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 党员组织关系转移申请书怎么写(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23:44: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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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精)一

大家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情况

始终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一件大事来抓,摆上了重要议事日程。成立了以局党组书记、局长为组长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制定了党风廉政建设分解方案,有专人抓落实。落实了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层层明确了廉政责任,加大了责任追究力度。定期召开专题会,研究制定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计划、目标和措施,对班子成员在执行廉洁自律规定方面提出具体要求,加大反腐败重点工作和重点问题的落实力度。认真落实"一岗双责"的要求,围绕"教育、制度、监督"三个环节和"人权、财权、事权"三项重点,建立健全内部监督制度,确保财政资金和财政干部安全。

(二)落实选人用人责任情况

20xx年,我局党组始终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做到坚持原则不动摇,执行标准不走样,履行程序不变通,遵守纪律不放松,使干部人事工作程序化、制度化、规范化。在干部选拔任用过程中,严格按照规定贯彻执行干部任用条例、四项监督制度、有关事项报告、并在股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实行民主推荐制度,征求相关部门意见、群众评议、考察公示、任前谈话、离任交接等制度,有效防止了"带病提拔"、"带病上岗"问题的发生,让优秀的人才能得到重用。在干部日常管理工作中,坚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和平时考核的重要内容,做到述责述廉政建设、谈话谈廉政建设。

(三)深化作风建设情况

一是结合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组织党员干部学习了《八项规定》、《廉政准则》、《党章》等规章制度及基层党员干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违规收受"红包"等典型案件;组织党员、干部观看《筑梦之基》、《永恒的信念》、《红色故事汇》、《信仰之光》等电视专题片,开展理想信念、党性党风党纪和道德教育。落实了"六个不直接分管"要求;二是通过组织学习《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收看警示教育片、听党风廉政讲座、述职述廉、戒赌践诺等活动,进一步加强党风廉政教育,筑牢拒腐防变的道德防线。三是认真落实民主议事决策制度、诫勉谈话制度和民主生活制度,开展了全员谈心谈话活动。四是认真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强化用水、用电、用油管理,反对浪费,严控"三公经费"。

(四)落实纠正不正之风责任,维护群众利益情况

一是加强民生资金使用情况监督,落实惠民政策。为切实加强民生资金监管,制定了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并成立了以县财政局主要负责同志为召集人,县财政、审计、扶贫移民办、公安等部门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县民生资金监督检查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主要是加强扶贫和移民、民政等民生工程支出的监督检查,查出违纪违规资金314.2万元,纠正违规资金100.5万元,确保了民生工程资金专款专用,防止民生资金被截留、挤占或挪用。

二是积极做好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工作。抽调相关业务股室人员与财政专职监督人员组成检查组,对县民政局、扶贫和移民办、县人民医院等14个单位20xx年的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监督检查。在监督检查工作中,注重加强政策宣传,帮助被检查单位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有针对性地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措施,指导被检查单位完善内控制度,建立长效机制。

(五)落实防治责任,强化对权力制约监督情况

深入推进廉能风险防控工作,通过绘制岗位职权运行流程图,查找岗位廉能风险点,编制了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加强内部监督,保障干部和资金安全。加强对财政部门内部监督检查,切实履行专职监督机构的"再监督"职能,转变内部监督工作方式,提高内部监督工作成效,保障财政干部和财政资金"两个安全"。20xx年我局对6个基层财政所开展内部审计工作,查出违纪违规资金2.1万元,归位2.1万元。从源头杜绝有可能滋生的内部腐败现象,内审面达到33%。重点对财政资金安全管理情况进行全面、系统、如实地开展内部监督检查。

(六)落实领导支持责任,推进源头治腐,惩治腐败情况

按照"负总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制定印发了《xx县财政性资金拨付程序管理办法》、《xx县财政局防止利益冲突"四个严禁"》、《xx县财政局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度》、《xx县财政局停车管理规定》等规章制度,加强任务分解,明确责任目标,规划落实步骤,深入推进财政特色惩防体系建设。严格落实局班子成员和党员干部党风廉政责任制"一岗双责"要求,建立健全各项内部监督制度,着力对财政资金管理的重点领域、重点环节、重点项目以及财政内部业务的重点岗位、重点人员进行监督。

(一)建立廉能风险防控工作机制。进一步理清岗位职权,在此基础上编制岗位业务流程,进行流程再造;按从股室、岗位(个人)、专项"三路并进"的方式查找廉能风险点,制定了岗位流程图、廉能风险防控标准化作业规程。全面推行"勤廉关爱谈"制度,及时发现党员干部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认真开展关心关爱、谈心谈话活动,有效化解廉能风险,强化党员干部勤廉意识和自我保护意识。

