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大学书院制度范文(通用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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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刻保持积极的态度,才能在困难面前保持心态稳定。一篇出色的总结应该简明扼要地概括所做工作的成果。随后是一些经典的总结案例,希望能帮助您更好地掌握总结的要领。

大学书院制度篇一

1、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

2、学习态度端正,认真听讲,勤学苦练,按时完成作业。

3、尊重教师,文明用语,礼貌待人。

4、遵守校规校纪,按时上课,不迟到、不早退,有事请假,上课时务必携带听课证,以便进出学校和领取教材。

5、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关心班级,爱护集体,团结友爱,互帮互助。

6、爱护公物,保持教室内外清洁,不随地吐痰,不乱扔纸屑、碎片、瓜皮等。

7、禁止在班内从事迷信活动、商业销售活动。

大学书院制度篇二

第一条为加强学生日常管理,规范学生请假销假行为,保障教育教学工作正常有序,维护在校学生人身财产安全,根据《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管理规定》《重庆大学普通本科学生违纪处分办法》《重庆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校全日制普通本科学生请假销假的日常管理。

第三条学生请假销假管理工作应当遵循维护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障学生权利、严格程序、实事求是的原则。

第四条学校学生处负责学生请假销假管理的指导、协调与监督;学院负责学生请假销假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学生在校期间应当按时参加学校培养方案规定和统一组织的活动,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履行书面请假手续,确因特殊情况无法书面请假的,可事先用通信方式请假,事后及时办理书面补假手续,经批准后生效。

第六条学生因病请假的,应当出具校医院诊断证明或者二级甲等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历诊断书、病假证明等材料。

第七条学生因事请假的,应当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学生因事请假原则上不得超过7天。

第八条学生因学校、学院委托办理公事,或者参加校内外竞赛、会议等活动需要请假的,应当持委托证明或者活动组织部门出具的签章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第九条学生在寒暑假、法定节假日及双休日前后,不得提前离校或者迟延返校。确因特殊情况,需提前离校或者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第十条学生节假日、双休日外出学校的,应当告知所在班级班长;离开重庆市主城区的,应当经父母或者监护人同意,并按照相关规定办理请假手续。

家庭居住地在重庆市主城区,节假日、双休日需回家的,可持父母或者监护人书面同意书,每学期集中办理1次请假手续。

第十一条学生原则上不可在外留宿,因特殊情况应当事前请假,未请假夜不归宿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二条学校原则上不准许学生在外租房住宿,确因走读、疾病等特殊情况需申请在外租房住宿的,应当按照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辅导员审核、学院相关负责人审批、宿舍主管部门登记的程序办理手续,学院同时报送学生处备案。

第十三条学生夜间不得外出,如遇突发紧急情况确需外出的,应当向辅导员请假,在宿舍值班员处登记说明情况。

第十四条请假审批权限及办理程序:

(一)请假时间为3日以下、未离开重庆市主城区的,由辅导员审批,学院备案;

(三)请假时间为8日以上的,由学生所在学院研究决定,并报学生处备案。

学生因同一事由多次请假的,学院按累计请假天数履行审批手续。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超过4周的,应当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六条毕业生在毕业学年有课堂教学活动的,请假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执行;没有课堂教学活动,因就业、实习等需要离校的,应当持家长书面同意书办理请假手续,请假累计时间可不受4周的'期限限制。

第十七条学生应当在批准的请假期限内按时返校,若请假期限届满后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返校的,应当办理续假手续;未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获得批准的,视为旷课,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续假审批权限及程序,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学生应当在请假时间届满后1日内,由本人办理书面销假手续;请假时间为8日以上的,学院销假后,应当报学生处备案。

第十九条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或者按照相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一)未按照本办法办理请假手续、请假未获得批准自行离校或者不假擅自离校的;

(二)请假时间届满,回校后未按规定办理销假手续的;

(三)请假时间届满后不能按时返校,不办理续假手续或者续假手续未被批准的;

(四)虚构请假事由或者请假证明材料造假的。

第二十条学生请假申请表、请假证明等材料,学院应当记录和存档。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由学校授权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

大学书院制度篇三

被列为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岳麓书院是我国四大书院之首。现占地1.2万平方米,掩映在岳麓山东坡幽深的山水之中,是一座坐西朝东,由门堂、亭、台、楼、轩、斋、祠组成的古建筑群,中轴线上依次为前门、赫曦台、大门、二门讲堂和御书楼,北侧是半学斋、文庙、湘水校经堂、船山祠等纪念性建筑、南侧有教学斋、百泉轩、麓山寺等到景点。

