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精选20篇)

  • 上传日期:2023-11-12 14:42: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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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是商业活动中不可或缺的重要工具,可以确保交易的安全和顺利进行。合同的签订应遵循自愿、平等、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遵守合同是维护交易安全和法律权益的重要手段。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一

贷款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向乙方申请借款,乙方经审查并根据__________同意发放贷款。为明确各自的权利、义务,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贷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将用于___________________。

第三条借款期限。

甲方借款期限自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第四条贷款利率和利息。

贷款利率按________息________计算,按________结息。

贷款利息自贷款转存到甲方指定的账户之日起计算。在合同有效期内,如遇利率调整,按人民银行规定调整。

第五条用款计划。

甲方的分次用款计划为:

第六条提款方式。

甲方借款采取___________(直接提款/专项提款)方式,按照本合同约定的用款计划转入_____________单位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

第条还款方式。

本合同项下的贷款本息采用_________(月均还款法/累进还款法)归还。

累进还款法_____________(逐年/每隔_____年)按_____________%递增还款额。

第八条还款计划。

甲方从支用信用款的次月开始,按月偿还贷款本息。还本付息日期定为每月_______日至________日。

采用月均还款法,每月归还贷款本息__________元。

采用累进还款法,甲方分次归还贷款本息为:

第九条贷款的偿还。

甲方保证按本合同第八条确定的还款计划归还借款本息,并于每月还本付息日前将应还款额存入在乙方开立的存款账户内,委托乙方代扣。

甲方如提前一次归还全部贷款本息,应在还款日前___________个营业日内通知乙方,并征得乙方同意。乙方已计收的贷款利息不再调整。甲方最后一次归还的贷款本金部分,乙方按其实际使用期限相应的借款利率计收利息。

第十条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当事人的任何一方要求变更合同内容或解除合同需以书面形式提前一个月通知合同的其他有关当事人。未达成协议前,原合同继续有效。

第十一条借款担保。

对于本合同项下的借款全部债务以______________作为抵押物或(和)以______________作为质物提供担保或(并)由_______作为甲方保证人承担全额连带责任保证,并另行签订《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或(和)《保证合同》作为全合同的从合同。

第十二条甲乙双方的主要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2。甲方应按合同约定的还款计划和还款期限归还贷款本息;

3。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贷款,不得将贷款挪作他用;

4。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定期提供其有关经济收入的证明;

5。乙方有权检查贷款的使用情况;

6。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三条违约责任。

3。在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乙方有权停止发放尚未划付的贷款,提前收回已发放的贷款本息或处置抵押物(质物):

3。1甲方未按合同规定用途使用贷款;

3。2甲方拒绝或阻挠乙方对贷款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3甲方向乙方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

3。4甲方与其他法人或经济组织签订有损乙方权益的合同和协议;

3。6甲方发生其他足以影响其偿债能力或缺乏偿债诚意的行为。

4。乙方未按合同规定及时发放贷款,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按影响天数和数额,每天付给甲方万分之____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四条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也可以直接向乙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和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双方仍须履行。

第十五条甲、乙双方同意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六条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金融规章执行。

第十七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有保证人或(和)抵押人(出质人)的,提供保证人或(和)抵押人(质押人)一份;副本__________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二

出质人: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国际信用卡(以下简称国际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国际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三、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四、甲方陈述与保证: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五、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八、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九、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立即存入乙方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财产的组成部分,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_________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十、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十一、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二、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三、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国际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四、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国际信用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五、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六、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七、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有权签字人(签字):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地址: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邮编: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三

出质人:___________(甲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质权人:___________(乙方)。

地址: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第一条:甲方的保证。

1、甲方是本合同项下出质权利合法有效的所有人。甲方的出质权利权属完整,不存在争议纠纷。

2、本合同项下甲方出质在南宁市的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甲方的应收款是真实、合法的、有效,该应收款还未清偿也未到清偿期。

第二条:反担保的债权及金额。

反担保的债权:甲乙双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订的《委托保证合同》中约定的债权(贰佰万元贷款本息及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

甲方质押反担保的范围包括:贰佰万元本息、违约金、乙方实现债权的费用(包含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律师代理费及其他应付费用)。

第四条:出质权利。

甲方出质的应收款项为贰佰万元人民币,包括在南宁市:人人乐超市、梦之岛百货、华联超市、南城百货超市代甲方销售商品未来12个月到期的应收款。出质人名称:银行账号:开户银行:。

第五条:出质权利凭证的移交。

甲方出质权利的权利凭证和其他相关资料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由甲方交付给乙方保管(如商品销售合同、进入超市的商品明细清单、对账单、欠条等)。当甲方按期还贷后,乙方应及时将权利凭证和相关资料归还给甲方。

第六条:质押登记。

甲方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协助乙方到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办理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应注册为登记公示系统的用户。应收账款是指甲方提供给第四条中的四家超市的商品而获得的要求四家超市付款的权利,包括现有的和未来12个月到期的(一年内的,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满一年的)货款。

第七条:质押权利的处置。

应收账款届满一年,还贷到期后甲方同意乙方有权处理:当甲方不按期还贷时,乙方代偿后有权从应收账款中清偿债权。

第八条:特别约定。

1、甲方有义务向乙方提供应收账款的权利凭证、合同和其他相关资料。甲方有义务告知乙方真实的债权债务,并提供相关的资料。

2、当贰佰万元应收账款足额时,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并提供相关证据。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得赠与、转让、重复质押或者用其他方式处理本合同的应收账款。

4、本合同一经签署不得撤销、变更或者解除。

5、甲方如有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应当及时(重大事项发生变动前十日)书面通知乙方。重大事项是指:公司承包、租赁、联营、合并、分立、经营范围、股权变动、出质权利发生权属争议、法定代表人变更等。

