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执法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 行政执法复议流程(3篇)

  • 上传日期:2023-01-10 16:13: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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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论是身处学校还是步入社会,大家都尝试过写作吧,借助写作也可以提高我们的语言组织能力。大家想知道怎么样才能写一篇比较优质的范文吗?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优质范文,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关于共同执法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一

乙方:

住所:

根据甲方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董事会决议和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的股东大会决议,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共同投资设立新公司具体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新公司名称、注册地及注册资本

公司名称为___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公司注册资本为__________元。

公司注册地址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新公司的企业性质

新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甲、乙方以各自的投资额为限对新公司承担责任,新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新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三、投资方式、投资金额及投资比例

甲方以其拥有的位于____________________面积为______平方米、使用期限为____年的国有土地使用权投资,投资金额为______元(具体以____资产评估有限公司的评估值为准),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乙方以现金投资,投资金额为______元,占新公司注册资本的____。

四、投资时间及违约责任

甲方投入新公司的土地使用权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办理完毕过户手续,乙方投入新公司的现金亦应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到达新公司银行账户。

未按期履行投资义务的,每逾期一日,应向新公司缴纳尚未投资部分万分之____的违约金。

五、新公司经营范围

公司经营范围为: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新公司组织结构

1、公司设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总经理。

2、公司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董事长即法定代表人由甲/乙方委派的董事担任。

3、公司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其中甲方委派______名,乙方委派______名,监事会主席/召集人由甲/乙方委派的监事担任。

4、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二至三名,均由董事会聘任。

七、其他

1、本协议未尽事宜,由双方平等协商解决。

2、本协议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

3、本协议一式______份,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乙方:

授权代表:(签字)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关于共同执法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二

根据州纪委、州委组织部的要求,在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等党内有关规定的基础上,围绕理论学习有收获、思想政治受洗礼、干事创业敢担当、为民服务解难题、清正廉洁做表率的目标。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进行党性分析,主动把自己、把思想、把工作摆进去,深入查摆存在问题。现将个人查找和同志们帮助指出的问题作检视剖析,请参加会议的同志提出批评意见或建议。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在学习贯彻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存在的问题

1.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得不深。原汁原味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不够,学习存在片面化,系统性学习不够。对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领会不深刻,没有进行系统精准研读,从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中找立场、找观点、找方法做得不够,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巡察工作实践思之不深、研之不透,离“学懂”“弄通”“做实”的要求还存在一定差距。对党中央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加强党的建设、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政治认识不够深,突出“六围绕一加强”开展巡察靶向不聚焦。如:在巡察监督中存在要么问题定性太大。

(二)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团结带领人民群众不折不扣贯彻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方面:能够认真学习领会党中央决策部署和上级党委的决议决定,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落实,但在抓党建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工作中有时还存在重业务、轻党建的情况,对抓党建的责任感紧迫感还不够强,对党建整改纠治工作缺乏一定的毅力韧劲,还存在差不多了,该松口气、歇歇脚的想法,和打好一仗就一劳永逸、初见成效见好就收的想法;

个别工作还停留在纸上、墙上,没有注重发挥党组织真正效能。

(三)履职尽责,担当作为,着力破解突出矛盾和问题,防范化解风险挑战,统筹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全力抓好脱贫攻坚等工作方面:能够保持勤奋敬业的良好状态,带领部门同志扎实工作,努力做到知责思为、知责思进;

面对突出起来的新冠疫情,能够严格落实上级部署,带领纪检部门的同志抓好疫情防控的督查,确保了集团公司人员“零感染”。但在工作作风方面还存在一些不足:感到自己比工龄、党龄比较久了,有时候会以老同志自居,有安于现状、按部就班的思想,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工作的闯劲、拼劲;

日常得心应手的工作抓的多、强调的多,难度大、出成绩慢的工作问的少、抓的少、督促的少,有时工作中有一些新想法、新观点,但受制于求稳思想,也是停留在口头或者号召;

有时工作中遇到棘手问题,还是倾向于向上级报告,担当意识不够强烈,没有立足自身去解决,为上级部门增添了额外的工作量。

做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等重点工作与自己的主责主业关联不够紧密,主动思考、积极破局不够大胆有力,导致在自己分管领域做好以上工作的整体氛围不够浓厚,存有满足于完成上级规定任务的心态。二是主动担当作为精气神不足。对一些深层次矛盾,不愿下大力气解决;

对一些棘手的问题,存有畏难发愁情绪,攻坚克难的精神不足,缺乏勇于担当、敢于啃“硬骨头”的勇气,导致工作思路、工作方式跟不上新常态的要求,工作缺乏创新性、开拓性,敢闯、敢试、敢为天下先的劲头不够,***有创新、有特色、有影响的工作不多。

(四)在收官“十三五”,谋划“十四五”方面。一是宗旨意识淡化。刚参加工作时,与基层群众接触较多,随着职位升迁,疲于应付手头的工作,深入基层联系群众往往走马观花,与群众心贴心面对面的交流明显减少,对群众疾苦隔靴挠痒,体会不深。二是重表面而轻基础。对一些表面看得见、见效明显、具有轰轰烈烈的工作效应的工作热衷于完成,对于象储备后备干部这样的基础性工作,耗费精力时间又不能马上见效的工作研究的少,说明政绩观还存在偏差。三是重部署而轻落实。在部署工作中,就组织工作而抓组织工作,缺乏站在全县的全局性高度来安排工作。对于上级工作往往简单把文件转发,要求下级落实,存在以文件落实文件的问题。把工作部署安排下去后,后续的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对实效性结果抓的不紧不实。四是重形式而轻实效。在工作中还是不同层度的存在形式主义问题,在没有深入了解基层农村青年外出打工较多的情况下,就给基层下任务建设一定数量的青年党员参加的自愿者队伍,给基层造成了压力,导致工作任务“无法完成”。

