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彰制度范文简短(汇总20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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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学习和工作中,我们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素质,以应对不断变化的挑战。如何积极参与环境保护行动,为保护地球家园贡献自己的一份力量?如果您需要写总结,可以参考一下这些范文。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一

一、 实施目的:

1、规范家长的奖励行为;

2、共同构建良好奖励体系,有效地促进学生在良性机制下成才;

3、加强学校和家长、社会的联系,进一步完善三位一体的德育网络;

4、关注学生的每一点成绩,关注学生每一步成长的脚印,让学生时时感受一种积极向上的氛围。

二、实施细则:

1、奖励方式分家长奖励和学校奖励两种;

2、家长奖励由家长根据孩子在家里、学校及社会上表现的情况下,认为进步明显或者有值得奖励的行为提出,填写好申请表,购置好奖品交到班主任或学校,由班主任或校长在公开场合进行表彰,奖励不定期举行。

3、学校奖励一般一个月一次,利用每四周一周末课外活动时间奖励,

行为涉及学习、体育、艺术、礼貌、纪律、卫生、科技、劳动等各方面。由级组长、班主任根据年级情况,班级特点分阶段、有计划、有导向地确定该奖励的行为及奖励对象。奖励形式可采取抽奖、拍卖、张榜、通报家长、推荐学校表扬等形式,采用其中一种或几种由级组长统一协调安排。

4、具体奖励形式说明如下:

a、抽奖即让符合奖励的对象抽取奖票,奖票由学校统一印制,一般是一次活动,一件礼物,奖品内容由家长兑现,也可由家长承担经济上的付出并委托学校组织活动,家长无法兑现或不愿意兑现的需向班主任或学校提前说明。

b、拍卖即先给学生的各方面表现记分,具体记分办法由班主任视本班情况确定。拍卖时,每个学生积累的分数即为拍卖本钱,学生根据各自不同的拍卖本钱竟得奖品,相应扣除奖品所值学分,剩余学分可靠积累到本学期末,可参加下次奖品拍卖。

c、张榜即把先进学生名单公布在班级光荣榜,特别突出的选入学校之星,张榜在学校的校园之星栏。

d、通报家长即把学生在学校表现比较突出的行为或进步告知家长,由学校统一印制喜报。

推荐学校表扬即班级老师认为该生有特别表现或进步明显,认为在班级、年级乃至学校有一定代表性,可推荐到学校,在每星期一的升旗仪式上进行口头表扬,推荐老师应该填写推荐表。

5、本细则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1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 、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 、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 、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 、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 、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 、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 、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 、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 、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 、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 、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 、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家长学校教学管理制度

一、教学人员每两个月上一次课,做到时间、地点、内容三落实。

二、教师要认真备课,上课前,教师要结合学员实际,选择教案主题要有代表性,符合大多数学生与家长关心的话题。

三、教案要求书写工整,层次清楚,内容充实。

四、教师不得随意迟到,应提前十分钟进教室,仪表要端正。

五、讲课的语言要通俗易懂,板书工整。

六、认真解答学员提出的疑点、难点、热点问题。

七、每学期应举行一次统测,统测面不得低于90%。

八、学校领导固定检查教案,并不定期抽查。

九、在教师会议上及时总结、反馈。 

十、每学年结束时,领导小组对各位教师进行考核,要求先自评,再互评,最后领导评的.方式进行;听取家长代表意见,对教师进行考核。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教师备课制度

1、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和教学计划要求进行认真备课以《家长学校教材》为主,参阅其他资料。

2、备课时应有针对性,可行性,有完整的备课记录。

3、备课内容要详细,具有一定的系统性,内容选择要恰当。

4、备课记录应具备授课时间,授课的要求,授课人,授课效果评价等项目。

5、教师上课前要根据教学内容的特点和学员的学习基础,接受能力以及家庭教育中的实际情况,认真写好教案。

6、教案中应包括教学目的要求、讲述的内容和方法,必要时可写出教学的重点、难点及关键。

7、教师不得无教案上课或脱离教案无计划地上课。

8、教师讲课要抓住重点,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既发挥自身的主导作用,又要注意启发学员的积极性,充分调动他们的求知欲望。

中心小学家长学校委员会

2015-9

优秀家长评选表彰制度

为提高广大家长参与家长课程的积极性,提高家长的家庭教育水平,特制定本评选表彰制度。

优秀家长须具备以下条件方可参加评选:

1、积极参加家长课程,学年内无缺勤现象;

2、家长上课时带着家长课程教材、学习用品;

3、熟悉教材,对孩子存在的问题了解,能主动联系班主任老师解决孩子的问题;

4、能积极主动地参与家长课程的建设,对家长课程有自己的认识;

5、学习后能主动运用所学知识对孩子进行教育并取得显著效果。

优秀家长的表彰奖励:

每学年每班评选一名优秀家长,发放证书,并聘为学校家长委员会成员。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二

为了加强学生管理,严肃校纪校规,创建优良的育人环境,确保学生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中学生守则》和《中职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的要求,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一 学生奖励

一、奖项设置:

学校设立“优秀班级”集体奖和“三好学生”、“优秀  之星”等个人荣誉奖项。

二、评选范围:

凡在我校学习满一学年的在籍在校学生和班级,均可参加评选。

三、评选时间:

优秀班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干部评选为每学期期末;校园之星评选为每月末。

四、评选比例:

各班级在推荐和申报评选奖项时,要严格按照比例控制参评人数。省、市、区级评选比例按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有关文件精神确定,校级按一下比例评选。

优秀班级:本校班级总数的20%以内;

三好学生:所在班级学生人数的8%以内;

优秀学生干部:所在班级学生干部人数的10%以内;

校园之星:每期每班1星。

五、评选条件:

(一)优秀班级:

5、在宿舍内务、室外卫生、宿舍文化等方面表现良好;

6、经常组织开展有益的文体活动,积极参加与学校的活动且成绩突出。全班同学自觉坚持体育锻炼,95%以上的同学《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达到合格以上。

(二)三好学生:

1、热爱祖国,关心国家大事,不做有损学校荣誉的事;

2、孝敬父母,主动与父母沟通,承担力所能及的家务;

3、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学校各项活动;

4、尊敬师长,团结同学,热情帮助同学;

5、真诚友善,乐于助人;

6、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秀;

7、富有创新精神,积极参加各种兴趣小组,并取得良好成绩;

8、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乐观开朗,体育课成绩优良以上;

9、模范遵守校纪校规。

(三)优秀学生:

1、思想品德好,能够要求自己,德育评定操行等级良好以上;

2、遵守纪律,严于律己,不无故迟到、早退、旷课;

3、团结同学,尊敬师长,举止文明;

4、不打架闹-事,不抽烟喝酒,不进网吧和营业性娱乐场所;

6、关心集体,自觉维护集体荣誉;

7、热爱劳动,服从分配;

8、积极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优秀学生干部:

3、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热爱劳动,爱护公物,讲究卫生;

8、严于律己,艰苦朴素,以身作则,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五)校园之星:

1、勤奋之星:学习刻苦,成绩突出,在学习方面起模范带头作用。自主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进取,各科学习成绩优秀。

2、诚实之星:诚实守信,言行一致,不说谎话,不说大话,知错就改,讲信誉,答应别人的事一定要做到,做不到要向对方说明情况,不随意拿别人的.东西,借东西及时归还。

3、劳动之星:热爱劳动,积极参加校内劳动,勤俭朴素,自己能做的事自己做,主动为家庭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有良好的劳动卫生习惯,珍惜劳动成果。坚持搞好班级和卫生区卫生,之日认真负责。

4、礼仪之星:尊敬师长,孝敬父母,仪表端庄,对人有礼貌,主动问好,见面行李,尊老爱幼,同学友好相处,互相关心,互相帮助,互相尊重,互相合作。举止文明,尊重他人,乐于助人,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5、奉献之星:乐于助人,任劳任怨,踏实肯干,甘于奉献。

6、才艺之星:具有才艺、书法、美术、体育特长,在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

7:孝顺之星:孝敬父母,关爱长辈,理解体谅父母,尽力为家庭分忧解难。

8、俭朴之星:生活简朴,不摆阔气,不讲吃穿,不乱花钱。

9、进步之星:学习态度端正、学习进步大的学生。

六、评选程序:

1、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园之星候选人须经所在班级民-主评议、班主任推荐并报送学生处。优秀班级由学生处考核评选确定后,提交学校行政办公会。

2、经学校行政办公会审核,在全校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奖励。

二 学生处分

一、批评

1、学生不尊重师长,不遵守校纪校规应及时给予批评教育;

2、班主任对因有比较明显的违纪而对学生进行的批评教育,应记录在班级日志上,并记录学生的改正情况。

二、警告

1、受批评教育一学期累计超过10次以上仍无收效者;

2、严重违纪、打架斗殴、小偷小摸等不良行为经教育帮助无悔改者;

3、严重损坏公物而隐瞒不报者;

4、一学期旷课累计6节以上15节(含15节)以下者;

5、观看不健康的书报和录像屡教不改者;

6、警告由班主任上报学生处批准,口头通知家长,记入学生本人学籍档案

三、记过

1、经警告过仍无效果者;

2、不遵守社会公德,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者;

3、传播不健康书刊、录像者;

4、一学期内旷课累计15节以上,30节(含30节)以下者;

四、留校察看

1、经警告过后仍无效果者;

2、发生严重的违反校纪校规行为,在学校和社会上造成很坏影响者;

3、一学期内旷课累计30节以上者;

4、留校察看由学生处上报材料,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张榜公布。出分后,考察其唯一学期,如受处分者在考察期内有悔改表现或有明显进步,可酌情降低一级处分或撤销处分。

五、开除学籍

1、警告过后仍无效果者;

2、大家殴斗致他人伤残者;

3、严重破坏国家财产,扰乱社会秩序者;

4、因犯罪受到公安部门拘留者;

5、开除学籍由学生处上报材料,校长办公会批准,学校张榜公布,并报上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勤奋学习,锐意创新,全面发展,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泸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凡我校学生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锻炼身体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条  对学生的表彰和奖励采取授予荣誉称号、颁发奖学金等多种形式,给予相应的精神鼓励或物质奖励。荣誉奖励,分为综合荣誉奖励和单项荣誉奖励。综合荣誉奖励是对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学生或学生集体实施的一种奖励;单项荣誉奖励指对某一方面或几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或学生集体的一种奖励。对获奖者,应发给荣誉证书(或奖状、奖章、奖牌等),并视其情况,可以发给奖品或奖金。

第三条  综合荣誉奖励:校级综合荣誉奖励包括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

一、评定种类和比例:

1、校级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评定比例:

先进班集体:比例不超过实有班次的25%;

优秀团支部:比例不超过实有团支部的25%;

三好学生标兵: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3‰;

三好学生: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总数的10%;

优秀学生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干部总数的10%;

优秀党员:比例不超过院(系)学生党员总数的3%;

优秀团员:比例不超过院(系)团员总数的5%;

优秀团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团干部总数的15%;

优秀毕业生:比例不超过院(系)毕业生总数的10%;

优秀毕业生干部:比例不超过院(系)毕业生干部总数的10%;

校级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参照院系标准。

二、评定的基本条件:

1、先进班集体:

(1)思想政治素质好:干部班子健全,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工作责任心强,模范带头作用好;全班同学认真完成学校、院(系)布置的任务,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团结协作好;全班同学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行政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

(2)勤奋学习学风好:全班同学学习自觉性强,能互相关心,互帮互学,在期中、期末考核中,平均成绩高,在学科竞赛中成绩好,重修(补考)率低。

(3)课外活动开展好:重视综合素质提高,积极开展课外活动,在校、院(系)各种竞赛活动中成绩较好,全班体育达标状况良好,学生健康状况良好。

2、优秀团支部

(1)团组织班子团结高效,能带领全体团员青年认真学习党的各项理论知识,政治立场坚定,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积极推进素质教育第二课堂活动,积极组织开展青年志愿者活动,认真完成共青团各项工作任务,团结协作好,凝聚力强,在团的工作中有创新,活动有吸引力,团组织号召力强。

(2)有一套完整且行之有效的团内工作制度,组织生活坚持好、内容丰富、质量高,团员综合素质有明显提高。团组织集体风貌好,全体团员能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无行政纪律处分和学籍处理。能按组织规定按时收缴团费。

(3)能了解组织内部团员和青年的思想状况,及时反映他们的意见和要求,切实关心他们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做好思想引领工作,服务青年成长成才。积极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帮助青年进步,积极培养他们入团。

(4)积极组织和鼓励团员参加团内开展的各项活动,在各级、各类活动比赛中成绩优良。

3、三好学生标兵:

(1)完全具备校三好学生的条件。

(2)学习成绩特别优秀,学年度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所在年级前10%,连续两次获甲等奖学金优先。

(3)在各方面表现突出,对校、院(系)、年级工作和活动有突出贡献,参加活动竞赛获校级及以上奖励。

4、三好学生:

(1)思想品德好: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学习成绩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方法科学,学习成绩优良,本学年度获得两次奖学金,其中一次必须在乙等及以上。

(3)综合素质好:积极参加校、院(系)、年级、班级活动,坚持锻炼身体,体育成绩良好。

5、优秀学生干部:

(1)参评对象:寝室室长、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校团委委员、校学生会委员、校社团联合会委员、校自律会委员、校国旗仪仗队成员。

(2)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3)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当年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4)学习成绩良好,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至少获得一次奖学金。

6、优秀党员:

(1)认真学习党的基本理论,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集体,认真履行党员义务,出色完成党组织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2)学习成绩优良,获得校级奖学金的次数要占到奖学金参评次数的75%及以上(计算结果只取整数)。

(3)遵纪守法,团结同学,作风正派,先锋模范作用发挥好。

(4)积极参与创先争优活动。

7、优秀团员: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2)热爱集体,积极参加团内各项活动(一学期至少参加校团委、团总支组织的各项活动二次及以上),获得校级及以上活动竞赛奖励或表彰一次及以上(含志愿者活动表彰)。

(3)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4)按期缴纳团费,认真参加团组织生活。

8、优秀团干部:

(1) 参评对象:寝室室长、各班班委、各团支部委员;院(系)党支部委员、分团委(团总支)委员、学生会委员;校团委所辖各学生组织委员、校自律会委员、校国旗仪仗队成员。

(2)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3)模范履行团员义务,起好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对团的工作热心,积极主动为所在团组织工作献计献策,使团组织工作富有成效。有协作精神,努力完成各级团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

(4)学习刻苦勤奋,成绩优良,本年度无必修课及限选课不及格记录,荣获奖学金一次及以上。

9、优秀毕业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2)学习勤奋,学习成绩优良,总平均学分绩点达到所在年级前30%,实习表现良好,毕业论文或设计有较高水平。

