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撤回刑事谅解书范文(大全1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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撤回刑事谅解书篇一
申诉人:李某,女,汉族,1xxx年10月3日出生,住某某某某镇西环北里8号。
申诉人不服西青区人民法院做出的(xxx6)某刑初字第1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特向贵院申诉,恳望贵院予以抗诉。
申诉理由:原判决量刑畸轻。
申诉人认为应当对被告人从重判处刑罚,而原判决仅判处被告人二年六个月的刑罚,显属量刑畸轻。
通过侦察机关的侦察工作和庭审完全查明了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申诉人认为有以下几个恶劣情节,应当对被告人从重判处刑罚。
(一)被告人犯罪的.主观恶性极深,被害人无辜受难。被告人在深夜入室行凶,很可能导致难以救治的后果。
(二)被告人纠集多人,持械行凶,且案发后隐瞒犯罪事实,拒不交代同案共犯,认罪态度极为恶劣。有大量证据证实被告人伙同他人犯罪,但被告人在数次供述及庭审中均不如实供述。
(三)被告人的行为造成了严重的后果。由于被告人的行为给申诉人造成了轻伤的严重后果,而被告人却逃离现场,逍遥法外长达七年之久。
(四)被告人的行为导致申诉人长期不能工作,给申诉人在经济上造成了巨大的损失,但被告人却没有给予申诉人任何补偿,可见其对其犯罪行为没有一丝悔意。
由以上可以看出被告人的主观恶性极深,应当严惩。而本案中对被告人仅判处二年六个月的刑罚,显然是量刑畸轻,不能达到惩罚犯罪的目的。所以特向贵院申诉,恳望贵院能够抗诉。刑事附带民事申诉书由精品学习网提供!
此致
某某区人民检察院。
申诉人:李某某。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二
自诉人:李×生,男,26岁,××市××单位工人,住××区×马路××号。
委托代理人:
被告人:李×友,男,39岁,××市师范学校教员,住××郊区××里40栋609号。
被告人:李×起,男,29岁,××市第五皮鞋厂工人,住××区××马路××村29号。
案由:故意伤害罪。
诉讼请求:
1.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伤害罪的刑事责任。
2.请依法追究共同被告人民事赔偿责任,赔偿医药费元。。。。。。。
事实与理由:
被告人系同胞兄弟,其家原住××区××马路130号,与自诉人相邻,后将住房出卖,只留被告人之母住在原址临时建筑的矮房之内,因此被告人等时常逗留于此。xxxx年6月24日下午2时许,自诉人到姑母(也住××马路130号)处,路经被告人临时住处时,酒气醺醺的被告人李×友突然戏弄自诉人,大呼自诉人绰号。自诉人不满,委婉地请示其别再呼叫。不料,被告人李××竟不通情达理,先是破口大骂,继而再手持两块大砖,砸自诉人前额未中,又重击自诉人背部,自诉人一时难忍,被邻人劝阻。被告人李××十分嚣张,无理指责前来劝解的邻居,野蛮殴打驾驶拖拉机仗义执言的青年,激起公愤,后由自诉人姑母出面,此事方才平息。当晚九时许,与邻居李庆×外出,给孩子购药返回又经过被告人临时住处时,被告人李×友又唤自诉人乳名,让自诉人到跟前,自诉人觉得事已平息,不及多想,被告人李×友突然窜出,乘自诉人不备,向自诉人面部猛击一掌。自诉人被迫防卫。被告人之母公然纵子行凶:“有种的到河边打,一个对一个,谁有本事,把谁弄死!”被告等有恃无恐,李×友在自诉人面前继续挥拳攻击,李×起窜至自诉人身后狠掐自诉人颈部,前后夹击,自诉人无法相顾。被告人李×友乘机抄起铁锨猛砍自诉人头部,自诉人顿时血流满面。被告人李×友腰藏菜刀,伺机再下毒手。嗣后,自诉人经××医学院附属医院x射线检查:左前额部软组织裂伤,伤口约5厘米,深达骨膜;颅骨凹陷性骨折,深达1厘米(手术缝合7针)。自诉人为治伤,造成很大经济损失;体肢虚弱,头晕目眩,呕吐失眠,骑车行路,言谈举止不能用力,医嘱需复查手术,至今不能工作。(应当写明花去医疗费多少,误工费多少。。。。。
综上所述,自诉人认为:被告人等无端寻衅,首先打人,蓄谋伤害自诉人的行为,情节恶劣,后果严重,已触犯刑法第134条之规定,构成故意伤害罪;同时被两告人还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故自诉人依依照刑事诉讼法170条及77条之规定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追究两被告的刑事和民事责任。望贵院依法裁判。
此致
××市××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20××年×月×日。
附:
1、自诉状副本2份。
2、医院诊断书一份。
3、医疗费发票一本。
4、司法鉴定书一本。
5、证人证言2份。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三
甲方(致害人):甲方委托代理人:。乙方(受害人):
年月日时分许,致害人驾驶在地段,因驾驶不慎,致使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甲乙双方为了及早从事故中解脱,经友好协商,受害人愿意谅解致害人的过错,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元整,此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切赔偿费用,并于甲乙双方签字时支付。
二、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一切责任。
三、乙方将请求相关司法机关对甲方免于刑事处罚;如果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则乙方有责任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四、本协议自甲方向支付乙方全额款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甲方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年月日时分许,致害人驾驶在地段,因驾驶不慎,致使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家人和朋友向受害人支付了费用,通过协商和了解,我们知道的家庭也很困难。我们对的过失犯罪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法院对刑事责任人从轻判处,适用缓刑。
