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变动更改申请书 学籍变动申请书范文(6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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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学籍变动更改申请书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中小学生学籍管理,提高新形势下基础教育科学管理水平,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有关法律,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国所有由政府、企业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其他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依法举办的小学、初中、普通高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以下简称学校)和在这些学校就读的学生(以下简称学生)。

第三条 学生学籍管理采用信息化方式,实行分级负责、省级统筹、属地管理、学校实施的管理体制。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宏观指导各地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建设全国联网的学生电子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电子学籍系统),制订相关技术标准和实施办法。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本行政区域内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制订本省(区、市)学籍管理实施细则,指导、监督、检查本行政区域内各地和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按照国家要求建设电子学籍系统运行环境和学生数据库,确保正常运行和数据交换;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地(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指导、督促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认真落实国家和本省(区、市)关于学生学籍管理的各项规定和要求;作为学籍主管部门指导其直管学校的学籍管理工作并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

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应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相应管理;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学籍的日常管理工作。

学校负责学籍信息收集、汇总、校验、上报,应用电子学籍系统开展日常学籍管理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章 学籍建立

第四条 学生初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后,学校应为其采集录入学籍信息,建立学籍档案,透过电子学籍系统申请学籍号。

学籍主管部门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及时核准学生学籍。

第五条 学籍号以学生居民身份证号为基础生成,一人一号,终身不变。学籍号具体生成规则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订。

逐步推行包含学生学籍信息的免费学生卡。

第六条 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不得重复建立学籍。学籍主管部门和学校应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查重。

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普通学校接收特殊学校学生随班就读、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外,学校不接收未按规定办理转学手续的学生入学。残疾程度较重、无法进入学校学习的学生,由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建立学籍。

第七条 学校应当从学生入学之日起1个月内为其建立学籍档案。

学生学籍档案资料包括:

一、学籍基础信息及信息变动状况;

二、学籍信息证明材料(户籍证明、转学申请、休学申请等);

三、综合素质发展报告(含学业考试信息、体育运动技能与艺术特长、参加社区服务和社会实践状况等);

四、体质健康测试及健康体检信息、预防接种信息等;

五、在校期间的获奖信息;

六、享受资助信息;

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信息和材料。

学籍基础信息表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制订。

第八条 学籍档案分为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电子档案纳入电子学籍系统管理,纸质档案由学校学籍管理员负责管理。

逐步推进学籍档案电子化,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

第九条 学生转学或在基础教育阶段升学时,学籍档案应当转至转入学校或升入学校,转出学校或毕业学校应保留电子档案备份,同时保留必要的纸质档案复印件。学生最后终止学业的学校应当归档永久保存学生的学籍档案,或按相关规定办理。

学校合并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并入的学校管理。

学校撤销的,其学籍档案移交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指定的单位管理。

第十条 如学生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修改学生基础信息的,凭《居民户口簿》或其他证明文件向学校提出申请,并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或其他证明复印件,由学校核准变更学籍信息,并报学籍主管部门核准。

第三章 学籍变动管理

第十一条 各学段各类学籍变动的具体条件和要求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当地实际统筹制定。

第十二条 正常升级学生的学籍信息更新,由电子学籍系统完成。

第十三条 学生学籍信息发生变化,学籍进行转接或学生毕业(结业、肄业)时,学校应及时维护电子学籍系统中的有关信息,并将证明材料归入学生学籍档案。学籍主管部门应及时对学生学籍变动信息进行更新。

第十四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的,转入学校应透过电子学籍系统启动学籍转接手续,转出学校及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予以核办。

转入、转出学校和双方学校学籍主管部门应当分别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学生学籍转接。

第十五条 学生办理学籍转接手续后,转出学校应及时转出学籍档案,并在1个月内办结。

第十六条 学生转学或升学后,转入学校应当以收到的学籍档案为基础为学生接续档案。

第十七条 特教学校学生转入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或普通学校随班就读残疾学生转入特教学校就读的,其学籍能够转入新学校,也可保留在原学校。

进入工读学校就读的学生,其学籍是否转入工读学校,由原学校与学生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商定。

第十八条 省(区、市)直管学校、设区的市直管学校学生的转入转出状况,由学校每学期书面告知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十九条 学生休学由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书面申请,学校审核同意后,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登记。复学时,学校应及时办理相关手续。

