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优秀9篇)

  • 上传日期:2023-11-20 08:27: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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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证是通过提出一系列的理由、证据和观点,来证明或支持某一立场或观点。写总结时要注意适当运用一些修辞手法和修饰词语,使文章更具吸引力和感染力。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校园趣事,让我们一起回忆那段美好的时光。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一

住所:北京市。

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该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并已进入执行程序。贵院依据(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对申请人的银行存款采取了冻结、划拨措施,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侵害了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一、裁定中止执行(20xx)一中执字第号裁定书;

二、暂缓将已划扣的申请人资金给付原告,以免造成申请人损失无法追回;

三、解封申请人已被冻结账号,以免扩大申请人的损失。

事实与理由:

20xx年,申请人的公司银行账户被采取了查封、冻结措施,部分款项被扣划,对公司财产及商誉造成了极大损害。经到贵院了解,方知北京公司诉申请人企业借贷纠纷一案,经贵院缺席审理,做出(20xx)一中民初字第号终审判决,已进入执行程序,对此申请人深感愤慨,对该生效判决,提出异议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从未向原告借过任何款项,申请人对于原告及向原告借款300万元之事也一无所知。十多年来原告也未曾电告、函告或来人索要借款,申请人亦从未收到过原告的催款通知或其它书面文件。

申请人于二零xx年初搬迁至北京,且一直在此正常经营(整个办公面积为1200米,均为我公司所有),公司人员包括法人代表等均有公开办公电话及手机号码,公司在市内各个办事机构均有常驻工作人员;企业信息可以通过工商登记、网站查询获知,且申请人于近几年内在北京开发了数个房地产项目,具备一定的市场知名度。原告只要意欲与申请人取得联系,则能通过上述多种途径获取通讯方式及地址;如果法院能尽通知义务,申请人没有理由会对借款一事乃至诉讼一事一无所知。

三、原告所说的`申请人向其借款的经办人与申请人没有任何关系,某人即不是申请人公司员工,申请人也从未委托过此人代理公司进行企业间借贷行为。

五、某人利用伪造的申请人公章,以申请人名义向原告借款的行为已经涉嫌诈骗,原告从其自称的“借款关系”成立十多年以来从未向申请人主张债权,申请人有理由怀疑原告与某人合谋欺诈,申请人已经就本案情况向贵院提出调卷申请,并将向公安机关报案。

综上,申请人认为原生效判决认定事实错误,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04条的规定,特申请贵院中止执行,以便查清事实,以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4月2日。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二

申请人:吴某,女,汉族,无职业。

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张某系夫妻关系,贵院于xx年7月4日,在强制执行中将张维祥的银行退休工资卡给予冻结,由于没有生活费,现已造成我们二位老人无法正常生活。涉案生效的法律文书正予申请再审,对此,申请人认为,即使本案应该履行义务,该债务也是张某个人之债,不应该侵害和剥夺申请人被扶养的权利和生活费用,贵院采用的这一强制执行措施,已严重违反法律规定,故请求立即依法解除冻结。

我国《民诉法》第二百四十三条明确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扣留、提取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收入。但应当保留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第二百二十五条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五条“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所必需的生活费用,不得查封、扣押、冻结……当地有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必需的'生活费用依照该标准确定;”

第三十一条“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案外人财产的,应当作出解除查封、扣押、冻结裁定……”

根据上述相关规定,申请人既是利害关系人又是案外人更是其被执行人所扶养的家属。所冻结的工资卡额为1100元,工资收入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按合理执行,申请人应享有的550元不应在执行之列,剩余550元,还应在保留被执行人生活必须费用外,方可执行偿还债务。

上述异议恳请贵院认真考虑,期望执法的同时不该违法,谢谢!

申请人:xx。

20xx年x月x日。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三

申请人:,男,汉族,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住所:福建省路226号,身份证号码350.

被申请人:,女,汉族,________年____月3____日出生,户籍地址209号,身份证号码441.

申请事项:

请求贵院执行回转被申请人因错误执行取得的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案号:号)。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贵院作出()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未主动履行,被申请人遂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依法受理(号)贵院在拍卖房产后取得元可供执行款项,并在该笔执行款中将元划扣给被申请人。

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回转申请,请批准。

此致深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四

申请执行人:****被执行人:****申请事项:

2.强制被执行人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的利息;3.本案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事实与理由:

此致

呼和浩特市玉泉罕区人民法院。

申请执行人: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五日/2。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五

20xx年,申请人与借款xxx万元,双方暂定六月之内偿还,并且愿意以执行令中涉及的号房屋用于抵押。随后为了保障双方合法权益,对此进行了公证。因此,申请人对债务并无申请,对其真实性表示认可,但是对于贵院发布的(令)以及执行办法以及查封行为不予认可。

申提出申请与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与本案债权人约定有效,但是其具体抵押行为并未完成,查封行为违法。

根据我国物权法第一百八十七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担保法四十一条四十二条同时规定了,以不动产作为抵押时应当以登记作为抵押成立要件,并且规定了各种不动产和动产的登记部门。

因此,贵院查封行为侵犯了申请人的财产所有权,支配权。请求贵院对此行为予以纠正。

作为独立法人机构我方债务众多,在不动产抵押登记前如何处置财产是我方自主行为,我方通过手段也有能力予以偿还,但是贵院查封之后,该房产价值远超所欠债务,对申请人并不公平,对于所涉其他债权人更不公平。而且执行书中涉及房产无法交易无法变现,导致债权纠纷更加严重,矛盾更加尖锐,并不符合积极解决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矛盾的主旨。因此贵院在执行令中标注的或者强制交付房屋一说不合理。