此致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受害者家属: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四
乙方:
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和《xx有限公司保密制度》以及国家、地方政府有关规定,双方在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下,经协商同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并达成如下协议:
一、甲乙双方于年月日解除劳动合同。
二、甲方继续支付乙方年月日至年月日的工资,共元,于年月日前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三、甲方依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给予乙方相当于乙方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共计元,于年月日一次性打到乙方的工资卡里。
四、乙方应于年月日前办理相关的离职手续,及与甲方办理劳动合同解除及劳动关系转出手续。
五、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乙方不得做任何有损甲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甲方除有权停止向乙方支付本协议约定的全部款项外,还有权追究乙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六、甲乙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后,甲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乙方进行诋毁、诽谤、恶意中伤、及任何有损乙方形象或利益的行为,否则乙方有权追究甲方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在乙方离职后两年内,乙方必须严格遵守甲方的保密制度,
防止泄露甲方的商业秘密。甲方于年月日一次性付给乙方保密费元。
1、保密内容。
(3)甲方的管理秘密,包括财务资料、人事资料、工资薪酬资料、物流资料;
(4)甲方的技术秘密,包括产品设计、产品图纸、生产模具、作业蓝图、工程设计图、生产制造工艺、制造技术、计算机程序、技术数据、专利技术、科研成果。
2、违约责任。
(1)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的,应按甲方管理制度规定接受相应处罚。
(2)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全部损失,返还保密费并处1200元的罚款。
(3)在保密协议期内,乙方违反本协议,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3、争议。
甲乙双方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协调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八、补充说明:
由于乙方从事本公司岗位,对本公司经营发展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该岗位如果工作未交接清楚势必会导致公司工程建设等工作出现断层,会给公司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和声誉损失,为了保障公司经营的连续性和正常发展,乙方必须与接替其工作岗位的人交接清楚,让其尽快熟悉和了解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并在其能独立主持工作之后再办理离职手续,由双方共同交接完毕签订确认工作交接清单。
因为乙方现在还处在试用期内,三天内可以申请离职。
九、甲乙双方没有其他争议。
十、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生效。
甲方:xx有限公司乙方:
代表人:代表人:
年月日年月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五
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系受害人),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农民,住q省h县x乡y村xx号,身份证xxxxxxxxxxxxx,电话xxxxxxxxxx。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四,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农民,现羁押于h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依法追究被告人李四故意伤害罪的刑事责任的同时判令其赔偿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医疗费xxxxx元、护理费xxx元、住院伙食补助费xxx元、营养费xxx元、误工费xxx元、残疾赔偿金xxxxx元、交通费xx元,以上共计xxxxx元。
事实和理由:
xxxx年6月20日晚10时许,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四酒后闯入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家中,无故殴打原告,造成原告全身多处受伤,先后在q县人民医院和x市第一人民医院住院治疗45天。经q县公安局法医鉴定,q县公安局x派出所于xxxx年9月16日发q公鉴字(xxxx)004号《鉴定结论通知书》,作出重伤鉴定结论。
刑事附带民事被告人李四无故殴打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给刑事附带民事原告张三造成重大身体伤害和精神创伤,经法医鉴定为重伤,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
