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公文通知范文(优秀1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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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汛公文通知篇一

自然灾害应急预案为了使自然灾害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能够高效、有序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一、工作原则统一领导,分级分部门负责,资源整合,信息共享,分工协作,协调一致,服从全局,紧急处置,权责一致。自然灾害事件发生后,各部室、各支行立即主动按照自然灾害应急预案实施,处置管辖区域内各种紧急事件。

二、自然灾害的种类自然灾害包含地震、水灾、雷电灾害等。

三、制订依据主要依据《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本应急预案。

四、应急组织机构。

(二)主要职责。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工作职责,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各项措施的落实。

2、充分利用各种渠道进行自然灾害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全行防灾知识的普及教育,广泛开展自然灾害中的自救和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员工抗灾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认真搞好各项物资保障,严格按预案要求积极筹备,落实饮食饮水、防冻防雨、抢险设备等物资落实,强化管理,使之始终保持良好战备状态。

4、自然灾害发生后,采取一切必要手段,组织各方面力量全面进行减灾工作,把灾害造成的损失降到最低点。

5、调动一切积极因素,迅速恢复办公秩序,全面保证和促进营业秩序稳定。

6、接受和迅速执行上级领导的各项指令;组织实施本预案,发布各项抢险救灾命令、指示、通知等;确定重点救灾地点、范围,部署救灾应急队伍,实施抢救行动;收集上报灾情,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各部室、支行还要成立抢险救灾组、通迅组、交通组、医护组等组织机构,下设组长及成员。分工负责,紧急处置。

(三)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组成及职责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综合部主任担任,日常事务由综合部负责。主要职责:

2、汇总灾情和应急工作情况,向指挥部报告;。

3、协调指挥部与各有关部门的应急联系;。

4、审查对外新闻稿件内容;。

5、处理减灾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理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事项。

(四)安全保障综合部负责要害部门等重要目标的警戒。各部室、各支行协助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维护内部安全,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信息报送和处理自然灾害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迅速调查了解各营业网点灾害的情况,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五、各防救组组成及职责。

(一)抢险救灾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组织调动抢险队迅速赶赴灾区;寻找、抢救人员;协助有关部门进行工程抢险;抢救重要物资。

(二)通信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对通信设施进行检查,对遭破坏的设施设备和线路立即进行抢修;尽快恢复正常业务通讯,确保救灾指挥机关通信畅通。

(三)后勤保障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负责粮食、食品的保障,做好生活用品组织工作;确保抢险救灾队伍食品、物资和燃料基本需要;保证车辆正常运转,确保抢险救援人员、物资运输。

(四)财务管理组召集单位:计划财务部主要职责:筹集救灾经费,统一管理,调度救灾资金;监督救灾资金的使用。

(五)宣传组召集单位:综合部主要职责:按救灾指挥部统一决定的灾情宣传口径,向上级或社会报告和公布灾情;负责报道救灾应急情况、英雄模范事迹,激励员工战胜自然灾害。负责组织全行宣传国家有关防灾减灾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提高员工防灾减灾意识;根据灾情变化,制定常规、强化、应急三阶段宣传计划,广泛宣传普及防灾减灾知识,增强员工防灾自救互救能力。

六、预防与防御措施。

(一)加强对自然灾害应急工作的领导,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分析工作形势,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结合国家宏观形势和总行的统一要求,切实抓好落实工作。

(二)要大力开展自然灾害应急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员工防灾减灾意识,并要及时平息出现的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稳定的工作秩序。

(三)要根据国家和当地有关部门的要求,做好自然灾害的预防控制工作,积极与地震等行政管理部门等联系,开展防灾减灾相关知识、技能的培训,提高员工在灾害中的自救、互救能力,进行防灾减灾的演练工作。

(四)宣传、培训和演练宣传:各部室、各支行要开展防灾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员工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员工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宣传和解释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灾害应急法律法规,增强员工的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培训:各部室、各支行定期组织应急管理、救援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演练:各部室、各支行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应急演练。

(五)员工的安全防护各部室、各支行要具体制定员工疏散撤离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员工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六)次生灾害防御各部室、各支行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瘟疫等次生灾害的发生,处置次生灾害事故。

防汛公文通知篇二

全校各单位:

昨夜今晨xx市突降暴雨,至今无缓解迹向。校内出现多处渍水情况,学校正门牌坊及本科生院周边积水严重,车辆暂不能通行;xx部东山头至环山路100米处有小面积塌方,已实行交通管制不得通行;二附小至茶岗小区渍水严重,车辆不能通行。同时,若干配电房存在进水威胁,为确保安全,随时可能停电。为做好极端天气情况下的安全工作,确保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坚持守土有责,切实承担起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抢险救灾工作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立即深入一线,全面了解情况,靠前指挥,积极组织本单位干部职工开展抢险救灾工作。

3、各单位要根据雨情、灾情及时调整教学科研工作安排,加强对师生的安全警示工作;学生工作部门要组织辅导员深入学生中做好安全教育和提醒工作,抓好在外开展实习、社会实践等活动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切实防止意外事件发生,确保师生人身安全和教学科研活动安全。

4、各单位要做好职责范围内安全隐患排查,特别是要对责任区内容易发生坍塌的建筑、墙体做好排查,及时设置警示标志提醒师生。实验室与设备管理部门和各单位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实验室及设备的安全管理;后勤、保卫部门要对可能发生山体滑波、树木倾倒等次生灾害地点及时预警,做好相应处置。

