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大全11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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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是对世界和人生的研究和思考,它能够引导我们认识自己和理解世界。总结也可以通过和他人的交流和讨论来得到更多的启发和反思。下面是一些总结的实例,希望能对大家提供写作思路。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一

生物安全问题是一个极其复杂的领域,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近年来,随着经济全球化、科技进步和人口迅速增长等因素的影响,生物安全问题日益严峻。针对这一现状,我参加了由国家生物安全专家组织的主题研讨活动,深入了解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对此有许多感悟与思考。

第二段: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生物安全指以预防和控制有害生物的传播和侵袭为主要任务的综合性安全工作。不仅涉及食品安全、动植物防疫、生态保护等方面,还涉及人类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生物安全问题一旦发生,将带来不可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后果。因此,保障生物安全是一个国家的基本任务和重要战略。

第三段:了解目前生物安全形势。

随着全球经济和贸易的快速发展,生物安全事故愈演愈烈。目前的主要威胁包括新发传染病、外来有害物种入侵、基因技术和合成生物学的迅速发展、环境污染等。生物安全问题的国际性和全球性日益凸显,对全球治理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第四段:认识个人的责任。

保障生物安全是国家的责任,也是每个人的责任。我们需要认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同时加强自我保护和预防意识。应该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买野味、不从非法渠道购买动植物及其制品,避免带来生物入侵风险;同时还要增强个人的科学素养,在做出决策时注重科学的因素,不轻信谣言和传言。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参加国家生物安全专家组织的主题研讨活动,深入了解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提高了个人在生物安全领域的敏感度和应对能力。在未来,我们应该关注生物安全的发展和形势变化,积极参与和支持国家的生物安全工作,共同建设生态文明、安全中国的美好家园。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二

第一段:引言(150字)。

近年来,随着人类生活条件的改善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人们的生活方式发生了巨大的变革。很多新生物学技术的不断发展,特别是生物科技的进步,越来越多的人涉足其中。但是在这种快速发展的背后,我们也需要关注生物安全问题。作为一个公民,必须具备一定的生物安全意识和知识。作为国家生物安全教育的参与者,我深受启发和感召。在此,我想分享一下我的思考和心得,希望能够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与应用。

在国家生物安全教育中,主要是引导公众增强对生物技术和生物灾害的认识和理解。这种教育不仅是为了防范和降低生物安全风险,更是为了保障国家安全和国民生命健康安全。在生物风险更加复杂和严重的当下,国家生物安全教育的推行,对于提升生物安全意识和应对生物安全风险具有重要意义。政府部门积极宣传,普及知识,各类培训机构为公众提供教育,各学科老师探索生物安全知识的教育和教学。这样有针对性的教育,将有力地提高公众的生物安全意识和掌握先进的生物安全技能。

国家生物安全教育主要涉及两类内容:风险认知和风险管理。风险认知方面,主要是让公众对生物风险的认知达成共识,如何正确的使用疫苗和用药,如何处理畜牧养殖和昆虫重度侵袭等多种风险感知问题。而风险管理方面,主要是通过生物防护技术和生物安全管理措施对生物风险进行科学应对和排查,从而达到有效的减缓和控制生物风险的目的。因此,国家生物安全教育应掌握正确的生物风险知识,提高应对能力和掌握生物安全管理技术的基本技能。

通过国家生物安全教育,公众可以获得更全面的生物安全知识,了解如何掌握生物安全基本技能和高级运用技能。这对于提高公众生物安全技能,增强生物安全防范和处理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协助防范和治理生物安全风险,促进生物技术的发展和应用,维护国家安全和国民健康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国家生物安全教育还可以帮助公众了解科技进步和生物技术的规范化管理和运用的重要性,催生民众对于生物技术产业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段:结论(300字)。

当前生物技术与生物安全问题牵涉到众多领域,国家生物安全教育的推行和实施势在必行。生物安全意识对于每一个人来说都是非常重要的,因为人的健康关乎到国家稳定、科技进步和公众安全。政府、社会组织、企业可以齐心合力,共同为推动生物安全教育的普及和提高,赋予公众更安全、更健康的生活环境。同时,我们也要意识到,国家生物安全教育只是第一步,需要我们从生活中小事做起,如确定自家宠物的防疫计划,正确选择并使用食品和用药,避免走穴违法交易等等方面,与机构和专业人士合作,才能真正做到生物安全的养成与实践。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三

国家生物安全是现代社会关注的一个重要问题,如何维护和加强生物安全成为各国政府和社会各界共同关注的重点。在这个背景下,我参加了一次关于国家生物安全主题的学习活动。通过这次学习,我深深感受到了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我个人的责任。

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了什么是国家生物安全。它是指维护和保障国家及人民生命健康、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防范和控制生物灾害,防范和控制生物安全风险,确保生物资源的安全可持续利用的一系列有关生物领域的安全。保障生物安全需要全社会的努力,需要各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

