抚育采伐心得体会及收获 抚育采伐原则(二篇)

  • 上传日期:2023-01-09 03:45: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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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最新心得体会范文大全,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主题抚育采伐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1.森林抚育面对的现实状况分析

(1)人工生态林间伐抚育开展难度大。一方面由于我省集体生态林采取的是联户管护机制,产权未明晰到个人,林业管理人员担心生态林开展间伐难以监管,容易导致盗砍盗伐。与此同时,由于生态林大多地处边远,没有作业道,间伐不仅没有收入往往还要到贴钱,如果修路又导致抚育成本大幅上升,同时还担心修路加剧盗砍盗伐,群众没有积极性;另一方面,由于森林资源建档不及时,一些应间伐的林分,由于建档郁闭度达不到0.8.导致审批无法通过。因此,大多项目县只少量安排透光伐和卫生伐。

(2)森林抚育的内容限制太窄。项目抚育仅限于间伐抚育和割灌抚育两大类,而我省人工生态林大多树种结构单

一、郁闭度低、林木生长状况较差,仅仅采取割灌抚育措施对林分作用不明显,因此,建议扩大生态林抚育的内容,将补植、施肥等抚育措施列入补助内容,推进林分树种结构调整,改促进形成树种多样、针阔混交、异龄复层的复合型林分,全面提高森林质量,增强森林的保持水土、涵养水源、优化水质、防灾减灾等生态功能。

2.几点建议

(1)对森林抚育经营,要形成共识和各相关部门的共同行动。要有资金投入,要有规划和技术规范,要有相应的协调机构安排实施,针对具体问题,拿出解决方案、措施并落到实处。

(2)对天然林首先应遵从自我恢复、自我调控的自然发展原则。但对林相杂乱低效或次生林应以择伐取代皆伐改造,采取适当的人工干预措施。在保护生态的前提下,全面提升公益林的生态功能。调整森林抚育技术标准,抚育作业在技术上不能一刀切,各地林情差异大,应允许各地结合实际,对抚育技术规范做相应调整。

(3)完善林业有关政策,建立健全有效的森林资源管理机制。修订不切合实际的、不利于加强森林抚育管理的规章制度。对在中幼龄林抚育中所需要的森林采伐指标,政策应以允许,并优先给予保证。在中幼龄林抚育中,需采伐部分胸径在5 厘米以上的林木,因受采伐指标的限制,采伐技术措施无法全部到位。

(4)设立中央财政森林抚育专项补助资金,保障提供抚育经费支持,以鼓励森林抚育经营。公益林抚育资金,应由专项经费解决。商品林抚育资金,可通过特别财政预付或特别周转金先行支付,也可以从专项贴息贷款渠道解决。标准应随社会经济的发展变化而提高。一是将森林抚育补贴的对象由生态林扩大到商品林,因为商品林林分的增长本身也有巨大的生态效益。二是扩大森林抚育的内容,将补植、施肥、等抚育手段列入抚育补贴内容。三是将未成林造林地的抚育纳入森林抚育补贴范围。

(6)简化检查验收和成效监测环节。现有检查验收过于繁琐,工作量大,且操作性难度大,运行成本很高,基层反映十分强烈。建议进一步简化操作。

3.今后的工作重点

(1)全面准确掌握急需抚育经营的森林规模、分布、结构等情况,为全面推开抚育经营工作做好准备。搞好森林抚育经营必须认真贯彻可持续发展的现代林业的经营理念,在措施、管理等方面对生态林和商品林实行分类施策。在措施上,生态林的抚育经营,主要采取割灌除草、施肥、补植套种、择伐改造等森林经营措施,促进形成混交林、复层林、异龄林,使其发挥较好的生态功能;商品林抚育经营,要以市场为导向,以经济效益为中心,实行定向培育,采取集约经营措施,通过除草松土、施肥、灌溉、抚育间伐、修技整形等措施,培育适应各种不同加工需求的优质商品材,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在管理上,要放活商品用材林采伐管理,要让经营者有充分的自主权,对商品林间伐抚育的郁闭度和保留株数的控制应放宽,把管理的重点放在确保采伐迹地及时更新和减少经营过程对生态环境的损害上。