5、各单位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如发现需协调解决的安全隐患,请及时向学校报告。

xx大学。

20xx年7月6日。

防汛公文通知篇三

目前北京已进入汛期,为了做好20xx年崇外街道防汛工作,根据崇外街道辖区实际情况,近期城建科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街道工委书记xx26号召开有关部门领导会,再次强调今年防汛工作的重要性,要求有关部门做好一切准备工作,确保汛期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27号街道办事处主任xx、副主任xx带领有关人员对辖区的中铁十六局地铁七号线工地、新世界酒店工地等单位的防汛物资储备情况进行检查,两个工地的防汛物资储备充足、到位。

三、城建科组织崇文门分中心、大桥、新景西区居委会等相关部门,对崇外辖区的房屋情况进行摸底调查,安排人员每天对平房区情况进行检查,如遇问题及时上报协调解决。

四、对辖区内存在安全隐患的树木进行排查,对已发现的存在安全隐患的健康里3号院树木,向区园林局上报危树砍伐申请,进行砍伐处理,消除安全隐患。

五、召开防汛工作推进会。

1、询问进入汛期后,大桥、手帕胡同、健康里、都市馨园等地区防汛工作存在的实际问题,并协商解决办法。

2、由崇文门分中心通报入汛后,近期房屋排查的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处理的情况。

3、街道城建科对防汛工作提出要求,要求做到情况明、数字准、底数清,相关信息及时上报、问题及时处理解决,确保居民人身、财产的安全。

防汛公文通知篇四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由校长负总责,各主管副校长各负其责,协调各教学班统一行动,有效地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2、非正常工作日突发事件的指挥:

非正常工作日执行三级值班制度,即校级领导值班、中层干部值班、责任片的教师值班。

由校内值班报告学校校长和职能部门如急救120、匪警110、……,校长要向教育主管部门、教育局及其它领导部门报告,报告要详细,要及时,要如实上报。

为了加强学校安全防范能力,及时对安全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对防汛工作小组成员进行了必要的培训,学校成立安全工作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今年全年安全工作专项资金为2万元。

防汛公文通知篇五

各村(社区):

按照《成都市减灾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紧急通知》(成减灾办发[20xx]7号)、《_邛崃市委办公室邛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邛委办字[20xx]46号)和《邛崃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邛民发[20xx]67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镇防汛减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村(社区)要牢固树立防大灾、抗大灾思想,充分认识做好防灾减灾工作的重要性和复杂性,始终绷紧防大灾、抗大灾这根弦,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担当,切实将防灾减灾救灾责任和措施细化到每个领域、贯穿到每个环节、落实到每个岗位。村(社区)干部要加强协调切实解决当前防灾减灾救灾工作中的困难问题。

各村(社区)要高度重视灾情管理工作,主要领导亲自安排,落实专人负责灾情报送,不得在防汛季节期间任意更换灾情报送工作人员。灾报人员要加强业务学习,同时主动联系xx镇相关部门,畅通联系渠道,确保一旦有灾情发生时,能第一时间上报xx镇人民政府。

各村(社区),要提前做好受灾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保障筹划,对易保存的生活物资要提前进行储备(如棉被、棉衣等)对不易长期储备的生活物资(如大米、菜油、矿泉水、方便面等)要主动对辖区内的超市、粮油企业,签订应急物资供应协议,确保一旦灾情发生,能第一时保障受灾群众基本生活需求。对易造成桥梁、道路、通讯等中断,形成‘孤岛’的村(社区)、组,要结合实际制定应急预案,建立临近村(社区)结对帮扶机制,确保灾情一旦发生,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同时要鼓励辖区内居民家庭储备一些必要的应急物资(如矿泉水、粮油等),强化家庭灾害自救意识。

特此通知。

xx镇人民政府。

20xx年7月5日。

防汛公文通知篇六

今年以来,我区的防汛工作在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主管部门的高度重视与正确领导下,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加快实现由控制洪水向洪水管理转变,由单一抗旱向全面抗旱转变,坚持“以防为主,蓄泄结合,科学调度,全力抢险,保安全、多蓄水”的工作方针,坚持“有限保证、无限责任”的抗洪原则,从最坏处着想,向最好处努力。我们紧紧围绕防汛工作的重点,抓住“防汛责任制、工程建设、防汛预案、抢险队伍、抢险物料”五个关键环节,做到六个突出。同时,我们坚持防汛抗旱两手抓,做到了防汛保安全,抗旱夺丰收。保证了全区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了全区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现总结如下:

一、提高认识,超前谋划,防汛准备工作提前到位。

根据国家气象局预测,今年我区又处于中央气象台预报的北部多雨带范围之内的实际情况,我们更新观念、调整思路,确定了今年防汛工作的指导思想:坚持除害兴利结合,开源节流并重,防汛抗旱并举,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贯彻“建重于防,防重于抢,抢重于救”的工作方针,动员全社会力量,积极备汛,做到遇有设计标准以内的洪水保安全,确保主要河道堤防不决口,遇超标洪水有措施,确保蓄滞洪区不死人,竭尽全力把灾害降到最低限度。一是自今年4月初开始,水务局就抽调专业技术人员对全区“四河”、“四堤”、十六条骨干渠道、26座闸涵泵站及1座橡胶坝、115座桥梁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将查出的问题分河道、分乡镇进行了登记造册,明确了任务,落实了责任,提出了解决方案。还在充分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绘制了我区有史以来第一张防汛工程图。二是在5月份初,调整了防汛指挥部领导机构,为提前召开全区防汛工作会议做好了各项准备工作。三是在_月_日召开了全区各乡镇办、区直部门参加的全区防汛工作会议,对今年的防汛工作进行了全面安排和部署。同时利用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对今年防汛工作的严峻形势有了充分的认识和了解,为搞好全区防大汛、抗大灾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