(五)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履行“一岗双责”和遵规守纪、纠四风转作风方面。一是基层调研解剖麻雀不够。调研安排时间比较紧,走点多、蹲点少,调查研究不够深入,没能沉下心来把情况吃准、摸透。二是感情上没有真正融入群众。在经常性联系跟踪服务群众方面还不扎实,虽多次到**5个深度贫困村调研,也对镇村和包扶单位提出了具体工作要求,但跟踪落实不够,贫困村面貌改变力度还不大。对自己的包扶户还有关心不够、困难解决不够的问题。三是工作上有急于求成现象。工作中为了能引起上级重视、尽快打开局面,对自己分管工作、包抓事项,有时过于强调行动快、效果好,过于追求出经验、出亮点,对取得实效探究分析不够,有些工作措施针对性不强。总想把每一项工作都干好、干出色,结果自己很累、干部也很累,有些工作效果却不尽理想。四是抓工作落实不够有力。抓落实的韧劲还不够,对一些重点工作如加强党建“八类人员”管理,谋划安排时考虑的非常具体,但在推进过程中持续加压不够,落实上也就打了折扣。五是表率作用发挥不够好。在包抓重点项目上,现场解决难题少,下基层还没有做到村村到。

如:对怎样结合实际贯彻落实“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方面思考不深,用制度机制引领推动巡察工作深化发展力度不够。

2.没有用新时代、新理念、新体系来提升巡察工作能力。对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应当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军事、外事等各方面来共同推进把握不深。如:在巡察工作中,“12+n”的巡察方式运用不够机动灵活,“组合拳”打得不够娴熟,创新巡察发现问题的方式方法不多;

没有将巡察工作放到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中去谋划和把握,巡察工作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民生导向统筹协调不够好。

(三)在学习贯彻总书记关于**工作及本行业本领域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及省州党委工作安排方面存在的问题

1.在攻坚克难、积极践行党中央和省州党委决策部署的精气神上有差距。对照总书记关于纪检监察工作和巡视巡察工作重要指示批示、考察**重要讲话要求,自己的思想观念还不够解放、纪律作风还不够严实,拼劲不够足、闯劲不够大、巡察工作办法不够多。如:巡察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有差距,有时重点不突出,效果不明显。聚焦党中央坚决打赢“三大攻坚战”、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等重大决策部署开展巡察不多,巡察监督的政治导向作用发挥不明显。

2.履行巡察工作职责能力有差距。在巡察工作中,常规发现问题方式运用得多,创新方式少,工作流程不够优化,个别谈话突破能力不够强,对问题深挖细查的劲头不足,问题线索成案率不够高,震慑效果不够明显,对巡察整改的日常跟踪问效不够经常,指导督促的力度不够。

(四)在做到“、牢记使命”,密切联系群众,坚持群众观点、群众立场、服务群众方面存在的问题

1.“、牢记使命”,越是艰险越向前的担当精神不坚强。面对巡察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新使命,思想理念、思维方式跟不上时代节拍,没有同步分析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期盼发生了新变化,对巩固发展反腐败斗争压倒性胜利、构建海晏河清的政治生态始终充满关注和期待,习惯沿用过去的“土办法、老经验”来解决新问题,有时担当精神不足,节奏不快、效率不高,巡察发现问题不多。勇担重任、迎难而上,敢吃苦、能吃苦、吃得苦的“啃硬骨头”精气神还不够足。

2.联系群众不够紧密。坚持问题导向,到群众中去开展调查研究,坚持以下看上,透过现象看本质,到基层去听取被巡察地区或党组织存在问题的意识不强,主动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方面有所欠缺。坚持巡察工作重点在基层、方向在基层不够,围绕发现和解决群众最急、最忧、最盼的实际困难问题和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发现和解决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揪心事,让人民群众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开展巡察监督不够。如:到农村基层调研、到扶贫点调研少,联系群众时间少,密切联系群众做得不够,同时,对巡察工作新情况调查研究不够深入细致。

(五)在纠正和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方面的差距

1.在形式主义方面还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在工作涉及发文件时照搬照抄上级文件,形成“上下一般粗”,撰写工作总结或汇报材料过程中,口头说是借鉴别人的,但在具体工作过程中不同程度还存在照搬照抄的现象。

2.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提醒不果断不坚决。对“四风”隐形变异、花样翻新等问题警惕性不够、抵制不够、批评不够,“四风”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还未完全杜绝。如:到基层开展调研提前通知多,随机调研少。巡察工作中,提醒警醒被巡察党组织和领导干部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防“四风”反弹特别是防止滋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意识不强。

(六)落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方面的差距

1.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扛得不实。对全面从严管党治党的重大意义理解不深,对其重要性思想认识还不到位。如:巡察中发现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不到位方面的问题线索不多;

对个别单位开展巡察工作中,对照履行管党治主体责任落实查找问题有时存在宽、松、软现象,造成干部履职担责精神不强,工作难推进,巡察力度不足,未能较真碰硬,特别是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有差距,没有充分发挥巡察利剑作用。

