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心得体会范文(模板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9 16:37:43 |
  • ZTFB |
  • 9页

在写心得体会的过程中,我们需要注意结构的合理性和语言的准确性,以便更好地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感受。写总结应当客观真实,实事求是,避免夸大和虚假。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供大家参考和学习。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一

第一条为了规范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的管理,保障道路交通秩序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报废汽车(包括摩托车、农用运输车,下同),是指达到国家报废标准,或者虽未达到国家报废标准,但发动机或者底盘严重损坏,经检验不符合国家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或者国家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机动车。

本办法所称拼装车,是指使用报废汽车发动机、方向机、变速器、前后桥、车架(以下统称“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组装的机动车。

第三条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负责组织全国报废汽车回收(含拆解,下同)的监督管理工作,国务院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报废汽车回收有关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本行政区域内报废汽车回收活动实施有关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国家鼓励汽车报废更新,具体办法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会同财政部制定。

第五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工作的领导,组织各有关部门依法采取措施,防止并依法查处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

第六条国家对报废汽车回收业实行特种行业管理,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行资格认定制度。

除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的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

不具备条件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或者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举报。

第七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除应当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企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注册资本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依照税法规定为一般纳税人;。

(二)拆解场地面积不低于5000平方米;。

(三)具备必要的拆解设备和消防设施;。

(四)年回收拆解能力不低于500辆;。

(五)正式从业人员不少于20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少于5人;。

(六)没有出售报废汽车、报废“五大总成”、拼装车等违法经营行为记录;。

(七)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

设立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还应当符合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报废汽车回收行业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的要求。

第八条拟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按照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审核完毕;特殊情况下,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时间不得超过30个工作日。经审核符合条件的,颁发《资格认定书》;不符合条件的,驳回申请并说明理由。

申请人取得《资格认定书》后,应当依照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向公安机关申领《特种行业许可证》。

申请人持《资格认定书》和《特种行业许可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登记手续,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可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

省、自治区、直辖市经济贸易管理部门应当将本行政区域内取得资格认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报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备案,并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予以公布。

第九条经济贸易管理、公安、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门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依据各自的职责对从事报废汽车回收业务的申请进行审查;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得颁发有关证照。

第十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办理机动车报废手续。公安机关应当于受理当日,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机动车报废证明》,并告知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要求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指定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第十一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凭《机动车报废证明》收购报废汽车,并向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出具《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凭《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向汽车注册登记地的公安机关办理注销登记。

《报废汽车回收证明》样式由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

第十二条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及时将报废汽车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不得自行拆解报废汽车。

第十三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对回收的报废汽车应当逐车登记;发现回收的报废汽车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得拆解、改装、拼装、倒卖有犯罪嫌疑的汽车及其“五大总成”和其他零配件。

第十四条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必须拆解回收的报废汽车;其中,回收的报废营运客车,应当在公安机关的监督下解体。拆解的“五大总成”应当作为废金属,交售给钢铁企业作为冶炼原料;拆解的其他零配件能够继续使用的,可以出售,但必须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

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报废汽车,应当遵守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法规,采取有效措施,防治污染。

第十五条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

禁止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和拼装车进入市场交易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交易。

第十六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经济贸易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实施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发现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再具备规定条件的,应当立即告知原审批发证部门撤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注销营业执照。

第十七条公安机关依照本办法以及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和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的规定,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治安状况实施监督,堵塞销赃渠道。

第十八条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职责,对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经营活动实施监督;对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应当予以查封、取缔。

第十九条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按照金属含量折算,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取得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擅自从事报废汽车回收活动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非法回收的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2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经营单位的,吊销营业执照。

