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大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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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厅局,中医药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局:
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下同)保持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不断提高中医临床疗效和中医医疗质量,深化公立中医医院改革,统筹利用全社会中医医疗资源,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总体工作安排,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及实施细则等相关文件要求,我局决定于2013年1月启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现就2013年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工作总体安排。
(一)请各省级和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严格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组织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申报和实施工作。申请评审的中医医院,应符合二级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基本标准相关要求。
(二)原则上各省(区、市)应于2013年12月底前完成本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因基建等特殊情况需要缓评的,应先向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缓评申请,并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审核批准。缓评时间截止到2014年6月底前。
(三)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在我局规定时间内组织完成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二级中医医院数量较多、确因工作需要延长评审时间的,应报我局医政司审核批准。
二、评审专家组组成。
(一)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从省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成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专家全部由被评审中医医院所在地(市)辖区外的专家组成,其中来自二级中医医院的专家人数不低于专家总人数的20%。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应根据被评审医院规模大小组建专家组,专家组人员总数为12—14人,其中,对检验、输血、影像和医院感染部分进行检查的专家应由三级医院的专家负责,同时,来自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专家原则上不独立进行检查。专家组成及任务分工见附件。
(二)评审专家组长应由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省级、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管中医工作的局(处)长,或三级中医医院院领导担任。临床科室和重点专科等医疗部分的评审专家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应至少有两名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专家。其他部分的评审专家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其中管理、药事、护理至少有一名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专家。
(三)在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进行评审,并由参加过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的省级、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分管中医工作的局(处)长担任评审专家组长时,应分别增派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院领导担任专家组副组长;或选派三级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专科医院院领导担任评审专家组长。二级中西医结合医院临床组和专科组4名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2人来自中西医结合医院。二级民族医医院评审专家原则上由本省(区、市)选派,当本省(区、市)民族医专家力量不足时,可选用外省(区、市)民族医专家。二级专科医院临床组和专科组4名评审专家中至少应有3人为本专科专家。
三、实地评审工作要求。
(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专家组应严格按照《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实施细则(2013年版)》及专家手册进行评审,不得擅自增加或减少指标。
(二)每个专家组评审2—3家医院,每家医院评审时间2天,不得擅自缩短或延长评审时间。
(三)2008年8月31日之前中医医院变更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或医院原来有中医医院和中西医结合医院两个名称、只保留中西医结合医院的,按照中西医结合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2008年8月31日之后变更的,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四)中西医结合专科医院按照相应的中医专科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五)医院名称中同时含“中医”和“民族医”的,原则上根据排列次序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进行评审,例如:医院名称为“中蒙医院”的,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医院名称为“蒙中医院”的,按照民族医医院评审标准进行评审。对临床科室建设部分进行检查评估时,应分别选择1个民族医科室和1个中医科室进行检查。
(六)符合条件的民营中医医院按照相应的评审标准参加评审。
(七)我局将根据各省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安排,不定期派人了解各地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工作进展,沟通情况并实地指导。
四、评审结论确定。
(一)根据《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评审工作报告经省级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对拟作出二级甲等、二级乙等或二级不合格评审结论的,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对于评审结论为二级甲等和二级乙等的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我局医政司备案。