第三段:危害与风险。

国家生物安全保障不好的后果是不可想象的,这不仅会给人类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带来巨大的危害,还会给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带来重大影响。如何防止生物危害、降低生物风险,是我们不可回避的任务。在学习过程中,我了解到,生物安全问题不只是一个国家问题,而是一个地区问题和全球问题。任何一个国家的生态破坏、疫情暴发和生物恶性事件都会给世界带来很大的震动和危害。

为了防止生物安全问题带来的危害和损失,我们应该努力做好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工作。首先,我们应该加强政策法规的制定和执行,必须坚持“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其次,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应加强生物监测、监管和风险评估,提高风险应对和处置能力。最后,我们要注重科技创新,通过科技手段提高疫情的早期预警能力,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并及时处置。

第五段:个人的责任和作用。

作为一个普通人,我们也有着维护国家生物安全的责任和作用。我们应该不断学习生物安全相关知识,并提高自己的生物安全意识。在日常生活中,我们应该做到不野放垃圾,不乱扔垃圾;不购买、使用、传销、贩卖非法和不合格的动植物和其产品;不随意接触野生动物、鸟类等;不随意呼吸、口吐、皮肤接触生物样本等。这些做法看似微不足道,但却是我们防控生物灾害、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方面。

结论。

总的来说,保障国家生物安全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需要全社会一起努力。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发挥作用,加强监管和治理;个人也应该有意识地参与其中,做好自身的防范措施,让生物安全真正成为人类共同关注的事项。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我们有信心应对未来的生物安全挑战,保护好自己和家人的生命健康。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四

近年来,全球范围内发生了许多重大的生物安全事故和疫情爆发。这些事件给国家的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和人民的健康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因此,提高国家的生物安全意识和能力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从加强监管措施、加强科学研究和提高公众意识三个方面论述如何提高国家生物安全。

首先,加强监管措施是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在现代社会,科技的进步和全球化的发展使生物安全的威胁更加严峻和复杂。因此,政府应采取更加严格的监管措施来确保生物安全。一方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责任和行为规范,制定科学合理的检测标准和处罚措施。另一方面,加强监督执法力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同时,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及时发现和控制危险因素,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加强科学研究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基础。只有加强对生物安全威胁的研究和了解,才能够形成有效的应对策略。政府应加大对生物安全领域的科研资金投入,培养和引进一支高素质的科研人才队伍。通过深入研究和了解各种病原体的传播途径、传染机制和疫苗研发等方面的工作,提高国家在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水平和应对能力。此外,增加与国际合作,互通有无,共同应对全球生物安全挑战,加快技术创新和转化,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的生物安全。

最后,提高公众意识是加强国家生物安全的关键。公众的意识和认知水平是影响生物安全的重要因素。政府应加大对生物安全知识的宣传力度,提高公众对生物安全的认知和理解,引导公众养成正确的卫生习惯和行为。此外,加强对公众的教育和培训,提高公众对紧急情况的应对能力和逃生自救意识。鼓励公众参与生物安全管理和监督,形成全社会共同维护生物安全的良好氛围。

综上所述,提高国家生物安全需要加强监管措施、加强科学研究和提高公众意识。只有通过科学规范的监管、深入研究和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才能够真正提高国家的生物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的生活权益。作为一个国家的基石,生物安全是保驾护航的重要力量,它关系到整个国家的未来。我们每一个人都应积极参与到生物安全的建设和推进中,共同为国家的安全保驾护航。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五

随着国家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国家的生物安全问题也日益受到关注。生物安全相关的事件从严重影响到国家经济发展,到对人民生命和身体健康造成威胁,甚至到对社会稳定和国家安全造成威胁。因此,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已经成为高度重视的问题。通过对生物安全的了解和加强防护措施,有效地维护国家生物安全已经成为我们每个人的责任。

第二段: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

在现代社会,科技和生物技术的应用越来越广泛。因此,在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时,我们需要加强科技的发展,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手段,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管理和控制。同时,我们还需要培养具有生物安全意识和专业技能的科技人才,这将有助于我们更好地维护国家生物安全。

第三段:加强政府监管和应急处置。

除了在科技发展方面加强措施,政府也需要加强对生物安全的监管,并建立一套完善的应急处置机制。对于生物安全事件,要及时发现和处理,防止危害进一步扩大。政府和相关部门需要加强应急演练和培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政府必须采取有力的措施,从源头上控制并遏制生物威胁。

第四段:公众教育宣传。

公众教育宣传也是保障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措施。公众需要了解生物安全的基本知识和预防措施,如避免食用不合格的食品和饮用水,以及避免野生动物传染病等。此外,应加强宣传教育,提高群众自我保护意识,避免不必要的危害和伤害发生。

第五段:加强国际合作。

维护国家生物安全需要全球各国加强合作。各国之间应建立紧密的合作机制,分享经验和技术,同时加强对生物安全领域的调查和研究,创造更好的世界生物安全环境。这仅仅只是全球社会面临的共同挑战的一方面,但只有加强国际合作,才能够共同应对生物安全领域可能面临的各种挑战。

