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政府欠款诉状范文(汇总17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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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不仅是反思过去,更是为未来的进步制定有效的计划。良好的人际关系对于个人发展和工作生活都至关重要,我们要注重维护人际关系。总结是在一段时间内对学习和工作生活等表现加以总结和概括的一种书面材料,它可以促使我们思考,我想我们需要写一份总结了吧。那么我们该如何写一篇较为完美的总结呢?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一些英语学习资料,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政府欠款诉状篇一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____元(大写:____);。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____;。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关系。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____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欠款诉状篇二

住所:杭州市xx区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全部撤销原判决;。

2、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因原告浙江省总公司诉被告杭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x年x月xx日做出的杭西民一初字第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人对该判决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上诉人认为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欠款纠纷已过诉讼时效,被上诉人已丧失了胜诉权。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承认x年12月20日的函件系因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后发给原告的答复,但并没有承认原告是在2年的诉讼实效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原告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只是表明了他在x年12月20日之前曾口头向被告主张了权利,但原告却没有证据来表明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提出。

由于该项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原告自己来承担他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向被告主张权利的举证责任。但一审法院却对此将举证责任倒置,责令由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显对上诉人不公正。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53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杭州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年3月4日。

附:。

政府欠款诉状篇三

1、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xx元。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原告与被告系商业合作关系。被告欠原告货款,至20xx年xxxx月xxxx日止,累计欠款数额达人民币xx元。但是,还款期限届满,被告迟迟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订单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迟迟不归还欠款,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xx人民法院。

xx年xxxx月xxxx日。

政府欠款诉状篇四

原告:张--,男,汉族,1979年5月5日出生,住址:xxxx区--街8号,现住xxxx区--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被告:郑--,男,汉族,1961年8月2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郑--,女,汉族,1967年8月17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层东户,身份证号:

被告:郑--,男,汉族,1985年9月1日出生,现住xx市--宿舍楼东单元2楼东户,身份证号:电话: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郑--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被告郑--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10日,被告郑--、郑--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xxxx人民法院。

具状人:

政府欠款诉状篇五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男,1xx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上诉人因不服x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撤销x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确认欠条的法律效力,改判由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事实认定不全面且不清楚,没有全面、客观的认定证据,没有公正的进行判决。

一、事实认定不清楚。

一审认定:x年开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出现矛盾,上诉人多次到被上诉人所在派出所“闹”,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x年出现矛盾,上诉人多次到被上诉人所在派出所去找被上诉人要钱,被上诉人却避而不见,打电话也不接,万般无奈的种情况下才找到派出所所长,说明情况后,所长x处于同情才同意帮着解决,上诉人根本没有“闹”,而是去合情、合理、合法的去向被上诉人要钱。

二、欠条并非系受“胁迫”所为,相反,确实系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什么是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身体施加暴力强制等的行为。

首先,所长主观上不存在“胁迫”的动机和故意,更没有非法的目的。所说“自行解决问题,否则,停止工作”的话,是履行职责的需要,没有针对性,更没有暗示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打欠条。任何人因个人的事情影响工作、违反制度,都可以用“停止工作”加以管理,行使职权。根据《民法通则》对胁迫的解释,在主观上应该有让被上诉人打欠条的故意,被上诉人作出迎合性的表示行为,才构成胁迫。所长所说的“自行解决问题”的证言根本不具有让被上诉人“打欠条”的故意与暗示,被上诉人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如还清欠款或者先还一部分,或者协商等,而给上诉人打欠条完全是因为被上诉人存在欠款的事实。

其次,所长没有胁迫的因果关系。我去派出所找被上诉人要欠款时才认识所长,没有必要去威胁、强迫被上诉人打欠条。

再次,被上诉人头脑清楚,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根本不可能因为领导的几句话而为上诉人打欠条,此时被上诉人应该清楚的知道其行为的后果。因此,被上诉人并非在胁迫下所为,而是基于实际欠款的事实而为,是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所写欠条应当受法律保护。

三、证人与被上诉人关系密切,不能作证,或者其效力及其弱小。

四、胁迫人不能做证人。胁迫主体与本案有密切联系,不能做证人,自己胁迫自己作证。其后果却毁了一张欠条的效力,这样的后果是法律关系及其脆弱。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充分,恳请查清事实,公正判决。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政府欠款诉状篇六

请求事项: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政府欠款诉状篇七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被告:___。

住所地:___。

法定代表人:___职务:___。

案由:买卖合同欠款纠纷。

诉讼请求:

原告请求依法判令被告给付原告货款___元。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___元。

本案诉讼费用及其费用由被告负担。

事实与理由:

款如下: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元;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元;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元,___年___月份,人民币___;以上合计人民币___元。原告曾多次要求被告支付上述货款,但被告均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综上所述,原、被告签订的《购销合同》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被告拖欠原告货款共计___元,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足以认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关系清楚,合法有效,应受法律的保护。《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以及《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被告拖欠货款不还的行为是严重的违约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应承担违约责任。被告应向原告支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共计___元。原告的诉讼请求既有事实证据又有法律依据理由充分,人民法院予以支持。

原告为了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之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恳请贵院查明事实后,给予支持。

此致

具状人:___。

法定代表人:___。

___年___月___日 。

政府欠款诉状篇八

被告:_______,性别_____,_____族,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址:-__---_____省_____县_________镇____街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__(被告可有多个,依此格式类推)。

案由: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_____、_____立即偿还原告借款_____万元,被告_____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___(位)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_____、_____向原告借款_____万元,约定借款期限__个月,如到期不还,____________,担保人(若存在)为被告_____,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判决。

此致

_____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

____年___月____日。

政府欠款诉状篇九

请求事项:

2、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如存在利息损失的,也可主张,作为另一项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上海市***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

原告:张_,男,年月日出生,汉族,身份证号,住__省__市__区,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温,男,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联系电话:.

被告:中国__公司分公司,法人代表,

诉讼请求:

1、判决被告为原告提供三个月免费服务。

2、返还原告已交的32元话费。

3、立即为原告开通手机号码为_手机及""服务。

4、赔偿原告的精神损失费1元,并在有关媒体上给原告公开道歉。

5、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与理由:

原告张的女儿张于_年8月25日考入中原油田第中学,该校为每一个入学新生配备一部__手机卡,该卡名叫"",由学生家长负担该卡产生的费用,但每卡__公司承诺提供前三个月的`免费期。原告领卡后,一直打不通电话也收不到信息,原告多次向学校和__公司反映,__公司一位姓李的女士说,提供的手机卡肯定没问题,是原告的手机问题,原告多次更换手机,还是一直解决不了问题。后原告多次向学校和__公司负责人即该李姓女士反映此问题,该女士一直坚持是原告手机问题,故而,直到现在原告一直没用过一次__公司提供的""服务,也一直未使用过一次该手机号打过一次电话,但却产生了三十二元(32元)的费用。

现诉请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中国__公司分公司立即偿还原告张手机产生的费用三十二元(32元),并为原告提供三个月的免费服务,立即开通本手机号,并在媒体上公开道歉,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人民法院。

原告:(签名按印)。

_年9月9日。

附:一、本诉状副本1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二份(__公司单据一份;手机卡一张);。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一

原告:煤炭部邯郸基地叶县磁选厂拍卖中标成交者宋xx(资产出让合同出让方)。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东路北x号院x号。

被告:合同签订后工商注册为“x县x矿产品购销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程xx(资产出让合同受让方)。

住所:河南省平顶山市卫东区矿工东路x号院x号楼x号。

第三人:x县电业局。

法定代表人:刘xx(局长)。

住所:x县县城。

请求事项:。

1、依法判令被告立即归还欠原告出让金本金20万元。

按其合同追加银行贷款利息52800元。

2、依法判令被告承担此案的全部诉讼费。

事实与理由:3月23日原告通过委托人x县人民法院,拍卖人河南省大众拍卖有限公司,在x县花园酒店公开拍卖合法竞买取得了x县磁选厂全部资产的所有权,后因我对该行业务不通,又于05年4月10日以300万元的价款一次性出让给了现被告程xx,并于05年4月10日和被告签订了资产出让合同,合同第二款明确约定资产出让合同的乙方在合同签订日后的05年4月19日之前,保证向甲方支付200万元作为出让定金(其中15日前首付100万元)剩余款额在05年5月5日之前保证全部付清,否则乙方承担按逾期贷款利率的五倍偿还,可被告已违背了合同约定的时间分别分伍次向原告支付资产出让金200万元、35万元、12万元、8万元、25万元,共计280万元,剩余下欠的20万元,被告和第三人恶意串通,声称原承包人钱xx在承包该厂期间与供电局签有受邯郸基地x县磁选厂委托钱从向基地x县磁选厂应交的租金中每月代偿3万元的原欠老电费的'还款协议,值此为由被告扣压我20万元的欠款至今未付,且显而易见我和该厂前发包人(x县磁选厂)承包人钱xx以及本案的第三人x县供电局没有任何的关系,如今被告和第三人的对此行为严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为依法保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八十八条首款和第一百零六条第一、二款的规定,特向贵院提起诉讼,请依法公判。

