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 维护权益的感想(八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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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我给大家整理了一些优质的心得体会范文,希望对大家能够有所帮助。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一

本学期我部开展了信息走访小组活动。在此次活动中,我部部员共分为9组,每组成员负责2层宿舍,以入户的形式进行信息走访。收集学生在校学习和生活中所遇到的问题,以及学生对于完善学校工作的意见。在此次活动中,我们共收集同学对于有关校园网络、澡堂、食堂等设施完善的所提出的意见、问题十余条,并积极帮助同学解决在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由于受客观条件限制,权益部解决同学们提出的问题的能力十分有限,但权益部全体成员都十分用心,尽可能地解决一些能够解决的问题。

权益部在20xx年x月x日开展了校园安全宣传日的活动。活动的举办地为医大食堂门外。我们通过对过往同学发放安全宣传单,教同学使用灭火器,以及安全知识竞猜等互动形式,对同学们进行了校园安全的宣传。通过此次活动,权益部使广大在校学生更进一步的了解校园安全的重要,让同学们更加重视校园安全以及自身安全。

本学期由于学生财物被盗的事件增多,我部在11月中旬进行了入户式校园防盗安全宣传。通过此次宣传向同学们介绍小偷的盗窃手法,以及财物被盗后应有的措施。权益部希望通过此次活动增强同学们自身的防盗意识。并且,此次的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减少了校园盗窃案的发生。

由于在信息走访活动中,广大同学都反应无线网络的使用存在问题,因此我部就此问题进行了专项调查。我部部员对全校学生进行调查,统计出使用无线网络的用户共674人,多数人都反应网络登陆困难,以及网速过慢等的问题。此后,权益部通过与电信工作人员的沟通,校园无线网络目前正在优化当中。此次的校园无线网络调查活动使电信公司开始着手解决我校的无线网络问题,让广大同学从中受益。我部的同学也通过自身的努力使校方关注校园无线网络问题,并加以解决。

提高同学维权意识,维护同学合法权益是一个长期的任务,需要不懈地努力。只要我们创新活动形式、拓展活动载体、搭建维权平台、丰富活动内容、贴近同学实际需要、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我们一定能在维护同学权益的道路上不断前进,我们有理由相信,在学生会权益部部员的共同努力下,一定能在提高全校同学维权意识、营造全校性维权氛围上取得更大的进步。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二

1、完善投诉渠道服务,建立投诉服务制度化

现有的部门服务同学的渠道有邮箱、投诉电话、微博、博客、qq等几个。服务渠道虽然开设较多,但是真正能投入使用的主要为微博,总结原因,主要有以下几点:首先,投诉渠道的宣传力度不够。虽然上学期部门有专门对投诉的渠道以喷绘的形式对外进行公示,但因宣传时间较短、喷绘宣传范围局限原因,收效甚微;其次,现今微博的使用率较大,并且使用方便、校内各大微博之间的互动等原因,造成部门上学期的主要投诉来源皆为微博。微博的使用方便的我们部门的工作,对外信息公布、交流,但也使我们的服务仅仅局限在工院的微博博主中,无法涉及更多的同学。

针对上学期投诉渠道的建设存在的优劣,本学期,权益部将精简投诉渠道,并借鉴师大“学生服务站”的做法,开设固定的投诉点。采取的工作具体如下:

(1)关闭邮箱的使用,着重电话、微博、qq三种投诉渠道的使用,将开设定点投诉(办公室接收投诉服务)落实;

(2)加大投诉渠道的宣传工作,制作投诉渠道宣传书签、张贴印有提示渠道的宣传公益标语;

(3)继续采用每周负责值班制以及每个职能部门皆设权益部人对其负责的做法,将每周负责值班的人员收集到的投诉工作分发各负责职能部门的成员,待解决完后统一汇总公示;

(4)完善《权益部投诉渠道管理注意事项》,使部门维权服务工作制度化,解决问题以及对待同学投诉能规范合理化,使部门工作能更好地传承;