总之,保障国家生物安全是每个人的责任,需要政府、专家、学者和公众共同努力,采取多方面的措施来加强防护和应对。我们需要密切关注生物安全的发展和变化,加强对预防和管理的研究和掌握,不断完善生物安全防范工作的体系和机制,共同实现生物安全发展与和谐共处。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六

生物安全是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的重要方面,随着科技的进步和社会发展的加快,生物安全问题日益凸显。为了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水平,我们必须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努力。以下是我在关注生物安全问题时得出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水平的关键。公众对于生物安全问题的认识和了解程度直接影响着人们的安全意识和防范能力。因此,通过各种媒体渠道和教育机构开展生物安全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对生物安全问题的认识和了解,是非常必要的。政府应该加大宣传力度,推动生物安全知识进课堂,提升中小学生的生物安全教育水平。此外,还应该加强对农民、养殖户和实验室从业人员等重点人群的生物安全知识培训,提高他们的意识和技能,减少生物安全事故的发生。

其次,完善法律法规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水平的基础。法律法规是治理生物安全问题的重要手段,对于规范生物安全行为、惩治违法行为、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而缺乏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将会给生物安全管理带来巨大风险。因此,国家应该加快生物安全法律体系的建设,从法律层面上明确生物安全的目标、原则和制度安排,健全生物安全管理体制。此外,还应该加强对现有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执行力度,提高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三,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水平的必然选择。国家生物安全体系是一个科学、系统、全面的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包括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监测预警、风险评估、实验室检测、应急响应等各个环节和各个方面。在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的过程中,应该注重高风险领域的重点保护,加强对高致病性病原体、转基因生物体等的监管,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切实提高国家生物安全防控能力。

第四,加强国际合作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水平的重要途径。生物安全问题是全球性的,各个国家应该加强联合合作,共同应对各种生物安全挑战。国家可以通过参与国际生物安全组织和框架协议,加强信息交流和技术合作,分享经验和最佳实践。此外,还可以加强与发达国家和相关国际组织之间的合作与交流,引进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我国的生物安全水平。

最后,培养专业人才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水平的基础保障。生物安全工作需要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支持,因此,培养高水平的生物安全专业人才是至关重要的。国家应该加大对生物安全专业人才的培养力度,建立健全生物安全人才培养机制,提供良好的培训机会和发展环境。同时,高校和科研机构应该加强与市场对接,开展与生物安全相关的科研和教育,为国家培养更多优秀的生物安全人才。

综上所述,提高国家生物安全水平是一个系统工程,需要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通过加强宣传教育、完善法律法规、建立国家生物安全体系、加强国际合作以及培养专业人才等方面的努力,我们就能够提高国家的生物安全水平,保障国家安全和人民健康。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七

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一个全球性的问题,无论是人类的健康还是环境的保护都受到了广泛的关注。我有幸参加了国家生物安全主题的学习学会了很多知识,也有很深的体会和感悟。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对于国家生物安全主题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生物安全问题已经成为全球性的问题,它不仅包括了生物技术和遗传工程相关的领域,还包括了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稳定性等方面。保障生物安全能够有效地预防和缓解人类的疾病和灾害,提高生命质量。学习生物安全知识,不仅是对社会公共安全的贡献,更是一种责任和义务。

第三段:了解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

生物安全的保障需要各方面的共同努力,我们需要了解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以便我们能够更好地保障生命和环境的安全。在学习过程中,我们学习了许多关于生物安全的相关知识,其中包括了生物安全的基本概念和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管理体系等,这些知识不仅能够帮助我们认识和了解生物安全问题,还能够提高我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第四段:发挥积极作用,保障生物安全。

生物安全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各个领域和部门之间的协作和合作。作为生物安全的参与者,我们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积极参与到生物安全的保障中来。个人可以在自己的日常生活中遵守生物安全的基本规则,如防止食品中的有害物质和防止疫情的发生。同时,作为社会公民,我们也可以通过各种渠道宣传生物安全知识,并表达我们对安全问题的关注和支持。

第五段:总结。

国家生物安全主题的学习和体验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生物安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并了解到我们每个人都需要发挥积极的作用来保障生物安全。我相信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生物安全问题将越来越受到关注和重视,并需要我们每个人一起努力保障生物安全,创造一个更加美好的未来。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八

随着生物科技和生物经济的迅速发展,生物安全问题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在当前背景下,提高国家生物安全已成为重要的任务和挑战。而在探索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心得体会,现在分享给大家。

二、加强法律法规建设。

要想提高国家生物安全,首先要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建设。制定和完善生物安全管理相关的法律法规,明确各级责任,将生物安全工作纳入国家发展战略中。同时,还应加大对生物安全相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提高民众的法律意识和遵从意识,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

三、加强科学研究。

科学研究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基础。应该鼓励和支持科研院所和高校在生物安全领域开展研究,提供必要的经费和资源支持。同时,要加强国际合作,参与国际生物安全研究项目,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技术,提高我国在生物安全领域的科技实力。

