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报告 我是一个中国公民心得体会(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21:23: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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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在某些事情上我们有很深的体会时,就很有必要写一篇心得体会,通过写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总结积累经验。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关于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报告一

一、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指导思想和总体思路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党的精神为指针,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狠抓强基固本、广泛普及、典型示范、教育实践、环境熏陶、长效落实六个基础性环节,大力提倡“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不断提高全体师生的道德能力,教育引导师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努力建设文明校园、构建和谐哈密。

二、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目标要求

对党员干部和教职工从高、从严要求,把对教师的道德教育与抓党风廉政建设、师德师风建设、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工作紧密结合起来,教育引导他们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践行为人民服务的道德观,身体力行社会主义、共产主义道德,自重、自省、自警、自励,立言、立行、立德,努力成为公民道德建设的示范群体。

对未成年人从细、从早教育。把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作为对未成年人进行思想道德教育长期坚持的重点,教育引导他们在家孝顺父母、关心亲人、勤俭节约、热爱劳动,在社会热爱祖国、文明礼貌、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在学校团结友爱、互相帮助、尊重他人、善于合作,在社区和公共场所爱护公物、讲究卫生、保护环境、遵守秩序,在独立面对生活时胸怀宽广、心理健康、勤奋自立、勇于创新,努力成长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三、实施公民思想道德建设的主要内容和方法

1、宣传发动,提高认识。召开全校师生“思想道德教育”动员大会,广泛深入地宣传开展此项活动的目的和意义,宣传20字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内涵。要充分利用校园网、电子显示屏、校园广播、宣传栏、展板、黑板报等载体,常年坚持宣传公民基本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的具体内容。印发“市民公约”、“20字纲要”等宣传资料,发放到学校中去。建立青少年文明使者宣传队,深入持久开展宣传市民公约、文明用语、道德规范等活动。

2、以教育为基础,持之以恒地对全体师生进行思想道德教育。提高公民道德素质,教育是基础。要紧紧抓住影响师生道德观念形成和发展的重要环节,坚持不懈地在全体师生中进行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知识教育,为道德能力建设夯实基础。积极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进一步落实三项学习制度,一是每月一至两次中心组学习,二是周一下午党员政治学习;三是周三下午全体教职工政治学习,各种学习有计划、有组织、有重点、有考勤、有笔记心得。

3、在全校党支部和广大党员中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全面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引导教职工模范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推动形成良好校风、学风、师德师风,努力把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坚强堡垒,把广大党员队伍建设成为推进教育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骨干力量。

4、大力开展以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的民族团结教育活动。扎实开展以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和维护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为主题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化马克思主义“五观”、“四个认同”和唱响“六好”,大力开展党的民族政策和民族区域自治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团结教育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以学习宣传党的民族政策、民族理论的基本知识和各民族共同繁荣发展和辉煌历史为重点,大力开展“当好民族团结小卫士”活动。德育处和团委牵头,其他部门配合,以参加爱国主义教育基地、观看爱国主义影片和民族团结历史事迹展览、听民族团结先进事迹报告会、做维护民族团结事、唱爱国主义和民族团结歌、访民族团结模范等形式,开展广泛的民族团结教育实践活动,使民族团结教育渗透到课堂教学、社会实践、校园文化的各个环节。

5、广泛开展诚信教育。结合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积极探索实行学生诚信活动的办法,在学生中积极开展诚信教育活动,努力实现学校“以诚信立校、以诚信立教、以诚信育人”的目标。认真贯彻《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积极开展小公民道德进学校、进家庭、进社区、进公共场所活动。

6、开展文明行为习惯养成教育。以新生入学教育和新学期文明规范教育周为起点,认真宣传、贯彻教育部修订发布的《中小学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修订)》,重点进行遵守校规校纪、法律法规教育,培养学生遵守法律法规、社会公德和社会秩序的意识和习惯。要按照与道德品质教育相结合,与操行评定工作相结合,与评选先进工作相结合,积极探索学生文明行为的动态管理模式和综合考评制度。加强正面教育,引导学生自律。

