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优质1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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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一

上诉人:刘为民,男,住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234号18号楼2-304室。

被上诉人:金宝来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市槐荫区张庄路132号大众花园小区9号楼3-108室。

法定代表人王中平,董事长。

上诉请求。

请求贵院裁定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x4)市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

x3年12月23日,上诉人刘为民就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受理被上诉人金宝来实业有限公司诉上诉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向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认为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本案移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管辖。

x4年2月19日,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作出了(x4)市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上诉人提出管辖权异议。

上诉人不服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x4)市民初字第-1号《民事裁定书》,现依法提起上诉,认为其作出的裁定属于错误的裁定,本案应由上诉人刘为民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管辖。具体理由如下:1、原审裁定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错误;原审裁定认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根据原告金宝来实业有限公司提交的被告的户籍证明显示,被告住所地在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63号名人府小区8号楼3单元1804室,属于本院管辖的范围。”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上诉人刘为民认为,其户籍所在地为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234号,另一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也在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234号,均不在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管辖的区域内,因此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认定对本案有管辖权存在错误。2、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并无管辖权;根据被上诉人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只是提供了另一被告王世虎的户籍证明,而没有提供上诉人刘为民的户籍信息,实际上上诉人刘为民的住所地是济南市天桥区济洛路234号,并不是被上诉人提交的《起诉状》中所述的济南市市中区六里山路63号名人府小区8号楼3单元1804室,且被上诉人并未提交上诉人刘为民的任何信息资料,甚至连上诉人真实名称都不确定,因此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无管辖权。3、本案应由上诉人刘为民住所地人民法院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管辖审理才符合法律规定,更为合理。

综上所述,上诉人刘为民请求贵院依法撤销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x3)市民初字第126-2号《民事裁定书》并将本案移送至济南市天桥区人民法院审理,望裁如所请。

此致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上诉人:

代理人:法杰律师事务所王成。

二oxx年五月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二

申请人因__________省______市__________商店诉申请人__________合同纠纷一案,向法院提出管辖异议,写此级别管辖权异议申请书。

请求事项:_________________。

将该案移送至b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_________________。

(应祥述事实与理由,此略。)。

申表人认为,本案中__________合同并未实际履行。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令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8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合同没有实际履行的,应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因而,本案应由申请人所在地b市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请你院予以审查,依法处理。

此致

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三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xxxx年10月10日,申请人收到贵院送达的起诉状副本,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现提出管辖异议如下。

一、申请人、王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合同关系,更不存在管辖权的约定。泗水和被申请人一直未与本案的另一被告王见上面,才将后面提及的债权转让协议让我签字,该协议至今没有王签字,被申请人当然也不会有与王间的约定管辖的相关证据,事实上,卷宗材料中也确实没有相关证据。

二、本案依法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依据民诉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在人民法院管辖。/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本案中,申请人的住址是泗水县金庄镇尹城村,工作单位是泗水县金庄镇卫生院,另一被告王住址为泗水县泗河街道办事处圣源居小区。依据民诉法的规定,本案两被告的住所地均为泗水县,故本案当事人间在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应由泗水县人民法院管辖。

三、根据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看,贵院对本案无管辖权。

1.被申请人不是《个人购房借款合同》的当事人。

被申请人提交的证据《个人购房借款合同》是借款人(本案另一被告王德英)与泗水间所签订的合同,借款人以其所购房屋办理了抵押,申请人为该合同借款作了保证。该合同第四十二条约定:"本合同履行中发生纠纷,合同各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选择下列方式解决:(一)向贷款人所在地仲裁机构提起仲裁;(二)向贷款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诉讼。"该条款未产生法律效力,因为该合同当事人并未对两个可选项进行选择。退一步而言,即便是当初泗水与王x选择了由贷款人所在地进行仲裁或诉讼之一的明确选项,该选择(即约定管辖)也只能是在合同当事人即泗水和王间具有法律效力,该约定与被申请人无关。