四、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监督检查是保障生物安全的重要手段。要设立专门的部门和机构,负责生物安全的监督检查工作,建立健全相应的制度和机制。对于涉及生物安全的单位和个人,应进行定期的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并留下记录。同时,要加强对重要生物安全实验室和生物材料的安全监管,防止发生意外事件。

五、加强宣传教育。

加强宣传教育是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的重要途径。要通过多种媒体渠道,向公众普及生物安全知识,提高公众的安全意识和防范意识。建立和完善相关教育体系,将生物安全知识纳入学校课堂教育,并开展公众活动和培训课程,提高人们的安全素质和应对能力。

六、结语。

在全球化背景下,生物安全已成为每个国家都面临的重要挑战。提高国家生物安全离不开法律法规建设、科学研究、监督检查和宣传教育等多个方面的努力。只有共同努力,加强国家生物安全,才能保障人民生命安全和国家安全。希望我们每个公民都能积极参与其中,共同为提高国家生物安全贡献自己的力量。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九

近年来,生物安全问题备受关注,例如猪瘟、禽流感等疾病不断出现,对于国家的农业、生态环境和人民的健康都造成了不小的影响。维护国家生物安全是重要的责任和义务,每个人都应该积极参与到这项工作中来。在实践中,我有一些心得体会,希望与大家分享。

一、加强知识学习。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十

国家生物安全教育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它直接关系到我们国家的安全和稳定,也关系到每一个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最近,我参加了国家生物安全教育培训班,深刻体会到了生物安全教育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下面,我将分享我在培训班中的心得体会。

第二段:认识生物安全的重要性。

在培训班上,我了解到了生物安全的概念和重要性。生物安全是指防范和管理生物安全风险的一系列工作,其中包括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制度体系、管理机构、教育宣传、技术装备等方面。生物安全与我们每个人的生活息息相关,如食品安全、疾病传播、生物灾害等都属于生物安全问题。良好的生物安全工作不仅是维护社会安全和公共卫生的需要,也是保障经济发展和人类生存的必要条件。

在培训班中,我还了解了生物安全教育的内容和形式。生物安全教育需要从多个角度来进行,包括学校、社会、家庭、媒体等各方面。学校教育是重要的一环,需要将生物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内容,增强学生的防范意识和应对能力。社会教育则需要加强对公众的宣传和教育,提高民众的认知水平和行动能力。另外,家庭教育也是重要的一环,父母需要关注子女的饮食、卫生和日常生活,让孩子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和防范意识。

在培训班上,我认识到了自己作为一个普通公民应承担的生物安全教育的责任和义务。作为一个学生,我应该加强自身的生物安全学习,了解常见的生物安全问题和应对措施,增强自我防范能力。作为一个家长,我也需要关注自己和家人的生物安全问题,营造健康的家庭生活氛围。同时,我们还需要发挥自己的社会责任感,积极参与到生物安全宣传、教育和应急工作中,为保障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第五段:结语。

总之,生物安全是一个重要的领域,需要得到各方面的重视和关注。国家生物安全教育是一项非常必要的举措,需要广泛宣传和实施。我们每一个人都应当加强自我学习和防范,积极参与到生物安全教育和应急工作中,为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作出自己的贡献。

国家生物安全范文范本篇十一

由于各国政治、经济、文化等诸多差异,美国、欧盟等对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理念存在较大差异。

美国主张遵循“可靠科学原则”(soundscienceprinciple),即科学是法律管制体制的基石,只有可靠的科学证据证明存在风险并可能导致损害时,政府才能采取管制措施。“可靠科学原则”成为美国在国内对转基因产品奉行自律管制、在国际上推行转基因产品自由贸易、对抗他国技术贸易“壁垒”的法理基础。美国认为,转基因产品和常规产品没有本质区别,监控管理的对象是生物技术产品,而不是生物技术本身。从实施情况看,美国实现了依靠转基因技术保持世界农业强国和世界头号农产品出口国的战略目标。欧盟采用“预防原则”(precautionaryprinciple),即科学认识有局限性,对科学评估转基因产品所需的完整数据要等到许多年后才能获得;无论研究方法多么严格,结论总会具有某些不确定性,而政府不能等到最坏的结果发生后才采取行动。这大大增加了决策的不确定性,为以预防风险为借口干涉贸易自由、保护欧盟市场留下了很大余地。欧盟认为,转基因技术有潜在危险,只要是通过转基因技术得到的转基因生物都要进行安全评价和监控。目前,欧盟成为世界上转基因产品管理最严格的地区。澳大利亚、日本、韩国、印度、巴西和肯尼亚等管理理念介于美国与欧盟之间。澳大利亚、印度和巴西为转基因作物生产国,管理理念接近美国。日韩由于农业资源匮乏,农产品依赖进口,而公众对转基因食品安全问题高度关注。因此,对待转基因产品奉行“不鼓励,不抵制,适当发展”的原则。肯尼亚的管理理念接近欧盟。