6、乙方债权得于清偿后还有剩余的应收账款,剩余部分归甲方所有。

7、乙方有权不定期对甲方出质的应收账款进行检查,或者要求甲方提供应收账款清单,甲方应当积极配合。

任何一方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果发生争议,双方应当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

第十条:其他。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自权利登记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一份送中国人民银行广西分行证信中心登记备案。

甲方: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签订时间:_____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四

本合同编号:

签订地点:

甲方(典当行、质押权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邵建明

乙方(当户、质押人):

住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签约事由:

鉴于甲方向乙方提供典当资金,《典当合同》编号为 年衡盛典当字第 号(《当票》编号为 )。乙方依照国家颁布实施的《典当管理办法》之规定,自愿以其合法拥有的动产质押给甲方,作为甲方典当资金的担保。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具体条款如下:

第一条 典当合同设立的典当金额、期限及费率:

1、 典当金额(当金) 元整。

2、 月综合费率: ; 月利率:

3、典当期限:本典当质押合同的质押典当期限为,自日至 日,首次申请当期为 ,具体日期根据乙方提出的申请并经甲方确认后为准,并在双方签署的《典当合同》(《当票》)上予以确认(典当手续可分期办理)。申请期限内或期满后5日内乙方可提出续当申请,经甲、乙方协商一致,双方签署新的《典当合同》(《续当凭证》);本合同约定的事项在续当期间继续有效。

第二条 乙方以《质押物清单》(见附件1)所记载的动产作为本次典当资金的质押典当物。

第三条 质押担保的范围:对《借款合同》和本合同的履行提供质押担保,包括但不限于对典当资金本息、综合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处分质押动产的费用及甲方为实现质押权而支付的其他费用等。

第四条 乙方保证,本合同质押物为乙方享有所有权,且可依法处分。在向乙方质押之前,该质押物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对外抵押、保证,没有任何权利瑕疵。

第五条 质押物的现值由甲方评估折定,乙方同意后做出典当的金额。

第六条 如质押物有所有权证书,乙方应当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将质押物所有权证书移交甲方。

第七条 本合同成立之日起,甲方应当妥善保管质押物。质押物在典当保管期间内保管不善,发生损坏,由甲方承担相应的责任。但由于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八条 甲方为实现到期债权所办理的评估、鉴定、登记、公证、保险、保管、运输以及质押物的拍卖、变卖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第九条 典当期满后,乙方不能按约定时间偿还债务时,甲方有权将质押物品处理、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优先用于清偿甲方的典当资金。

第十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实现质押权,不受典当期限的限制,所造成的甲方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全部金额:

1、乙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它严重违约行为;

2、乙方参与或被追加至重大的诉讼(或仲裁)程序,以及其它足以影响甲方利益的情形。

第十一条 乙方隐瞒质押物存在共有、争议、挂失、被查、被扣押、提起公示催告程序、涉及诉讼或仲裁或已设定担保物权等发生其它危及质押权实现情势的,应向甲方支付典当本金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赔偿甲方损失的,乙方还应就不足部分进行赔偿。

第十二条 按甲方规定,乙方逾期还款,除应向甲方归还本金外,逾期还款5天内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3 %计收违约金,超过5天甲方可通过变卖、拍卖或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直至债务完全清偿时的费用,按每日未还款总额的 0.5 %计收违约金。违约金因不同的违约行为依本合同约定可重复计算。

第十三条 依法办理质押签约和公证之日起,合同生效,至债权全部实现时终止本合同。

第十四条 质押物处置期间,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委托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对质押物进行拍卖。乙方不可撤销地授权甲方将质押物提交广东衡益拍卖有限公司进行委托拍卖,有关拍卖等手续乙方现已授权委托甲方代理,不受其他形式约束。

第十五条 拍卖质押物所产生的拍卖收入扣除甲方的质押担保金额、拍卖费用、当金本息及相关费用后,剩余部分返还乙方,不足部分甲方有权向乙方追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未经约定的事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规未作规定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或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七条 不可抗拒力造成的损失,甲方不承担一切责任。

第十八条 双方同意将本合同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并申请公证。凡因履行本合同或当票而产生任何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遇非本合同条款规定而引发的争议,协商不成的,也可向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九条 其它约定事项:

第二十条 本合同正本壹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按需制备。由双方当事人或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盖章后生效,法律另有规定的从法律规定。

甲方:

法定代表人:

授权代理人:

年 月 日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五

(合同编号:20xx质字第号)。

甲方:

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典当的财产为:(附详细当物清单及出当人所有权证明):

(1)当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典当财产估价人民币(大写)元整,实际典当额为(大写)元整。月综合费率为%,(大写)元乙方给付当金时一次性扣收。利息为%每月交付。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当物,并不得挪用。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本合同约定期限。如本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不准转让质押物。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签定、登记,运输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押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当金及相关费用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当金及相关费用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本合同甲乙双方按合同约定期限履行完合同的,质押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当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当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3)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本合同项下当金总额20%的违约金。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十四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当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五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签订合同地点: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六

质权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甲方自愿为_________(以下简称被担保人),其有效身份证件号或单位注册号(或编号)为_________,以自有财产向乙方领用牡丹贷记卡提供质押担保。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约。

一、定义:本合约所称被担保人系指牡丹贷记卡商务卡持卡单位和个人卡持卡人。

二、甲方出质的财产由本合约项下的质押清单载明,该清单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三、甲方陈述与保证。

(三)如实说明质物的状况和存在的瑕疵;

(五)负责办理本合约项下有关的评估、公证、鉴定、登记等事宜,并承担全部费用。

四、甲方转让质物应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财产转让所得价款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若乙方认为甲方已处分出质财产所得价款明显低于该财产的价值,甲方应按乙方的要求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五、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给乙方或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由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六、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出现损坏或价值明显减少的情形,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提供相应的担保。