(二)确定评审结论的二级中医医院应按照规定悬挂统一的等级标牌,标牌格式及要求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一)各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防止走过场,防止弄虚作假,防止违反评审纪律,确保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取得实效。
(二)各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和三级中医医院要在二级中医医院评审中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指导和培训,指导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做好创建工作。
(三)我局将对各省开展二级中医医院评审情况进行抽查,如在抽查过程中发现评审情况与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开展的评审情况不符,将组织专家对其辖区内的二级中医医院重新进行评审。
(四)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于2013年2月15日前将本辖区拟参加二级中医医院评审的医院名单和拟申请缓评医院名单报送至我局医政司。
(五)请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我局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安排,认真制定本辖区内二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方案(包括评审医院、每家医院评审时间、每家医院评审小组组成等),并于评审开始前2周将方案报送至我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备案。
(六)对于已按照要求完成试评工作的二级中医医院,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可按照《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对评审结论进行公示并予以公布。
(七)工作中有何意见和建议,请及时与我局中医医院评审办公室和医政司联系。
沈知彼田军莫用元。
联系电话:010—599577965995768959957795传。
真:010—59957684。
王瑾赵文华。
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对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的监督管理,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质量监管和评审评价制度,促进中医医院加强内涵建设,充分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保证医疗安全,持续改进服务质量,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效率,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卫生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医院评审是指中医医院按照本办法要求,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开展自我评价,持续改进医院工作,并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其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第四条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第五条各级各类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制定。
第六条中医医院评审包括周期性评审和不定期重点检查。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组织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三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初评,重点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综合服务功能”部分内容进行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三级中医医院的复评与审定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织与领导,重点对《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内容进行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织与领导,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具体规定。
第十二条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医院自评报告;
(三)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中医医院在提交评审申请材料前,应当开展不少于6个月的自评工作。
第十九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医院设置级别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变更后执业满3年方可按照变更后级别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五)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和项目。第二十六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
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
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
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收到三级中医医院初评报告审核合格后,在10个工作日内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评审程序组织专家进行复评并作出评审结论。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特色、中医疗效、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五章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各级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第三十二条三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其他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发给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格式的等级证书及标识。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第三十三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第三十七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三十九条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及时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提前评审:
(二)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第四十二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存在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规定的“一票否决”情况的;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第四十六条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三)拒不配合评审工作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未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提前申请评审的;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中医医院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依法给予或者建议其上级主管部门给予医院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行政处分或者纪律处分。
第四十八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三
理工作。
一、加强质量控制,杜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
1、充分发挥医院感染管理体系作用,特别是科室监控小组成员的作用。通过强化医。
院感染诊断标准培训,认真落实医院感染病例报告和监测制度,坚持“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原则,杜绝医院感染暴发事件发生。
2、落实医院感染管理会议制度,每半年召开医院院感管理委员会会议一次,讨论解。
决院感管理中遇到的疑难问题,总结部署工作。督导临床科室定期召开科室院感管理小。
1、持续开展医院感染环境卫生学和消毒灭菌效果监测,对全院重点科室、部门,如产房、手术室、消毒供应室等的空气、物表、医务人员手、消毒剂以及压力蒸汽灭菌器等进行常规监测。
2、开展目标性监测工作,包括导尿管相关尿路感染监测及外科手术部位感染监测。
三、开展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医院感染防控意识。
1、医院感染专职人员积极参加医院感染控制与管理的培训班,努力提高业务水平与自身素质,提高院感管理水平。
2、制定医院感染知识培训计划。全年举办医院感染管理知识培训6次,针对培训内容进行医院感染测试2次。
四、强化医务人员手卫生。
落实医务人员手卫生管理制度,加强手卫生的宣传教育与培训活动,每月定期或不。
定期抽查医务人员手卫生知识掌握情况,保证洗手与手卫生效果。
五、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管理。
积极协助医务科、药剂科做好合理使用抗菌药物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临床,检验,药剂等科室之间的桥梁作用。
六、医疗废物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院感办在完成日常督查的基础上,加强对医务人员,清洁人员以及从事医疗废物收。
院感办。
2014-1-7。
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四
在本次医院管理年活动督查中,对发现的问题我部门进行整改反馈,并感谢检查组对我们工作的指导。
具体整改内容:
一、感染管理委员会的建设。
按照感染管理规范的要求,我院目前没有感染管理专职人员,不符合规范要求,感染管理科目前归属院办领导。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加强科室职能,更好的为院内感染控制服务。
二、手术室内的内镜灭菌工作已由专人负责,新的灭菌及清洗消毒设备在按计划引进,消毒室、清洗间的划分也列入手术室建设的日程中来。
三、感染疾病科建设。
正在建设中。
四、科室内应用的小型灭菌器按照消毒技术规范已经做好了化学监测、确保了应用的安全。在化学监测的项目上,没有硬性指标要求小型灭菌器做b-d实验,为了安全工作,在全院小型灭菌器内按照上级检查部门的意见准备开展b-d实验,更为保障灭菌工作提供了依据。
五、在隔离手术室、隔离产房接疹的病人全部按照感染管理要求进行消毒及室内终末消毒,病人名单全为红笔标注,在今后的终末消毒记录上,逐步建立独立的感染病人消毒登记与记录,确保工作开展无遗漏。
六、我院在医疗废物管理上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处理医用废物,逐步作废自制利器盒,订购专用的利器盒,工作已经开展并落实到后勤部门进行订购。
对上级检查发现的问题我科进行积极整改,确保工作整改到位,并希望上级部门对我们的整改提出宝贵意见。
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促进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民族医医院,下同)突出特色、提高疗效、促进发展、深化改革、加强管理,统筹利用全社会的中医医疗资源,充分发挥中医医疗体系的整体功能,逐步建立由中医药管理部门、行业学(协)会和专家参与的中医医院评审评价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院评审暂行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医医院评审是指根据中医医院基本标准和中医医院评审标准,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规划级别的功能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评价,以确定医院等级的过程。
中医医院评审组织是指在中医药管理部门领导下,具体负责中医医院评审技术性工作的专门机构。评审组织可以由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是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委托的适宜第三方机构。
第三条各级各类中医医院均应遵照本办法参加评审。
第四条中医医院评审坚持政府主导、分级负责、公平公正的原则和以评促建、以评促改、评建并举、重在内涵的方针,围绕中医特色、中医疗效、质量、安全、服务、管理,体现以病人为中心。
周期性评审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期满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综合评审。不定期重点检查是指中医药管理部门在评审周期内适时对中医医院进行的检查和抽查。
第七条通过中医医院评审,促进构建目标明确、布局合理、中医特色突出、中医疗效显著、服务功能完善的中医医疗服务体系,对中医医院实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的分级管理。
第二章评审权限与组织机构。
第八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医院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国中医医院评审的领导、组织、抽验、质量控制及监督管理。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第九条各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成立中医医院评审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的中医医院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主要负责同志兼任。
