的无私奉献精神,使人们走正路,自觉抵制腐朽思想的侵蚀。

学生阅读教材,思考并讨论,结合自己的理解提出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意识的办法和途径。学生的答案可以来自教材,也可以是自己通过讨论探究得到的办法和途径。如,利用业余时间做义工、在班里自觉做好值日清洁工作、转变观念,认同“服务不低贱、奉献不吃亏”的观念、苦练技能为将来的服务和奉献打好基础等等都是值得肯定的答案。老师在学生的探究与讨论活动运行不畅时及时提出问题或解答学生的疑问,推动讨论和探究活动的进一步深入。

师生一起对讨论过程中得到的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意识的途径进行总结和归纳。

板书:2.增强热情服务、无私奉献意识1)、服务不低贱,奉献不吃亏。

案例:湖南郴州贪污挪用住房公积金1.2亿官员李树彪被处死。

2010年3月25日上午,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原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李树彪贪污、挪用公款一案已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并下达了死刑执行命令,郴州中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的死刑执行命令依法对李树彪执行了死刑。

最高人民法院核准认为,李树彪利用担任郴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任的职务便利,骗取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5667万元,其行为构成贪污罪。李树彪贪污事关国计民生的住房公积金,并将所贪污的5667万元中的5495万元非法转至境外用于赌博,贪污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后果和情节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同时李树彪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由其监管的住房公积金6205.5万元,用于自己的营利活动或非法转至境外进行赌博,其行为构成挪用公款罪。李树彪挪用公款数额特别巨大,并将公款主要用于出境赌博的非法活动,情节特别恶劣,后果特别严重,亦应依法惩处,并与所犯贪污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依法核准了对李树彪以贪污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全部财产;以挪用公款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的刑事判决。

案例:穿上囚服的郴州市前副市长雷渊利的现身说法我今天现身说法的题目:贪欲使我进牢房,身败名裂悔之晚。

人一旦坐牢失去自由,其精神痛苦是无法用语言形容的。过去,我是在台上作报告,今天我却是穿着囚服,以一个罪犯身份站在这里,以自己沉痛教训,给大家一个警示。

我的犯罪也是从贪开始,客观上讲,我本质不坏,家境贫寒,看到家境苦父母艰辛,读书的时候,一直是好学生。在仕途顺利、事业有成的时候没有把握好自己。1996年冬,一位朋友找我帮忙,调动他一位亲人的工作,事后这位朋友送给我一个大红包,开始我拒绝,但在朋友恳求下,我收了这个一万元的红包。此后,我给别人办完事以后,总企望别人会有表示。后来一次收受几十万元、一百万元也脸不红心不慌。

担任副市长以后,分管国土资源,在办公室等我批条的人经常排成队,我究竟做了多少批示自己也搞不清,客观上为自己受贿犯罪创造了条件。9年来,我收受了30多次贿赂达600多万元。为捞钱,有时明知违规的事也铤而走险。内心深处开始变质,开始寻求女人找刺激。弄得家庭不和睦,为满足她们的金钱欲望,我大肆受贿。

在监狱,我悔恨交加。无数次反思,一个月就把全部的黑发熬成了白发。反思原因,一是放弃学习,忙于事务忙于应酬,忙于玩乐。第二是放弃了世界观的改造。认为自己快60岁了,在位的日子屈指可数,不抓紧时间捞一把金钱,抓紧享受一把快乐,就没有时间了。第三,国家规定的财产申报,我没有执行,每年春节后登记收受红包的账本,我也是象征性地登记一些鸡毛蒜皮之类。四是心存侥幸心理,现在社会上这样做的,不只我一个人。

只有永远的愧疚和无尽的自责,被捕后,想到自己身败名裂、众叛亲离的悲惨下场,多少次心灰意冷,想一了百了。世上没后悔药,但任何人都能够做到让自己永远不后悔,就是时时刻刻严格要求自己。问题思考:

1、以上案例中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哪项职业道德的要求?这样的行为有哪些危害?

2、结合上述职业腐败的案例,谈谈在职业生活中怎样才能抵制职业腐败,诚信公道?板书:

学生分小组讨论老师提出的问题并派代表在全班交流。

你曾经有过为他人服务和奉献的经历吗?请选择自己印象最深刻的一次,把自己的经历和感受写下来(以课后开放作业的形式进行)。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九

近年来,干部腐败案例屡屡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思。我们要深入思考这些案例给我们带来的启示和警示,认真总结教训,切实加强廉政建设,维护党的清正廉洁作风,确保干部队伍始终保持健康发展。通过此次反思,我深感干部腐败是对党的信任的背叛、对人民权益的侵犯。只有严肃处理腐败案例,才能确保党的事业不受干扰,人民的权益不受损害。

首先,干部腐败案例让我深刻认识到廉洁自律的重要性。干部是党和人民的重要依靠,任何一名干部只有始终保持清正廉洁的作风,才能不负人民的期望,始终站稳党和人民的立场。然而,一些干部出现腐败问题,实际上就是在背离廉洁自律的底线,对信任和期望的背叛。因此,作为一名干部,要时刻保持警醒,增强廉洁自律的意识,坚守原则底线,为党和人民作出光辉的贡献。

其次,干部腐败案例教会了我珍惜职位,不辜负人民的信任。干部任职是对党和人民赋予的一种重要责任,任何一名案例发生者都应该深深反思自己,珍惜手中的权力和职位。腐败案例发生不仅是个人素质的问题,更是对人民权益的侵犯。在工作中,我们一定要时刻保持清醒的头脑,坚持为人民谋福祉、不辜负人民的重托,用实际行动回应人民的期望和信任。

第三,干部腐败案例提醒我加强制度建设,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腐败问题的根源主要是制度缺陷和监督不力,只有通过建立健全的制度和加强监督,才能防范腐败问题的发生。党和政府应该进一步加大对干部的培训,提高干部的政治水平和素质,加大监督力度,加强廉政教育宣传,引导广大干部不断加强自我约束,自觉遵守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

最后,干部腐败案例对我们教育青年干部具有重要意义。青年干部是国家和党的未来,他们的表现直接关系到党的事业和民族的未来。腐败案例的发生是对青年干部的一种残酷提醒,也是一种有益的教育。青年干部应该深刻反思干部腐败的危害,认清这是一条不归路,坚决做到慎独慎微,清正廉洁,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为党的事业、为人民群众贡献自己的力量。

总之,干部腐败案例一再提醒我们,廉政建设永远在路上。作为新时代的干部,我们必须增强自身的法制和廉政意识,时刻保持警醒,严守党纪国法,强化监督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只有通过不懈努力,才能实现党的事业蓬勃发展的目标,让人民群众的权益得到更好地保障,让干部队伍真正成为党和人民的坚强后盾。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

干部腐败案例时有发生,引起了广泛关注和深思。腐败不仅仅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更严重地破坏了社会正义和良好的治理秩序。在各级党委政府及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一批批腐败分子被揪出、被惩处,这些案例给我们上了一堂生动的反腐败课程,让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了腐败的危害和治理的重要性。在反腐败斗争中积累的心得体会可谓是宝贵的财富,在此我愿分享并总结出以下几点。

干部腐败案例揭示了一系列问题,值得我们深入反思。首先,人性的弱点是腐败滋生的温床。腐败分子往往是出于追求个人利益、享受特权、满足欲望的心态而走上犯罪道路。其次,腐败现象普遍存在于一些基层单位。基层干部权力相对较小,监督制约的力度不足,这也成为了腐败的温床。再次,腐败多数发生在资源密集型行业。资源的分配引发了腐败的动机和机会。最后,腐败案件往往在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监督措施相对完善的地方发生,这说明仅靠发展经济和制定法规并不能根本解决腐败问题。

从腐败案例中我们可以汲取丰富的教训。首先,监督机制的建立和完善至关重要。只有健全的监督机制,才能够有效地监督权力的行使,提高公共资源的配置效率,防止腐败现象的滋生。其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党纪国法的教育更应加强。要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通过加强党内教育,提高党员干部的道德水平和党性觉悟,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念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意识。再次,加大打击腐败力度的同时,更要强调预防腐败的重要性。通过完善机制、增加透明度、优化资源配置等手段,减少腐败的发生。

腐败案例给我们带来了一些启示,这对于构建廉洁政府和推进全面从严治党非常重要。首先,发现和查处腐败案件要及时果断。任何一个腐败案件的查处都不能打折扣,必须坚决依法惩处,形成强大的震慑力。其次,“法治腐败”才能彻底消除腐败。党内监督和法律监督相互结合,形成一张紧密的“防腐网”,确保党员干部做到心存敬畏、慎独慎微。再次,加强干部队伍的培养和选拔工作。完善选拔干部的机制,注重考核择优,确保能人干事,不让腐败分子有机可乘。最后,加强文化建设和道德教育。形成全社会的良好风气,以道德榜样和正能量引领人们的行为准则,推动社会的健康发展。