2.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对意识形态领域的复杂斗争认识不足,对一些敏感问题反应迟钝,不善于从讲政治的高度去认识和发现问题,对社会上一些群众的错误思潮和言论、一些网络谣言和调侃段子,存在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思想,未能及时有效地发出声音,未能旗帜鲜明地表明立场、亮明态度,未能理直气壮地加以批驳并坚决进行制止。如:在开展工作指导中,极个别基层干部对学习教育是搞形式主义、影响中心工作等错误言论没有及时进行严厉严肃批评。

一是政治站位高度还有差距。我深刻认识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自己也始终把讲政治作为最根本和第一位的要求,但在实际工作中,从政治的高度和全局的视野把握形势、分析问题、谋划工作做得还不到位,还没有做到时时处处从政治上想问题、做决策、办事情,这就需要自己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政治的坚定性、敏锐性、鉴别力,把牢政治方向、站稳政治立场,把准大局大势。二是党性锻炼纯度还有差距。虽然自己牢记初心使命,坚守党的理想信念宗旨,自觉按照党性原则进行自我教育、自我完善。但理论功底还不扎实,对贯穿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灵魂和精髓理解把握领会还不够到位,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方法来看待和分析新情况新问题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高,主观世界的改造不够彻底、不够到位。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在艰苦奋斗、甘于奉献、担当作为、力戒形式主义和官僚主义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主要原因还是党性修养不严格。

三是作风建设力度还有差距。作为组工干部,应当用更高的标准严格自我要求,但在实际工作生活中离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还有差距。对党章和党内法规学习不系统,遵规守纪的基础不坚实;

工作上在落实落细落小上下得气力不够;

没有做到时时刻刻自警自省,距离总书记反复强调的“三严三实”要求还有差距。四是担当作为强度还有差距。工作中虽能兢兢业业、履职尽责,较好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但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的劲头不足,主要是怕出错,推进工作中往往是按传统、找依据、用惯例办事的多,说到底还是存在不敢担当作为和能力不足的问题。有很多工作的难题还没有破解,这都要求自己加强学习、思考、研究,继承和坚持好的做法,以改革和创新的精神开拓思路、破解难题、推动落实。

2020年度民主生活会上,查摆出我个人突出问题10个。通过清单销号管理,所制定的’“坚持‘用心’,强化学习、坚定信念;

坚持‘用情’,转变作风、服务群众;

坚持‘用力’,履职尽责、争创一流;

’坚持‘用纪’,坚守底线、廉洁从政”四条整改措施均落实到位,10个问题也已全部整改到位。通过本次民主生活会的深入查摆和深刻剖析,结合待会儿大家对我提出的批评意见,我将从以下六个方面对存在的问题予以整改提高:

(一)坚持以更实学风武装头脑,切实筑牢思想根基。采取三条措施:

一是端正态度学。制定个人长期学习计划,优选学习内容,坚持每天自学2小时,系统学习党的最新理论成果,深刻领会十九大精神实质,筑牢理论根基,使其成为自己从政履职的灯塔和干事创业的指南。

二是提高站位学。牵住“四个意识”“四个自信”“四个服从”牛鼻子,始终坚定政治立场,坚决维护总书记在党中央和全党的核心地位、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三是结合实践学。紧密联系实际,活学活用,把理论学习与当前中心工作结合起来,最大程度地把最新理论成果转化为推动发展的工作实践。

(二)坚持以更强意识执行落实,主动服从维护大局。下足三个工夫:一是做到令行禁止。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县委的决策部署,不打折扣、不做选择、不搞变通,确保政令畅通、令行禁止。二是强化规矩意识。把遵规守纪作为立身处世之本,严守政治规矩,严格执行政治、组织、廉洁、群众、工作和生活“六大纪律”,坚持重大事项请示报告,绝不越级越权、绝不弄虚作假,对破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按照规矩程序办事的行为坚决抵制、勇于斗争。三是坚持民主集中。自觉遵守民主集中制组织原则,讲大局、顾全局,做到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切实维护班子团结,营造和谐顺畅的工作氛围。

(三)坚持以更高标准锤炼党性,”自觉增强“四个意识”。做到三个强化:一是强化党性锤炼。积极参加党内组织生活,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时刻对照理想信念、党规党纪、民心民生、先辈先进“四面镜子”,时时反思问题根源,不断增强“四个意识”,切实对党忠诚、为党分忧、为党尽职。二是强化忠诚品质。把忠诚作为第一位的政治要求和职业品格,始终与党同心同德,在党言党、在党爱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忠于信仰、忠于党章、忠于人民。三是强化政治担当。把讲政治担当作为想问题、干工作的前提,强化明辨是非能力,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前不为巧言所惑,不为杂音噪音所扰,不为歪风所动,旗帜鲜明地批评纠正党员干部的不当言论。

(四)坚持以更大决心实干苦干,全面提升工作水平。抓实”四项工作:一是幸福党建推行“四大工程”。积极探索推进“**党建”,大力实施和谐、美丽、融合、活力“四大工程”,让广大党员在为民服务中体验幸福,让党务工作者在创先争优中分享幸福,让人民群众在增加获得感中感受幸福,让基层党组织覆盖的领域成为幸福家园。”二是人才工作实现“四个突破”。从人才评价机制入手,实施“15812”人才引进工程,探索“人才服务团+”扶贫模式,健全完善人才引进优惠政策配套制度,着力在健全体制机制、紧缺人才引进、助力脱贫攻坚、服务人才水平四个方面上求突破。