各位朋友,现在让我们按照书院的建筑布局慢慢地走进那一种隽永的文化氛围。书院这个名字是唐朝才开始有的,是国家用来藏书和校典的地方,到宋朝时演变为讲学和藏书之外,稍后就具备了讲学、藏书、祭祀三大功能。岳麓书院是由潭州太守朱洞正式创建于北宋开宝九年(公元976年),经过近40年的风风雨雨的发展,大中祥符八年(公园10515年),宋真宗赵恒召见岳麓山周式,御赐“岳麓书院”匾额,于是书院之称开始名闻天下。岳麓书院距今已有千多年的历史,大家跨越头门,仰头可以看到的拓唐代著名书法家欧阳洵手迹而制成的“千年学府”匾额便是明证。走进书院,映入大家眼帘的是赫曦台,有些朋友可能会纳闷“赫曦”到底有什么含义。关于赫曦台的命名,是与两位名人密切相关的。赫曦台原建于南宋时期。乾道三年(公远1167年),著名理学家朱熹从福建来到岳麓书院,与当时另一位著名理学家,岳麓书院主教张拭(代山长)进行学术交流,两位名家经常相约登岳麓山观日出,每当看到朝阳光芒四射,朱熹就对张拭说“赫曦”(就是日出光明炎盛的意思),他于是把岳麓山峰命名为赫曦峰,张拭筑台,朱熹题“赫曦台”。现在大家看到的赫曦台是清朝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重新修建的,它呈“凸”字形结构,是典型的湖南地方戏台。大家拾级而上,可以看到台左右两壁檐上还保留有清乾隆年间修建时的戏剧故事雕塑,左边有《拾玉镯》,右边有《秋胡戏妻》等到较具有艺术价值的雕塑,可见,当时的书院的师生除了清苦的学习外,还有丰富的课余活动,儒家士人既严谨又闲适的思想也略见一斑。现在,大家请看台左边墙壁上近丈高的“寿”字,此字用二笔写成,形如龙蛇盘绕,柔中带刚,非一般人所及,所以被人们传为仙迹。关于此字的形成,还有一段有趣的故事。相传清嘉庆十二年(公元1807年),岳麓书院院长罗典在书院举行重赴鹿鸣宴宴会(鹿鸣宴指古代的地方官宴请科举考试中的考官和中试的学生的宴会,因为宴会上通常都演奏《诗经鹿鸣》从而得名。重赴鹿鸣宴是指鹿鸣宴六十年后而举行的宴会),这天,达官贵人、科场举子云集岳麓书院,大家谈古论今,吟诗作赋,热闹非凡,正当兴头,一位身穿青布青袍,脚着草鞋的老道人来到院内,自称前来赴宴,那些士人见来者只不过是一个无名老道,便不是很善意地叫他先写几个字,道人当然明白其中之意,随手拿起墙边的扫帚,伸入黄泥水中,将扫把一举,唰!唰!两笔写下丈多高的“寿”字,然后把扫帚一丢扬长而去。院长罗典在惊叹之余曾托人*寻老道人,但不知下落,后来罗典在右边的墙壁上补书了一个“福”与“寿”对称。大家现在看到的“福”字用一笔写成,笔力强劲,形如猛虎下山。“福、寿”二字如龙腾虎跃,暗含岳麓书院是藏龙卧虎之地。但岳麓书院到底藏了什么龙,卧了哪只虎,我们稍后再讲。

沿着砌石的中轴线往前走,现在我们站在书院的大门前,大家所看到的大门是明朝正德四年(公元1509年)建造的,清同治七年(公元1868年)进行过翻新,是五间单檐硬山和三山屏墙结构。大门两旁有一块汉白玉鼓形上马石,它的正面是三狮戏珠图,背面是芙蓉锦鸡图、荷花鹭鸶图,此物相传是岳麓书院的著名学生曾任两江总督的陶澍严惩贪官曹百万从曹府搬来献给母校的。大门上方的“岳麓书院”

匾额我们前面已经讲过,现在请看大门两旁的千古名联:“惟楚有材,于斯为盛”这幅由院长袁岘冈与贡生张中阶撰写的对联高度褒扬了岳麓书院千百年来作为湖湘文化的摇篮,孕育出多少具的经天纬地之才的英雄豪杰:被誉为“一时之英才”的抗金名将吴猎,主张“官兵一体”大败十万金兵的功臣赵方,“忠鲠可嘉,宜得奖谥”的彭龟年,明末清初著名的思想家王夫之,提出“师夷长技以制夷”的文学家、史学家魏源,被清朝统治阶级称为“中兴将相”的桐城——湘乡派盟主曾国藩,收复新疆的爱国名将左宗棠,首任驻英法公使并保持了民族气节的郭嵩焘,“欲栽大木柱长天,慧眼识“毛蔡”的杨昌济,后来的岳麓高足陈天华、蔡和森、邓和森、邓中夏等。楚材斯盛,正和赫曦台墙壁上的福寿两字暗含的藏龙卧虎之意切合。

大门之后是二门,二门至讲堂两方均为斋舍。右侧是教学斋。左侧是半学斋,教学斋和半学斋反映岳麓书院教学中“教学相长,惟教学半学”的辨证思想。。

各位朋友,请继续往前走,现在我们游览的是书院的核心部分——讲堂。讲堂位于书院的中心的场所,是书院教学和举行重大活动的场所,现存建筑是清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由湖南工业专门学校校长宾步程撰写的。“实事求是”出自《汉书河间献王刘德传》意即从实际出发,求得正确的结论,大家再看讲堂大厅中央悬挂的两块流鎏金木匾,第一块是“学达性天”匾,此匾是康熙二十六年(公元1687年)御赐,意思是通过学习理学可以达到恢复天性、天人合一的地步,此匾说明了岳麓书院是以理学作为办学传统,到这里来求学,可以达到学问的最高境界。第二块是“道南正脉”匾,这块匾是清乾隆八年(公元1743年)御赐,意思是岳麓书院所传播的朱张湖湘学是理学向南方传播后是正统,此匾高度评价了书院传播理学的地位。大家请往下看,讲堂的正中是一个高约1米的长方形计时坛,这是以前教师讲课的地方,讲坛上摆有两把红木雕花座椅,这是当年两面位理学大师朱熹和张拭会讲的用物。朱张会讲,盛况空前,“马饮则池水立竭。舆止则冠冕塞途”。为经念这两位名家,长沙至今还有“饮马塘、”“朱张渡”等地名。讲堂现有八幅对联和诸如《欧阳正焕整齐严肃碑》等大量碑言刻。讲堂右侧是湘水讲经堂,左侧是百泉轩等景点,请大家各自欣赏。