7、开展不文明行为专项治理活动。针对不文明行为,重点围绕“三管六不”(管住自己的口:不随地吐痰,不口出脏言;管住自己的手:不乱扔杂物,不乱贴乱画;管住自己的腿:不乱穿马路,不践踏花草),开展专项治理活动,使居民的不文明行为得到彻底转变。

8、积极开展法制纪律教育。严格执行校规校纪,对严重违反校规校纪的学生,给予批评教育或者纪律处分,并将处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对有严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学生,要学生的监护人积极配合。创造条件举办各种法律讲座,开展“珍惜生命,远离毒品”教育等活动。

9、加强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充分发挥学校心理健康辅导室及班主任在心理健康教育中的重要作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渗透到教育教学全过程中的研究。要重视教师的心理健康,要积极开展高年级学生青春期教育等。

思想道德建设是一项长期的工作,我校将以更加认真的态度、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开展思想道德建设,全面提高教职工的政治素质,为构建和谐社会,促进经济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关于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指导思想

以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在全社会大力倡导“爱国守法、明礼诚信、团结友善、勤俭自强、敬业奉献”的基本道德规范,紧紧围绕社会主义荣辱观,把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作为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一条主线,贯穿于道德教育和实践活动的过程中,融入到经济和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推动形成知荣辱、讲正气、促和谐的社会风尚。继续推进“爱国、守法、诚信、知礼”现代公民教育。坚持知行统一,从基本规范抓起、从实践活动抓起、从具体事情抓起,更好地引导人们把道德要求转化为自觉行动。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努力把公民道德建设提高到一个新水平。

二、工作目标

提高公民思想道德水平,紧紧围绕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坚持以人为本,把培育和谐文化作为重要任务,通过开展扎实有效的公民道德建设,增强公民社会责任意识,促进人际关系、人与社会和谐、人与自然和谐,在全社区树立共同理想、倡导和谐理念、培育和谐精神、形成和谐风尚,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作为根本目标。

三、工作任务

1、认真学习《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利用板报、宣传标语、宣传资料等方式,大力宣传《纲要》,在社区营造一个大家学习,人人学习,天天学习的热潮。

2、组织社区工作人员、辖区党员、广大居民开展向雷锋学习,讲奉献,永葆先进性,上门为民服务,帮助孤寡老人,关爱留守儿童。

3、认真开展“做一个有道德的人”为主题的实践活动。广泛宣传社会主义荣辱观。

4、开展公民道德宣传日活动。充分利用各种活动载体,抓好公民道德实践。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吸引广大市民积极参与,寓教于乐,在实践活动中达到自我教育、自我提升的目的。

新的一年,进一步加强社区的公民道德建设教育工作,以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创建和谐社会,创学型社区,开拓创新与时俱进,共建美好家园。

关于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报告三

调查时间:xx年x月x日

调查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五塘镇 调查对象:

调查目的:我们在提高生活质量的同时也要关注身边的环境,只有公民的环保意识提高了,才能真正实现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们才会充满激情并扬起心情去追求更加美好的现代生活,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创造和谐地球。

为了了解掌握新时期南宁市农村市民环保意识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我就当前兴宁区五塘镇市民的环保意识情况进行了调研。现将此次调研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和取得成效

南宁市于20xx年获“联合国人居奖城市”称号,20xx年获“全国文明城市”称号,这两个称号是南宁市政府和市民多年来秉承“绿城”信念并大力改善南宁市环境质量的成果。但是由于城市和农村的各项建设和人民生活方式的不同,也形成了城市与农村不相同的环境问题。在南宁城市环境得到大力发展的同时,农村的生态环境情况也受到了越来越广泛的重视,由过去的无人管制到了今天的治之有道。

五塘镇位于广西首府南宁市的东北部,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地区,年平均气温 21.4℃,日照时数1557小时,年降雨量1237毫米。五塘镇人民政府驻地五塘街,距首府南宁市中心28公里。全镇总面积280平方公里,耕地面积7.19万亩。五塘镇辖13个行政村、1个社区,20xx年年末总人口65577人。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前进,农民发展农业生产和建设新农村环境的积极性极大提高了,农村的环境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正在朝着全面协调可持续的方向发展,农民的环保意识也得到了全面的提高。