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侵权责任法》等法律的有关规定,特诉至贵院,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此致
q县人民法院。
xxxx年11月日。
相关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十六条【赔偿经济损失与民事优先原则】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九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第一百条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采取保全措施,查封、扣押或者冻结被告人的财产。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或者人民检察院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适用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第一百零一条人民法院审理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可以进行调解,或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出判决、裁定。第一百零二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三十八条被害人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有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因受到犯罪侵犯,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单独提起民事诉讼要求赔偿精神损失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
第一条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物质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对于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精神损失而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第二条被害人因犯罪行为遭受的物质损失,是指被害人因犯罪行为已经遭受的实际损失和必然遭受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是否受理刑事案件被害人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问题的批复》规定:“根据刑法第三十六条和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以及我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第一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于刑事案件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精神损失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或者在该刑事案件审结以后,被害人另行提起精神损害赔偿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根据上述法律及司法解释的规定,我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赔偿范围仅限于因人身权利受到犯罪侵犯而遭受的直接财产损失或者财物被犯罪分子毁坏而遭受的直接物质损失。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六
甲方(以下简称受害人):乙方(以下简称加害人):
甲乙双方因邻里纠纷,引发加害人对受害人的故意伤害行为,受害人伤情经鉴定为轻伤。
经过案件审理,现加害人积极主动与受害人协商后达成如下条款:
一、加害人一次性赔偿受害人各项损失共计人民币壹万壹仟元整,本谅解书签订之日由加害人向受害人支付。
二、本谅解协议是受害人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此后受害人不再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加害人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受害方对加害方积极赔偿的行为表示满意,表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并请求审判机关基于其表现对其从轻处理。
四、本谅解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
五、本谅解协议经双方签字生效。甲方:乙方:年月日年月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七
上诉人:王xx,男,汉族,xxxx年x月x日出生,户籍所在地:河北省行唐县,现羁押于行唐县看守所。
上诉人因涉嫌诈骗罪一案,河北省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了行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上诉人不服一审判决,特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行唐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5)行刑初字第xxxx号刑事判决书,改判上诉人无罪。
事实与理由。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判决上诉人构成诈骗罪是错误的,应当予以撤销并改判。本案的焦点问题应当有以下几个:
一、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是否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具体为:
1、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时,对冀a00000本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
2、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时,抵押物2个输送泵是否存在以及权属。
3、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是否应认定为犯罪情节。
二、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下面针对焦点问题结合本案的证据进行分析论证。
要想准确判断上诉人对冀a00000本田汽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应当先将上诉人与白xx之间的法律关系理清楚。
(一)上诉人借白xx款属于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4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月息5%,口头约定。205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上诉人用自己所有的冀a00000本田车“抵押”给白xx。双方形成民间借贷法律关系。
(二)年5月份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用冀a00000本田汽车做抵押,双方之间形成抵押法律关系。
上诉人借白xx10万元用冀a00000本田汽车做抵押,双方之间形成抵押法律关系。但双方没有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而是暂时将汽车过户到白xx名下,等借款还清后,再将汽车过户回来。双方对汽车暂时过户的本意不是汽车买卖或以车抵债,而是为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操作手段,因此,汽车暂时过户到白xx名下不代表上诉人必然丧失对汽车的所有权,相反,根据双方“如果到期(4个月)不还款,车归我(白xx)所有”的约定,在4个月还款期内,虽然汽车不在上诉人名下,但上诉人扔拥有对汽车的所有权。况且,“如果到期不还款,车归我所有”的约定违反《物权法》效力性强制性规定,是无效约定。即使4个月还款期满,上诉人没有还款,因该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本田汽车所有权仍归上诉人所有。如白xx与上诉人产生纠纷,也是民间借贷及抵押产生的纠纷,而不是汽车买卖纠纷。虽然汽车不在上诉人名下,但上诉人仍拥有对汽车的所有权,因此,上诉人是有权将自己的汽车抵押给秦xx。
上诉人与白xx虽然在借款抵押操作上不规范,但表面的瑕疵并不能掩盖双方真实的抵押法律关系。
1、关于双方没有签订抵押合同,只是口头约定抵押的问题。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五条规定:设立抵押权,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抵押合同。该规定是法律管理性规定,而不是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对于机动车抵押,即使没有采取书面抵押合同,采取的是口头约定,也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因此,本案中口头约定对本田汽车抵押的行为是合法有效的。
2、关于双方未到车辆管理机关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的问题。
根据《物权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六项、第一百八十八条规定,以交通运输工具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上诉人与白xx虽没有办理机动车抵押登记,但抵押事实已经形成,抵押法律关系已经成立。
本案中,06月15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第2页第14—20行“2012年5月份的一天(具体时间记不清了),我因为赌博把钱都输完了,就在白xx那里借了10万元(……)接着赌博,白xx说把我的黑色本田crv越野车(车牌冀a00000)先过户到他名下,等我把钱还清了再过户给我,后来我和白xx去石家庄第一车管所办理过户手续,我把车过户给了白xx。……”。月16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第2页第2行---8行也是上述内容。年16日白xx的《询问笔录》第2页第3—13行“……王xx和王换明又找到我说他们再借10万元钱,也是用于新乐市的工程,我不借给他们,王xx说他有一辆黑色本田crv越野车可以抵押给我,我说先把车过户到我的名下,过了几天(具体天数记不清了)我和王xx到石家庄第一车管所办理了过户手续把车过户到了我的名下,我和他们商议月息是5%,王xx和王换明给我打了一个借条,还款期限是四个月,如果到期不还款,车归我所有。……”
从公安机关对上诉人(借款人)与白xx(出借人)所做的笔录可以看出,上诉人将本田汽车过户给白xx的真实意图:不是将本田汽车卖给白xx,也不是上诉人无法偿还借款将本田汽车抵债给白xx,而是白xx为了10万元债权而采取的保护措施,双之间并没有汽车所有权转让的意愿。
《物权法》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抵押权人在债务履行期届满前,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抵押财产归债权人所有。该规定是法律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违反者无效。本案中,白xx与上诉人约定“如果(上诉人)到期不还款,车归我(白xx)所有”是无效的。即使4个月还款期满,上诉人没有还款,因该流质条款是无效的,本田汽车所有权仍归上诉人所有。
5、白xx与上诉人在约定抵押的情况下,为什么不采取抵押登记,而采取过户登记呢?