二、详细安排,周密部署,防汛预案修订到位。

我们按照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救大灾的要求,为了确保把防汛预案做细、做实,使其更具可操作性。一是根据我区实际情况,参考省、市有关资料,重新修订完善了我区《防汛预案》,对全区境内各主要河道、低洼易涝区及城区基本情况、防洪任务、存在问题逐一进行了分析和明确。二是制定了各河道及滏东滞洪区各种状态下的抗洪实施方案,明确了各种洪水状态下的防御措施。三是制定了对分洪时滞洪区及滏西区防洪措施。四是对各种状态下的抢险队伍、抢险物料进行了定点、定段、定线安排,将任务及职责逐级落实到人,做到防有准备、抢有措施、驻有地点、吃有供应、退有路线。

三、除险加固、精心施工、防汛工程建设到位。

为确保度汛工程发挥效益,我区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了一批水利工程建设。一是按照市防指要求,主汛期到来之前高质量地如期完成了投资_万元的河右堤复堤除险加固工程,消除了该段的防洪隐患;二是对区管座闸涵泵站等机械设备进行了检修、上油工作;三是对担负市区主要排沥任务的东滏阳排涝站进行了试车运行;投资60余万元对损毁严重、直接危及市区安全的闸进行了维修和更换,对设备进行了维修;五是对“三河”、“四堤”,十六条骨干渠道各种明疾暗患进行了处理。其中,滏阳新河左右堤道口坡道处理42处,填平86处狼窝、鼠洞,滏阳河左右堤险工险段43处,6850米,滏阳河左右堤填平顺堤垄沟16处,处理道口坡道8处,总共动土方19368立方。按照《防洪法》“谁设障、谁清除”的规定,共清除麦秸垛396个,河市区_段拆除违章建筑3间。对来不及处理的险工、险段等都采取了应急措施。在施工过程中,省长、副省长、市委书记、市长等亲临施工现场督查、指导,并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以上这些工程的完成,为我区防洪保安提供了可靠的工程保证。

四、团结合作,协调联动,抢险队伍组建到位。

为了确保汛情紧急时堤防不决口,我们安排了9万人的防汛抢险队伍,其中8个抢险队万人,8个常备队万人,2个后备队万人,常备汛工280人。另外区直还组织了一支20__人的机动队伍,武装部组织了一支200人的抢险突击队和500人的后备队承担重点河段的工程抢护。_月_日举办了防汛实战演习,确保一旦发生汛情,都能够拉得出、冲得上、顶得住、战得胜,确保全区防汛工作万无一失。

五、多方筹措、狠抓落实,防汛物资储备到位。

我们在去年物料准备的基础上,今年又对抢险物料的品种数量等进行了大幅度调整和提高。为保证防汛物料落到实处,各乡镇办、各有关单位均按分配任务逐项落实到位,并逐项登记,划价造册,实现定数量、定地点、定专人负责的“三定”责任制,全区共储备木桩万根、麦秸400吨、编织袋、草袋、麻袋60万条、苫布60块、苇席9300领、铁丝26吨、木板或门板2万块、树2万棵、砖石5000方、柴油100吨、大小车辆9000台(套)、船105艘、照明设备8950套,电缆、电线万米及充足的生活、医疗用品等,确保防汛抢险时都能及时足量地运输到抢险地点。

六、加强领导,健全组织,防汛责任制落实到位。

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调整了防汛抗旱指挥部组成人员。负责全区防汛工作的领导、组织、协调工作。区委书记任政委,区长任指挥长,常务副区长任常务副指挥长,区委、区政府及区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任指挥部成员。各乡镇办、各单位也建立了相应防汛指挥机构,并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的四种责任制:一是全区按行政辖区实行党政一把手分级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哪一级出了问题,追究哪一级党政一把手的责任;二是区级四套班子领导成员带领区直部门包乡镇责任制;三是区级主要领导干部包河、包堤、包防线责任制;四是区政府各副区长按政府分工包线、包系统、包单位责任制,真正做到令行禁止,任务明确、责任到位。

七、审时度势,积极抗旱,夺取防汛抗旱全面胜利。

我区今年汛期降水量为毫米,尤其是进入9月份降雨量明显减少,面对旱情我们早谋划、早动工,及时制定有力措施,组织技术人员分析旱情和雨情,引导农民充分利用管道输水、小畦灌溉、喷灌、滴灌等节水灌溉技术,增强防旱能力。同时,审时度势,相机蓄水,在及时掌握当地及上游汛情、雨情的情况下,调度各河道闸所关闸蓄水。目前,各河道共蓄水1300余万立方,为农民提供了充足的灌溉水源,使旱灾降低到了最低限度。

防汛公文通知篇七

为切实做好我公司的防汛防台风工作,在遇到恶劣天气及突发事件时,能应付自如,指挥有序,结合上级部门的防汛防台风布置要求与生产实际情况,我公司于x月x日8:30到9:30,组织了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演练结束后,为总结经验,找出不足,特对本次演练总结如下:

1、提高了全体员工对防汛防台风应急演练的认识。通过本次防汛防台风演练实际参与,使我们更深刻地认识到防汛防台风对人员安全和公司财产保障的重要性。

2、检验了防汛防台风应急预案是否可行。通过这次演练对我们的各项安全应急预案的可操作性、合理性,指挥决策的准确性、规范性、防汛调度的灵活性和科学性,和对意外事件的快速反映能力,都提出了新的要求。

3、检验了各职能组之间的协调配合能力。各职能组之间,通过险情报告、方案制定、指挥调度、防汛组织、工程抢险、通讯信息、后勤保障等各项防汛防台风工作的配合,提高了协同作战能力。

4、检验了我们的职工队伍,全体参战人员、坚守岗位、严格纪律、紧张有序的工作,表现了较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工作素质。

1、面对险情,个别应急抢险队员不是很严肃;

2、各职能组有效配合不是很默契,有时出现各自为战的现象,相互协调配合不够;

3、本次演练在准备上还有一些不充分,从演练程序上还不能十分有序的衔接顺畅,在今后的演练中应该加强训练,加强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全方位提高和展现公司的应急防范。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公司会加强对员工有关防汛防台风工作的宣传教育,以增强公司员工的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应对事故、抵抗事故的能力。

防汛公文通知篇八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和高度重视下,在自治区应急厅的精心指导和大力支持下,我市防汛抗旱工作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立足防大汛、抗大旱、抢大险、救大灾,超前谋划、科学防控,精心部署,强化措施,实现了全市安全度汛。

一、雨情、水情、汛情、旱情、灾情。

(一)雨情。

xx-xx月降水126。7毫米,较常年同期偏少25%。汛期累计降水量82毫米,比历年同期偏少39毫米,尤其是xx-xx月,降水量较常年平均偏少明显,其中xx站累计降水量为自1961年有观测数据以来除1965年(29。7毫米)以外历史同期最低值。

(二)水情。

今年,黄河来水总体偏多,水势平稳。入汛以来,黄河xx段平均入境流量为1256立方米每秒,最大入境流量为xx月xx日1720立方米每秒,最大出境流量为xx月xx日1640立方米每秒。

(三)汛情。

今年汛期,高温天气多,降水过程少,xx山xx沿山各来洪沟道未发生洪水过程。其中,xx月xx日至xx日,全市大部降中到大雨,xx山沿山暴雨,xx口沟产生少量径流,流量0。4立方米每秒左右,其他山洪沟道暂未产生径流。

(四)旱情。

(五)灾情。

汛期未接到灾情报告。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紧压实防汛工作责任。

今年以来,我市认真严格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的防汛责任制,根据人事变动,及时调整市县防汛抗旱行政责任人、黄河xx段防汛行政责任人及全市中小型水库安全度汛“三个责任人”,及时召开全市防汛工作会议,安排部署全市防汛工作,层层压实防汛工作责任,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专题会议,安排部署“七下八上”防汛关键期各项工作。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密切关注汛情态势,先后10余次深入防汛防洪一线,专题调研xx山防洪、黄河防汛、城市内涝、防汛信息化建设等工作,现场办公解决物资储备、资金筹集、隐患整治等问题。

(二)加大投入力度,狠抓防汛薄弱环节建设。

防汛公文通知篇九

根据**市卫计委下达的《关于做好防汛减灾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了切实做好汛期各项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各类灾害事故发生,我单位认真领会文件精神,作如下工作安排:

防汛责任落实到位,逐级分解任务,突出重点,坚持依法防汛,严明防汛纪律,加强防汛电力设施的管护,落实汛期联络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发现问题及时上报解决。

为了落实防汛工作任务,决定成立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其组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1、各科室组建应急小分队,以科组长为队长。

2、加强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坚守岗位,不能擅自离岗,如遇大雨雷电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到岗。经过领导小组对全院房屋进行检查、,该加固的加固,该修改的修改,消除安全隐患,还有电力和通讯线路进行了排查和整修。

3、加强对危险品化学品包括对放射物质的保管,严格禁止将危险品放在潮湿和屋面渗漏的库房,对排放管道进行全面检查,防止有害物质泄漏和溢出。

4、做好特种设备的维护和保养,确保汛期保持良好运行状态。

加强防汛救灾宣传教育工作,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提高公众对灾害的防病意识和防范能力,积极开展健康教育,提高公众的风险意识和应对能力。注重加强对单位所有员工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任务,同时做好防汛防灾工作的宣传。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20**年6月2日。

防汛公文通知篇十

根据省市县委防汛工作要求,把各项防灾措施落到实处,维护安全稳定,xx镇对防汛检查和隐患排查做了认真细致的工作。现将情况总结如下:

充分认识防汛安全工作的重要性、严峻性,以高度的责任感、紧迫感,牢固树立“安全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对防汛安全工作的领导,落实责任。认真落实好防汛工作安全责任制,形成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制的工作格局。切实履行防汛安全责任,确保安全度汛。

为确保汛期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xx镇给各村(社区)《xx镇关于做好汛前救灾应急准备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灾害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地区要督促制定应急措施,落实负责人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同时开展了地质灾害排查工作,制定了应急措施,落实了负责人员。

一是做好汛前准备工作。建立以领导负责、部门负责、岗位负责、相关应急准备负责的救灾应急准备体制,加强救灾应急准备,做到有备无患。做好本级应急预案管理,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工作规程,要做到应对灾害发生应急措施中人员、资金、物资、紧急转移安置到位、可行。

