隧道检测车专利申请书范本 隧道实用新型专利(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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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隧道检测车专利申请书范本一

发包单位(甲方):

签定日期:年 月 日

承包单位(乙方):

发包方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甲方)与工程承包方(乙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就有关外包工程安全管理事宜制定协议,其内容如下:

1 人身安全管理

1.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身体健康,适应施工的要求,无妨碍工作的疾病,必须向甲方提供健康查体证明。和职业卫生有关的作业,乙方必须提供职业健康查体证明。长期接触粉尘工作人员必须定期轮换。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供为施工人员缴纳工伤(意外伤害)保险的证明材料。

1.2 乙方不得使用未成年工和老弱病残人员。女同志年龄应在18~50周岁,男同志年龄应在18~60周岁。若需更换人员,要征得甲方同意,并办理手续。年龄不符合规定,甲方查处后,令其退场,并按管理性违章处罚,一人次不符合规定,按一次违章统计。

1.3 乙方项目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必须符合国家持证上岗的规定。30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1.4 乙方未经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未经教育培训合格进入现场,按违章处罚。

1.5 乙方要建立、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认真履行职责,防止人身事故的发生。

2 施工机具及工器具安全管理

2.1 乙方自带施工机具,需经过有资质部门的安全检查、检验合格,并向甲方提供检验合格的报告或证明。施工用大型电动、气动机具、压力容器、起重挖掘、叉车等设备必须向电厂登记备案。

2.2 乙方向甲方借用的施工工器具,借方必须检验合格后方能使用,乙方使用时负责机具的安全性能,归还时保证机具完好。

2.3 乙方要求甲方配合工作的(如起吊设备),应事先向甲方提出,甲方进行安全交底时必须进行交底说明,乙方在编写技术措施时,必须明确确保该类设备的安全使用的措施,并明确双方的安全职责。

3 作业环境安全管理

3.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提供安全的作业坏境。如工作现场附近存在带电、转动、移动设备或有毒有害物质,甲方应向乙方做好技术安全交底,并同乙方一起做好隔离工作。在发电设备上施工,甲方在做好断电、断水、断(气)汽、防止机械转动、防止有害物质泄漏等安全隔离措施,要向乙方交底。如有挖掘等涉及地下设施安全的,甲方应将地下设施情况向乙方交底。

3.2 乙方有责任做好施工人员的劳动安全保护工作,包括劳动安全技能培训教育,劳动保护用具的发放及正确使用,作业环境的安全交底,确保施工过程中的人身安全。

4 机动车辆安全管理

4.1 进入电厂施工的机动车辆必须登记,办理入厂手续,服从机动车辆出、入厂管理制度;

4.2 进入厂区的机动车辆必须保证安全性能完好,禁止车辆带病作业;

4.3 机动车驾驶人员必须持证驾驶,不得借证冒名顶替。违反规定者,电厂有权进行检查或处罚。

4.4 严禁拖拉机、三轮车等车辆违章载人。甲方发现乙方有车辆违章载人现象,将按违章处罚。

5 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品安全管理

5.1 甲方有责任向乙方人员讲明电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存放地点及禁令,并在“危险区”相应部位悬挂明显标志;

5.2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在甲方人员允许和带领下方能进入危险区作业,不得随意动用危险品。作业前双方应共同做好安全措施;

5.3 乙方施工人员带入甲方现场的危险品必须登记,并按甲方的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在现场使用危险品必须得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的同意,并按照保卫管理部门的要求进行登记和做好安全措施;

5.4 在禁火区动火作业,必须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安全措施。凡是动火工作,动火工作间断、完毕时必须检查现场有无残留火种,消除火灾隐患,防止发生火灾。

6 公用设施的安全

6.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爱护甲方的公用设施、道路、绿化、建筑物等,遵守甲方的文明施工规定,不得损坏和污染公用设施;

6.2 乙方施工人员使用甲方的电力、水源、气(汽)源、建筑物等,必须在合同中或相应的协议中规定使用的范围、地点、数量,并在甲方人员的指导下使用。禁止私接乱搭现象和破坏固定设施,一经发现,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予以处罚;

