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 税收的认识体会(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06:1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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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那么下面我就给大家讲一讲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比较好,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一

虽然学术界对营商环境的具体概念的界定不一,但是公认营销环境是投资者在进行投资行为时遇到的外界环境。目前我国经济正处于中高速发展的阶段,经济结构得到很大的优化升级。因此在现阶段经济发展水平下,营销环境的内容构成主要包括经济政策、法律法规、政府政策、市场体系等几个大方面。近几年来,虽然我国经济正处于经济转型的关键期,经济呈现出迅猛发展的趋势,营商环境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但是目前来说,我国的营商环境仍存在很多不足。需要我们分析现存问题,从政府、企业、个人等不同方面提出改善和发展的建议。

1.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

在国内,某些行业的市场准入门槛过高,即我国对外国的货物、劳务与资本进入国内市场的限制较多。对于有些行业例如娱乐业、医疗行业来说,在初始资本的规模大小、软件条件标准、硬件条件标准等各个方面都存在不同大小的约束。在实际的操作中,虽然政府对外资进入国内市场推出很多鼓励性政策,但是在项目运行过程中,对人力、使用土地面积等这些因素也进行了很大程度上的限制。

2.审批环节效率较低

在企业对于投资项目的审批过程中,行业主管部门没有实施有效的督促措施;同时对于一些中介机构而言,其服务效率地低下,拉长了整个审批流程耗费的时间,从而阻碍了项目审批的总体进度。与此同时,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例如串标等仍屡见不鲜。

3.政府政策宣传度、执行力度不够

对一些企业人才颁发的年金、有关失业保险的政府补贴、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能够获得的优惠政策、人才住房落户优惠政策等涉及企业的相关政策在用人单位之间知晓度不高,并且执行度也不高。所以有关于产业政策的宣传力度需要进一步加强,同时政策的执行力度也要加深。

4.要素资源受到限制

在劳动力资源方面,由于近年来我国劳动力成本提高,并且劳动力的数量逐年降低。因此劳动力这一主要资源受到限制,成为一大问题。在土地资源方面,也和劳动力资源存在类似的问题,土地成本高而数量少。在资金来源方面,我国融资的成本较高,时间较长,承担的资金压力比较大。

1.放宽有关行业的准入门槛

对于有些行业例如娱乐业、医疗行业来说,在初始资本的规模大小、软件条件标准、硬件条件标准等各个方面都降低外国资本的进入门槛,积极鼓励外资企业进入中国市场。逐步去除国内外企业进入国内市场的差别化待遇,为外资进入中国市场清除壁垒。对于企业日常经营牵涉到的一些行为需要提供更为便捷的服务,其中主要包括注册获得经营许可证、缴纳一些经营税收和保险的费用需要面临等待时间和缴纳的费用。这些政府的服务政策都需要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形成一套系统的程序。同时要能确保政府的服务程序在各个地区能够被有效执行并且在各个地区和各个部门都能保持一定的统一性。因此让政府的政策可以更好的成为推动企业发展的跳板,给予企业相对更多的活力。

2.优化营商的政治环境

针对各项涉及企业事务的政策一定需要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从而节省时间成本。针对供给侧改革的内容,重点落实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等任务,以高效达成供给侧改革的目标。同时大范围普及网上办理政务审批的流程,按照约定期限给出政务办理的答复,只允许提前公布不允许出现延误。同时有必要提高政务事务一次性办清的效率。位于基层的公务员队伍需要时刻强化自己的责任感意识,只有每个人都做事有效率,才能整体提高基层公务员队伍的办事效率。在办公期间,要坚决杜绝出现懈怠、低效率、不做事的现象,主动严格承担自己的职务责任,坚决维护公务员队伍的廉洁公正,同时要以积极主动的态度服务好每一位顾客。全心全力诠释公务员为人民服务的形象。

3.创造完善的营商法律环境

建立合理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是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尤其是更应该注重有关于知识产权相关法律的保护。因此现阶段各个法律相关部门需要逐步完善有关于知识产权的法律建设,同时需要逐步建立起知识产权纠纷调节机制,成立知识产权的保护小组。政府相关的监测部门需要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对于破坏良好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严肃处理,使违法分子承担相应的刑事、民事处罚,或者是承担相应的经济罚款。