三是干部建设做到“三个精准”。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把20字“好干部”标准落到实处。推行干部任用看“党建”,对拟提拔对象实施“三查一考”,建立“干部考察员”队伍,启动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回访”制度,精准选用干部;

加快**革命遗址等党性教育基地建设,实施干部集中轮训、专业能力提升“两大工程”,梯次选派后备干部到脱贫攻坚一线和南京溧水等沿海发达地区挂职历练,精准培训干部;

聚焦防控关键点,强化扶贫惠农、项目建设等领域和权力集中、关键岗位干部监管,综合用好巡视巡察、年度考核、责任审计、谈心谈话、调研研判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核查“六位一体”手段,精准监管干部。四”是考核工作突出“三准三实”。坚持严管和厚爱结合,激励和约束并重,用好“三项机制”,优化考评指标和考核对象设置,定准定实目标;

突出简便务实,减少考核频次、优化考核方法,考准考实干部;

强化平时考核、人大政协测评和年度考核结果运用,全面兑现奖惩举措,用准用实结果。

(五)坚持以更实举措转变作风,不断强化宗旨意识。狠抓三个重点:一是立足岗位助脱贫。突出“务实”二字,选优配强脱贫攻坚工作力量,强化“四支队伍”和选派到脱贫攻坚一线后备干部的管理考核,加强脱贫攻坚有关政策知识培训,发挥人才助力脱贫作用,强推抓党建促脱贫“八强战法”,全面提升党建领航脱贫攻坚工作水平。二是深入基层解难题。突出“扎实”二字,把深入群众、破解群众发展难题纳入日常政务活动重要内容,坚持每月到脱贫攻坚包扶村调研1次,深入所包扶的贫困户家里走访2次,每季度至少召开1次工作团交账会或推进会。三是全力以赴促增收。突出“狠抓”二字,认真贯彻落实县委《关于推行“党支部+‘三变’改革+集体经济+贫困户”精准扶贫模式的实施意见》,将*村打造成全市、全县“三变”改革样板村,不断壮大集体经济,有效提高群众收入。

(六)坚持以更严要求自省自律,始终坚守廉洁底线。严格三项要求:一是落实廉政责任。认真履行“一岗双责”和“五个一”要求,抓好班子、带好队伍,从严要求家属、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二是从严约束自我。时刻以《党章》和总书记系列讲话要求约束自我,把纪律观念外化为日常行为表现,管得住小节,守得住底线,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坚决抵制歪风邪气。三是自觉接受监督。主动接受组织和广大干部群众的监督,把接受监督的过程当作是自我完善、自我提高的过程,真正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将言行摊在阳光下检验,做永葆本色、为民务实清廉的新时代优秀干部。

关于共同执法行政复议申请书怎么写三

共同投资基金合同?天基金资产信托契约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和《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中国和深圳xx公司本着共同发起“蓝天基金”,将募集的资金投资于能产生良好效益的经济领域,以使投资人获得尽可能高的投资回报和较丰厚的资本增值的宗旨,经平等协商并形成共识后,达成以下协议:

第一条?释义

除本契约其他条款另有规定外,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意义:

本基金?指根据本契约规定所设立的蓝天基金。

基金单位?指代表本基金一定资产份额的最小等份。

人?指我国_____所指的民事活动的参与者,包括自然人和法人。

受益人?指持有本基金所发行的单位份额并依据本契约规定享有相应的资产实际所有权、收益分配权、剩余资产分配权、受益人大会表决权等权益及承担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和现行法规规定的义务的人。

主管机关?指对基金实施行政管理职能的政府机构,本契约指中国人民银行深圳经济特区分行。

经理人?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基金的主要发起人和本契约的缔结人之一,受信托人委托将本基金资产做投资管理活动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深圳蓝天基金管理公司或其继任人。

投资?指经理人将本基金资金以购买任何股票、债券、银行票据、商业票据及其它有价证券及其所应占的资金份额,或以对企业进行参股等项目为资金运用的对象进而获取相应之利益的行为。

信托人?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作为本契约的缔约人之一,按本契约规定对本基金资产进行保管的人,在本契约中专指中国或其继任人。

会计年度?指公历每年的1月1日起至当年的12月31日止的期间。

年初资产净值?指本基金在每会计年度开始后第一个估值日的资产净值。

受益凭证?指根据基金管理规定由信托人和经理人为募集本基金资金而向受益人签发的有价证券,在本契约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证券存折。

单位持有人?指登录在受益人名册上的每一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通指本基金的所有受益人。

受益人名册?指本契约第四条所述的记载有关本基金受益人名称、地址、持有单位份额等资料的登记名册。

登记人?指受信托人委托负责受益人名册登录和保管工作的人或机构.本契约专指深圳xx公司。

交易日?指国内有合法证券交易活动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或银行的任一营业日。

关连人?泛指下列三种人:

(1)直接或间接拥有经理人或信托人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3)由经理人或信托人直接或间接拥有总股份额30%或以上普通股或表决权的人。

估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所对本基金有关资产或债权的价值进行评估的活动。

估值日?指经理人按本契约规定进行资产净值计算并公布的任一交易日。

首次发行费?指本契约第七条所指的首次发行费。

经理年费?指经理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三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资产净值?指根据本契约第六条规定的本基金或本基金发行的一个基金单位(根据上下文要求而定)所拥有或代表的资产价值。