此致

x县人民法院。

具状人:宋xx。

二oo九年十一月四日。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二

原告:张xx,男,汉族,1979年5月5日出生,住址:泰安市泰山区xx街8号,现住泰安市岱岳区xx小区3号楼2单元402室。

诉讼请求。

1、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被告郑xx、郑xx立即偿还原告借款60万元,被告郑xx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2、诉讼及保全费用由二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20xx年3月xx日,被告郑xx、郑xx向原告借款60万元,约定借款期限2个月,如到期不还,自愿将商场巷xxx宿舍南楼东单元2层东户93.08平方米住宅一次性赔付给张永,担保人为被告郑xx。有字据为证。到期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均以种种不当理由拒绝履行还款义务,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特提起诉讼,请贵院依法从速判决。

此致

泰安市泰山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三

原告:

住址:

被告:

住址:

请求事项:

1、判决被告偿还欠款_______元及利息_______元。

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

_____年____月___日,债务人____从原告处借走人民币____万元,并当场向原告写下欠条一份。然而,到还款日期后,被告以各种理由和借口迟迟不肯偿还债务,其行为严重损害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现诉请法院判决被告_______偿还原告_______人民币____万元,并支付利息,以维护原告合法权益。

此致

_______人民法院。

原告:_______。

_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

一、本诉状副本__份(按被告人数确定份数);

二、证据____份(借条为证)。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四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告一:___________发包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告二:___________工程承包人。

负责人: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被告三:___________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

诉讼请求:

2、本案诉讼费由三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被告一将____________市_____楼_____室内及公共区域工程发包给被告二。被告二于______年___月___日与原告签订石材供货及安装合同,将该工程转包给原告施工安装,合同第六条明确约定:“按每月供货总价的85%支付工程款,施工完成之后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合同订立后,原告积极履行合同义务,供应石材并施工安装。合同履行期间,被告二不能按合同及时支付货款,原告曾中止供应石材。被告三作为上述工程项目负责人为保障施工进度,以个人名义保证:“施工完成之后两周内支付全部工程款的95%”。原告听信被告三的保证,继续供货完成安装。______年___月___日被告三作为项目负责人代被告二与原告就上述工程进行结算,被告二应支付货款__________元。时至今日,仍拖欠__________元未支付。

原告方多次就支付工程款事宜与三被告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及相关规定,起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此致

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具状人:___________。

______年___月___日。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职务:_________。

诉讼请求:

责令甲方偿付工程款和赔偿乙方经济损失:

(一)付工程项目拖欠款________元;

(二)赔偿乙方的经济损失: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年____月____日因工程款拖欠造成的______、_______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_______元。

(三)其他:_______________。

以上_________项合计,共_________元。

事实和理由: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_________(原告,以下简称乙方)同__________(被告,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______工程合同》,标的是_____为______修建______。工程款额为_____元。开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竣工日期定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合同签定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正式开工。竣工后工程项目均经________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校验合格交付被告使用。

工程结算书经甲、乙双方审定后,交________银行校准,双方无任何争议。甲方应依合同书之规定与乙方结清工程款,但至今甲方仍拖欠乙方工程款_________元。

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开始,经多次协商达成协议,甲方一再拖欠乙方工程款。综上所述,甲方违反合同书的约定,单方面地推翻合同书规定的有关条款,无理拖欠乙方工程款给乙方造成了很大的经济损失。《民法通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公民、法人违反合同或者不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二项一至五款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一至五欲规定:未能按照承包合同的.规定履行自己应负的贵任,除竣工日期得以顺延外,还应赔偿承包方因此发生的实际损失;不按合同规定拨付工程款;按银行有关逾期付款办法或“工程价款结算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此致

___________人民法院。

起诉人: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

起诉状副本____份;

证据材料副本____份。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五

请求事项:

1、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欠款人民币*元(大写:);。

2、请求法院判令被告支付原告以上欠款的利息;。

3、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

事实与理由:

原告与被告系(朋友/同事/__)关系。截至__年__月__日止,被告累计向原告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元。现还款期限已届满,被告拒不还款。

原告认为,原被告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都应当诚实信用地履行合同义务,但现被告无正当理由拒不归还欠款,依法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据此,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诉至贵院,请依法支持原告的`诉请。

此致

东莞市第**人民法院。

起诉人:

__年__月__日。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六

原告:张三强,男,1970年11月29日生,汉族,现住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西路瓦窑小区//号/单元6楼1门。