1)假设采取登记抵押,如果上诉人未按时还款,白xx要求以车抵债,须协商或法院起诉,而“到期不还款,车归白xx所有”的约定又是无效的,因此,采取抵押登记并不能达到白xx以车抵债的目的,并且追债和起诉均需要很大的成本。
2)采取暂时汽车过户的操作方式,不仅避免上诉人二次抵押,而且今后以车抵债操作方便,收债成本低。
6、上诉人对冀a00000本田车是否享有抵押处分权对本案审理至关重要,但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一审法院并未到石家庄市第一车辆管理所调取留存的过户材料,并未对上诉人与白xx之间怎样过户及履行情况进行调查,无法查清案件基本事实,导致错误判决。
综上所述,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之前,上诉人借了白xx10万元用本田汽车抵押,双方形成了借贷及抵押法律关系,但双方并未到车管所办理抵押登记,而是暂时将汽车过户到白xx名下。根据调查的案情及上诉人与白xx的笔录,可以判定汽车暂时过户的本意是为了双方为了履行借贷、抵押而采取的手段,并不是汽车买卖或以车抵债,而汽车的暂时过户不代表上诉人对汽车丧失所有权,虽然本田车暂时过户到白xx名下,但车牌冀a00000本田车权属仍归上诉人所有,上诉人有权将自己所有的汽车抵押给秦xx。
二、关于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时,抵押物2个输送泵是否存在以及权属。
2013年06月22日上诉人的《讯问笔录》正文第1页第1行—第2页第1行“问:你在新乐有工地吗?答:我们两个输送泵在新乐工地上干活,工地上租着我这两个输送泵,原料都是工地上的。问:在新乐哪个工地,工地的老伴是谁?答:新乐电影院翻建成商品楼,西市场翻建成商品楼,工地老板是新乐的,什么村说不清,他叫刘xx。问:这两个泵是谁的?答:是我自己的。……问:这两个输送泵现在在什么地方?答:我卖给任丘县一个人,叫什么我不知道,是我村王x介绍的。问:什么时间卖的?卖了多少钱?答:去年六、七月份工地完工以后,我把这两个输送泵卖了,卖了7万元。……”9月19日刑警龙州中队对刘xx的《电话记录》“……刘xx称,王xx有两个混凝土输送泵在其工地上用过。”从上诉人的讯问笔录以及刘xx的电话记录,可以证实上诉人在借秦xx12.5万元时,2个输送泵是存在的,并且产权归上诉人所有。
1、上诉人将输送泵转让给他人的目的,不是转移财产,而是还债。
2013年9月2日上诉人《讯问笔录》第2页第5行—第8行“……卖了7万元左右,卖的钱用于还债,还了“老石”两三万元,剩下的人我想不起叫什么了,反正是都用来还债,还给了三四个债主。”上诉人转让输送泵的目的不是为了转移财产,而是为了还债。
2、在社会上存在大量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擅自将抵押物转让的行为,法院不能认定这种情况构成犯罪,这种行不诚信行为应受到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不是刑事法律规范调整。
上诉人将输送泵转让给他人的目的,不是转移财产,而是还债。即使不论转移目的,就擅自转让抵押物行为本身来讲也不构成犯罪行为。
四、关于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主观上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1、上诉人到秦xx处借款,向秦xx出具了借条,并以本田车和2个混凝土输送泵为抵押,这足以说明上诉人在借款时的心理状态是今后要还款,并没有非法占有的打算,其在借款后直至被采取刑事措施,也从未否认借过款项事实。
2、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主观上认为虽然冀a00000本田汽车已经抵押给白xx并办理到白xx名下,但汽车仍归自己所有,有权将自己所有的汽车抵押给秦xx,在主观上并没有虚构将他人汽车谎称自己汽车进行抵押的事实。
3、上诉人借秦xx钱款时时,2个输送泵是存在的,上诉人并未虚构事实。
4、上诉人借秦xx12.5万元后,将抵押物2个输送泵转让他人目的是为了还债,而不是转移财产,不应认定为犯罪情节。
2013年9月30日上诉人的代理人王xx与秦xx达成协议,王xx代上诉人偿还了15万元。
综上所述,上诉人向秦xx借款,虽然抵押物存在一定的瑕疵,但其提供的抵押物是真实存在的,而且主观上诉人认为抵押物属于自己所有,客观上抵押物所有权也确实属于其所有,因此,将自己所有的财物抵押给了秦xx。因此,上诉人主观上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钱财。
五、2013年6月15日上诉人与“被害人”秦xx在原借款的基础上又签订了《借款合同》,均属民事行为。而为何在签订《借款合同》当天“被害人”又将上诉人“扭送”到刑侦大队呢?该事实一审法院并未予以审查。
综上所述,该案系普通的民间借贷纠纷,上诉人并没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未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不构成诈骗罪。但上诉人不诚信的行为应受到民事法律规定的惩罚,而不应受到刑事法律的制裁。本案处理过程中,行唐县人民检察院两次退回补充侦查的“补充侦查提纲”中均指出“请认真审查本案的定性是否准确?”,然公安局、检察院、法院作为执法机关,最终没有调查清楚案情,导致对一审法院对案件定性错误。恳请二审法院明辩是非,认真审查,还上诉人一个清白。
此致
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八
甲方(致害人):姓名:,性别:,出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乡村,身份证号码:。
甲方委托代理人:姓名:,性别:,出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乡村,身份证号码:。系致害人的。