七、质物非因乙方保管不善灭失,因灭失所得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存入工商银行,存单作为质押,甲方在提供乙方认可的担保后方可动用。若乙方认为赔偿金不足以担保乙方的债权,有权要求甲方在30日内另行提供相应的担保。

八、持卡人透支期限届满不履行债务的,乙方有权依法处置质物,并以所得款项优先清偿所担保的债权。

九、乙方承诺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毁损,由乙方承担民事责任。

十、甲方若需提前终止本合约,应向乙方提出书面申请,俟被担保人另行提供了经乙方认可的担保或被担保人销户后,本合同方可解除。但甲方对合同解除以前被担保人债务仍承担清偿责任。

十一、甲方的担保责任不因牡丹贷记卡章程所依附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章程的修改、对被担保人收费项目或标准的变化、利率的调整、被担保人中途换领新卡、被担保人人数的增减、被担保人信用额度的调整等情形而改变。

十二、本合约不因乙方与被担保人所签订的《牡丹贷记卡领用合约》的无效而无效。

十三、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约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提起诉讼的,由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四、本合约自甲方将质物及其权利证书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持卡人销户之日终止。

十五、甲乙双方可以就本合约未尽事宜另行约定补充条款作为本合约附件,与本合约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六、甲方提供质押的质物清单如下。

质物名称权利证书编号评估机构评估价值(元)备注。

甲方(出质人):____________乙方(发卡机构):__________。

签约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机关: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编号:__________________。

登记日期: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七

动产质押款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动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中国《担保法》的规定以该动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动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出质人,债权人为质权人,移交的动产为质物。动产质押的设定。设定动产质押,出质人和质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第一条贷与人_________将第三条所载的动产,无偿贷与借用人_________使用,借用人约定_________使用后,返还其物。

第二条借贷期间: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共_________年。

第三条借用物如下: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四条借用人应在其住所或_________________使用借用物,不得搬移他处。

第五条借用人如就借用物增加工作物的,应事先将设计书及费用估计提示贷与人,征得其同意。

第六条借用人返还借用物时,可否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及应否回复原状,取决于贷与人。如贷与人不允许借用人取回所增加的工作物时,应偿还其费用,但以其现存的增加价额为限。

第七条空口无凭,受立此约,双方各执一份。

贷与人(签字):_______借用人(签字):_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八

出借人、抵押权人(甲方):

身份证号码:

借款人、抵押权人(乙方):

身份证号码:

乙方因投资需要,向甲方借款作为周转资金。双方经协商一致同意,在乙方以其所拥有的不动产,(以下简称乙方抵押物),作为借款抵押物抵押给甲方的条件下,由甲方提供双方商定的借款额给乙方。不动产:在借款期限内,乙方拥有抵押物的使用权,在乙方还清贷款本息前,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所有权。乙方一次性向甲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元整,抵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抵押率为________%,在借款期限内,甲方拥有抵押物的拥有权与所有权。为此,特订立本合同:

乙方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元整,(大写)________。

本协议约定债务履行期限自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止。

乙方于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一次性全部归还甲方借款________元整。(小写:________)。

1、甲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约定足额借款给乙方,但因乙方原因造成迟延的除外。

2、甲方有权了解乙方的资信状况。

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乙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甲方有权提前处分抵押物。

1、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发放借款。

2、乙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归还借款。

1、抵押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协议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2、签署和履行本协议是抵押人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3、抵押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协议过程中向债权人提供的全部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充分的处分权,若抵押物为共有的,其处分已获得所有必要的同意。

5、抵押物存在任何瑕疵,未被依法查封、扣押、监管,不存在争议,诉讼(仲裁)等情况。

1、抵押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抵押人应及时告知抵押人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提供新的担保。

2、抵押人应承担本合同项下有关抵押物的评估,登记、公证、鉴定、保险、保管、维修及保养费用。

3、抵押人应合理使用并妥善管理抵押物,不应以任何非正常的方式使用抵押物,应定时维修保养以保证抵押物的完好,并按抵押权人的要求办理保险。

4、未经抵押权人书面同意,抵押人不应有任何抵押物价值减损或可能减损的行为;不应以转让、赠与、出租、设定担保物权等任何方式处分抵押物。

5、抵押人应配合抵押权人对抵押物的使用、保管、保养状况及权属维持情况进行检查。

6、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7、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如需转让抵押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甲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1、抵押物的安全、完好状况受到可能受到不利影响;

2、抵押物权属发生争议;

3、抵押物在抵押期间被采取查封、扣押等财产保全或执行措施;

4、抵押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面的侵害。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甲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甲方应退还给乙方。

乙方如逾期归还甲方借款,则乙方应赔偿甲方违约金人民币________(大写元整,(小写:________)。另甲方有权以每逾期一日按当日银行贷款利率的________计算利息。如逾期到________日后仍无法履行还款义务,则甲方有权将抵押物依法处置,处置所得用以清偿借款本金、违约、利息及相关处置费用等,如有余款则交由乙方。

本协议项下依下列第________种方式解决,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1)向抵押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2)由________仲裁委员会依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仲裁,仲裁裁决是终局的,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鉴定后借款发放之日并办理抵押登记后生效。

本协议正本一式________份,抵押人、抵押权人各执________份,抵押物公证、登记部门各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抵押人已通读上述条款,抵押权人已应抵押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说明,抵押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抵押权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抵押人(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九

出质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甲方)

质权人:_______________(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大写)元整,质押率为%,实际质押额为(大写)元整。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