五、结语。

干部腐败案例是我们学习反腐斗争,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课本。通过总结和深入思考,我们应认识到,腐败现象不仅是一种具体的违法犯罪行为,更是一种制度失效和道德滑坡的表现。要加强教育,增强干部和全社会对腐败危害的深刻认识,坚决反对腐败行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为建设廉洁政府、实现中国梦贡献力量。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一

通过这次认真的学习反腐警示案例,看到少数党员干部放松了对自己的约束,抵御不住诱惑,利用职权走向了犯罪的深渊,以致身陷囹圄,结果令人痛心,我对此感受颇深,启发很大。

一、加强思想理论的学习,筑牢拒绝腐败变质的思想防线。

牢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提高自我约束能力,提高自我警能力,坚决抵制金钱诱惑,把好权利关、金钱关、人情关。以刘伟等人的贪腐案为鉴,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要明白自己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从反面教材中汲取了教训,从点点滴滴处严格要求自己。

二、廉洁自律,以身作则,遵守党和人民公安的政治纪律。

身为共产党员,从自身所处的交警岗位来讲,就是要做到身正行直,办事公道。对执法中出现的行贿现象说不,坚决严格执行国家法律落实,维护好人民警察的光荣形象,更要维护好高速公路的道路安全。

三、加强作风建设,从细节做起。

无论生活上还是工作上,都要做到心不贪,嘴不馋,手不长,洁身自好,时时警惕,不给别有用心者留下可乘之机,在思想作风上过得硬,不滥用国家赋予的职权,才能经得起任何考验,永远保持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

此次对相关案例的学习,让我在思想上给自己敲响了警钟。我将以此警示自己,防微杜渐,警钟长鸣,牢牢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观念,把心思用在执法工作中,用在为人民服务上面。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二

——开弦弓村。

胡金楠。

费孝通先生在人类、社会学方面取得的成就,已被时代所认识,被世人所共睹,尤其对农村经济和农民富裕问题的研究,称其为“一代宗师”或“国际大师”,都不为过。那么,他的调查研究的浓厚兴趣和矢志不渝的坚定信念来自何方?他取得的累累硕果和里程碑一样的作用、地位又起步于何时何地呢?开弦弓村——一个江南水乡普通的乡村,一个让费孝通先生走访、考察、调查了26次的乡村,你可以在这儿找到答案。

第一个农民股份制合作社,缫丝厂成为中国第一家农民自己办的工厂,开中国农民集体经济、乡村农民机器生产之先河。

费孝通先生来到开弦弓村后,很快被该村的新景象所吸引,他看到现代工业办到了农村,年轻的农妇村姑当上了工人,在机器上缫丝,像都市里的工人一样地上班下班,她们的工资收入超过了家庭中任何一个男子。他还看到了农民把自产的蚕茧卖给合作社,合作社又把蚕茧运到工厂缫丝,然后出售,入股的农民到年底还可以按股分享红利……开弦弓村发生了巨大的变化,这变化包括经济方面的农民增收,意识形态方面的思想观念的改变和女性解放,生产方式方面的工业生产,生活方面的作息制度和穿着打扮的变化,等等。

高度文明的中国社会”。

然而,对费先生来说,开弦弓村的调查和《江村经济》的问世,这仅仅是他人类、社会学研究尤其是中国农村和农民问题研究的一个起步。归国后,他任教于云南大学和燕京大学,并主持两所大学联合成立的社会学研究室工作,多次带领学生深入乡村开展实地社会调查,并撰写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很快成长为国内人类、社会学界的著名学者和实地调查的领头羊,国外学术界称其为“中国最杰出的政治分析家”和“中国最深刻的政治评论家”。

当然,费先生始终没有忘记也不可能忘记开弦弓村,因为那儿不仅是他的家乡,更是他学术生命和社会调查的信念复苏的地方。解放后的1956年,费先生终于重返故里对开弦弓村作第二次访问和调查。调查中,他发现这个早在30年代就成为“中国新农村典范”的乡村并没有沿着农民增收的道路继续发展下去,相反,存在着中国农村普遍存在的农副业之间的不协调甚至矛盾问题,于是,如何解决中国农村及农民在政治上翻身而经济上仍然落后的问题,成为费先生学术研究的重点课题和奋斗终身的事业。自1936年至2002年的66年中,他曾26次至开弦弓村走访调查。“江村情结”也成为他一辈子不解的情结。

旧曾谙。日出江花红胜火,春来江水绿如蓝。能不忆江南!”这是一首词,是唐代做过苏州刺史的白易居回到洛阳之后的怀旧之作。费老当然不是简单的抄写和借用,更不是书法练笔,他另有深意,那就是他牢固而浓烈的“江村情结”和中国“农村、农民情结”。姚主任的介绍在临近结尾的时候为我们展示了一组数据:被费老称之为“江村”的开弦弓村,如今发展成为有24个村民小组、787户3000余人的新农村,其中730户住上了楼房,全村有彩电1015台、空调286台、电话(手机)1368部、摩托车429辆、轿车49辆,村民收入逐年提高,村级经济和社会公用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和健康的发展,开弦弓村,就像一张拉满的弓弦,正蕴积着经济活力和发展后劲,在农村现代化的道路上阔步前进。可以告慰费老的是:在江南地区,像开弦弓村这样经济快速发展的乡村很普遍,老百姓也普遍地在富起来——这正是费老先生所追求所希望的!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三

甘玉婉。

据新华网北京9月28日电,“9月28日,中共中央政治局会议审议并通过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严重违纪案的审查报告》,决定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对其涉嫌犯罪问题及犯罪问题线索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审查报告》说:“经查,***在担任大连市、辽宁省、商务部领导职务和中央政治局委员兼重庆市委书记期间,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在王立军事件和薄谷开来故意杀人案件中滥用职权,犯有严重错误、负有重大责任;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利,直接和通过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贿赂;利用职权、薄谷开来利用***的职务影响为他人谋利,其家人收受他人巨额财物;与多名女性发生或保持不正当性关系;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用人失察失误,造成严重后果。此外,调查中还发现了***其他涉嫌犯罪问题线索。***的行为造成了严重后果,极大损害了党和国家声誉,在国内外产生了非常恶劣的影响,给党和人民的事业造成了重大损失。”

从《审查报告》中可以看出,所用字眼都是“严重后果”、“极大损害”、“非常恶劣”、“重大损失”。值得一提的是,《审查报告》说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中国特色里已经没有了毛泽东思想,这句话尤其意味深长。

***事件给全国带来的震动不亚于当年的“粉碎‘四人帮’”的震动,如果说“粉碎‘四人帮’”,是三十年前的大事,那么***事件就是三十年之后的大事。其影响是全面的,其教训是深刻的,需要对***事件进行全面彻底的反思。

***的问题归根结底是路线问题。这是倒退回“文革”还是坚持改革开放的路线问题。“粉碎‘四人帮’”(毛泽东)是路线问题,***事件也是路线问题,“四人帮”(毛泽东)走的是“文革”路线,***走的也是“文革”路线,二者只是程度不同。“四人帮”(毛泽东)走的是“文革”大路线,***走的是“文革”小路线,前者在全国范围内展开,后者在重庆展开,波及到全国。所谓波及一是指影响而言,二是与乌有之乡唱和而言。

***事件告诉人们:第一,“文革”走不通;第二,唱红打黑走不通;第三,靠毛泽东思想搞建设走不通;第四,通过人治反腐败走不通;第五,利用民粹主义搞运动走不通;第六,利用权力搞走共同富裕的路行不通。后五条都是“文革”路线走不通的逻辑展开。

成为政治的工具。彻底否定“文革”就是彻底否定专制,就是进行宪政民主建设。邓小平在当时认识对民主认识还是很有深刻性的,所以才有了“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民主要制度化、法律化,要正确处理人治和法治的关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邓小平的《关于党和国家领导制度的改革》的纲领性文献至今还没有人超越。由于历史的原因和邓小平个人原因,政治民主化并没有进行下去,但并不能因此否定邓小平对“文革”反思的深刻性和民主理论探索的合理性。