乙方(受害人):姓名:,性别:,出生于年月日,住河南省***乡村,身份证号码:。系死者的年月日时分许,致害人驾驶在地段,因驾驶不慎,致使死亡的交通事故,事后,甲乙双方为了及早从事故中解脱,经友好协商,受害人愿意谅解致害人的过错,现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赔偿乙方人民币元整,此费用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医疗费、精神抚慰金、交通费、住宿费等一切赔偿费用,并于甲乙双方签字时支付。
二、乙方承诺不再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等一切责任。
三、乙方将请求相关司法机关对甲方免于刑事处罚;如果司法机关依法追究甲方的刑事责任,则乙方有责任请求司法机关从轻减轻处罚,判处缓刑。
任何其他要求;
四、本协议自甲方向支付乙方全额款项,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司法机关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甲方委托代理人:。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事情经过。
我们对的过失犯罪行为也能够谅解,因此请求法院对刑事责任人从轻判处,适用缓刑。
此致
***人民法院。
受害者家属:
二〇一三年十二月三十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九
被告人贾××,男,xxxx年9月14日出生,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xx县xx镇秀水村,现押于xx县看守所。
诉讼请求。
自xxxx年5月7日起,被告人蔡××以借钱购买客运线路及客车为名,分别多次找原告人夏xx、原告人胡××、原告人陈××借钱,承诺到期按时付还本金并付给高额利息。xxxx年4月7日原告人陈xx和夏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钱,要求偿还本金并偿付利息,被告人蔡××以客运资金周转困难为由,多次推脱,拒绝付还本金以及利息。随后,原告人陈xx和夏xx、胡xx一同找被告人蔡xx要钱,被告人蔡xx则潜逃藏匿,现已被缉拿归案,但是其所借三名原告人的现金却没有主动予以偿还。三名原告人借给被告的现金皆个人家庭积蓄,被告人的行为给三名原告人家庭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打击。
综上,原告人认为公民的财产人身权利不受非法侵害,蔡×x以欺骗手段骗取原告人的现金,并不予归还,其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破坏了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已构成诈骗罪,依法应予严惩。同时由于蔡××的犯罪行为造成原告人的重大经济损失,依法也应予赔偿。故此,为维护公民的合法民事权益,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特提起诉讼,望依法审理。
此致
诉讼原告人:夏xx。
胡xx。
陈xx。
xxxx年9月7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十
申诉人:程某某。
委托代理人:xxx。
申诉人因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xx一案,对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不服,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1、撤销某某县人民法院(2008)宜刑少初字第32号刑事判决书、某市中级人民法院(2009)洛少刑终字第9号刑事裁定书。
2、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事实和理由:
一、原审认定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犯xx罪,xx受害人张某某,事实不清,证据不足。
原审缺乏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刘某某和邵某某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xx张某某,xx之说不能成立。具体理由如下:
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x。
二、有确实充分证据证明,刘某某、邵某某在被羁押期间,被公安办案人员刑讯逼供,逼供情况具体确定,该采用非法手段取得的言辞证据不能作为定案证据,应予排除。
三、邵某某涉嫌犯罪时不满18周岁,提起公诉审判时不满18周岁,开庭审判时刚刚过了18岁生日3天,审判时无法定代理人和指定辩护人在场,违反法定程序。
综上所述,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主要证据不足,违反法定程序,二审疏于审查,错误维持。恳请贵院查明事实,正确适用法律,公正再审,判决被告人刘某某、邵某某无罪。
此致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诉人:程某某。
20xx年x月x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十一
申诉人:
申诉人因××一案,对××人民法院××年×月×日(××)×字第×号刑事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此致
人民法院。
申诉人:
附:1.原审判决(或裁定)份;。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十二
被告人:________________。
诉讼请求:
1.追究刑事责任。
2.要求民事赔偿。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此致