学生休学期间学校应为其保留学籍。

第二十条 学生到境外就读的,应当凭有效证件到现就读学校办理相关手续。回到境内后仍理解基础教育的,应接续原先的学籍档案。

第二十一条 学生死亡,学校应当凭相关证明在10个工作日内透过电子学籍系统报学籍主管部门注销其学籍。

第二十二条 学校应将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依法及时书面上报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籍主管部门,在义务教育年限内为其保留学籍,并利用电子学籍系统进行管理。

义务教育阶段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辍学的,就读学校的学籍主管部门应于每学期末将学生学籍档案转交其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

第四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为学籍管理带给必要的保障条件,配备或指定学籍管理员,完善管理制度,建立工作机制。

对学籍管理员当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并持续相对稳定。各级学籍管理员的基本信息须报送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

第二十四条 地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应当每学期复核学生学籍,确保学籍变动手续完备、学生基本信息和学籍变动信息准确。

第二十五条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严格的保密制度。非经学籍主管部门书面批准,学籍信息一律不得向外带给,严防学籍信息外泄和滥用。

第二十六条教育行政部门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职责人员依法处理。

第二十七条学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校长和相关人员职责:

一、不为已接收学生建立学籍档案的;

二、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籍或学籍档案的;

三、不及时把学籍变动信息纳入学籍档案的;

四、不及时报告义务教育阶段学生辍学状况的;

五、接收学生不为其办理转学手续的;

六、不按规定为学生转接学籍档案的;

七、泄露或非法使用学生学籍信息的;

八、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其他行为。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学校的外籍学生和港澳台学生学籍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九条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应制订或完善实施细则。

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__年9月1日起施行。

最新学籍变动更改申请书二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工作,提高我校学生档案管理水平,使我校学生档案管理制度化、科学化,充分发挥学生档案在学生日常教育管理、毕业、推荐就业等方面的作用,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生个人档案管理

(一)管理制度

1、学生个人档案的建立。学生个人档案必须按专业、分班级放入专门档案柜中归类管理。

2、档案内容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档案内容必须确保统计数字的准确,要如实记录学生就读期间的整个成长过程。

3、档案安全日常管理。管理人员要经常做好防火、防潮、防尘、防虫、防鼠,档案处严禁烟火,不准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和食物。

4、专柜保存档案资料,并采取防范措施,避免丢失。

5、档案借阅一般情况只准在档案室内查阅,如需借出,需经领导批准。

6、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各种材料的及时收集。

(二)、归档范围

1、学生基本信息(包括学生家庭情况,学习经历,党团关系等);

2、学前教育(含军训)、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的考核及相关心得和总结;

3、学生各科成绩登记(含操行评定);

4、外出实习的鉴定及总结;

5、班委及学生会工作,参加各种文体活动的情况;

6、奖励或处分材料;

(三)、归档材料的收集

1.新生班班主任收集材料新生入学后,在学前教育期间,新生班主任应须如实填写《学生基本信息表》、组织学生认真总结并写学前教育心得(字数不少于400),于学生外出实习前一并交教务处。

2、驻厂教师收集材料学生外出实习期间,驻厂教师应每月底向教务处上报流失学生名单;学生实习结束前一周向教务处上报返校就读学生名单;如实记录学生的实习情况,完善《学生外出实习鉴定表》,实习结束后交教务处。

3、教学班班主任收集材料

(1)外出学生实习总结;

(2)社会实践活动材料及总结;

(3)获奖材料的复印件、操行评定结果、

(4)班委名单及工作安排;

(5).《新增及流失学生情况登记表》;

4、团委收集的材料

(1)参加各种文体活动学生名单及获奖情况;

(2)学生会成员名单及工作安排;

(3)好人好事等先进事迹;

5、政教处收集的材料处分文件及登记表

6.教务处收集的材料

(1)学生平时成绩、学期成绩及补考成绩;

(2)专业技能的考核、技能竞赛活动材料及获奖证书复印件;

(3)新生学籍登记表

(4)学生转学、转专业、休学、复学、退学等学籍变动登记表

(5)学籍管理条例的各种文件

(6)学生毕业证书的印刷编号登记表以上(3)----(6)由赵飞老师提供。

二、学籍号的编制新生入学分班后编列学籍号,学生学籍号由教务处统一编制,学籍号由12位数字组成。第一、二、三、四位专业代码前四位;第五、六位为学生入学年份代码,取年份后两位;七、八位为入学月份;第九、十位为班级代码,第十一、十二位为顺序编码。)