好,现在大家请跟我走。穿过讲堂后,一个独特的自成一体的院落呈现在大家眼前。初次游览的朋友们,可能认为到讲堂就到了尽头,没想到真是“山穷水尽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一座三层楼阁建筑,居于中轴线的尾端,坐西面东雄视整个书院,这就是古代的图书馆——御书楼。御书楼始建于宋咸平二年(公元999年),开始叫书楼,后来屡建屡毁,地址搬迁了好几个地方,名称也改为藏经阁、尊经阁。御书楼在清代是民间较大的一座图书馆,藏书最多的时候有用2万多卷,制定有藏书条例,管理科学而且严格。今天的御书楼仍然作为图书馆供教研人员和学生使用。现在的藏书数量已超过5万册,岳麓书院名誉院长李铁映和湖南大学顾问邓力群把自已的藏书捐给了岳麓书院。大家是否还记得刚才在讲堂右侧的展厅里参预的珍藏品,其中就职有李铁映同志的赠书。大家若想领略岳麓学子们在学习之余的审美情趣,请折回御书楼南侧的后花园去观鸢飞鱼跃,去赏竹林冬翠,去诵白云红枫,去摹麓山寺碑;大家若想缅怀岳麓院先贤圣哲们的业绩,请转身去御书楼北侧。

大学书院制度篇四

为严格执行《厦门大学嘉庚学院本科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规范本校学生参加教学活动考勤,特制定本请假制度。

第一条请假范围:凡因事、因病、因公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按期入学、报到注册,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教学活动者,应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办理请假手续时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不得与正常教学秩序冲突。

第二条请假类别:包括病假、事假、公假三种。

1.病假学生因病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者,可请病假。

2.事假学生因急事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的活动者,可请事假。

3.公假学生因组织或参加各项活动不能参加考勤范围内活动,可请公假。

第三条凡我校录取的新生,须持录取通知书和有关证件,按期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提交书面说明并附相关证明,向学校请假。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四条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必须按校历规定日期到校办理注册手续,方可取得本学期学习资格。注册手续不得由他人代办。因故不能如期到校注册者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一般不得超过两周。未经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或请假逾期的,以旷课论处,超过两周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五条批报权限:

1.病假:在三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三天以上一周以内者由院系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超过一周者须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2.事假、公假:在一天以内者由本院系辅导员批准;一天以上三天以内由院系辅导员核实确认经教学单位主管批准;超过三天者须报学校分管领导批准。

3.辅导员不得向学生提供内容未填写完整的请假单(含未填写请假时间、学生未签字等)。

第六条请假程序:请假需由学生本人至本院系辅导员处详细填写《学生请假单》并附上有关证明,再按有关规定办理手续,经批准后,方能生效。具体如下:

1.病假:须持校区医务室、开发区第一医院或县级以上医院证明到院系辅导员处办理病假手续,若因急病不能及时开病假证明时,必须在五个工作日内补办请假手续并提交给任课教师。超过五个工作日不给予补假。

2.事假:原则上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事假应从严掌握,确实遇到紧急特殊情况方可准假。学生在填写《学生请假单》时,需附上《家长知情同意书》,《家长知情同意书》由家长填写后扫描或拍照发给辅导员,或辅导员与家长沟通确认无误后,可由学生本人代签,院系辅导员需在请假单上注明与家长沟通确认的情况。

3.公假:须持相关活动负责人开具的证明到院系辅导员处完成相关手续方可批假。

第七条因故不能事先请假者,应持有关证明补假。假期已满不能归校时,应在假满以前说明理由并持有关证明,申请续假,经获准后方为有效。原则上不得事后补假,病假、事假因特殊原因无法当场补假者需要提前向辅导员说明原因,由辅导员向家长核实情况。学生于假期满之后,至辅导员处补办请假单,病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五个工作日,事假补办时间不超过三个工作日。

第八条《学生请假单》需加盖院系请假专用章方为有效。

第九条假满返校后,要及时向批准人销假。否则,自请假终止之日起计为旷课。

第十条请假理由必须真实,如发现有欺骗行为者,要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利用寒暑假出国探亲,逾期返校者,按旷课论处,逾期超过2周者将给予学籍清查处理。

第十二条当学生的缺勤次数达到或超过该门课程总课时数三分之一时,取消其考核资格,该门课程成绩记为零分。在一学期内请假时间达到或超过该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者(获准免听部分除外),应予休学。

第十三条相关单位可根据教学和学生管理的需要,对本细则做出具体解释或补充规定,本细则将从颁布之日起配合《厦门大学嘉庚学院学生课堂考勤制度》一并实施。

大学书院制度篇五

第一条为加强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日常行为的管理,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根据《北京林业大学学生管理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按照国家招生规定被我校录取的新生,持录取通知书,按通知要求和规定的期限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当向录取专业所在学院请假。请假期限不得超过2周,未请假或者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事由以外,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三条在校学生应按时参加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和学校统一安排组织的一切活动,上课、实验、实习、劳动、军训等活动须进行考勤,学生因故不能参加的,应当事先书面请假(填写《北京林业大学请假申请表》)。如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的,应先采取通信方式向班主任请假,事后及时办理补假手续。