二是加强应急救助物资准备。xx镇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采购折叠床、防潮垫、应急照明灯、发电机等救灾物资,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并督促村(社区)落实本级救灾物资储备,加强储备救灾物资管理,确保灾害发生后物资及时到位,措施及时到位。

三是开展灾害信息员培训。4月15日—18日,xx镇举办了全镇灾害信息员培训班。农村村(居)委会主任、村委会主任33人参加了培训。确保灾情及时准确的上报。

四是做好防汛工作。加强汛期值班工作领导,落实汛期值班工作人员,严格汛期值班制度,扎实做好汛期24小时值班工作。做到了应对汛期制度、人员、责任、物资、预案的落实。

防汛公文通知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加强内河交通安全管理,维护内河交通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在xxx内河通航水域从事航行、停泊和作业以及与内河交通安全有关的活动,必须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内河交通安全管理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便群众、依法管理的原则,保障内河交通安全、有序、畅通。

第四条xxx交通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国家海事管理机构在xxx交通主管部门的领导下,负责全国内河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xxx交通主管部门在中央管理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在中央管理水域以外的其他水域设立的海事管理机构(以下统称海事管理机构)依据各自的职责权限,对所辖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管理责任制。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内河交通安全管理履行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行政村和船主的船舶安全责任制;

(二)落实渡口船舶、船员、旅客定额的安全管理责任制;

(三)落实船舶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专门人员;

(四)督促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和船员遵守有关内河交通安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第二章船舶、浮动设施和船员。

第六条船舶具备下列条件,方可航行: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船舶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xxx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船员;

(四)配备必要的航行资料。

第七条浮动设施具备下列条件,方可从事有关活动:

(一)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

(二)经海事管理机构依法登记并持有登记证书;

(三)配备符合xxx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

第八条船舶、浮动设施应当保持适于安全航行、停泊或者从事有关活动的状态。船舶、浮动设施的配载和系固应当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

第九条船员经水上交通安全专业培训,其中客船和载运危险货物船舶的船员还应当经相应的特殊培训,并经海事管理机构考试合格,取得相应的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方可担任船员职务。严禁未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船员上岗。船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提高业务素质,严格依法履行职责。

第十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的安全管理,建立、健全相应的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并对船舶、浮动设施的交通安全负责;不得聘用无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担任船员;不得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

第十一条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应当根据船舶、浮动设施的技术性能、船员状况、水域和水文气象条件,合理调度船舶或者使用浮动设施。

第十二条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取得相应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并随船携带其副本。

第三章航行、停泊和作业。

第十四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按照国家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不得航行或者作业。

第十五条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保持瞭望,注意观察,并采用安全航速航行。船舶安全航速应当根据能见度、通航密度、船舶操纵性能和风、浪、水流、航路状况以及周围环境等主要因素决定。使用雷达的船舶,还应当考虑雷达设备的特性、效率和局限性。船舶在限制航速的区域和汛期高水位期间,应当按照海事管理机构规定的航速航行。

第十六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上行船舶应当沿缓流或者航路一侧航行,下行船舶应当沿主流或者航路中间航行;在潮流河段、湖泊、水库、平流区域,应当尽可能沿本船右舷一侧航路航行。

第十七条船舶在内河航行时,应当谨慎驾驶,保障安全;对来船动态不明、声号不统一或者遇有紧迫情况时,应当减速、停车或者倒车,防止碰撞。船舶相遇,各方应当注意避让。按照船舶航行规则应当让路的船舶,必须主动避让被让路船舶;被让路船舶应当注意让路船舶的行动,并适时采取措施,协助避让。船舶避让时,各方避让意图经统一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改变避让行动。船舶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的具体规则,由xxx交通主管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船舶进出内河港口,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

第十九条下列船舶在内河航行,应当向引航机构申请引航:

(一)外国籍船舶;

(三)通航条件受限制的船舶;

(四)xxx交通主管部门规定应当申请引航的客船、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

第二十条船舶进出港口和通过交通管制区、通航密集区或者航行条件受限制的区域,应当遵守海事管理机构发布的有关通航规定。任何船舶不得擅自进入或者穿越海事管理机构公布的禁航区。

第二十一条从事货物或者旅客运输的船舶,必须符合船舶强度、稳性、吃水、消防和救生等安全技术要求和xxx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载货或者载客条件。任何船舶不得超载运输货物或者旅客。

第二十二条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必须在装船或者拖带前24小时报海事管理机构核定拟航行的航路、时间,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船舶载运或者拖带安全。船舶需要护航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申请护航。

第二十三条遇有下列情形之一时,海事管理机构可以根据情况采取限时航行、单航、封航等临时性限制、疏导交通的措施,并予公告:

(一)恶劣天气;

(二)大范围水上施工作业;

(三)影响航行的水上交通事故;

(四)水上大型群众性活动或者体育比赛;

(五)对航行安全影响较大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四条船舶应当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在其他水域停泊的,应当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船舶停泊,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不得妨碍或者危及其他船舶航行、停泊或者作业的安全。船舶停泊,应当留有足以保证船舶安全的船员值班。

第二十五条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或者活动的,应当在进行作业或者活动前报海事管理机构批准:

(一)勘探、采掘、爆破;

(二)构筑、设置、维修、拆除水上水下构筑物或者设施;

(三)架设桥梁、索道;

(四)铺设、检修、拆除水上水下电缆或者管道;

(五)设置系船浮筒、浮趸、缆桩等设施;

(六)航道建设,航道、码头前沿水域疏浚;