4.营造良好的人才环境

贯彻实施引进人才的相关优惠政策,使人才优惠政策更加具体化、亲民化。解决在人才待遇补贴、住房优惠、医疗保障、落户政策、子女入学、配偶工作等这些涉及到人才生活工作的主要问题。从而构建完整的人才政策体系,进一步完善引进人才政策。做到爱才惜才,为营商环境构建丰富完整的智库。

简而言之,构建良好的营商环境是在当前经济形势下,全面实施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是实现经济平稳增长,经济结构不断进行合理化改革目标的重要方面。同时营商环境的改善也有利于化解目前国内存在的经济发展地区不平衡、贫富差距大等一系列社会不公平问题,缓解社会矛盾,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社会风气。改善营商环境,我们主要需要从法律环境、金融环境、政府政策、社会环境的治理以及政府服务职能等多方面进行改革。合理设置服务半径,统筹解决群众办事“跑远路”问题,打造群众家门口的政务服务“便利店”,保障营商环境“最后一公里”全面通畅。

主题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二

垃圾分类处理不仅是维护市容市貌的需要,更是一项严峻的社会问题和环境问题,垃圾分类处理在发达国家和国内一些城市已经有着较为成熟的经验,并且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很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在我国许多地方,在垃圾送到处理场之后一次性人工分拣,缺少前期的分类回收和运输措施,不仅造成了环境污染,同时也损害了焚烧炉等设备的使用寿命,造成难以估量的经济损失和生态破坏。

1.建立垃圾分类处理的制度依据

为保障垃圾分类处理工作的进一步推进,需抓紧制定针对性的垃圾分类处理办法。

2.打造良好垃圾分类处理的公众意识基础

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的宣传、教育和倡导工作,使全体市民树立垃圾分类的环保意识,宣传垃圾分类的重要意义,呼吁消费者积极参与。同时教会消费者垃圾分类的知识。从电视讲解到社区宣传,从张贴广告到发放知识手册,让每个人懂得垃圾分类的重要性。

3.改造或增设垃圾分类回收的设施

可将一个垃圾桶分割成几个隔段或建立几个独立的分类垃圾桶。可以使分类垃圾桶色彩缤纷并逐步细化。垃圾分类搞得越细越精,越有利于回收利用。垃圾桶也可以成为企业广告的载体,企业可以承担制作费用。

4.封闭垃圾道,在社区建立规范的回收站

一些旧式楼设有垃圾道,已与现状垃圾回收和环境理念严重不符,应该予以封闭。社区回收站可由社区物业或居委会负责管理,建立现代社区的垃圾经营和回收服务功能,使垃圾回收成为其创收的途径,贴补消费者卫生保洁费用的不足。

5.大力扶持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产业

分类回收后的垃圾需要庞大的下游产业予以吸收,达到变废为宝的目的。如可焚烧垃圾可以用于发电,铁、纸张、玻璃、旧电池等等可用于回收再生产,建筑垃圾等可用于填海等。政府应根据规划,引导城市相关垃圾分类处理链条产业的发展,特别是下游产业的健全发展,同时给予一定的税收和政策扶持。

主题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三

我公司是某某食品有限公司在新疆登记注册的全资子公司,属于食品加工企业,经营范围为方便面、挂面、粉丝、调味品的生产与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

我公司于20xx年正式生产运营,设有供应、生产、物流、营销、财务等部门,遵循企业会计核算方法,设置总账、明细账等,目前使用金蝶软件,我公司纳税申报按照要求统一进行网上申报,各年度国税、地税申报税种有增值税、城建税、房产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等税种,均为自行申报,没有聘请税务等代理机构。我公司每年都聘请某税务师事务所的人员对我司所得税汇算清缴、年度审计工作进行核实检查并出具报告,现将我公司的自查情况汇报如下:

我公司用于抵扣进项税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开票单位与收款单位不一致或票面所记载货物与实际入库货物不一致的发票用于抵扣。