2.被申请人与王、申请人无管辖约定。

xxxx年10月10日,因泗水未找到王,故该协议书上至今未有王签字,申请人便在该债权转让协议预先加注了"担保人:王x"。在被申请人向贵院提交的该份债权转让协议上虽有"中国xx银行济宁分行有权选择原告或被告所在地法院处理"字样,但由于济宁并不是该协议的当事人,即便是该债权转让协议有效,本协议当事人(泗水)为第三人(济宁)约定管辖的行为也是无效的。因为在诉讼当事人之间无约定管辖的情况下,只能依据由法律规定来确定管辖权问题。

综上所述,申请人、王(本案另一被告)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泗水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有管辖权,泗水工行与申请人间的债权转让协议中为第三人(即本案中被申请人)约定的诉讼管辖无法律效力。贵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结合申请人向各级领导发出上访材料来看,贵院原经办该案的法官张确有违法操作立案之嫌,敬请贵院将该案移送至有管辖权的泗水县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济宁市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x。

申请日期:xxxx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四

申请人: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

张某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案号为(20____)__民初字第________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

裁定将本案移送广东省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张某与杨某系______区大庙村人,于20___年____月2日同居生活,20___年1月补办结婚登记,20___年张某和杨某到广东省打工至今。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广东省是申请人杨某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张某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杨某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广东省,并非重庆合川区。据此,贵院受理张某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无法律依据。

综上所述,张某诉申请人杨某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广东省法院审理。

此致

______市合川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

20____年__月__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五

法定代表人:xxx,该公司经理。

申请人因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上海南汇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xxx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上海市南汇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

兴义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法定代表人:xxx。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六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公司,住所地杭州市_____________坊_______________栋_______________楼。

负责人:______________,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与_____________等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业由贵院依法进行审理。诉讼中,申请人曾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现申请人请求撤回该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之有关规定,特向贵院提出申请,请求撤回管辖权异议申请书,请予以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七

申请人:王____,男,汉族,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现住____省____市____路____号,电话:________。

被申请人:高____,男,19____年___月___日出生,住____区____镇____村____组____号。

请求事项:

请求法院依法将案件移送至____省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贵院于20____年___月___日将原告高____诉被告王____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等留置送达于申请人王____母亲住所,随即王____母亲将上述材料邮寄给王____,王____于20____年___月___日提出了管辖权异议。但是自20____年1月份因工作原因一直在____省____市____区生活和居住,离开住所地已近两年之久,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之规定,应由经常居住地濮阳市华龙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外,被申请人高____因故受伤的事故发生地为____省____市,随即在____市进行治疗终结,无论依照《民事诉讼法》之规定,还是依照便于当事人双方举证、证人出庭及法院查明案件真相的诉讼原则,应当由____市____区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本案应当由申请人王____经常居住地____省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管辖。

此致

敬礼!

申请人:__________。

20____年12月20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八

买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住所地: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该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事向法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________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

_____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的履行地在申请人所在地,且申请人又是本案的被告,因此,_______诉申请人买卖合同一案的合同履行地及被告住所地均为申请人所在地,即________市________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故本案的管辖地应该是申请人住所地上海市南汇区人民法院。请贵院依法移送。

此致: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市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九

申请人:张三,女,1972年1月10日出生,汉族,____省____县人,现住北京市海淀区____村__区__号楼。

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已受理并向申请人送达了编号为(_____)__民一初字第1019号《应诉通知书》,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此案没有管辖权,特此提出异议。

请求事项:裁定将本案移送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与李四于1998年5月开始共同生活,于1999年举家搬迁到北京市工作、生活,至今申请人和李四离开____省____县已6年有余。申请人与李四从_____年10月入住自购的位于北京市海淀区____村__区__号楼,至今亦已近三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条:“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的规定,可以确定:北京市海淀区是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另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2条规定:“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据此,李四作为原告起诉与申请人离婚,应向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而申请人的经常居住地是北京市海淀区,并非____省____县。因此,贵院受理李四对申请人提起的离婚诉讼,于法无据。