信托年费?指信托人根据本契约第十二条3款规定所应享有的款额。

核数师?指根据本契约规定由经理人经信托人同意后所指定的对本基金会计帐目进行核数的公认专业机构及其专业人员。

一般决议?指在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由占表决权总票数50%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特别决议?指根据本契约第十条规定召开的受益人大会上占表决权总票数75%或以上票数通过的决议。

会计结算日?指本契约规定的本基金存续期间的每年12月31日。

待分配收益帐户?指本契约规定的专供存放待分配收益资金的帐户。

收益分配日?指在本基金存续期内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经信托人提出并由受益人大会确定的该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过户截止日,该日不得超出该会计年度的会计结算日后三个月期间。

本基金章程?指《蓝天基金章程》及其今后的修改或增补部分。

基金管理规定?指《深圳市投资信托基金管理暂行规定》。

计价日?指本基金每一估值日以前最近之证券交易日或股权估价日或房地产评估日。

第二条?本基金

1.本基金名称:蓝天基金。

2.本基金发行规模:本基金最高发行限额为30000万单位,最低发行额为18000万单位,每一基金单位面额为人民币壹元。本基金在初始封闭期内不上市交易,亦不对外追加发行基金单位,但在存续期内可以增加基金单位总额并相应增加受益人持有的单位数额的形式来派发每年的收益。

3.本基金存续期:本基金自成立起初始三年为封闭式单位信托投资基金,期满前根据受益人大会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延长封闭期(最长不超过十年),或转为开放式投资基金,及或转为经理人发起的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

4.本基金资产由下列部分构成:

(1)发售基金单位的资金收入;

(5)将有关收益进行再投资所获得的收入;

7.信托人、经理人或受益人均不能依据本契约对本基金资产享有留置权、抵押权或其它优先权。

8.本基金出于投资经营上的要可以随时向外借入以现金或其它资产形式体现的资金;本基金借款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在该会计年度的年初资产净值。

第三条?本基金单位的发行、受益凭证和持有人

1.本基金单位的发售对象、发行办法和发行期限按主管机关核准的招募说明书所列实施。

2.每一基金单位的面值为人民币壹元,发售价格为人民币壹元,另加收发售价格3%的首次发行费。

3.本基金单位和受益凭证均以记名的书面凭证形式发行,每一受益凭证(交易手)为1000基金单位。

4.本基金所发行的受益凭证是表示单位持有人享有对本基金一定份额资产的所有权、受益权或其它权益并承担相应义务的证明,不得保障收益的凭据。

6.本基金单位的实际持有人同时为本基金的受益人,每一受益人按本契约规定所享有的对本基金的权益大小,与该受益人所持有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大小成正比,但任何受益人均不享有对本基金某一特定资产的特别权利。

7.本基金单位的受益人在本基金封闭式存续期间不得向本基金赎回其所持的基金单位。

8.如果本基金在规定的发行期限内所售出的基金单位数额达不到最低限额的要求,则本基金不能成立,届时将由发起人将已募集的金额加上按人民银行规定的活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在扣除相应发行费用后一并退还给认购人。

第四条?受益人名册和基金单位的转让

1.本基金在未上市前或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名册由经理人以书面或电子信息形式制作、登录、变更和保存,上市后可交由登记人办理。受益人名册记录的内容为:

(1)受益人的姓名和供分配现金收益用的银行帐号或存折号;

(2)受益人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

(3)该受益人认购或受让基金单位的日期及转让人的有关资料;

(4)基金单位转让的过户日期。

3.受益人身份的确认和其所持单位份额的大小一般应以受益人名册的记录为准。

4.本基金成立满三年后,如属延长封闭期,则本基金单位可申请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本基金单位上市后的交易规则按照上市的证券交易规则执行。

5.任何受益人均有权将其名下的基金单位通过经理人或其委托的证券交易所或证券商有偿转让给他人。

第五条?基金的投资目标、投资范围及投资限制

1.本基金作为面向社会的新型金融投资工具,目标是根据证券等市场的变化情况,将投资人所汇集的资金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方式投放于不同类别的已上市或非上市的股票和债券等有价证券上,或企业的股权、房地产或期货等投资项目上,以求分散和降低投资风险并达到本基金资本的较大增值。

2.本基金在初始阶段,证券投资将以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债券为主。并以深圳、上海两地市场为主。为了更好地利用投资机遇,本基金也可以参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收购及合作开发经营房地产等业务。

3.本基金的投资规模或范围有下列限制:

(1)投资于股票的资金不超过本基金该会计年度初资产净值的80%,投资于债券的比例不超过40%,投资于非上市公司的股权不超过30%,房地产和期货等其它类投资不超过40%;

(2)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的股票或其它任何一种证券的总金额不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10%;投资于任一上市公司股票或其它证券的数额不超过该公司该种股票或证券发行总数额的10%;

(3)本基金不能投资于其它各类基金所发行的单位或受益凭证,不能以本基金资产为他人提供担保,不能投资于承担无限责任的项目;

(4)本基金不能对外放款,但等待投资时机的款项可对外短期拆借,拆借余额不能超过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的25%;

(5)经理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将本基金资产投资于经理人自己的股东拥有30%以上股权的企业或项目上。

(2)由于受投资的企业出现兼并、重组、分立、转让等情况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3)由于本基金在经营活动中支出或收入一定款额而造成该项投资额超限时。