(七)举行大型群众性活动、体育比赛。进行前款所列作业或者活动,需要进行可行性研究的,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应当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经其他有关部门审批的,还应当依法办理有关审批手续。

第二十六条海事管理机构审批本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作业或者活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人。遇有紧急情况,需要对航道进行修复或者对航道、码头前沿水域进行疏浚的,作业人可以边申请边施工。

第二十七条航道内不得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和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划定航道,涉及水产养殖区的,航道主管部门应当征求渔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意见;设置水产养殖区,涉及航道的,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征求航道主管部门和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二十八条在内河通航水域进行下列可能影响通航安全的作业,应当在进行作业前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

(一)气象观测、测量、地质调查;

(二)航道日常养护;

(三)大面积清除水面垃圾;

(四)可能影响内河通航水域交通安全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危险货物监管。

第三十条从事危险货物装卸的码头、泊位,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范要求,并征求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禁止在内河运输法律、行政法规以及xxx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禁止运输的危险货物。

第三十一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必须持有经海事管理机构认可的船舶检验机构依法检验并颁发的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并按照国家有关危险货物运输的规定和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

第三十二条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应当将危险货物的名称、特性、包装、装卸或者过驳的时间、地点以及进出港时间等事项,事先报告海事管理机构和港口管理机构,经其同意后,方可进行装卸、过驳作业或者进出港口;但是,定船、定线、定货的船舶可以定期报告。

第三十三条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在航行、装卸或者停泊时,应当按照规定显示信号;其他船舶应当避让。

第五章渡口管理。

第三十五条设置或者撤销渡口,应当经渡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县级人民政府审批前,应当征求当地海事管理机构的意见。

第三十六条渡口的设置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二)具备货物装卸、旅客上下的安全设施;

(三)配备必要的救生设备和专门管理人员。

第三十七条渡口经营者应当在渡口设置明显的标志,维护渡运秩序,保障渡运安全。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渡口安全管理责任制,指定有关部门负责对渡口和渡运安全实施监督检查。

第三十八条渡口工作人员应当经培训、考试合格,并取得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颁发的合格证书。渡口船舶应当持有合格的船舶检验证书和船舶登记证书。

第六章通航保障。

第四十条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航标和其他标志的规划、建设、设置、维护,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通航安全要求。

第四十一条内河航道发生变迁,水深、宽度发生变化,或者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影响通航安全的,航道、航标主管部门必须及时采取措施,使航道、航标保持正常状态。

第四十二条内河通航水域内可能影响航行安全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其所有人和经营人,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在海事管理机构限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没有所有人或者经营人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打捞清除或者采取其他相应措施,保障通航安全。

第四十三条在内河通航水域中拖放竹、木等物体,应当在拖放前24小时报经海事管理机构同意,按照核定的时间、路线拖放,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保障拖放安全。

第四十四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下列情况,应当迅速向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一)航道变迁,航道水深、宽度发生变化;

(二)妨碍通航安全的物体;

(三)航标发生位移、损坏、灭失;

(四)妨碍通航安全的其他情况。海事管理机构接到报告后,应当根据情况发布航行通告或者航行警告,并通知航道、航标主管部门。

第七章救助。

第四十六条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应当采取一切有效措施进行自救。船舶、浮动设施发生碰撞等事故,任何一方应当在不危及自身安全的情况下,积极救助遇险的他方,不得逃逸。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必须迅速将遇险的时间、地点、遇险状况、遇险原因、救助要求,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以及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经营人报告。

第四十七条船员、浮动设施上的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人员发现其他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或者收到求救信号后,必须尽力救助遇险人员,并将有关情况及时向遇险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

第四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收到船舶、浮动设施遇险求救信号或者报告后,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救助遇险人员,同时向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海事管理机构报告。遇险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收到海事管理机构的报告后,应当对救助工作进行领导和协调,动员各方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第八章事故调查处理。

第五十条船舶、浮动设施发生交通事故,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必须立即向交通事故发生地海事管理机构报告,并做好现场保护工作。

第五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接到内河交通事故报告后,必须立即派员前往现场,进行调查和取证。海事管理机构进行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和取证,应当全面、客观、公正。

第五十二条接受海事管理机构调查、取证的有关人员,应当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证据,不得谎报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第五十三条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在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结束后30日内,依据调查事实和证据作出调查结论,并书面告知内河交通事故当事人。

第五十四条海事管理机构在调查处理内河交通事故过程中,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保证航路畅通,防止发生其他事故。

第五十五条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积极做好内河交通事故的善后工作。

第五十六条特大内河交通事故的报告、调查和处理,按照xxx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章监督检查。

第五十七条在旅游、交通运输繁忙的湖泊、水库,在气候恶劣的季节,在法定或者传统节日、重大集会、集市、农忙、学生放学放假等交通高峰期间,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维护内河交通安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五十八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建立、健全内河交通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落实。

第五十九条海事管理机构必须依法履行职责,加强对船舶、浮动设施、船员和通航安全环境的监督检查。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时,应当责令有关单位和个人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有关单位和个人不立即消除或者逾期不消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必须采取责令其临时停航、停止作业,禁止进港、离港等强制性措施。

第六十条对内河交通密集区域、多发事故水域以及货物装卸、乘客上下比较集中的港口,对客渡船、滚装客船、高速客轮、旅游船和载运危险货物的船舶,海事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安全巡查。

第六十一条海事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实施监督检查时,可以根据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