风险告知:质权的生效必须以质物的转移占有为要件,通说认为,质物的交付只能是简易交付与指示交付,占有改定不构成有效交付。但在大宗商品质押融资中,存在着出质人将质物存放于自有仓库,通过与监管方签订场地租赁协议的方式对质权人进行交付,此种交付方式是否符合《物权法》第212条规定的“质权自出质人交付质押财产时设立”的规定存在不确定性,有可能落入《担保法》解释第87条第1款规定的范畴。令人欣喜的是,司法机关虽未就此作出明确的规定,但从个案的判决中可以发现,其对该种方式设定质权持相对宽容的态度,如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20xx)苏商终字第0300号案(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分行与江阴鑫源金属制品有限公司、傅钰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扬商初字第0101号案(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扬州邗江支行与江苏华健国际经贸有限公司、张振兴等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以及白山市中级人民法院(20xx)白山民二初字第52号案(白山方圆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诉临江市六道沟铁矿、李景武和第三人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白山新民支行借款合同纠纷案)中,司法机关均认可了以场地租赁协议方式完成交付的质权设立有效。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风险告知:重复质押的风险。此种风险系指出质人与保管人串通,将动产重复设定质押,两方串通以同样交付方式向第三方设定新质押时,因为信息不对称,新质权人与原质权人均不易发觉。具体可能产生以下两种情况:a.同一批货物,既以实物出质,又以仓单质押;b.同一批货物,开出多份仓单,进行质押。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风险告知:法律救济途径的选择

对于监管方违反合同义务,导致质物毁损、灭失,质权人应如何救济,实务中有不同观点:有的法院认为主债权的诉讼与要求监管方承担责任的诉讼不能合并审理,如当事人根据不同的合同同时提起两种诉请时,应裁定驳回当事人对监管人的诉讼请求。理由是,监管关系与借款担保关系并非同一法律关系,也不存在附属、牵连关系,且监管人承担的是补充责任,在贷款担保纠纷执行终结前,银行的实际损失不能确定,一并判决时主文也难以表述。有的法院则认为可以合并审理,因为让监管人参加诉讼,有利于查清事实,一体解决纠纷,判决主文中可以表述为监管人在一定程度内承担补充责任,具体数额可在执行中解决。

我们同意后一种意见。在“中海华北物流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石嘴山支行、平罗县崇川煤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xx)宁民商终字第15号】中,法院认为:质押监管协议与商品融资合同之间相互依存,互相关联,在法律上具有牵联性,对于监管方物流公司的责任可在一案中处理。此种判例渐成趋势。如按照第一种观点,则对质权人保护不利,需要质权人先通过借款合同之诉要求债务人承担保证责任并执行无果后,再起诉监管方要求其在未获清偿的债务数额内承担赔偿责任,则加重了债权人的负担,增加了风险,也不符合设定监管的本意。此时可由监管人在质物价值范围内与债务人对债权人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再明确监管人可在实际承担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将追款的风险转嫁至监管方,更为公平。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___(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

为保障乙方贷款债权的实现,甲方与乙方签订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甲方愿意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经带平等协商共同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质押担保的主债权为乙方依据借款合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贷款期限自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止。

第二条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贷款本金及利息(包括因借款人违约或逾期还款所计收的复利和加收的利息)借款人违约金、质物保管费用、实现质权的费用。

第三条甲方以其所有的或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借款合同无效时,本质押合同仍然有效,甲方对借款人给乙方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的质物和权利凭证由质权人占有和保管。甲方应于___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__日前将质物清单所列质押物及物权凭证交给乙方并支付质物保管费。

第五条甲方声明与保证。

甲方声明:

四、甲方未隐瞒下列可能影响乙方与甲方签订本合同的事件:

1、与甲方(或与甲方的主要领导人)有牵连的重大违纪、违法或被索赔事件;。

2、未结案的诉讼、仲裁事件;。

3、质物为共有财产或其所有权、使用权、处分权尚有争议;。

5、质物在此之前已经向第三人设置质押。

甲方保证:_________________。

四、出质的财产发生权属争议,立即书面通知乙方;。

九、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保证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出质的财产。

受偿。

第七条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可以提前拍卖、变卖或以其他方式处分质物,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1、甲方歇业、解散、被撤销、被停业整顿、被吊销营业执照。

乙方依据借款合同有关约定收回贷款时其未能实现的全部债权。

第八条有下列情形之一,本合同自行终止:

一、贷款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借款合同项下乙方的债权得到足额清偿;。

二、乙方依据本合同第六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

三、乙方依据本合同第七条的约定实现了债权。本合同因前款第一项终止后,乙方应将质物及其物权凭证交还甲方。本合同因前款第二、三项终止后,若有未被处分的质物或者乙方以处分质物所得价款受偿后尚有剩余的,乙方应将其返还甲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甲方以任何方式妨碍乙方根据本合同有关约定处分质物和甲方在本合同第五条所做的声明与事实不符,或所做的保证未得到履行时,乙方因甲方违约而蒙受的一切或间接损失(包括但不限于乙方无法全部收回的人合同项下的贷款本金、利息、费用等),均由甲方负责赔偿。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争议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无效,可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临沂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一条约定的其他事项: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二条本合同一式五三份,甲方一份,乙方一份,见证人一份。

第十三条项下质押清单如下:_________________。

名称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状况。

存放地点保管人权利凭证原值评估值登记部门(证号)备注。

公章:_________________公章:_________________。

___年___月___日___年___月___日。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一

在当今不断发展的世界,合同出现的次数越来越多,签订合同也是避免争端的最好方式之一。那么合同书的格式,你掌握了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动产质押合同范本,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出质人(以下称甲方):___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___

为确保_________合同(以下称主合同)的.履行,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双方经协商一致,按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元(大写_____),质押率为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元(大写_____)。

第三条甲方应在本合同订立后五日内将质物移交乙方占有,双方商定移交事项如下:_____。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__________。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二

出质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法定地址:

通讯地址:

质权人:

负责人:

通讯地址:

鉴于:(以下称“债务人”)与质权人签订了编号为的合同(以下称“主合同”);为保障主合同项下债权的实现,出质人愿意以其有处分权的应收账款提供质押。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出质人与质权人经协商一致,特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出质标的及登记。