第四条学生因病请假,须有校医院证明(北京地区以外就医者须有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学生因事请假,应提供请假事由的证明材料。

第五条学生请假期限在3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期限在3天以上7天以内的,由班主任审核,学院负责学生管理工作的办公室批准;学生请假7天以上的,由班主任审核,学院主管领导批准,报学生处、教务处备案。

第六条在校学生每次请假时间(含续假时间)不得超过4周,因重大伤病需要治疗的,不得超过6周。学生每学期累计请假时间不得超过6周,逾期应办理休学手续。

第七条因请假不能参加正常教学活动者,应当由班级负责人或其他同学持其请假申请表原件出示给任课教师验证,并将复印件交任课教师留存。

第八条因急事、急症等无法事先书面请假,已先向班主任以通信方式请假者,由班主任向任课教师说明情况。

第九条学生请假期满,学生本人应当及时向准假人销假。因故仍不能按时返校或参加教学活动的,应办理续假手续。续假手续的办理程序与请假手续相同。

第十条学生因以下原因请假的,不予准假:

1.除不可抗力等事由延误,未能购买车票、机票等原因而不能按时返校者;

2.私自参加校外单位邀请或组织的各种比赛、活动或学习班者;

3.因经商、兼职、其他有偿或无偿服务及劳务输出者;

4.其他无正当理由者。

第十一条未履行请假手续而旷课者、私自离校者,按《北京林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办法》相关条款处理。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20xx年9月1日起施行,解释权在教务处。

大学书院制度篇六

(2002年10月14日经校长办公会议同意)

为加强劳动纪律,严明校纪校规,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和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同济大学教职工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

一、各学院、各部门考勤工作由分管人事的领导主管,同时要有一人兼管考勤工作,及时做好教职工考勤统计、登录,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工资、津贴分配及学年度考核的依据。

二、 请假类别与范围

本办法所规定的请假制度与涵盖范围为各类与个人事务相关的休假,包括事假、病假、产育假、哺乳假、婚丧假、探亲假等。

因公出国(境)应按学校因公出国(境)管理办法办理报批手续。出国(境)时间在三个月(不含三个月)以上者,还需与学校签定相关协议,并明确社会保险金的支付办法。因公国内出差应向本单位办理请假手续,在批准时间内视作工作时间。

三、事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正处职干部(含正处职)请假,须报请主管校领导批准。副处职干部请事假七天以下者,由所在部门负责人审批;七天以上者,需报请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处职以下干部、教师、工人等各类人员请事假的批准权限:

1、 实行坐班制的工作人员请事假七天以下(含七天)的,由所在部门领导审批;七天以上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审批。

2、 不实行坐班制的人员,因私事离沪外出,也须向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并说明外出时间。

3、 因私出国(境)请事假的,经本部门同意后报学校人事处及主管校长审批。 因私出国(境)期间,其本人的工资、福利待遇按《同济大学出国(境)人员工资、津贴、社会保险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处理。

4、 若因配偶、直系亲属病重、病危住院,确需本人陪住的,经批准,在七天以内(含七天)可不计为连续事假和累积事假,但要计入考勤,以便考核。

(三)、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1、 事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2)24号文、沪人(1994)46号文处理。

2、 当月事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四、病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病假,须向所在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病假诊断书,在得到认可后方可休假。病假第七个月起为长病假,凡休长病假的经所在部门认可后,还应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对长期病休后要求恢复工作者,须提供就诊医院签发的复工证明书,经本部门认可,报人事处审批后,方可复工。

(二)、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病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沪人(1994)46号文、国发(1981)52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 工作年限不满十年者,连续病假满两个月,从第三个月开始发给本人工资的90%;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70%。

2、 工作年限满十年及以上者,连续病假满六个月,从第七个月起发给本人工资的'80%。

3、 因工负伤者,医疗期间工资照发。因肇事(交通或打架等)受伤者,在休养期间停发工资。被伤人的工资、医疗费经公安、保卫部门裁定后按裁定意见处理。

4、当月病假累计五天以上(不含五天),十天以内(含十天)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50%;当月病假累计十天以上的,扣发本人当月校内岗位基础津贴,同时按比例扣发当学期的业绩津贴。

五、产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产育假,须向本部门提交就诊医院开出的产育证明书,并将相关材料报人事处劳资科备案。

(二)、女职工产假、节育、绝育、人工流产、哺乳假等假期均按上海市政府1990年36号令、1996年第34号令、沪府发(1981) 64号文、沪计生委办(92)字第21号文执行,具体规定如下:

1、 女职工产假:顺产假三个月,其中产前假十五天。难产增加产假十五天;晚育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若产假正值寒、暑假期间,其产假分别顺延。

2、女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三十天;男职工做绝育手术的可休假十五天。

3、妊娠三个月内自然(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二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人工流产的,可休假一个月;妊娠七个月以上早产的,按正常产假处理。

4、人工流产术后放节育环的可休假二十五天;因各种原因取节育环的女教职工,术后可休假五天。

5、晚育妇女,从确诊怀孕之日起,怀孕期间可根据医院有关规定进行门诊定期检查,检查时间视作工作时间。

6、对抚育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职工,在每班工时内给予两次哺乳时间,每次哺乳时间为三十分钟;多胎生育者,每多一个婴儿,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两次哺乳时间也可合并使用。

