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票预订协议书 机票订购协议(三篇)

  • 上传日期:2023-01-11 01:07: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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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日常学习、工作或生活中,大家总少不了接触作文或者范文吧,通过文章可以把我们那些零零散散的思想,聚集在一块。相信许多人会觉得范文很难写?接下来小编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优秀的范文该怎么写,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如何写机票预订协议书一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开户银行:_________________

账号: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

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本着互利互惠友好合作的原则,经协商就乙方通过甲方提供的网络系统,查询预订航空电子客票一事,达成如下协议:

一、合作方式

甲方向乙方提供航空动态信息查询系统及订单打印系统,机场取票服务。

二、票款结算

当乙方确认订座后,乙方所有订票视为交易成功。乙方必须在_________前将票款汇入甲方指定账户,如乙方未按规定办理。甲方有权取消该订座且所有损失由乙方承担。

如双方确认订座交易成功后,因甲方原因造成旅客未能按时登机时,责任由甲方承担;并且甲方应按民航相关规定,作好旅客善后服务工作。

三、权利义务

乙方在确认订单前:必须认真审查乘客有效证件,如实填写乘机人详细资料,联系电话,乘机日期及乘客乘机需知。

旅客订座单应保留________以上。如遇旅客原因退票或误机,乙方应征得甲方同意,确认退票折扣后方可办理退票手续。

在服务过程中,如遇旅客投诉由甲乙双方共同协调解决,损失均由责任方自负。乙方应加强服务工作,如服务中多次出现旅客投诉,经批评整改无明显改观的,甲方有权终止该协议;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失的权力。

甲方应做好网络维护工作,尽量保持网络畅通及系统完好率,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并承诺保守客户资源信息秘密。

乙方有责任和义务协助甲方维护网络安全,网络信誉,及商业机密,并承诺甲方提供的网络系统及软件,工作号等不能私自转借,如经发现,甲方有权终止双方合作协议。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负责。

甲方应保证乙方准时在机场换取航空机票。乙方负责做好旅客的预定相关工作,一旦发生旅客相关服务投诉,甲乙双方各负其相关责任,并承担相应经济损失。

在本协议期间内,乙方若单方面中止协议,需提前30天向甲方提出申请;并结清应付机票余额款项。

四、协议期限

本协议有效期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起至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止共计_________。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字生效。

五、补充与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六、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____种方式解决

1.提交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甲方:_________乙方:_________

法人代表:_____法人代表:_____

传真: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_网址: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

如何写机票预订协议书二

订票单位(甲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承运单位(乙方):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

为了方便旅客购买航空运输客票,提高工作效率,简化购票手续,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签订订购机票合同。内容如下:

1.甲乙双方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的政策、法律、法令,遵守民航的各项运输规章及本合同书的各项条款,为保证旅客和飞行安全,维护航空运输市场的正常秩序,提高经济效益,改善运输服务质量,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地为旅客服务而共同努力。

2.为保证运输安全、有利于甲、乙双方的合作,甲方应指定1至3名政治思想好、廉洁奉公、遵纪守法的工作人员担任取票人办理取票证。取票证应妥善保管,遗失不补。甲方取票人一经确定,一年内不得变更。特殊情况例外。

3.订票规定:为保证运输安全,甲方应对乘机人在政治上承担法律责任。对乘机介绍信、本人身份证不符合民航乘机规定者,应拒绝为之订票。严禁为本单位、本系统以外的无关人员代订机票。一经发现将终止合同。

4.订票时限:甲方取票人可用电话向乙方预订班机起飞前四天以后(不包括订票当天),三十天以内由_________京始发的国际航班客票。

5.订票程序:甲方取票人应通过电话向乙方预订座位,订票时应按下列顺序说明自己的合同号、姓名,乘机人姓名和国籍,乘机日期、地点、航班,乙方订妥座位后,将所订机票日期、地点、航班号、记录编号及订票数量告甲方取票人,甲方取票人应将上述内容复述一遍,以免误听。

6.取票:甲方取票应由取票人办理。取票须持有本人取票证和身份证及已填好并盖有公章的旅客登记单,旅客登记单内容要完整,字迹要清楚,书写要工整,记录编号要准确。取票后甲方要提醒乘机人持本人身份证于班机起飞前90分钟到达机场办理乘机手续。对需乘坐旅客班车的旅客,提醒他们在乘机前_________天到首汽班车售票处购买班车票。