三、毕业证的办理及发放

(一)学生应具备的条件学生在学习期间,必须具备以下所有条件,方可办理由教育主管部门验印、颁发的毕业证书:

(1)具有学籍,学生个人档案健全;

(2)学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文化课、专业课等),成绩应全部合格;

(3)按学校要求顶岗实习,实习成绩合格;

(4)操勤评定合格;

(5)交清学校费用;

(二)办理程序由教务处学籍管理员提供毕业学生名单,交学生个人档案管理人员审核是否符合办理条件,最后经校长签字后方可办理。

(三)毕业证的发放

1、建立毕业生信息登记表;

2、建立毕业证发放台帐;

3、由财务处核实学校各项费用是否交清,经校长签字同意方可发放。

鲁甸县职中教务处

20xx年5月13日

最新学籍变动更改申请书三

学籍工作以贯彻xx的思想为指导,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县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相关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深入基层,摸底调查。每年的开学初组织教师深入村庄认真宣传贯彻义务教育相关政策,对本辖区的适龄儿童情况进行摸底调查登记造册做好统计,同时发放《义务教育入学通知书》,提前作好一年新生招生工作,使本学区内的每位适龄儿童能就近入学就读。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是按照规定的相关要求,保存的资料具有规范性;学籍档案的资料详细记载着学生学籍的管理过程,具有科学性;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采用了以下有力措施:一是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课程;二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关注学困生、关爱贫困生;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五是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六是依托家长和社会,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最新学籍变动更改申请书四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我校学籍管理,根据上级教育部门的有关规定,特制订《学籍管理制度》。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校学生入学、学籍注册、转学、休学、复学、升级、跳级、退学、奖励、处分、毕业等事项的处理。

第二章 入学、学籍

第三条 新生入学,按教育行政部门当年的招生规定办理。

第四条 凡贴合招生规定录取的新生,凭录取通知书,按规定的日期到学校办理注册手续,取得中学学籍。新生无故延期不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五条 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如若发现系采取舞弊、弄虚作假等不正当手段,骗取中学学籍的,取消其学籍。

第六条 新学期开学后一月内,由学校负责将新生名单造册,并按统一要求编写学籍号,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建立学籍档案。

第七条 凡因转学、休学、复学、退学或其他原因发生学籍变更的,均需办理学籍变更手续。原学籍号注销,不再启用。

第三章 成绩考核

第八条

学生的成绩考核包括学科和操行两个方面。学科方面按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考核;操行方面按《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定的教育目标资料和要求,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等方面进行考核。

第九条 学科成绩的考核分考试、考查两种。根据考试、考查的成绩和平时的成绩综合评定学生的学年成绩,作为升级的依据。

第十条 考试科目不及格的学生,须按规定复习补救。

第四章 升级、跳级

第十一条 学生学年考核,操行评定、学业成绩均贴合要求者,准予升级。

第十二条

经学年操行、学业成绩考核,若有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业成绩个性优异并已到达上一年级的学业水平,可由本人提出跳级申请,经学校考核批准,予以跳级。

第五章 休学、复学

第十三条

凡因病、因事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坚持正常学习,须长期(三个月以上)休学者,应由本人或家长提出申请,出具县级以上医疗单位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经班主任同意,学校批准,方可办理休学手续,发给休学证书,保留学籍。

第十四条

学生休学期一般为一学年。休学期满后,休学生须持休学证书和县级以上医疗单位出具的健康证书或有关部门(单位)证明,向学校提出复学要求,经学校同意并办理学籍认可手续后,方可复学,编入适当班级。

第十五条 学生在毕业学年一般不予休学;如遇特殊状况,确有正当理由务必休学者,须经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批准。严禁以休学为名,搞变相留级或插班重读。

第六章 转学

第十六条 无特殊状况在本区内学生不准转学;毕业班学生一般不准转学;学生在休学期间不准转学。

第十七条

学生因父母或监护人的户口变更而随家搬迁到外地,由家长或监护人提出申请,经转出和转入校同意,由转出、入学校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办理转学手续。