第二十一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买卖或者伪造、变造《报废汽车回收证明》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情节严重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将报废汽车出售、赠予或者以其他方式转让给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单位或者个人的,或者自行拆解报废汽车的,由公安机关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三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明知或者应知是有盗窃、抢劫或者其他犯罪嫌疑的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未向公安机关报告,擅自拆解、改装、拼装、倒卖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没收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利用报废汽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汽车或者出售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拼装车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报废汽车整车、“五大总成”以及其他零配件、拼装车,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在5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万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属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由原审批发证部门分别吊销《资格认定书》、《特种行业许可证》、营业执照。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报废汽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收回机动车号牌和机动车行驶证,责令报废汽车拥有单位或者个人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注销登记,可以处2000元以下的罚款;拼装车上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没收拼装车,送报废汽车回收企业拆解,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七条违反本办法第九条的规定,负责报废汽车回收企业审批发证的部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或者个人发给有关证照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其中,对承办审批的有关工作人员,还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不得继续从事审批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负责报废汽车回收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不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履行监督管理职责的,发现不再具备条件的报废汽车回收企业不及时撤销有关证照的,发现有本办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不予查处的,对部门正职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记大过、降级或者撤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政府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给予降级直至开除公职的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纵容、包庇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的;。

(二)向有违反本办法规定行为的当事人通风报信,

帮助逃避查处的;。

(三)阻挠、干预有关部门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依法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二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协商,达成如下转让协议:

甲方将福田一排半(车号:青h70280)转让给乙方,转让价格为5600元(伍仟陆佰元整)。转让款由乙方一次性付清。20xx年5月17日以前车辆凡涉及交通事故(闯红灯)、经济纠纷、盗抢等事故责任的,其责任全部由甲方负责。

20xx年5月17日车辆交付乙方后所发生的债权、债务、交通事故、被盗被抢等事故责任全部由乙方负责,与甲方无关。此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三

按照《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规定,报废汽车的收购价格,是按照金属含量来折算的,具体参照废旧金属市场价格计价。目前报废车回收企业对报废汽车的补偿为每吨350元,各回收厂根据车辆状况及市场行情对回收价格上、下浮动30%。

汽车报废需提供的材料。

(一)《机动车登记表(副表)》(到所辖区交巡警支、大队车管部门抽取)。

(二)《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

(三)《机动车登记证书》(未获得的除外)。

(四)《机动车行驶证》。

(五)二块车辆号牌。

(六)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单位车辆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复印件(用“a4”纸复印,下同)、组织机构代码证ic卡,个人车辆提供《居民身份证》和复印件。

为了方便需要车辆报废的车主进行车辆报废,我卖我车网收集了相关的车辆报废流程资料,了解了车辆报废流程后,您可以根据“机动车报废流程”对自己的旧车进行报废。车辆报废流程如下:

2、确认车辆唯一性,审核交验手续,无误后收车,开具解体厂收车证明。

3、解体厂到地区分所查询车辆信息,确认车辆,如果查出是盗抢、抵押、事故逃逃逸车则会通知相关部分处理,如不是车辆不存在以上情况,则进入4.4、民警按法规规定对大型客车、大型货车及其它营运车辆进行现场监销,留存监销后照片,在《机动车停驶、复驶/注销登记申请表》及《监销机动车唯一性确认表》上签字,解体厂填写监销台账。在第4中会出现需要进一步拆解和二次监销的车辆,遇到这类情况民警进行二次监销,解体厂留存数码照片档案,填写拆解台账,可利用零件标明报废回收字样后可以销售。

6、解体厂向机动车所有人开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并将《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注销机动车登记决定书》交给机动车所有人,告知其注销养路费等相关手续。

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手续,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我卖我车网整理的办理延缓手续所需手续主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表。

车主提交申请后,车管所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检测,如果情况符合要求,车管所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如果车主成功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验车和年检,一旦车辆达到报废要求就需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届时报废车辆还可以领取国家政策补贴。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四

汽车报废是每个车主都会面临的难题,当一辆汽车走到它的寿命终点时,我们不得不决定它们的去向。我在近期面临这个问题,因此我想与大家分享我对于汽车报废的一些心得体会。在这篇文章中,我将探讨汽车报废的几种方式,与其可能带来的好处和坏处。