6.3 乙方施工人员不能随意改动、移动、破坏公用设施。如妨碍施工需要变动者,须经甲方合同承办部门同意。

7 电厂设备及作业安全管理

7.1 乙方施工人员应爱护甲方的发电设备和附属建筑物,不得损坏和移动。施工中应注意保护设施,开挖沟槽时应注意保护埋入地下的电缆、管道、建筑物,并在开工前得到甲方的批准。起重、搬运中注意不得碰坏电线、设备、建筑物等;

7.2 乙方施工人员不得触动甲方运行设备;不得随意接拆电源、气(汽)源、水源等。如须临时接拆,须经甲方批准,办理手续,明确正常及事故情况下的操作范围;

7.3 施工中动火作业应按甲方的规定办理动火工作票,并做好防火措施;

7.4 乙方施工队从事甲方发电设备检修、技术改造、试验等工作,必须执行电厂的工作票制度、设备操作规程和动火作业等管理制度。甲方负责办理工作票的手续。乙方施工负责人(工作负责人)必须执行甲方工作票管理制度,不得以“习惯作法”为理由,违反管理规定;

7.5 甲方有权纠正和制止乙方的违章行为和现象,必要时可以处以罚款或暂时停止施工作业;

7.6 乙方在开工前,必须制定作业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同意后,由乙方组织实施,并负责施工安全。

7.7 乙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30人以上的施工队应设专职安全员,30人以下应设兼职安全员。开工前乙方必须自上而下向作业人员进行技术安全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须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学习与工作有关的《电业安全作业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的有关部分,并进行考试。甲方安监部门有权检查和监督乙方的施工安全,有权纠正违章冒险作业和不安全行为,并进行处罚、停止工作、辞退等处理。

8 特种作业的安全管理

8.1 乙方电工、电焊工、架子工、机动车司机、起重工、潜水作业等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乙方要如实报告特种作业工作人员的资格状况,不得冒名顶替。

8.2 进入现场前,乙方必须将原件送安监部审查备案,符合要求的才能进行特种作业。特种作业人员进入现场工作,必须持证,可以是审查过的复印件。

8.3 甲方对现场抽查发现不持证上岗者,劝其退场,并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有证件没有佩戴,按作业性违章下限处罚,没有操作证进行特种作业,按上限处罚。

8.4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经过验收合格并悬挂合格牌后方可使用。使用脚手架作业时,作业者应遵守相关规定。

9 施工用电安全管理

9.1 甲方综合队、电热队是检修电源箱及接线的管理部门。

9.2 从检修电源箱接线,应在甲方监护下,由电工资质的人员接线,禁止其他人员从检修电源箱接线。

9.3 乙方可以从二级盘(检修电源箱下级或mcc柜等配电柜下级)接线,但必须由施工单位合格电工作业。

9.4 乙方从固定式插座引接电源,应考虑负荷匹配,严禁超负荷使用插座。

9.5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使用中不准将接地装置拆除或对其进行任何工作。

9.6 乙方电源开关外壳和电线绝缘有破损不完整或带电部分外漏时,应立即找电工修好,否则不准使用。

9.7 湿手不准去触摸电源开关以及其他电气设备。

9.8 乙方焊接机械应放置在防雨和通风良好的地方。焊接现场不得堆放易燃易爆物品。交流弧焊机变压器的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进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焊机必须有良好的接地。

9.9 在特别潮湿的场所、导电良好的地面、锅炉或金属容器内工作的照明电源电压不得大于12v。

9.10 隧道、人防工程,有高温、导电灰尘或灯具离地面高度低于2.4m等场所的照明,电源电压应不大于36v;

9.11 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制,严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二台及二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乙方用电负荷超过两个以上,必须自备带漏电保护的电源箱。

9.12 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开关箱内的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s。

10 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管理

10.1 乙方必须购买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安全帽、安全带、防尘口罩、耳塞、服装等个人劳动防护用品。

10.2 甲方监督乙方佩戴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使用不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按作业性违章进行处罚。

10.3 乙方施工人员应该爱护劳动防护用品,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每次使用前应检查,禁止坐安全帽等不安全行为的发生。