第二,唱红打黑走不通。改革开放三十年,有四个不可否认。第一是市场经济带来的经济繁荣不可否认。第二是由于经济繁荣而带来的两极分化不可否认。第三是由于经济繁荣而带来的固化的既得利益集团不可否认,第四是由于固化的既得利益集团阻碍了政治体制改革不可否认。后三个不可否认导致了社会弱势群体的出现,使社会弱势群体的合理诉求、合理预期、合理流动、合理保障、政治尊严、公民权利得不到实质性的维护。在正常情况下,他们可以通过民主来解决这些问题。在非正常情况下,他们不得不通过诉诸传统、去寻求好皇帝、清官、强人政治去解决,在现实中又没有他们需要的强人,于是寻找毛泽东、从“文革”中汲取有用的资源,毛泽东再一次成为社会弱势群体的精神领袖。“文革”再一次成为他们得以渲泄的理论来源。当然,社会弱势群体并不真的希望回到“文革”,他们只是希望通过“文革”来救赎,以“文革”的方式反抗两极分化,呼唤弱势群体的尊严,寻找基本的生存机会。社会弱势群体是利用“文革”反两极分化,利用“文革”强人表达对现实的不满。社会弱势群体利用“文革”,***利用了社会弱势群,通过弱势群体利用“文革”,实现其个人政治目的,可谓一箭三雕。

第三,靠毛泽东思想搞建设走不通。有人可能会说,毛泽东的实事求是是其精髓,革命靠实事求是,建设也靠实事求是,邓小平也持这一看法。这句话从原则上没有错。但革命与建设毕竟是两回事,革命家常有,政治家不常在。革命需要把朋友和敌人区分清楚,区分的目的是要把敌人消灭光。建设需要对社会各个阶层妥协,以人为本就是让所有人都生活在同一个蓝天下。革命的实事求是与建设的实事求是在本质上是不同的。毛泽东的主要思想是革命,在建设时期也是通过革命搞建设,三反五反、反右、大跃进、四清、“文革”都是通过革命搞建设的结果。革命式建设国家、运动式建设国家在历史上从来没有成功过。毛泽东的计划经济,也是革命性的计划。重庆这些年来的建设,确实让当地普通人,尤其是重庆弱势群体看到了希望,但革命性建设的治理方式仍然没有改变。唱红、打黑、取消广告、种树等活动并没有使重庆得到实质性的发展,通过借钱、打击私营经济、寅吃卯粮掠夺式发展必将使重庆失去经济发展的源动力,后果堪忧。

况下,没有人能逃脱这样一个铁律逻辑和控制。通过人治反腐败,握有绝对权力的人一定是最大的腐败者。

第五,利用民粹主义搞运动走不通。民与人,表面看来就是一字之差,其内容却有本质的区别。民自古就有,爱民、恤民、重民、惠民、为民等专制统治阶级喊了两千多年,实质仍然是臣民,是专制统治者的工具。即使把民替换成人民也没有实质性的改变,人民以敌人的存在为前提。英美国家只讲人,不讲人民,区别了人与人民的不同。人民是一个集合名词,是一个群体性概念,而人是不可化约的。《世界人权宣言》、《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公约》里面只讲人或公民而不讲人民也充分说明了人的重要性和不可替代性。民粹主义走的不是“人”之道,走的是“人民”之道,是集体主义之道,是虚幻的人民之道。民粹主义者认为个人是无力的,群体才是有力的,正所谓人多力量大、众志成城、人民只有人民才是历史发展的动力,这里讲的都是民粹的道理。政治强人把人民捧为神来利用人,民粹的敌人是人,是政治强人的敌人。毛泽东搞无产阶级“大民主”就是充分利用了民粹来打击人,使人只有在毛泽东之下才有归属感和安全感。***也是充分运用了民粹,通过民粹运动使唱红、发短信、打黑以此横行重庆,裹挟人民以令人。

第六,利用权力走共同富裕的路行不通。毛泽东利用绝对权力搞平均主义,以为平均主义就是共同富裕,结果共同富裕没走成,走成了共同贫穷,甚至在大跃进没有自然灾难的情况下饿死人口三千五百万。邓小平则通过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先富带动后富来达到共同富裕,同时也不允许平均共富。现在看来,尽管这个思路也有问题,但毕竟是一个比较好的思路。好思路却因为政治体制的滞后,权贵介入共同富裕、介入市场经济,在三十年之后导致了两极分化,从而引起了社会弱势群体的严重不满。在这种情况下就有两个选择,即是通过彻底的市场经济解决先富和共富问题,通过政府解决社会社会保障底线问题,进而达到共同富裕,还是通过政府解决共同富裕问题。罗尔斯解决这一问题的思路是在平等的自由满足之后,要处理好公平问题。处理公平的好坏则取决于对社会最少受惠者照顾得好坏。罗尔斯的意思是:如果社会的不平等是确定不移的,这种确定不移必须使社会最少受惠者能够接受。罗尔斯的思路在中国是理想的理想,因为中国平等的自由严重不足,最少受惠者也不会不接受现在的两极分化的极不平等。中国的弱势群体(大部分属于最少受惠者)他们宁可不要平等的自由,不要民主,他们宁可放弃民主选择政治强人为他们实现经济平等。换句话说,宁要强人之下的平等,也不要民主的平等,宁要生存的平等,也不要尊严的平等,宁要专制下的臣民平等,也不要民主制下的公民平等。他们认为***这样的政治强人能实现他们的共同富裕,他们看到了两极分化对他们造成的巨大物质和精神伤害,他们选择强人为他们打抱不平。在***打击私营企业主的时候,以打黑的名义打击富人的时候,重庆的普通人仿佛看到了共同富裕的梦想实现。

法打黑,防止权力乱打。宪政民主可以保证每一个人的言论自由,自由地形成自己的思想,自由地可以学习各种思想,而不仅是学习毛泽东一个思想。宪政民主可以通过限政、通过公民权利进行制度性反腐,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宪政民主可以使民化为人、化为公民,使每一个人、每一位公民权利得到保障,防止以民的名义、以集体的名义侵犯个人权利、公民权利。民主才能解决共同富裕,因为民主以多数取胜,真正使先富起来的成果为多数人所用。民主也需要宪法,因为民主也会滥用权力,也会通过民主的方式杀富济贫。

告别“文革”路线,就需要进行宪政民主制度建设,使权力受到制约,使权力不会被滥用,使所有人在宪政下实现自由、平等、人权,使每一个人都有价值和尊严。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四

腐败是社会的毒瘤,干部腐败更是令人愤慨的败坏现象。干部是国家政权的核心力量,他们应当不忘初心、勇于担当、廉洁奉公,为人民服务。然而,一些干部却贪图私利,违背职责,沦为了腐败的帮凶。近年来,一系列被曝光的干部腐败案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和深思。通过对这些案例的学习和总结,我们不仅能够更加清晰地认识干部腐败的危害,也能够从中汲取教训,坚守廉洁底线,努力营造清风正气的社会风尚。

干部腐败案例是近年来媒体曝光的重要新闻,包括了各级政府官员和国企高管等不同层级的腐败案例。这些案例涉及金钱权力的交易、权权交易等多种腐败形式。比如,某地官员利用职务之便,侵吞公款数千万元;某国企高管纵容内部腐败,收受巨额回扣;某政府官员以权谋私,滥用职权,侵吞集体财产等。这些案例的出现,不仅令人痛心,也引发了公众对于风气败坏的担忧与不满。

第二段:案例反思与思考。

通过案例的发生和曝光,我们不仅要进行责任的追究,更要从案例中深思和反思。干部腐败案例体现了腐败问题的基本特点:违法、不廉、不正。干部在腐败案例中往往是以权谋私、权力寻租为核心,通过权力交易获取私利。尤其是一些高层干部因为职位权力的滥用,牵动了国家的方方面面。案例的曝光也揭示了我们在党风廉政建设方面的不足,缺乏监督机制和法律法规的完善也为腐败的滋生提供了隐蔽的土壤。

干部腐败不仅损害了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平,还严重侵蚀了人民群众的信任和对党政机关的信心。案例中干部的腐败不仅仅是对财富的追求,更是对社会道义、职业道德的背叛。干部腐败不仅玷污了官场清风,也丧失了人民群众对待公权力的尊重和信任。干部履职的短板和腐败行为更是在社会中产生负面示范效应,引发其他人员模仿效应,进一步加剧腐败现象。

第四段:引以为戒与倡导廉洁。

干部腐败案例使我们深刻认识到反腐败的紧迫性和重要性。在党风廉政建设上,我们应当坚持“零容忍”的原则,对干部腐败行为严惩不贷。同时,在这些案例中,也存在着一些监管和预防腐败的方法。比如,加强组织纪律审查,深化权力运行机制的公开透明,推行群众监督机制,加强法治建设等。只有从源头上加以管控、从制度上加以约束,才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现象的发生。