1.1出质标的为(以下称“应收账款”)。

1.2应收账款的详细情况以本合同所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准。

1.3质权的效力及于应收账款在质押期间内产生的孳息(若适用)。

1.4质权人到中国人民银行征信机构办理质押登记手续,出质人应予以协助。

第二条担保的主债权及担保范围。

2.1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本金:币种(大写金额),其他具体内容按主合同约定。

2.2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及担保物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2.3本合同双方特别约定如下:本合同效力独立于主合同,主合同或其有关条款无效时不影响本合同的效力。对债务人在主合同无效后应承担的返还责任或赔偿责任,出质人应承担连带责任。

第三条专用账户及监管。

3.1质押期间,出质人应在质权人处开设账户(账号:)(以下称“专用账户”),作为已出质应收账款的专用收款账户,该专用账户是唯一的,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不得更改或另开立。

3.2出质人应在本合同签订后日内按本合同所附《应收账款专用账户通知/确认函》格式通知应收账款的付款人(下称付款人),告知应收账款专用账户账号,并取得付款人的确认回执。未经质权人同意,出质人不得通知付款人变更收款账户。

3.3质权人有权对专用账户进行监管。质押期间,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能支取、划转或以其他任何方式处分、使用专用账户内的款项。

3.4当应收账款所担保的债务出现逾期时,质权人有权从专用账户中直接扣划质押应收账款的已收回款项。

第四条出质人的陈述与保证。

4.1出质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具备所有必要的权利能力,能以自身名义履行本合同的义务并承担民事责任。

4.2签署和履行本合同是出质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并经过所有必须的同意、批准及授权,不存在任何法律上的瑕疵。

4.3出质人在签署和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向质权人提供的应收账款及有关文件、资料及信息是真实、准确、完整和有效的。

4.4出质人对应收账款享有充分的处分权,在应收帐款上不存在任何瑕疵、争议、诉讼(仲裁)或任何未告知质权人的第三人权益等情况。

4.5出质人在本合同签订之日前四个月内未对其名称作任何更改,并将其名称状况告知了质权人。

4.6出质人已办妥本合同项下应收账款出质所必需的所有批准、同意、审批等手续。

4.7债务人不是出质人的股东或《公司法》定义的“实际控制人”。

第五条出质人的义务。

5.1出质人承担因应收账款出质登记、审批、备案、评估、拍卖、变卖而产生的费用。

5.2出质人须积极履行与付款人之间的基础交易合同,以维持应收账款的价值。

5.3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以任何方式处分应收账款。

5.4出质人应当在下列事项发生后立即书面通知质权人,配合质权人采取有关措施,并按质权人要求另行提供担保:

(1)质权人认为应收账款价值减少或有减少可能的;。

(3)付款人依法被宣告破产、撤销、解散;。

(5)有迹象表明客户的应收账款回收困难;。

(6)应收账款权属发生争议,或者,质权受到或可能受到来自任何第三方的不利影响。

5.5出质人应协助质权人实现质权并不会设臵任何障碍。

5.6在债务人向质权人清偿主合同项下所有债务之前,出质人不向债务人或其他担保人行使因履行本合同所享有的追偿权。

5.7质权人和债务人变更主合同的,出质人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未征得出质人书面同意增加合同金额、改变合同币种、非因法定原因提高利率或延长还款期限的,出质人仅按原金额、币种、利率和期限承担担保责任。

第六条质权的实现。

6.1债务人未按时足额偿还全部或部分贷款、融资款本金或质权人垫付款项或相应利息时,质权人有权依法拍卖、变卖应收账款,并以所得价款优先受偿。

6.2出质人未按第5.4条约定提供新的担保的,质权人有权依法处分应收账款,所得款项用于提前清偿被担保债权及有关费用;质权人在应收账款处分完成前收到出质人不同意提前清偿的书面通知的,所得款项将存入质权人指定的保证金账户,未经质权人书面同意,出质人不得支取。主债权到期未受清偿时,质权人可以该账户中的款项直接受偿。

6.3出质人同意:主合同同时受其他担保合同担保的,质权人有权自行决定行使权利的顺序,质权人有权直接行使质权而无需先行向其他担保人主张权利;质权人放弃在其他担保合同下的担保物权或其权利顺位或变更担保物权的,出质人仍按本合同承担担保责任而不免除任何责任。

第七条保证条款。

7.1因下列原因致使质权未设立或无效的,出质人应对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1)出质人未按第1.4条约定协助办理质押登记手续;(2)出质人在第四条项下所作陈述与保证不真实;(3)因出质人方面的其他原因。

7.2出质人保证的范围为主合同项下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7.3保证期间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

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可分期履行还款义务的,保证期间按各期还款义务分别计算,自每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两年止。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开立信用证、开立担保函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债权人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全部提前到期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

7.4本保证条款的效力独立于本合同其余条款,本保证条款的生效条件为:本合同项下质权因第7.1条所列原因未设立或无效。

第八条争议解决。

本合同项下争议向质权人所在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争议期间,各方仍应继续履行未涉争议的条款。

第九条其他条款。

9.1出质人已认真阅读了主合同,并确认了所有条款。

9.2本合同所附的“质押应收账款清单”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9.3本合同经出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公章、质权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之日起生效。

9.4本合同正本一式份,双方各执一份。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

出质人已通读上述条款,质权人已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说明,出质人对所有内容无异议。

出质人(公章)质权人(单位印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负责人或授权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签署日:年月日签署日:年月日。

(签字或盖章)。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三

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四

出质人(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利率为____,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始至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数量________,质量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小写)________________。

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_________(大写)____________(小写),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清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

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末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五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

(2)规格:

(3)数量:

(4)帐面价格: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份。

甲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章)。

___年___月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六

质权人(全称):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他事项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七