用于抵扣进项的运费发票是真实合法的,没有与购进和销售货物无关的运费申报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购进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或销售免纳增值税的固定资产发生的运费抵扣进项税额;没有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发票和国际货物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开票方与承运方不一致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不存在以项目填写不齐全的运输发票抵扣进项税额等情况。

我公司取得的增值税普通发票、通用机打发票、手工发票等,已经国税官网查询,查询信息与票面均一致。

不存在购进房屋建筑类固定资产申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购进材料、电、汽等货物用于在建工程、集体福利等非应税项目等未按规定转出进项税额的情况。

发生退货或取得折让已按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用于非应税项目和免税项目、非正常损失的货物按照规定作进项税额转出。

销售收入是完整及时入账:不存在以货易货交易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以货抵债收入未记收入的情况;不存在销售产品不开发票,取得的收入不按规定入账的情况;不存在销售收入长期挂帐不转收入的情况。不存在视同销售行为、未按规定计提销项税额的情况

不存在开具不符合规定的红字发票冲减应税收入的情况:发生销货退回、销售折扣或折让,开具的红字发票和账务处理符合税法规定。

营业收入完整及时入账,现金收入按规定入账;给客户开具发票,相应的收入按规定入账。按《营业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时间确认收入,准时完成纳税义务。

不存在各种减免流转税及各项补贴、收到政府奖励,未按规定计入应纳税所得额。

不存在利用虚开发票或虚列人工费等虚增成本、使用不符合税法规定的发票及凭证,列支成本费用、在成本费用中一次性列支达到固定资产标准的物品未作纳税调整;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计提的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的补充养老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年金等超过计税标准,未进行纳税调整。

不存在擅自改变成本计价方法,调节利润。

不存在超标准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计提折旧时固定资产残值率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或电子类设备折旧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未进行纳税调整;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年限与税收规定有差异的部分,已进行了纳税调整。

不存在超标准列支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和广告费、擅自扩大技术开发费用的列支范围,享受税收优惠。

企业以各种形式向职工发放的工薪收入已依法扣缴个人所得税。

我公司将在税收专项检查纳税自查中,及时、准确的完成我公司税收自查工作。

以上报告!

主题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四

三峡功千秋,税收富万户。

生命不能无水,国昌不能无税。

书是精神食粮,税收是国家食粮。

水电城的美丽,纳税人的贡献。

税,收于你我;税,利于你我。

税•知其源,梦•所以圆。

税赋天下,税富天下。

税后所得,心安理得。

税取千户,造福万人。

税收,文明进步的影响。

税收,润泽文明的力量。

税收,真诚服务到永远。

税收,助力新中国伟大复兴。

税收促发展,聚财保民生。

税收是水,民生是船,水涨船高。

税收托起明天的太阳。

税收在,我们在,国家在。

税收足则国足,税收强则国强。

税一寸土,照一方路。

税泽民生,广收希望。

天下税收,匹夫有责。

细节成就文明,服务树立形象。

享地税服务,创天下财富。

享受国家服务,承担纳税义务。

心系纳税人,服务零距离。

心系依法纳税,情牵用心服务。

心中有税收,发展好轻松。

扬理想之帆,从纳税开始。

要做诚信人,先纳诚信税。

一点责任,造一个美好中国。

一份税收,一份责任。

宜昌奔小康,税收来护航。

饮水不忘思源,致富不忘报国。

用人民的钱,办人民的事。

优化纳税服务,促进征纳和谐。

优化纳税服务,规范税收执法。

有了您的纳税,才有宜昌的辉煌。

有税才有国,税知国兴衰。

有限纳税,无限服务。

珍惜事业发展,坚持依法纳税。

征和谐税,送万家福。

征纳本一家,聚财为国家。

征纳共盈,同享繁荣。

征纳共赢,和谐同行。

征纳共铸真诚,和谐永无止境。

征纳互信,和谐共进。

征纳每分税款,奉献美好家园。

征纳一丝不苟,福利一生无忧。

征纳之间,风光无限。

知识改变命运,税收改善民生。

自觉纳税,安心入睡。

主题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五

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提高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处置水平,改善生活环境,促进生态文明城市建设,提升文明城市创建质量,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及其监督管理和相关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生活垃圾,是指单位和个人在日常生活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弃物,以及法律、法规规定视为生活垃圾的固体废弃物。