(二)做好财政预决算和"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制定下发了《xx县财政预决算信息公开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深化部门预算改革,不断提高县级部门预决算及"三公"经费的透明度,通过信息公开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切实保障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促进政府财政工作的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强化预算刚性约束,压减一般性支出预算,严格落实厉行节约规定,从严从紧控制公务购车、会议、接待等经费支出,20xx年全县"三公"经费同比减少215.77万元,下降6.8%。

(三)贯彻执行八项规定严肃财经纪律和"小金库"专项治理重点检查。为巩固"小金库"专项治理成果,推进"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建立了"小金库"治理常态化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确保常态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并按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小金库"治理及"三公"专项治理工作。全县154个单位进行了自查,其中党政机关事业单位148个、社会团体6个,自查面达100%,自查纠正"小金库"1个。

(四)继续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管理制度。推进财政改革,完善财政体制。进一步推进国库集中支付电子化管理改革,简化资金审批程序。清理和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摸清底数,合理有序消化已有财政存量资金。加强债务风险防控,完善债务成本管控和偿债机制;

(五)继续深入推进政府采购。加强政府采购监督管理,1-11月完成政府采购预算4719.55万元,实际支付4482.81万元,节约财政性资金236.74万元,节约率5.01%。同时,改革采购审批方法,实行政府采购业务审批办结制度,大力加强政府采购中、后期监督管理工作.

始终把全面认真地履行职责作为自己应尽的"天职",不敢有丝毫的懈怠,以强烈的敬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以领导干部的要求起带头作用。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履行"一岗双职"责任,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不搞特殊化。坚决贯彻执行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有关规定,做到不铺张不浪费。以党员领导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从未利用手中的权利和工作之便,搞权钱交易、以权谋私,从未以权压制和报复任何单位和个人。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先做到;要求别人不能做的,自己坚决不做。

一年来,尽管党风廉政建设等方面取得了一些成绩,但提高财政资金管理、加强干部队伍管理等方面还有缺失,对于这些问题和不足,我将予以高度重视,在今后的工作中认真加强和改进。

谢谢大家!

最新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精)二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兹有_______同志调入我市,已在我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同意将该同志在贵中心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转入我中心。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中心名称:酒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银行开户账号:

转入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酒泉市分行营业室

请附:1、《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申请书》

2、缴存人转出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凭证复印件

二○一○年 月 日

最新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精)三

第一条出卖人(甲方):

第二条 买受人(乙方):

第三条签订时间

第四条签订地点:

第五条实行三包,质保期为三个月。

第六条随机的必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无。

第七条 标的物所有权转移:无。

第八条 交(提)货方式、地点:买受人所在地库房。

第九条 运输方式及到达到站(港)和费用负担:一切费用由出卖人承担。

第十条 检验标准、方法、地点及期限:按本合同第二条,在收货后7个工作日内验收,并提出异议。

第十一条 成套设备的安装与调试:无。

第十二条 结算方式、时间及地点:每批次货到验收合格后,付清全款。甲方向乙方开据100%的增值税票。

第十三条 担保方式(可另立担保合同):无。

第十四条 本合同解除终止的条件:双方履行完毕合同义务后合同终止。

第十五条 违约责任:按《合同法》执行。

第十六条 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讼。

第十七条 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本合同一式伍份,出卖人执壹份,买受人执肆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第十八条 其他约定事项:提供产品合格证。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有效期限自20xx年6月15日起至20xx年6月14日止。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最新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精)四

甲方:_______________工程有限公司

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旧债权人)

丙方:_______________公司(新债权人)

甲乙丙三方经过友好协商,就乙方分包范围内的_______________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的工作内容达成以下协议:

1.三方关系概况:_______________甲方为本工程的总包方,乙方为本工程的__________方,丙方为_______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与签订了_______________合同。

2.事由:_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确定合同权利义务转移)。

3.债务债权转移:截止至本协议签订之日,三方确认:_______________。(确认已发生的债务债权,并准确约定债权的转移方向、获取条件、获取后果)。

4.结算约定:_______________(约定旧、新债权关系的结算方式)。

5.费用支付约定:

5.1______________(已发生债权支付的方式方法的约定)。

5.2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新债权的费用支付方式方法的约定)。

6保修约定

6.1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已完工程或已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2______________(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本工程的待完工程或待供产品的保修约定)。