(一)建设生态文明示范村,新农村格局初步形成

五塘镇政府紧跟全国新农村建设的步伐,结合五塘镇的实际情况进行规划,现有生态文明示范村7个,分别是:五塘社区居委会定新坡、西龙村委坛白坡、民政村委细村坡、沙平村委沙平坡、友爱村委罗伞坡、六塘村委星垌坡、五塘社区居委会那岑坡。

(二)垃圾集中处理,村容整洁

生态文明示范村建设的建设为村民们带来了实利,垃圾池、垃圾箱的的设置改变了以往完全依靠焚烧、倒进河流的垃圾处理方式。在村村通的水泥路、柏油路上,固体废弃垃圾不再到处飞扬。新农村的村容让人耳目一新,不少外出返乡的人都为家乡的变化感到欣慰。

(三)沼气池的建立与卫生厕所的改造带来了实利

截至20xx年,五塘镇的沼气池建设和卫生厕所改造大大超过了十年前的数据,覆盖了所有村落。沼气池的建设为大量的农村生产、生活废弃物提供了废物利用的新平台,不仅解决了废弃物的污染问题,也有效地利用废弃物进行发电节约了资源。卫生厕所的改造不仅提高了村民的生活水平也保持了村容的整洁与美观。

(四)保护饮用水源,保障饮水安全

五塘镇属于丘陵地形,地处亚热带季风性湿润气候地区,年降雨量1237毫米。过去,农村多靠挖井取水,到了上世纪九十年代,几乎所有农村选择在山上建水库和水塔取水。但是,据南宁市环境监测站的水样调查显示,五塘镇不经处理的饮用水源水质偏酸,硝酸盐氮和大肠菌群总数严重超标。后经环保局对水质超标原因展开调查,并指导村民进行整治,才结束了多年来村民们使用不安全引用水的历史。在水库水塔附近的生态环境一直受到重视,绿色植被不减反增,附近也没有乱挖乱采现象,使得农村饮用水源的水质安全得到了有效保障,水量也基本充足。

除此之外,五塘自来水厂自20xx年建成开始,供水规模每日1万吨,改变了五塘镇完全依靠开采地下水和建水塔的历史,为五塘镇农村的饮用水安全提供了有效保障,为今后大量引进项目发展经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五塘自来水厂按规划为五塘城镇规划区及附近饮水困难的几个村的村民提供了充足的用水。

(五)山林保护意识提高,野生动物得到保护

五塘镇森林面积达到123348亩,全镇森林覆盖率达39.1%。近年来,五塘镇政府加大力度严令禁止乱砍乱伐,大量松树和杉树得到有效保护。与此同时,森林防火工作全面展开,村民对失火造成的荒山也迅速展开植被再造。过去,私人小煤矿盛行,各地都存在挖山取煤的现象,全国统一禁止小煤矿后,村民们合力把煤井填平并恢复了植被。五塘镇属于丘陵地形,土壤多为酸性的红壤,夏季多雨,正因为植被得到有效保护才没有出现过泥石流、滑坡等自然灾害。

过去,村民们对野生动物的保护意识较差,捕鸟、捕蛇、猎杀野猪等现象时有发生。但近年来,由于野生动物数量急剧减少,保护野生动物的环保宣传也覆盖到农村,野生动物被猎杀或者贩卖的现象几乎不再出现。

(六)乡镇企业健康发展,环保工作十分重视

为了保护生态环境,五塘镇的乡镇企业都运用了先进的污染治理技术,提高资源、能源的利用率,做到达标排放。五塘镇的乡镇企业主要是砖厂。烧煤会产生大量二氧化硫等有害气体,砖厂在排放过程中经过除硫排放,可以有效减少有害气体的排放;砖厂烧制砖块时大多以烧煤提供热能,因此每天都有大量的煤渣废弃物,过去这些煤渣被堆放在路边无人管理,现在则是充分利用起来,用以填路、填坑。