第一段,介绍车辆报废的背景和意义。

报废是指车辆在达到规定的使用年限或因难以修复的损坏不能再行驶时,尤其是因此而被破产或销毁的车辆。汽车报废的主要背景可能是因为车辆已经老化,或因为后期的维护费用过高。无论什么原因,对车辆进行报废是必不可少的,因为这样可以保证道路的安全,同时减少环境的污染。

第二段,探讨汽车报废的方式。

当一辆车到了报废的时候,车主通常会选择将其出售给报废厂,或是将其捐赠给慈善组织等等。报废厂通常会给予车主一定的回收费用,回收的车辆将经过拆解,检查和分类后分别进行处理。另一种方式则是汽车捐赠,捐赠车辆的价值取决于车辆的状况以及捐赠的组织。该车辆通常会被拆解和出售,或修复和卖给需要的人。

汽车报废可以带来很多好处,其中最显著的就是对环境的保护作用。因为报废厂对旧车进行细致的拆解和处理,严格控制废气和噪音的排放,同时车辆的零件和资材都可以以更好的方式被利用和回收。另外,捐赠旧车可以帮助减轻家庭负担,并同时帮助一些非政府组织为受众提供所需的服务。

第四段,阐述汽车报废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尽管汽车报废带来了环境和金融上的好处,但也有很多负面影响。例如,合法的报废手续比较繁琐。报废厂或是慈善组织通常会要求车主提供大量的证明和文件,这会增加车主的时间和金钱成本。此外,报废车辆的资材是否完全回收和合理处理也是存在质疑的问题。

第五段,结合自身经验总结雅言。

作为一个车主,我选择将我的车辆捐赠给了一个慈善组织。虽然这个过程比较繁琐,但我相信我的车辆会被用于正确和高效地服务需要帮助的人。这种方式不仅解决了旧车处置的问题,同时也让我对社会作出自己的贡献。因此,尽管报废旧车可能会带来一些不便,但它所带来的环保和善举效果更是值得的。

汽车报废带给我们很多思考和反省,我们不仅要关注报废带来的环保和社会价值,同时也要关注这个过程本身,要采取适当的措施确保这个过程的安全和合法性。毕竟,车辆报废并不是单一体验,而是每个车主都有义务参与的社会责任。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五

汽车报废是一个必然的过程,每个人在汽车的使用寿命期满后都会面对这个问题。然而,在这个过程中,我们往往会忽略一些问题,或者因为不了解汽车报废的相关知识而浪费了很多宝贵的时间和金钱。在我的汽车报废过程中,我学会了很多知识和体会。今天,我想和大家分享我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了解汽车的使用寿命。

汽车是一种耐用品,但不管怎么说,它们都有一个使用寿命。不同的汽车品牌和型号,它们的寿命也不尽相同。要了解汽车寿命的时间,我们应该首先了解车辆的使用频率和保养情况。如果我们每天开车上下班,每年的行驶里程数就会很快达到上限。此外,如果我们不做好保养工作,比如不定期更换机油、不保养发动机和空调等,那么车子的寿命就会缩短。因此,在汽车的使用过程中,合理地掌握使用频率和做好保养将有助于延长汽车的使用寿命。

当汽车的使用寿命到来时,我们可以选择几种方法处理旧车。其中最常见的是以旧换新。此外,有些人也会选择出售旧车,这样可以回收一部分费用。无论我们选择什么方式,最好是在车辆的使用寿命接近尾声时处理,这样不仅可以回收一部分费用,还可以避免汽车老化所带来的安全问题。

第四段:汽车回收的意义。

汽车回收不仅是一个合法的处理方式,也为自然环境和公共卫生做贡献。旧车中包含有有害物质,例如废弃的电池和冷却剂,如果乱扔,给环境造成很大的影响,在回收过程中,他们可以被有效地处理。同时,汽车回收也能够为社会贡献出使用的零件,这将有助于降低后续生产新汽车的成本,为我们提供更加良好的环境。