(2)将抚育经营与产业发展积极结合起来,与林下经济的开发利用相结合,通过产业拉动提高抚育经营的内动力。我们优先规划公路两侧,森林公园,旅游景点的中幼龄林抚育。优化森林结构,增强景观效果,尽快让林场职工分享到森林抚育经营的好处。

(3)加强森林经营工作的技术支撑。一要按照分类经营的要求,加快建立一整套适合两类林分开的经营模式、管理办法。二要加大不同树种、不同立地条件下土壤施肥、密度控制、修枝整形、定向培育和可持续经营技术的试验研究和示范推广工作。三要以国有林场、采育场为依托,率先开展各类森林经营技术研究,创造模式,示范推动森林经营水平的提高。

尽早争取优先抓好过密的人工商品林和飞播林的抚育。要以林场职工为主体,围绕支持林场职工就业增收,增加森林蓄积量,改善职工生活开展抚育经营工作。

(4)要加强技术培训,建立多层次的森林抚育经营技术培训体系,加快构建适合当前森林抚育经营管理的人才和施工队伍。 加大对生态公益林的抚育力度,对不同密度和树种组成的林分,应优先抚育树种单

一、密度过大、分化明显、森林生态系统不稳定的林分。建立森林抚育经营专门档案,根据不同森林类型、抚育措施的区域分布等情况,选择确定森林抚育监测固定样地,开展成效监测与评估工作,定期监测森林生长、林分结构等因子变化情况。

总之,在森林抚育工作当中,应当依据我国森林抚育的现状,采取切实可行的有效对策,有效促进我国森林抚育工作的有序展开。

主题抚育采伐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甲方:(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以下简称乙方)

甲方有二处山林,座落在。经甲乙双方查阅资料、实地考察,共同协商,自愿买卖二处山林,为保证买卖后乙方、土地权属方的管理、处置、收益等权利事宜,防止日后发生争执,特订立本合同如下:

一、 买卖山林四界权属份额

第一处山林。小地名:枫木山。山界为:东至岚江河,南至岌下河,西至金字顶,北至岌下河。此山面积为三十一亩。甲方土地权占十五点五亩,权属内所有杉松全部卖给乙方;尚仁里乡卿家巷村五组所占十五点五亩,被甲方租赁所造林杉林权属为二八分成,甲方所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第二处山林。小地名:过水冲水沟上。山界为:东至大岌龙玉青山,南至岌邓姓门口村公青山,西至邓姓家挑水吃水沟,北至漕卢宗豆山,此山面积为四十一亩,土地权属为尚仁里村八组。甲方占八成全部卖给乙方。

二、 买卖管理年限

上述二处山林的权属、管理、采伐期限自买卖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年底终止,为期年。买卖期内四至界限内所有杉松均归乙方所有,采伐时乙方如有越界采伐现象和合同期内山林所发生的天灾人祸,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三、 采伐时分成约定

按甲方与土地权属方的造林分成合同规定分成。本合同期内有关采伐修山抚育、间伐所需要的费用乙方必须与土地权方协商按分成比例分担,甲方不负任何经费。

四、 土地、分成纠纷责任

若甲方租凭土地造林时,与山林权属方没有搞清楚的事情,在乙方管理、采伐、出售时,土地权属方提出与本合同这外的其它要求(如土地权属另有其人)等,买卖期内造成的一切经济损失均由甲方与土地权属方负全部责任,乙方不负但任何责任。

五、 上述二处山林买卖价值

总价值圆整(元)人民币卖给乙方。不含土地权属方所占的山林分成份额。

本合同一式四份,甲方、乙方、卿家巷村五组代表、尚仁里村八组代表各执一份,自合同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乙方按合同要求金额一付清给甲。

甲 方 代 表签章:

乙 方 代 表签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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