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残疾军人简介范文(优质8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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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是一种提炼与总结经验和智慧的方式,有助于我们更好地发展。总结的撰写需要多次修改和润饰,以确保语言流畅、表达准确。希望大家可以从这些范文中学到一些写好总结的技巧和方法,提升自己的写作水平。

残疾军人简介篇一

纪台镇尧河店子村的xxx今年45岁,自幼患小儿瘫。20xx年,他靠着邻居家的一头病猪崽“创业”,而今,他有了自己的生猪养殖场,还经营着一家熟食店,事业小有成就。

xxx初中毕业后想在家务农,但是一条腿不方便,几乎做不了田里的活儿,那时候他就萌生了做点小买卖的想法。1991年,xxx靠哥哥给的150元钱起家,开了一家熟食店,勉强度日。“我那时候什么手艺都没有,熟食店也仅能勉强糊口,后来又借钱经营饭店,结果又赔了,从那以后我很长一段时间意志都很消沉。”

20xx年,邻居家一头小猪崽生病了想丢弃,xxx就把病猪崽抱回了家。“我以前开店的时候跟兽医站的医生关系很好,他教过我很多病理知识。我就自己琢磨着给猪崽治病,谁知真的治好了。后来猪崽喂大了卖了,用这些钱又买了头将要下崽的母猪,慢慢发展到了现在的规模。因为我行动不便,就琢磨着用新设备实现自动化喂养。虽然成本高些,但是对我来说很方便。”xxx说,10年过去了,养猪场现在扩大到5亩,年售出商品猪100多头。

有了一定的资金后,xxx的熟食店又重整旗鼓,在吸取了历次失败的教训后,现在也经营得有声有色。

交谈过程中,xxx始终面带笑容。他说:“心态很关键,身体的残疾不能成为消沉的借口。经过了那么多的失败,我很庆幸自己创业的激情还在,失败的时候又坚持了一次,总有一次会成功。”

残疾军人简介篇二

xxx,1977年生,肢体一级残疾,齐齐哈尔市建华区国峰铭匠皮具店手工皮具制作维修师。

伴着喜庆的爆竹声,齐齐哈尔铭匠皮具护理的第二家门店开业了。这个连锁店的老板就是xxx,一名肢体一级残疾的小儿麻痹症患者,他身残志坚,艰苦创业,二十多年来,闯出了一条致富路,并带动其他残疾人一起创业回报社会。

xxx出生在内蒙古的一个小山村,三岁时因患上小儿麻痹症落下终身残疾,他只能靠两个膝盖走路。从小到大经受过无数异样的目光,他过早体会到了命运的不公,也磨炼出了他不服输的性格。16岁时,因为身体原因,再加上家庭收入拮据,初中毕业后就辍学了,妈妈背着他来到齐齐哈尔学习修鞋技术。社区为他办理了低保,工作人员还经常来xxx家与他畅谈,将一份份生活救助物资送到他的手中。结婚时,社区工作人员同他的爱人深入交谈,请她善待这个社区一直关爱的残疾人。舅舅为他引荐了修鞋师傅,xxx当起了补鞋学徒。凭着勤奋的双手和聪明的头脑,xxx修鞋的手艺进步很大,师傅不仅不嫌弃他是残疾人,还经常鼓励他,把所有的.技术都教给他,不到一个月他就学会了修鞋,凭借着不怕苦不怕累的劲儿,几年后,他有了自己的修鞋摊位。

虽然只是个路边摊,每天风吹雨淋,但孙国锋心里很高兴,更有一种成就感,因为“我能养活自己了”。随着修鞋需求的减少,孙国锋在做了几年拉脚的残运司机后,开始进入皮鞋皮具护理行业。为了更好地服务大众,孙国锋踏上了进修的征途,经过一次又一次的磨炼,双手经历刀口无数次的新生和愈合,他成功了,做出了精美的皮具。

20xx年,xxx有了第一家门店,他本着“顾客至上、质量第一”的原则,技术和人品得到大家的认可,店里的生意蒸蒸日上,业务范围也从修理皮鞋扩展到皮衣、皮具护理等。店里聘用了3名生活困难的残疾人,还陆续招收了16个徒弟,不仅传授技术,还帮助他们成功就业。