第五段:总结。

在汽车报废的过程中,我们不仅需要了解汽车的寿命和回收的方法,同时也要关注环保。生命周期管理模型可以为我们描述车辆的生命周期,并识别出潜在的危险和机会。在报废车辆上使用环保的处理方式,有助于减少有害物质的排放,提高处理效率,为我们的环境和社会贡献出贡献。我们都有责任为环境做出自己的努力。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六

社会关注度最高的当属“私家车报废”问题,2011年新规取消了对非营运轿车行驶年限的规定,并规定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无使用年限限制,报废行驶里程参考最大值为60万公里。

而据记者从相关部门了解到,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报废车报废流程如下:

(一)机动车所有人将报废机动车交售给机动车回收企业:

机动车所有人应当在报废期满前将机动车交售机动车回收企业,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在机动车解体后7日内将《机动车注册、转移、注销登记转入申请表》,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

(二)机动车有以下情形之一,申请注销登记的,机动车所有人带齐相关证明、凭证,直接到车辆管理所浦东验车场1号楼大厅门口排队叫号系统领取排队号码,叫号后到在用车受理28-32窗口办理:

1、机动车灭失的;

2、机动车因故不在我国境内使用的;

3、因质量问题退车的。

(三)因车辆损坏无法驶回登记地的,机动车所有人可以向车辆所在地机动车回收企业交售报废机动车。交售机动车时应当填写申请表,提交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和行驶证。机动车回收企业将上述材料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副本提交报废地车辆管理所,申请注销登记。

(四)本市机动车所有人在异地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后,到上海市旧机动车回收服务中心凭身份证明和《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领取《机动车注销证明》和其他相关凭证。

(五)已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车辆管理所公告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做废:

1、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机动车所有人逾期不办理注销登记的;

2、机动车登记被依法撤销后,未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

3、达到国家强制报废标准的机动车被依法收缴并强制报废的;

1、机动车登记证书。

2、机动车行驶证。

3、二块车辆号牌。

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手续,车主需要携带相关申请材料到车管所办理,所需手续主要有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登记证书、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凭证、机动车检测表。

车主提交申请后,车管所会根据申请材料对车主和申请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车辆进行审核检测,如果情况符合要求,车管所会出具批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的证明。一般情况不同类型的车辆延缓的年限不同,具体可以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2、9座以上非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3、旅游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20年;

4、营运客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5、轻型货车和大型货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6、微型货车和19座以下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不可申请延期;

7、20座以上出租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8、带拖挂货车、矿山作业车,报废年限为8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0、全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1、半挂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2、半挂牵引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13、三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6年,可申请延期至9年;

14、四轮农用车,报废年限为9年,可申请延期至12年;

15、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年限为7年至9年,可申请延期至10年至12年;

16、其他摩托车,报废年限为8年至10年,可申请延期至11年至13年;

17、其他汽车,报废年限为10年,可申请延期至15年。

如果车主成功办理延缓汽车报废年限,就可以按照正常程序进行验车和年检,一旦车辆达到报废要求就需要及时办理报废手续,届时报废车辆还可以领取国家政策补贴。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七

3.半挂牵引车使用年限是15年。

4.微型载货汽车使用年限是12年。

5.报废货车,最多可得1.8万补贴。

3个周期不合格将强制报废。

新规内容:“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机动车应当报废。”

解读:不少车主抱有侥幸心理,连续数年没有年审。新规实施后,这些车辆将会强制报废。比如,2005年登记注册的'新车,6年后的2011年需要一年一审,如果2011年、2012年、2013年车主均未参加机动车审验,或者未取得检验合格标志,那么即使这辆车可能车况良好,也将面临强制报废。

1.报废重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8000元。

2.报废中型载货车,每辆补贴13000元。

3.报废轻型载货车,每辆补贴9000元。

4.报废微型载货车,每辆补贴6000元。

汽车报废心得体会篇八

第一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鼓励技术进步、加快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根据机动车使用和安全技术、排放检验状况,国家对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实施强制报废。

第三条商务、公安、环境保护、发展改革等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监督管理、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执行有关工作。

第四条已注册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强制报废,其所有人应当。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机动车使用年限及行驶里程参考。