被告:王包厚,男,30岁左右,汉族,现住西安市碑林区测绘西路瓦窑小区18号5单元6楼1门。电话:150。

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判决被告支付欠款元。

2,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原告认为,被告拖欠原告工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并有欠条等证据为证,理应按时支付。现无故推脱,原告只有提起民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如所请。

此致

碑林区人民法院。

起诉人:

政府欠款诉状篇十七

被上诉人(一审被告):,男,1xx5年12月1日出生,汉族,职工,住。

上诉人因不服x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现提出上诉。

撤销x区人民法院()民初字第号民事判决,依法确认欠条的法律效力,改判由被上诉人履行还款义务;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上诉事实和理由;。

一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人的请求,事实认定不全面且不清楚,没有全面、客观的认定证据,没有公正的进行判决。

一、事实认定不清楚。

一审认定:x年开始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出现矛盾,上诉人多次到被上诉人所在派出所“闹”,于事实不符,实际情况是上诉人与被上诉人在x年出现矛盾,上诉人多次到被上诉人所在派出所去找被上诉人要钱,被上诉人却避而不见,打电话也不接,万般无奈的种情况下才找到派出所所长,说明情况后,所长x处于同情才同意帮着解决,上诉人根本没有“闹”,而是去合情、合理、合法的去向被上诉人要钱。

二、欠条并非系受“胁迫”所为,相反,确实系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什么是胁迫?是指为达到非法的目的,采用某种方法造成他人精神上的压力或直接对他人身体施加暴力强制等的行为。

首先,所长主观上不存在“胁迫”的动机和故意,更没有非法的目的。所说“自行解决问题,否则,停止工作”的话,是履行职责的需要,没有针对性,更没有暗示被上诉人为上诉人打欠条。任何人因个人的事情影响工作、违反制度,都可以用“停止工作”加以管理,行使职权。根据《民法通则》对胁迫的解释,在主观上应该有让被上诉人打欠条的故意,被上诉人作出迎合性的表示行为,才构成胁迫。所长所说的“自行解决问题”的证言根本不具有让被上诉人“打欠条”的故意与暗示,被上诉人完全可以用其他方式解决如还清欠款或者先还一部分,或者协商等,而给上诉人打欠条完全是因为被上诉人存在欠款的事实。

其次,所长没有胁迫的因果关系。我去派出所找被上诉人要欠款时才认识所长,没有必要去威胁、强迫被上诉人打欠条。

再次,被上诉人头脑清楚,是一个完全正常的人,在法律上是完全民事行为人,根本不可能因为领导的几句话而为上诉人打欠条,此时被上诉人应该清楚的知道其行为的后果。因此,被上诉人并非在胁迫下所为,而是基于实际欠款的事实而为,是被上诉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其所写欠条应当受法律保护。

三、证人与被上诉人关系密切,不能作证,或者其效力及其弱小。

四、胁迫人不能做证人。胁迫主体与本案有密切联系,不能做证人,自己胁迫自己作证。其后果却毁了一张欠条的效力,这样的后果是法律关系及其脆弱。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错误,证据不充分,恳请查清事实,公正判决。

此致

x区人民法院。

上诉人:杭州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住所:杭州市xx区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诉讼请求:。

1、全部撤销原判决;。

2、由被上诉人承担诉讼费用。

上诉人因原告浙江省xxxx总公司诉被告杭州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建设工程监理。

合同。

纠纷一案,不服杭州市西湖区人民法院于xxxx年x月xx日做出的杭西民一初字第xx号判决,现提出上诉。上诉人对该判决的事实认定没有异议,但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上诉人认为就上诉人与被上诉人之间的欠款纠纷已过诉讼时效,被上诉人已丧失了胜诉权。理由如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上诉人承认x年12月20日的函件系因原告向被告主张权利后发给原告的答复,但并没有承认原告是在2年的诉讼实效内向被告主张权利。原告向一审法院提供的证据只是表明了他在x年12月20日之前曾口头向被告主张了权利,但原告却没有证据来表明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提出。

由于该项诉讼请求是原告提出,因此,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应由原告自己来承担他是在2年的诉讼时效内向被告主张权利的举证责任。但一审法院却对此将举证责任倒置,责令由上诉人承担举证责任,这显然违背了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明显对上诉人不公正。因此,上诉人认为一审法院的判决在适用法律上存在错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第153条规定,请求法院依法改判,以维护上诉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杭州市人民法院。

上诉人:杭州xx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x年3月4日。

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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