(5)加强与各职能部门负责人老师的联系工作,力求取得其信任,正确对待同学们的投诉、反馈,力求有效及时解决同学的问题。

2、继续开展“职能部门面对面”,提高效果、丰富内容。

“职能部门面对面”活动可以说是继“食堂评菜活动”、“十佳服务员票选活动”之后的部门又一大品牌活动。经过上学期的摸索,总结“职能部门面对面”活动,主要存在效果欠佳,解决力度欠缺几个方面的问题。本学期对于部门的品牌活动,将给与以下几点改进:

(1)联系好相关职能部门老师,以求提高活动所取得的效果;

(2)加大活动的宣传力度,将“职能部门面对面”活动定期、定点化,每单周或双周的周三下午举办活动,形成同学们对此活动的熟知参与意识;

(3)增加参与活动的职能部门,每次活动不论针对哪个职能部门,皆设收集同学对其他职能部门提出意见的版块;

(4)针对不同职能部门的特点,创新活动形式,如开设游戏版块等,提高同学参与度。

3、加强对系部相关负责人的联系,与各高校相关部门的交流合作

维权服务工作若仅凭一个部门之力是无法完成的,在自己探索进步的同时,应注重纵横方面的交流合作,因此必须在原有的基础上,加强对与各院系的联系、合作,更好地解决问题;不仅如此,与其他高校相关部门的交流、经验分享也是提高维权服务工作的主要途径之一。

1、重视部门传承,抓好纳新、干事培养、新干部素质提高工作下学期部门将面临新城代谢的关键时期,如何留住老成员,纳进新成员、培养新干部、加强部门凝聚力是部门本学期的工作重心。根据本学期学生会的工作计划,权益部将采取先新干部培养,后放手让新干部、老干事纳新、培养新干事的策略,循序渐进,一步一步地进行新一届权益部的交接工作。传承部门维权服务的工作核心,并通过日常工作、开设内部培训等方式,重点培训他们的文书写作能力、当众演讲能力以及沟通交流能力等。

2、加强与学生会其他部门地沟通交流

总结上学期,权益部成员普遍与其他部门成员的交流较为局限,日常交流仅在部门内部。此对于他们的能力锻炼、人际交往、工作水平等方面都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本学期将突出与学生会其他部门的交流沟通,提高活动合作、联谊交流、日常来往等互动。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三

201_年7月初,我参与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的系统性学习。对于广大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必要的环节。本人是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根据我的理解,企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这几个职业素质:

首先,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要有一个技术性的了解,要明白标的的技术要点、技术诀窍及设计的关键点。

其次,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需要用文字来表达出其特征及先进性。

第三,要有一定的综合演示能力。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要有能力采用数字、图片、视频等文字以外的手段,来展示出其特征及先进性。

第四,要有相当的综合协调能力。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综合性的,不光是对自己的产品而言。原材料、中间环节等均能够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去管理,去协调。

第五,从业人员要对“知识产权“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学习,从方方面面来把控对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进行,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建设和发展。而这一点,也就是我们本次学习的主要原因。下面,我就本次学习,来说一下关于”知识产权“这个学科的一些基本认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

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作为企业从业人员,我平时接触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主要是公司产品相关的专利,下面我就专利的一些认识做一下阐述。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现阶段,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今,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看中国,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已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水平国家的行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落后的历史在中国已经结束了。

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此,我们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可以确信,随着决定中各项重要举措的落实,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通过本次培训班的学习,系统地、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知识产权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对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实际认识和操作力量,加快知识产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企业重点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一批会领导,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和会运用的企业人才。积极运用专利文献,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专利战略。以身作则,宣传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专利)的获取、维权和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努力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我们要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四

中国消费维权困境的表现及其成因

啊啊啊

(福建农林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旅游学院)工商管理专业 2011届)

摘要:消费者权益就是指消费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及该权利受到保护时给消费者带来的应得利益,其核心是消费者的权利。而消费者权利——消费者为进行生活消费应该安全如公平地获得基本的食物、衣物、住宅、医疗和教育的权利等,实质即以生存权为主的基本人权。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和收入水平的提高,消费需求日益增长,为保护交易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有效地促进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越来越受到我国的重视。