(3)积极参加学校开展的各项活动,认真参加体育锻炼,体育成绩良好。

(4)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被授予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诚信守约。

10、优秀毕业生干部:

(1)热爱本职工作,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工作成绩突出。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严格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德育综合测评成绩优良,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和院(系)通报批评。

(3)学习勤奋,学习成绩良好,实习表现良好。

(4)在校期间曾两次及以上被授予校级及以上荣誉称号。

(5)能正确处理个人志愿与国家需要的关系,诚信守约。

第四条 单项荣誉奖励:

1、校级运动会比赛项目集体、个人前八名。

2、全校性的文体活动或综艺晚会评奖。

3、全校性的各种竞赛活动评奖。

4、校级社会实践活动评奖。

5、其他应给予特殊荣誉的奖励。

第五条  评审机构和评审程序

一、评审机构:

1、校级评审机构:学校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由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学生工作部领导、校团委领导、纪检监察部门领导、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组成。

组长:分管学生工作校领导

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工作担任,成员由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及相关科室人员组成。

2、院(系)评审机构:院(系)设立学生奖励评审领导组,由院(系)分管学生工作领导担任组长。成员包括学生科长、年级主任、学生代表。

3、院(系)学生科、年级办公室评审机构:学生科、年级办公室设立学生奖励评审小组,组长由学生科长、年级主任担任,成员包括辅导员、学生代表。

二、评审程序: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采取自下而上的评比办法。

2、院(系)学生科、年级办公室在推荐(包括组织推荐,他人推荐、自荐)的基础上,由学生科、年级办公室学生奖励评审小组评出候选人,在学生中公示三天。

3、院(系)学生奖励评审领导组审查本院系评优评奖候选人,向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推荐正式候选人。学生如有异议可向院系申诉,院系负责答复和处理。

4、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召开会议审定或委托领导组办公室审定。

5、上报学校审批并表彰奖励。

第六条  附则:

1、先进班集体、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由学生工作部牵头评选。优秀党员由学校组织部牵头评选。优秀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由学校团委牵头评选。单项荣誉奖励由相关部门评选。

2、院(系)一级表彰奖励,具体办法由院(系)根据《泸州医学院学生表彰奖励办法》,自行制定,报学生工作部审定,审定后执行。

3、毕业年级不评选先进班集体、优秀团支部、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调整为相应的校、院(系)优秀毕业生、优秀毕业生干部的评选。如不能毕业,学校取消其荣誉称号。

4、校级先进集体和个人在院(系)级先进集体和个人中产生。

5、校级学生组织的干部评优,由学校主管部门主持推荐评选,对推选的名单在征求所在院系意见后,报学生工作部统一审定。

6、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三

表彰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学生,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2.1了解评优标准,以班中推荐,自我推荐,老师推荐三种方式产生候选人。

2.2投票选举,按得票的结果推荐正式候选人,投票做到民主、公正。

2.3学校行政以公正、公开、公平的原则对正式候选人员审核确认后,进行表彰。

3.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在为队旗增辉添色和“中国少年雏鹰行动”、“养成道德好习惯实践体验活动”、“示范群体建设”活动中成绩突出。

3.2以主人翁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创建性地完成少先队组织交给的任务,为少先队组织的建设出力献策。

3.3具有良好的道德素养,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语言文明、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心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3.4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除具备优秀少先队员条件外,还需具备下列条件:

4.1热情主动为集体服务,善于动脑,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养成道德好习惯实践体验活动”、“雏鹰行动”、“示范群体建设”活动中表现突出,特点鲜明。

4.2有民主、团结的'作风,以身作则,是非分明,作为少先队员的表率。

4.3积极参加学校的各项活动,勤奋好学、不断拓展自己的知识面,提高自身语言文字能力,并具有自主、自动的工作能力。

4.4热心儿童团、少先队工作,带领弟妹共同进步。

5.1组织好: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化、经常化,有具体、形象的共同目标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面貌,有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自觉的纪律,有团结友爱的伙伴关系。

5.2工作好:中、小队友自助自理的自动能力,中队辅导员在与不在一个样,少先队干部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队辅导员认真负责,民主辅导。

5.3活动好:有经常、快乐的中小队活动,积极参加与各级“雏鹰学创新”、“实践体验”、“雏鹰争章”等活动,参与范围广,创新活动多,教育效果好。

5.4阵地好:建立健全中小队家务和教育阵地,队员有自己为集体服务的岗位,能经常发挥作用。

5.5制度好:建立健全各项队工作与活动制度,并出色执行。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四

关于少先队员的奖惩制度《队章》中明确规定:“队员和队的组织在学习、劳动和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共青团给予表扬和奖励。”《队章》中明确规定:“队员犯了严重错误,经过队组织的耐心帮助,仍不改正,应给予处分。”

1、对于在劳动和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应评为校级优秀少先队员。

2、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少先队员,要根据“红领巾奖章”的奖励制度,分为校级、县级和市级,评为“红领巾奖章”或评为“十佳少先队员。”

3、对于优秀的大中小队集体,根据校级、县级、市级的评优条件,评为市、县或校级的《星星火炬》先进集体。

4、对少先队员的处分分为警告、留队察看,停止队籍三种形式。

5、给队员的处分或惩罚必须经过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反复讨论,通过才能生效。

6、对少先队员的处分要严格按照《队章》的规定执行,受警告处分的队员仍可以佩带红领巾,参加队的活动,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7、停止队籍处分的队员要报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学校团组织和区县少工委批准。

8、停止队籍的队员不能佩带红领巾,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可以参加队活动。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五

为充分调动广大医务人员的科研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营造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良好氛围,保障医疗卫生技术快速、健康、有序发展,经一月二十一日院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决定对取得的科学技术成果等项目进行表彰奖励,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奖励范围:

用于表彰和奖励为医院在医药卫生科技进步中作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凡具有一定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成果可以按本办法予以表彰和奖励。

二、奖励项目:

(1)科学技术成果;

(2)科研基金项目;

(3)新技术项目;

(4)优秀学术论文;

(5)表彰奖励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

三、奖励标准:

(1)科学技术成果:对获得咸阳市科技成果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奖励3000元、2000元、1000元,获得四等奖的按院内新技术项目对待,评审费、科研查新等费用由医院全部承担。对完成的省级科研成果按获奖等次予以特殊奖励。

(2)科研基金项目:凡科研课题获得上级专项经费资助者(包括争取社会团体、合作研究的外来资金等,但不包括本院资助的科研项目),按争取的项目资金比例奖励项目负责人,其中1万元以下的按30%奖励,1万元以上的按20%奖励,但总额不超过5000元。争取到省级中标课题(不含省卫生厅基金项目)的另外奖励1000元。对取得的.科研项目基金由项目负责人在合理范围内履行审批手续后予以支配。

(3)新技术项目:对完成的新技术项目,按《新业务、新技术准入及管理制度》进行了申报和审批,经审查达到市内领先(同级未开展)的每项奖励2000元;市内先进水平(同级水平)的每项奖励1000元;一般性(院内未开展)的每项奖励300元。

(4)优秀学术论文:由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系列杂志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200元;在国家级杂志上发表的论文每篇奖励100元。凡发表的学术论文,按照《关于学术论文版面费报销规定》执行,每年底统一对版面费进行报销并奖励。

(5)表彰奖励为科技工作先进集体或个人:视本年度科研开展情况由医务科提名,组织学术委员会评审,院领导批准。并向市级以上部门进行推荐奖励。

今后每年定期对科学技术成果、科研基金项目、新技术项目、优秀学术论文等进行表彰奖励,对取得成绩的人员在进修学习、职称晋升、先进评选等方面优先,请各医务人员能够开拓进取、勇于创新,为我院卫生事业的发展做出自己的贡献!

为全面推进素质教育,深入开展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和个性的发展,展示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不断提高我校校园文化品位和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规定。

一、领导机构

成立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的指导并组织专家对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评选,领导小组下调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团委。各单位由团总支牵头组织开展活动及成果申报工作。

二、奖励基金的来源

(一)学校拨专项经费。

(二)个人或团体的捐赠和资助。

(三)学校有关单位的支持。

三、奖励基金的使用

(一) 资助学生科技学术创新项目。

(二) 对科技学术创新成果进行奖励。

四、参评对象及要求

(一)全日制研究生、本(专)科生个人和集体均可申请报名参加评选。

(二)思想品德优良,勤奋好学,无违纪行为。

(三)作品必须是学生独立完成。

五、评选范围

(一)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

2、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3、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也可列入评选范围。

4、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创新类竞赛。

(二)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包括:以第一作者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以第一作者身份出版的学术专著。

(三) 具有实用价值和经济效益发明、设计专利(专利权署名为曲阜师范大学)等,包括:研究成果或发明创造成果获得国家专利或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得到实际应用,取得经济和社会效益等。

(四)工艺设计和社会调查报告获省级以上奖励者。

(五)对学校改革,特别是教学改革提出有价值的创新性建议并被采纳者。

六、评选办法和程序

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每年评选一次,时间跨度为自然年度,评选时间为每年4月份。

(一)申报

每年3月下旬由申报人如实填写《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成果奖励申报表》并提供获奖证书、论文原件等证明材料,报院系审核。

(二)院系审核

作品申报人(集体作品第一申报人)所在单位要对申报人的学籍、作品、完成情况、获奖情况等予以审核,确认符合有关要求后,于4月10日前报评选工作办公室。

(三)专家评审

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聘请专家组成评审小组,于4月中下旬进行评审。

1. 对获省级及以上竞赛活动获奖的作品(不含各类征文、调查报告)由评审小组确认后不再对作品本身进行评审。

2. 其它类别的作品,评审小组根据作品的科学性、先进性、现实意义、获奖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评定。

(四)评选结果公示后报学校领导批准。

(五)召开表彰大会,公布评选结果,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七、奖 励

(一)对作者的奖励

1、根据取得科技学术创新成果的方式发放奖金并颁发荣誉证书

(1)“挑战杯”系列竞赛、数学建模竞赛;其它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考察学生知识储备、学术素养、应用能力、创新能力的综合性科技学术创新竞赛。

省级竞赛特等奖1000元;省级竞赛一等奖800元;省级竞赛二等奖600元;省级竞赛三等奖400元。

(2)由其他社会机构主办的科技学术创新竞赛,经学校科技创新领导小组研究确认具备与上述竞赛相近类别、规模和水平的,按照上述(1)金额的50%进行奖励。

(3)各类专业技能竞赛不列入本《规定》奖励范围之内。但由政府机构或正规学术机构主办的以专业技能为基础的科技学术创新类竞赛可以按照上述(1)金额的30%进行奖励。

(4)在学校规定的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其中核心a类论文 1000元,核心b类论文 500元;出版学术专著出版专著1000元。

(5)科技发明专利1000元;实用新型专利500元;外观设计专利500元。

(7)研究生按照《研究生校长创新基金》有关规定进行奖励。根据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已经获得学校资金奖励的不再重复奖励。

2、其他奖励项目

(1)获省级及以上奖励者(集体为第一作者)授予“科技创新标兵”称号,获省级及以上奖励其他作者授予“科技创新先进个人”称号。

(2)各院(系)给予获奖同学综合测评相应加分。

(3)个人作品获得省级竞赛二等奖以上奖励者,符合学校研究生保送条件,可优先保送免试研究生;报考本校专升本,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二)对优秀指导教师的奖励

设立“曲阜师范大学科技学术创新优秀园丁奖”,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奖金数额为相应作品获奖金额的30%。

(三)对优秀组织单位的奖励

根据各单位组织发动、活动开展、学生获奖和人力、财力投入等因素综合评定后给予奖励。

本规定由曲阜师范大学学生科技学术创新活动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六

根据教育学、心理学的原理的儿童身心发展规律,为了实现我校育人目标,鼓励先进,激励后进,克服少先队员奖惩问题上的随意性,特拟定本制度。

(一)凡我校一年级至七年级的班集体、学生均属于奖励对象范围。

(二)奖励的条件。

1、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绩显著的班集体,学生个人。

2、模范遵守校纪校规,工作认真负责,维护学校利益。敢于向不良行为作斗争,事迹突出者。

3、大公无私、肋人为乐、尊老爱幼、拾金不昧,在群众中具有良好影响者。

4、积极参加各项竞赛活动,成绩优良或获名次的班集体和个人,在刊物上发表文章和各种制作获名次的个人。

5、积极参加公益劳动,成绩突出者。

6、各方面转变、进步大的班集体和个人。

(一)方法:

a口头表扬。

b通报表扬。

c颁发奖状、奖品。

d授予“先进班集体”、“文明班集”、“先进中队”、“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学生”、“文明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称号。

(二)形式、层次。

1、口头表扬、通报表扬,学校随时进行。

2、各班可在半期、学期末、学年末评选表扬一批各类先进,颁发奖状、奖品。

3、学校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或参加上级组织的'各项竞赛活动,由组织者对优胜的集体、个人颁发奖状、奖品或奖金。

4、对有特殊贡献,特殊成绩者各班可随时表彰、奖励。

5、全校学年度(一般在儿童节)评选表彰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奖状或奖品。

6、对成绩特别突出的班集体和个人报请给予表彰奖励。

对上述3、5、6条中受表彰、奖励的集体和个人记入学生档案或记入教师考评的档案。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七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据《班主任工作条例》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年级组长、政治教师、政教工作人员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每月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每学期均评为“文明班级”;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团队活动。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7)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学德育大纲》、《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比办法

1、德育工作先进每学年评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按参评人数的10%名额评选。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

四、奖励表彰

1、被评比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一)学校据每日、每周和每月应查项目,对班主任每月综合考评一次,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1、主要考核项目为:

(1)日考核项:广播操、大课间时班主任的出勤管理情况;

(3)月考核项:本月应交材料、班主任工作例会与重要活动的组织出勤、学生违纪和有无责任事故等情况。

2、考核标准见附件

3、奖励办法

(1)学校考核组据班主任当月工作情况,每月底确定当月最高奖励金。

(2)据班主任月考核分,分档次给予奖励。

(二)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育人杯”优秀班主任评比表彰活动。

2、“育人杯”优秀班主任的'评比办法是:

(1)据基本条件各年级报“育人杯”优秀班主任推选名单;

(2)“育人杯”优秀班主任侯选人召开主题班会观摩活动;

(3)在班级学生中进行“育人杯”优秀班主任侯选人意见调查;

(4)在年级中进行“育人杯”优秀班主任侯选人意见调查;

(5)学校成立“育人杯”优秀班主任评委会进行认真评选。

3、召开“育人杯”优秀班主任表彰会。

4、“育人杯”优秀班主任所在班举办主题班团队会观摩活动。

为了加强学校班主任工作管理,增强班主任工作责任感,提高班主任工作积极性,经学校领导班子研究决定,对班主任工作实施奖惩制度。

一.  班主任工作职责:

1.开学初制定好班工作计划,期末做好学生操行评定工作。

2.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做好差生的思想转化工作。

3.关心学生的身心健康,组织学生开展各种课外活动。

4.与各科科任老师、学生家长协调,努力提高学生的思想水平和学习成绩。

5.早读、午休到班、中餐、两操到场,维持纪律,组织学生搞好卫生。

6.加强班级管理,管好班上财物及班上纪律,一般矛盾不上交。

7.完成好学校临时安排的各项工作,准时上交各种资料。

二.班主任工作奖惩办法:

奖励:

1、班级管理奖:

班级管理奖:按班级工作管理职责实行。

2、班级财产管理:按照班级财产登记数,学期结束时交与后勤管-理-员。

处罚:班主任如果因班级管理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严重意外伤害事故而导致学校财产损失的,班主任要负担学校总损失的50%,如果学校损失超过500元以上的班主任年度考核为不称职。总分前3名者为优秀班主任。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八

为促进德育工作顺利开展,增强每位教师做好德育工作的积极性,特制定德育工作表彰奖励制度。

1、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成绩突出者,学校要以不同形式给予表彰。

2、凡在“转化差生,转变学风,转变班风”工作中,效果明显的教师学校给予表扬或奖励。

3、注重自身修养严格自律,为人师表,以身作则能坚持经常的教师,且周围群众对其都有一致好评的教师可作为师德先进个人向上级推荐。

4、被评为校、乡、区、市级以上的德育先进工作者,师德标兵等荣誉称号,学校分别给记入档案,并给予不同形式的奖励。

5、凡被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师德标兵”,“师德先进工作者”,“德育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的教师,学校要大力宣传他们的先进事迹,号召全体教师向其学习。

6、学校要把师德表彰奖励纳入期末工作总结中的重要一项。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九

一、学生单项比赛获奖中辅导教师的奖励(体育田径比赛除外)。

1、县级比赛:一等奖50元,二等奖40元,三等奖30元。

2、市级获奖每个等级加40元,省级每个等级加80元,国家级每个等级加120元。(不重复计奖)。

3、指导学生发表10元/篇,市级20元/篇,省级30元/篇,国家级50元/篇。

二、学生团体比赛获奖中辅导教师的奖励(体育田径比赛除外)。

1、县级一等奖100元,二等奖60元,三等奖40元。

2、市级每个等级加50元,省级每个等级加100元,国家级每个等级加200元。

三、教师教学比赛获奖奖励政策和团体比赛获奖奖励政策按学生获奖标准奖励。

补充:

1、教师校级竞赛获奖,一等奖20元,二等奖15元,三等奖10元。

2、教师片级竞赛获奖:一等奖30元,二等奖20元,三等奖15元。

四、教师论文发表奖励,县级30元/篇,市级50元/篇,省级80元/篇,国家级120元/篇。(2000字以上)。

五、体育田径比赛个人单项(学生)辅导教师只奖前三名,奖额参照以上第一条1、2点照半发放。

团体名次以教研组为单位从第六名起奖50元,每上一个名次加奖50元。

六、各类评先、评优奖励:校级先进30元,镇级先进50元,县级先进80元,省级先进120元。

七、以上奖励不重复,奖额靠高档。县里有奖学校不重奖,县里不奖学校奖,县里奖额不足,学校补足。

八、教学工作中有突出成就或特殊情况,由学校行政另行商定加奖。

九、所有获奖以文件或证书为准,各类获奖证书必须交至教务处,由教务处复印存档并发放各类奖励,无有效证明则不给予奖励。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

1、组织好:少先队的基本知识教育普及、经常化,有具体形象的共同目标和奋发向上的精神风貌,有健康的集体舆论和自觉的组织纪律,有民主平等的师生关系、团结友爱的伙伴关系和互助合作的学习氛围。

2、工作好:中、小队有自主自动的自治能力,中队辅导员在与不在一个样,少先队干部在集体中发挥模范带头作用。中队辅导员认真负责,民主辅导。

3、活动好:有经常性的.快乐中小队活动,小队作用发挥好,快乐中队集体创建好,在大队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在各级各类评比中获得奖励,为校、区、市赢得荣誉。

4、阵地好:建立健全中小队小家务和教育阵地,队员有自己为集体服务的岗位,并能感受队集体的美好,在集体中认识快乐、寻找快乐、发现快乐、创造快乐。

5、制度好:建立健全各项工作与活动的制度,并能长期坚持按制度执行。

6、“快乐队建”的主要内容——有快乐的目标(民主制定的共同目标和自主设定的个人奋进目标,还可以民主制定中队公约等);有快乐的组建(民主选举产生队干部,建设好中队委员会及其职能部,同时民主组建小队);有快乐的活动(定期举行主题队会和十分钟队会,丰富课间课后娱乐活动和兴趣社团活动);有快乐的学习(快乐的课堂和课外学习,小队在学习中能够发挥作用);有快乐的服务(人人有服务的岗位,人人为他人、为家庭、为社会尽责任);有快乐的交往(建立亲密合作的人际关系,团结、尊重、关爱);有快乐的环境(创建洁、齐、美的环境);有快乐的辅导(民主、平等、开放的辅导;规范快乐辅导,提高师德修养)。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一

为了进一步增强党员的光荣感和责任感,使党员能够真正地感受到党组织的温暖,从而增强党组织的向心力,努力营造弘扬先进、鞭策后进、革除落伍的良好氛围,特指定本制度。

通过落实党章规定的党员八项权利来树立广大党员的自豪感和责任感。

通过党员目标管理绩效考核,表彰发挥先锋作用突出的党员来号召广大党员学习先进,力争先进。

对工作突出、成绩优异、贡献特别的`党员除了着重从精神上予以奖励外,还给予一定的实物奖励。

对优秀党员和先进党组织进行大力表彰和奖励的同时,把优秀党员作为优先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条件。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二

(一)本单位每年、季度、月对各部门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考评。

(二)由单位相关部门具体执行考评工作。

(三)考评结果上报至本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后,执行具体奖惩措施。

(四)考评细则: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单位内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及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班组)和个人、单位应当给予表彰奖励;对未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或者违反单位消防安全制度的行为,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纪律处分或者其他处理。

4、违反规定,依法应当给与行政处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  考评共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

(1)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的落实情况;

(2)防火巡查、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制度的落实情况;

(3)其他有关制度、职责的落实情况。

2.考评以当年每月《消防安全工作月汇总表》及保安部和其他相关部门有关记录为准。

3.各部门起评分为0分,每项违反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的行为,按评分标准加分,最终得分最高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不合格部门,得分最低的两个部门为年度消防安全工作优秀部门。

二、消防安全工作奖惩制度及程序

(一) 保安部具体实施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其他相关部门予 

以配合。

(二)惩罚意见均由保安部消防主管根据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提出,经保安部负责人批准。

(三)惩罚的金额应在每月兑现,奖励金额每年兑现一次,奖惩金额与工资奖金挂钩。

(四)具体惩罚事项保安部消防主管提出,陈述处罚的原因、数额等

内容,报保安部负责人批准后执行。

(五)为加强友好百盛购物中心消防安全的管理,确保公司财产的安全,切实实行奖罚分明的原则,特制定下列奖励规定:

1.    热爱消防工作,积极参加防火,灭火学习、训练成绩优秀、

工作表现突出的,奖励:50元。

2.    及时排除火灾隐患,积极扑救火灾,使公司、个人生命、

财产免受损失或少受损失的,奖励:100元。

3.    经常进行防火检查,及时发现和排除火险事故,特别是重

大火灾隐患,在预防火灾工作中作出贡献的,奖励:200元。

4.    敢于管理,大胆制止违反消防安全制度的人和事,并及时

向有关领导和部门反映,情况属实的,奖励:200元。

5.    对消防设施经常进行检查和保养,使其灵活、有效,并在

工作中提出合理化建议的,奖励:50元。

6.    全年无火灾事故的部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的部

门奖励100元;全年无火灾隐患,并能模范遵守、积极贯彻学习消防安全制度的部门,奖励:200元。

7.    宣传防火知识 ,积极钻研消防业务,并为消防安全提出合理

化建议和长远规划并得到公司消防安全负责人认可,奖励:200元。

8.    被评为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部门、个人的,奖励:200

元。被区级人民政府或公安消防机构评为先进的,奖励500元;被评为市级先进的奖励:1000元。

(六)  为维护公司和员工的正当利益、加强员工的管理,从而更好的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使之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现在就消防管理方面出现的违法、违纪(尚不够由司-法-部门处理)问题,除按有关规定予以处分(处理)外,特对当事人和责任人按以下细则处罚。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对本行政区域内消防安全工作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奖惩。   

第二章 奖励 

第六条 市政府部门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奖励: 

(一)经验收取得达标以上成绩的,颁发奖金20000元; 

第七条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年度消防工作考评奖励: 

(一)经验收取得先进以上成绩的,向标兵单位负责人颁发奖金2000元; 

第八条 县、区公安机关年度消防工作考评验收取得达标以上成绩的,奖励2000元; 

(一)获得国家、省级表彰的;  

(二)积极扑救火灾,表现突出的; 

(三)查明火灾原因有重大贡献的.;  

(四)消防研究或者技术革新有显著成果的;  

(五)在其他消防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 

第三章 惩处 

第十二条 消防惩处分为通报批评、诫勉谈话、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  

第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通报批评: 

(一)落实消防工作不力的; 

(二)未按要求定期开展消防安全督察的; 

(三)监督管理不到位,导致火灾隐患问题突出的。   

(一)四项指标环比均呈上升趋势的; 

(二)发生人员密集场所火灾事故的;  

(三)发生高层建筑、地下建筑火灾事故的。   

(一)发生一般性火灾事故的; 

(二)四个能力建设不达标的;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二)无故拖延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等不依法履行职责的;

(三)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五)将消防器材、装备和设施用于与消防和应急救援无关的事项的; 

(六)应当给予行政处分的其他行为。 

第四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市防火安全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2015年6月1日起实施。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三

1、为加强乡村学校少年宫项目管理,改进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维护正常的活动秩序,特制定本制度。

2、奖励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教育的辅助手段,奖惩均要以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为基础,奖励要恰如其分;以精神鼓励为主,物质奖励为辅,使受奖励者谦虚谨慎,戒骄戒躁。

3、评选工作坚持严格标准,实事求是的原则,不稿名额分配,反对弄虚作假。奖惩要经辅导老师建议、少年宫领导小组研究批准,并及时通知家长。

4、受奖励学生在一年内有严重违纪现象,经辅导老师或学校有关部门建议,少年宫领导小组同意后,宣布撤销所授予的称号。

5、奖惩情况要记入学生档案,并在学生升学时向有关学校如实提供。

二、评选条件

1、对学有特长,在校、市、省举办的各学科体育、文艺、科技等竞赛中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给予专项性奖励。

2、对参与少年宫活动的积极分子、组织少年宫活动的优秀小组长给予奖励。

三、奖励方式

1、口头表扬;

2、通报表扬;

3、报上级表扬;

4、相应的物质奖励。

四、奖励时间

1、每年六一、学期结束。

2、其他奖励:一般一学期期一次,无时间要求的可随时进行。

一、乡村少年宫以理念为先导、以知识创新为基础、以能力实践为核心、以活动体验为特色,面向学校、面向社会、面向孩子创办。

二、在上级的领导下,坚持正确的办宫方向,努力把乡村少年宫办成具有鲜明特色的少年儿童教育阵地。

三、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少年儿童,坚持依法执教、廉洁从教,爱岗敬业,严谨治学,团结协作。

四、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不断培养和提高校内教师及校外辅导员的综合素质;坚持社会效益和人才效益并重,增强乡村少年宫对未成年人的感召力,成为未成年人的活动阵地。

五、加强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为未成年人创造良好健康的成长环境,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乡村少年宫要成为少年儿童校外教育的活动中心、艺术教育与德育教育的活动基地。

六、丰富全校未成年人的精神文化生活,为未成年人搭建展示自我的平台;认真组织和举办各种有益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活动。

姜家镇小少年宫主任工作职责

乡村少年宫主任是本单位法人代表,是乡村少年宫的领导者和组织者,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和党组织的监督下,全面负责少年宫的工作。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加强对各部门的领导与协调,积极改革,勇于创新,科学管理,发挥机构职能,提高工作效率,努力把乡村少年宫建设成为孩子喜欢的活动场所、家长放心的教育阵地、村民满意的文化中心。

2、认真完成上级领导交给的各项任务,制定乡村少年宫发展规划和工作计划、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并认真组织实施。经常检查了解、分析、研究辅导员培训工作和阵地活动的开展情况,做好统筹工作,注意总结经验,落实改进措施,增强乡村少年宫对镇域内少年儿童的感召力,成为活跃少年儿童的阵地。

3、负责乡村少年宫的教师及辅导员队伍建设工作,加强辅导员队伍的思想政治和业务能力培训指导工作,努力做到“知人善用”,依靠全体教职工办好乡村少年宫,注意培养骨干力量。

4、重视交流和学习,主动与其他乡村少年宫联系,学习兄弟单位办少年宫经验,用于指导本少年宫工作,加强教育研究,做好推动全镇中、小学素质教育工作。

5、团结群众,关心群众,发扬民-主精神,倾听群众意见,坚持原则,实事求是,秉公办事,不谋私利。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努力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

6、贯彻艰苦创业,勤俭节约的原则,计划好财务开支,管理好乡村少年宫设备,提高现有设备的利用率。

7、自觉接受党支部、教代会的'监督、评议,依靠工会搞好民-主管理。

姜家镇小少年宫副主任工作职责

乡村少年宫副主任协助少年宫主任工作,全面完成少年宫教育教学任务,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其主要职责是:

1、协助乡村少年宫主任制定、贯彻和落实少年宫工作计划,制定并实施培训和阵地活动计划,做好学期和年终业务工作总结。

2、组织和管理教学工作,有计划地组织教师进行教研活动,认真学习兄弟乡村少年宫的教育经验,熟悉并掌握少年儿童教育规律,合理安排教师文化学习和业务进修,审查教师的学科计划和备课笔记,定期检查落实情况。

3、建立特色班学员管理制度。负责报名、编班、考核、奖惩等工作,安排好特色班课程表和本乡村少年宫工作活动总表,并及时修正调整。

4、抓好教师队伍建设,做好专业教师的考核管理工作和乡村少年宫校外辅导员的聘请工作,建立健全教师业务档案。

5、加强同其他乡村少年宫的业务联系,利用节假日和中心活动,组织协调好少年宫内外的文艺、科技、美术等各种表演、竞赛及全镇性的大型活动。

6、不断加强和改善教学管理,完善健全各种教学制度,逐步达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条例化、制度化。