11 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

11.1 乙方在进入受限空间作业期间应按安规的相关规定至少安排一名监护者在受限空间外持续进行监护。

11.2 乙方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提供充足的照明。照明采用安全照明变压器。

11.3 在可能发生有害气体或通风不良的受限空间内进行工作的人员,严禁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除正确佩戴正压式呼吸器外,还必须使用安全带,安全带绳子的一端紧握在上面监护人手中。

11.4 在进入受限空间进行工作前,工作负责人必须检查受限空间内有无有害气体,含氧量必须大于19.5%。

12 动土作业安全管理

12.1 乙方动土作业应办理审批手续,特别是机械挖掘动土,办理工作联系单。

12.2 甲方负责告知乙方地下设施情况,乙方要谨慎动土,避免挖坏电缆、管道等设施。

12.3 乙方严禁不能采用机械开挖的地方进行机械开挖。

12.4 乙方在危险场所开挖要有防护措施和应急措施,并服从甲方的指导和管理。

13 高处作业安全管理

13.1 雨天和雪天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和防冻措施。遇有六级以上强风、浓雾等恶劣气候,不得进行露天攀登与悬空高处作业。

13.2 对临边高处作业,必须设置防护措施。

13.3 防护栏杆应由上、下两道横杆及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高度为1.0~1.2m,下杆离地高度为0.5~0.6m。坡度大于1∶2.2的屋面,防护栏杆应高1.5m,并加挂安全立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2m时,必须加设栏杆柱。

13.4 防护栏杆必须自上而下用安全立网封闭,或在栏杆下边设置严密固定的高度不低于180mm的挡脚板或400mm的挡脚笆。挡脚板与挡脚笆上如有孔眼,不应大于25mm。板与笆下边距离底面的空隙不应大于10mm。

13.5 进行洞口作业以及在因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的,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或危及人身安全的其他洞口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设置防护设施。

板与墙的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防护设施;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13.6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边长在1500mm以上的洞口,四周设防护栏杆,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洞口,均应予以盖设或加以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13.7 梯脚底部应坚实,不得垫高使用。梯子的上端应有固定措施。立梯不得有缺档。

13.8 移动式操作平台,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装设轮子的移动式操作平台,轮子与平台的接合处应牢固可靠,立柱底端离地面不得超过80mm。

操作平台四周必须按临边作业要求设置防护栏杆,并应布置登高扶梯。

13.9 凡是高度在1.5米以上从事高处作业的,均需正确佩戴安全带,并挂在牢固的地方。

13.10 施工现场所搭脚手架,必须多方验收合格实行挂牌制度。

14 治安保卫消防管理

14.1 乙方施工人员必须经用工部门安全培训后,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甲方保卫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办理厂区通行证件,并在有效期间内使用;乙方人员在工程结束退场时应将通行证件交回保卫管理部门,不得伪造、涂改或转借通行证件。

14.2 乙方施工人员应接受甲方承办部门的管理教育,了解并遵守甲方的治安消防相关管理规定,不得在甲方区域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甲方现场的物资、材料等,未经甲方许可,任何人不得私自动用。对违反规定者,甲方有权制止并按规定进行处罚。对故意偷盗或破坏接地线、电缆等设备、设施的予以开除,并从重或加倍处罚,触犯刑律的交公安机关处理。

14.3 14.4 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岗前消防安全培训,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遵守甲方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存在消防隐患或造成不安全情况者,按照甲方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4.5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4.6 严禁挪用甲方配置在现场的消防设施、器材。不得损坏、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

14.7 施工现场及所属区域(临时仓库)乙方负责配齐消防器材,落实防火措施,确保消防安全。

14.8 依法应当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的建设工程必须履行报审手续,未经依法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不得进行施工。

14.9 按照“三同时”的规定,工程验收前乙方应按规定配齐消防设施和灭火器材,并保持完好有效。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应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消防验收合格,并取得验收意见书。

15 事故处理

15.1 施工现场发生人身伤亡事故,人员中毒事故,设备损坏事故,双方有责任保护事故现场。除国家另有规定的以外,由甲乙双方共同进行调查。必要时可呈请上级主管部门或专业机构鉴定。目的是查明事故原因,落实防范措施,分清责任。由于乙方违章、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隐患排查治理不及时、不彻底,不服从管理,教育培训不到位等安全管理不到位造成的事故,由乙方独自承担责任。因事故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善后处理),由事故的责任方负责。