6.3______________(保修金约定)。

6.4______________(保修期约定)。

7___________________方承诺(旧债权人承诺,主要是放弃对债权的主张)

8___________________方承诺(新债权人承诺,主要是获得债权后的义务)

8.___________________承诺按照本协议,由甲方自丙方结算值中扣除结算值的5%作为财务费用。

9(违约责任约定)

10甲乙丙三方同意:原_______________合同如与本协议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11未尽事宜,协商解决。

12本协议一式份,甲方执二份,乙方、丙方各执一份。

甲方:_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_

负责人:_______________负责人: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

丙方: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

最新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精)五

按照《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温政办〔〕170号)和《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的相关规定由xx市民政局实施“社会组织登记评估的初评”工作职能转移。现就职能转移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职能事项名称

社会组织等级评估的初评

二、转移单位

xx市民政局

三、转移方式和期限

根据《xx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市政府职能向社会组织转移暂行办法的通知》(温政办〔〕127号),按照转移程序,实施公告、报名竞争、公示名单等步骤择优选择一个符合条件的社会主体承接。本次转移事项承接期限为1年。

四、工作承接要求

按照评估工作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开展初评,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资料分析、实地考核、人员访谈、综合评审等工作,并出具受评单位的初评意见和评分理由详细说明;在评估中秉持客观公正,严格按规定要求和程序开展工作,不接受受评单位或相关利益人的吃请和财物馈赠、不徇私舞弊,并为受评单位保存技术和商业方面的秘密。

五、承接主体条件和资格要求

承接主体为社会组织的,应已列入市政府公布的《市本级具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条件的社会组织目录(第一批)》;承接主体为科研院所、中介组织的,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备提供服务所必须的设施、人员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健全的内部治理机构和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在承接购买服务之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

承接主体还需具备下列条件:(1)基本了解各类社会组织的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社会评价等方面的情况;(2)曾开展相关领域标准化建设、评估评审实际操作或相关研究工作;(3)拥有一定数量具备评估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人才。

六、报名竞争程序

(一)接受报名。自公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社会主体根据公告的条件向市民政局提出书面承接申请。申请材料包括:

1.《xx市社会组织承接政府职能转移申请确认表》(一式两份);

2.具备承接主体资格条件的证明材料(对应第五点承接主体资格的各项要求);

3.承接职能转移工作的措施方案。

(二)组织评审。成立评审小组开展专项评审,审核申请材料,从中择优选择1个社会主体作为承接对象。

(三)公示名单。在拟定承接主体后,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示7个工作日。

(四)签订协议。公示期没有异议的,市民政局与承接单位签订承接转移职能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以及取消承接资格的条件等内容。

(五)事项交接。市民政局在签订协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事项交接工作,并在xx市民政网和xx市社会组织网站向社会公告。

联系地址:xx市民政局(xx大道2299号)1701室

联系人:

联系电话:

xx市民政局

x年3月13日

最新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精)六

所谓风险承担①,是指买卖的标的物的合同生效后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一事由,如地震、火灾、飓风等致使发生毁损、灭失时,此损失责任的归属。其中最关键的是风险从卖方转移卖方转移给买方的地点和时间界限。如果货物的风险未转移给买方,则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风险由卖方承担,假如货物损失或灭失并非源于不可抗力原因,而是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风险,卖方还要为未能按期付货承担违约责任。反之,一旦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了买方,那么从这一时刻起,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的而引发的风险导致货物发生损失和灭失的后果,就要由买方承担。风险的转移意味着货物损失或灭失的后果从卖方转移给买方,也意味着向风险的责任方索赔的权利从卖方转移给买方。显而易见,在国际货物买卖过程中,风险转移直接影响买卖双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风险承担的关键在于风险转移的时间的问题。对此,各国立法及法学理论有不同的规定和主张。一种是“物主承担风险”原则,即把风险的承担同所有权的归属联系在一起,从而法律上规定,货物所有权转移的同时就是风险转移的时间。英国法、法国法采取这一原则。另一种是“交付转移”原则,即以标的物的实际交付作为风险转移的标志。美国法和德国法采用这一原则,《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都采用的是这一原则②。对于这么一个对于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关系重大的问题,许多有关货物买卖的法律文件中都有相应规定。如1988年生效的《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就在第四章专门对于风险转移的各种情况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此外,国际贸易惯例对货物的风险转移亦有相应的规定。1985年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法典》虽未对风险转移问题作相关说明,但1999年10月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则对此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自1988年生效以来,已成为调整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关系的最重要的一个调整国际货物买卖的统一实体法公约③。此前我国早已签署了该公约,并于1986年12月递交了核准书,成为该公约的最早缔约国之一。与我国有贸易往来的发达国家,除日本和英国外,均是公约的成员国。可以预计,在经济全球化浪潮下,公约在未来的国际民、商事活动中将会得到更为广泛的应用。为此,本文将以《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以下简称公约)此为主并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下简称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及法理知识就有关风险转移问题进行分析。