姜家镇小少年宫总务主任后勤工作职责

1、协助乡村少年宫主任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全宫预算内外的一切经费,贯彻勤俭节约的原则,正确编制预决算,及时向主任提出使用经费的建议和意见。

2、做好教学和全宫性活动的物资采购、后勤服务工作,为保证全宫各项工作和活动的顺利开展创造物质条件。

3、努力改善办学条件和宫容面貌,统筹规划全宫室内外场地的使用和基本建设工作,充分合理地利用现有设备和器材,定期检查、保养和维修,防止意外事故的发生。

4、加强乡村少年宫财产物资的管理,定期组织宫内财产和教具 的清查和登记工作,做到账物相符,杜绝漏洞,做到每学期核对一次。建立购置、领用、调拨、借用、保管、修理、报销、赔偿等制度。

姜家镇小少年宫外聘教师工作职责

乡村少年宫是少年儿童的校内辅助教育机构,培养少年儿童对文学、艺术、科技和体育的兴趣爱好,促使他们全面发展是教育教学的主要任务之一。根据乡村少年宫开展活动的总体规划,除本校教师任课外,不足的教师可以外聘,为了做好管理工作,特制定下列规定。

1、被聘教师一般从热心社会公益事业的人员中选择,尽可能选择一些学有专长、品德高尚的人员。

2、被聘教师必须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于人民教育事业,作风正派,事业心强,具有较高的业务水平。

3、被聘教师必须身体健康,无传染病史。

4、被聘教师必须严格遵守乡村少年宫各项规章制度和作息时间,做到提前10分钟做准备,按时上、下课。如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者,必须提前与服务学校联系,以便安排。

5、被聘教师上课必须精心指导学生,保持课堂整洁,注意爱护教学用品和公共设备。

6、被聘用教师一般情况下不给付工资,适当给予一些伙食和车旅费补助。如因教学需要,特殊人员也应发放劳务津贴。

7、被聘教师与本少年宫辅导教师要团结合作,互相关心,互相支持,共同搞好工作。

姜家镇小少年宫辅导教师工作职责

1、遵守劳动纪律,讲究职业道德和师容教态,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活动,不迟到,不早退。

2、认真备课、讲课,合理制定教学进度,在教学实践中,注重基础知识和基本技能的传授,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认真开展教研活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3、有组织、有制度搞好学员民-主管理,注重思想品德和行为规范教育,使学生身心都能健康成长。

4、按时并有质量地完成乡村少年宫的活动任务。在教学中把教学任务和特色活动合理结合,使更多的农村未成年人在各项活动中得到锻炼和提高。

5、加强对学员的安全教育,禁止学员携带危险物品。时刻关注学员的课间安全,如有学员未到,及时了解情况。

6、负责管理好活动场所的卫生,建造良好整洁的教学环境,管理好所分管的教学设备、器材。

7、按时完成少年宫领导交给的其它工作。

姜家镇小少年宫学员守则

1、热爱祖国,热爱人民,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科学,努力学习,勤思好问,乐于探究,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有益的活动。

2、遵守少年宫的纪律制度,增强法律意识。珍爱生命,注意安全,不得把管制刀具、火柴、打火机或其他危险性玩具带入少年宫。课间不追逐打闹、不做危险性游戏。

3、按时上课,不得迟到、缺席,因故不能参加,必须事先向辅导教师请假。

4、自尊自爱,自信自强,生活习惯文明健康。尊敬师长,礼貌待人,团结同学,关心他人。

5、诚实守信,言行一致,知错就改,有责任心。

6、讲究公共卫生环境,认真做好分配的值日任务。不乱丢纸屑、果皮,保管好墨汁、颜料等。

姜家镇小少年宫设备设施管理制度

1、乡村少年宫是依托学校建设,由政府财政保障为主的农村少年儿童公益性活动阵地,全体工作人员要本着开源节流、艰苦朴素的原则,做到精打细算,勤俭办宫。

2、乡村少年宫所有工作人员必须树立主人翁思想,爱护宫内财物,管好宫内财物,反对一切损坏本宫利益的行为。

3、严格掌握经费开支,购物要有计划,经领导批准方可购买,减少不必要的开支,专款必须专用。

4、严格财经纪律,合理使用经费,鼓励节约办宫,多方式、多渠道筹资开展活动。

5、严格报销手续,坚持一支笔审批制度。报销必须凭购物发票由经手人(证明人)签名,负责人批准方可报销。白纸发票和不合理的支出一律不得报销。

6、财务人员必须严格执行财务制度,对发票、暂付款的使用和对现金、记帐、报表、核算等必须严格执行财会规定,杜绝一切不合理的开支和漏洞。

7、实行民-主理财。加强财务领导,宫主任亲自抓财务工作,会计每月结帐一次,定期公布账目,年终清账一次。

8、乡村少年宫所有财物均有专人保管,并建立进、销登记制度,每半年核查一次。

9、凡购进物品,必须先由总务验收,登记,统一进账后方可领用。领用人需本着节约的原则填写登记,反对大手大脚,反对化公为私。

10、总务人员要增强责任感,及时清点宫内财物,对宫内财物做到心中有数。对自然损坏和急需维修、添置的物件及时提出购置意见。

11、严格财产管理制度,宫内所有物品(包括各种乐器)未经领导批准一律不得外借。活动室、教室的钥匙一律不得转交他人,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签字后方可借用或租用,并按时交回,如有损坏或遗失应照价赔偿。

姜家镇小少年宫活动场所安全保卫制度

1、辅导教师负责教学时间(包括课前、课后和课间)教学场所的全程安全管理。

2、辅导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监护人的密切联系,掌握家长的通讯联系方式。

3、辅导教师必须在所有学员安全离开教学活动区后,关闭所有用电设备,并关好门窗后方能离开。

4、未经同意,辅导教师不得擅自组织学员外出活动。组织集体活动实行报批制度,并实行安全责任制,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

5、门卫管理人员负责管理门前停车和师生进出,保证少年宫门前安全无事故。

7、所有教职员工,如发现安全隐患或事故,必须第一时间报告,并进行恰当的处理,不得离开事发现场。

8、所有参加活动的学员必须由家长负责接送,并与少年宫签订《安全管理协议书》。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四

(一)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表彰奖励。

1 、具有较强的奉献精神,团队合作精神,吃苦耐劳精神。

2 、遵守校规校纪,自觉维护青年志愿者的形象,工作踏实肯干,成绩突出,有较强的组织能力,综合评价较高者。

3、积极参加活动,有纪律,高质量的完成活动者。

4、严格填写服务认证表,考勤严格按照服务认证表来评优

(二)奖励形式:

1 、口头表扬

2 、海报表扬

3 、颁发证书、奖品

4 、授予称号

5、推荐报请上级嘉奖

6、通报所在班级,

(三)奖励的种类:

1 、证书、星级志愿者称号

2、单次活动中评级并加入总评比

3、工作突出奖

4、授予荣誉称号

(四)详细细则

1、星级志愿者评比方法:

a、参加一次活动为两分,积满十分为一星,每个季度评一次,按星评比

b、开会每次为一分,事假由部长另行计算

c、各项活动根据主办方意见适当加减分

d、根据对部门的贡献适当加减分

e、评选不单以活动能力评论,还将以其表现是否符合志愿者行为作为参考。

f、各项工作开展过程中,各位干事的工作完成情况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优”折加3分,“良”者加2分,“中”者不加分,“差”者扣2分。

志愿者惩罚制度

凡符合下列条例之一者,给予批评惩罚。

不具有一定的奉献精神,团队精神和吃苦耐劳的精神

没有组织纪律观念和时间概念

不积极参加活动,违反校纪校规

(二)惩罚形式

1 、口头批评

2 、大会批评

3 、不予参见任何评优工作

(三)详细规则

1 、对活动不积极的同学进行口头批评

3 、在活动中由主办方点名批评的同学不得参加评优工作

4 、任何在校内有有损青协形象的行为的同学学期末不得参加任何评优工作。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者表彰奖励标准

第一条  为推动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募捐工作的开展,表彰和奖励国内外支持红十字事业的捐赠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国红十字会章程》和《中国红十字会募捐和接受捐赠工作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表彰、奖励的捐赠者是指自愿并无偿向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捐赠资金、实物等财产,用于赈灾、济贫、社会福利等公益事业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  一切具有财产价值的动产、不动产和权利均属于本办法所指的捐赠,包括资金、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广告服务等。

本办法适用于对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的捐赠,地方各级红十字会可以参照本办法制定表彰、奖励规范。

个人捐赠劳务的表彰、奖励,不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捐赠者有权指定捐赠用途。中国红十字会总会不得违背捐赠者的捐赠意愿,擅自改变捐赠财产的用途;应当向捐赠者和社会公众公开捐赠财务,接受相关部门的审计;及时向捐赠者反馈捐赠财产的使用情况。

第五条  表彰奖励的标准:

(一)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特级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三年内捐赠财产累计折合人民币5000万元以上(含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二)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含1000万元),不足5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勋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履行相关程序,可聘请为中国红十字会名誉理事;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个人捐赠者捐赠现金1000万元人民币以上(含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慈善家”荣誉称号。

(三)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500万元以上(含500万元),不足10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杰出奉献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举行“捐赠仪式”,并邀请国内主流媒体播发或刊发消息;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项目(活动)的冠名权,参与项目(活动)的管理和运作。

(四)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不足5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博爱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及博爱牌匾;争取国内主流媒体的宣传、报道,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根据捐赠者意愿,可商议给予指定活动的冠名权。

(五)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不足100万元的,授予“中国红十字人道服务奖章”,颁发由中国红十字会会长签发的证书;授予“中国红十字荣誉会员奖章”;在“中国红十字会网站”上张榜鸣谢,通过《中国红十字报》予以宣传。

( 六)一年内捐赠财产折合人民币10万元以下不足10万元的,颁发“中国红十字会感谢状(或感谢信)”。

第六条  捐赠数额的计算:

(一)对多次捐赠者可以重复表彰。重复表彰金额从上次表彰后起算。

(二)以外汇(币)捐赠的价格,按收汇当天汇率兑换为人民币;捐赠有价证券、不动产和财产性权利的,其价格比照受赠时国内市场价格折算,必要时可以由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第七条  事业发展部负责捐赠者的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本办法,报请会领导批准后,给予捐赠者表彰、奖励。

第八条  接收捐赠后,财务与资产管理处为捐赠者开具正式捐赠收据,并致信感谢。捐赠者凭捐赠收据,享受法律规定的税收优惠。

第九条  本办法由中国红十字会总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此前的捐赠者表彰奖励办法同时废止。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五

第一条 为加强审判质量管理和监督,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确保司法公正和效率的实现,根据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全省法院审判质量评查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评查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依照《评查规定》第七条的规定,本院设案件审判质量评查办公室(以下简称“评查办”)为评查机构,并确定评查人员,对全院案件进行审判质量监督,对审判人员办案进行动态监督。

本院审判委员会是审判质量评查的最终认定机构,负责对评查机构作出的评定结论、审判质量责任确定等重大评查事项进行审查决定。

第三条 审判质量评查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依法评查、制度面前人人平等、罚当其过、优秀表彰的原则。

第四条 审判质量评查实施定期评查与年度评查、全面评查与重点评查、专项评查,自行评查与上级监督,处罚与奖励相结合的制度。

第二章 审判质量评查范围

第五条 评查办应对全院所审结的各类案件的质量进行评查、监督、检查。

第六条 监督检查的案件类型有:

(二)本院决定再审的案件;

(三)中级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

(四)二审改判的案件;

(五)上级法院指令再审的案件;

(六)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

(七)本院院长、上级法院或者同级党委、人大会指示交办的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八)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问题的案件;

(九)本院开展的对某一类案件进行的专项评查;

(十)本院院长指令评查的其他案件;

(十一)其他涉及审判质量的案件。

对上列第二项至第八项案件进行一案一评议,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是否需要追究审判质量责任的意见,提交审委会讨论是否追究错案责任。

第七条 评查办对本院所审结的案件的判决书、调解书全部进行评查。

对本院判决结案的案件全部进行评查;对调解结案的案件进行抽查。

对通过评查裁判文书认为存在审判质量的案件;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案件;当事人屡次申诉的案件;控告、检举材料中涉及的案件等进行重点评查。

评查20%以上的执行案件。

每年观摩审判长庭审案件2-3件,并一案一评议。

对在诉讼程序中的案件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三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内容

第八条 案件审判程序方面的评查事项

(二)审判组织是否合法;

(三)审判程序是否合法、庭审是否规范;

(四)采取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是否合法、规范,相关手续是否完备;

(五)通知、公告、宣判及送达是否合法、规范;

(六)案件是否超审限或无故延期。

第九条 案件实体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经过质证,对证据的判断、采信是否准确;

(二)认定事实的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三)认定事实是否清楚;

(四)实体处理是否明确、具体、适当。

第十条 适用法律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裁判适用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是否准确;

(二)引用的法律条文是否准确、全面、完整;

第十一条 裁判文书方面评查的事项

(一)裁判文书是否符合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裁判文书式样;

(二)裁判文书文字用语是否规范、准确、精炼、庄重、质朴、严谨;

(三)裁判文书叙述事实是否清楚,前后是否一致;

(四)裁判文书表述的裁判理由和依据是否充分。

第十二条 其他方面的评查事项

(一) 案卷材料是否齐全;

(二)案卷装订是否规范、内容是否完整;

(三)调查、庭审、执行、宣判、合议庭合议等笔录是否规范、准确、整洁;

(四)其他需要评查的事项。

第四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标准

第十三条 案件及法律文书分优良、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

整体案件的优良,要与法律文书的优良相对映,即案件优良者,其法律文书应优良。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重大质量问题一处或一般质量问题五处以上为不合格。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二处以上不满五处的为合格。

案件审判质量评查结果存在一般质量问题不满2处的,且案件程序合法,实体处理公正、明确、具体;法律文书规范、整洁,实事叙述清楚、裁判理由、证据论证分析逻辑严谨,适用法律准确、全面,结果正确、具体、单一的为优良。

第十四条 《评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三项所称重大审判质量问题是指:案件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审判程序方面不符合法律规定,需通过审判监督程序予以纠正或被发回重审被改判的、执行回转的、进行国家赔偿的,具体包括下列情况之一:

(一)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

(二) 庭审组织指挥失当,造成不良影响的;

(三)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导致裁判结果错误的;

(四)审判违反法定程序,影响了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

(五)民事案件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调解协议内容违反法律规定;

(六)审理案件的审判人员、书记员应回避而未回避;