第五段:确保干部廉洁行为。

干部廉洁行为是维护党和政府形象的重要方面。干部在职位上要清醒认识到自己肩负的历史责任和使命,正确认识权力,以正确的态度面对权力、使用权力、约束权力。同时,也要加强自身的自律,构筑自己的党性和品质防线,不断提升自己的道德境界和廉洁意识。这样既是对于自己的负责,也是对于人民的负责,以此来维护国家的政权和社会的稳定。

总之,干部腐败案例告诉我们,廉洁奉公、拒腐防变是我们每一位干部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使命。只有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不断改进和完善制度,加强监督机制,加强个人廉洁教育,才能有效消除腐败现象,为国家建设和人民幸福贡献力量。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五

案例39:武汉某大学廊坊硕士班大批学员涉嫌造假。

武汉某大学与河北廊坊市应用经济学会签订合作协议,开设武汉理工大学研究生硕士廊坊班。河北工业大学廊坊校区副校长李某(中共党员)就是廊坊班的负责人,而他的儿子未曾就河北某大学,却拥有该校的本科学位证书在这个班就读。研究生硕士廊坊班大部分学员伪造学士学位证书及毕业证书,骗取入学资格,其中许多学员在各行各业工作,没有当过一天教师,却能拿到教师硕士学位。据调查“在职研究生班级,学生拿到的学位是真实的,但这些学生的入学资格、学习经历、课程考试、专业成果、论文写作,特别是两门全国统一考试合格证,全部伪造。”

案例40:招考办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收受巨额贿赂辽宁省某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办公室一名副主任王某(中共党员)和一名副处长付(中共党员),近日因涉嫌收受巨额贿赂,被辽宁省纪委、省检察院办案人员陆续带走调查。另有一名副主任王某(中共党员),则闻讯跳楼自杀。

案例41:违规招生收受巨额贿赂。

四川某师范学院招生就业处处长金某(中共党员)利用手中掌握的大学补录名额,先后为河南郑州某学校和河南某中学不符合补录条件的349名考生录取。金某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在担任学校招生就业处处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违规招生,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赂款206万元。金某主动交代了自己的全部犯罪事实,并退清了所收钱款。

案例42:高考作弊有奇招,阴谋未得逞。

2012年,江西某师范学校教师兼任南昌某学院太阳能学院副院长邓某(中共党员),收取在浙江省某市招录了9名学生培训、住宿、高考报名及作弊等费用共计37万元后,联手大三学生陈某、龚某、许某购买了高科技作弊设备(包括发射器和笔状接收器),拟利用互联网购买属于国家绝密级的2012年江西省高考试题答案,并利用无线电信号发射、接收装置传送答案。

案例43:大学特殊类型招生中的天大“漏洞”

在2006年至2013年期间,北京某大学招生就业处原处长蔡某(中共党员),利用职务便利,在学校特殊类型招生过程中,为考生提供帮助,收受贿赂1000余万元。

案例44:私设“小金库存”侵吞公款有私心广东某学院人文艺术系原系主任梁某(中共党员),2007年底至2010年7月在担任广东某职业技术学院人文艺术系主任期间,利用负责该系自学考试办学管理的职务便利,以提取“沟通感谢费”为名,先后从人文艺术系办班收入私设的“小金库”172万元中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29万元,并将其中人民币7万余元用于向自学考试相关业务人员余某、郑某、杨某等人行贿,私自截留侵吞了剩余的人民币21万余元,后用于投资收取高利息。

科研(学术)管理岗位案例45:一千万余元专项科研经费非法占有己有。

2014年1月,浙江某大学教授陈某在2008年8月至2011年12月间利用国家科技重大专项“苕溪课题”(总经费高达3.135亿元,其中国家拨付经费1.0544亿元)总负责人的职务便利,将关联公司列为课题外协单位,再通过授意关联公司开具虚假发票、编造虚假合同、编制虚假账目等手段,将1022.6646万元专项科研经费套取或者变现非法占为己有。以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并处没收财产20万元。

案例46:以在校学生名义冒领“劳务费”

北京市一所以二本院校的张某曾负责一家部级单位的纵向科研项目“外宣资料翻译研究”,但却隐瞒了这家部级单位的证明,先以横向课题向学校科技处申请立项。在提取经费时,他却找来一份有20余人的在校学生名单,依旧按照横向课题管理规定,以在校学生名义先后8次虚报冒领劳务费共计8万余元。2011年被依法逮捕。

案例47: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套取课题经费。

2008年至2012年,福建某大学两知名教授何某、林某负责的课题组使用与课题无关的票据报销科研经费。2012年11月,审计署将此问题移送教育部查处。在送达教育部门后,在2013年12月,福建某大学给予何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降低岗位等级,给予林某行政警告处分。林某退回违规报销资金12万元。

案例48:使用虚假票据和差旅费套取科研经费并给人好处费。

段某,某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研究员、计算地球化学及其应用学科组组长,负责科研项目的立项申请、项目执行直至结题验收全过程。车某,某科院地质与地球物理研究所计算机地球化学学科组秘书,二人于2002年至2011年7月间以报销科研经费为由,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差旅费等共计124万余元,段某非法占有上述款项后给车春兰少量好处费;2011年5月,段某与他人签订虚假的网站开发合同,使用虚假的票据报销网站开发费,骗取科研经费5.85万元;车某于2003年至2010年间用假票据报销17.85万。法院最后以贪污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13年、10年。另,段某还包养二名女子陈某、王某,并满足她们的各种要求,要钱给钱,要房给房。还与学生张某有染,带她游山玩水,然后在将这些费用在课题经费中报销。

案例49:课题经费变成了“差旅费”中饱私囊。

原山东某学院(现为山东某大学)“微山旅游规划”和“傅村镇旅游规划研究”课题组,以差旅费名义分37次报销各地到佳木斯的单程火车票1505张,金额28.36万元,占2008年至2011年该项目拨入经费57万元的49.75%。目前,课题组责任人已受行政严重警告处分。

案例50: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

湖南某高校两名教师王某与李某(中共党员)因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利用虚假课题及其立项资金单独或伙同他人套取学院配套资金,受到处分。2010年6月至2011年8月期间,该事件主要责任人王某通过委托他人私刻公章、制作假公函,先后伪造新闻出版总署科研立项文件7份,交给学院科研处。涉及所谓“课题”7项、所谓“立项经费”83万元,其中包括与该院科研处副处长李某有关的“课题”两项。2011年10月8日,该高校致函新闻出版总署,请求确认科研课题有关公文的真伪性,经与总署办公厅核实,所附7份总署公文均系伪造。

案例51:伪造学生信息以劳务费名义领取项目经费。

2007年5月,北京市某高校教师肖某拿到了一家部级单位的翻译研究项目,并担任该项目负责人,项目经费15万元。根据下达项目的这家部级单位对项目经费使用的规定,项目的劳务费只能支付给课题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和临时聘用人员,而作为学校教师,肖某无权领取劳务费。于是2008年4月,肖某从所在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那里拿到28名学生姓名和身份证号码后,从2008年5月至12月以这28名学生的名义分7次领取劳务费共计82400元。海淀区检察院于2011年7月对肖某以涉嫌贪污罪立案侦查。目前,肖某案已移送审查起诉。

案例52:论文抄袭,有违学术道德重庆某大学政治学院教授张某,从1998年至2005年间发表在不同学术期刊上的10篇论文中,至少8篇大量“引用”了文末的参考文献,有的几乎全文由多篇参考文献组合而成。相关报道将这些论文与涉嫌被“抄袭”的原文进行了对比,细致到了文章结构、小标题、关键词,称尽管张某多篇论文都是抄袭,他却一路绿灯地从讲师一直晋升到教授,还顺利地从某学院调入了重庆某大学。经调查学校认定张某部分学术论文存在抄袭、引用过度等学术不端与学术不规范行为,该校现已解除其教授岗位聘任,并撤销其校内所有学术职务和学术称号,同时将其调离教学工作岗位。

江西某大学化学化工学院讲师、硕士钟某(中共党员)和工学院讲师、硕士刘某伪造数据、制造虚假论文70余篇在国际学术期刊《actane,structurereportsonline》(《晶体学报,e辑:结构报告网络版》)发表。该校学术委员会认定钟某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伪造及篡改数据,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伪造及篡改数据,替他人制造虚假论文公开发表;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认定刘某有以下学术不端行为事实:要求钟某代写论文并提供条件,构成造假授权事实;持造假论文骗取成果确认;未经他人许可,盗用他人名义作为合作作者发表造假论文。造假论文数量特别多。