2.1美国1986年,美国内阁科技政策办公室发布《生物技术管理协调框架》,要求联邦政府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制定实施法规。美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主要涉及农业部、环保局和食品药品局3个部门,农业部依据《植物保护法案》,制定《作为植物有害生物或有理由认为植物有害生物的转基因生物和产品的引入》(7cfr340)负责转基因生物的农业和环境的安全;环保局依据《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制定《植物内置式农药的程序和要求》、《农药登记和分级程序》和《试验应用许可》,负责用作农药的转基因生物的安全应用;食品药品局依据《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联邦食品药品和化妆品法案》、《联邦公平包装和标识法案》,制定《源于转基因植物的食品政策》、《转基因食品自愿标识指南》,负责转基因生物的食品饲料安全及标识。美国转基因生物的实验研究由国立卫生研究院依据《重组dna分子研究指南》进行管理。

2.2欧盟欧盟对转基因产品单独立法,并在实践中不断修改完善。法规框架分为两个层次:第一层次针对转基因生物,1990年《转基因生物有意环境释放》90/220号指令,后被2002年10月生效的2001/18号指令替代,规范了任何可能导致转基因生物与环境接触的行为,包括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田间试验、商业化种植、进口和上市销售。第二层次针对转基因食品,《转基因食品和饲料管理条例》(1829/2003/ec)和《转基因生物追溯性及标识办法以及含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及饲料产品的追溯性管理条例》(1830/2003/ec)于2003年11月17日生效,6个月后实施。前者建立了欧盟转基因食品统一的审批和执行制度,后者规定了转基因食品追踪和标识制度。原有的1997年第258/97《有关新食品和新食品成分的条例》、2000年50/2000《有关含有由转基因生物或经基因改变制成的添加剂和调味素的食品和食品成分的标签条例》以及1139/98、49/2000《有关基因生物制成的特定食品的强制性标签标识条例》已失效。2002年起,欧盟成立欧洲食品安全局(europeanfoodsafetyanthori-ty,简称efsa),对转基因食品从农田到餐桌的整个过程实行全程监控,为欧盟委员会及各成员国的法律和政策提供科学依据。

2.3澳大利亚澳大利亚建立了一套针对基因技术国内统一的法规体系。法规框架分为法律、法规和技术指南3个层次。《基因技术法2000》于2001年6月21日起生效,管理范围涵盖任何对基因或其他遗传材料进行修饰的技术(不包括有性繁殖和同源重组)。为实施该法案,制定了《基因技术法规2001》、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各州各地区间的《基因技术政府间协议2001》以及各州或地区的相关法规,在法规之下制定了10余个技术指南。2007年,对法律法规进行了微调,《基因技术法修正案2007》和《基因技术法规修正案2007》于2007年7月1日起施行。

澳大利亚对转基因生物按生物和产品两类管理。转基因生物的研究、试验、生产、加工和进口等活动,由隶属于健康和老年部的基因技术管理办公室在基因技术执行长官的领导下按照《基因技术法》管理,基因技术执行长官由总督任命。转基因产品根据用途由相关部门注册或管理,澳大利亚农药和兽药管理局、全国工业化学品通知和评价局、治疗产品管理局和澳新食品标准局分别负责源于转基因生物的化学农药和兽药、工业用化学品、治疗产品以及转基因食品注册或管理。

2.4日本日本对转基因单独立法,法规分为两个层次:一是法律,如日本卡塔赫纳法、食品卫生法、饲料安全法、农产品标准化法和标识法等。在2003年加入卡塔赫纳生物安全议定书后,日本制定了日本卡塔赫纳法,涉及转基因生物环境安全管理。二是管理条例。例如,根据日本卡塔赫纳法,按转基因生物利用模式和用途制定相应的管理条例。日本卡塔赫纳法由环境省、财务省、文部省、厚生省、农林水产省、通产省6个部门实施,农林水产省、文部省负责审批转基因生物在农业上的利用。按食品卫生法厚生省负责食品安全和转基因标识,按农产品标准化法和标识法、饲料安全法,农林水产省负责转基因饲料安全和转基因标识。2.5韩国2001年,工商业与能源部发布《转基因生物越境转移法典》,明确了韩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框架。由农林部、健康与福利部、科技部、海事与水产部、环境部、工商业与能源部等6个部门管理。农林部制定《与农业研究相关的转基因生物的测试和处理管理办法》、《转基因农产品的环境风险评估指南》、《转基因农产品和转基因食品的强制标识制度》等,由其下属的农村振兴厅负责转基因生物的环境风险评估,国家农产品质量管理局负责制定认证标准,实施审查认证以及事后跟踪管理;健康与福利部制定《遗传重组试验管理办法》、《转基因食品标识基准》、《转基因食品和添加剂的风险评估资料的检查指导方针》,由其下属的食药厅负责食品、食品添加剂和药品的转基因安全评估与管理;工商业与能源部负责制定生物技术发展规划及国际贸易政策;海事和水产部负责转基因水产品风险评估和标识制度管理;环境部负责监管用于环境净化的转基因生物安全;科技部实施生物技术促进法及其相关条例。