(七)未经合法传唤当事人而缺席判决的;

(八)必须参加诉讼的当事人未参加诉讼的;

(九)对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未予裁判的;

(十)未开庭审理而作出判决的;

(十一)裁定不予受理,驳回起诉明显不当的;

(十二)裁判结果表述不清、不全,存在歧义,不能用补正笔误的裁定予以纠正,致使无法执行的。

(十三)执行案件中错误执行第三人或案外人财产的;

(十四)违反法律规定采取或解除保全措施、强制措施、执行措施的;

(十五)丢失卷宗或证据等材料或擅自将卷宗或其他诉讼材料借给他人的;

(十六)将案件执行款执行给其他当事人的;

(十八)对判决、裁定及其他法律文书执行错误,造成损害的;

(十九)刑事案件混淆罪与非罪的界限、定性错误的;

(二十)事实清楚,但适用法律错误,致量刑畸轻、畸重的;

(二十一)其他重大审判质量问题。

第十五条 《评查规定》第十一条第二项所称一般审判质量问题是指:案件在判断证据、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或者审判程序方面存在瑕疵,但可以不经审判监督程序纠正的,包括下列情况之一:

(二)立案期间不符合法律规定;

(三) 立案不符合管辖规定的;

(四)开庭公告、开庭传票、出庭通知不符合法定期间的;

(五)审判组织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六)庭审未告知当事人诉讼权利、回避权利的;

(七)庭审中未向当事人说明举证方法和要求,致使不能有效举证而影响案件质量的;

(八)当事人提出的回避申请或复议申请,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决定的;

(九)案件延期、中止、终结,不符合法律规定或未说明理由的;

(十一)开庭审理时应进行调解的民事案件未调解的;

(十二)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不完整或与实体处理存在矛盾的,未致裁判结果错误的;

(十四)裁判理由表述与处理结果不一致的;

(十五)裁判文书表述不清,语言不规范,逻辑错误的;

(十六)裁判文书遗漏诉讼费用的分担或分担明显错误的;

(十七)裁判文书日期与合议庭评议或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日期不一致的;

(十八)案件未按规定提请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未影响案件质量的;

(十九)法律文书未按规定向当事人或诉讼参加人(参与人)送达的;

(二十)案卷材料不齐全,装订不规范的;

(二十一)调查、庭审、执行、宣判、合议庭合议等笔录内容失实、不全面、不完整的;

(二十二)刑事案件应为被告指定辩护人而未为其指定辩护人的;

(二十三)刑事附民案件中未通知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参加诉讼的;

(二十四)对案外人就执行标的提出的异议不依法审查处理的;

(二十五)延误执行时机,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

(二十六)超标的查封、扣押、冻结、变卖被执行人财产;

(二十七)重复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财产;

(二十八)在多个债权人对一个债务人申请执行的案件中,违反参与分配程序和原则的;

(二十九)执行案件中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不及时执行的;

(三十)超案件审理期限的;

(三十一)其他不影响当事人权益和案件裁判结果公正性的缺陷。

第五章 审判质量评查的方法与步骤

第十六条 评查办对法律文书、案件、庭审活动等依照法律规定进行评查和通报,对案件审判质量优良的予以评析,以供大家学习、参考,对案件审判质量不合格的,进行原因分析,以供大家引为鉴戒。

第十七条 各审判业务庭每月报表时,向评查办报当月的收结案清单一份,并随附结案法律文书,在十日内将已结案件装订好交评查办。

卷宗装订符合档案标准的,由评查办交档案室存档,不合格的,退回原承办庭,至装订合格后,交评查办移送档案室。

第十八条 本实施细则第六条第二项至第十项的案件由评查办通知业务庭、档案室移送案件卷宗。

第十九条 各业务庭的上诉案件及二审情况必须到评查办登记,以便于评查办评查上诉案件。

第二十条 对本院决定再审、中院发回重审、上级法院指令再审案件、检察机关抗诉案件,由立案庭或业务庭在收到材料或裁定书(函)、决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将卷宗材料交评查办登记进行跟踪评查。

第二十一条 评查办要观摩庭审,需在十日前通知审判长,审判长在十日内安排好庭审日期,通知评查办届时观摩。

第二十二条 审判质量评查实行回避制。评查人不得评查自己承办的或参加了诉讼程序的案件,此类案件由评查办其他人员或纪检监察室评查。

第二十三条 各业务庭、室、执行局建立案件审理监督制度,对本部门的案件从收案到结案的整个诉讼过程的情况进行规范管理和有效监督。

评查办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进行通报。

第二十四条 评查办对法律文书每月进行一次通报;对案件审判质量每季度进行一次通报;对重点评查、庭审观摩是评查后一案一评议;对专项评查是评查后,针对专门问题进行评查通报;对各业务庭、室、执行局案件审理监督是监督与通报相结合。

第六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五条 对案件审判质量优劣的奖励与处罚,由本院政治处、纪检监察室依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第二十六条 案件审判质量奖罚的标准是:案件优良者100元,法律文书优良者奖50元。

一件案件出现一般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50元。

一件案件出现重大审判质量问题,处罚不超过100元。

对违法审判的责任人一件案件处罚200元,并扣发审判长、法官助理津贴。

第二十七条 有本实施细则第十五条所列情况之一者,每处处罚10元。

有本实施细则第十四条所列情况之一者,每处处罚20元。

第二十八条 违反本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十八条至第二十条规定,由该业务庭、室负责人承担责任,违反第二十一条规定的由该审判长承担责任,且违背一处,视为其案件有重大审判质量问题一件,处罚100元,并予以通报,在通报中限定该业务庭、室、审判长继续履行的期间。

第二十九条 独任审判员(执行员)审判(执行)的,由独任审判员(执行员)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

合议庭审判(执行)的由审判长(执行长)承受评查结果的奖罚。

案件处理结果是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由导致决定出现审判质量问题的人员承担责任,但案件承办人掩盖、歪曲案件事实导致作出错误决定的除外。

第三十条 案件笔录的质量问题由书记员承担。

第三十一条 案件承办人、业务庭、室或其他人如对评查出的案件质量问题以及奖罚不服的,可在通报发出之日起十日内向评查办提出书面申辩意见,评查办在十日内合议其申辩理由是否成立,并予以书面回复,如仍不服的,可在接到回复五日内,通过评查办向审判委员会申请复议,审判委员会在十五日内作出最终复议决定。

第三十二条 本院业务庭、室、案件承办人或其他人可向评查办自荐、推荐优秀案件、法律文书,也可举报不合格案件及法律文书。

第三十三条 评查办经评查认为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需要再审的,报请院长审查处理。

认为审判员在办案中可能存在违法审判或违法执行行为需追究责任的,应移送纪检监察室进行查处。

第七章 附 则

第三十四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案件承办人包括审判员、助理审判员、执行员、执行助理、法官助理以及主持执行的司法警-察。

第三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从xx年7 月1日起执行,本院泸纳法发(xx)4号文件《案件评查工作实施意见》作废。

第三十六条 本实施细则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备案。

第三十七条 本实施细则由本院审判委员会负责解释。

关于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的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和完善我区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根据《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人民陪审员选任、培训、考核工作的实施意见》,按照省高院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围绕“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落实司法为民要求,认真扎实开展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建立一支素质良好的人民陪审员队伍,保障公民依法参加审判活动,促进司法民-主和司法公正。

二、基本原则

人民陪审员制度建设必须坚持以下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和人大监督的原则。

(二)坚持依法推进的原则。

(三)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

(四)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三、选任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年满23周岁。

(三)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四)一般应当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同等条件下具有法律专业文化知识或法律工作经历的优先选任。

(五)身体健康,能胜任审判工作。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执业律师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公民不得同时在两个以上的基层人民法院担任人民陪审员。

四、选任的程序和步骤

(一)宣传发动。(时间:9月初至12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议,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决定》精神,明确选任人民陪审员的意义和任务,制定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实施方案。

2、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院长杨爱民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任副组长,指导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管理工作;由政治部负责落实人民陪审员的选任和人事管理(包括人民陪审员名额的提出、选任、培训、表彰、奖励、补助、免职等)具体工作。

(二)确定名额(时间:1月初至2月初)

1、名额的确定。根据区人口数量、受案数量、地域面积、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结合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时从我院随机抽取人民陪审员审理案件的需要,按照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案件时,合议庭中人民陪审员所占人数比例不少于三分之一,不高于本院现有法官人数的规定,我院提出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意见,于2015年1月底前提请区人大会确定。2月中旬前将确定的人民陪审员名额上报市中级人民法院。

2、发布公告。向全区发布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公告,内容包括:选任人民陪审员的名额、条件、程序等相关事宜。

3、书面申请或推荐。发放《人民陪审员自荐审查表》和《人民陪审员推荐审查表》。符合条件的公民本人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或由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或组织向当地基层人民法院进行书面推荐。指导填写《人民陪审员人选推荐表》或者《人民陪审员人选申请表》,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三)资格审查和考察。(时间:2月中旬—3月中旬)

1、资格审查。对于被推荐和本人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公民,由我院依照《决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和有关规定对表内填写内容进行初审。

2、考察。采取面谈和调查的方式,分组对被推荐人和申请人的政治、业务素质和品行进行考察、了解,并与有关部门充分酝酿、讨论、协商。写出考察情况报告上交政治部。

(四)确定人选和提请任命。(时间:3月中旬—3月底)

1、召开党组会讨论确定人眩根据审查结果及本院人民陪审员的名额,党组讨论确定人民陪审员人选,并将人选名单及相关材料送区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征求意见,同时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核。

2、由我院院长提请区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人民陪审员。

(五)社会公告(时间:4月初)

1、将任命决定书面通知人民陪审员本人及其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组织,并将任命名单抄送区人民政府司法行政机关和辖区中级人民法院。

2、向社会公告。

(六)组织培训。(时间:4月初—4月20日)

1、根据我院实际情况,制定人民陪审员培训工作计划和方案,并征求区司法行政机关意见。

2、按照省法院法官培训中心统一安排,配合落实人民陪审员的培训工作,要求于2015年4月20日之前完成培训。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六

为了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全面发展、努力成才,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学院对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社会服务、各类竞赛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和奖励。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四川大学锦江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评选机构

(一)学院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教学和财务的院领导

成 员: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负责人

(二)系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系主任

副组长:系辅导员负责人、

成 员:团总支书记、辅导员、教务员

(三)班评议小组

组 长:辅导员

成 员:全体学生干部、民-主产生的学生代表五名

奖励种类

(一)个人荣誉称号

1.优秀学生

2.优秀学生干部

3.优秀毕业生

4.优秀青年志愿者

5.优秀共青团员

6.优秀共-产-党员

7.精神文明奖

8. 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

(二)集体荣誉称号

1.文明寝室

2.先进班集体

3.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

4.优秀团支部

5.优秀党支部

(三)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

学院各项奖励的实施细则详见附件。

原则上学院在10月8日召开表彰大会,对受奖励的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并发放证书或奖金。

受学院通报批评、警告及以上处分者或在文明寝室建设中,被评为“最差寝室”的学生该学年内不能申请个人荣誉称号和奖学金。

评选必须遵循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有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撤销其评选资格或荣誉称号。

 本办法适用于取得我院正式学籍的全日制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学生。

本办法经学院讨论通过,报四川省教育厅备案,从2015年9月1日起施行。原有办法同时废止,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均以本办法为准。

本办法学院授权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一、评选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六)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选比例:

各系分年级按专业评选,评定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5%。

三、评选程序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学生”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上旬

一、评选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学习,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六)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七)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正;

(八)有较强的组织工作能力和团队精神;

(九)担任学生干部1学年及以上,工作成绩突出。

二、评选范围及比例:

(一)范围:

党支部中的学生干部;学院团委、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社团联合会、公寓自律委员会、恒爱助学中心的学生干部;系团总支、学生会、青年志愿者分队干部;团支部、班委学生干部,寝室室长。

(二)比例

按院级、系级、班级、寝室长等各类干部人数的10%评选。

三、评选程序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学生干部”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9月

一、评选条件:

(六)大学期间获校级 “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等荣誉称号、获学院奖学金或省级及以上奖项,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争得荣誉者,可优先推荐评选。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按当年毕业学生总数的10%进行评选。

(三)学生工作处根据各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查,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 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3月

一、  评选条件

(一)思想进步,工作勤奋,作风踏实,乐于助人,有奉献精神;

(二)学习努力,成绩合格;

(三)积极主动参加青年志愿服务,表现突出,全年参加志愿服务时数超过30小时以上。

二、评选比例

在青年志愿者总人数的20%以内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学生志愿者本人提出申请;

(三)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报院团委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青年志愿者”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12月

一、评选条件

(二)积极参加团组织活动,努力为团支部建设献计献策,贡献力量,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四)努力学习,成绩良好;

(五)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科技创新,表现突出;

(六)按期交纳团费;

(七)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健康。

二、评选比例:

按团员总人数的5%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本人提出申请;

(三)团总支对团支部的初评名单进行审查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报院团委审核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批准。

四、奖励形式

颁发“四川大学锦江学院优秀共青团员”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4月

一、  评选条件

(二)模范履行党员义务,始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

(四)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密切联系群众,在广大党员和群众中有良好形象。

二、评选比例

按党员总数的10%评选。

三、评选程序

党支部按照条件进行推荐并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优秀共-产-党员”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5月

一、评选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一)见义勇为,舍己救人;

(二)拾金不昧;

(三)助人为乐;

(四)热心公益活动。

二、评选程序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三、奖励形式

颁发“精神文明奖”荣誉证书。

四、评选时间

每年9月上旬

一、评选条件

(一)积极参加第二课堂活动,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二)学年内获得二次及以上院级第二课堂活动等级奖励;

(三)第二课堂活动的优秀组织者。

二、评选比例

在校学生人数的5%以内。

三、评选程序

本活动开展之前10天发出活动通知,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三)院团委根据各系的评选结果进行审核,并公示2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评选结果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批。

(四)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形式

颁发“第二课堂活动先进个人”荣誉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12月

一、  “文明寝室”评选工作小组:

组 长:分管学生工作的院领导

副组长:分管后勤、保卫工作的院领导

成 员:学工、团委、保卫、后勤相关人员

二、主要考评内容:

团结和-谐,积极上进,情趣高雅,爱护公物,遵规守纪,室内卫生清洁,物品摆放整齐,床上用品整洁。

三、评分标准

(一)室内清洁卫生共60分,每项5分

1.天花板

2. 墙壁

3.家具

4.地面

5. 窗台

6. 桌面

7.门

8. 玻璃

9.过道

10. 阳台

11.卫生间

12.公共区域

(二)物品摆放 共20分

1. 学习用品(0、5、10分三个档次)

2. 生活用品(0、5、10分三个档次)