(七)旅游资源得到合理开发

五塘镇储藏着丰富的旅游资源,主要有五塘尖山、西云江水库区域、覃何谷、闭婆水库区域等,这些地方保留了天然生态本色,山峻峭,水碧绿,树木繁茂遮日,还设有环保垃圾箱等基础设施,附近居民也对这里的山水进行保护,基本杜绝了污染现象。游人在其中,可尽享丛林之惬意,满足回归大自然的乐趣。

(八)环保宣传与教育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推动辖区农村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兴宁区政府多次在五塘镇开展“环保知识进乡村”活动,以宣传《环境保护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与农村环境保护紧密相关的法律法规为重点,通过散发宣传资料、现场讲解等形式教育农民保护好农村的生态环境。经过询问,大多数农民表示,这样的宣传方式和内容对他们环保意识的提高和切身进行环境保护有很大的帮助,并希望能有更多的形式多样的环保宣传走进农村。

二、主要困难和突出问题

(一)环保意识存在,然而行动不足

经过调查,我发现五塘镇大部分居民对环保都有一定的了解,在很多方面都懂得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是当触及自身利益或者需要花费大量时间和金钱去进行环境保护时,居民们往往舍公益而保自身利益。环保是一件功在当代而利在千秋的大事,很多农民思想还比较保守,传统的小农意识根深蒂固,生产、生活和行为方式都与现代社会生活的要求差距甚远。因此,在动手进行环保的时候他们会表现得犹豫。尤其是部分中年以上的村民,他们受教育程度普遍偏低,对新事物、新技术缺乏认识,从而阻碍了接受新事物、学习使用新科技的能力。他们习惯于以往的生活、生产和行为方式而不愿改变。

(二)祭祀风俗的保留也带来了环境污染和破坏

五塘镇分布有壮、瑶、汉等民族,总人口65577人,其中壮族人口占97%以上,农村风俗古朴,几乎每个月都要过节。每逢节日,村民们总要到村上的土地庙、祖坟等祭祀场所进行祭祀。然而,这些祭祀场所大多是多年前建成,设施不够完善。有些古庙在点香、烧纸和燃放鞭炮的过程中都有引起火灾的风险。另一方面,大量燃放鞭炮也会产生二氧化硫等有害物质,造成农村小范围的空气污染。

(三)水电和粮食浪费严重

由于政策的保护和扶持,农村的水电费相对于城市要便宜很多,再加上当地水电供应充足,极少出现断水断电的情况,很多村民对于节水节电没有太多的认识,浪费严重。

随着农业科技的进步,五塘镇的水田种植呈现日新月异的新气象。耕地机、收割机等现在农业机械的运用和农田水利系统的疏通,为水稻和其他农作物的种植打开了前所未有的便利之门。近年来,国家和政府对于“三农”问题的日益重视和农业投入力度不断加大,各项支农惠农政策的相继出台和贯彻落实,也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发展农业生产的积极性,农业生产水平大大提高。然而,正当农民生活水平显著提高,农民生产生活条件逐步改善之时,丢弃粮食和铺张请宴的现象也多了起来。具体表现在很多吃剩的食物不用于喂养牲畜而是直接扔掉,过年过节总是大摆宴席,过度铺张浪费。

(四)农田生态处理不善,作物过剩现象严重

五塘镇是广西传统的农业大镇,也是南宁市主要的农副产品集散地之一,这里的气候适宜种植瓜、果、菜和养殖家禽。种植业以优质苦瓜、优质谷、茄子、辣椒、豆角、黄瓜、西红柿等闻名。为了得到保质保量的瓜果蔬菜,农民们必须经常对作物施以农药和化肥。很多有毒农药随着溪水或雨水汇入河流从而造成河流的污染。

经济作物一般运到五塘的瓜果菜交易市场进行交易,但是有时候市场价格并不乐观。比如今年6月份,是苦瓜收获的黄金期,但由于市场需求过剩,在交易市场很多苦瓜因为卖不出去而被倒在路边,刚从地里出来的新鲜苦瓜就这样被当作垃圾烂在路边造成环境污染。