第十章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应当报废的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并对船舶、浮动设施予以没收。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未持有合格的检验证书、登记证书或者船舶未持有必要的航行资料,擅自航行或者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按照xxx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船员擅自航行,或者浮动设施未按照xxx交通主管部门的规定配备掌握水上交通安全技能的船员擅自作业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对船舶、浮动设施所有人或者经营人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考试合格并取得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人员擅自从事船舶航行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其立即离岗,对直接责任人员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对聘用单位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国家规定必须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的保险文书或者财务保证书的船舶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取得船舶污染损害责任、沉船打捞责任保险文书或者财务担保证明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禁止船舶进出港口或者责令停航,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的处罚:

(一)未按照规定悬挂国旗,标明船名、船籍港、载重线的;

(二)未向海事管理机构办理船舶进出港签证手续的;

(三)未按照规定申请引航的;

(五)载运或者拖带超重、超长、超高、超宽、半潜的物体,未申请或者未按照核定的航路、时间航行的。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未在码头、泊位或者依法公布的锚地、停泊区、作业区停泊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予以强行拖离,因拖离发生的费用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或者岸线上进行有关作业或者活动未经批准或者备案,或者未设置标志、显示信号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从事危险货物作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作业或者航行,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或者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二)船舶装卸、过驳危险货物或者载运危险货物进出港口未经海事管理机构、港口管理机构同意的。未持有危险货物适装证书擅自载运危险货物或者未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进行配载和运输的,依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处罚。

第七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或者撤销渡口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因强制拆除或者恢复发生的费用分别由设置人、撤销人承担。

第七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船舶未标明识别标志、载客定额、安全注意事项的,由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航。

第七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在内河通航水域的航道内养殖、种植植物、水生物或者设置永久性固定设施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予以强制清除,因清除发生的费用由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内河通航水域中的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标志或者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打捞清除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海事管理机构强制设置标志或者组织打捞清除;需要立即组织打捞清除的,海事管理机构应当及时组织打捞清除。海事管理机构因设置标志或者打捞清除发生的费用,由沉没物、漂流物、搁浅物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

第七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遇险后未履行报告义务或者不积极施救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的,除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外,由海事管理机构根据调查结论,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遇险现场和附近的船舶、船员不服从海事管理机构的统一调度和指挥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

第七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伪造、变造、买卖、转借、冒用船舶检验证书、船舶登记证书、船员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由海事管理机构没收有关的证书或者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伪造、变造、买xxx家机关公文、证件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的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指使、强令船员违章操作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停航或者停止作业;造成重大伤亡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在内河航行、停泊或者作业,不遵守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3个月至6个月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不具备安全技术条件从事货物、旅客运输,或者超载运输货物、旅客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对责任船员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6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并对超载运输的船舶强制卸载,因卸载而发生的卸货费、存货费、旅客安置费和船舶监管费由船舶所有人或者经营人承担;发生重大伤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船舶、浮动设施发生内河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责任船员给予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证书或者证件吊销后,5年内不得重新从业;触犯刑律的,依照刑法关于交通肇事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阻碍、妨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或者谎报、隐匿、毁灭证据的,由海事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对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船员的,并给予暂扣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12个月以上直至吊销适任证书或者其他适任证件的处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内河交通事故调查取证的,依照刑法关于妨害公务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不依据法定的安全条件进行审批、许可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审批、许可的安全事项不实施监督检查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发现船舶、浮动设施不再具备安全航行、停泊、作业条件而不及时撤销批准或者许可并予以处理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海事管理机构对未经审批、许可擅自从事旅客、危险货物运输的船舶不实施监督检查,或者发现内河交通安全隐患不及时依法处理,或者对违法行为不依法予以处罚的,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根据不同情节,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渡口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不同情节,对负有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造成重大内河交通事故或者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依照刑法关于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县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渡口不依法实施监督检查的;

(二)对未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擅自设立的渡口不予以查处的;

(三)对渡船超载、人与大牲畜混载、人与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xxx和腐蚀品等危险品混载以及其他危及安全的行为不及时纠正并依法处理的。

第十一章附则。

第九十一条本条例下列用语的含义:

(一)内河通航水域,是指由海事管理机构认定的可供船舶航行的江、河、湖泊、水库、运河等水域。

(二)船舶,是指各类排水或者非排水的船、艇、筏、水上飞行器、潜水器、移动式平台以及其他水上移动装置。

(三)浮动设施,是指采用缆绳或者锚链等非刚性固定方式系固并漂浮或者潜于水中的建筑、装置。

(四)交通事故,是指船舶、浮动设施在内河通航水域发生的碰撞、触碰、触礁、浪损、搁浅、火灾、爆炸、沉没等引起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事件。

第九十二条军事船舶在内河通航水域航行,应当遵守内河航行、避让和信号显示规则。军事船舶的检验、登记和船员的考试、发证等管理办法,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九十三条渔船的检验、登记以及进出渔港签证,渔船船员的考试、发证,渔船之间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以及渔港水域内渔船的交通安全管理办法,由xxx渔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本条例另行规定。

第九十四条城市园林水域水上交通安全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但是,有关船舶检验、登记和船员管理,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防汛公文通知篇十二

为切实抓好我镇防汛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特制定本《预案》。

防洪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事关社会安定,事关经济发展大局。我镇各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遵循“团结协作、个人利益服从集体利益、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将防汛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实行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做到认识到位、指挥到位。各有关部门要实行防汛岗位责任制,真正从思想上、组织上、措施上、物资上落实防汛抗洪抢险工作,立足于防大汛、抗大洪。