(三)床上物品 共20分 

1. 叠被(军训标准) 15分(0、5、10、15分四个档次)

2. 席、枕、蚊帐整洁,同寝室摆放标准一致 (5分)

(四)有以下情况之一,取消本学期“文明寝室”参评资格:

1.损坏公物;

2.私拉乱接电源,违章使用电器,违规使用蜡烛、明火;

3.污染环境,向窗外扔垃圾、物品;

4.饲养宠物;

5.赌博、酗酒、打架斗殴现象;

6.经营性活动,浏览不健康网站,阅读、传播黄色音影书刊;

7.私自留宿客人,留宿异性。

四、产生办法

每月20日全校文明寝室大检查按得分高低产生30%优秀寝室。

根据每学期四次全校文明寝室大检查累计总分高低按全校寝室总数的20%产生文明寝室。

一学年两次被评为“文明寝室”者,授予“文明寝室标兵”称号。

六、评选流程

(一)每月20日(节假日顺延)组织评选工作小组根据标准进行检查评分;

(二)学生工作处公布每月检查评分结果;

(四)评选工作小组审批。

六、颁奖时间

6月下旬、12月下旬公布本学期评选结果,并予以表彰。

七、奖励形式

(一)获得“优秀寝室”的给予公告表扬;

(二)获得“文明寝室”、“文明寝室标兵”的给予公告表扬,授予相应的标志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一、评分内容

(一)思想教育

(二)遵纪守法

(三)班风学风建设

(四)集体活动

(五)文明寝室建设

二、评分标准

(一)思想教育(20分)

1.班级每学年开展了1次主题班会活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比例占全班学生数的5%。(7分)

2.班级每学年开展了2次主题班会活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比例占全班学生数的7%。(14分)

3.班级每学年开展了3次及以上主题班会活动,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入党发展对象比例占全班学生数的9%。(20分)

(二)遵纪守法(20分)

1.有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的得0分。

2.其他处分每人次扣2分,扣完为止。

(三)班风学风建设(20分)

1.学年课堂平均到课率为90%。(7分)

2.学年课堂平均到课率为94%。(14分)

3.学年课堂平均到课率为98%。(20分)

(四)集体活动(20分)

1.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学年组织2次有特色的班级活动。(7分)

2.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学年组织3次有特色的班级活动。(14分)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院系组织的活动,每学年组织4次有特色的班级活动。(20分)

(五)文明寝室建设(20分)

1.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数占全班寝室数的15%以内。(7分)

2.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数占全班寝室数的25%以内。(14分)

3.获得“文明寝室”荣誉称号寝室数占全班寝室数的25%—30%。(20分)

三、评选名额

学生总人数超过2000人的系,可评选3个先进班集体;超过1000人的系,可评选2个;低于1000人的系,评选1个。

四、评选程序

(一)各班提出申请,系评选小组按名额推荐;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批。

五、奖励形式

授予“先进班集体”荣誉奖牌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评选时间

每年9月

为了鼓励各单位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学院设立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奖励,本奖励以系为单位参评。

一、评选条件

(一)认真完成学院布置的第二课堂活动。每学年至少承办一项院级活动,有详细、规范的策划,并能按照要求按时、按质、按量完成,活动结束后,能及时总结上报。

(二)积极组织学生参与第二课堂活动,学生参与度高,获奖面广,成绩显著。

二、奖项设置

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奖设一、二、三等奖,其中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3名。

三、评选程序本活动开展之前15天发出活动通知,宣传动员、安排部署工作。

(一)由各系团总支、学生会联合提出申请。

(二)院团委负责材料审查,组织答辩,产生候选名单,公示3天无异议后,报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

(三)学院评选工作小组审核后报院务会批准。

四、奖励形式

颁发“第二课堂活动先进集体”奖牌,并给予下一年度第二课堂活动经费支持。

五、评选时间

每年12月 

一、评选条件

(二)积极发展新团员和向党组织“推优”工作,成效显著;

(四)团支部的学风建设

2.课堂到课率高,任课老师对班级学风评价好;

3.支部全体成员考风端正,无违规行为。

(五)团支部分工明确,认真履职;按期组织换届选举;平时工作记录详尽、完好;工作及考核制度健全。

(六)学年内团组织生活8次以上,并有详尽的记录。组织生活形式多样,内容丰富,具有较好的思想性、启发性。

(七)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八)围绕党团中心工作积极开展有益的社会实践、校园科技文化和青年志愿者活动等。

二、评选比例:

按团支部数的10%进行评选。

三、评选程序

(一)团支部提出申请,团总支按名额进行推选;

(二)被推选出的团支部参加学校团委组织的答辩,经学校团委综合考核评比,选出初选名单并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委审批。

四、奖励形式

授予“优秀团支部”荣誉奖牌。

五、评选时间

每年4月

一、  评选条件

(二)领导班子健全,出色完成党章规定的基层组织任务和上级党组织布置的各项工作;

(三)党员发展成效显著;

(四)支部制度健全,组织生活质量高;

(五)求真务实,开拓创新,思想政治工作取得突出成绩;

(六)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

(七)党群关系密切,得到学生拥护;

(八)支部成员无违纪行为。

二、评选程序

党支部提出申请,参加院党委组织的答辩,经院党委综合考核评定后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再确定。

三、奖励形式

授予“优秀党支部”荣誉奖牌并给予奖励。

四、评选时间

每年5月

评选条件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四)认真学习,成绩优良;

(五)积极参加文体活动,体育达标;

(六)热心社会工作,积极参加公益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评选比例

(一)各系分年级按专业评选,评定比例不超过该专业总人数的15%;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三等,其中一等占20%、二等占30%、三等占50%。

三、评选程序

(四)审核结果报院务会审批。

四、奖励标准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600元,三等奖200元,并颁发“优秀学生奖学金”证书。

五、评选时间

每年九月中旬

  为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推进素质教育,树立良好的学风和校风,学校对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或者在思想品德、学业成绩、科技创造、文体活动及社会服务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表彰奖励。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学生表彰奖励工作是我校学生生活中的大事,关系到学生的切身利益,关系到学风、校风建设,关系到教育教学质量,关系到学校的`声誉和形象,全校都要重视此项工作,学生、教务工作部门尤其要重视做好表彰奖励工作。

  表彰奖励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树立标兵、培养典型的原则;

(三)注意授奖的覆盖面、奖励金不兼得、调动大多数人积极性的原则;

(四)规范管理、维护校级奖励的权威性、严肃性原则;

(五)注重学生思想道德素质原则。

  本规定适用于我校在学并注册的全日制研究生、本科生、高职生(自考生、成人教育学生除外,可参照另作规定),以及学生班集体、学生宿舍、学生社团等由全日制学生组成的团队。

申报各项奖励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

(三)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社会责任感;

(四)年度综合测评中操行测评为优良,体育测评为合格。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学生不能获得奖励:

(一)本学年度内违法违纪,受到法律制裁或纪律处分者;

(二)品行不端,有弄虚作假行为者。

  奖励项目及其说明

(一)校级先进集体

校级先进集体是我校对学生团体表彰的最高荣誉,以班集体、宿舍、社团等为单位,主要表彰在学风建设、团队精神、政治进步、操行文明等方面表现突出的集体。特别突出的集体,可评定为先进集体标兵,也可推荐评选市级先进集体。

(二)校级优良学风集体

对在学风建设方面表现突出的班级,授予“校级优良学风集体”称号,并给予物质和精神奖励。

(三)“理工楷模”特等奖学金

本项目是天津理工大学设立的学生个人奖励的最高荣誉,每年评选不超过十名,一般在人民奖学金一等奖评选基础上选拔成就十分明显、事迹特别突出者。

(四)人民奖学金一等奖

本项目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学生数和当年的奖金总额,按参评人数的3% 设置名额,按比例下达给各学院(系)。在学生综合测评基础上,由各学院(系)初审,报学生处审批。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同时授予“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

(五)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

本项目以学校名义表彰,奖励金由学生处根据当年全校奖学金总额,按学生比例下拨给各学院(系),由各学院(系)根据本单位奖金总数,自己设定名额、奖金额度。鼓励各单位自筹经费扩大名额、提高奖金数额。在综合测评基础上,由各学院(系)自行评审,报学生处备案。三等奖一般侧重评选符合素质教育要求的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

(六)新生奖学金

本项目为激励一年级新生自入学起就努力学习,尽快适应大学的学习要求,在新生完成第一学期的学习任务后,根据其学习成绩而评选的奖学金。

(七)单项奖励金

本项目为表彰在某一方面做出成绩、表现突出的学生设立,包括:

1、“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授予在全国和天津市大学生重要比赛和社会影响比较大的活动中,为我校做出特别贡献的集体、团队或学生,是单项奖励的最高荣誉。奖项授予权在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理工之星”特别贡献奖获奖集体、团队同时获得“校级先进集体”称号,获奖学生同时获“校级优秀大学生”称号。

2、社会工作优秀奖:按本单位参评学生数的3% 设置名额。各学院(系)在评选过程中应充分考虑校学生会、“理工人”学生网站、校学生通讯社、校卫队、校红十字会、校管重要社团(由校团委确定)、公寓“三自”委员会、志愿者、社会实践先进个人等在评奖中所占比例。社会工作优秀奖获得者是学生干部的,同时获“校级优秀学生干部”称号。

3、学科竞赛优胜奖:授予在校级以上(含校级)外语、数学、中文写作、计算机竞赛等活动中获奖的学生。

4、学生科技成果奖:授予在科技成果竞赛等课外科技活动中获奖者。

5、优秀论文奖:授予在公开发行的科技刊物上发表科技论文者。

6、文艺汇演优胜奖:奖励在市级以上文艺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特招生除外)。

7、体育竞赛优胜奖:奖励在体育比赛中获奖的学生(特招生除外)。

8、自强自立奖学金:奖励家庭经济困难并在德、智、体、美各方面成绩比较突出的学生。

9、外语学习优秀奖:奖励本年度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优良或参加市级以上(含市级)外语口语(口译)竞赛获奖的学生。

10、无私奉献奖学金:奖励本年度参加无偿献血或对社会及他人提供巨大无私帮助的学生。

(八)“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

在学期间表现突出、取得优异成绩的毕业生,毕业时可获得“理工英才”优秀毕业生奖并可获得校长的就业推荐。本奖项是天津理工大学毕业生的最高荣誉。

(九)“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应届毕业生自愿参加“服务西部计划”,被西部省市单位录用且最终成行的毕业生,学校授予“志愿服务西部”优秀毕业生奖。

(十)校级共青团组织表彰的其它项目

主要包括先进团支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社会实践优秀示范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以上项目属校级表彰项目,由校团委组织评选,颁发证书、奖牌,视具体情况可以颁发奖品。

(十一)社会资助奖励项目

此类奖学金原则上参照我校人民奖学金评选办法与捐助单位协商确定奖项、等级、奖金额、条件、评选办法等内容,与人民奖学金同时发放。

(十二)其它奖励

如遇特殊情况,可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设立临时奖励项目。各学院(系)可以自行设立表彰奖励项目,但必须在学生处备案。各学院(系)所设奖励不属于校级表彰奖励,不得与校级表彰奖励冲突和超出校级奖励标准。国际工商学院等学费较高的学院(系),可以设立特别奖励金,并允许获奖者兼得奖励金,但设立方案必须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方可执行。

(十三)精神奖励项目

主要包括授予荣誉称号、通报表彰、口头表扬等。授予荣誉称号是精神奖励的最高形式,除上述有关称号外,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可临时确定需要授予的称号,授予称号的同时可以颁发奖励金,也可以颁发证书或证章。通报表彰、口头表扬是对先进人物或做出贡献者的精神鼓励,不发证书和证章。

 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学生表彰奖励工作,学生处负责日常工作。各学院(系)成立在党总支领导下由负责学生工作和教学工作领导和学生代表参加的学生表彰奖励工作评审组,负责本单位的具体工作。学生奖励表彰工作采取条块结合,分级管理的体制:荣誉称号、国家级、市级和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励和部分单项奖励金由学校负责管理;人民奖学金二等奖、三等奖及部分单项奖由各学院管理;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设立的奖励金,涉及二个以上学院或金额达四万元以上的由学校负责管理,只涉及一个学院且金额不足四万元的由涉及学院(系)与设立者协商管理事宜。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在我校设立的命名奖励,所使用的名称须经学校批准。

 学校的奖励金来源以学校按国家有关规定从学费中提留的专项经费为主,学校将根据学生规模的扩大,不断提高奖励金总量和奖励的力度、覆盖面,同时鼓励全校各单位及师生广泛联系、吸引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或自然人来我校设立奖学金。

校级奖状、证书、奖章、奖品等须按学校统一标准,由学生处统一制作。

  表彰奖励工作有关规定

(一)市级先进集体、市级三好学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市级理工科优秀学生奖学金、王克昌奖学金等市级以上奖励,原则上由校学生处主持、在学院评选基础上产生。国家助学奖学金带有助学性质,一般在特困生中产生,采取学生处和各学院协商推荐,公开选拔,集体决定的方式产生初选者,由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二)每学年隆重表彰奖励一次。具体日程:9月第一周完成综合测评,第二周、第三周各学院评选结束,9月底校级审批结束,12月中旬表彰。共青团的各类表彰可在“五四青年节”前后进行,优秀毕业生表彰在6月进行。

(三)上述所有表彰奖励结果都要依据管理权限在当年12月底前由各学院(系)有关工作人员记入学生档案。

(四)所有奖项评选结果应向学生公布,校级先进集体及人民奖学金一等奖以上奖

励由学校面向全校学生公示,公示期一周,期间如有学生反映情况或投诉,由学生处受理并及时答复。学生有权直接向学生工作领导小组或者校长反映情况和申述问题。

(五)各学院(系)评出的奖项总数覆盖面一般不应低于参评人数的30%。

(六)各学院(系)可依据本规定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报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执行。

  各级各类奖励,均采取个人(集体)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通过校、院(系)组织测评、选举、评定、审核、批准的办法产生。申请者在符合资格条件的基础上,根据绩能情况和本人的综合测评结果,参照《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评定细则》,于每年9月初提出奖励申报申请,每名学生可同时申报两个奖项。“优秀毕业生”在每年3月申报。学生申报时需填写《天津理工大学学生奖励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并提供评奖所需的各项证明材料复印件。

  本规定由校学生处负责解释。

 本规定自2015年9月1开始施行,此前的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七

开展团员意识教育,主要是通过组织学习有关文件,对广大团员进行正面教育和理论灌输,开展生动的实践教育活动,帮助团员增强团员意识,明确怎样做一个合格的共青团员。

通过团员评议激励制度,是开展团员意识教育过程中,切实提高团员的政治素质和思想素质,进一步激励广大团员在平常的学习生活当中争当先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同时严肃团纪,纯洁团队伍,对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作出必要的处理。