15.2 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及时向甲方报告,甲方按国家规定及时上报地方主管部门及上级主管部门。

16 文明卫生保洁、绿化

16.1 禁止动用现场无关设备设施。

16.2 现场穿合格工作服,戴合格安全帽,禁止采用纱布口罩做防尘口罩,必须采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的劳动防护用品。

16.3 现场禁止吸烟,禁止酒后上岗作业,禁止在现场吃饭、睡觉。

16.4 服从管理,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不拿电厂的一草一木。

17 监理单位的安全管理

17.1 监理单位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岗位责任制,认真履行监理责任,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理,对所监理工程的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

17.2 监理单位在工程准备阶段编制监理规划,规划中必须明确安全监理的范围、职责、工作程序、制度措施及人员配备计划等。

17.3 监理单位应审查其他承包单位编制的工程组织设计汇总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工程安全专项作业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强制性标准。

17.4 监理单位应根据危险有害因素分析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明确安全监理的方法、措施和控制要点以及对其他承包单位安全技术措施的检查方案。

17.5 监理单位应监督其他承包单位按照工程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专项作业方案组织施工,及时制止违章作业,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当要求其他承包单位整改。其他单位隐患整改不及时、不彻底以及有其它严重违章行为的,监理单位有权中止作业,并报发包单位。

18 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

18.1 乙方应在安全技术措施或方案里面制定环境保护和废物处理的相关措施。

18.2 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保护环境,对工业废弃物不得乱扔,不得放入生活垃圾桶内,应放置在专门的工业垃圾存放点。

18.3 对废油等液体化学品应按照废弃化学品的有关规定处理,不得随意倒入雨水系统、污水系统。

18.4 在马路上运输废弃物,应遮盖防止污染路面、空气等。

19 职业健康防护

19.1 外包工作涉及接尘作业、噪声作业、射线等职业健康的,应在工作前对职工进行健康查体,并报安监部。

19.2 在工作中工作人员必须正确佩戴防尘口罩等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

19.3 射线等仪器必须合格。

19.4 探伤作业必须设置隔离措施,并提前24小时通知甲方,确保无关人员的安全。

19.5 对不正确佩戴劳保用品的立即改正,并按违章处罚。

20 脱硫、脱硝、除尘等重大技改工程要求:

20.1甲方(建设单位)成立安全委员会,安委会主任由建设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包括承包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建设单位有关人员组成。

20.2建设单位成立独立项目部,实行项目负责人制,并签订安全责任状;项目部必须设专职人员,负责安全、质量的现场监督和管理;项目部每天召开协调会,通报安全检查等相关情况。

20.3严格开工报告制度。开工前,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开工报告并经监理审核、建设单位批准后方可开工;开工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组织施工单位就安全技术措施方案进行充分交底。督促施工单位严格按作业规程和施工工序进行施工,严禁擅自改变施工方案。

20.4加强重大施工方案编制、审查工作。甲方结合技改现场实际,针对大件吊装、烟道组装、设备拆除、脚手架搭设等技术含量较高、安全风险较大的项目,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措施、技术措施、组织措施等施工方案,严格执行集团公司“五不准”规定。

20.5做好旁站监督工作。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关键作业,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要安排能力胜任的人员从施工单位开工到收工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理,检查安全防范措施及时布置到位、施工人员遵章作业,坚决做到“无监护,不开工”。

20.6开展反违章和隐患排查治理。甲方应联合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每天进行现场巡查,定期开展联合检查和专项检查,全面查找改造项目作业环境、现场管理等方面的缺陷和隐患,最存在的问题做到即查即改;在主要施工通道入口设立违章曝光栏,定期发布违章查处及处罚情况。

20.7建设单位要求施工单位做好施工区域与运行区域的隔离工作,隔离设施应明显、牢固、可靠;建设单位应指导和督促施工单位开展每日作业前的站班会,由工作负责人根据工作内容进行危险点分析和辨识,制定预控措施,并保证有效执行。施工安全得不到保证的,应及时下达停工令并隔离现场、清理人员;待施工单位整改完成,并提出申请,建设单位、监理单位验收合格后方可复工。