法律、法规以及规章对生活垃圾中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管理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生活垃圾分类管理遵循“科学管理、绿色发展,政府推动、全民参与,示范引领、持续推进,制度保障、长效管理,因地制宜、城乡统筹”的原则。

第四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和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统筹协调本辖区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建立完善并实施年度考核制度。

第五条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全市生活垃圾分类相关政策和日常工作协调、指导、检查、考核;负责全市生活垃圾设施建设以及运营的管理工作;负责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收集、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

发展改革主管部门负责将生活垃圾分类相关项目纳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争取中央、省级项目和资金支持。

财政主管部门履行本级财政资金保障职责,配合有关部门争取中央、省级资金的支持。

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设施建设的规划管理和用地保障工作。

商务主管部门负责督促、指导可回收物回收体系建设,加强回收企业的管理,推进回收网络与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对接;指导超市、专业市场等商贸流通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负责监督和指导有害垃圾收运处理、设施建设、运营监管,规范有害垃圾收运、储存、处理;对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过程进行环境污染防治监督;开展有害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引导居民单独投放有害垃圾。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并将该项工作纳入物业服务示范项目、物业服务示范企业等评定内容。

教育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和监督指导学校、幼儿园及其他教育机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将生活垃圾分类教育纳入教育体系,建立并实施校园生活垃圾分类检查考评制度。

新闻媒体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新闻媒体单位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宣传工作。

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医院、诊所等医疗机构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

市场监管主管部门负责指导和督促餐饮服务单位、农贸市场等做好厨余垃圾收集及分类相关工作。

税务主管部门负责贯彻落实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交通运输、水务、公安交警、司法行政、农业农村、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工业和信息化、机关事务等主管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本办法规定,做好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相关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履行生活垃圾分类组织实施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本辖区内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运的计划准备、宣传发动、人员培训、设施建设和组织实施等。

第六条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及有关主管部门应当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微博、微信等媒体开展生活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普及活动,建立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宣传教育基地。

第七条鼓励环境卫生、再生资源回收与利用、餐饮、旅游、物业服务等行业协会开展生活垃圾源头减量、分类培训和评价,指导和督促其会员单位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通过捐赠、义务劳动、志愿服务等方式参与生活垃圾分类公益性活动。

第八条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运输、处置设施建设和管理,应当符合专项规划,并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技术标准、规范。

第九条车站、机场、码头、影剧院、博物馆、体育馆(场)、公园、旅游景区(点)、商场、宾馆、饭店、大型超市、集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商用写字楼等公共场所和新(改、扩)建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规定和标准配建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设施,根据需要配建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并与主体工程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使用,所需经费列入工程总概算。

新建农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大型超市,应当同步配建蔬菜瓜果等就地处置设施。

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场所、建设项目、市场已经建成,但未配建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或者就地处置设施的,应当由现经营管理单位补建。

生活垃圾收集、处置设施工程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第十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生活垃圾分类处置设施、场所。因工程建设、公共利益等确需关闭、闲置或者拆除的,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并按照下列标准分类:

(一)可回收物,指适宜回收利用的生活垃圾,包括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等;

(二)有害垃圾,指《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中的家庭源危险废物,包括灯管、电池、家用化学品和家用过期药品等;

(三)厨余垃圾,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家庭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和其他厨余垃圾等;

(四)其他垃圾,指除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外的生活垃圾。

前款规定标准,国家、省有调整的,遵照其规定,由城市综合行政执法部门适时进行调整和宣传。

第十二条住宅区、办公区域、生产经营场所和公共场所应当根据生活垃圾产生量、种类的实际需要,设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收集容器。

第十三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投放:

(一)可回收物投放至可回收物收集容器,或者交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回收;

(二)有害垃圾投放至有害垃圾收集容器,或者交由符合资质的有害垃圾回收站(点)回收;