7、未婚人工流产,非婚或计划外生育期间均不得享受生育假待遇。

8、符合计划生育的妇女分娩后,配偶可享受三天护理假。

(三)、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产育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同人(2002)203号文处理;放、取节育环、班内哺乳及配偶护理休假期间按公假处理,工资照发。

六、哺乳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女职工符合计划生育规定分娩的,产假期满后抚育婴儿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领导批准,可请哺乳假。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哺乳假为六个半月;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哺乳假为三个月。确因有特殊困难,要求继续请长产假的,如条件允许,可酌情延长,但不得超过一年。

(二)、哺乳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正常哺乳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80%发给。长产假期间工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长产假期间视作事假处理,不作为考核期。

七、婚丧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请婚丧假,须向本部门提出申请,由本部门领导审批。婚丧假期按(1980)劳总薪29号文、沪府办发(1987)17号文、沪劳资发(1987)130号文处理,具体规定如下:

1、婚假:给假三天。晚婚者(男二十五周岁,女二十三周岁以上)可享受婚假十天(连续使用)。职工结婚时,双方不在一地工作,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丧假:教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养父母及公婆、岳父母去世,办理丧事可请假三天。外埠路程根据实际需要,另外加算。

(二)、婚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在婚丧假和批准的路程假期间,视作工作时间,途中车船费自理。

八、探亲假批准权限及请假程序

(一)、教职工需请国内探亲假的,须报校人事处劳动工资科备案。根据沪府发(1981)30号文、沪府发(1981)32号文、沪人(1994)31号文规定,学校教职工应利用学校寒暑假期间探亲。

1、 职工探望配偶的,每年给予一方探亲假一次。

2、 未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年给假一次。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四年给假一次。

(二)、教职工出国(境)探亲访友

1、凡系归侨侨眷、台胞台属、港澳同胞眷属的教职工,其探亲会亲待遇均按劳人险(1993)16号、侨政字(1983)第066号、劳人险(1984)13号、(1982)侨政会字第011号、(1983)侨政会字第007号文规定执行。

2、 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在国外留学(攻读学位)期限满一年以上者,其配偶出国探亲,探亲假一般为三个月(含寒暑假)。期间待遇按国发(1986)107号文件规定执行。

3、 公派出国(境)留学的教职工字国外留学期限未满一年者以及自费出国留学人员,其配偶出国探亲不享受探亲假待遇。需出国(境)探亲须以事假处理,假期一般不超过三个月。特殊情况可续假一次,续假时间不超过原请假时限。

九、关于旷工的处理

(一)、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旷工论:

1、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2、要求请假未经批准而擅自离开工作岗位者;

4、请假理由经查明是编造假情况欺骗组织的;

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与部门签订留职停薪等各种协议而离开工作岗位的。

(二)、一个月旷工三天及以上者停发当月工资。

(三)、教职工旷工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以内累计超过三十天者,学校予以除名。

十、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实行主管领导负责制。学校人事部门对各单位的考勤和请假制度执行情况负有监管责任。若因单位或部门未能严格执行学校有关管理规定造成学校及国家利益损失者,将追究有关单位或部门直接责任及主管领导的相关责任。

十一、附则

(一)本考勤办法和请假制度自二oo二年十一月一日起执行。

(二)、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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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书院制度篇七

为了加强印刷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的管理,规范各部门成员的行为,保证分团委学生会日常工作的有序进行,提高学生会的工作效率,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章基本章程。

一、组织性质。

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印刷工程系学生会是在系分团委指导下开展工作的学生组织。

二、工作任务。

(三)根据学生会成员的需要,开展多种自我管理、自我教育和自我服务活动,为学生会成员提高民主素质、发扬科学精神、全面成才创造良好条件。

三、宗旨和义务。

(二)组织和带领同学开展社会服务,积极投身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

(四)倡导和组织自我服务、自我管理、自我教育,打造我系学生文化的良好氛围。

四、基本组织机构。

学生会设执行指导4人(由系老师担任,分别为:**、##、@@、&&&,负责分管学生会各部门),书记助理1人,副书记1人,学生会主席1人,学生会副主席1人,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文艺部、体育部、纪检部和生活部八个职能管理部门,各部门各设正部长1人,副部长根据各部具体情况而定。各部总成员人数根据当学年招新情况而定。

五、学生会成员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学生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1.在学生会各级组织中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学生会一切工作和决议,有质询、讨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

3.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的权利。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履行的义务: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2.遵守学生会章程,执行学生会决议。

3.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努力完成学生会交办的工作,维护学生会的整体荣誉。4.各级学生会干部除履行成员义务外,必须做到作风正派,努力学习,热心为同学服务。

一、系学生会成员招新的相关条件、程序。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干部管理制度,提升干部素质,增强学生干部选拔过程透明度,继续发挥我系学生干部在学院建设和发展,在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中的积极作用。现结合我院实际,学生干部任职条件和选举程序如下:

(一)学生干部任职条件。

1、在籍的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印刷工程系学生;

2、思想积极要求进步,政治品质、道德品质、心理品质俱佳;

3、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

4、遵纪守法,无违法记录和记律处分;

5、在班级、宿舍等公共场所,无违反学院之规定的行为;

8、能够自觉接受同学的监督,勇于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11、具有清正廉洁的干部作风。做事坚持原则,不因人而异,不搞特殊化,并且敢于同不良现象做斗争。