20.8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要督促施工单位严把施工机械(车辆)、电动工器具进场准入关,未经安全检验或安全检验不合格的施工机械、电动工器具严禁进入施工现场。

20.9加强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建设单位应督促施工单位对所有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试,监理单位应进行见证;特种作业人员必须100%持证上岗;建设单位应针对施工中暴露的突出问题和共性问题,及时组织安全再教育或专项强化教育,不断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

21 外包工程五不准:

21.1没有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不准施工;

21.2施工安全措施或施工方案未经审查不准施工;

21.3作业人员不掌握施工工程不准施工;

21.4没有进行现场安全技术交底不准施工;

21.5没有建立和业主人员旁站监护不准施工。

一旦发现承包单位违反上述规定,不仅要责令停工并严肃考核,还要对监理方、业主方负有管理责任的人员进行严肃追究。

22 外包工程违章过多,或违章不及时整改,经停工教育培训无效果,导致安全风险不可控的,经过承办部门、安监部综合评估,可以终止合同,更换队伍,由此造成的损失乙方自负。

23 在签订安全协议之前,乙方应先向甲方财务部门缴纳安全保证金,保证金的数额为合同额的0.5%-5%,最低不低于5000元。 缴纳安全保证金的单据送甲方安监部备案。

24 其它需要补充的内容,双方协商补充。

本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有同等效力,经双方签字后生效。本协议一式叁份,甲方安监部门、工程承办部门、乙方承包单位各执一份。

甲方

乙方

工程承办部门负责人签字

安监部负责人签字

承包单位负责人签字

(单位章)

精选隧道检测车专利申请书范本二

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建设部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1-020)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的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一、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 本合同协议书

2、 本合同合同条款

3、 本工程适用的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4、 甲方技术交底、图纸

5、 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

6、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二、 工程概况

㈠、工程名称:

㈡、工程地点:

㈢、工程规模:

1、洞身开挖(围岩级别分类情况见工程量清单)。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搭、拆脚手架,测量,人工挖除整修,钻眼、爆破、

2、支护(包括a 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b 超前小导管、c 注浆、d 喷砼、e 挂网、f 格栅钢架、g 联结钢筋)。 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及:

a、 砂浆锚杆、中空注浆锚杆--搭、拆、移动脚手架、加工制作锚杆及垫板、钻孔、砂浆制作、灌浆、装树脂包、安装锚杆、上垫板、锚固、焊接、运输等全部制、安过程;中空砂浆锚甲方统一供应。

b、 超前小导管--钢管加工制作、运输、布眼、搭、拆脚手架、钻孔、顶管等全部制安过程;c、 注浆--搭、拆脚手架,运料、浆液制作、压浆、检查、堵孔等全部施制过程;

d、 喷射砼--搭、拆脚手架,安、拆转移机具设备,砼制作,喷射及养护等喷射砼所需的所有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

e、 挂网-制作、运输、挂网、点焊、加固等挂钢筋网所需的所有工作内容; f、 格栅钢架—加工制作、运输、安装、加固等格栅钢架制安全部施做内容; g、 联结钢筋加工制作、运输、安装、焊接等全部施做内容;

3、衬砌(包括正洞衬砌、仰拱及其钢筋、仰拱填充、铺底、大小避车洞衬砌、水沟、电缆槽、盖板、电缆余长腔、电缆槽内铺砂);具体内容包括:临时设施建设、设备调遣及进出场、脚手架及衬砌平台制、安、拆,模板制、安、拆,砼制作、运输、灌筑、振捣及养护;水沟、电缆槽模板制、安、拆,砼制作、运输、灌筑、振捣及养护,钢筋砼盖板制、安,砂浆制作、电缆槽内铺砂等衬砌所需的一切工序施工、完成和缺陷修复工作。

4、后附:(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其他工程量清单中未单独列项内容费用作为附属工程已含在相应项目或综合单价中,计量规则执行某铁路(外资土建)项目范本和有关办法、规定等,清单中另定单价在后续补充协议商定。