关键词:消费者;维权;表现及成因 china'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of performance

and its causes

zhuzong-xiang

graduate 2011,business management(second degree),economics and management college(tourism college),fafu

abstract:consumer rights according to law is refers to enjoy the rights of consumers and the right is brought to consumer protection due to the interests, its core is the consumer consumer rights, the consumers for daily consumption should be fair to get basic security such as food, clothing, housing, health care and education the rights of essence is to give priority to as a basic human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and the improvement of income level, consumption growing demand for the protection of trading disadvantaged legal rights and interests of consumers, to maintain social and economic order, and effectively promote the healthy development of the market economy, the protection of consumers' rights and work more and more get the attention of our ys,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social economy, consumer rights problem becomes more and more ally in recent years, consumer rights protection predicament becomes more and more words: consumer;right protection;manifestations and causes

引言

1984年12月中国消费者协会由国务院批准成立并于1987年被国际消费者协会组织联盟接纳为正式会员,中国加入wto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在我国有更长足的发展。随着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的发展和“31.5”宣传活动的深入,消费者权益保护意识和能力日益增强。我国于1994年1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了消费者的九项权利,具体包括安全权、知情权、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获知权、受尊重和监督权。我国还通过对国外相关经验的消化吸收结合我国的国情,已经形成了一系列由《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产品质量法》、《食品卫生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组成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律体系,[1]使消费者权益在法律上有了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初级阶段,市场机制以及与其配套的法律、法规很不完善,一些不法经营者从单位或个人利益出发,利用这一

1时机,大肆进行侵犯消费者权益的活动,严重地损害消费者利益。我国目前的消费者问题比较严重,若不严厉打击违法经营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必将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损坏社会主义

[2]制度的信誉,增加社会的不安定因素。

1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

1.1“高成本”的维权难题

今年“3 ·15”的主题是“消费与安全”,可谓是反映出广大消费者的心声与诉求。来自中国消费者协会的数据显示,2011年我国各级消协组织共受理消费者投诉达到60.7万件。这还只是消协有登记在案的。2011年《中国新闻网》曾作过一项调查,结果显示,有63.817%的受调者在合法权

[3]益受到侵害时选择“默默忍受”,而近七成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

许多消费者在消费遇到损失时,首先会考虑维权的成本是不是会超过收益,许多消费者因为怕麻烦,在损失较小的时候都不会选择站出来维权。可以说,维权成本过高问题,已经成为消费者“不能承受之重”,也是造假、售假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

1.2假冒伪劣你产品泛滥成灾

从近年来大大小小的食品药品安全事件以及事件的善后处理中,我们发现从地下作坊的造假到知名企业制造的骇人事件,这种侵犯消费者事件已经发生了质变,而后者所造成的伤害范围和程度都大大超过了前者。受害消费者权利保护面临困境和无奈,事件中的受害人权利要么被漠视,要么被遗忘。这也集中反映出中国的产品质量安全治理现状和消费者权益保护不如人意。

从1993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这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孪生姐妹法律诞生以来,消费者权益被侵害的形态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与早期孤立、单个的侵犯,到现在发生大规模性、群发性侵权事件。而消费者权益的保护也从早期的“权利”启蒙,“王海式”的维权,到现在消费者要面对的是组织程度更高,经济实力更强,且掌控资本和社会资源更广泛的大企业或企业集团,消费者与这些企业而言显得更为弱势,更为无力与这些企业抗衡。如果仍像往常一样维权,显

[4]然力量微弱。

一面是假冒伪劣商品产品泛滥成灾,产品质量安全事件层出不穷,一面是受害的消费者权利不能得到有效救济,甚至被遗忘被漠视!而这一切,也预示着消费者的维权方式和权利保护状况已应当有所改变,应当进入一个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时代。

1.3其他表现方面

关于消费者维权困境的表现还有其他很多方面,三百六十行,行行有规矩,每一行业的维权困境表现也不尽相同,比如一些电器制造业的售后服务维修问题、食品行业的质量保证问题、服装饰品的质量保证问题等等。

2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

中国消费者维权困境的成因是多方面的,具体有以下八个方面:

1.1权力范围问题

权利是保护消费者的基本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法律的形式赋予消费者九项权利,但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营销方式的变化,特别是网络经济的出现,仅仅九项权利已经不足以保护消费者,或者说,消费者受到损害的权利已经超出了九项权利的范围,这里面非常突出的是消费者的[5]隐私权。

1.2 行政保护体制问题

行政保护是履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项重要的法律制度。现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体现了政府领导下,以一个部门为主,多部门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的行政保护构架。但是,实际操作中矛盾很多。

一是在制定消费者保护措施方面,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有一些方面主次难分,一个部门

如果制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规章有可能因涉及其他部门的权限而裹足不前,造成消费者权益保护措施严重滞后;二是在受理消费者申诉方面,也由于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造成各部门受理范围不清,而在强调依法行政的趋势下,各部门只好谨慎行事;三是在受理申诉方面,由于受理申诉的职责与处罚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的职责往往不属于同一部门,也弱化打击违法行为、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力度。

特别是2007年12月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第29号令,公布并正式实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这是我国继2004年《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2007年《食品召回管理规定》和《儿童玩具召回管理规定》后,对缺陷产品实施召回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上述法规在《产品质量法》规定的基础上,进一步严格了生产者的产品责任,为我国的产品质量法律体系和消费者利益保障体系的进一步完善提供了更多的制度资源。通过以法律的形式来规定生产者的某些行为来对消

[6]费者的权益保护提供行政保护制度在我国正在被逐渐的建立起来。

1.3 维权途径问题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或者接受服务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必然要同经营者发生争议或者说纠纷。消费者在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依法有权向侵权者提出要求其承担包括赔偿损失在内的民事责任请求,维权途经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关键问题。虽然现行的法律为消费提供了协商和解、调解、申诉、仲裁和诉讼五种维权途径,但是实践中往往是协商不欢而散、调解难见分晓、申诉久拖不决、仲裁没有依据、起诉筋疲力尽,最后弄得消费者懒得奉陪,自认倒霉,这严重地影响

[7]到消费者权益的落实。

1.4举证责任和费用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对于发生消费纠纷时的举证责任没有做专门规定、消费者在消费纠纷中处于弱者的地位,但为了举证,特别是高额的商品检测费用往往超过纠纷商品本身的价值,使消费者望而却步。

1.5赔偿主体问题

在处理消费者权益争议过程中,最为实质性德问题是消费者向损害其合法权益的经营者获取赔偿的问题。损害赔偿是在大多数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消费者所主张的要求。要有效解决争议,就必须

[8]首先明确消费者该向谁索赔,即确定消费者请求损害赔偿的主体。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五条对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的赔偿主体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但是,这样规定也容易造成《消法》的歧义,认为消费者因瑕疵商品受到损害时,只能向销售者求偿,缺乏消费者对赔偿主体选择权的规定。

1.6民事责任的落实问题

民事责任是经营者损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法律后果。由于经营者和消费者之间首先是平等的民事关系,经营者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犯在法律上即表现为经营者不承担法定或约定的民事义务,使消费者的财产或人身受到侵犯,其一般属于民事权益争议的范畴,因而民事责任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最基本、最普遍的法律责任形式。因为,民事责任的最大特点是实行补偿或赔偿的原则,即当侵害他人权益造成损失后,侵害者一方必须补偿受害者一方实际遭受额损失,而在消费者权益争议中,消费者最关心的也是如何得到充分补偿的问题。尽量追究经营者的民事责任是一种制裁,但其最主要的还是使消费者被侵害的权益得以恢复和补偿。可以说,民事责任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基础保障。正因为如此,对经营者其他法律责任的追究并不能代替对民

[9]事责任的追究,否则,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就会落空。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五十条虽然规定了经营者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但对“故意拖延”、“无理拒绝”没有规定具体的处罚执行标准,造成行政机关难以操作,不便于消费者追究经营者的法律责任,也大大削弱了《消法》的作用。

1.7行政执法措施问题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缺乏对执法措施的明确规定。一是对行政机关查处严重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没有明确其可以行使哪些调查手段;二是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发生后,为了控制危害范围、降低危害后果,行政执法机关需要采取一定的应急手段,如发生危害商品退出市场的禁令、强制经营者召回缺陷商品等。