案例54:学术研究不容造假。

2011年8月初,四川某大学接到来自台湾的苏某先生举报,称本校道教与宗教文化研究所李某(中共党员)副研究员2009年由巴蜀书社出版的《中国先秦之信仰与宇宙论——以太一生水为中心的考察》一书第八章严重抄袭台湾师大郑某2003年硕士论文《战国时期道家之宇宙生成论》。

案例55:为副教授职称,多名教师论文造假可耻安徽某专科学校王某(中共党员)、方某(中共党员)、张某、王某、武某、代某六名教师为申报副教授职称,涉嫌论文造假,严重剽窃他们学术成果。他们将国内正规出版的学术期刊上某篇论文的作者换成自己的名字(包括目录、正文、英文索引等),然后通过一定的手段对该期刊进行重新制作、装帧,作为期刊样本放进他们申报副教授的材料里,或花钱买论文,以期蒙过评审委员会,晋升副教授职称。

案例56:8硕士因学术造假被免学位2011年11月至2012年3月,福建某大学发现8位硕士研究生提交的学位论文中存在疑似学术不端行为,经同行专家评审确认,8篇文章存在抄袭、引注不端等学术不端和学术造假行为。

学生(资助)管理岗位。

案例57:骗取学生助学金等进行营利活动。

2010至2012年期间,北京某大学数学与系统科学学院党政办公室原主任孟某(中共党员),为炒期货和黄金,模仿领导签字冒领经费,通过学生骗取助学金等手段,贪污27万元、挪用237万元科研项目经费,终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

案例58:以建设校区为名非法向社会集资数千万。

西安某艺术专修学院负责人李某以建设校区为名,雇佣数名业务员,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进行非法集资。他承诺给对方高达33%的年利率,通过学生的学费来归还这些集资款,并与借贷人签订了集资合同,双方约定3个月后,校方归还本金和利息,可合同期满,李某未向集资群众兑付一分钱。自2009年至2012年,李某共吸收320名投资群众多达3200余万元集资款。

综合管理岗位。

案例59:管理园林、建筑、涂料等工程收受贿赂方某(中共党员),原安徽某职业技术学院院长,任新校区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在新校区建设过程中,通过园林、建筑、涂料等工程招标,为他人谋取利益,先后36次收受他人财物71.4万元和猴年金银纪念币1套。宿州中院一审以受贿罪判处方某有期徒刑十二年。

案例60:以绿化工程项目收受施工方钱财。

孙某(中共党员),安徽某大学后勤集团原副总经理,负责新、老校区的绿化项目建设工程。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施工方贿赂共计31万元。法院依法判处孙某有期徒刑3年,缓期执行四年。

案例61:以招标评委之便收受他人贿赂。

中国某大学基建后勤处原处长方某(中共党员),在担任江苏某大学后勤管理处副处长、基建办公室主任、江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以及中国某大学基建后勤处副处长、江宁新校区建设指挥部副总指挥、总工程师、工程部主任期间,利用负责江苏某大学、中国某大学江宁校区基建工程管理和担任招标评委的职务之便,为他人承接工程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的贿赂共计49万元。南京市江宁区法院认定方某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

案例62:受贿有勇气来者不拒。

湖北某大学原副校长、常务副校长陈某(中共党员),在2000年至2009年间,利用其先分管后勤和基建职务便利,为武汉某集团与某大学联合修建弘博学生公寓、参与筹建某大学东湖分校等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董事长巴某贿赂的人民币115万元、美元1万元;为某集团在某大学承接工程提供帮助,收受该集团武汉分公司经理陈某贿赂的人民币5万元和美元6000元;为某大学后勤保障部、某大学出版社、某大学继续教育学院在申请工作经费、解决拖欠款项等方面提供帮助,多次收受上述单位负责人贿赂的人民币共计11.9万元;帮助将涂某朋友之女录取为某大学研究生,收受涂某贿赂人民币3万元。

案例64:莫伸手伸手必被抓。

陕西某学院原总务处处长高某(中共党员),1997年在负责某学院综合楼报告厅、休息室的装修工程时,施工方表示有“好处费”,高某当即让对方与他的“心腹”谈。双方签订合同并支付第一笔预付款后,高某依约到一个密室拿走了4万元的“红包”,3个月后又在另一个密室收受贿赂1万元。此外,高某还私分公款1万元。6万元赃款为59岁的高某换来有期徒刑3年。

案例65:广州某大学后勤部长收受贿赂百万元。

纪某(中共党员)在2008年至2010年,担任广州某大学后勤集团综合部部长兼接待中心主任、某大学校庆工作办公室专职副主任。任职期间,纪某利用相关职务便利,帮助广州某置业有限公司总经理许某,承接了某大学合作开发国际学术交流中心及配套生活服务中心项目,先后多次收受许某给予的贿赂款共计人民币190万元、美元1万元(折合人民币68237元)。

案例66:基建工程拨款为他人谋利。

南充阆中某学校校长兼党委书记陈某在担任阆中某学校校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学校基建工程的拨款上为工程承包商王某谋取利益。2009年至2012年间,陈某共计收受王某现金人民币90万元。

案例67:贪污受贿两不误。

湖北某大学原后勤保障部部长江某(中共学员),在1993年至2009年担任某大学学工处处长、某大学出版社社长、某大学后勤保障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先后收受程某、陈某、巴某、张某等十四人的贿赂共计40.8529万元、美元0.6万元,并为程某等人谋取利益。江某还与闵某共同贪污公款16.5万元。江某实得赃款5.4万元,闵某实得赃款4.3万元。案发后,江某、闵某退缴了全部赃款。

案例68:个别高校职称评委主动索贿。

2012年5月,湖南高校职称评审委员会名单一经公布,就遭到泄密。评审委员会中个别评委存在严重违规,并且主动向参加职称评审的教师索贿3至4万元。此事一经披露,所产生的社会影响极其恶劣,最高检反贪局已派员抵达湖南指导调查该事件背后的职务犯罪案件。

案例69:利用公司和专家评委名义帮人兑标收受贿赂。

江苏省南京某高校电子科学与工程系教授赵某(中共党员),与其妻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建筑技术设计咨询公司。2008年3月,赵某的公司承接了北京一单位国际会议中心多媒体会议系统的设计咨询业务,赵某负责该会议系统的设计。该单位对赵明东的设计很满意,随即组建工程评标委员会,打算找工程队施工。赵某于是成为5名专家评委之一。赵某的朋友李某得知这一情况后,找到赵某求他帮忙竞标此项工程,并答应他事成之后,项目所得利润双方平分。在赵某的暗中帮助下,李某成功中标。施工结束,李某收到工程款后,将工程所获利润的一半21万余元再加上赵某提出的差旅费6万余元,共计27万余元支付给赵某。

案例70:“小恩小惠”也能把人心击倒王某(中共党员),安徽省某大学现代教育技术中心原主任,在任职11年间,共收受安徽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总经理、安徽某电子商务技术公司、某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合肥某信息工程有限公司总经理、深圳某智能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子公司等单位和个人现金及购物卡14次,收取现金56500元、购物卡5000元,为他们所在公司谋取商品供应、工程施工上提供便利。

案例71:高校教师利用影响力受贿40万。

河南某学院经济贸易系教师刘某,与院长胡某关系好,经常在一起吃饭、下棋,关系密切。2010年11月,河南某学院教师周转房第三标段的土建工程开始招标,某建设公司项目经理包某找到刘某,请其提供帮助公司中标,并许诺给好处费,刘某同意为其帮忙。刘某找到胡院长,让其在工程招标中给予关照,胡院长表示同意。2011年1月底,这家建设公司中标,包某分三次给刘某送去“好处费”共计40万元。

案例72:利用材料采购便利收受他人贿赂赵某(中共党员),原任河南某学院财务处副处长、河南某学院新校区建设指挥部材料设备部主任,现已退休。在任河南某学院新校区指挥部材料部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该学院新校区承建商某建设开发总公司中原分公司在材料采购上提供便利,多次收受该公司项目经理李某所送的现金共计人民币50万元。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案例73:利用划拨基建工程款的便利收受他人贿赂。

重庆市某师范学院原财务部主任、财务处处长徐某(中共党员),利用其负责管理、划拨该学院基建工程款的职务之便,先后收受工程承包商刘某、王某、谭某贿赂款共计人民币71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徐某退出赃款5万元。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徐某有期徒刑5年,追缴被告人徐某犯罪所得赃款21000元,没收被告人徐某犯罪所获赃款5万元上缴国库。