综上所述,李四诉申请人离婚纠纷一案贵院没有管辖权,请求贵院依法将本案移送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

此致

____省____县人民法院。

申请人:张三。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十

年龄:____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____。

职业:_________。

住所地:_________。

申请人因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越秀区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申请人于20____年___月___日收到贵院已受理原告许国庆诉申请人诈骗一案的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越秀区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首先,虽然本人的户口所在地是___市___区______号___房,但是在20____年底下岗后一直在越秀区大新西路连元街25号后座和文张念祖母戚伍莲双亲同住生活。现有现在大新西路连元街道部门的梅爱东、何志华、陈秀珠等给予的证明为证,证明本人确实居住此址。

其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诉诉讼,由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所在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海珠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并无管辖权。

综上,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经常居住地的越秀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月___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十一

被申请人与申请人__________纠纷一案,申请人请求将该案移送到________区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及理由:____

申请人与被申请人________纠纷一案,申请人认为: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______,系____________辖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申请人的住所地在________区,而不在________区,为此,______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

为此,申请人的住所地为____市______区________路________号,被申请人应向______区人民法院起诉,______区人民法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请________区人民法院依法将本案移送到____市______区人民法院。

此致

敬礼!

__________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

_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十二

法定代表人:xx。

职务:总经理。

申请人因xx诉申请人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依法裁定将本案移送有管辖权的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审理。

事实和理由:xx以加工合同纠纷为由向贵院提起诉讼,贵院向申请人送达了起诉状副本,现就管辖权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该涉案合同关系是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我国合同法关于这两类合同的性质有专门的规定,它们的区别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一是目的不同。买卖合同的目的在于转移所有权,加工合同的目的在于获得一定的工作成果。在加工合同中,如涉及转移所有权的,这只是合同的从属义务,而在买卖合同中则是基本的义务。二是买卖合同中买方对卖方仅得请求交付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对卖方无检查、监督的权利,通常不发生协助义务;在加工合同中,定作人有权对加工承揽人的工作进行检验、监督,定作人同时负协助义务。三是合同标的物的特定性。加工承揽人交付给定作人的工作成果,必须是合同指定的、满足定作人特殊需要的物或者工作成果,而买卖合同却不一定关心标的物的特定性。本案中,从双方往来法律文书名称上看,申请人向xx开具的支票明确为“货款”或“模具款”,而不是加工合同的称谓“劳务费”或“加工费”,因此双方应为买卖合同关系;在双方长期的合作关系中,双方在送货单、对账单中只需明确约定品名规格、模号等即可,尤其是规格为通用规格,购买的实际上是通用产品,而非特定的产品;申请人在整个买卖关系中,交易的目的在于转移标的物(冲头、冲针等)的所有权,而非劳务或者加工成果;申请人请求交付的是符合质量要求的标的物(冲头、冲针等),对xx的生产过程无检查、监督的权利,其生产过程也与申请人无关,申请人只要求其交付合格的产品(冲头、冲针等)。所以双方的交易行为性质买卖合同关系,而非xx主张的加工合同关系。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9条规定:“购销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本案中,《送货单》备注客户地址明确约定:“惠州市xx县xx工业区xx”,本案被告所在地为深圳市xx区、合同的履行地为惠州市xx县。因此,本案应当由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该涉案合同关系买卖合同关系而并非加工合同关系,按照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东莞市xxx人民法院对该案无管辖权。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之相关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广东省深圳市xx区人民法院或者惠州市xx县人民法院,请予准许。

此致

东莞市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深圳xx有限公司。

xx年xx月xx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十三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原告xx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提起的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请求事项:

请求贵院依法驳回原告####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起诉。

事实与理由:

仲裁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申请人于20xx年xx月xx日收到贵院受理的xxxx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诉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理由如下:

在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中第十一条第一款明确约定:_________________“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应本着互谅互让、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合同中发生的纠纷,若双方协商不成时,可向对方的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此可见,双方对纠纷的解决机关已达成仲裁协议,原告对发生的纠纷应当向西安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而向贵院提起诉讼违反双方约定且与法相悖。

仲裁法第二十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未对人民法院受理该案提出异议的,视为放弃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应当继续审理。虽然双方只约定了由对方的`仲裁机构仲裁,但首先双方约定的纠纷解决方式为仲裁,解决机构为仲裁委员会,而西安市只有一个西安仲裁委员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_________________仲裁协议约定由某地的仲裁机构仲裁且该地仅有一个仲裁机构的,该仲裁机构视为约定的仲裁机构。因此该仲裁协议对仲裁机构的约定是明确的。本案应由西安仲裁委员会受理,贵院依法不拥有对本案的管辖权。

综上所述,双方签订的仲裁协议是真实有效符合法律规定的,贵院应依法驳回原告起诉。

此致

敬礼!

xxx人民法院。

申请人:xxx。

xx年xx月xx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十四

地址:浙江省xx市店口镇解放路xxx号。

被申请人:xx合林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上海市xx区中江路xxx号xxx室。

法定代表人:xxx,董事长。

上海合林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诉海亮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上海哲浦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三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一案,现被告提出管辖权异议如下:

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应将案件移送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

本案的案由为“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依照民诉法及司法解释,本案应该适用“一般地域管辖原则”,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理解与适用》(20xx年修订版)第八部分规定了“与公司有关的纠纷”的25个案由。其中,《民事诉讼法》第26条及《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22条只对因“公司设立”、“确认股东资格”、“分配利润”、“解散”及“股东名册记载”、“请求变更公司登记”、“股东知情权”、“公司决议”、“公司合并”、“公司分立”、“公司减资”、“公司增资”产生的纠纷规定由公司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认为,除上述法律明确规定应由公司所在地法院管辖的纠纷之外,其他案由的公司案件应适用《民事诉讼法》第21条“一般地域管辖”原则,即: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所以,本案被告所在地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综上所述,申请人认为,贵院对本案没有管辖权,诸暨市人民法院有管辖权,请求贵院将案件移送给浙江省诸暨市人民法院管辖,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20xx年xx月xx日。

刑事管辖权异议申请书篇十五

被申请人:______实业有限公司

住所地:______路___号____室

法定代表人:张____

申请人因______实业有限公司诉申请人王___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依法向贵院提出管辖权异议。

申请事项:将本案移送至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20____年4月2日收到贵院已受理______实业有限公司诉______集团有限公司、王___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合资、合作开发地产合同纠纷一案应诉通知书。现就管辖问题,提出异议,申请人认为本案应由____市人民法院管辖。理由如下:

一、申请人王___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依据《民诉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在书面合同中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本案中,申请人王____、江苏聚旺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申请人间无管辖约定。

二、本案依法应由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起诉的依据是一份签订时间为20____年6月的所谓《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关于解除“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的协议》、《附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和《保证协议》。在这四份协议中并未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______实业有限公司向贵院提供的这份《房产开发项目合作协议》,在这份合同书的第3页和第4页均被______实业有限公司篡改了内容,并未而且并未经过买卖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实际上并未生效。同时,申请人与______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驸马庄b地块合作开发协议》第11条约定:双方对本协议约定的内容负有保守秘密的义务,除非征得另一方同意或者因出现违约情况而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权利,否则不应当向第三方出示。

由上述约定可以看出,双方只是约定有权向司法部门提起诉讼的权利,但未对具体的管辖法院做出约定。因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23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的被告应当属于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且从合同履行地看也应当是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管辖。

综上所述,申请人与被申请人间无任何关于管辖权的有效约定,申请人按照《民事诉讼法》第23条之规定,特请求贵院将本案依法移送管辖,交由申请人所在地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请予准许。

____市____区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有限公司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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