科技部负责转基因生物实验研发和试验材料进口的安全管理,以及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政策。1990~2008年,相关管理部门发布了《重组dna安全指南》、《转基因食品安全评价指南》和《转基因食品和饲料安全性评价程序》等8项指南。

2.7巴西2005年,巴西颁布了新的生物安全法及实施条例。共和国总统办公室下设国家生物安全理事会,由共和国总统公民议会首席长官任主席,10个部长为成员,总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制定和实施国家生物安全政策。具体行政管理部门包括卫生部、农业畜牧与食品供给部、环境部、水产渔业部特别秘书处,以及科技部下属的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和国家生物安全理事会根据新法律、新法令发布了相关标准及政策性文件。

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负责转基因生物安全技术评价,及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和用于研究的转基因生物的进口审批;农业畜牧与供给部负责用于农业、畜牧、农业型工业的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登记和批准。卫生部负责用于人类药物、家庭清洁等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登记和批准;环境部负责用于环境的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登记和批准;共和国总统办公室水产渔业特别秘书处负责应用于渔业水产的gmo及其产品的登记和批准。

3.1美国美国农业部、环保局、食品药品局在现有法律框架下建立了各自的风险评估制度。农业部主要管理转基因生物的跨州转移、进口、环境释放和解除田间种植管制4类活动。环保局将抗虫转基因植物、抗病毒转基因植物和转基因微生物农药纳入《联邦杀虫剂、杀菌剂和杀鼠剂法案》管理范畴,基于农药管理模式建立了转基因生物管理制度,二者管理程序相同,只是在资料要求中增加了转基因的相关条款。环保局主要管理农药的试验使用许可、登记和残留限量,与常规农药相比转基因农药所要求的数据资料少,审查时间短。食品药品局建立转基因食品的自愿咨询制度,产品安全由研发者和生产加工者负责,研发者可以在产品上市前咨询转基因产品的安全。按照转基因生物对农业和环境的潜在风险,美国农业部建立了以风险为基础的分类安全评价制度。对风险较低的转基因生物的释放实施通知程序,对风险较高的转基因生物的释放实施许可程序。同时,任何转基因生物都可以申请非管制状态,获得非管制状态的转基因生物不再受7cfr340的管制。目前,农业部正在对7cfr340进行修订,修订后的法规拟取消通知程序,建立转基因生物的分类许可制度。根据受体植物的生存风险和转基因基因性状的潜在危害,将转基因植物的环境释放划为a、b、c、d四类。a类转基因生物的管理接近现有体系下的通知程序,对b和c类接近许可程序。新法规还进一步强化研发者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的责任主体要求。食品药品局建立转基因食品的自愿咨询制度,产品安全由研发者和生产加工者负责,研发者可以在产品上市前咨询转基因产品的安全,并提交相关资料后获得fda食用安全许可。必要时,还要去epa进行注册登记。3.2欧盟欧盟要求转基因食品在进口和上市销售之前,必须接受严格的风险评估。根据欧盟2001/18/ec规定,申请人向一个成员国主管当局递交申请书,主管当局不进行风险评估和初步审批,直接将申请材料转交欧洲食品安全局进行风险评估,欧洲食品安全局在6个月内将评估意见呈交欧盟委员会和各成员国。在收到意见后3个月内,欧盟委员会在考虑该意见、相关法规及因素后向各成员国代表组成的食品常务委员会呈交批准或拒绝的决定草案。食品常务委员会将对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按特定多数表决制进行投票。如果投票通过,则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草案成为正式决定;如果决定草案被否决,则欧盟委员会将决定草案提交欧盟理事会,由欧盟理事会投票表决。如欧盟理事会在3个月内没有进行表决,则欧盟委员会的决定草案也将成为正式决定而生效。该决定的有效期为10年,并可以延续。得到批准的转基因食品可以在全欧盟境内上市销售。

3.3澳大利亚基因技术管理办公室在对转基因研发单位及开展转基因活动的设施进行认证管理的基础上,将与基因技术相关活动按风险大小实施报告或审批管理。从事转基因生物低风险的研发活动,应当向基因技术管理办公室报告,并满足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单位及设施通过认证、相关活动经过本单位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评价、转基因生物运输按《转基因生物运输指南》执行等要求。从事环境释放(dir,包括田间试验和商业化种植)以及不涉及释放的活动(dnip)应当取得基因技术管理办公室的许可。2001年以来,实施报告管理的占86%,许可管理的占14%。基因技术管理办公室已认证152个机构和1906项设施。澳新食品标准局负责转基因食用安全评估。

3.4日本根据日本卡塔赫纳法,将转基因生物分为两类。第一用途是指使用转基因生物时不采取任何密闭措施,包括直接用于食品、饲料及加工。使用者必须向有关部门提交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估报告和相关申请,经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第二用途是指转基因生物在具有密闭措施的情况下,使用者必须采用密闭措施并得到有关部门认可。例如,对于农业用活体转基因生物的审批程序是申请者向农林水产省提交申请,农林水产省向环境省转交该申请书复印件,农林水产省和环境省与生物多样性风险评估委员会一起进行风险评估,经审核及向公众征求意见,以农林水产省和环境省的联合名义公布审核结果。此外,转基因生物食用安全由厚生省和内阁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施风险评估,转基因生物饲料安全由农林水产省和内阁办公室食品安全委员会实施风险评估。