四根据上述三条申请人可以推论,在贵院颁布的执行令中,后加的一条“或者交付房屋”是一种强制性要求不合理不合法,本不应该出现在该执行令中,申请人不能依据该文书内容协助执行,更不应该作为贵院一种手段强加于申请人。因此请求贵院对于该执行令予以中止。

申请人:xxx。

20xx年x月x日。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六

申请执行人:____________x(下称甲方)。

担保人:____________x(下称乙方)。

甲方诉______、______公司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业经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____年__月__日作出(____)一中民初字第____号判决书、____年x月__日__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____)高民终字第__x号判决书。因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义务,甲方于____年x月__日向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现在__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的主待下,各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为确保和解协议履行,乙方提供如下担保:

一、认可甲方与______、______公司签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

二、本担保协议自______、______完全履行《执行和解协议书》约定的义务后自动失效。

特此担保。

甲方:____________担保人: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____年__月__日____年__月__日。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七

申请人:,女,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号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号码:,19年月日出生,住址:。

被申请人:,男,汉族,身份证号码:,19年10月3日出生,住址:。

请求事项。

1、请求依法强制执行【2016】辽民初号民事调解书;

2、请求执行被申请人延迟履行期间债务利息(付款日起按年利率6%)。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贵院在审理中主持调解,并于2016年9月23日作出【2016】辽民初号民事调解书,达成如下还款协议:

三、

被告如未按期付款,原告有权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由于被申请人在调解书生效之日起至今未履行还款义务,故申请人特向贵院递交强制执行申请书,请求贵院依法立案并强制执行被申请人履行上述调解书确定的义务。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谢谢!

此致

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年月。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八

申请人:,男,汉族,1977年5月10日出生,住所:福建省路226号,身份证号码350。

被申请人:,女,汉族,1989年1月31日出生,户籍地址209号,身份证号码441。

请求贵院执行回转被申请人因错误执行取得的元及同期银行贷款利息。(执行案号:号)。

事实和理由:

被申请人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由贵院作出(2013)深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书,该判决书于2013年5月31日生效。履行期限届满未主动履行,被申请人遂向贵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贵院依法受理(号)。贵院在拍卖房产后取得元可供执行款项,并在该笔执行款中将元划扣给被申请人。

申请人为的债权人,债权已经生效裁判确认,在申请人与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过程中曾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由人民法院向贵院发出过(2013)深民一初字第号《协助执行通知书》,请求贵院协助冻结2013深法执字第号案件中除了给付被申请人款项外的剩余执行款,以0000元为限。申请人在深圳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过程中,发现无法足额清偿所欠申请人的债务,而贵院划扣给被申请人的执行款项超出实际应支付的款项,属执行错误。由于多划扣的款项导致申请人权利受到损害,故依据《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提出以上执行回转申请,请批准。

此致

深圳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

2014年。

再审执行回转申请书通用篇九

复议申请人刘xx,男,20xx年6月5日出生,汉族,宁乡县电力局花明楼供电所电工,住宁乡县大屯营乡六里村石湖塘组。

复议申请人刘xx不服宁乡县人民法院宁法执异字第2号执行裁定,现依法提出复议。理由如下:

1、没有认定宁乡县电力局的通知在执行中所附条件的事实及该条件的违法性。

宁乡电力局确实通知过刘xx到白马桥供电所上班,但刘xx前往供电所报道时得知该通知附了条件:上班前必须与宁乡电力局设立的宁乡县楚沩农电服务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劳服公司”)签订为期一年的劳动合同。

刘xx应通知要求前往报到、被拒、被拒理由、主张请求等均在听证时当庭陈述,电力局也没有否认;在20xx年11月12日宁乡法院执行局工作人员对“劳服公司”工作人员廖旭辉所作《询问笔录》中亦有记载;听证现场,廖旭辉也没有否认刘xx所述事实。

该条件是违法的。理由有如下:

(3)附条件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本身就是违法行为,该等情况属拒不执行人民法院生效判决,依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之规定,电力局及其主要负责人涉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罪。

2、宁乡法院裁定书认定事实中,对刘xx关于《结案通知书》的异议只字未提。刘xx始终认为结案是错误的,始终没有同意宁乡法院在宁乡电力局要求刘xx与“劳服公司”签订一年期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结案。

刘xx不同意“就范”的理由有两个:

(2)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宁乡法院在裁定中,故意遗漏刘xx拒绝签订劳动合同的理由。

依据《民事诉讼法》第202条之规定,执行异议裁定书应当在收到书面异议后15日内审查并作出裁定。

复议申请人刘xx于20xx年12月29日向宁乡法院提出书面异议。执行局工作人员不同意向刘xx出具《受理案件通知书》;受理后以种种理由搪塞复议申请人,一直拖延不作处理。最终在贵院监督下安排听证,听证记录却不做认定事实的依据。

本案《执行裁定书》向复议申请人送达时间是20xx年7月17日,审查时间近7个月之久,严重违反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复议申请人完全有理由怀疑:宁乡法院或与宁乡电力局有不正当交往,足以影响本案正常听证和依法裁定。

本案执行中,宁乡法院枉纵宁乡电力局违法设立执行条件、强制拒绝复议申请人的合法理由,应当认定执行错误,宁乡法院应当依据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裁定撤销该结案通知,并自行纠正错误执行行为,继续执行,以切实维护复议申请人的合法利益。

本案之所以听证,是因为得到了贵院的监督。复议申请人请求贵院查明事实,纠正宁乡法院的错误裁定。如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复议申请人将誓死抗争、不断上访并将有关法律文书通报省内外媒体。

此致

敬礼

20xx年x月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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