质权人(全称):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了确保债务人(全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与质权人签订的编号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的《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主合同)的切实履行,出质人已收到并阅知所担保的主合同,愿意为债务人依主合同与质权人所形成的债务提供质押担保。根据我国《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经各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特制订本合同,共同遵守。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本金数额

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本金数额(大写)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质押担保的范围

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逾期利息、复利、罚息、手续费、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执行费、保全费、鉴定费、保管费、评估费、拍卖费、运输费、税金、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过户费、质押物处置费等)。

质物的设定

一、出质人(详见质押附件一)同意以下列财产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详见质押附件二)作为质物,上述质押附件一、质押附件二为本合同组成部分。

二、上述质物暂作价人民币(金额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其最终价值以质权实现时实际处理质物的净收入为准。

出质人承诺

一、出质人对质物拥有充分的、无争议的所有权或处分权。

二、质物依法可以流通或转让。

三、质物没有被查封或设定抵押等情况。

四、出质人已就本合同项下的质押事宜征得质物共有人的同意。

五、质物不存在其他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情形。

六、同意质物的质押率在上述质物暂作价的_____%以内。

七、出质人负有监督主合同债务人按主合同约定用途使用借款及主合同约定的期限还本付息的义务。本合同不因主合同债务人违反主合同约定而无效。

质权的效力

质权的效力及于质物的从物、从权利、代位权、附合物、混合物、加工物和孳息等。

质物的移交和保管

一、本合同项下质物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日内由出质人交付质权人,同时将质物的所有有效证明和权利凭证交与质权人保管。

二、在主合同债务完全履行完毕之前,非因质权人的原因,质物有损害、变质或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而足以影响质权人实现质权的,出质人须提供质权人认可的担保或恢复质物的价值。出质人不提供或拒绝恢复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向与出质人商定的第三人提存。

三、质权人应当妥善保管质物,为了安全和方便,也可以委托第三人保管。因质权人保管不善使质物毁损、灭失,造成出质人损失的,质权人负有赔偿责任。债务人归还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的,质权人应当及时返还质物。

质物的保险

一、出质人须根据质权人的要求办理有关保险,质权人为该项保险的第一受益人。

二、出质人应将质物的保险单据原件交与质权人保管。

三、在本合同有效期内,出质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中断或撤销保险。如保险中断,质权人有权代为办理保险手续,一切费用由出质人承担。质权人有权直接从出质人的任何帐户中划收上述费用。

四、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金应优先用于偿还主合同项下债务及相关费用。

费用承担

质物的保险、鉴定、运输、保管、登记、公证、提存等费用由出质人承担。

质权的实现

一、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限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质权人有权依法以质物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质物的价款优先受偿。上述“期限届满”包括质权人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定或主合同的约定宣布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的情形。

二、出质人为两人以上的,质权人行使质权时有权处置任一、部分或全部出质人的质物。

违约责任

一、本合同生效后,质权人和出质人均应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造成的损失。

二、出质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给质权人造成损失,应给予全额赔偿:

(一)隐瞒质物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监管或已经设立抵押等其他足以影响质权实现的情况。

(二)其他违反本合同约定或影响抵押权人实现质权的行为。

争议的解决

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可由各方协商解决,也可按以下第____种方式解决:

一、诉讼。由质权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二、仲裁。提交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仲裁机构全称)按其仲裁规则进行仲裁。

在诉讼或仲裁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的条款仍须履行。

其他事项

合同的生效

本合同自各方签章之日起成立,自质物移交于质权人占有之日起生效。

质权人向出质发出的有关本合同的通讯,以本合同载明的通讯地为送达目的地。若出质人变更通讯地址,应当及时书面通知抵质权人;否则,质权人发出的通讯,在一定合理期限后即视为送达。

本合同一式_____份,各方各持一份,效力相同。

特别声明

质权人已提请出质人注意对本合同各印就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出质人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含义认识一致。

质押附件一:出质人信息

质押附件二:动产质押清单

债务人: 质权人: 出质人:

签约日期:年月日

签约地址: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八

住址:_________。

质权人(以下称乙方):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借款人:

为实现号《融资担保合同》的约定,由于乙方为借款人提供了担保,甲方应乙方的要求,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财产为上述担保向乙方提供反担保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财产质押.甲、乙双方遵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质押反担保的主债权种类和数额:即出借人___与借款人签订的上述借款合同约定的并由乙方提供保证担保的借款,数额为人民币______元.

第二条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

第三条质押反担保范围: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和评估、登记、保险、公证以及乙方为实现质押权的所有费用.

第四条质物的交付时间:

1.质物名称:_________.

质物数量:_________.

质物质量:_________.

质物所在地:_________.

2.评估价值:质物评估价值_________元,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元.

3.质押期限自设定质押之日起至担保范围内全部债务清偿完毕止.

4.质押合同中对质押的财产约定不明,或者约定的出质财产与实际移交的财产不一致的,以实际交付占有的财产为准.

5.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孳息应当先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

6.质押的效力及于质押物的从物、从权利和孳息.但是,从物未随同质物移交质权人占有的,质权的效力不及于从物.

第六条质押物权属。

1.出质人保证对质押财产依法享有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

2.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条保险。

1.根据质物的状况如需办理保险,出质人应办理质押财产在质押期间的财产保险.财产保险的第一受益人为质权人.保险单证由质权人代为保管.

2.质押期间,质押财产如发生投保范围的损失,或者因第三人的行为导致质押财产价值减少的,保险赔偿金或损害赔偿金应作为质押财产,存入质权人指定的账户,质押期间双方均不得动用.

第八条本合同项下有关的评估、鉴定、保险、保管、运输等费用均由出质人承担.

第九条出质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出质人可以要求质权人将质物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债权而返还质物.

2.出质人在质权人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3.出质人以其不具有所有权但合法占有的动产出质的,不知出质人无处分权的质权人行使质权后,因此给动产所有人造成损失的`,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

4.出质人未按质押合同约定的时间移交质物的,因此给质权人造成损失的,出质人应当根据其过错承担赔偿责任.