3.5韩国在转基因作物试验或生产前,研发人或生产者应当向农林水产省提出环境风险评估申请。环境风险试验应当在3个不同地区的研究所进行,而且每个地点必须在可控条件下设置至少2个重复试验。经过环境风险评估,如果确认转基因作物与常规作物在环境安全性上没有差别,则允许进行环境释放。在转基因食品商业化前,转基因食品制造者或进口者应当向食药厅提出食品风险评估申请,只有获得批准的转基因食品才能进入市场。已获得批准的转基因生物,若有新的科学证据表明对环境产生不利影响或存在潜在的风险,则可以随时取消已经颁发的许可令。

3.6印度环境与林业部下设基因工程审批委员会,负责转基因生物田间试验、商业化生产以及进口的安全审批。科技部生物技术局下设遗传操作审查委员会和重组dna咨询委员会。遗传操作审议委员会负责转基因生物实验室阶段研发和试验材料进口的安全管理。重组dna咨询委员会(rdac)主要职责是关注国内外生物技术的发展水平,提出转基因技术的研究与应用的安全管理政策。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审查本单位所有涉及转基因生物安全的研究、开发计划。

根据《危险微生物、转基因生物或细胞的生产、应用、进出口和贮藏细则》,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涉及研发、生产、环境释放、运输、进口、处置等。转基因植物试验分三个阶段,封闭试验(实验室和温室的)由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批准;生物安全研究1级试验由遗传操作审议委员会负责审批,试验规模为每个试验点不超过1英亩,总共不超过20英亩;生物安全研究2级试验由基因工程审批委员会审批,试验规模为每个试验点不超过2.5英亩,总面积根据转化体个数而定。完成上述试验后,申请单位向基因工程审批委员会提交安全证书申请。

3.7巴西在巴西从事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的研究、试验、生产、经营、进出口等活动,必须首先取得生物安全证书,安全证书由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统一负责发放。拟从事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研究和进口用于研究的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的,应当向国家生物安全技术委员会提出申请,由其批准和发证。拟进行商业化生产的,应当首先向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提出安全评价申请,在安全评价合格获得安全证书后,再到相关主管部门进行登记。

4.1美国美国联邦政府负责转基因生物的安全监管,州政府一般不具有监管职责。美国农业部动植物检疫局负责转基因生物的监管,建立了强大的、以风险为基础的监管体系,包括执法检查、人员培训和文档保存。农业部要求研发者主动报告潜在的、可疑的或已经发生的转基因生物违规事件,并设立专门报告通道。环保局按照农药的模式对转基因植物进行安全监管。

除药用、工业用转基因植物,美国农业部对转基因生物的产业化种植没有附加要求。药用、工业用转基因植物不能获得非管制状态,必须在严格的隔离条件下产业化种植。美国环保局一般对植物内置式农药(如抗虫转基因作物)登记附加限定条件,一是在野生近缘种存在的地区,禁止植物内置式农药的产业化种植;二是要求研发者监测靶标生物对转基因植物的抗性,制定抗性治理策略。环保局主要采用高剂量/庇护所策略,用敏感种群稀释抗性个体防止抗性种群的产生。

美国对转基因产品采取自愿标识,美国食品药品管理局要求转基因标识必须真实、不能误导消费者。《转基因食品自愿标识指南》规定,标签只能标注产品的事实,标注非转基因产品优于转基因产品,以及对没有商业化的转基因产品进行非转基因标识都是误导消费者。

4.2欧盟欧盟对上市转基因产品采用追踪制度和强制标识制度严加管理。追踪制度是指记录转基因食品在整个生产和流通环节的来源和去向。欧盟建立转基因生物的标识系统,每一种转基因生物都有一个独特的标识号码。转基因生物及产品在投放市场之前,生产者应当以书面形式使接收产品者知晓该产品转基因成分的相关信息。在市场流通的每个环节也应让每个接收产品者知晓同样的信息,并且要求记录保留5年。此外,任何一个成员国在与该指令不相违背的前提下都可以对转基因作物的生产方式进行限制,以避免转基因产品污染非转基因农作物。欧盟规定,所有转基因食品和饲料都应当标识,包括含有转基因成分的食品和饲料及由转基因原料生产的食品和饲料,不管最终产品中是否含有可检测的转基因成分。如果食品中混入转基因成分的情况是偶然的或者技术上不可避免的,当转基因成分的含量低于0.9%(此前规定为1%)时,可以不对其加以标识。如果混入食品中的转基因成分来源于尚未被欧盟批准上市销售的转基因品种,尽管其已经被欧盟食品安全局认为不具有风险,其转基因阈值只有低于0.5%时才能免除标识。此外,免除标识仍然要求生产者能够充分证明其已经在每个适当的步骤中采取了措施以避免转基因的污染。