案例74:贿赂数额不大同样有罪。

2001年至2010年期间,费某(中共党员)在担任安徽某大学审计处主任科员、财务处基建财务科科长,参与安徽某大学相关基建工程管理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先后非法收受承建单位项目经理崔某、吴某贿赂计人民币5万元,并为他们谋取利益。费某已涉嫌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违法所得5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案例75:借用春节、大型庆典活动等受收贿赂。

2008年,甘肃某大学建设新校区,董某(中共党员)时任甘肃某大学基建处处长,手握部分招标决定权。2009年甘肃某建筑安装公司负责人夏某借着过年的机遇,偷偷塞给董某10万元现金。2010年6月,夏某从公司开出20万元支票给董某“活动经费”,除此之外,董某还以学校要搞大型庆典活动为由,先后3次向甘肃某建筑工程公司副总王某索要40万元人民币。

案例76:年纪轻轻就不走正道重庆某高校陈(中共党员),年仅30岁,可谓风华正茂。作为高校财务处干部,深受领导器重,委派他负责学校基建财务核算。可他没有经受住建材商的金钱攻势,在学生宿舍建设中,收受贿赂7万元。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六

楼市走向一直是争论焦点,高房价中存在腐败泡沫却是共识。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提到,2009年查办发生在土地出让、规划审批、招标投标等环节的职务犯罪案件达6451件。

近年来,部分城市房价的攀升速度令人触目惊心。群众不禁要问,如若不是腐败作祟,不愿作为,房价成本为何总是雾里看花?捂盘惜售为何屡禁不止?囤地行为缘何视而不见?没取得预售许可证的楼盘何以公然销售?这不免让人相信:房价中的某些“成本”是某些人不敢摆在桌面上的。

房地产领域日益成为腐败的重灾区。一些官员利用批地、规划、免税等权力,与房地产开发商搞“权房交易”,收受房产,或者以低价购房。从南京“天价烟”局长到上海多达14处房产的“炒房区长”,从北京市原副市长刘志华、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王武龙,天津市检察院原检察长李宝金等人到重庆揪出的地产腐败“窝案”,房地产领域的腐败涉及官员之多,受贿金额之大令人震惊。早在2005年国务院出台的楼市调控措施中,就有关于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清理闲置土地的要求。然而这些政策措施总是落不到实处,达不到应有的效力;会不会是拿了人家好处的官员故意不落实?房地产领域的腐败行为,削弱了政府在房地产调控中的执行力,损害了其公信力,难怪一些网民感叹“调控”变成“空调”。

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一方面要高举法律利剑,坚决惩治损害民生的腐败行为,另一方面还要加强制度建设,搭建防治腐败的制度屏障,特别是要在房地产开发、土地管理等带有行政权力集中、资金密集、竞争激烈、回报率高的领域增强制度约束力。

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还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监督作用。房地产领域腐败行为频现,与监督机制单一不无关系。有些内部的规章制度看似无懈可击,但由于是封闭运行,缺少外部监督,一些腐败行为被披上合法的外衣隐匿起来,其危害更大。要充分发挥人民群众的力量,编织一张全民防腐之网,让腐败无处遁形。挤出高房价中的“腐败”泡沫,清除特殊利益集团对降低高房价的阻挠,让百姓不再为高房价中的腐败买单,是倒逼房价回归理性的一剂良方,关键要痛下决心,真抓真挤。

披露的数据正在与人们的常。

识不断吻合。中央有关部门公布了20起工程腐败典型案件,涉及地(厅)级官员57人平均每个案件涉及金额550多万;巧合的是,近日一项媒体调查显示,62%的受调查者认为“国土局长”是风险最高的职位。

工程腐败的频发与国土局长的“风险”,都集中指向了一个领域——房地产,也都一起揭示了高房价的重要成本——腐败。无需举太多的例子,“楼歪歪”“楼垮垮”“楼倒倒”“楼脆脆”,无一不与腐败渎职相连;众多官员的落马,大多与房地产有着说不清道不明的关系。

这样的背景下,与其学究式或轻飘飘地照搬概念,拿出“刚性需求论”、“供需矛盾论”、“纽约东京对比论”,甚至什么“丈母娘需求论”、“离婚推高房价论”,倒不如认真梳理一下房地产市场的真实逻辑,核算一下高房价成本的具体构成。

“我认为房地产问题应该从解决腐败入手,这是一个要害。就像足球一样,中国的足球为什么上不去?从10年前的世界41名变到了现在的97名,原因在哪?花钱少吗?人员少吗?为什么老在往后退?最后知道了,是因为腐败。”今年两会期间,国务院参事任玉玲的一番话,可谓洞若观火。

腐败,不仅蚕食人的肉体灵魂,也在扭曲市场经济规律。同样“招拍挂”制度,同样“走程序”,但由于腐败渗入,由于官商勾结的“潜规则”,结果大相径庭。“为什么大家都叫‘拿地’,而不用‘拍地’,说明里面有门道,‘拿地’条件政府可以设置,规划政府可以改变,一切主管部门说了算。”温州某房地产公司董事长曾这样直言。

这也是为什么当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表示高房价中有腐败成本时,会产生强烈广泛的共鸣;为什么当有开发商透露,“腐败成本”占房价两成时,许多人深信不疑。

一个房地产项目,立项、贷款、工程招标、用途变更、容积率调整、监理验收„„涉及的政府部门有数十个,如果每个部门都雁过拔毛一番,将是一笔多大的数目。而从披露的案件中,连环境评价这样的环节都可以以权谋私,可见开发商的“压力”有多大。而开发商支出的成本,毫无疑问,将由普通购房者耗尽几代人的积蓄或者透支数十年的幸福去承担。

何被腐败官员攻陷的。

在这个意义上,腐败不除,高房价难降。只有拿出中国足球“反赌”的勇气,铲除房地产利益链条上的各种腐败,房价才能回归理性,保证经济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只有形形色色的宋思明们进去了倒下了,年轻的海藻们才能有健康的出路,踏实的海萍们也才有望不再过蜗居的生活。

住建部微服私访调研称全国楼市成交量回暖。前两个月,全国住房成交量同比增长6.1%——刚刚结束的住房与城乡建设部全国房地产市场调研,得出了上述最核心的数据(3月15日《扬子晚报》)。

微服私访调研楼市成交量十分必要。但楼市腐败成本更需要微服私访。

楼市成交量问题,归根到底还是房价问题。谁都知道,当下中国房价过高、导致房市低迷的基本格局并未根本改变,无论房价涨跌,大抵皆未能改变中国房价收入比远远高于国际平均水准的事实。

而房价问题的核心是成本问题;成本问题的核心又是什么,其中有无或有多少腐败成本。“有公章之处,就有滋生灰色成本的可能”。早先,一位房地产开发商坦言:“楼盘开发成本只占房价20%,房产商能够拿到其中40%的利润,余下超过40%的利润全部被相关职能部门‘层层消化’掉了。”在近日《小崔会客》节目中,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成思危就谈到:“要解决这个问题(房价中的腐败成本),首先就要反腐败,如果没人索贿,他就不是非付不可了。”

毫无疑问,弄清房价成本,让真实房价成本大白于天下,尤其是将其中的腐败成本抖落剥离出来,再按照市场规律降低成本,就能让房价回归理性。这不仅利国利民,也是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根本“救市”措施。

故而,有关部门与其急于微服私访楼市成交量真相,毋宁先微服私访楼市腐败成本原委,因为前者为“末”后者为“本”,后者更迫切更现实更有用。(陈庆贵)。

监察部曝20件工程腐败案涉金最高2200万房产占半数。

近期,江苏省纪检系统举办了一个反腐教育展,其中负责城建的官员频频落马引人注目。近年来,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常州市原副市长张东林、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竹琴等相继被查处,其贪腐行为均与房地产有直接关联。

房价畸高畸涨的民情、国忧,抵不过少数地方官员与开发商“合谋”的私利,难怪国家房地产调控频出重手。围绕楼市的腐败警讯,彰显房地产宏观调控仍任重而道远。

灰色成本:购房者不该承受之重。

等过程中,被查出索取和收受17名房产商贿赂270余万元,涉及具体楼盘近30个,有的房产商每开发一个楼盘都要行贿。

为收买张东林,某开发商费尽心机地开了一家酒店,专门应承他的个人宴请,几乎不对外营业。

为让张东林与情人“浪漫”幽会,开发商送给他的两个情妇价值54.6万元和25.8万元的住宅各一套,装修奢华,并配有高档家电。某开发商还送给他的儿子38万元购房款,张东林得知后,只若无其事地说了声“我知道了”。

开发商为何如此仰赖一个负责城建的官员?因为“谁和张东林的关系铁,谁就会成为主流房地产企业”。受贿后的张东林为开发商提供的服务“细致入微”:确保审批项目顺利过关,减免土地出让金,为国有房地产企业核减亏损,为开发商协调各种关系,以审批代替土地招投标等等,权力所及,无所不包。

南京市政府原副秘书长魏竹琴案情与张东林相似。据纪检部门证实,魏在用地协调、规划审批、规费减免、项目立项及承接上,为开发商谋利,收受钱财。其随身携带的他人赠送的各种消费卡就达数十张。

城建官员腐败,还有一个突出特点,即“老子管城建,亲属搞开发”。据苏州市纪委证实,2004年8月被江苏省纪委立案调查的苏州市原副市长姜人杰,利用分管城建的职务之便,不仅大肆受贿,而且伙同其子在变更土地用途过程中,非法敛财,数额特别巨大。

2004年初,江苏省纪委根据群众来信查明,姜人杰指使苏州某国企老板挪用巨款,充当其子开办私人公司的注册资金。苏州一位干部说,姜人杰曾利用职权,将苏州一块工业用地变更为房地产用地,并将这块地交给其子的公司拍卖。据透露,姜人杰的儿子开办公司时,从某大学工商系毕业才一年。

南京一位大型房地产开发公司经理坦言:“如果权力都在阳光下运行,开发一个房地产项目的成本能降低15%左右!”