5.质物有隐蔽瑕疵造成质权人其他财产损害的,应由出质人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质权人在质物移交时明知质物有瑕疵而予以接受的除外.

6.出质人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压或已设定质押权等情况而给质权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向质权人支付主合同项下金额_________%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质权人损失的,出质人还应就不足部分予以赔偿.

第十条质权人权利义务及赔偿责任。

1.质权人有权收取质物所生的孳息.

2.质权人负有妥善保管质物的义务.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质权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

3.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质权人权利的,质权人可以要求出质人提供相应的担保.出质人不提供的,质权人可以拍卖或者变卖质物,并与出质人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出质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4.债务履行期届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或者出质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的,质权人应当返还质物.

5.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

7.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擅自使用、出租、处分质物,因此给出质人造成损失的,由质权人承担赔偿责任.

8.质权人在质权存续期间,未经出质人同意,为担保自己的债务,在其所占有的质物上为第三人设定质权的无效.质权人对因转质而发生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9.债务履行期届满,出质人请求质权人及时行使权利,而质权人怠于行使权利致使质物价格下跌的,由此造成的损失,质权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一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质权人有权提前处分质押财产实现质权。

1.出质人被宣告破产或被解散;

2.出质人违反本合同的约定或发生其他严重违约行为;

第十二条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_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1.质权与其担保的债权同时存在,债权消灭的,质权也消灭.

2.本合同自双方或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出质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质权人(盖章):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十九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基本账户开户行: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

质权人(乙方):_________

法定住所:_________

邮政编码: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

传真:_________

签约时间: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签约地点:_________

为保障实现编号为_________的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项下债权,甲方愿意以其有权处分的动产作质押,乙方经审查同意接受甲方的质押担保。甲乙双方依照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被担保债权的种类、金额、利率和期限

一、被担保债权为借款合同项下_________(短期/中期/长期)贷款,本金为(币种)_________(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利率为_________,期限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始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

二、借款合同上述情况有变化的,以借款凭证为准。

第二条质物

一、甲方保证

1.本质物为甲方合法所有或依法享有处分权;

2.本质物不存在瑕疵、争议、抵押、转质等情况;

3.本质物上设定的质权未超出质物评估价值;

4.已完成与质押有关的审批手续,并取得所有必要的授权;

5.提供与质押有关的所有文件、材料,均真实、准确、合法、有效。

二、质物情况

1.质物名称_________,数量_________,质量_________(质物清单及权属证书原件附后)。

2.质物使用期限_________。

三、质物评估价值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元。质物评估价值由甲乙双方商定。如有争议,由乙方指定的法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四、质押率为百分之_________,质物评估价值与质押率的乘积不得小于担保债权。

第三条质押担保的范围

甲方质押担保的范围为借款合同项下贷款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质物保管费用和乙方为实现质权而发生的费用(含拍卖费、乙方律师费等)以及所有其他应付费用(以下简称担保债权)。

第四条质物保险

一、本合同生效前,质物已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变更手续;质物未投保的,甲方须按乙方要求办理以乙方为第一受益人的财产保险。

二、甲方应为质物全额不间断投保,投保期限应长于担保债权的履行期限。贷款展期的,保险期限应相应延长。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退保。

三、甲方办理或变更质物保险时,应书面告知保险人投保财产已设质押和保险金赔付的约定情况。

第五条质物移交与保管

一、甲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五日内,向乙方移交质物、保险单及其权属证书原件。

二、自移交之日起,质物及其权属证书由乙方保管,保管期限至本合同终止时,保管费为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小写)_________,由甲方一次性支付。

三、乙方应妥善保管质物。因保管不善致使质物灭失或者毁损的,乙方应承担相应责任。乙方不能妥善保管质物可能致使其灭失或者毁损的,甲方可以要求将质物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或者要求提前清偿担保债权而返还质物。

四、因不可抗力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乙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条质押费用

质物的评估、保险、保管、提存、运输和质押公证、鉴定等质押费用及质物拍卖、变卖等实现质权的费用由甲方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承担。由乙方代缴的,甲方授权乙方从其账户直接扣收。

第七条质押的效力

一、质押期间,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使用、出租、转让或以质物提供担保;否则,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二、质押期间,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使用、出租质物的,其所得价款应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用来清偿担保债权。乙方使用不当造成质物灭失、毁损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质押期间,质物除使用、出租以外所产生的其他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作为质物的组成部分。金钱形式的孳息,乙方可以直接用于清偿担保债权;其他财产形式的孳息,由甲乙双方协议,以该孳息变价的价款优先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前款收取孳息应依次充抵收取孳息的费用、担保贷款的利息、担保贷款的本金。

四、质押期间,甲方必须转让或处分质物的,经乙方书面同意后,其所得价款应向乙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五、质押期间,质物发生保险事故的,所得保险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及保险赔偿情况,所得保险赔偿金应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不足部分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也可以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以保证乙方债权的实现。

六、质押期间,发生非保险事故,质物毁损、灭失的,乙方应于事故发生之日起十五日内,书面通知甲方损失情况,并依法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因上述原因毁损、灭失所得的赔偿金,作为出质财产,乙方有权优先抵偿担保债权,不足以抵偿部分,乙方有权另行追索。

七、质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乙方权利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新的担保。甲方不提供的,乙方可以拍卖或变卖质物,并与甲方协议将拍卖或者变卖所得价款用于提前清偿担保债权或向与乙方约定的第三人提存。

八、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以质押方式提供新的担保的,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执行。

九、因质物所征收的一切税费均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质权的实现

一、质押期间,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可能或已经发生停业整顿、解散(撤销)、破产、关闭等情况时,应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提供由乙方认可的新的担保,或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而提前实现质权。