第十条三级和二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一级中医医院的评审由地市级中医药管理部门组建或指定的评审组织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
第十二条评审组织负责以下事项:
(三)完成中医药管理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三条省级以上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建由中医药管理部门、中医药院校、行业学(协)会、医疗机构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库。
第十四条评审专家由中医药管理部门选聘。评审专家应当按照规定参加中医药管理部门和评审组织举办的培训、考核。考核合格的方可参加评审工作。
第十五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包括评审工作流程、专家工作制度和回避制度等,加强对评审工作的管理,确保评审质量。
第三章评审申请与受理。
第十七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按制订评审计划,并报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评审计划包括:
(一)本参加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册;
(二)本评审工作的时间安排;
(三)评审重点和组织实施方案;
(四)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十八条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前3个月可以向有评审权的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评审申请,提交评审申请材料:
(一)医院评审申请书;
(二)评审周期内接受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检查、指导结果及整改情况;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提交的其他材料。
第十九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医院提交的评审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后,应当根据下列情况作出是否受理评审申请的处理意见:
(一)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规定内容及形式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医院需要补正的材料及提交期限;医院逾期不补正或者补正不完全的,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要求的,或者医院按照中医药管理部门的书面告知进行补正符合要求的,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
第二十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在受理评审申请后,应当在20个工作日内向中医医院发出受理评审通知,明确评审时间和日程安排。
第二十一条中医医院在规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评审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要求其在15个工作日内补办申请手续;在限期内仍不申请补办手续的,视为放弃评审申请。
第二十二条。
新建中医医院和综合医院新变更为中医类别医院的,在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执业满3年后方可申请首次评审。
第四章评审的实施。
第二十三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对中医医院发出评审受理通知后,应当于5个工作日内通知评审组织;评审组织接到通知后,应当从中医医院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组建评审小组,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其中,组建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小组时,应从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组建的专家库中抽取本省(区、市)外的专家,承担“中医药服务功能”部分的评审任务。
第二十四条评审专家与被评审中医医院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评审公正性的,应当主动提出回避申请。医院也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提出对评审专家的回避申请。评审专家的回避由中医药管理部门决定。
第二十五条中医医院周期性评审的主要内容和项目包括:
(一)评审申请材料;
(二)不定期重点评价结果及整改情况报告;
(三)中医医院基本标准符合情况;
(四)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符合情况。
评审主要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监测数据进行评价和对中医医院进行现场评审,现场评审采取听取汇报、实地考查、现场访谈、资料检查、理论与技术操作考核等相结合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二十六条评审小组应当在评审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评审报告,并经评审小组长签字后提交给评审组织。
评审工作报告应当包括:
(一)评审工作概况;
(二)评价结果;
(三)被评审中医医院的总分及评审结论建议;
(四)被评审中医医院存在的主要问题、整改意见及期限;
(五)应当说明的其他问题;
(六)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十七条评审工作报告经评审组织审核同意后,报中医药管理部门。
评审组织认为必要时,可要求评审小组对某些内容进行重新审议或者评审。具体程序由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
第二十八条评审工作有关的各种原始材料由评审组织存档保存至少4年。
第二十九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在收到评审工作报告后,应当在30个工作日内作出评审结论。
评审结论应以适当方式对社会公示,公示期一般为7至15天。公示结果不影响评审结论的,书面通知被评审医院、评审组织和有关部门,同时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十条评审周期内,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组织对中医医院的中医药特色优势发挥情况与中医专科建设等进行不定期重点评价。
不定期重点评价的具体内容与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规定。
第五章评审结论。
第三十一条各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分为甲等、乙等、不合格。各级中医医院的分等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另行规定。
第三十二条各级甲等、乙等中医医院的等级证书及标识的格式,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规定。
等级证书的有效期与评审周期相同。等级证书有效期满后,医院不得继续使用该等级证书。医院的等级标识必须与等级证书相符。