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一)达到本规定第五条规定使用年限的;。

(二)经修理和调整仍不符合机动车安全技术国家标准对在用车有关要求的;。

(四)在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3个机动车检验周期内未取得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的。

第五条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第六条变更使用性质或者转移登记的机动车应当按照下列有关要求确定使用年限和报废:

(二)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相互转换,按照使用年限较严的规定报废;。

(四)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半挂车与其他载货汽车、半挂车相互转换的,按照危险品运输载货车、半挂车的规定报废。

距本规定要求使用年限1年以内(含1年)的机动车,不得变更使用性质、转移所有权或者转出登记地所属地市级行政区域。

第七条国家对达到一定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引导报废。

达到下列行驶里程的机动车,其所有人可以将机动车交售给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按规定进行登记、拆解、销毁等处理,并将报废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注销:

(二)租赁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三)小型和中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50万千米,大型教练载客汽车行驶60万千米;。

(四)公交客运汽车行驶40万千米;。

(六)专用校车行驶40万千米;。

(九)专项作业车、轮式专用机械车行驶50万千米;。

(十)正三轮摩托车行驶10万千米,其他摩托车行驶12万千米。

第八条本规定所称机动车是指上道路行驶的汽车、挂车、摩托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非营运载客汽车是指个人或者单位不以获取利润为目的的自用载客汽车;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是指专门用于运输剧毒化学品、爆炸品、放射性物品、腐蚀性物品等危险品的车辆;变更使用性质是指使用性质由营运转为非营运或者由非营运转为营运,小、微型出租、租赁、教练等不同类型的营运载客汽车之间的相互转换,以及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转为其他载货汽车。本规定所称检验周期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本规定第五条制定的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或者摩托车使用年限标准,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布,并报国务院商务、公安、环境保护等部门备案。

第十条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报废标准规定另行制定。

第十一条本规定自5月1日起施行。年5月1日前已达到本规定所列报废标准的,应当在4月30日前予以报废。-《关于发布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456号)、《关于调整轻型载货汽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经〔〕407号)、《关于调整汽车报废标准若干规定的通知》(国经贸资源〔〕1202号)、《关于印发农用运输车报废标准的通知》(国经贸资源〔〕234号)、《摩托车报废标准暂行规定》(国家经贸委、发展计划委、公安部、环保总局令〔〕第33号)同时废止。

什么是黄标车?

黄标车是新车定型时排放水平低于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的统称。黄标车排放量大、浓度高、排放的稳定性差,这些车辆由于尾气排放控制技术落后,尾气排放达不到欧1标准,排放量相当于新车的5至10倍。

什么是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

国三排放标准即国家第三阶段机动车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规定在尾气排放物检测当中,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克每公里,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克每公里,微粒不得超过0.1克每公里,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克每公里。

车主如何知道自己的车是否是黄标车?

1、车主查询车辆是否属于“黄标车”可登陆“机动车环保网”的“‘黄标车’查询系统”,根据系统要求填写相关内容,即可得到查询结果。如查询系统中无法查到的车型车辆,须在报废拆解前到市环保部门对其查验确认。

2、根据国家实施排放标准的时间,中重型卡车黄标车主要以1月1日以前注册登记的3.5吨以上柴油车为主(部分区域为7月1日)。

政府是如何淘汰黄标车的?

1、政府给予一定补贴,鼓励车主主动提前报废黄标车;。

2、规定黄标车限时限区域行驶,迫使车主尽快淘汰黄标车;。

3、要求车主加装后处理设备,排放检验合格后换发绿标(即黄改绿)。

什么是黄改绿?

目前黄改绿政策只在山东一省进行了实行,政策规定,对部分车况较好、残存价值较高的国二标准柴油黄标车,可以通过加装尾气净化设备,换发“黄改绿”标志。

进行黄改绿有哪些优惠政策?

“黄改绿”所需费用由政府补贴50%。其中政府承担部分原则上不超过同时段、同车型的黄标车提前淘汰补贴标准。

您可能关注的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