(二)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1.报名。

参加竞聘的同学,以自荐的形式到规定招新地点领取《印刷工程系学生会招新登记表》(以下简称招新登记表)报名竞聘。

2.资格审查。

在任学生会干部根据报名竞聘人数及所收到的招新登记表上填写的情况,对报名的同学进行初步审核,各部门根据报名者的综合素质确定候选人名单。

3.笔试、面试。

由现任学生会干部共同商讨命制《印刷工程系学生会招新笔试试题》,安排统一的时间和地点对各候选人进行笔试,后根据各部门实际情况进行相关面试。

4.拟任名单。

各部门根据笔试和面试的结果,评议无异议后上报候选人名单,最后由学生会主席团研究确定新任学生会成员名单。

5.考察期。

召开学生会新老成员大会,宣读新任学生会成员名单,即日对新任学生会成员进行任职考察,考察期为一个月。

6.公示考察期过后,对考察通过的新任学生干部名单进行公示,成为印刷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正式成员,学生干部按照自己所在的职位开展相关的工作。

二、工作制度。

(一)活动开展制度。

1.学生会各部每学期初制定本部门工作计划,并按工作计划正常、及时开展工作,认真落实计划方案。

2.活动开展前,各部部长须向学生会主席团申请,并向分管指导老师和主席团递交策划书。策划书内容包括:活动的目的、意义,活动的名称、地点、时间、面向的对象、人数、活动开展的经过及可能达到的效果,同时策划书中还必须写明各项预期费用和总计费用,需要协助的其他部门名单。由主席团审议后上报学院。

3.若活动范围庞大,涉及部门众多,须先提交主席团审议,提出修改意见,对活动计划加以进一步完善,然后上报学院。

4.申请没有通过,须无条件执行决议,但申请者有再次完善、申请的权利;申请通过,主管部长不得推委、拖拉,应按时按照策划方案举办活动。

5.学生会各部不得擅自举办活动,否则,若引起不良影响或造成不良后果者,将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6.学生会成员参与活动时需到秘书处签到,活动结束是需签退。凡申请通过的活动,在活动实施过程中,各部门由部长定期向主席团汇报工作进展情况。

(二)。

总结。

制度1.学期末学生会各部应及时编写本部门的期末工作总结,并报秘书处备案。若有未完成的计划内工作应说明理由。

2.学生会各部举办完活动后,必须及时向主席团上报总结材料并报秘书处备案。总结材料中包括以下几项内容:活动开展的时间、地点、人物、活动经过、宣传文稿、活动图片(音像)及活动总结。未及时上报的,主席团成员有责任加以催促。

3.主席团指定秘书处妥善保管好每一份总结材料,不得遗失。

(三)文件档案管理制度。

1.档案管理工作统一由学生会秘书处负责,秘书处对学生会所有文件进行分类、整理、归档,并及时对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在例会上向主席团汇报情况。此外,听取各部的意见和建议,及时总结经验,保障学生会的工作顺利进行。

2.学生会档案分类为:规章制度,学生会成员名单、个人资料、联系方式,学生会的对外联系方式,会议记录,工作计划及工作总结,各部门学期活动记录,学生干部档案,学生会的帐目和物品管理簿,平时发放的文件、报告等。平时有关档案都将据此分类,各类档案均要求保存电子版。

3.各部将材料交到秘书处后,由秘书处按部门、类型存档。各部门如需查阅,归还时秘书处必须按原分类存放,并不得有缺损。

4.档案一般不外借,外单位如须借阅,需经学生会主席同意,并在秘书处进行登记并按时归还。

5.各类档案是主席团、秘书处对各部门工作表现作综合评价的重要依据,也是秘书处对学生干部进行考核和评优的依据。各部门应该认真对待。

(四)财务管理制度1.学生会的经费用于各部门的活动开展。学生会的成员必须认真履行学生会财务管理制度。

2.学生会的活动经费、票据及帐目由秘书长保管。帐目明确,学生会每位成员均有查帐的权利,保证财务公开及经费保管的严密性。

3.学生会各部门在开展活动前提出申请,作出活动经费预算。经费的批准要征得主席团和系分团委书记的同意。申请时须说明活动名称、时间、活动负责人、经费用途。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及时申请的,要在活动开展后的两天内说明情况。不申请者不予报销。

4.活动经费的凭证一般使用正式发票,在发票背面写清活动名称、时间、经手人签名。对不能开正式发票的购品应出据书面证明,由部门负责人签字,经手人签字。

5.经费使用应本着节约的原则,任何人不得私自扣留、处置,如有违反,视情节予以处罚。

(五)岗位责任制度。

1.建立主席团责任制。

1)系分团委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会主席、分团委副书记、分团委书记助理、副主席组成,负责学生会日常工作。

2)主席团采用主席负责制。学生会由主席整体负责,副主席协助主席工作,分团委副书记及书记助理负责系分团委下达的任务。主席定期向系分团委老师汇报各项工作进展情况。

1)学生会各部采用部长负责制。由各部部长负责管理、指导和监督,副部长协助部长工作。

2)学生会各部部长应努力工作,开拓创新,遵守有关规定,树立为同学服务的思想。全力支持分团委和学生会的各项工作。

3)学生会各部应尽各自工作职责,积极开展有影响、有意义、有品味的活动,并做好与其他部门的协调工作。

4)学生会各部应积极、高效、保质、保量、按时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任务,不推委、不拖拉、不敷衍、不推卸责任。各部若未完成上级交给的任务或出现事故,则按所负责任大小,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人员给予一定处分。处分分学生会内部批评、学院通报批评、取消评优评先资格、留职查看等。