第三十三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对评审结论为“不合格”的中医医院下达整改通知书,给予3-6个月的整改期。
第三十四条中医医院应当于整改期满后5个工作日内向中医药管理部门申请再次评审,再次评审结论分为乙等或者不合格。
第三十五条中医医院整改期满后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再次评审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直接判定再次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再次评审不合格的中医医院,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评审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进行相应处理。
第三十六条医院自动放弃评审的,由中医药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适当调低或撤销医院级别。
第三十七条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前,应当告知中医医院有要求听证的权利;中医医院在被告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提出听证申请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15个工作日内组织听证。
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结合听证情况,作出有关评审结论的决定。第三十八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在作出不合格评审结论时,应当说明依据,并告知中医医院享有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第六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做到公正、公平评审,确保评审结论的公信力。
第四十一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评审组织、评审计划、评审人员组成、回避制度、评审程序、纪律执行等方面情况的审查和监督。
第四十二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给予有关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行政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三条评审组织及其工作人员、评审专家违反规定,干预正常评审工作的,中医药管理部门、评审组织应当及时纠正;后果严重的,应当取消其参与评审工作资格;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第四十四条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中止评审:
(三)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中医医院在评审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终止评审,并直接判定评审结论为不合格:
(一)提供虚假评审资料,有伪造、涂改病历及有关档案资料等弄虚作假行为的;
(三)借评审盲目扩大规模,滥购设备,浪费资源的;
(四)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情形消失3个月后,中医医院可向中医药管理部门再次提出评审申请。
第四十六条中医医院在等级证书有效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撤销原评审结论,取消评审等次,并收回证书和标识:
(一)医院在中医药特色优势、医德医风、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等方面存在重大缺陷的;
(二)在评审周期内医院实际情况与评审时有较大出入,核心指标严重不符合要求的;
(三)经查实在接受评审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四)拒绝参加对口支援工作或者未按照要求完成对口支援任务的;
(五)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中医药管理部门应当在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评审的中医医院名单、评价结论、评审工作总结及本评审工作计划报送上级中医药管理部门。
第七章附则。
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六
1.爱婴医院复核方案(爱婴医院领导小组、技术指导小组及工作职责)医院爱婴医院评估复核自查报告3.《促进母乳喂养成功十项措施》。4.《国际母乳代用品销售守则》。
5.《xxxx医院促进母乳喂养成功的十点措施》。6.《母乳代用品销售管理办法》。7.《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8.公共区域展示“母乳喂养规定”规定内容。医院近三年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统计报表。10.产科医疗质量管理。11.儿医疗质量管理。12.产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13.儿科医护人员岗位责任。14.剖宫产率控制制度。15.剖宫产率控制措施。
16.非医学需要剖宫产率控制制度和措施。17.剖宫产医学需要指证。
18.全体医护人员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的培训方案、培训材料和培训记录。19.新参加工作人员母乳喂养政策和知识、技术培训方案、培训材料和培训记录。
20.产科、儿科、行政、后勤等职能科室人员进行母乳喂养知识的复训培训方案、培训材料和培训记录。
21.住院后责任护士母乳喂养的知识和技能宣教。22.出院须知(产科、新生儿科)。
23、新生儿科入院须知。
医院“促进自然分娩,保障母婴安康”项目实施方案。医院倡导自然分娩的倡议书。26.自然分娩好处。
27.孕妇学校母乳喂养知识和技能、自然分娩好处教育培训方案、培训教材、课程安排和培训记录。
28.母乳喂养宣教知识要点(9个问题)及相关政策。29.母乳喂养宣传及技术指导管理制度。30.妇产科实施母乳喂养工作制度。31.儿科实施母乳喂养工作制度。33.母乳代用品配置和使用管理制度。34.新生儿室配奶流程。35.配奶室管理制度。
35.母乳代用品购买凭证或复印件。36.母乳的储存和加热。37.爱婴医院复核申。
38.向社区母乳喂养支持组织提供培训的培训计划、课程安排、培训教材、培训记录。
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七
1、母婴同室病区院内消毒隔离制度。
2、产房消毒隔离制度。
3、婴儿沐浴室消毒隔离制度。
4、母婴同室病区保洁监控措施。
5、产房保洁监控措施。
6、医护人员自身防护制度。
7、医疗废物处理制度。
8、手卫生制度。
四、高压锅运行记录。
五、消毒剂浓度监测记录。
六、紫外线消毒记录(产房、治疗室、婴儿沐浴室、游泳室等。
七、科室自查记录。
八、环境卫生学监测记录、消毒灭菌学监测记录、感染病例监测记录。
乡级医院疾控中心半年监测记录。
九、医疗垃圾回收记录(院内)。
医疗垃圾与处置单位(市柯林公司)交接记录。
十、污水处理台帐(县级医院)。
污水监测报告(疾控每季度一次)。
医院管理评审范文模板篇八
xx市xx人民医院自改制以来本着“诚信、优质、敬业、创新”的经营理念,严格执行医疗卫生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建立健全各项。
规章制度。
和岗位责任制,按照卫生行政部门核准的诊疗科目,依法执业;设置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的院务管理委员会,分设办公室、医务科、护理部、感染科、药剂科、信息策划科、财务科、设备后勤科、客服部、市场部等等,实行在董事会领导下的院长负责制,领导组织实施上级行政及主管部门下达的各项指示、文件和精神,制定。