三、发展思路和几点建议

我们知道,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要按照“生产发展、生活富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要求,扎实稳步地加以推进。就五塘镇实际情况而言,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势头是不可挡的,但是新农村建设过程中还存在一系列环境问题,要解决这些与社会经济发展相矛盾的问题,最重要的还是要村民们的配合与支持,只有村民们的环保意识提高了,才能建设长久和谐的新农村。因此我们还必须努力推进和实现农民的知识化、村镇的文明化,努力做好提高村民环保意识的工作。

面对当前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新情况,针对五塘镇的实际,现对提高五塘镇公民的环保意识提出几点建议:

(一)环保知识深入乡村

光做到“环保知识走进乡村”是不够的,更重要的是要“深入乡村”。在宣传形式上,除了发放宣传单、进行环保讲座外,还可以以电影放映等多媒体形式进行宣传。环保宣传要针对所有年龄段的居民,又因为农村的平均教育水平较低,因此宣传的内容除了要结合五塘镇的基本环境情况,还要做到内容明白晓畅、妇孺皆知。环保宣传还应从娃娃抓起,幼儿园和小学教师在安排课程时应注意对孩子们的环保意识进行培养。

(二)科学种植,合理处理农业污染

现代农业种植对农药和化肥的依赖越来越大,但是并不是说没有办法解决。有机种植近年来也开始盛行,并开始占有广泛的市场。五塘镇可以在各村委会设立学习部,组织村民学习新技术,结合五塘镇有利的水利条件大力发展特色农业、绿色农业和生态农业,加快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减少农作物的过剩和环境污染状况。

(三)加强大气污染防治

大气污染是人们最容易忽视的环境问题。大气环境质量的控制应按照《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执行,为达到大气环境质量控制目标,需切实加强大气污染防治,积极推广清洁能源;加强污染源单项治理,针对各种污染类型,有选择地种植抗污染的植物和防护林带。

(四)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合理规划祭祀场所

五塘镇在国家政策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组织实施了镇村道路建设、镇村环境整治、健身娱乐场所等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使得五塘镇农村基础条件进一步改善。但是在这些基础设施逐步建成的同时,也应合理规划祭祀场所的建设,并做好群众工作,指导和教育群众祭祀的同时要注意保护生态环境。只有这样才能让传统风俗与自然环境和谐共处。

(五)打击进行环境破坏的行为

在新农村大力建设,农民深得其利的时期,对于那些进行生态破坏和造成生态污染的个人和乡镇企业,无论是政府还是群众都应该对此进行阻止并加以打击。这样不仅可以有效地减少破坏环境的现象,还能加深群众们的环保意识,做到律己和律人。

四、体会

通过这个社会实践调查,我不仅对家乡五塘镇的各个方面建设有了广泛的了解,更是在居民的环保意识方面掌握了最深刻和最新的情况。总得来说,家乡的经济得到飞速发展,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都得益于居民们和谐发展意识的提高。相信家乡未来的天更蓝,水更绿,人们的笑脸更甜。

关于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报告四

尊敬的老师、领导,亲爱的同学们:

大家好!

今天,我要演讲的题目是“争做五好小公民”。

现在这个时代,科技正在突飞猛进的发展,精神文明建设也逐步迈向一个崭新的领域,不管小孩子还是大人都往“五好公民”的领域涌去。我们青少年自然要紧跟这个队伍,不甘落后。相信我们一定会付出艰辛的努力,不负众望。所谓五好小公民,就是在家里做父母的“小帮手”,在独处时做一个“小主人”,在学校做同学的“小伙伴”,在公共场合做个环保的“小卫士”,在社会上做个人们的“小标兵”。

在学校,我们自然要做还同学的好伙伴。如果班上同学生病了,你会怎么办?是置之不理,趁机玩闹,还是盲目照顾?都不对,应该让班干部或老师管好班上纪律,再由老师指派几个人,帮助那位同学,给他送来白开水,让他吃药,如果真的没办法,就只有让老师给那位同学的父母打电话,把他送回家,不然就由几位同学护送回家。这种事我也亲历过,当时,就如我说的,有的同学是真的关心那位肚子疼的同学,但也有少数同学是趁这个机会,跟其他同学偷偷讲话,对生病的同学置之不理。后来老师来了,那些趁机讲话的同学就一下安静了,对这种事,还是经验多的老师比较拿手,让那位同学吃了药,回家了。这时,我悬着的心,才放了下来。