7.取票时限:合同订票最迟应在飞机离港时间(关机门时间)前两天十二点前将票取走。(团体取票时限例外)过期不取,座位自动取消,按退票处理。

8.座位的取消及变更:座位订妥后,(团体座位例外)在班机离港前七天至班机离港前四天十二点前(不包括起飞当天)取消或变更所订座位的日期、航程、航班、旅客姓名,均按退票处理,并按民航局有关规定收取手续费。

9.退票:取票人退票凭取票证。乘机人退票凭本人身份证或单位介绍信。根据民航局(85)第508号文件规定,退票手续费为: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1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时间24小时以内2小时以前申请退票,收取票价20%的手续费;在飞机离港前2小时内申请退票,收取票价50%的手续费,团体退座、变更、退票按团体票的有关规定(见附件)执行。

10.团体票范围:按民航局1988年12月22日电报规定,10人以上(含10人)为团体。团体必须在团体窗口订座。

11.团体取票时限:团体票订妥后,必须在航班起飞前六天的(不包括起飞当天)十二点以前取票,否则,座位取消。

12.团体订座押金:凡订团体座位,须预先支付押金。每个座位按航程适用票价的10%收取团体订座押金。订座押金费在购票后立即返还。如取消座位,不退订座押金。

13.付款方式团体一律使用支票付款,只限合同单位的支票。合同单位以支票支付(外宾除外),支票背面应注明单位电话号码、单位财务负责人姓名,退票亦以支票支付。

14.取消合同:违反下列条款之一者,取消订票合同。

(1)违反本合同有关条款者;

(2)转让取票证,造成非合同人取票者;

(3)逾期不取票、无故不交手续费者;

(4)因甲方对合同票的退票、改期、换人等规定宣传不够,造成乘机人在民航售票处无理取闹者;

(5)因甲方对代购机票手续费收费不合理,旅客投诉者;

(6)甲方盲目订票,或将所订座位转让他人、乱拉关系、倒卖机票从中渔利者;

(7)为外宾、华侨、港澳同胞订票按国内旅客取票,不交外汇券者客票作废、票款不退,除取消合同外报有关部门处理;

(8)经有关部门检查,未验证把关者;

(9)发生其他有损于国家或民航声誉之事者。

15.工作时间:上午_________至下午_________。节假日休息,不订票、不售票。节假日前请将节假日后两天之内的票取走。

16.订座电话_________。

17.乙方应按时向甲方提供班机时刻表、运价表等资料。

18.出票人、订票人、取票人在担任订票、取票任务前,必须熟知本合同内的每一条款。

19.合同一方如不履行合同,可终止执行合同。

20.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生效,期限一年。

甲方(盖章):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民航售票处

负责人(签字):_________负责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签订地点:_________

如何写机票预订协议书三

为加强财务监督,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发票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1)公司发票管理的归口部门,负责公司发票的领购、开具、交付、保管工作;

(2)负责向税务机关上报有关发票的管理报表,协助、配合税务机关进行各项检查工作;

(3)负责公司发票的合规性审查,将其作为报销、请款的必要审核程序。

1、发票:公司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的从税务机关购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普通发票,以及相应的取得的发票。

1.1.1财务管理部门根据业务需要向主管税务局申请领购发票。

1.1.2财务专人对领购的发票及时进行检查,如有残缺、少份、缺号、错号、上下联错位、未印防伪标记等印制问题,应整本退回。

1.1.3严禁向税务机关以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购买发票。

1.1.4财务管理部门设立《发票领购/验销簿》、《发票开具签收登记簿》,由财务专人对发票的领购、使用、结存进行登记。

1.2.1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出后,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发票无法认证等情形但不符合作废条件的,应及时和客户沟通。

1.2.2及时填写情况说明,在专用发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申请单》。

1.2.3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方可开具红字发票。

1.3.1只有在当月开具金税系统未抄税且发票联次齐全时才可以作废发票。

1.3.2开票员作废发票时,要保证开票系统和纸质发票同时作废,并在纸质发票的所有联次加盖作废章。

1.4.1公司业务部门需要开具发票,首先由经办人员提供相关经济业务信息(主要是邮件,含客户信息、金额等),经核对无误业务部门领导审批后,财务部门再次审核无误后予以开具。