房地产项目的“灰色成本”如何入账?这位开发商透露,虚支招待费、管理费能消化一小部分,再就是摊到建筑安装上,因这一环节税费低。当然,最后都要转嫁给购房者。以常州张东林受贿的270多万元为例,如果要摊到1000套房子上,每户要承担2700元;如果是500套房子,每户要承担5400元。

利益共生:官商合谋击穿制度缺陷。

南京大学教授葛扬说,我国对房地产行业宏观调控至今已有两年多,但房价在一些地区依旧快速上涨,住房结构调整在多数城市效果有限。一个重要原因是房地产腐败现象太多,而腐败高发又与房地产领域的制度缺陷有关。

开发一个房。

地产项目,要办齐“五证”,盖好20多个公章,这些环节除了涉及规划、国土、建设等主流部门,还需经过房管、工商、税收、建设、交通、环保、卫生防疫、消防、地质勘探、园林、人防等众多机构的审批或备案。

江苏一位开发商坦言:“部门林立,表面上环环相扣,但却很不透明、很不规范。如果我们不一个个上门去烧香,当官的就会拖,楼盘开发是资金密集型的,哪个环节都拖不起啊。”

苏州大学一位教授说:“像工业用地转为商业用地,价格会直线飙升。而土地用途变更的权力掌握在土地规划领导小组手中,但实际决定权在分管副市长和副秘书长手中。其中的制度监管缺陷,很容易成为开发商集中攻关、负责城建的官员权力寻租的环节。”

“近两年房地产市场中的权力寻租色彩并没有被稀释,在一些地方反而越来越浓。有的开发商拿到的土地容积率远远高于周边地块,一个中等项目容积率提高零点几个百分点会增加数千万的销售额。而在土地出让环节,虽然在2003年实行了招拍挂制度,但‘围标’‘陪标’现象并不少见,这说明土地在拍卖前已内定了买家。”一位开发商忧虑地说。

中国城郊经济理事会理事长包永江分析说,在开发商和城建官员之间,客观上存在一种“共生”的寻租现象。开发商一方面是城建官员的“政绩推动者”,同时又很容易把城建官员拉下马,成为诱导官员腐败的“麻烦制造者”。从经济层面上分析,双方在“攻关”和“寻租”上一拍即合,容易结成“利益集团”。

2006年2月,国务院首次界定的商业贿赂重灾区中,与房地产市场密切相关的工程建设和土地出让,首当其冲。事实证明,在这两个环节中,一些城建官员与开发商形成了一明一暗、化公为私的谋利模式,急需重点查处。

楼市腐败:房价调控政策大打折扣。

一系列城建高官腐败案显示,房地产能够满足地方官员两方面的需求,一方面,房价快速上涨带来的是税收增长,房地产能提升城市形象;另一方面,一些地方官员也通过权力寻租满足了私欲。这条隐藏的铁律不打破,房价调控效果将大打折扣。

长三角地区一位市领导坦言:“时下地方官员主导房地产发展的冲动依然非常明显。因为在与房地产相关的税收中,有75%归地方所有。在我们市,土地出让金的30%直接划入地方财政。而土地出让价格的高低与房价密切相关,房价越高,当地土地拍卖价也越高。”

他说,一个重要例证是,“到目前为止,还没有听说过有哪个城市的房产局长公开表示要让房价降下来,否则局长的位子恐怕也不稳了”。

房地产市场的矛盾,反映了调控与反调控的博弈。清华大学社会学系教授孙立平说,这是“目前中国涉及利益面最广、博弈技巧最纯熟、悬念最多、结局也最扑朔迷离的一场博弈”。

检视两年来的楼市调控过程,一些专家回顾说,在新政启动前,听到风声的一些地方领导就坚称当地的房价“在合理区间”;调控开始后,一些地方领导暗中鼓动开发商,力挺房价;棋到中盘时,又有一些城市急忙打时间差,很快公布某时段房价下跌的数据信息,力图让调控“见好就收”;见调控连连出招,一些利益集团便不断释出“房价下跌会导致国民经济灾难性后果”等威胁,借以瞒天过海,扰乱决策。

有关专家说,作为官商合谋的副产品之一,楼市“灰色成本”也许并非房价高企的决定因素,但它无疑助长了房地产领域的寻租行为,如果每个公章都成了腐败的机会,那么“落实”调控政策本身也可能成为下一个“腐败的机会”。真正可怕的是每个环节都出现官商合谋的“复制效应”。

目前高房价、住房难,已成为广大市民的沉重负担,超出了经济发展阶段和社会心理承受能力。有关专家说,目前的楼市调控着力点主要是拧紧土地供应和商品房信贷闸门,提高税率,控制住房供应结构。下一步的楼市调控,应考虑梳理或再造房地产项目审批和监管流程,弥补相关的制度缺陷,让每一个环节都“阳光运行”。

有关专家还建议,在明年的房价调控政策中,应考虑明确设置楼市反腐败议题。近两年来,因房价调控掺入了行政性手段,一直饱受一些开发商诟病。但城建官员腐败高发显示,用行政和法律手段反击房地产腐败也许最有效。因为官商合谋的利益集团一旦暗中形成,楼市调控的效力就很容易被消解。(该文时间:2006-12-27)。

河南南阳市查处经适房腐败窝案。

污310万被审判。

海南土地腐败原市长等25干部落马。

一年查办国土腐败案近2千件大批干部落马。

有关腐败案例汇报篇十七

2013年10月25日上午,山东省高级法院对原中央政治局委员、重庆市委原书记***受贿、贪污、滥用职权案二审公开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一审无期徒刑的原判。

2013年9月22日,济南市中级法院审理认定,***受贿人民币2044万余元,贪污人民币500万元,滥用职权情节特别严重,对***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贪污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人民币100万元;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一审宣判后,***不服,提出上诉。一审庭审期间,济南市中级法院通过新闻发言人向庭外的新闻记者介绍情况,并通过官方微博及时发布了庭审情况。

一审宣判后,***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立案受理,并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合议庭审阅了案件全部卷宗材料和一审庭审录像资料,审查了***的上诉状及其辩护人的辩护意见,多次讯问了***,听取其辩护人意见,核实了全案证据,对一审认定的事实和适用法律进行了全面审查,充分保障了***及其辩护人的诉讼权利。经合议庭评议、审判委员会讨论,山东省高级法院依法作出二审裁定。

2.刘志军案:“高铁第一人”被判死缓。

2013年7月8日,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对铁道部原部长刘志军受贿、滥用职权案作出一审宣判,对刘志军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以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86年至2011年,刘志军在担任郑州铁路局武汉铁路分局党委书记、分局长、郑州铁路局副局长、沈阳铁路局局长、原铁道部运输总调度长、副部长、部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邵力平、丁羽心等11人在职务晋升、承揽工程、获取铁路货物运输计划等方面提供帮助,先后非法收受上述人员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460万余元;刘志军在担任铁道部部长期间,违反规定,徇私舞弊,为丁羽心及其亲属实际控制的公司获得铁路货物运输计划、获取经营动车组轮对项目公司的股权等,使丁羽心及其亲属获得巨额经济利益,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认为,刘志军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行为的廉洁性,败坏了国家工作人员的声誉,论罪应当判处死刑,鉴于其具有上述法定及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且认罪悔罪,对其以受贿罪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3.刘铁男案:正部级高官被实名举报落马2013年5月12日,新华社援引中央纪委消息称,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刘铁男涉嫌严重违纪,正接受组织调查。2012年12月,刘铁男因被《财经》杂志副主编罗昌平实名举报受关注,时隔五个月成为因网络反腐而首位落马的省部级高官。这是国家发改委自2003年改组成立以来,被中纪委调查的首位在任最高级别官员。