4.3澳大利亚基因技术管理办公室负责转基因生物监管,每年对已批准的20%田间试验地点及高级别、大规模设施进行实地检查。按照法规,对违法者最高可处5年监禁。2001年11月,澳大利亚开始施行转基因食品标识制度。澳大利亚新西兰食品安全局要求,含有新dna和新蛋白的任何食品、食品成分和加工辅助成分,除不含新dna和新蛋白的精加工食品,以及虽然曾经添加但不存在于最终产品的食品添加剂或加工辅助成分,应该进行转基因标识。即食食品(外卖或餐厅中的)也不在转基因标识范围之内,然而消费者可以询问食品的成分是否来自转基因产品。标准中允许食品中有1%转基因食品或成分的无意掺入。4.4日本日本对转基因农产品采取强制标识和自愿标识共存的制度。对转基因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不区分转基因与非转基因的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进行强制标识,分别表示为“××(转基因)”、“××(转基因不区分)”。非转基因农产品及其加工食品进行自愿标识,可表示为“××(非转基因)”。同时,规定国内不存在转基因生物的食品不能进行非转基因标识。转基因生物加工后,不再含有重组dna或蛋白质的产品采取自愿标识(在营养成分及用途上与常规食品有显著改变的进行强制标识)。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阈值为5%,即食品主要原料中批准的转基因成分达到5%以后才需要强制性标识,对于未批准的转基因生物,转基因食品的标识阈值为0。主要原料是指食品的3种主要原材料之一,含量在5%以上。日本在全国建立了从原料进口到加工销售的转基因产品检验监督机制,包括检测方法的研制、转基因食品的检验监督和转基因饲料的检验监督。对于通过检测进入国内流通领域的产品,不再进行跟踪监管。

4.5韩国韩国对转基因农产品和食品实行强制标识制度。转基因农产品是指未经粉碎、切割、压榨、加热等加工方式,保持原型状态的农产品,包括豆芽及芽苗菜。通过安全评价审批的转基因农产品,无论进口或者在国内生产种植,均需要标识。可能意外混入的转基因农产品含量不超过3%的,可以不进行标识,但将根据检测技术的精确度及国际动向等因素逐渐降至1%。韩国现已通过安全评价审批的转基因农产品有大豆、豆芽、玉米、马铃薯、棉花、油菜、甜菜等7种。韩国对于转基因食品按目录标识,已列出目录的有28类食品。前5种主要原材料(按重量计)为转基因的,需要进行标识。

4.6印度环境与林业部下设国家生物技术协调委员会和地区生物技术委员会,负责监督检查工作。单位生物安全委员会确定转基因生物安全水平和制定应急措施等,确保转基因生物研究或生产活动能够安全进行。印度没有明确的转基因生物标识制度。4.7巴西巴西转基因生物监管机构包括卫生部、农业畜牧与食品供给部、环境部、水产渔业部特别秘书处。其主要职责是监督检查从事gmo研究、试验、生产、进口、经营等活动,通过生物信息系统(sib)及时向公众提供转基因生物及产品登记和批准信息。巴西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十分严厉,分为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两种。行政处罚包括警告、罚款、取消注册等12种。对于违反国家生物安全委员会及注册、监管机构制定的标准,未经批准而生产、储藏、运输、销售、进出口转基因生物及其产品,处1~2年的监禁并进行罚款。

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始于1997年,农业部制定并实施《农业基因工程安全管理实施办法》。2000年,国务院颁布《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对转基因生物研究、试验、生产、加工、经营、进出口活动进行管理。经过近10年的努力,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取得长足的进步,建立了有中国特色的法规体系、管理体系和技术支撑体系。目前,我国确立农业生物技术发展战略,转基因生物新品种培育重大专项已实施,研究分析国外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做法,对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5.1进一步健全法规体系,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在2002年《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实施后,农业部等制定了一系列规章、管理规范和标准,形成了我国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法规体系。但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法规原则性强,而且新性状、新类型的转基因生物不断涌现,也需要规范管理。应当加强力量,组织制定转基因生物安全评价、监管和检测的管理规范和标准,增强法规的可操作性。5.2进一步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为法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转基因生物安全从本质上讲是科学问题。依靠科学开展风险评估、风险管理和风险交流,是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的内在要求。因此,加强技术支撑能力建设,对提高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水平尤为重要,美欧等发达国家的经验也是有力的证明。应当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国家转基因生物安全委员会、标准委员会及检测机构的能力建设,为法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

5.3加强公众交流和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通过多种途径加强公众交流,加大对转基因生物技术研发人员宣传培训力度。在风险评估和风险管理过程中,增大利益相关方的参与程度,及时发布信息,加大公众宣传的投入,建立专门的风险交流队伍,营造良好社会氛围。

李宁付仲文刘培磊李华锋连庆(农业部科技发展中心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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