5)学生会各部应当强化集体意识、大局意识,积极服从主席团的调配,协调、配合其他部门的工作,主动关心、配合其他各部开展工作。

6)凡学生会举办或参与的大型活动,都由学生会主席团会同有关部门联合制定有关策划、执行方案,学生会各部如有不同意见,可在形成决议之前向主席团提出。决议形成后,各部须无条件执行。

7)对不服从调配、未完成任务或负有一定事故责任的学生会干部,经学生会主席团审议,并报分团委批准,分别给予学生会内部通报批评、警告处分、取消评先资格、留职查看等处分,情节严重的,报请学生会主席团会议,给予除名。

8)各类处分的记录工作统一由秘书处负责,并报系分团委备案。

5)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2.部长例会。

5)例会由秘书处秘书长予以认真如实记录。3.部门会议。

1)活动前一天举行;

7)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5.大型活动后总结会议。

1)活动结束后立即举行;2)由学生会全体成员参加;

3)会议地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通知;

5)例会由秘书处予以认真如实记录。

会议纪律。

1.勿迟到。凡迟到5分钟之内者,算迟到一次,迟到3次算一次缺席,迟到5分钟及以上者,算缺席。

2.勿缺席。凡缺席2次者,由学生会点名批评一次,取消评优资格,凡缺席3次者,视自动退出学生会,由学生会主席团做出辞退决定并进行通报批评。

3.勿吵闹。会议期间,禁止大声喧哗,违者警告1次,经警告无效后,将其喧哗者逐出会场。

4.每次例会被通知人应该按时出席会议,如遇特殊情况应提前请假,并向主席团递交假条,经核实、批准后,方可请假。同时在点名处做好记录。

5.在会场上保持严肃,严禁打电话,发短信,吃零食,违者通报批评。6.与会人员认真听取会上布置的各项任务,会上认真实施,必要时做记录。7.与会人员务必严守会场纪律,不得在会议进行期间看与会议无关的资料、书籍或频繁进出会场,影响会议的正常进行。

8.未能出席全体成员会议和部长会议者,须事先请假。

(七)请假制度。

2.请假人必须将请假条在会议或活动开始前一天由部长签字,主席团审批后交至秘书处;

3.对于紧急情况临时请假,需通知部长。事后两天之内补交请假条到秘书处;

4.请假次数超过3次(包括3次)者,失去评优评先资格并在全体成员会议上提出通报批评,超过5次(包括5次)者,开出学生会。

(一)工作组织性。

1.例会无迟到,缺席现象,有事需向主席亲自请假(具体考核标准可参考学生会例会制度)。

2.部门组织活动及学生会组织活动需准时参加(考核标准与例会制度考核标准相同)。

3.部长服从主席的工作安排,定期向主席汇报其部门的工作,成员服从部长的工作安排,分工能及时完成,对形成的决议坚决执行,行动积极。4.努力维护学生会的自身形象,接受同学监督,起着率先垂范的作用。5.加强团结合作精神,各项工作能积极主动予以支持。

(二)工作原则性。

1.学生会成员不准搞特殊化,需坚持原则。2.学生会成员要遵纪守法,不能违反校纪校规。

3.学生会成员必须做到学习工作两不误,努力提高工作和学习效率,坚决杜绝挂科现象。

(三)工作方法性。

1.各部部长每学期初要交一份详细的工作计划,每项活动结束后,主要负责部门要认真总结,并交一份“活动总结书”。

2.工作有主见,能提出好意见和建议,敢于创新,不拘一格。

(四)工作成绩。

1.每次大型活动前,活动主要负责人必须做好详细的工作安排,工作职责具体到各部门,各部门具体到个人,由秘书长统一记录,活动结束后,依照事先做好的工作安排严格考核。

对于好的工作作风、工作思路、工作方法要继续保持与发扬;对于活动中出现的问题,必须认真总结经验教训。问题出于个人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反思,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并交一份“经验总结书”;问题出于部门的,活动结束后要及时召开内部会议,认真总结经验教训,思考解决问题的方案方法,部长要交一份“经验总结书”。

2.各部们在各项活动中取得的成绩作为考核制度的一项标准。

(一)制定原则。

1.有章必究、有奖有惩、奖惩分明、奖惩有度。

2.学生会的奖惩工作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进行,坚持民主选举、民主评议、秘书处的考核和主席团意见相结合。

3.在奖励上要坚持精神鼓励和物质鼓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对犯错误的成员,要坚持思想教育与处分相结合,以思想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

4.秘书处具体主管学生会干部的日常考核,组织部具体组织评优和处罚工作,对工作成绩突出和不称职的干部向主席团提交处分意见。

5.本制度包括原则、奖励、处罚和附则三部分,适合于学生会全体成员。

(二)奖励。

1.工作积极、认真负责者;

2.一学期都有参加学生会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3.对本职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并有一定突出成绩者;4.为学生会制订计划或献计献策者;5.职能部门在工作中有突出表现。