1.8消费者纠纷的诉讼程序问题

消费者在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并向消费者协会或有关行政部门投诉、申诉后,以上的这些单位的调解、处理意见令消费者不甚满意,而消费者自己认为所提的要求合情合理,或投诉、申诉理由非常充分,或者有关部门处理不当,那么消费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经营者的行为构成犯

[10]罪时,司法部门还要依法追究责任者的刑事责任。

司法诉讼途径是消费者依法维权的保障。目前,消费诉讼主要由消费者个人提起,而且没有适用于消费者群体诉讼的程序,消费者协全不具有诉讼主体的地位,相关的程序减化没有在立法上得到解决,缺乏仲裁或行政裁决的相关规定,现存的诉讼制度已经不适应消费者维权的实践需要。结语

消费者权益是关系到社会每一个人的权益,并随着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政以及经济的发展、市场的繁荣会更加完善,对不法经营者侵害消费权益的惩罚将更加法制化、制度化,消费者的维权意识将不断提高,维权途径将会更多,更高效。这些都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健康发展的必

[11]然要求所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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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佚名.消费者维权[eb/ol].,2010/5/27

[3]孙瑞灼.消费维权何时走出高成本的困境[eb/ol].###,201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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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涂永松.信赖损害赔偿责任研究[m].2010年9月第1版.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41.

[11] 余少祥.弱者的权利—社会弱势群体保护的法理研究[m].2008年2月第1版.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395.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五

深圳市威世博知识产权代理事务所自成立以来,即致力于发展知识产权的高端服务,在服务模式上有着相当的突破,也取得了有一些成果,但3年一路走来,期间的艰辛和挑战,难以言表,一些个人的心得体会,简单梳理如下,期望看到的朋友,大家一起切磋、碰撞,并将我们的意识向上层传达,看能否整个ip业界,是否能够快速得到改变:

1、当前的困难和挑战:

1.1社会整理专利运用意识不足,未形成良好的知识产权氛围;

1.2企业整体专利作用的认识不足,或存在较多误区,专利策略运用技巧几乎为无,国际大型企业借用专利策略而达成其商业策略的基本手段几乎不能被认知和学习;

1.3企业对于专利应用价值认识不足,不愿意投入资金进行基础卡设:包括系统平台工具、数据库建设、专利分析、专利布局作业等等;

1.4可以上战场的高质量的实战型专业人员严重不足,难以推动整体社会专利运用能力的良性循环和发展;

1.5未形成有序、专业、权威的专利维权与惩罚运作体系等。

2、期待的改变:

2.1定位与意识改变,个人觉得有以下几个部分:

2.1.1专利的作用认知:专利虽然承载有技术内涵,但在国际竞争的全球化商业社会,其本质是作为企业商业目标的手段或武器而存在,企业可以运用专利,来主导产业链、控制供应链、分配价值链,从而达到极尽所能的保持其全球市场的高市场占有率、高毛利率,来获得最大的获利,为达到以上目标,则需要良好的专利策略与布局策略、各种分析能力与诉讼能力等来支撑达成上述所愿,当前的飞利浦、intell即是活生生的例子;

2.1.2知识产权服务业机构的认知:ip服务业本身不是一个依附单位,其本身也是一个企业形态,且由其本身的产业链条,如专利布局、专利申请、专利管理、专利保护、专利运营的链条,而专利布局本身亦有其软件支持商、布局顾问商、布局分析服务商等;专利保护也会有如前期调查服务商、专利侵权分析服务商、调研取证服务商、诉讼代理人律师服务商、损害赔偿调查与计算服务商等;其本身亦可以产生巨大的社会服务价值;