三、工期

正式开工日期: 年 月 日,竣工日期为 年 月 日。本工程是按工序单价承包。

四、 工程数量的核实和确认

1、乙方向甲方施工技术人员提交已完工程量计算单或签证,以便甲方对乙方进行验工计价。

2、工程量验收方法:隧道开挖数量以隧道设计开挖断面计算,(乙方不得欠挖,欠挖的甲方将要求乙方整改),隧道开挖数量不计预留沉落量和乙方超挖数量;衬砌数量按照图纸设计厚度及尺寸计算,乙方超挖造成的衬砌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避车洞衬砌工程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尺寸一并计入隧道衬砌数量,按照衬砌单价计算,不再另立单价;隧道仰拱填充及铺底按照图纸设计厚度、尺寸及甲方技术交底计算,乙方超挖造成的填充厚度加厚,其加厚部分不计入结算工程数量,其费用由乙方承担;排水沟、电缆槽、排水沟电缆槽盖板、电缆余长腔及盖板数量按照设计图纸尺寸及甲方技术交底计算,按照附表清单单价计量,清单中没有单价的认为包含在相应项目或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隧道电缆沟铺砂由乙方负责填铺,费用由乙方负担;隧道砂浆锚杆、超前锚杆支护数量按乙方依照甲方技术交底施工的实际数量计算,以延米为单位(在施工中,由甲方验收签证);隧道注浆时由甲方清点并进行签证,按照签证数量计入验工数量;乙方喷射砼厚度严格按照甲方

3、乙方应按照甲方技术人员的技术交底进行施工。除第四条第2 款中已规定的,其工程量以乙方按照甲方技术交底完成的实际施工数量为依据,凡实际施工数量与甲方技术交底所计算的数量不符时,超过技术交底所施工的数量的,甲方不予计价。

4、乙方完成的结算工程量须由甲方施工技术、质量检验工程师审核签证,且须经项目总工审批后才能作为验工计价的依据。

5、乙方在开挖过程中超挖的,由乙方负责按甲方要求回填浆砌片石或与衬砌同标号砼,达到甲方及规范要求,费用由乙方负担。隧道施工不允许出现欠挖,返工费用由乙方负担。

6、隧道施工过程中不允许出现塌方。造成塌方的,塌方处理费用由乙方负担。

7、隧道开挖出碴运距按1 公里(运距从出碴洞口算起)计算,出碴运距每增加1 公里费用增加 元/立方米,数量同相应隧道开挖数量。

8、乙方在计量过程中严格按照(附件1)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实际完成甲方确认的数量进行计量,清单中没有的项目认为包含在相应项目或单价中不再单独计量。

五、 承包单价及承包工程总造价

据第二条第㈣款规定的施工内容各分项工程承包单价为:见附件一《工程量清单》,结算工程数量根据实际完成的合格工程量计量。乙方根据甲方提供的施工图纸和现场实际考察,愿意以下述的承包单价即《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完成龙山隧道所有项目内容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工作。承包单价已包含了为完成以上第二条工程内容所需的一切人工、材料(已含水、电)、机具、设备费用、施工超挖回填及进出场费,施工风险,管理费,利润,还包括为完成本承包工程所需的其他一切费用。本隧道规定的全部费用,应认为已被计入有标价的各细目中,没有的细目,其费用应视为已分配在其它单价之中。

六、工程质量标准与验收

1、乙方在现场必须按甲方贯标及建设单位的要求建立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足够的测量检测仪器设备,并设立专职质检人员,负责工程质量的管理和检查。

2、乙方所承包的工程,必须全部达到国家或本行业现行的工程质量验收标准,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达到100%。

3、乙方应随时接受甲方及监理工程师的质量监督、检验。

七、隐蔽工程检查和签证

1、甲方质检人员在对隐蔽工程检查前,乙方应进行严格的自行检查。

2、乙方自检合格后,按规定格式填写隐蔽工程检查证及附件,于隐蔽前24小时通知甲方技术人员或质检人员到现场进行检查,并在检查证上签字,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

3、乙方应接受甲方质检人员(或现场负责人)的随时抽查和重点检查,并提供

八、工程变更

1、建设单位对原工程设计进行的变更,乙方必须服从。

2、施工中甲方有权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乙方必须服从。

3、因变更延误的工期经甲方批准后相应顺延。

4、乙方确保甲方可能提出的工程施工组织方案实施,乙方在施工中提出合理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必须经甲方批准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乙方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甲方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虞顺延。甲方同意乙方合理建议,所发生的费用和获得的收益,甲乙双方另行约定分担或分享。