5.经理人或其关连人在未获得信托人书面同意前,不得以其本人名义与本基金发生投资往来关系。

6.本基金存放在信托人或经理人或关连人处的现金存款的利率不得低于当期同业的存款利率水平。

7.经理以可随时根据经营需要决定某一投资项目或随时将部分或全部投资项目变现后将资金转作其它用途。

9.信托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为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其它财产,并可要求经理人及时采取措施,将不符合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财产加以替换。

10.经理人只有在本基金成立并经信托人书面同意后才可开展投资经营活动。

第六条?资产估值规则

1.本基金单位上市后每月的第一个证券交易日为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日。

2.本基金资产和基金单位的估值遵循深圳市的会计准则、参照国际惯例并遵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进行。

3.本基金资产价值的数额应按下列基准确定:

(1)任何上市的或挂牌的证券投资项目的价值应按该投资市场计价日相等投资份额的收市价计算,但下列除外:

(2)任何未上市债券或短期商业票据以买进成本加上自买进次日起至计价日止应收利息为准计算。

(3)银行存款及类似货币性资产的价值应按其票面值加上至计价日止应收的利息为准计算。

(4)任何已达成价格协议但尚未实施的需要依约交割的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价值应按该投资或财产权责发生后应具有的价值来计算。

(5)股权或其它未清算的投资项目按该项投资原始成本加上依预期利润值计至计价日止应能获取的利润数来计算。

(7)按规定在本基金资产中待摊或预提的所有规费或其它支出金额,应按上月月末余额减去上月月末至计价日止应摊销部分或加上至计价日止应预提部分后,余额计入本基金资产总额来计算。

7.本基金的单位资产净值每月在《深圳特区报》或《深圳商报》上公布一次。

第七条?本基金的费用

1.首次发行费,包括发起费用、佣金、承销费、宣传广告费和文件资料印制和派发费等,其费率按基金单位发售价格的3%计算,由认购人在认购基金单位时一并支付。

2.基金经理年费,其费率为本基金年资产帐面净值的1.2%,逐日累计,并在每月10日前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支付给经理人。

3.基金信托年费,其费率为年资产帐面净值的0.3%,逐日累计,每月10日前由基金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直接提取。

4.基金受益人名册登记费、受益凭证托管费、上市交易费和分配基金收益所发生的费用,由信托人根据本契约或有关规定的标准从信托资产中按时支付给经理人登记人或证券商或证券交易所。

5.公告或通知本基金有关事项及编制年报、季报等文件的费用及_____、核数师费、公证费等应付费用,由信托人依据经理人的指定或有关合同并核实后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6.基金在进行投资和管理运作中,向外借款或办理财产_____中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或利息支出,由信托人依据有关合同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7.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或获得的收益中应缴纳的各种税费及地方性规费等,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

9.经理人或信托人在将本基金资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中所发生的必须开支由信托人从本基金资产中支出,但经理人和信托人本身的日常行政管理开支不得由本基金承担。

第八条?会计和审计报告

1.本基金单_____帐,_____核算,自负盈亏。

2.本基金会计制度按深圳经济特区会计准则执行;特区会计准则未作规定的,参照国际惯例执行。

3.经理人在每季终了后的一个月内,须向信托人提交本季度信托报告,信托人在每半年终了后的一个半月内,应公开本基金的中期财务报告,在每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向受益人大会提交经核数师公允审计过的年度财务报告。

4.本基金的投资和管理活动中的会计帐簿以及资产保管会计帐簿均由信托人建立和保管;经理人负责建立和保管本基金的一切投资或管理活动事项记录。

经理人与信托人均应为对方查看和复制所建帐簿或记录资料提供方便条件。

6.本基金的核数师应为在中国或_____注册的专业会计机构及其专业人士,且必须_____于信托人、经理人或关连人。

第九条?收益分配

1.本基金在每一个会计结算日止所实现的该会计年度收益总额是指该会计年度内本基金投资经营中所获得的任何股息、红利、利息、利润和/或其它种类的收入(包括已/应收回的债权)的总收入部分,扣除当年应支出的所有投资经营成本和应纳税额、地方性规费等款项后的余额部分。

4.本基金每年分配收益一次,通常于每个会计的年度终了后的三个月内进行,一般不进行中期分配;如果该会计年度的收益总额低于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的比例或无收益,则该年不进行收益分配。

第十条?受益人大会及决议

1.受益人大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通常在该会计年度终了后的二个月内召开,或者是根据代表本基金单位份额总数10%或以上的受益人书面建议后临时召开。

4.大会须有持有或代表本基金单位发行总份额30%或以上的受益人或其委托人出席方可正式召开并可讨论和表决一般决议;如需讨论和表决特别决议,则出席人所代表的本基金单位份额应达到发行总额的50%或以上。

6.大会_____由信托人事先书面指定;如果信托人未指定或已指定的大会_____迟到15分钟以上,则由出席人当场推举出一位出席人担任大会_____。

7.除非大会_____根据表决需要或根据代表本基金发行单位总份额10%或以上的出席人的提议而决定采用每一基金单位一票的表决方式,大会表决决议一般以每一出席人一票的表决方式进行。

大会通过的任何决议对全体受益人(包括未出席大会的受益人)、经理人和信托人均有约束力。

10.下列事项须经大会作为特别决议进行讨论和表决:

(1)对本基金章程进行修改或增补;

(2)对本契约进行修改或增补;

(3)已终结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方案;

(4)本基金存续期的延长或转变为开放式基金的提案;

(5)本基金期满清盘或提前清盘事项;

(6)经理人或信托人的辞职或撤换;