(三)厨余垃圾投放至厨余垃圾收集容器,严禁与其他垃圾混合收集,不得随意倾倒、堆放,不得排入雨水管道、污水排水管道、河道、公共厕所和生活垃圾收集设施中。厨余垃圾应采用密闭、防腐专用容器盛装;

(四)其他垃圾投放至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鼓励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对体积大、整体性强或者需要拆分再处理的废旧家具、废弃电器产品等大件垃圾进行规范回收利用。

第十四条从事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经营性收集、运输、处置的单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取得经营资格的,从其规定。

县级有关主管部门应当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确定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的收集、运输、处置单位。

第十五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对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运输:

(一)对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实行定期或者预约收集、运输;

(二)对厨余垃圾实行每日定时收集、运输;

(三)对其他垃圾实行定期收集、运输。

收集、运输单位发现所交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应当向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报告,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时协调处理。

第十六条生活垃圾实行分类运输,应当配置数量适宜的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以及大件垃圾等分类运输车辆。

单位或个人发现收集、运输单位违反分类收集、运输要求的,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举报。

第十七条收集、运输单位应当执行行业规范和操作规范,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使用专用车辆分类运输生活垃圾,专用车辆应当清晰标示所运输生活垃圾的类别,实行封闭运输;

(二)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运输,不得将危险废物、工业固体废物、建筑垃圾等混入生活垃圾;

(三)按照要求将需要转运的生活垃圾运输至符合条件的转运场所。

第十八条生活垃圾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分类处置:

(一)可回收物由具备经营资格的单位统一回收利用处置;

(二)有害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专项暂存、处置,同时按照规定办理危险废物转移手续;

(三)厨余垃圾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

(四)其他垃圾采用集中焚烧、卫生填埋等符合国家规范的方式进行无害化处置。

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行为,法律、法规、规章已有处理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二十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市、县两级人民政府、六盘水高新区管委会、有关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其上级主管部门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理:

(一)未按照规定履行生活垃圾源头减量以及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处置、利用监督管理职责的;

(二)未按照要求落实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

(三)接到有关投诉、举报,未依法调查处理的;

(四)其他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主题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六

梦从世博起,诚从税中来。

民本为公,强国因税。

纳百川于三峡,兴万民于税收。

纳税,是义务,更是责任。

纳税服务,从心开始。

纳税建小康,小康我分享。

纳税尽义务,舍得两相宜。

纳税聚国财,征税为民生。

纳税求质效,服务传真情。

纳税人的义务,全社会的财富。

纳税是的社会慈善事业。

您的支持+我们的努力=征纳和谐。

轻调税收弦,共普和谐曲。

情系国税,福满楚天。

让我们用税收铺筑强国通途。

人勤富家,纳税强国。

人人纳税,税为人人。

人生丰收时刻,别忘诚信纳税。

人以诚信为本,国以税收为重。

人因信而立,国因税而兴。

人有血而健,国因税而昌。

主题税收分类心得体会实用七

苍溪县国税局:

根据贵局纳税专项评估工作安排意见,在贵局有关部门的帮助和指导下,我公司于20xx年6月-7月对本企业20xx年1月至20xx年3月期间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的纳税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自查的情况汇报如下:

纳税人名称:四川龙泽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税务登记号:510824590476833

法人代表:吴忠民

我公司20xx年3月成立,20xx年7月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经营地址:广元市天然气工业园区,主营石油钻井泥浆材料的生产、销售,注册资金:1000万元。法人代表:吴忠民,在册职工30人。20xx年实现营业收入xx704256元,20xx年度亏损1584030元。

20xx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会算核实的应税额为-1584030元,经自查存在如下问题,应作调整:

1、20xx年有增值税收入663000元未作所得税申报,应作申报调整;

2、20xx年度已计提未付员工工资530400元,应作申报调整;

3、与关联企业业务,收入调增851904元

20xx年度我公司销售给宣汉县龙泽化建有限公司产品共计26622吨,平均单价调增32元/吨,增加收入26622吨×32元/吨=851904元。

综上所述,20xx年我公司企业所得税应税额调整为:

663000元+530400元+851904元-1584030元=461274元按25%补缴企业所得税:461274元×25=115318.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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