2.1.3知识产权政策的认知:ip服务业的发展,追根究底离不开政策的引导和支持,这不仅仅是资助方面的,是有很多的政策和程序设计,可以促使ip服务业的蓬勃发展,也顺带提升整个国家的知识产权实力和价值,也可以最大限度赚外国人的钱,美国即是活生生的例子,美国的制度设计,使得每年美国以外的企业大把大把的消费在美国,而每个诉讼中200万美金每年的诉讼费当中,最大的贡献就是美国的disgovery的程序设计,占据美国诉讼60%以上的费用,换言之,如果没有这个程序,每年的诉讼可以降到100万美金以下,当然,美国的类似程序设计不仅仅如此,还有其3被罚款的制度催生了律师代理人不侵权分析报告产业、先发明制催生的证明谁先发明某项技术的产业等等,这还不包括由此带来的蓬勃发展的附属产业如:碎纸产业;印刷产业等等。

3、在现有体系、系统框架下的政府可以给的一些支持或帮助

3.1期望政府能够给与更多的机会:如提供服务机构一些机会,参与完成政府对产业的调研项目、产业预研项目、行业预警项目等;

3.2财务政策支持:申请资助、高端业务的资助(个人举得不是简单的资助,而是可以通过资助条件的设计,而鼓励企业与服务机构共同完成各项基础卡设和各种分析项目);

3.3人力培养的支持:人才培养补助政策,人才专业认可机制,(在这里,个人特别强调,我们现在最为需要的是经历过战争的实干型、复合型人才,而不是仅仅只是留学镀金的非实物家,专利的特性和经验和手段和技能只有在与敌人的真刀实战中磨练出来,于此,个人感觉国家更多的钱应该放在这些人身上);

3.4国家局技术配套支持:如开放sipo全文检索系统,如更加灵活的检索方式:权利要求的检索、通配符的适用、引证检索等;

3.5体系建设推动:期待国家局能够推动建立类似于美国的cafc法庭、disgovery程序、故意侵权惩罚和避免机制等,建立落实服务行业不正当竞争的监督、惩罚机制,营造专业、良性的行业氛围。

全国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学习心得3

20-年7月初,我参与了江苏省知识产权工程师的系统性学习。对于广大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来说,这是一个非常必要的环节。本人是在企业从事相关工作的,根据我的理解,企业知识产权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这几个职业素质:

首先,要有一定的技术基础。

对于企业的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要有一个技术性的了解,要明白标的的技术领先要点、技术诀窍及设计的关键点。

其次,要有一定的文字表达能力。

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对象,需要用文字来表达出其特征及先进性。

第三,要有一定的综合演示能力。

对于知识产权保护对象,要有能力采用数字、图片、视频等文字以外的手段,来展示出其特征及先进性。

第四,要有相当的综合协调能力。

企业的知识产权是综合性的,不光是对自己的产品而言。原材料、中间环节等均能够涉及到知识产权方面的内容。这就需要知识产权方面的人才去管理,去协调。

第五,从业人员要对“知识产权“有一个系统的了解和学习,从方方面面来把控对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进行,推进我国知识产权的建设和发展。而这一点,也就是我们本次学习的主要原因。下面,我就本次学习,来说一下关于”知识产权“这个学科的一些基本认识。

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一般只在有限时间期内有效。各种智力创造比如发明、文学和艺术作品,以及在商业中使用的标志、名称、图像以及外观设计,都可被认为是某一个人或组织所拥有的知识产权。据斯坦福大学法学院的marklemley教授,广泛使用该术语“知识产权”是一个在1967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成立后出现的。知识产权是关于人类在社会实践中创造的智力劳动成果的专有权利。随着科技的发展,为了更好保护产权人的利益,知识产权制度应运而生并不断完善。如今侵犯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越来越多。17世纪上半叶产生了近代专利制度;一百年后产生了“专利说明书”制度;又过了一百多年后,从法院在处理侵权纠纷时的需要开始,才产生了“权利要求书”制度。在二十一世纪,知识产权与人类的生活息息相关,到处充满了知识产权,在商业竞争上我们可以看出他的重要作用。发明专利、商标以及工业品外观设计等方面组成工业产权。工业产权包括专利、商标、服务标志、厂商名称、原产地名称、制止不正当竞争,以及植物新品种权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

作为企业从业人员,我平时接触的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主要是公司产品相关的专利,下面我就专利的一些认识做一下阐述。

