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 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怎么填(6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1:39: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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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人都曾试图在平淡的学习、工作和生活中写一篇文章。写作是培养人的观察、联想、想象、思维和记忆的重要手段。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以下是我为大家搜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一

本人xx,xx岁,身份证:xxxx,户籍:xxxxx路xx号。

本人20xx年自xxxxx学院毕业后,留在xxx工作已有x年,目前在xxxx有限公司,从事技术工作,由于工作的关系,于20xx年x月xx日在贵辖区内购买了xxxx平方的住房一套,位于xx花园xxx幢乙单元xxx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和本人工作需要,特申请将在xxxx路xxx号的户口迁到贵辖区xx花园xx幢乙单元xx室。

望领导早日批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20xx年xx月xx日

关于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二

xxx派出所:

兹介绍我单位xxx,男,现年xx岁,身份证号xxxxx前去贵所办理变更户口事宜,请给予接洽为盼。

此致

敬礼!

xxxxxx单位

年月日

(一)普通介绍信。用公文纸书写:

1. 在公文纸正中的地方写“介绍信”三个字,字要比正文大些。

2. 联系单位或个人的称呼。

3. 被介绍人的姓名、身份、人数(派出人数较多,可写成“×××等×人”)。

4. 接洽事项和向接洽单位或个人提出的希望。最后可写上“请接洽”、“请予协助”、“此致敬礼”等语。

5. 本单位名称和写信日期,加盖公章。

(二)带存根的印刷介绍信。有规定格式,使用只须填上有关内容。

1. 存根部分简填,以便日后查考。

2. 本文部分要填写详细些。

3. 派人联系办理重要或保密事情,要注明被派人员的政治面貌、职务。

4. 重要的介绍信要经领导过目或在存根上签字,有的还要限制有效期。

5. 除本文部分需加盖公章外,存根与本文的虚线正中亦要加盖公章

1. 接洽事宜要写得具体、简明。

2. 要注明使用介绍信的有效期限,天数要大写。

3. 字迹要工整,不能随意涂改。

关于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三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村,或单位)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 生人,性别,年龄,家庭成员状况。经济状况(按本证明的诉求目的进行简述。

特此证明。

*单位(章)

日期:年 月 日

2

*单位:

兹证明系我所非农业户口,其本人*年*月*日 生人。经济状况良好。

特此证明。

x派出所

x年xx月号

关于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四

迁入户口介绍信

编号:

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员工 等 人现住我辖区 —请见信给予办理户口手

续为盼。

附人员:

年 月 日

注:

1、理顺户口需持小户口本、血型、16周岁以上人员的一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2、毕业生落户需持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高。

关于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五

迁入户口介绍信(存根)

编号:

派出所:

兹有我单位员工 等人现住我辖区

—请见信给予办

理户口手续为盼。

附人员:

年 月 日

注:

1、理顺户口需持小

户口本、血型、16周岁以 上人员的一寸黑白大头照片2张。

2、毕业生落户需持

户口迁移证、报到证(原件、复印件)、身高。

关于户口本年龄认定申请书汇总六

第一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入。由外地调入、分配、海外归国到我院工作,但在本市无产权房的职工,经医院同意,其户口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口的,具体办法如下:

落户者应持有《户口迁移证》等有关材料到后勤保障部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的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二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迁出。职工集体户的成员具有以下条件之一时须将本人及子女户口迁出:

㈠在本地有合法固定住所的;

㈡在本地有直系亲属(指配偶、子女、父母等)可以投靠的;

㈢属离退休人员或辞职、工作调动、解除劳动合同等已离开工作单位的。

第三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子女的出生登记。对于职工集体户成员所生子女的户口登记应根据下列情况办理:

㈠新生婴儿父母双方一方为集体户,另一方为家庭户的,应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将新生婴儿户口登记在父或母所属家庭户之中。

㈡新生婴儿父母双方均为集体户,且确无直系亲属可以投靠又无合法固定住所的,可按随父或随母原则在所属集体户办理出生登记。

㈢新生婴儿落入我院职工集体户,需准备的材料如下:

新生儿的《医学出生证明》、计划生育手册、夫妻双方的户口、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医院出具落户许可证明,到所属辖区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第四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死亡登记。职工集体户成员死亡的,应由其亲属或其部门人员持死亡证明、学校介绍信、医院证明等材料及时到驻地派出所申报死亡人员的死亡登记。

第五条 职工集体户成员的“三投靠”(夫妻间投靠、子女投靠父母、父母投靠子女)。由于集体户成员没有合法固定住所,故不能办理“三投靠”。

第六条 职工集体户口由专人专管。

第七条 如果出现政策性变化,以公安部门最新出台政策为准。

第八条 本规定由保后勤保障部负责解释。

二oxx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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