5、由于变更引起工程量的增减,按照附件1 的单价执行,工程项目增加的,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单价。

九、双方责任与权利

1、甲方责任与权利

1) 负责解决施工场地的征用,工程用电主线提供至施工现场。

2) 负责对工程进行技术交底,负责隧道主体的线形控制。

3) 负责技术监督、检查工作。

4) 负责处理监理及业主关系。

5) 负责对乙方提供的施工原始资料进行审核。

2、乙方责任与权利

1) 完成本合同承包范围项目工程及附属的施工、竣工和缺陷修复工作。

2) 负责从甲方主电源上安装自备电表及用电线路,并承担费用。

3) 负责临时住房、小型临建、生活设施以及设备人员进出场,费用自理。

4) 严格按照施工图纸、《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建筑法》、《建筑安装工程合同条例》、质量等管理办法、作业指导书及技术交底书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

7) 按甲方要求作好施工原始记录和编制工程验收需要的全部施工资料。

8) 施工中注意妥善排污,必须遵守国家和当地有关环境部门的环保规定,由乙方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破坏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9) 乙方承包人代表必须常驻现场,保证施工的顺利进行。

十、安全施工

1、 乙方在施工中必须严格按施工技术规范、操作步骤及安全保护措施进行施工生产,各项主体工程施工前乙方必须制定出详细的安全防护方案报甲方审批;由于乙方自身原因造成的人员安全、交通等事故,一切责任和后果均由乙方承担;乙方必须接受当地安全管理部门和甲方安全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2、 甲方发现施工现场需整改的安全事项,乙方必须无条件整改,如不整改,出现安全质量事故,乙方负全部责任及费用。

3、 开工前,乙方必须在整个施工期间对其为本合同工程工作的人员进行人身意外保险,保险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并支付。使用设备必须性能完好,持证上岗,运输汽车证件齐全,并必须购买保险。

4、根据双方协商,爆破用炸药、雷管由甲方安排供应,乙方必须安排有专用存放地点(未用完或未用的及时退回),安排专人负责炸药、雷管的接收、保管工作,作好炸药、雷管的收发、保管工作,乙方必须做到绝对避免炸药雷管的丢失、被盗。因乙方原因造成炸药、雷管丢失、被盗等,所造成的一切后果和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十一、进度计划

1、经甲乙双方同意的施工进度计划,是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双方必须遵守。

2、乙方必须按照上报甲方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进行施工,严格执行上报甲方的进度计划,由于非乙方原因造成进度滞后,乙方应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备案,如不及时上报,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承担。

十二、承包工程价款支付和结算

1、自乙方进驻现场施工15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预付款100万元整。

2、此工程开工后根据现场实际完成情况,按本合同第四条规定每月甲方根据由项目总工审核批准的工程量和本合同附件1《承包人承包工程项目一览表--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核定工程价款。经甲方项目经理审核批准后,作为拨付工程款的依据。每次应付金额为其验工计价的80%,扣留20%作为工程质量保证金,工程质保金总额于工程完工后一次性付清。

十三、违约责任及其他约定事项

1、甲方若没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乙方经济损失。

2、因乙方原因达不到质量标准,乙方应在甲方要求的时间内返工,直至符合标准为止,返工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负责。

3、乙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没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责任和义务的其他情况,应承担违约责任,并承担经济损失。

十四、 其它

(一)环保:由于本标段在山林环境中施工,乙方进场后必须注意环保卫生,满足施工地区的环保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乙方自负。

(二)文明施工:乙方应自觉遵守国家及地方的法律、法规,不得有违法乱纪行为,就使用当地劳务、购买地方材料等物资费用应及时付款。

十五、附则

1、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在竣工结算完毕后,除保修条款外,其他条款即告终止,保修期满后,甲方支付完毕后有关保修条款终止。

2、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壹份,副本肆份,甲乙双方各贰份。当正本与副本的内容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甲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现 场 负 责人:

日 期:

乙 方(盖章): 代 表(签字): 日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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