专利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专利局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根据中国专利法,发明创造有三种类型,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被授予专利权后,专利权人对该项发明创造拥有独占权,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外观设计专利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销售和进口其专利产品。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即侵犯其专利权,引起纠纷的,由当事人协商解决;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专利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也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当然,也存在不侵权的例外,比如先使用权和科研目的的使用等。专利保护采取司法和行政执法“两条途径、平行运作、司法保障”的保护模式。该地区行政保护采取巡回执法和联合执法的专利执法形式,集中力量,重点对群体侵权、反复侵权等严重扰乱专利法治环境的现象加大打击力度。

现阶段,国家对知识产权的重视程度和保护措施已经达到了一个新的高度。如今,从知识产权保护领域看中国,一些国际人士评价说,中国已步入了知识产权领域世界领先水平国家的行列。知识产权制度建设落后的历史在中国已经结束了。

但是,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在完善知识产权制度方面还有许多工作要做。由于中国建立现代知识产权制度的时间不长,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还比较薄弱,有的地区和部门对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缺乏足够认识,一些严重侵权行为不仅损害了权利人的合法权益,而且损害了法律的尊严。为此,我们在继续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同时,国务院作出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的决定》。可以确信,随着决定中各项重要举措的落实,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将迈上新的台阶。

通过本次培训班的学习,系统地、有效地提高了我们知识产权的方面的能力和水平,对更好地在实际工作中普及知识产权知识,加强企业知识产权实际认识和操作力量,加快知识产权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具有极大地推动作用。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们要加强企业重点和关键环节的知识产权管理,培育一批会领导,会检索、会申请、会保护、会管理和会运用的企业人才。积极运用专利文献,制定适合自身发展特点的专利战略。以身作则,宣传企业运用知识产权制度实施“引进来”、“走出去”战略,提高企业涉外知识产权(专利)的获取、维权和积极应对知识产权纠纷的能力,努力成为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企业。作为知识产权从业人员,我们要严格贯彻各项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为我国的知识产权体系,作出自己的贡献。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六

审判长、审判员:

我依法接受的委托,担任商标侵权维权诉讼代理人,出庭参与诉讼活动。现就本案争议事实,发表代理意见如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________网络事业传播部、________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________图书馆、________、________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着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下:_________________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七

商标侵权维权代理合同模板

甲方(委托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乙方(代理方):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将其拥有电子版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的图书等共部(详见第三条)委托给甲方独家代理。代理期限从合同签订之日起共________年(以最后一年当年电子版权使用收入最后一次结算日为合同截止日期)。

二、乙方代理内容如下:

1.推广和开发甲方所委托的电子版权。包括:与________网络事业传播部、________学术期刊电子杂志社图书工程中心、________图书馆、________、________图书馆等电子图书出版公司和数字图书馆机构合作,以各种技术格式制作和销售上述着作的电子图书;与其他网络和电子媒体合作,对甲方所委托的信息网络传播权进行开发利用,实现其价值增值。

2.甲方委托乙方独家代理甲方权益,与电子版权的使用方进行相应的谈判、签订合同等事宜。所有合同以复印件形式送甲方备案。

3.甲乙双方同意:电子图书的数据统计方式、销售数量、销售收入、结算金额和结算时间均以电子版权使用方的服务器、软件和其他约定的统计记录为准,由乙方核准后,加盖使用方和乙方公章后送甲方备案。

4.乙方有义务通过各种技术和统计调查手段,独立验证电子版权使用方所提供的数据的准确性,维护甲方利益。同时,乙方有义务广泛监督甲方电子版权在互联网和电子出版领域的合法使用情况,并及时进行交涉和谈判,维护甲方权益,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甲方。乙方定期将甲方电子版权的总体使用和推广情况汇总,向甲方通报。

诉讼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描写维权部心得体会怎么写八

4月11日,上海浦东机场20余名旅客冲入跑道逼停飞机。乘客称航班因天气延误,旅客多番辗转维权以致情绪失控。拦机事件发生后,航空公司终于给每位乘客赔偿了1000元。13日,广州白云机场发生一起部分旅客因纠纷冲出登机口进入停机坪事件。

消费者维权难的现状再次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采访提纲】

1.乘客拦飞机维权,购车者用“驴拉汽车游行”的方式维权。在您日常工作中,还碰到过哪些看起来“过激”或方式比较另类的维权方式?