《防洪法》明确指出,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在我镇辖区内一旦发生洪灾,我镇各村、社区必须服从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密切配合,通力协作,采取群防群治、自救为主、相互援助、统筹抢险的办法,组织动员社会各界,努力将洪涝灾害造成的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镇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领导全镇的防汛抗洪工作,防汛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防洪抢险日常工作。

各堤段洪区应根据本《方案》要求,建立防汛抢险指挥机构,按照各堤段洪区实际情况,制定抗洪抢险方案。各指挥机构成员名单和各堤段洪区的抗洪抢险方案,必须在汛前报镇防汛指挥部备案。

沿江的堤确保21.6米,不溃堤、不失事。内湖的确保xx年水位不溃堤、不失事,坚决执行平垸行洪命令。南阳水库、爱国的白蚁垅水库,包括各村组的山塘,确保历史最高洪水位不垮坝、不失事。

为便于防汛抗洪工作的领导和指挥,按照行政区域划分防汛抗洪地段。我镇共划八个防洪抢险地段:

(一)应急措施。

1、建立防汛抢险突击队。

各防汛堤段都要组建60人以上,以民兵为骨干的抢险突击队。一旦发生险情,在镇防汛指挥部的统一指挥下执行防洪抢险任务。

2、建立交通和治安队。

抗洪抢险期间,成立交通和治安队,负责防汛期的交通秩序、社会治安、保卫、巡逻,并协助转移疏散人员、物资转移等。

3、建立医疗救护队。

由分管卫生的领导牵头,以镇卫生院为基础组成医疗救护队,在镇防汛指挥部的领导,执行上级防汛指挥部下达的医疗救护指令,做好受淹、受灾地区伤病员抢救、杀菌消毒、疫情控制等工作。

4、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

由分管文体宣传的领导牵头,有关部门参加,建立防汛抢险宣传队。在汛期做好汛情、险情、灾情信息的传递,防汛政策的宣传。

(二)保证措施。

1、在汛期,及时了解、掌握雨情、水情、汛情,切实搞好气象信息和水文工作,督促检查各堤段洪区防汛抗洪方案的制定与落实。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作好记录备查。

2、建立行政首长负责制和落实防汛岗位责任制。汛期前由镇防汛指挥部组织有关单位对防汛安全进行检查,对河道内的阻水障碍物,要依法限期清除。对输水道及进出口,必须在汛前全面检查疏通,以利排水。各防汛地段的相关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落实抗洪抢险物资、交通工具等,以便应急。

3、镇防汛办要及时发放上级防汛指挥部门的防汛通知。发生突发性洪暴或特大洪水时,镇防汛指挥部将通过媒体及时予以发布。

4、为了保证防汛工作顺利开展,在汛前认真组织并落实各项防洪物资,根据防汛的需要储备一定数量铁丝、木材、花色布、编织袋、草袋、汽油、柴油、沙石、石块等物资,以备急用。

5、通讯网络平时联系和汛期预报,以有线和无线电话为主要联络方式。各有关单位的通讯工具应优先为防汛抗洪服务;电力调度和通讯设备必须服从防汛工作需要;电信、邮政部门必须保证水情、雨情、汛情和防汛指令的及时传递。

6、按照《防洪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在紧急情况下,为了防汛抢险需要,调用的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等,事后应归还或给予适当的补偿。

有关责任人不认真履行责任或责任单位不执行抗洪抢险指令的,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依法追究责任。

防汛公文通知篇十三

为切实做好今年城乡危房防汛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城乡危房防汛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_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五中全会以及__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的指示精神,构建“统一指挥分工负责协调联动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防汛应急体系,全面提升城乡危房防汛应急管理水平和综合能力,最大限度地避免和减轻洪涝灾害损失。

二工作目标。

坚决贯彻国家省市区关于防汛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充分认识防汛工作的重要性,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统一思想,明确任务,制定防范措施,强化防范手段,狠抓责任落实工作落实和措施落实,将损失减至最小,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三组织领导。

成立城乡危房防汛工作组,负责全区城乡危房防汛督导工作。按照职能分工,由局质监分站负责组织协调城乡危房防汛日常工作。

四工作重点。

(一)汛前集中排查。

各镇街立即组织对辖区内城乡居民住房进行全面细致排查,对存在汛期安全隐患的房屋逐一登记造册,并制定出具体处置方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监督产权人及使用人及时有效治理隐患,特别是排查出来的d级危房,镇街要立即组织居住在d级危房的居民搬离;制定防汛预案加强防汛抢险队伍建设和物资保障;完善各项防汛工作制度,加强汛前安全检查,及时掌握气象和灾害信息,有效防止各类事故发生。

(二)汛期重点巡查。

各镇街对汛前排查出的危房落实修缮加固拆除的各项具体措施。重点对临河临山等危房进行巡查,发现问题立即制定措施排除安全隐患。各镇街对汛期出现险情的房屋实施应急措施,转移安置相关人员和物资。各单位相关责任人要职守在第一线,全面掌握部署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一旦事故发生,立即启动预案组织抢险,并按规定及时将事故情况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及区防汛指挥部。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

各镇街要明确党政一把手为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防汛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进一步组织好防汛抢险队伍,建立完善各项工作制度,明确任务,责任到人,各负其责。

(三)加强值班,落实人员各镇街按照区委防汛指挥部值班规定,落实好值班制度。值班人员要按时到岗到位,做好值班记录,对突发事件应及时向区防汛指挥部报告,认真做好汛期值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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