(7)其它有关本基金的重大事项。

第十一条?本基金的结业和清盘

1.本基金在封闭期届满未获延长时或延长封闭期届满时,或受益人大会决定不转变为另一名下的投资基金时,或在开放式运作期间受益人大会决定终止本基金时,经主管机关批准,本基金应结业。

2.在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本基金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决议并经主管机关批准,可以提前结业:

(1)由于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使本基金不能继续合法存在或运作时;

(2)经理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经理人继任时;

(3)信托人因故退任或被撤换而在二个月内无新的信托人继任时;

(4)因不可抗力致使本基金不能正常运作达二个月以上时;

(5)本基金的资产净值连续六个月以上降至已发行基金单位面额总值70%以下时。

3.信托人、经理人或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的受益人均有权书面提出本基金提前结业的建议。

4.本基金的结业经主管机关批准后,信托人应尽快以公告或信函的方式将本基金的结业日和基金单位的过户截止日通知受益人,同时由信托人负责组织本基金清算小组,经理人在本基金决定结业后不得再进行任何新的投资,且本基金单位停止转让。

5.本基金清算小组的组成人员应包括信托人、经理人、注册会计师或核数师、法律顾问等。

6.本基金清算小组的职责为:

(1)清理、核对和保管对本基金所有资产;

(2)清理本基金未结的债权债务;

(3)以其认为适当的方式尽快变现一切未以现金形式存在的资产。

(4)向主管机关提出本基金结余资产的分配方案并在获批准后负责该方案的实施;

(5)负责本基金结业过程中的其它事宜。

第十二条?信托人

1.信托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协助经理人发起本基金;

(2)配备专职人员负责妥善保管好本基金资产;

(3)设立本基金资产的单独帐户并将之区别于自有资产或他人资产之外进行登录和核算;

(4)建立并保存单位受益人名册,召集受益人大会以及负责收益分配;

(5)负责本基金证券交易中的交割、清算和过户并负责股权及其它项目的投资清算;

(6)监督经理人履行其职责并监督其投资管理活动符合本契约和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7)确认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不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行为后依其指示办理有关收支的财务手续;

(8)审查和公开本基金的财务报告及其它公开性文件;

(9)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中规定的信托人应履行的其它职责。

2.信托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维护所有投资人或受益人的利益为行为准则,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对其受托的本基金资产承担保管和监督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无权干涉或不执行经理人的未违反本契约规定的投资决策,否则应承担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所受损失的赔偿责任;

(5)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经理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经理人,并积极协助经理人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经理人查阅本基金资产或受益人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3.信托人具有权益:

(1)有权取得本基金信托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经理人垫支金额或遭受非自身责任引致的经济损失的合理补偿;

(2)有权审查经理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逐笔核查每笔占本基金年初资产净值5%以上金额的投资项目;

(3)有权拒绝接受经理人不符本契约规定的投资或经营行为;

(4)有权自费委托他人办理信托人负责的有关事务;

(6)本契约中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三条?经理人

1.经理人必须履行下列职责:

(1)参与并主要负责本基金的发起工作;

(2)分析研究各有关投资市场动向或趋势,制订出可行性强的投资计划或方案;

(3)组织专业人士_____地对本基金资产进行投资和管理;

(4)经信托人授权,代表本基金对外签订和履行一切投资合同或协议;

(5)定期对本基金资产和单位进行估值并予以公布;

(6)负责本基金已发行的基金单位的上市交易工作;

(7)定期编制和递交经理报告,并向受益人大会报告工作;

(8)提出每一会计年度的收益分配建议和初步方案;

(9)准备、印制和公布本基金有关情况的公开性文件资料;

(10)本契约规定的其它职责。

2.经理人的有关义务如下:

(1)以努力实现本基金的宗旨为行为的最高目标,尽心尽职,遵约守法;

(2)谨慎选择和决定每一个投资项目,注意发挥多元化组合投资的优越性,对本基金承担投资管理责任;

(3)注意保守本基金商业秘密,任何时候不得向外(包括向属下无关职员)泄漏本基金现时的和未来的投资计划、意图和状况;

(4)有责任及时将对本基金或信托人有重大影响的事由通报信托人,并主动积极采取相应措施;有责任为信托人查阅本基金投资和管理等有关资料提供便利条件;

(5)对其受托人或属下职员的相应代理行为承担责任

3.经理人的有关权益如下:

(1)有权取得本基金的经理年费和其它为本基金或信托人垫支金额的合理补偿,有权对为本基金进行投资和管理活动_____经理人责任所遭受的损失获得合理的补偿;

计提额=(vn-vo-n/48_________vo)_________25%

式中:vo表示本基金的年初资产净值;

vn表示估值日前一月的资产净值;

n表示计值月数。

(3)在不违反本契约规定条件下,有权选择决定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笔投资或采取每一项管理行为;

(4)在本基金存续期内,享有时本基金资产的投资充分经营权和处分权;

(5)本契约规定的其它权益。

第十四条?信托人和经理人的免责

1.信托人和经理人在履行各自职责中均不对下列非自身违法或违规或违约所引致或产生的后果承担任何责任:

(1)在正常业务交往中接受对方当事人鉴署、盖章和/或交付给信托人或经理人的任何通知、决议、指令、信函、凭证、声明、说明、票证、重组计划或其它代表所有权的凭证或其它据信为真件的投资文件资料等而使本基金、信托人或经理人遭受的损失;

(2)经理人或信托人根据现行法律或政策或当地政府或主管机关的规定或要求(无论是否具有法律效力)所采取的或不能采取的行动及其后果;