二、贷款期间,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未履行合同义务,乙方按照合同约定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措施时,乙方有权在债权未受到清偿时提前实现质权。

三、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乙方债权未受清偿的,甲方应在乙方送达书面通知的十五日内,与乙方协议折价转让或由乙方委托有关中介机构拍卖、变卖质物,从而实现质权。所得价款不足以靖偿债务的,由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继续清偿。

四、贷款按次分期归还的,如果某期应还款项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的,乙方有权依法处分全部或部分质物。

五、乙方对质物享有优于其他任何债权人的受偿权。

六、甲方采取其他方式清偿担保债权的,须经乙方书面同意。

第九条质物的返还

贷款期限(含展期)届满,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履行还款义务或者甲方提前清偿担保债权的,乙方应当返还质物。甲方应及时收回质物。甲方不收回的,乙方有权向第三方提存质物,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十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隐瞒质物共有、瑕疵、争议或抵押、转质等其他情况严重危及质权实现时,应向乙方支付担保债权数额百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并须将质物恢复到乙方认可的原状,或提供乙方认可的新的等值担保。并且,乙方有权采取停止发放贷款,并/或提前收回贷款等措施从而提前实现质权,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二、发生质物毁损或灭失,乙方未按本合同第七条第五款、第六款约定及时通知甲方的,应承担相应责任。

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不能及时实现质权的,甲方应承担妨碍清除前担保债权数额每日万分之_________的违约金。

第十一条甲方和/或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违约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超过违约金的,应就超过部分向乙方支付损害赔偿金。

第十二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甲方保证,发生质物不足以清偿担保债权时,由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本合同项下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的支付方式为甲方主动支付乙方账户,乙方有权从甲方账户直接扣收。

第十四条甲乙双方或/和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等有关各方发生合并、分立、股份制改造等体制变更时,本合同对其继受人仍具有法律约束力。

第十五条借款合同项下贷款展期或债权转让,无需经过甲方同意;甲方继续承担本合同项下担保责任。

第十六条借款合同项下债务转让,须经甲方同意;否则甲方免除债务转让后的担保责任。

第十七条甲方不是借款合同项下当事人的,在乙方实现质权后,有权向借款合同项下借款人追偿。

第十八条本合同不因借款合同的无效或解除、甲方财务状况、经营方式、自身体制或法律地位等发生变化或甲方签订的其他任何协议或文件而无效。

第十九条质押期间,甲方法人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住所等发生变化而未书面通知乙方时,乙方按本合同所载资料向甲方发送的所有文书,视同送达。

第二十条本合同自质物移交乙方占有之日起生效,至担保债权全部清偿时终止。

第二十一条其他约定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争议解决方式

一、甲方双方在本合同履行中发生争议,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在不违反专属管辖或国际惯例的情况下,应向_________(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_________仲裁委员申请仲裁。

二、甲乙双方在协商、诉讼或仲裁期间,对不涉及争议的本合同项下其他条款,仍须执行。

第二十三条合同文本

一、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甲乙双方各执_________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乙方已采取合理方式提请甲方注意本合同项下免除或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并按甲方要求对有关条款予以充分说明;甲乙双方对本合同所有条款内容的理解不存在异议。

第二十四条本合同项下有关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

动产的质押合同范文汇总篇二十

第一条甲方用作质押的财产为:(附详细质物清单及出质人所有权证明):

(1)质物名称:____________

(2)规格:__________________

(3)数量:__________________

(4)帐面价格:______________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质押财产共作价人民币__________(大写)元整,质押率为________%,实际质押额为__________(大写)元整。

第四条在质押有效期内,乙方应负责妥善保管质物,并不得挪用,甲方一次性向乙方支取保管费__________元整。

第五条甲方应按乙方要求,对质押财产中的__________办理财产保险,并将保险单交乙方保存。投保期限应长于主合同约定期限。如主合同经双方同意延长期限的,甲方应办理延长投保期限的手续。保险财产如发生意外损失,所得赔偿金应由甲方到__________银行办理专项存款,并将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

第六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需转让质物,须经乙方书面同意,并将转让所得款项交__________银行专项存储,存款单交由乙方保管,或者以该款项提前清偿债务。

第七条本合同项下有关公证、保险、签定、登记,运输及保管等费用由甲方承担。

第八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如发生分立、合并,由变更后的机构承担或分别承担本合同项下义务。甲方被宣布解散或破产,乙方有权提前处分质物。

第九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乙方有权依法定方式处分质押财产:

(1)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或经延期后仍未履行债务;

(2)债务人死亡而无继承人或继承人放弃继承的;

(3)债务人被宣告解散、破产的。处理质物所得价款,不足清偿债务的,乙方有权另行追索;价款偿还债务还有剩余的,乙方应退还给甲方。

第十条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需要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协议未达成前,本合同条款仍然有效。

第十一条主合同债务人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合同的,质权即自动终止,乙方应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第十二条违约责任

(1)依照本合同第4条的约定,因乙方保管不善造成质物毁损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恢复质物原状;或者要求乙方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2)乙方擅自挪用质物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止挪用行为,或返还原物,亦可请求赔偿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3)甲方因隐瞒质押财产存在共有、争议、被查封、被扣押或其它类似情况而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给予赔偿。

(4)甲、乙任何一方违反第九条约定,应向对方支付主合同项下债务总额万分之__________的违约金。

(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未经出质人同意,变更主合同条款或转让主合同项下的义务,甲方可自行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乙方返还质物及有关单据。

(6)本条所列违约金的支付方式,双方商定如下: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十三条双方商定的其它事项:

第十四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通过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可以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或者向合同签订地的合同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第十五条本合同由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自质物移交完毕之日起生效。

第十六条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附:质物清单及有关证书、单据一式__________份。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_月___________日

签订合同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注:如果合同当事人为公民或非法人单位,应由该公民签字或单位主要负责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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