未来,xxx要把门店扩大,教会更多的残疾人皮具护理技术,带动和鼓励他们创业和就业,脱贫致富,活出自身价值。他坚信,创业者没有先后之序,没有大小之分,没有残全之别。他们虽不在同一条起跑线上,但只要心中有梦,一丝不苟去追求,就一定会成功,会创造出奇迹。

残疾军人简介篇三

第一条为保障国家对军人的抚恤和优待,激励军人保卫祖国、建设祖国的献身精神,加强军队建设,根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中国人民解放军的现役军人、革命伤残军人、复员退伍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家属(统称优抚对象),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享受抚恤和优待。

第三条党政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基层组织和每个公民应依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各自应尽的职责和义务。

第四条自治区民政部门主管全区抚恤优待工作,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抚恤优待工作。

对在抚恤优待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由各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违反本实施办法或因工作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视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直至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确定为:

(一)革命烈士;。

(二)因公牺牲军人;。

(三)病故军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批准为革命烈士:

(一)对敌作战牺牲或对敌作战负伤后因伤死亡的;。

(二)对敌作战负伤后不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

(四)因执行任务遭敌人杀害或者被敌人逮捕后遭敌杀害或受折磨致死的;。

(五)为保卫或抢救人民生命财产、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壮烈牺牲的;。

(六)在维护祖国统一反对分裂斗争中,英勇牺牲的;。

(九)因执行军事、公安、保卫、检察、审判任务,被犯罪分子杀害或被报复杀害的;。

(十一)部队飞行人员在执行战备飞行训练中牺牲或在执行试飞任务中牺牲的;。

(十二)死难情节特别突出,足为后人楷模的。

第六条革命烈士的审批机关:

(二)因公牺牲的现役军人由军级以上政治机关批准,其他人员由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核上报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

第七条现役军人死亡,根据死亡性质和本人死亡时工资收入,按下列标准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

(一)批准为革命烈士的,为本人牺牲时的四十个月工资;。

(二)因公牺牲的,为本人牺牲时的二十个月工资;。

(三)病故的(含失踪),为本人病故时的十个月工资;。

(四)义务兵、参战民兵、民工和月工资收入低于军队正排职干部的少尉军官、院校学员、志愿兵因公牺牲的,均按军队正排职干部二十个月的工资计发;病故的按军队正排职干部十个月的工资计发。

第八条一次性抚恤金的计发基数为本人最后一个月工资。月工资由下列项目组成:

(一)职务工资、军衔工资、基础工资、军龄工资;。

(二)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西藏地区特殊津贴;。

(三)军(警)衔津贴,无军籍在编职工军队服务津贴及。

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和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本细则第七条第二项的规定办理。

第九条立功和获得荣誉称号的现役军人死亡的一次性抚恤金,按下列比例增发:

(一)被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或者中央军事委员会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五;。

(二)被军区、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增发百分之三十;。

(三)立一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二十五;。

(四)立二等功的,增发百分之十五;。

(五)立三等功的,增发百分之五。

第十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享受定期抚恤,定期抚恤金按下列标准发给:

(一)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家属。

1、居住在农牧区的,每人每月98元;。

2、居住在县镇的,每人每月118元;。

3、居住在拉萨市、地区所在地的,每人每月140元。

(二)病故军人家属。

1、居住在农牧区的,每人每月88元;。

2、居住在县镇的,每人每月108元;。

3、居住在拉萨市、地区所在地的,每人每月135元。

(三)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中孤老的定期抚恤金标准,可按最高标准发给,其生活特别困难的,各地(市)、县(市、区)发给临时补助,经费由各地(市)、县(市、区)财政安排。

第十一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无劳动能力和生活收入的,或虽有一定生活收入,但不足以维持当地一般群众生活水平的,由持证的死亡军人家属到户口所在地的民政部门领取定期抚恤金。

第十二条根据我区的实际,享受定期抚恤金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死亡时,一次性加发一年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费,有单位的由所在单位负责,无单位的由所在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负责解决,同时注销定期抚恤金领取证件。

第十三条现役军人的伤残,根据伤残性质确定为:

(一)因战致残;。

(二)因公致残;。

(三)因病致残。

第十四条革命伤残军人的伤残等级,根据丧失劳动能力及影响生活能力的程度确定。因病评残仅限于在服役期间患病致残的义务兵。

因战、因公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

因病致残的伤残等级,分为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确定伤残等级的具体条件,按民政部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现役军人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由军区规定的审批机关负责评定伤残等级,发给《革命伤残军人证》,退役后由自治区民政部门登记换证,原则不再办理新证。

第十六条退出现役后没有参加工作的革命伤残军人,由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发给伤残抚恤金;退出现役后参加工作,或者享受离休、退休待遇的革命伤残军人,由当地民政部门发给伤残保健金。

继续在部队服役的革命伤残军人,由所在部队发给伤残保健金。

第十七条退出现役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由国家供养终生,当地人民政府负责妥善照顾,并按照有关规定发给其护理费。

第十八条因战致残的革命伤残军人在评残发证后,一年内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革命烈士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一年后因伤口复发死亡的,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因战、因公致残的特等、一等革命伤残军人;因病死亡的,其家属按照病故军人家属的抚恤规定,发给其家属一次性抚恤金和定期抚恤金。

第十九条二等甲级以上的革命伤残军人,凭自治区民政部门发给的《革命伤残军人证》,退休后增发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在解决住房时有关部门应优先予以安排。

第二十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全民优待。其优待办法是兑现现金:

(一)当年参军的义务兵入伍前由民政部门统一发给《优待证》一份装入新兵档案,一份由民政部门存档。优待标准为:

1、入伍第一年,发给其家属优待金550元;。

2、第二年,发给其家属优待金650元;。

3、第三年,发给其家属优待金800元;。

4、超期服役者,每超期服役一年增发优待金100元。

结余的优待金,由各地(市)、县(市、区)民政部门掌握,作为义务兵立功受奖的奖金和扶持优抚对象发展生产、兴办优抚经济实体,以及生活特别困难的优抚对象的补助基金。

(二)义务兵从批准入伍的第二个月起享受优待;退伍的,优待截止到本年底。义务兵在服役期间家庭住址搬迁的,当年由原居住地给予优待,从第二年起由迁入地给予优待。

(三)义务兵在服现役期间,被授予荣誉称号和立功的,分别按下列标准给予特别优待:

1、被大军区或中央军委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其家属1500元;。

2、被军兵种授予荣誉称号的,发给其家属1200元;。

3、荣立一等功的,发给其家属1000元;。

4、荣立二等功的,发给其家属500元;。

5、荣立三等功的,发给其家属200元。

第二十一条优待金的来源: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大中专院校、企事业单位的干部职工每人每年交纳5元;其他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每人每年交纳1元;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现役军人及其家属、伤残军人及其家属、五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城镇居民困难户免交优待金。

由当地民政部门通知现役军人所在部队和本人。

第二十三条优待金以县为单位统筹,其办法为:县级民政部门负责本县优待金的收集和发放;地(市)民政部门负责本地(市)直属单位优待金的收集和发放;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区直单位(含中直单位)优待金的收集和发放。

优待金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1月份。

第二十四条入伍前是农村户口的,他们在农牧区承包的责任田和分得的山林、牲畜、草场等继续保留;入伍前是企事业单位的职工,其家属享受原有的劳动保险福利待遇,从入伍时起原单位按本人月工资的百分之三十作为特殊津贴发给。

第二十五条义务兵从部队发出的平信,免费邮递。

第二十六条在职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公费医疗;在农牧区二等乙级以上(含二等乙级)的革命伤残军人,享受免费医疗;革命烈士、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不享受公费医疗的三等革命伤残军人以及带病回乡的复员退伍军人,所需医疗费由当地卫生部门给予减免;现役军人家属因病医疗,生活特别困难无力支付医疗费的,由当地民政部门从优待金中酌情解决。

第二十七条革命伤残军人因伤残需要配置假肢、代步三轮车等辅助器械,由自治区民政部门审批并负责解决。

第二十八条革命伤残军人乘坐区内国营长途公共汽车和民航飞机,凭《革命伤残军人证》,民航及各运输单位准予优先购票,并按规定优惠半价售给客车票,乘坐民航飞机的,票价优惠百分之二十。