年度工作计划。
和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了院、科两级管理责任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并实行制度上墙,全部装订成册。
医院现有职工名,各类专业技术人员人,其中主任及副主任医师35人,中级职称68人,初级职称58人,卫生技术人员占全院职工总数的78%以上,行管、后勤、财会等共45人,占22%,上报床位106张,目前实际开放床位83张,医护人员比例及床位开放符合国家规定的总体框架。并诚聘武汉同济医院、协和医院、省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等资深专家为学科带头人,建立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梯队建设制度、继续教育制度及专业技术档案,使医院形成一种各科有学科带头人把关,由中青年医师骨干挑大梁的良性人力资源发展格局,为医院的长足发展奠定了坚石的基础。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医院管理体系,建立健全医疗质量、护理质量、药事管理、院感、输血、院百分比考核、传染病管理、计划生育、急救领导小组等管理领导组织及其工作制度;制定突发事件。
应急预案。
及急、危、重病人抢救应急预案,并组织实际操作演练;建立“海纳”医疗收费网、农合网、医保网等等,能够较系统地、及时、准确地收集、整理、分析和反馈有关医疗质量、安全、服务、费用和绩效的信息;建立健全医疗设备采购、保养、维修与更新制度等等。医疗建筑布局及设施分布体现“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力争做到接诊、检查、发药、治疗、收费“一条龙一站式”的服务,满足病人方便快捷的诊疗需求。定期组织全体医务人员进行《执业医师法》、《传染病防治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处方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培训。切实把好卫生技术人员资质准入关,针对新入职的医务人员有些无执业资质的情况,人力资源部和医务科召开专门会议,对新入职人员进行岗前培训,明确其工作职责和范围,不允许独立执业,并规定取得执业证的年限为二年,否则将调离岗位或解聘。
医疗质量是医院的生命,也是医院管理的核心,更是医院生存发展的根本。近年来医院一直把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作为管理的重中之重,除不断加强医疗队伍建设、引进前沿高科技检测设备外,重点很抓制度管理,建立健全院、科两级质量管理,认真实施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13个核心制度。同时加强对重点科室和重要岗位的督导和监控,如急、危、重病人的诊治、抢救和管理,手术病人及产科病人的重点管理;手术室、急诊科、院感、输血、药事及医技科室的质量控制;并制订了防范医疗安全32条,定期进行“三基”训练和考试,实现“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基本技能”人人达标;重点落实首诊医生负责制,以及住院医师24小时负责制,狠抓三级医师查房制、实行百分比质量考核制、科内科外会诊制、急危重病人和重大手术术前讨论制,有效地保障了医疗安全,杜绝了医疗事故和重大医疗差错的发生。起到了有效防范和控制因医疗质量和安全隐患的潜在风险。
在提高医疗服务质量及医技水平的同时,医院很抓护理管理,实行院长领导下的护理部主任(总护士长)负责制,倡导以病人为中心的责任制护理,建立健全护理管理制度及各级人员职责;制定并落实护理质量考核标准、考核办法和持续改进方案,及重症监护病房质量管理等等。
医院还加强了医疗服务、建筑、设备、设施等方面的全方面的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放射性物质、剧毒试剂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树立全员医疗服务安全意识;定期对供电、供气、供水系统进行安检;定期开展医疗质量和医疗服务安全分析;制定重大医疗过失行为和医疗事故防范预案;制定防范非医疗因素引起的意外伤害事件的措施,以及保护医务人员职业安全的措施等,争创平安医院。
在确保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同时,医院始终把“维护患者合法权益”、“医德医风教育”作为一项长期工作常抓不懈。确立了“以病人为中心”的三性化(人性化、个性化、亲情化)服务理念。首家实行无挂号医院、实行“全程导医”服务、“便捷诊疗”服务,开通24小时热线咨询服务,免专家挂号费等等。医院还通过多种渠道推行温馨服务举措,如:开设温馨病房;对来院生产的孕妇,免费赠送一枝鲜花,一碗鸡蛋,一张照片,一个属相;对市区的孕妇免费接送;对中午仍在门诊输液病人免费提供午餐;对出院病人跟踪回访,回访率达95%;对科室环境进行美化,开辟“健康小贴示”橱窗,等等,为来院病人营造了一个便捷、温馨、舒适、和谐的新型医疗平台。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注重保护患者的隐私权、知情权、知晓权,建立并落实医患沟通制度。公开医院投诉电话,设立意见箱,客服部每天深入门诊病房主动争求意见,及时、妥善处理和反馈患者的投诉;制定了《优质服务、医德医风考核标准》并和医护人员签订了《廉洁行医责任。
承诺书。
》,建立了医德医风奖惩制度,经常性对医务人员进行廉洁行医,文明服务职业道德规范的教育,并多次在全院范围内开展演讲比赛,开展“假如我是一个病人”的讨论,开展群众信得过的好医生和星级护士评比活动,杜绝了索要、吃请、收受患者红包、物品、有价证券等以医谋私的行业不正之风,提升了医院在社会上的信誉度。医院还把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作为工作的突破口,坚持因病施治、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合理用材。为了让患者明明白白消费,实行医院信息公开,在医院门诊大厅向社会公开药品价格、收费项目标准,完善价格公示制、查询制、费用一日清单制,提高收费透明度,让患者安安心心看病,明明白白消费。
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医院本着立足社会,回报社会的原则,始终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一是积极参加社会公益医疗服务。每年坚持在“三八”妇女节为妇女免费体检,“五一”劳动节为劳动模范免费体检,不定期深入社区、乡镇义诊,送医送药,为特困户提供医疗援助金和生活用品,为肢体残疾人捐赠轮椅,扶助贫困学子上学,向遭受水灾、雪灾、旱灾、震灾地区捐款、捐药等等。二是积极承担卫生防疫工作。在襄城区率先成立了vct自愿咨询与检测门诊,为襄城区的相关人群提供规范的艾滋病咨询、检测、关怀等服务平台;积极开展健康教育、科普宣传,普及防病知识,每年12月1日艾滋病防治日组织专家进行义诊,宣传艾滋病防治相关知识,不断提高市民健康意识,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好评。
20xx年,全院医疗收入万元,药品收入占总收入的%;药品支出占总收入的%。
医院年门诊人次、人均每人次消费元,其中医疗消费83元,占人均消费的%;药品消费49元,占人均消费的%。全年住院收入万元,出院人数1358人,出院病人占用总床日11305天,人均住院日8天,人均消费1330元,其中住院消费974元,占人均消费的73.2%,药品消费元,占人均消费的%。住院开放总床日天,病床周转次数27次/每年,床位使用率为70.3%。
医院通过以上各项工作的持续改进,我院医疗质量得到了质的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准得到社会的认可。我们坚信,有上级组织的正确领导,有全院职工的不懈努力,医院管理创建活动将不断得到提升。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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