(3)由于客观条件的原因而无法或不可能执行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6)对履行受益人大会上表决通过的任何已记入由大会_____签名的会议纪要中的决议(尽管该决议在事后发现不符合大会召开或形成决议的有关要求,或该决议并非对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3.除非本契约前面部分有相反明确规定,信托人和经理人应视为已获得履行各自职责的充分授权,可自行决定或采取履行职责的方式方法,并对非自身故意或疏忽的作为或_____而给本基金造成的任何资产损失、损坏或经营支出增加或经营困难不承担任何责任。

4.信托人和经理人可:

(1)接受其认为合格的任何人、机构或联合组织所出具的据信足以证明本基金有关资产价值的或资产购入或售出价格的或资产上市价格的证明文件;

(2)依据任何行业/专业协会或官方机构内已形成的惯例和规律来进行投资或其它财产的买卖。

5.本契约不阻止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下列行为:

(1)除了本契约第三条第5款规定之外,以自己的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或处分本基金单位;

(2)以自己的董事或属下职员个人名义和资金购入、持有、售出或处分不构成本基金资产的任何投资项目或其它财产;

(3)各自与其他人或与本基金资产的持有人或受益人(包括自然人、法人、其他机构或组织)缔结经济合同或进行经济往来活动;

(4)以经理人或信托人的名义再参与或合作创立一个与本基金完全_____的新的基金,且无需将从新基金获得的任何收益交付给本基金。

6.信托人可:

(2)除了根据本契约规定而由其从本基金资产中支付的项目外,信托人再无任何义务支付任何开支项目;

(3)信托人无义务以本基金名义提起或参与其认为可能会造成由其承担经济支出或经济责任的任何与本契约规定或本基金有关的法院起诉、庭审、或答辩活动(除非经理人提出书面要求且根据本契约规定应由本基金负责足额补偿其可能遭受的经济损失)。

7.经理人可:

(1)如非出于在履行本契约规定的职责中本身故意或疏忽方面的原因,经理人对其按照本契约规定所为或所不为的行动及其结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2)除非本契约有明确规定,经理人对信托人所为或所不为的任何行动及其后果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3)有权按照本契约的有关规定,将自己应承担的全部或部分工作任务、享有的权力或可自行决定的事务交给信托人同意的第三人履行或实施。在此情况下,经理人仍有权全额享有本契约规定应支付给经理人的经理年费、业绩奖金以及其它一切有关补偿。

8.经理人或信托人有权销毁归自己保存的并已超过一定期限的本基金的有关会计帐簿、凭证及其它文件资料(保存期限为本基金清盘终结后满五年)。

9.本契约所明确规定的对信托人或经理人在履行职责中所遭受的经济赔偿均为补足性的,并不影响到法律规定或法院_____、调解书或_____机构裁决书规定的其他人对信托人或经理人所作的赔偿(但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充分证明其在履行职责时并不存在故意、疏忽、失职、违约的情况和责任)

第十五条?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辞职或撤换

1.信托人或经理人可以根据自身的意愿在本基金存续满十年并继续存续时辞去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职务,但须按下列程序进行:

(1)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未指定新的信托人或经理人前不得自行退任。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欲辞职时所选定的新信托人或经理人必须符合信托人或经理人的资格和能力要求,并应取得本契约另一方缔约人的同意和受益人大会特别决议的批准。在此情况下,留任的本契约缔约人应与新加入的缔约人签订一份本契约的补充协议,以确认由新加入的缔约人或继任人取代欲退出的缔约人的位置和履行其职责。

2.信托人或经理人在下列情况下可建议受益人大会表决并报经主管机关批准后,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

(1)经理人或信托人本身非自愿地被清盘;

(2)经理人或信托人严重失职或严重违反现行法律或基金管理规定或本契约或本基金章程的规定;

(3)信托人或经理人有充足理由相信并以书面形式指出从维护大多数受益人的利益考虑应撤换掉经理人或信托人;

(4)代表本基金已发行单位总份额50%或以上(经理人或信托人持有或视为持有的单位份额除外)的受益人书面要求撤换经理人或信托人。在此情况下,如果被撤换的是经理人,则其所持有的基金单位份额全部由新的经理人按最近的估值日价格收购。

经理人或信托人的退任或被撤换日期通常应为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的上任日期。

第十六条?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契约的修改或增补

1.本契约可以根据现行法规的变更或新法规的实施或地方性的新规定或主管机关的新要求或本基金受益人的提议或受益人大会的决议或运作形势的需要而经信托人和经理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予以修改。

2.本契约可因信托人或经理人一方的辞职或被撤换而由留任的一方与新的经理人或信托人平等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订补充协议。

3.本契约的重大修改或任何补充协议均须经受益人大会通过并报主管机关批准方为有效,并构成本契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第十八条?本契约的生效及准据法

1.本契约经双方缔约人签字盖章并报主管机关批准后即行生效并具有相应法律效力,同时对本基金成立后的所有受益人均有约束力。

2.本契约一式六份,主管机关和公证处各留存一份,缔约人各保存二份,每份均具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本契约的终止

1.如果本基金未能在规定的期限内成立或本基金已清盘完毕,则本契约视为终止。

2.本契约的任何方式的终止均不得违反本契约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条?其他

1.除非本契约中有明确规定,本契约当事人在本基金封闭式运作期间均应严格按本契约的规定执行。

2.本契约的对外解释权由经理人和信托人共同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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