第二十九条在同等条件下,优抚对象享有就业、入学、救济、贷款、住房的优先权。

第三十条革命烈士家属,招工招干时在同等条件下当地人民政府应优先安排。

第三十一条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在农牧区伤残军人的子女、弟妹,自愿参军又符合征兵条件的,在征兵期间可优先批准一人入伍。

第三十二条革命烈士子女、革命伤残军人报考中等学校、大专院校,录取时应降低一个分数段,身体条件适当放宽。

第三十三条革命烈士子女考入公立学校的,免交学杂费并优先享受助学金或者学生贷款,入公办幼儿园、托儿所的,优先接收。

第三十四条未随军的现役军官、志愿兵的家属住房困难,家属有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单位按本单位双职工待遇解决;家属无工作单位的,由地方房管部门统筹解决。

家居城镇的义务兵服役期间,地方安排住房时,应将他们计入家庭住房人口。

第三十五,,条经军队师(旅)级以上政治部门批准,根据规定符合随军条件的现役军官、志愿兵家属,驻军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应准予落户;随军前家属有正式工作的,驻军所在地的劳动、人事部门应安排工作;子女需要转学就学的,由当地教育部门统筹解决。

第三十六条年老体弱的回乡复员退伍军人,经当地民政部门审核后,优先列入扶贫对象,并给予定期定量和临时补助。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应积极扶持农牧区的优抚对象发展多种经营和商品生产。家居城镇有劳动能力无职业的革命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家属,街道办事处应组织他们参加集体生产或扶持其从事个体经营,工商、城建、税收等有关部门应予以照顾。

第三十七条优抚对象被判刑,剥夺政治权力或在被通辑期间,停止抚恤和优待。对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取消抚恤和优待。

第三十八条本实施办法适用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

第三十九条因战伤亡的民兵、民工、因参加军事训练伤亡的民兵及其他人员,其抚恤参照本实施办法的规定办理。

第四十条对服现役的义务兵家属,各地(市)、县(市、区)可参照本实施办法,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自行制定具体办法。

第四十一条本实施办法由自治区民政部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残疾军人简介篇四

纪台镇尧河店子村的苏xx今年45岁,自幼患小儿瘫。2003年,他靠着邻居家的一头病猪崽“创业”,而今,他有了自己的生猪养殖场,还经营着一家熟食店,事业小有成就。

苏xx初中毕业后想在家务农,但是一条腿不方便,几乎做不了田里的活儿,那时候他就萌生了做点小买卖的想法。1991年,苏xx靠哥哥给的150元钱起家,开了一家熟食店,勉强度日。“我那时候什么手艺都没有,熟食店也仅能勉强糊口,后来又借钱经营饭店,结果又赔了,从那以后我很长一段时间意志都很消沉。”

2003年,邻居家一头小猪崽生病了想丢弃,苏xx就把病猪崽抱回了家。“我以前开店的时候跟兽医站的医生关系很好,他教过我很多病理知识。我就自己琢磨着给猪崽治病,谁知真的治好了。后来猪崽喂大了卖了,用这些钱又买了头将要下崽的母猪,慢慢发展到了现在的规模。因为我行动不便,就琢磨着用新设备实现自动化喂养。虽然成本高些,但是对我来说很方便。”苏xx说,10年过去了,养猪场现在扩大到5亩,年售出商品猪100多头。

有了一定的资金后,苏xx的熟食店又重整旗鼓,在吸取了历次失败的教训后,现在也经营得有声有色。

交谈过程中,苏xx始终面带笑容。他说:“心态很关键,身体的`残疾不能成为消沉的借口。经过了那么多的失败,我很庆幸自己创业的激情还在,失败的时候又坚持了一次,总有一次会成功。”

残疾军人简介篇五

xxx,营子镇营子村人。出生后患上严重小儿麻痹症。在父母和亲戚朋友的陪伴下她读了小学,学到了很多知识。她没有因为自己身体残疾而沉沦下去,凭着顽强的毅力勇敢的向命运挑战,靠着坚定地理想和信念走出自己的人生道路。