日常生活离不开消费,消费纠纷也就不可避免。有些人遭遇消费纠纷通常采取“一吵二闹三砸打”等过激行为强行解决。结果有时不仅维权不能,甚至还违法犯罪。过激的维权方式有:到商家堵门贴大字报拉条幅影响商家正常经营等。

2.出现拦飞机、打砸售楼处等另类维权方式的深层根源在哪?说明许多时候,正当的维权方式作用有限?

一是,在商业领域,消费者和经营者之间存在着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一些经营者或多或少在销售过程中参入诱导或欺诈手段,来达成交易,“说出去的话收不回来”,而对售后服务仅仅限于纸上谈兵,属于空口承诺,缺乏诚信意识 1

和责任意识,致使消费者处于消费维权的弱势地位。二是,相关的法律、法规滞后,不能切实有效地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三是,消费者维权成本高,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规定,消费者因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后要进行举证。对像汽车、房产等高额的消费品来说,消费者如要做鉴定来分清责任往往是要先垫付较高的检测费用。

3.有人总结如今维权是“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在消费者维权领域,确实存在这种现象。比如上述拦飞机后立即获得千元赔偿一事,说明“过激”维权确实有一定作用。我们该如何看待这种现象?

维权索赔往往是在纠纷发生之后才进行,所以,消费者在维权之前要重视保存权益受损的事实证据。面对合法权益受损时,消费者要冷静处理,客观分析发生纠纷的前因后果,要采取正确的维权方法,控制纠纷扩大,防止损失加重。消协建议消费者维权应以“和”为贵,首先与商家友好协商,如达不成一致意见,可向消协等维权部门投诉,力争纠纷得到妥善解决,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4.“闹得凶”就给赔偿,这是不是一种变相纵容呢?商家该有何更好的处理方式?

在当前的市场经济时代,对经营者来说,要算好经济帐,如果老盯着眼前点滴之利,而不顾长远,总有一天会砸掉自

己的品牌,而不仅仅是赔偿一双鞋、一辆车这样的一件商品那么简单。经营者还是应当加强自律、诚信经营,奉承“顾客是上帝”的服务理念,重视销售过程中的“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建立专门的售后服务部门,加强对其相关人员的培训。真正能够按照对消费者的承诺经营,对任何经营者来说都至关重要。

5.以上事例说明,面对汽车商、家电、航空公司等商界巨头,消费者的确处于弱势地位?相关法规在这一块消费者权利保障方面还有何缺陷或待完善的?

目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三十四条规定:消费者和经营者发生消费者权益争议的,可以通过下列途径解决:

(一)与经营者协商和解;

(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

(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

(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仲裁机构仲裁;

(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消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以及合法权益受损后维权途径。消费者一旦认为合法权益受到了损害,可以依据相应法规标准提出索赔要求,任何超出国家现行法规标准的索赔要求,都无法得到法规及维权部门的支持。消费者超过法律、法规规定限度或经营者实际承受限度的维权行为,被称为消费者过度维权。过度维权主要表现在维权要求过高,维权语言过激,维权手段过分等。一些消费者的权益遭受侵害,找经营者协商时,内心往往窝火,双方话不投机,情绪就会激动,甚至还会出现谩骂现象;有的消费者利用商家惧怕其品牌形象受到影响,无奈采取“息事宁人”这一处臵心理,故意现场“维权”,制造吵闹场面,外地甚至有消费者用老牛拉着需要维修的汽车招摇过市,有的则有意利用媒体作要挟,损害经营者的商誉,这种“维权”已经变成了“勒索”。有的消费者除了向工商、消协部门投诉外,还向其他相关部门申诉,由于部门之间缺乏有效的信息沟通,不同部门就投诉内容处理方法不同,不同的处理结果往往会给消费者造成误解。在此,建议: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制定或完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相关配套法律法规,以应对出现的新问题。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还应加大普法力度,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对消费者、经营者的普法力度,以普法宣传、咨询服务活动,集中举办培训班的方式对经营者开展有关法律法规培训。相信,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我们的消费环境会日益繁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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