(1)所有发票须由公司财务专人按发票号码顺序填开。

1.4.3相关业务人员到财务部门领取其办理业务开具的发票,核对一致后进行签收。业务部门在收到财务专人开具的发票后,应及时将发票转交或快递给客户,并请对方核对发票内容。

1.4.4对客户拒收的发票,业务部门在接到拒收通知后及时说明原因,并将该发票退还至财务,并在财务部门重新开具后及时交给客户。财务收到的退还发票视具体情况红字冲销或作废后,向客户重新开具。

1.4.5公司不得以任何理由转借、转让发票。

1.5.1公司财务管理部专人负责保管购买的发票和开具发票的专用设备。

1.5.2公司财务管理部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登记发票的领、购、存登记簿,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发票使用情况。

1.5.3如发票保管人员工作变动,必须履行发票管理交接手续。

1.5.4发票丢失,必须及时向单位领导汇报,税务机关备案,对因发票丢失造成损失的追究发票管理人员的责任。

2.1.1公司在购买商品、接受劳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需要支付款项的,应当向收款方索取发票、行政收据或其他票据。

2.1.1.1发票种类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发票种类只能在其适用范围内使用,以下是主要发票种类与适用范围举例(各地略有不同,可与各地财务部咨询)

(1)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购买商品货物、水电汽等和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增值税)

(2)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零星采购日常消费物品;(此类发票不可抵扣公司增值税)

(3)各省市地方税务局发行的通用发票(通用机打发票、通用手工发票、通用定额发票):适用于除按国家规定必须使用专用营业税发票外的大部分服务业务;

(4)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适用于机动车采购业务;

(5)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在境内购买公路、内河货物运输劳务;(此类发票可用于抵扣公司增值税)

(6)建筑业统一发票:适用于建筑安装业务、装修业务;(业务发生地与发票所属地应一致)

(8)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适用于购买航空电子客票行为;

(9)行政事业性收据:适用于政府等国家机关团体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基金(含专项资金、附加)项目;

2.1.1.2除以上全国统一规定的发票种类外,各地方税务局还现存在以下发票种类:

(1)服务业发票:适用于除广告业、旅馆业、建筑安装业、房屋租赁业、房地产业、技术贸易业、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个体旅馆业、个体服务业、照相业等业务外的营业税应税业务。

(4)技术贸易发票:适用于技术转让等技术服务业务。

(5)律师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发票:适用于律师行业、拍卖行业、全国联运业务、照相业。

(6)个体旅馆业和个体服务业发票:适用于个体从事旅馆业和服务业行为。

(7)餐饮住宿定额发票:适用于餐饮业、宾馆住宿服务行为。

2.1.2各部门在接受发票时应认真检查发票是否符合规定,对于不合规发票财务应拒绝报销或付款。报销及请款人员应在2周内提供合规发票,超过期限可不予受理。

2.1.3.1各部门需对接收到的发票认真审核,审核内容主要如下:

(1)发票内容是否与所发生的经济业务性质相符合;

(3)发票客户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商品名称、数量、单价、大小写金额、开票人、开票日期、开票单位等项目是否填写齐全;

(4)发票注明的开票公司名称、加盖的发票章或财务章是否相符;

(5)发票各项目不得涂改;票据填写内容要齐全;机打发票不得手写;

2.2.1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联应在开具180天内认证;逾期发票应予以拒收。

2.2.2每月结束后,由财务人员将发票抵扣联装订成册,妥善保管。

2.3.1业务经办人员在取得发票后应及时办理财务结算手续。

2.3.2财务人员收到发票后应及时进行审核、认证,不符合记账条件的,应及时将发票退回并向经办人说明原因。符合记账条件的,按照公司财务要求进行记账及原始凭证后续管理。

2.4.1从外单位取得的原始凭证如有遗失,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的规定办理。

2.4.2对于无法取得发票的,必须经主管部门经理证明,财务管理部审核后方可报支。

本制度经总经理签署后生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相关制度自行废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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