第十八条 外省、市转入我校的学生,贴合条件可办理接收转入手续。

第十九条 学校对转入学生的转学证明和转出学生的转学证明存根,每学期应整理成册,并列入学生档案保存。

第七章 奖励和处分

第二十八条 奖励和处分是教育学生的一种方法,要以奖励为主。

第二十九条

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品德好、学习成绩优秀,到达国家颁布的体育合格标准,并在劳动和社会实践活动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可评为“三好学生”;是学生干部的可评为“优秀学生干部”。

第三十条

对于极少数有严重违反学生守则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破坏学校和社会秩序,破坏公共财物,道德品质败坏等违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学生,视其情节,分别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等处分。对学生给予警告、记过、留校察看的处分,由学校大队辅导员审核,校长批准公布,处分报主管学籍部门备案。

最新学籍变动更改申请书五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最新学籍变动更改申请书六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全镇小学教育工作以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苏发[20--]15号《关于加快建设教育强省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的决定》,全面落实县教育工作会议的精神与要求,以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推进教育现代化为重点,高奏“内涵求发展,机制求创新,队伍求提高”的主旋律,抓改革,抓发展,抓稳定,努力打造学校品牌,提升学校品位,切实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工作目标

1、办学水平:

①幼儿教育:落实普及学前三年教育。

②小学教育: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达100%,三残儿童随班就读率达99%,巩固率达100%。

③成人教育:继续办好成人高中班,迎接市农科教信息网站的验收工作。

④办学条件:继续巩固“六有”工程实施成果,基本完成村级完小校园网建设,开始规划“仪器图书装备”工程。

2、教育教学:

①德育工作,进一步构建德育工作,丰富德育内容,拓宽德育途径,加强健康教育,创建县级“班主任工作先进单位”。

②教学管理工作,要做到立足课堂抓管理,讲求效率抓管理,瞄准特色抓管理,规范评价抓管理,创建县级“先进教导处”。

③课改工作,要以校本培训提升课改,以过程管理促进课改,以课题研究推动课改,创建“校本教研基地”。

3、队伍建设:引导广大教师树立“学为人师,行为世范”的追求目标,结合开展评优评先活动,进一步树立典型、弘扬正气;引导中青年教师积极参加学历教育,提高教师的学历层次;巩固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成果,充分发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4、安全工作:加大学校安全工作综合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师生安全。

三、具体要求

坚持科学发展,办学水平求提高

1、积极发展幼儿教育。

幼儿教育要采取建立园籍,实行幼儿素质报告书制度等有效措施,落实普及学前三年教育的目标。高度重视幼儿启蒙教育,注重早期幼儿潜能的开发和个性的发展,加强幼儿教育与小学教育的衔接,防止幼儿教育“学科化”、“小学化”倾向。规范幼教管理,认真执行《幼儿园工作规程》。加强师资队伍建设,通过举办双休日培训,扎实进行教师基本功训练,提高教师业务水平,切实办好群众满意的幼儿教育。

2、巩固提高小学教育。

一是扎扎实实做好“控辍“工作。县局年初目标中提出小学入学率、巩固率、毕业率均达100%。教育局下半年的工作要点中又提出,要实现全县小学无学生辍学的目标任务,由此可见“控辍”工作仍是当前的重点工作。中心校将进一步提高学籍电子化管理的力度,严格规范学生转学、休学、借读等手续和要求,继续实行学籍管理月报制、期末会审制、流生月报制。认真落实“两免”政策,倡导开展各种扶贫助学活动,确保在校学生不因贫困而辍学。全镇教干教师要形成共识,确保“一个不能少”,迎接省厅十月份的电子化学籍管理检查。

二是扎扎实实做好特教工作。特教工作是小学教育的一个重要方面,我们要立足普教,抓好特教,促使普教、特教双丰收。一要做好残疾儿童的入学工作,入学率达99%,巩固率达100%;二要做好残疾儿童随班就读的教育工作,做到不歧视,不放弃,常关心,勤辅导;三要研究随班就读工作的管理策略,思考如何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加强教师的责任心,提高随班就读学生受教育的质量。

3、继续办好成人教育

成人教育要进一步创新服务“三农”的模式,健全和完善农村成人教育和培训网络,做好农村实用技术培训工作,促进“农科教”结合。继续办好成人高中班,继续做好成人自考的宣传、报名和服务工作。做好充分准备,迎接市农科教信息网站的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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