她结婚生子,丈夫只是靠建筑打工的收入,孩子一天天的长大面临着上学,家里经济日渐紧张。她开始在街边摆起了书摊,凭借她的.毅力和对顾客的温和态度,大家来买书和租书的人越来越多了。就这样年复一年在她的努力下把孩子从小学供到了大学。

最近几年又在家养起了羊、蜜蜂、鸡,随着不停的摸索和经验积累,把这些家禽养的越来越好,给家里的经济收入得到了很大的提高,生活水平提高了很大。

她对未来的生活充满希望,相信以后的生活更加幸福美满。

残疾军人简介篇六

近年来,在各级党委、政府的关心重视下,我省优抚对象的各项优抚优待政策得到落实,优抚对象的合法权益基本得到保障,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但从总体来看,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的调整远滞后于当地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部分优抚对象的生活仍很困难。

因此,为确保我省优抚对象的抚恤补助标准与城乡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同步提高,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优抚工作的通知》(国办发[1998]7号)和民政部、财政部、卫生部《关于解决在乡老复员军人生活医疗困难问题的通知》(民发[2002]135号)文件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建立我省的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从2003年1月起,我省重点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在上年标准的基础上,随当地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而同步增长。

二、建立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的对象是:在乡革命伤残军人、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在乡退伍红军老战士、在乡西路军红军老战士、红军失散人员、在乡老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

三、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基数和比例按以下办法确定:对享受在乡抚恤补助标准的优抚对象,每年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人均纯收入增长额(与前年比较)为基数,按不低于50%的比例增长;对享受城镇定期抚恤标准的“三属”,每年以各县(市、区)统计部门当年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额为基数,按不低于25%的比例增长。上述对象中的孤儿、孤老的增长比例可略高于此标准。

各类优抚对象所占基数的比例由各州、地、市结合当地的实际确定。如参照基数出现负增长,计发标准维持原水平不变;如中央统一调整提高标准,提高额度高于当地自然增长的标准,应按中央统一调整的标准执行;如中央统一调整的标准低于当地自然增长的标准,则按当地的标准执行。

四、优抚对象抚恤补助标准自然增长所需经费,按属地原则,由地方财政列入预算解决。省财政对优抚对象较为集中,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通过转移支付或专项安排的办法适当给予补助。

残疾军人简介篇七

xxx,20xx年1月出生,来自我县罗阳镇碑排社区恩岱洋村,性格开朗、乐观。由于先天原因,不幸造成视力残疾一级。小时候经常受到小朋友的欺负,多年一直生活在自卑中,那时她总是躲着别人,不敢和别人说话,但是接触柔道后,柔道改变了她的命运,让她找到了自信,让她有了追求。20xx年2月由县残联选送至浙江省盲人柔道集训队参加集训,集训期间这位小将充分发挥顽强拼搏、奋勇争先的精神,于20xx年全国盲人柔道锦标赛女子组48kg级比赛中一举拿下全国第三名。20xx年5月,我县小将xxx沉着稳定,牢记教练的动作要领,喜获全国盲人柔道锦标赛女子组48kg亚军。

残疾军人简介篇八

韩文华,男,金洞乡五一村刘坪组人,自身下肢残疾,现任乡人大代表、五一村残疾人专职委员。

他身残志不残,任乡人大代表、从事残疾人专职委员以来,本本分分做人,踏踏实实做事。积极参加人大工作、不定期走访贫困残疾人家庭、帮助贫困残疾人家庭实施无障碍设施等等,较好地完成了上级交办的各项任务。身为最基层的残疾人工作者,他坚信一个目标:全身心地为残疾人办好事、办实事,让每一个残疾人得到社会的关爱和扶助,让每一位残疾人都过上幸福生活。

今年初,一场突如其来的疫情,全国上下打响了一场没有硝烟的疫情防控战,众志成城抵抗疫情背后体现的是大家在困境中的'初心与坚守。韩文华也主动参与到疫情防控工作当中,通过微信群向残疾群众宣传疫情防控知识、给村检查点捐物资,展现出残疾人自强自立、顽强奋进的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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