第一,每年第一季度举行评议活动。

第二,每人必须开展深入细致的个人小结。评议审查小组根据是否达到找出自身不足,明确今后前进的方向,进行自我认识方面进行考查,对于不符合要求的,限期重写,向团支部说明理由。

第三,日常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考查,评议与培养。

2、能否立足本职,努力工作,刻苦学习;

4、能否遵守国家的法律、法令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敢于同各种不良行为作斗争;

5、能否自觉履行团员义务,执行团的决议,遵守团的纪律,完成团组织交给的任务,在社会生活中发挥团员的模范作用。

第四,民-主评议

民-主评议须分两个阶段进行:

1、以团小组为单位组织进行评议。由团员公开汇报一年来的思想、工作、学习等情况,小组其他成员根据被评议团员的总结内容中的五个方面及其一贯表现进行民-主评议。各团小组根据评议情况,提出本小组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团支部委员会。

2、团支部在团小组互评的基础上,召开支部委员大会,对团员作出综合评议。根据团委下达的`指标,最终确定出优秀团员、合格团员、经帮助能够合格团员、不合格团员名单,报团委审批。

二、激  励

第五,表彰先进

“五四”期间,校团委将对评议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对于表现突出并积极要求入党的优秀团员,团支部要及时向团委推荐,由团委核准后向有关党组织推荐做党的发展对象。

第六,年度团籍注册

对于优秀团员和合格团员,由团支部为他们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对于经帮助能够合格的团员,应暂缓注册,暂缓注册的时间一般为三个月至半年,待他们克服缺点、改正错误,取得明显进步后,再为其办理团籍注册手续;对于极少数不合格团员,不得进行注册。经教育帮助仍不改进的,应予以除名;犯有严重错误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团纪处分直至开除团籍。

注:1、团员评议工作可结合每年团员年度团籍注册工作及评优工作同时进行。

2、每年的评议工作,根据情况具体布置,组织实施。

为了深入贯彻落实《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加强对团员的日常管理,充分发挥团员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培养“四有”新人,特制定如下管理制度:

一、团员的思想、行为准则 1、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关心国家大事,有报效祖国刻苦学习的精神,遵守国家法律、法令、团的组织纪律及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学习态度端正,讲求学习方法,锐意开拓进取,思想活跃,敢于发表不同见解,按时独立完成作业,考试不作弊。

4、按时交纳团费,坚决执行团组织工作安排,维护各级团组织的声誉和威信。

5、广泛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积极开展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意识。

6、生活节俭,体恤父母,常做家务,不摆阔气,不攀比,不乱花钱。

7、举止文明,不打架骂人,不吸烟、不喝酒、不赌博、不进入游戏厅、歌舞厅、卡拉ok厅、录相厅,不看宣传色情、暴-力、迷信的书籍、报刊、网络,不听不唱不健康歌曲,排除黄赌毒影响,抵制黄赌毒扩散。

8、讲究卫生,爱护环境,爱护公物,爱惜粮食,节约水电,保持校园环境整洁优美。

9、尊重全体教职工,服从教职工管理,反映问题态度诚恳,语言文明。

10、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克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思想。

11、同学之间正常交往,不谈恋爱,不起绰号,不欺侮年幼体弱学生,做到自尊、自重、自爱。

二、表彰与奖励 1、每学年评选一次优秀团干部,优秀共青团员,并给予表彰奖励,发给奖品和证书。

优秀团干部在年级中评选,人数占年级团干部总数的1/3。

优秀共青团员的评比,先由支部推荐,后在年级范围内联评,每班产生优秀团员1—2名,人数约占团员总数的4%。

县、市、省级优秀团干部和优秀共青团员在校级先进中产生。

2、每年在“五·四”纪念活动期间,在全校范围内组织开展“十佳团支部”、“十佳团干部”、“十佳团员”评选活动。并召开表彰大会,发放奖品和证书,给予奖励。

3、团组织开展的各种大型活动中表现突出的团干部和团员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4、对敢于同坏人坏事做斗争,积极揭发检举坏人坏事的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5、有特殊表现的团员给予表彰奖励。

三、团员的处分依据《团章》规定,团员的处分有五种: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团内职务、留团察看、开除团籍。

团员的处分将本着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原则,视所犯错误情节、后果的轻重给予相应的处分。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八

1、热爱中国共产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模范遵守《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勇于探究,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在某一方面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增光添采,为队旗增辉。

2、以主人翁的精神积极参加少先队的各项活动,乐于奉献和服务,在“实现宏伟蓝图,做好全面准备”、“小公民道德建设”、“中国少年雏鹰行动”等活动中表现出色。认真完成队组织交给的任务,为队的组织建设出力献策。获得相应年级的'雏鹰必修奖章和若干枚选修章。市级优秀少先队员还应获得相应年龄段市级雏鹰选修章两枚以上。

3、积极参与城市精神塑造,在文明礼貌、团结守纪、自主自动、勤奋学习、尊师守纪、友爱同学、乐于助人、热情服务、艰苦朴素、诚实勇敢等方面表现突出,在少先队员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4、具有意志坚强、不怕挫折、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等良好的个性心理品质。

5、优秀团员还应在少先队组织中发挥团带队的核心作用。

6、市级优秀队员至少具有一年以上的队龄或团龄。

在具备以上基本条件之外,还须具备下列条件:

1、热情主动为集体和伙伴服务,善于动脑,能创造性开展少先队工作,在带领少先队员开展各项主题活动中表现突出。

2、有民主、团结的作风,以身作则,是非分明,做少先队员的表率。

3、具有自主自动的工作能力和与人合作共事的良好品德。

4、热心辅导儿童团、少先队工作,带领弟妹共同进步。

5、市级优秀队干部至少具有一年以上任职期。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十九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德育队伍建设,激励教职工献身教育事业,制定本制度。

一、表彰对象和荣誉称号

1.学校班级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班主任老师,授予“优秀班主任” 荣誉称号。

2.在学校德育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其他德育工作者(主要是指德育主管领导、大队辅导员、品德教师等),授予“德育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二、评比条件

(一)优秀班主任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四项基本原则;

2、热爱教育事业,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3、班级组织管理能力强,班主任综合考评成绩优异;

4、班级被评为“文明班级”;“班级文化建设先进班级”等称号;

5、班集体积极、健康、向上,有良好的班风班貌;

6、能组织开展生动活泼、富有教育意义的主题班会或队会活

7、师生关系融切,无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现象;

8、有一定质量的德育工作论文或班主任工作经验介绍文章;

9、获得“优秀中队辅导员”称号;

10、民-主评议票数较多。

(二)德育工作先进个人

1.热爱德育工作,教育思想端正,责任心强,作风正派。

2.经常学习教育法规和有关重要文件,熟悉《未成年人保护-法》、《小学德育大纲》、《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和《学生手册》等法规和制度。

3.在工作中注意调查研究,了解学生的特点和思想实际,讲究工作的科学性、针对性和实效性。

4.积极参加教育理论和业务的讲座、研讨会、观摩等活动。

5.有较强的德育工作组织管理能力,在本岗位发挥了骨干带头作用。

三、评比办法

1.德育工作先进每学期评比一次。

2.德育工作先进个人1人、优秀班主任3人。

3.推选时应坚持民-主评议和量化考核相结合的原则,公平、公正。考核标准见《教师综合考核细则》。

四、奖励表彰

1.被评比为“德育工作先进个人”、“优秀班主任”的教师,授予相应荣誉称号,颁发证书和一定的物质奖励。

2.有以上荣誉称号的老师,在干部晋级、职称评定、等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规范行政奖励表彰行为,调动全省各行各业工作人员和广大劳动者的积极性与创造性,鼓励先进,鞭策后进,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行政奖励表彰工作,坚持精神鼓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鼓励为主的原则。

第三条行政奖励表彰事项,应是具有全局性、典型性、综合性,能够产生较大社会影响,有利于促进改革开放、经济发展、社会稳定的事项。

第四条 行政奖励表彰的给予机关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

第五条行政奖励表彰的对象主要是各级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也可以对个体经营者、城镇居民和农民实施奖励。

对涉及企业、农村等基层单位的奖励表彰活动,从严控制。

第二章 奖励种类和批准权限

第六条 行政奖励表彰分为个人奖励和集体奖励。

个人奖励分为: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记二等功、记三等功、嘉奖。

集体奖励分为:通令嘉奖、记集体一等功、记集体二等功、记集体三等功、授予“先进集体”称号。

第七条授予荣誉称号、记一等功和通令嘉奖、记集体一等功由省政府批准给予。授予荣誉称号的名称统一规范为“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也可在其称号前冠以系统名称。“劳动模范”称号授予企业职工和农民,“先进工作者”称号授予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情况下需要授予其它荣誉称号的,须经省人事厅审核后,报省政府批准。

第八条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和省政府工作部门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以下奖励。其中,省政府工作部门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二等功奖励,须经省人事厅审核同意。

第九条 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政公署工作部门可以给予集体和个人记三等功以下奖励。

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按照权限规定,给予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奖励。给予本级政府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奖励,须按管理权限,征得有关机关同意。

第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按照权限规定,给予本级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和下级政府工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奖励。给予下级政府工作部门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奖励,须征得该级政府同意。

第十二条涉及表彰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不宜给予上述种类奖励时,可采取通报表彰等形式进行。通报表彰不与有关待遇挂钩。

第三章 表彰周期和数量

项业务工作,除特殊情况外,一般不得开展奖励表彰活动。

第十四条 表彰数量要从严控制,根据各系统单位数量和职工人数,分别按以下比例掌握:

先进集体:一般不超过参评单位的10%,在一次表彰活动中最多不超过120个。

先进个人:

不足5000人的,不超过参评人员的10‰;

5000人以上不足1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员的8‰;

1万人以上不足2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员的5‰;

2万人以上不足5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员的3‰;

5万人以上不足10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员的2‰;

10万人以上不足50万人的,不超过参评人员的1‰;

50万人以上的,不超过600人。

第十五条奖励种类要有一定层次。在一次表彰活动中,除省政府成批授予“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外,对先进个人的奖励须有两个以上奖励种类。其中,高层次的奖励种类名额,一般不超过受奖人数的30%。

第四章 评选条件和报批程序

第十六条行政奖励表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一定要坚持政治标准,以贡献大小来衡量,并结合本系统的工作性质和特点,制定出明确具体的评选条件。被评选的先进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和广泛的群众基础,在本系统堪称楷模。

第十七条行政系统开展奖励表彰活动,均须提前向同级政府人事部门申报表彰计划。申报时间为每年3月底以前。未按规定时限申报的,当年一律不得进行系统奖励表彰活动。

因特殊情况需要及时进行表彰的,可采取一事一报的办法进行。

申报程序为:申报以政府名义开展系统奖励表彰活动的,主办部门向政府写出请示,由政府批交同级人事部门审核提出意见,提交政府有关会议研究决定。申报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系统奖励表彰活动的,主办部门向政府人事部门写出申请,由政府人事部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凡经批准的行政系统奖励表彰计划,属以政府名义表彰或以政府人事部门与有关部门名义联合表彰的,由政府人事部门会同有关部门行文部署实施;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单独表彰的,由政府工部门自行部署实施。

第十九条 以政府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事项,由政府发布表彰通报。

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实施的奖励表彰事项,由政府工作部门发布表彰通报。

第二十条行政系统开展奖励表彰活动要贯彻从简的原则,应结合部门工作会议或采取电视电话会、新闻发布会等简便形式进行。确需召开表彰大会的,报政府批准。

第五章 相关待遇

第二十一条对获得奖励的集体,颁发奖牌、奖状或锦旗;对获得奖励的个人,颁发奖章或奖励证书。奖章按国家和省规定的式样,由省人事厅统一监制。

第二十二条 对获得奖励的个人,同时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奖金数额按以下标准掌握:

对获得记一等功奖励的个人,给予500元奖金;

对获得记二等功奖励的个人,给予200元奖金;

对获得记三等功奖励的个人,给予100元奖金;

对获得嘉奖奖励的个人,给予50元奖金。

对获得奖励的集体,也可视情况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第二十三条 对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省人民政府或设区的市人民政府、行署批准,予以重奖。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奖励基金,奖励基金经费根据本级国家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编制总人数,按每人每年10元至15元的标准提取。奖励基金经费主要用于政府对做出突出成绩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进行奖励。

第二十五条以政府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奖励经费由同级财政支付。以政府工作部门名义开展的奖励表彰活动,奖励经费由主办单位按规定标准自行解决。晋升职务工资档次的奖励,由省级人事部门审批。

第二十六条对获得省政府授予荣誉称号和记一等功奖励的个人,退休时仍然保持荣誉的,经有关部门批准,其退休费可按规定提高5%-10%,但提高后的退休费不得超过本人原工资。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事部门为行政奖励表彰工作的主管部门,担负对行政奖励表彰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和审核把关、管理服务的职能。各级工会组织要协助政府做好企业职工劳动模范的推荐、评选、管理和服务工作。

第二十八条 给予担任县(处)级以上领导职务人员奖励时,须征得同级纪检、监察机关同意。

第二十九条 获奖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其获得的奖励:

(一)伪造事迹,骗取奖励表彰的;

(二)申报奖励表彰时隐瞒错误或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获得荣誉称号后,受到开除处分、劳动教养或刑事处罚的。

第三十条 撤销奖励,由原申报机关报请审批机关批准。特殊情况下,原审批机关可以直接撤销其奖励。

第三十一条 奖励撤销后,审批机关要收回其奖励证书和奖章,停止其享受的有关待遇。

表彰制度范文简短篇二十

少先队工作制度是全体队员共同遵守的准则和做好队工作的保证。常见的几种制度有:

1.队干部选举制度。队章规定每半年至一年改选一次队委会和队长。这是发扬民-主精神,进行当家做主教育的一种制度。改选一般在学年或学期初进行。

2.队干部轮换制度。每个队干部有一定的任职期,期满无特殊情况不再连任。这种制度能够使更多的少先队员有机会参加队的组织管理,得到锻炼。

3.队干部例会制度。一般每周或隔周进行一次。主要内容是汇报、研究和布置工作。大(中)队例会可由委员轮流组织,并负责向辅导员汇报。

4.队干部培训制度。培训少先队干部,使他们熟悉和掌握自己的工作职责、方法和技能技巧,这是提高少先队工作水平的必要手段。培训的方法有举办队长学校、听课、实际操作、现场观摩等。