(三)惩罚。

8.以学生会名义处理个人或其他组织事物者;9.不能按时提交工作计划、活动总结和经验总结者。

(四)附则。

1.奖励方式。

每学年六月份召开一次表彰大会3.评选比例。

部门和先进个人比例不超过总数的30%。4.处罚方式。

(1)个人处罚:警告、内部批评、白榜通报、除名(2)集体处罚:警告、内部批评。

附:对学生会规章制度或安排有不满或建议者,应通过正确的途径向主席团反映,不得私下诋毁抨击。

本制度最终解释权属于武汉信息传播职业技术学院印刷工程系分团委学生会。

本制度自通过之日起实行。二〇一〇年三月一日。

大学书院制度篇八

为加强并规范对学生的`管理,保障学生安全,特制订本制度,希全体学生遵照执行。

一、学生请假一般由本人或监护人亲自履行,非特殊情况不准请他人代交假条。请假条需得到班主任签字后方可离校。

二、一般情况要做到事前请假,学生因病、因事请假,必须出具书面请假条,且一人一假条,不得多人共用请假条。

三、急病或特殊情况来不及办理请假手续的'须电话向班主任及校长请假。

四、学生在放假返校时因病、因事不能按时到校,应由监护人向班主任或学校办公室告诉事由请假。

五、学生在校上课期间除因病外,一般情况不得请假缺课出校,如有监护人陪同离校办事可由监护人陪同请假,且一样需要书面请假条。

六、学生在校上课期间因事回家,需由监护人书面告知请假事由写好请假条,非直系亲属的重大事项一般不得请假。

七、学生在上课期间中途书面请假后得到批准后独自回家的,应在安全抵家后向班主任老师报平安,未报者班主任老师应主动与其监护人联系。

八、请假条应格式规范,注明请假事由,出校时间及回校时间。应交请假条一式二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交值日教师处)。

大学书院制度篇九

一、为了加强学生会的内部管理、提高学生会干部的思想素质和工作能力、强化学生会组织建设、严肃学生会各项纪律、对学生会成员进行约束、管理与监督、使学生会的工作稳步有序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二、学生会成员必须严格遵守学生会制度及学校其他规章制度;遵守法律法规;遵守《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认真履行职责义务。

三、学生会干部要认真对待每一项工作,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积极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任务,并在此基础上做到各部门的协调工作。

四、服从学校及团委领导,积极完成分配的各项任务。

五、维护同学的正当权益,反映同学的意见、建议和要求。维护同学之间、同学与老师之间的团结,协助学校创造良好的教学秩序和学习生活环境。

六、学生会成员应万众一心、团结一致,经常交流沟通,互相学习。

学生会的工作部门为纪检部、环保部、出勤部。

纪检部:负责早自习,午自习的纪律检查,校园内违纪行为的监督与检查。

环保部:负责各班级包干区卫生的检查,以及学生破坏校园环境的检查与监督。

出勤部:负责早上和中午迟到和旷课的检查。

学生会主席负责三个部门工作的汇总和记录,监督和检查学生会成员的工作。

各部门部长负责协调、帮助该部成员完成工作。

礼仪。

学生会成员应举止文明、仪表端庄,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穿奇装异服、穿高跟鞋、穿拖鞋或鞋拖的(扣1分)。

(二)校内骑车、溜车的(扣1分)。

(三)烫发、染发、留怪异发型、染指甲、化妆的`(扣1分);

(四)拉帮结伙、打架斗殴、寻衅滋事、吸烟喝酒、脏话不断的(扣2分)。

(五)利用工作之便故意迟到的(扣1分)。

(六)不尊重老师、以大欺小、侮辱同学的(扣2分)。

(七)到班级执勤时应该给予值班老师请示,获得批准后方可检查,顶撞、辱骂老师,不服从老师管理的(扣2分)。

例会。

学生会将定期召开例会,不定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

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始或结束,召开学生会全体成员大会,通报学生会年度工作情况,部署或总结学期工作任务,宣读工作要点,进行优秀部门及干部表彰,主席团及各部部长作简短发言。

学生会干部或成员在例会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无故旷会的(扣2分);

(二)不遵守会场纪律,说话、讨论、大声喧哗等扰乱开会的秩序的(扣2分);

(三)开会期间看书、睡觉等做与会议无关的事情(扣2分)。

值勤。

学生会值勤人员在值勤时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迟到、早退、旷勤的,检查工作结束后故意在外逗留的;(扣1分);

(二)徇私舞弊、公报私仇、弄虚作假、滥用职权的(扣1分);

(三)嬉笑打闹、交头接耳、看课外书等做与值勤无关的事的(扣1分);

(四)无正当理由与同学发生冲突,打架骂人的(扣2分);

(五)和其他同学、特别是违纪同学嬉笑打闹的(扣2分);

(六)讲人情或怕得罪人而不记录、值勤人员之间互相通融的(扣1分);

(七)值勤或开会不带笔和本子的(扣1分)。

请假。

(一)学生会干部不能参加会议和值勤的,需向本部部长或主席请假。

(二)学生会干部请假准许后,部长或主席应安排人员替岗。

工作证。

工作证或值勤证是证明学生会成员身份的证件,学生会成员应保持工作证或值勤证完好无损,并在开会、值勤等工作时间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应一律佩戴在胸前,并将带有姓名、职务或“值勤”等字样的一面朝外,证件丢失不再补办。

学生会成员在工作证使用中出现下列行为之一的,记名、扣分。

(一)开会、值勤时不佩戴工作证或值勤证的(扣2分);

(二)工作证或值勤证转借非学生会成员的(扣2分)。

奖励。

量化实行100分制,每名违纪学生会成员所扣分数,均计入所在部门总量化所扣分数。

(一)半个学期中得分最高的部门给予部长以及该部成员奖励和表彰。

(二)半个学期中得分前三名的学生会干部分别给以奖励。

(三)学期末总分最高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和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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