__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自诉人:
代书人:
附:本诉状副本份。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十三
当事人:
当事人:
20xx年1月30日下午,xx在自己晒谷场前方一空地种树,邻居xx认为该地不能种,于是两人发生口角,后发展至斗殴,造成xx轻伤(以司法鉴定为准)。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5、原菜用土收回集体,只作公益事业用地,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的理由侵占或霸占。
上述协议条款双方严格遵守,不得更改!本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人民调解委员会各持一份,具备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年月日。
乙方:(签字)年月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十四
上诉人:刘某某,女,1xxx年7月8日出生于山东省济南市,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济南市历下区广播电视局员工,户籍地济南市长清区清河街26号,现羁押于济南市看守所。
辩护人:山东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
上诉人因不服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xx)槐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现依法提起上诉。
上诉请求。
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20xx)槐刑初字第5号《刑事判决书》,并依法改判。
上诉事由。
原审判决认定上诉人刘某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金额为112719.77元错误。
一、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恶意透支深圳发展银行济南分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信银行信用卡中心、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中国光大银行济南分行的数额分别为8685.95元、9717.39元、7633元、4919.19元、4985元,上述五家银行均未超过一万元,根据刑法和司法解释的规定,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的客观方面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一万元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本案上诉人在上述五家银行办理的信用卡透支的数额均不超过1万元,达不到法律规定的入罪数额,上诉人认为不能作为涉嫌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计算在内,主要理由是:1、是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即法无明文规定,刑法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不归还的行为,这里可以明确是一张卡,并没有说是多张卡的累计,在以非法所得数额为犯罪的规定中,凡是要累加的,刑法都有明确规定,而本案上诉人是恶意透支信用卡的信用卡诈骗罪,法律没有规定要累加计算,从其规定中来看,目前也不能得出有累加的意思,根据罪行法定原则及信用卡诈骗罪立法目的以及刑法谦抑性原则,上诉人的行为涉及的上述五家银行不构成信用卡诈骗罪;2、从信用卡诈骗罪立法目的以及刑法的谦抑性原则来看,其无非就是为了给持卡人交易带来方便,鼓励消费和活跃商品经济市场,根据目的实践操作,办理一张信用卡之前,办卡银行需要审核申请人相关证明,并和申请人签订相关合同,即取得信用卡的前提是和银行有合同在先,信用卡交易还允许持卡人有一定数额和一定期限的透支,甚至超过一定数额和一定期限的透支只要在发卡银行催收后归还了都是可以的,都不认为是违法和违约行为,只有在催收后不归还才认为是违约行为,在违约行为中,由于违约行为达到一定程度会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给社会发展带来了沉重的负面影响,因此对这种恶意透支违约行为一定程度规定为犯罪,把恶意透支达到一定程度列入我国刑法中,并且《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54条第二款规定了恶意透支数额超过一万元经过两次催收后三个月仍然不归还构成犯罪,运用刑法手段加以制裁,说到底,本罪是对严重违约行为的刑事制裁,以保障国家的金融秩序和社会经济秩序,若允许将五次单独计算不构成犯罪的违约行为相加升格为犯罪,作为信用卡诈骗金额计算,岂不荒谬,另外,也违背了刑罚的谦抑性原则,所谓谦抑性是指我国刑法作为惩罚犯罪的手段,是法律的最后一道防线,要求刑罚不能过于广泛的介入社会,要本能的保持谦虚,不能一有违法行为就马上动用刑法对其进行处罚,必须有所抑制,而五次违法行为叠加说达到犯罪较大数额,构成犯罪,显然就是刑罚过于广泛介入民事生活中。
总之,虽然上诉人使用的上述五家银行的五张信用卡透支,主观上有一定恶意,但是均达到规定的1万元的立案标准,说到底也还只是在五家银行使用信用卡的违约行为,将五起违约行为累加升格为犯罪既没有法律依据,也不符合设立信用卡诈骗罪的立法目的及刑罚的谦抑性法律原则,最好,不应该计算在本案的信用卡诈骗罪之内。
二、上诉人刘某某在招商银行济南分行透支的金额20473.41元,该银行已经通过民事纠纷途径解决,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判决并且立案执行了,亦不能再作为刑事案件重复处理了。