2013年8月8日,中央纪委对刘铁男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检查。经查,刘铁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本人及其亲属收受巨额钱物;违规为其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收受礼金礼品;道德败坏。刘铁男的上述行为已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中有的问题已涉嫌犯罪。根据国家发改委8月12日的内部通报,刘铁男除了受贿1000余万元,其本人利用职务便利为亲属经营活动谋取利益及收受礼品,涉及金额超过1.4亿元。根据通报,刘铁男与其子刘德成通过非法经营所得约1.1亿元,其妻子郭静华非法所得3800万元左右,并收受礼品折合约41万元。加之刘铁男受贿金额,已经查明的非法所得超过1.5亿元。此外,通报称,刘铁男包养情妇两人,而非坊间流传八人。

4.黄胜案:副省长明码标价卖官2013年5月3日,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对山东省原副省长黄胜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黄胜犯受贿罪,判处其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据称,黄胜主政德州期间,官位的交易渐渐由暗箱操作变为明码标价,县委书记50万元,县里某个局的局长20万元,最低价码是副镇长5万元。

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查明:1998年下半年至2011年8月,黄胜在担任山东省德州市市长、德州市委书记、山东省副省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企业经营、职务晋升等方面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多次收受国科(齐河)投资有限公司等21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3万余元。案发后,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

南京市中级法院审理认为,黄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或者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根据黄胜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在案发后主动交代了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赃款赃物已全部退缴,南京市中级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5.田学仁案:16年85次受贿1919万元2013年11月1日,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对吉林省原常务副省长田学仁受贿案一审宣判,认定田学仁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经北京市检察院第一分院起诉,法院审理后查明:1995年至2011年间,田学仁在担任中共吉林省长春市委副书记、吉林市委书记、吉林省委常委、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委书记、吉林省人民政府常务副省长、吉林银行党委书记、董事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获取贷款、承揽业务、晋升职务等事项上谋取利益,以及利用本人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他人谋取不正当利益,先后85次收受吉林天河药业有限公司、时任长春市公安局经侦大队缉私队队长的徐为民等10个单位或个人给予的钱款共计折合人民币1919万余元。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

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根据田学仁受贿的数额和情节,鉴于其归案后主动交代有关部门尚不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赃款已全部追缴,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6.李长轩案:国家粮仓抓出“硕鼠”

据新华社2013年7月13日消息,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河南公司原董事长李长轩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一案日前审结。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李长轩无期徒刑,以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李长轩于2002年至2011年先后担任中储粮郑州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分公司总经理、中储粮河南公司董事长。任职期间,他利用职务便利,先后收受漯河市大道谷物董事长宛振水、登封市粮食收储公司负责人王国顺等65人贿赂共计人民币1407.9万元、4.5万美元,为宛振水等人在托市粮收购、中央储备粮调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李长轩另有人民币893.6万余元不能说明来源。

一审宣判后,李长轩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判决书中,列举了李长轩65项收受贿赂的对象、次数和时间,其中最醒目的是,有25人来自中储粮河南分公司下属的各市、县直属粮库的负责人,行贿总额超过300万元。在李长轩陷入受贿深渊的同时,其妻子和情妇也成为同案犯。其妻子、退休职工姜秀峰,多次帮助李收受贿赂,其以受贿罪,被另案判处有期徒刑七年;个体工商户、李长轩的情妇叶晓宛同样以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

7.刘家坤案:原县委书记与情妇同堂受审。

2013年10月10日,安徽省宿州市检察院就安徽省阜阳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太和县原县委书记刘家坤与其情妇赵晓莉涉嫌共同受贿一案提起公诉。检察机关指控刘家坤伙同赵晓莉共同受贿总金额达2900余万元。这也是迄今为止安徽省检察机关所查处的数额最大的一起受贿案件。

据检察机关指控,2007年至2012年期间,刘家坤伙同其情妇赵晓莉,利用刘家坤担任上述职务的便利,收受褚某等6人合计人民币2466万余元、价值176万余元的金条12根、价值156万元的观音画像一幅、价值95万余元的宝马730轿车一辆和35万元原始股,钱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929万余元,为这些人在承揽工程、征地拆迁、拨付工程款、公司上市改制等请托事项上提供帮助。案发后,涉案赃款、赃物已被全部追缴。

刘家坤、赵晓莉涉嫌共同受贿案有三大特点:一是行贿人一般都是通过赵晓莉提出请托事项并送上钱物,然后再由刘家坤出面“弄权”,或是由刘家坤接受请托,再让赵晓莉出面收钱。二是给刘家坤送钱的人虽然不多却均出手大方,其中一个老板两次就送出1300万元的现金,另一个老板则三次共送出1000余万元的钱物。三是刘家坤收受钱物后“纠结”心理明显,因各种原因担心事情暴露,刘家坤先后三次让赵晓莉退还给行贿人钱物共计1582万余元。

8.吴湛辉案:“裸官”贪腐1.7亿2013年11月20日,广州市中级法院对东莞市委原副秘书长吴湛辉受贿、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案作出一审宣判。

法院判决认定,吴湛辉收受他人贿赂4970万元,构成受贿罪,另有9200万元港币、3000万元人民币来源不明,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非法所得上缴国库,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500万元。宣判后,吴湛辉当庭未决定是否上诉。

据悉,吴湛辉之所以被查,是因为遭举报为“裸官”。一位曾在吴湛辉手下工作的东莞知情人士称,吴湛辉比较有才能,当时拟被提任东莞副市长,已通过了提拔名单,差不多就要安排位置了,结果一查他是裸官,“就出事了”。为了掩盖受贿以及购买香港豪宅的事实,吴湛辉等人想出了各种隐蔽手段。令人颇感意外的是,吴湛辉此次被指控的犯罪事实,与其在虎门任职经历无关,全部发生在其于东莞市环保局任职期间。检察机关指控,2003年11月至2012年3月期间,吴湛辉在担任东莞市环保局局长、利用其负责该局全面工作的职务便利,为东莞市恒泰环保设备有限公司负责人赖洪中(另案起诉)谋取东莞市环保局下属的工业废物处理站的承包经营权,收受赖洪中贿送的人民币4970万元。

9.卢荣友案:一人受贿牵出50人2013年9月11日,安徽省庐江县原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卢荣友因受贿罪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财产35万元。案件宣判后,卢荣友表示服从一审判决,不上诉。

法院审理认为,卢荣友利用职务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其行为已经构成受贿罪。从1996年至2012年间,卢荣友受贿金额达370余万元,其中索贿230万元,其行为破坏了国家机关和国有企业正常工作秩序,也侵犯了国家的廉政制度建设。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危害程度,鉴于其案发后主动交代全部犯罪事实,且检举揭发他人犯罪,查证属实,并认罪、悔罪,退赔了全部赃款、赃物,合肥市中级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了解,卢荣友从1996年担任乡镇领导干部职务起就开始受贿,直至案发。16年间其受贿370多万元,仅在汤池镇担任党委书记、镇长短短两年间就受贿328万多元。此案在查处过程中,牵出严重违纪违法人员近50人,其中处级6人、正科级7人,已有多人被移送司法机关。

10.衡阳破坏选举案:56名省人大代表涉案2013年12月27日至28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召开全体会议,对在衡阳市十四届人大一次会议期间,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12月28日分别召开会议,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辞职。

2012年12月28日至2013年1月3日,衡阳市召开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共有527名市人大代表出席会议。在差额选举湖南省人大代表的过程中,发生了严重的以贿赂手段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案件。现初步查明,共有56名当选的省人大代表存在送钱拉票行为,涉案金额人民币1.1亿余元,有518名衡阳市人大代表和68名大会工作人员收受钱物。

根据选举法和代表法的有关规定,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决定,对以贿赂手段当选的56名省人大代表依法确认当选无效并予以公告;对5名未送钱拉票但工作严重失职的省人大代表,依法公告终止其代表资格。衡阳市有关县(市、区)人大常委会会议分别决定,接受512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及3名未收受钱物但工作严重失职的市人大代表辞职。另有6名收受钱物的衡阳市人大代表此前因调离本行政区域已经终止代表资格。

湖南省有关方面已对涉案的党员和国家工作人员进行党纪政纪立案调查,对涉嫌犯罪的人员移送司法机关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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