5.队前教育制度。新队员入队前要对他们进行队前教育。如学习队章、学唱队歌、学习敬队礼及呼号、系红领巾、为人民做一件好事。入队时要举行隆重的入队仪式。

6.表扬奖励制度。少先队组织应当经常在广播、队报、光荣簿上表扬好人好事,在“六一”儿童节、10月13日建队纪念日,集中表扬优秀少先队员、优秀少先队集体。

7.活动制度。小学少先队的活动一般要求大队活动每学期举行一次至二次;中队活动每月一次;小队活动每周一次。每次活动的时间不宜过长,内容不要繁杂,要注意年龄特点。

8.小队生活会制度。是队员交流思想、增进友谊的好形式。生活会可以在队活动时间或课余时间进行。

9.离队制度。队章规定年满14周岁的队员在组织上要离开少先队。超龄队员的离队,由大队举行离队仪式,办理离队手续。

少先队工作有关制度

一、簿册、会议制度

大队:做到“三有”:有“四簿一册”、有辅导员学习制度、队干例会制度。

中队:做到“双有”:有“三簿一册”、有队委会会议制度。

辅导员学习制度:每月安排一次辅导员业务活动时间,作为布置工作讨论问题、学习业务交流之用,学期末要及时召开经验交流会研究探讨工作方法。

队干例会制度:每月开队委会议即队干例会,研究布置工作,学习交流经验,汇报中队的工作,提合理化建议。

二、队活制度:双周星期一下午第一节课为队活时间,每月一次主题队会,严格按队会程序进行,队活有记录,大队做到有布署、有检查、有记录。

三、选举制度:队干部每学年初改造一次,做到“三有”,有选举办法、条件,建立干部档案。

四、培训制度:每学年培训四次中队干部,做到“四有”,有安排、有教材(讲稿)、有总结、有地点。

五、聘请制度:每学年聘请一次中队辅导员,每学期一次工作交流会,每月一次工作例会。

考评制度:平时考查,月末综合,每学期一次主题队会观摩。每学年最少一次主题队会评比,做到有安排,有总结。

奖惩制度:每年“六一”表彰雏鹰中队,雏鹰队员,每年表彰一次读书读报先进集体,做到有评比、有记载(优秀中队辅导员与雏鹰中队同步)。

红领巾广播站制度

红领巾广播站是少先队普遍建立的重要的宣传阵地。它方便灵活,教育面广,宣传力度大,效果好,对加强少先队的思想教育,活跃少年儿童的课余生活,很有帮助,也极为重要。

广播站名称:红领巾广播站

广播时间:周一至周五每日一次,每次30分钟

广播站人员组成:

指导教师:由大队部聘任学校老师。

播音员:每个学年选拔一次,要求工作责任心强,对播音有浓厚兴趣,普通话标准,口齿清晰。

编辑:每个学年选拔一次,或由老师推荐,随时发现,要有一定写作基础,知识面较广,任务是编写、撰写稿件。

广播稿源:

1、由学校教师、学生投稿。

2、由编辑写稿或到中队中提出约稿,尤其是对好人好事,有影响的事件约稿。

3、由各中队的红领巾读报小组交稿,中队的读报小组由专人负责,每周向广播站投稿一次。

广播内容:

“一周天下事”:对一周来的国内外大事报道。

“校园新闻”:报道学校、中队的各类事件。

“知识田地”:专门进行学习辅导。

“习作园地”:对学校里好的文章、日记、读后感进行广播。

“青春快递”:队员们可以为老师和同学点播歌曲。

“每周一次”:专门用来进行各类竞赛活动,如“猜谜”、“脑筋急转弯”、“知识小问答”等。

注: 广播内容依据实际情况,随时补充。

广播培训:

包括音响设备的使用,线路的架设,机器的保养,做到队员能独立使用机器,进行播音,应付紧急情况。

播音培训:认真收听电台广播,举办播音员大赛,提高播音水平。 

少先队队前教育和入队制度

少先队组织是广大少年儿童的摇篮,学龄初期一、二年级的儿童向往胸前佩戴红领巾,成为一名光荣的少先队员。因此,在此阶段对他们适时地进行队前教育,对少先队基础建设的加强,对少年儿童的全面发展和进步能起到事半功倍的良好效果。特制定少先队入队教育的制度。

塑造形象:新生开学后,高年级要和他们结成手拉手班级,选派优秀的队员到低年级班级进行辅导帮助。要求高年级队员戴红领巾,衣着整洁,活泼热情,体现少先队组织对新生的爱护和关心,塑造良好形象。

发出邀请:以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名义,向新同学发公开信,提出希望和要求,告诉他们少先队开展的活动,扩大少先队组织在新生中的影响。

讲坛授业:由大队委到新生班级进行授课,讲解内容:我们的队名、少先队光荣历史、我们的标志——红领巾、我们的队旗、我们的队礼、我们的呼号、我们的队歌、我们的誓词、我们的活动等。方式可采用看录相、组织竞赛等。

发展队员:由新生班级的学生评义、老师提名、大队考核三方面完成。确定发展队员后,班级、学校要用广播、宣传栏宣传进行鼓励。

入队仪式:选择在大队开展主题教育活动的一个主要阶段,在节日或建队日进行入队仪式,仪式规范、热烈,基调激昂向上。

跟踪反馈:做好对新队员的调查跟踪,入队前入队后有无进步,有无变化,针对不同情况及时进行教育,使他们受到少先队组织对自身的帮助和提高。

附:队前教育“十知道”

1、知道队的名称,理解“先锋”的含义。

2、认识队旗,知道图案含义。

3、知道队员的标志是红领巾,爱护红领巾。

4、知道敬队礼及其表示的意义。

5、知道队的呼号。

6、学会写入队申请书。

7、知道入队时做一件好事。

8、会唱队歌。

9、知道入队誓词的'内容。

10、知道合格队员要做到“五自”。 

升旗仪式制度

每周一次的升旗仪式是校园中特有的风景线,雄壮的国歌,晨阳上冉冉升起的国旗,标准划一的队礼,组成一幅壮观的画面。升旗仪式,是实施爱国主义的极好形式,是培养队员荣誉感、责任感的良好途径,是激发队员爱国情感,拼搏向上,顽强向上的佳径。为进一步完善升旗仪式,提高升旗仪式的质量,特订制度如下:

一、旗手:

升旗手和护旗手承担升国旗任务,是升旗仪式的主角,因此,旗手必须是品学兼优、有责任心的队员,同时,也可以是为班级为学校争得荣誉的队员.旗手所在中队负责填写旗手事迹.大队部负责旗手培训,旗手应按时升旗、降旗,在恶劣天气中更要爱护国旗,及时收回保管。

二、主持:

升旗仪式的主持由升旗中队负责推荐、培训。主持应熟悉升旗过程。要求普通话标准,主持没有差错,会使用学校扩音设备。

三、国旗班:

由各中队推荐选举,由大队部统一培训。承担出旗任务,每学期组建一次,每星期训练一次。

四、升旗中队:

由二~五年级的中队承担,开学后每周轮换。升旗中队推荐旗手、主持,检查旗绳,负责联系国旗班,负责国旗下讲话。

五、国旗下讲话:

由升旗中队承担。讲话人可以是队员、老师、学校行政领导、家长等。讲话的内容要符合时代气氛,符合少年儿童的特点,讲话稿在一周前完成,由大队部审阅批改。

六、考核奖励:

每学期末,由大队部、政教处根据升旗记录卡的填写、升旗、国歌、主持、国旗下讲话、旗手表现及总体效果给予考评,评选“最佳升旗中队”,发奖状或证书,对旗手、主持给予奖励,并纳入中队考核分。

升、降国旗制度

为了对师生进行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弘扬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使师生自觉形成爱国必须先爱国旗,增强国旗意识。从而达到促进教师师德建设,提高学生思想品德之目的。特制定升国旗制度如下:

(一)仪式开始前要求:

1、每周一早晨7:30分必须准时到达升国旗地点。

2、要求教师要穿着整洁,学生必须佩戴红领巾,穿校服。

3、周二至周五,每天由升国旗小队负责升、降旗。(雨天除外)

4、全体师生集合要迅速,面向国旗方向整齐列队。

(二)升旗仪式程序:

1、出旗

介绍升旗手和护旗手,升旗手和护旗手在乐曲声中,走向旗台。

2、升旗

升旗奏国歌。国旗升起时,全体师生肃立脱帽行注目礼,少先队员行队礼。有其它情况者,升旗时要停止活动,面对国旗,自觉肃立,少先队员要行队礼,待升国旗结束后,方可行动。

3、唱国歌

唱国歌时要看指挥唱齐,声音要洪亮。

4、国旗下的誓言

国旗下誓言由中队选出的优秀队员宣读或朗诵,誓言内容要具有时代性、时效性。

5、升旗仪式由少先队中队负责。

(三)升旗手、护旗手和指挥

每周由中队推选代表或为学校做出突出贡献的学生组成升国旗小队。

(四)降旗

1、少先大队每周一检查学生戴红领巾和按时到校情况。

2、大队委员检查每天国旗小队升降旗情况,雨雪天要随时降旗 

少先队大队委竞选制度

一、指导思想:

为了促进学校少先队工作向着规范加特色的方向发展,选出最优秀的少先队员担任大队委职务,形成“自已的活动自己搞、自己的阵地自己建、自己的事情自己管”的少先队工作新局面。

二、竞选宗旨:

公平 公正 公开

三、竞选条件:

1、三至五年级品学兼优的少先队员;

2、担任中队委以上职务,有组织才能,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3、能独立完成老师交办的所有工作任务;

4、有敏锐地观察事物及处理各种事务的能力;

5、有开拓精神,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四、竞选办法:

采取竞选候选人——大队委竞选——产生大队委的方式

1、各中队竞选产生大队委竞选候选人;

2、大队委竞选分为竞选演讲和答辩两部分,候选人抽签决定竞选顺序;

3、每名竞选者说明竞选优势、竞选岗位时间为三分钟,接着答辩;

4、各中队委每一组只准投最信任的竞选者一票,票多者作废;

5、按票数和评审小组计分,当场产生大队委成员,并颁发大队委标志。 

少先队大队委例会制度

一、每周星期五第三节课后,必须按时到少先大队部参加例会,不得迟到,有事经允许后方可请假。

二、认真做好记录,并能做到及时落实。

三、汇报分管工作,简明扼要。

四、发言要积极,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映。

五、讨论问题时,要尊重别人的意见。

六、积极提出合理化建议,更好的开展少先队工作。

七、如有紧急事随时通知。 

大队委值周工作制度

一、按时到岗,不迟到,不空岗。

二、能认真及时处理各种事务,做到有条不紊。

三、检查各阵地情况,认真做好值班记录。

四、认真清扫室内卫生。

五、协助大队辅导员老师,做好队内常务工作。

六、发现问题及时反映到政教处、大队部。 

大中队干部工作制度

一、要有为学校和全体同学服务的思想, 有奉献精神。

二、能正确处理好学习与工作之间的关系, 做到工作学习两不误。

三、必须具有高度责任心, 认真完成学校交给的任务。

四、加强自身工作素质的提高, 在工作中不断提 高自己的工作能力, 使自己分管的工作不断完善,效果明显。

五、要有开拓精神, 针对学校情况帮助辅导员老师想出新的管理方法。

六、要做分管工作的记录和总结,做好工作笔记。 

少先大队辅导员职责

负责少先队的组织管理及学生的思想教育等工作。

1、大队辅导员要努力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了解少先队的历史,掌握少先队的基本知识,在党团组织的领导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少先队工作。

2、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少先队工作意见和学校工作计划,制定学校少先队工作计划,学期末要进行总结。

3、 指导中队辅导员的工作,要经常了解中队辅导员的工作情况,帮助他们开展活动,定期组织中队辅导员学习和研究中队工作。

4、领导少先队大队委员会的工作,培养大队委员会树立责任感,创先意识和自治、自理能力。

5、教育、督促学生自觉遵守中学生守则及学校规章制度, 组织指导少先队员参加各级、各种竞赛活动。

6、办好学校广播站、宣传栏、黑板报,组织指导办好班报和宣传栏,不断积累经验, 做好学校宣传工作及少先队报刊发行工作。

7、认真培训中队辅导员和大、中队队干部,选好大队委员会指导制订工作计划,做好发展队员,编队选举,奖励处分等工作,关心他们的工作、学习和身体健康,不断提高他们的工作能力。

8、向教师、家长、社会宣传少先队、发掘少先队教育资源,求得广泛支持和合作。

9、维护少先队组织与少年、儿童的利益和权利。

10、提出少先队改革、发展的设想以及与新课改结合的设想和具体做法。

11、认真安排好学生的寒暑假活动,组织好学校的冬令营、夏令营活动。

12、认真抓好大、中队干部的培养,与有关同志一起组织并指导好学校的鼓号队。 

中 队 辅 导 员 职 责

中队辅导员的任务是辅导少先队中队开展各项工作与活动,搞好中队集体建设。

一、指导中队委员会制定工作计划。

二、指导中、小队进行各种实践体验活动。

三、指导中队日常工作,如:墙报、图书角、荣誉角的更新,鼓励队员积极参与定章、争章、颁章活动,做好好人好事记录等。

四、帮助开好中队委员会会议。

五、训练中小队干部。

六、对少先队员进行咨询活动。

七、争取任课老师、家长、校外辅导员共同来支持帮助中队工作。

八、与教导主任一道认真抓好课外活动的指导和检查,开展好竞赛活动。

九、认真做好与学校校外辅导员的联络工作,充分发挥校外辅导员的作用。

关于少先队员的奖惩制度《队章》中明确规定:“队员和队的组织在学习、劳动和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由队的组织或共青团给予表扬和奖励。”《队章》中明确规定:“队员犯了严重错误,经过队组织的耐心帮助,仍不改正,应给予处分。”

1.对于在劳动和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员,应评为校级优秀少先队员。

2.对于在大中小队各项活动中,表现积极主动做出优异成绩的少先队干部,应评为校级优秀队干部。

3.对于成绩特别突出的少先队员,要根据相关条件的要求,推荐参加区级或市级“十佳少先队员”或“优秀队员”的评选。

4.对少先队员的处分分为警告、留队察看,停止队籍三种形式。

5.给队员的处分或惩罚必须经过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反复讨论,通过才能生效。

6.对少先队员的处分要严格按照《队章》的规定执行,受警告处分的队员仍可以佩带红领巾,参加队的活动,但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7.停止队籍处分的队员要报少先队大队委员会、学校团组织和区县少工委批准。

8.停止队籍的队员不能佩带红领巾,没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但可以参加队活动。

9.讨论队员处分的中队会要有队员本人参加,并可申诉意见。

10.受警告、留队察看处分的队员,停止队籍的队员经大队委员会通过可以撤消处分,恢复队员权力,停止队籍的队员改正错误后,经大队委员会讨论通过应恢复队籍的队员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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