综上所述,原审法院认定上诉人信用卡诈骗金额为112719.77元缺乏法律依据,应该为除去上述五家银行的不构成犯罪的金额共计:35940.53元,还应除去作为民事案件处理的招商银行济南分行的金额:20473.41元,因此上诉人涉及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应该为:56305.83元,上述所有的透支本金、利息、其他费用,上诉人已全部还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请求二审法院依法撤销原审判决,在查清事实的基础上,依法改判。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刘某某。
20xx年5月20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十五
甲方:张三。
乙方:李四(嫌疑人赵五亲属)。
2012年12月日赵五与甲方因琐事发生冲突,致甲方受到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刑事拘留,乙方系赵五配偶。事发后甲乙双方进行了充分沟通,现就赔偿事宜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经协商一致,自愿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自愿赔偿受害人甲方人民币元,此赔偿数额是对甲方所有损失的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等。
二、本协议是甲方请求赔偿的一次性、终结性赔偿协议,甲方不得就本次纠纷事宜以其他任何途径和方法再次向赵五或乙方提出任何赔偿要求。
三、甲方签订本协议时,应同时出具书面的《刑事谅解书》,明确对赵五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意思表示,并递交给公安机关。乙方应同时向甲方支付上述赔偿款项,甲方应签署收条给乙方。
四、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后即产生法律效力。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交公安机关一份。
甲方:乙方:
二o一二年十二月日二o一二年十二月日。
2012年12月日,赵五与因琐事发生纠纷,对的身。
体造成伤害,经法医鉴定为轻伤,现赵五被羁押在北京市某某区看守。
所。
案件发生后,赵五的家人李四常重视,主动与我联系道歉,并积。
极与我协商后续赔偿事宜。经过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赔偿协议。即:
由李四代赵五一次性赔偿人民币元整。上述费用包括但不限。
性,伤害发生后,赵五被拘留已得到了应有的教训,家属又能主动赔偿。
我方损失,我们也希望这事能妥善解决。因此,我同意对赵五予以谅。
解,自愿不再追究赵五的刑事责任,请求司法机关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免于追究的刑事责任。
此致!
北京市公安局某某分局。
受害人:
2012年12月日。
收据。
今收到交来一次性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医疗。
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等共计人民币元整(小写:元)。
此据!
收款人:年月日。
撤回刑事谅解书篇十六
甲方:,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
乙方:,性别:,出生年月日:,身份证号:
2009年。
月
日,双方因工作琐事致使甲方受到伤害,事后经乙方及其家属经的赔礼道歉,双方就此事达成和解。乙方自愿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甲方鉴于乙方的悔过表现,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双方在自愿友好的氛围下达成如下和解协议:
第一条。
乙方自愿赔偿甲方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精神抚慰金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
万元(大写:),该赔偿自本协议签订之日一次性支付给甲方。
第二条。
鉴于乙方事后能够及时赔礼道歉并积极赔偿甲方的各项损失,属于有悔过表现,甲方对乙方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不再追究乙方的刑事责任,并向有关机关出具不追究刑事责任的书面谅解书。
第三条。
乙方支付赔偿款给甲方后,甲方亦不再追究乙方的民事赔偿等责任,双方就此事一次性结清,再无其他任何经济纠纷。
第四条。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各执一份,一份交相关机关留存备案,自双方签字后生效。
甲方:
乙方:
签订日期:
谅解书。
我是。
涉嫌故意伤害(轻伤)一案的受害人,鉴于此次事件系因工作琐事引发,我与嫌疑人以往素无任何过节和矛盾,案发时系嫌疑人情绪一时失控造成。事后,嫌疑人及其家属已经多次登门致歉,并与我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并积极充分赔偿了我的全部损失。因此我对嫌疑人的行为表示谅解,同意给其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不再追究其故意伤害的刑事责任。
受害人:
二〇一三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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