一、 风险转移的后果

公约第六十六条规定:货物在风险移转到买方承担后遗失或损坏,买方支付价款的义务并不因此解除,除非这种遗失或损坏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二条规定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在标的物交付之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之后由买受人承担,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从这二点规定来看,风险转移的法律后果在于:自货物的风险转移于买方后,即使货物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而损坏或灭失,买方仍然有义务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除非这种损坏或灭失是由于卖方的行为或不行为所造成,这是一方面。另一方面,如卖方已根本违反合同,则所有风险转移的规定,不损害买方因此种违反合同而可以采取的各种补救办法④。买方不得以自己已经承担了由风险所造成的损失为理由而拒绝支付货款,亦不得就此向卖方主张任何抗辩和采用各种规定的救济措施。

二、 风险转移的一般规则

公约第六十七条规定,如果销售合同涉及到货物的运输,但卖方没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交付货物,自货物按照销售合同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转交给买方时起,风险就移转到买方承担。如果卖方有义务在某一特定地点把货物交付给承运人,在货物于该地点交付给承运人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卖方受权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移转。但是,在货物以货物上加标记,或以装运单据,或向买方发出通知或其它方式清楚地注明有关合同以前,风险不移转到买方承担。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因买受人的原因致使标的物不能按照约定的期限交付的,买受人应当自违反约定之日起承担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也规定当事人没有约定交付地点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一项的规定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后,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买受人承担。第一百四十六条出卖人按照约定或者依照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第二项的规定将标的物置于交付地点,买受人违反约定没有收取的,标的物毁损、灭失的风险自违反约定之日起由买受人承担。

在国际贸易中,货物涉及运输时,有时可能需要通过多种运输工具的连续运输(如国际多式联运),而当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卖方就失去了对货物的控制,当然地无法知晓货物是否因风险而遭到损失。其次,当卖方交付货物后,通常须将装运单据通过银行议付货款或者托收货款,无论采用哪种收款方式,卖方均须将包括提单和保险单(如果由卖方投保的话)交给银行。在此条件下卖方既不可能凭装运单据提货检验,在货物发生保险范围内的风险时,也不拥有合法的保险单向保险公司索赔。再者,只有当货物运抵买方或目的港,买方或收货人才有可能对货物进行检验,在发现货物受损后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并向责任方索赔,买方所处的地位使之能够在发生风险后处理善后事宜。因而,规定风险自货物交付第一承运人时从卖方转移到买方是合理的。在卖方向第一承运人交付货物后至向银行办理付款手续前的一段时间内,卖方仍持有可处置货物的装运单据。此时,按公约的规定,货物的风险已经转移给买方,但是货物的所有权是否也同时转移,公约并不涉及这一问题,而根据英国的货物买卖法律的规定是,当卖方保留对货物的处置权时,货物的所的权就不转移给买方,从而风险也不转移给买方。这样,风险的转移和所有权的转移相联系在一起。不过,公约和民法典都没有采用这一作法。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出卖人按照约定未交付有关标的物的单证和资料的,不影响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转移。它本身并不规定所有权转移的时间,将所有权的转移与风险的转移相分离,故公约和民法典规定卖方保留控制货物处置权的单据,并不影响风险的转移。但是,货物自交付第一承运人起,风险从卖方转移到买方,这是一般规则,如一批货物已交付承运人,但卖方并未将该批货物与某一特定的合同(即与某一特定的买方)联系在一起,只表明该批货物是为履行某一合同,风险仍未转移给买方。

最新转移党组织关系申请书(精)七

转让方:[姓名]

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转让方[姓名] 与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就实物财产转移达成如下协议:

1.转让方[姓名] 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将其在公司登记

注册时认缴出资的实物财产[资金] 转移到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的财产内。

2.受让方[公司名称] 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

,接收转让方[键入姓名] 在公司登记注册时认缴出资的实物财产[资金] 。

3.转让方与受让方自双方签字之日起,转让方不再对该实物财产

拥有所有权,仅以出资额为限,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受让方以公司全部财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

转让方:受让方:

[姓名] [公司名称]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份] 年[月份] 月[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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