我们不仅要做一个关心同学的人,还要做一个文明礼貌的小标兵,还得做一个环保的小卫士。大街上,我们不应该随地吐痰;不应该乱扔垃圾;不应该破坏花草树木……如果,我们每天都是随手正垃圾,无论什么场地都不屑的把痰一吐,那我们美好的家园就会变成一个臭气熏天,又恶心的世界。我们也不能在大街上随意乱涂乱画,否则大街上那一堵堵的墙上就会生出难看的“牛皮癣”了。当然,我们更不能随意的践踏草坪,破坏花草树木,因为他们也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他们也知道疼,而且,他们都能制造氧气,如果我们都让这些鲜活的生命枯萎了,那么,我们就会少很多制造氧气的卫士,所以,我们就更应该好好保护环境了。当然,只做这些显然是不够的,我们还不能在大街上说不文明的语言,遇见认识的人要问好。举个例子,如果你在大街上看见一个很漂亮的人,可她,一开口就脏话粗话满天飞,不文明的话一大堆,这时,你还会觉得她美吗?只有做到这些,别人才会认为你是一个讲文明,懂礼貌的人。

起初,我在家里只会拖拖地,扫扫地,但现在,我会洗碗了,虽然每次都弄的地上一大滩水,锅碗瓢盆叮当响,但爸爸妈妈却从来不怪我,还说我有进步了呢!渐渐的,我也学会了煮饭、热菜,每个周末,我都在家把饭做好,等妈妈回来时,我们很快就可以开饭了。虽然有时候饭做成了“米饼”,像稀饭一般,但妈妈只是说,还行,下次努力。饭做得好,妈妈一个劲的夸我,我心里喜滋滋的,像喝了蜜一般甜。

在这个文明时代,我们青少年不但要好好学习,还要讲文明,懂礼貌,主动帮妈妈分担家务。讲文明,从身边的小事做起,要是每个人都能做好五好小公民,那祖国的明天会更加美好!

关于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报告五

近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我院为响应新时代新要求,践行道德观念,全方位组织师生学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精神。

我院通过各种形式组织学生开展道德建设理论学习。积极开展主题班会,组织学生集中学习《纲要》精神,有些班级还通过趣味问答,ppt动画展示等多种形式将理论知识生动展示。同时,院团委组织团干部开展《纲要》精神座谈会,切实希望从团干部影响到每一个团员,由点及面,让每一位同学打牢道德建设的思想理论根基。

为使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融入学生日常生活,我院将道德理论落细落小落实,把《纲要》精神结合到学生实践活动中。我院开展“弘扬传统文化,做文明传承先锋”主题团日活动,通过诗词大会、主题征文、共赏中华电影等活动,带领大家重温传统文化之美,从传统文化中汲取营养、涵养心灵。通过各项实践活动,我院期望让中华文化基因更好植根于学生的思想意识和道德观念。

为更好地弘扬优秀榜样精神,使全体学生保持昂扬向上、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我院积极开展“树青年典型,汇榜样力量”系列讲座,通过广泛宣传优秀学子的先进事迹,向广大学生树立鲜明时代价值取向,形成德者有得、好人好报的价值导向。

通过对《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的系统学习,有助于形成良好的校园道德风尚,推动师生道德素质达到新高度,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强筋健骨、凝心聚力。

关于公民到底心得体会报告六

一、定义和概念

第一条 本合同的词语定义

1.组团社,是指合法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经国家旅游局批准取得组织中国公民以团队形式出境旅游业务资格的旅行社,其名单由国家旅游局统一公布。

2.旅游者,是指与组团社签订出境旅游合同,参加出境旅游活动的中国公民或者团体。

3.出境旅游服务,是指组团社依据《旅行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组织旅游者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国家及港、澳、台地区等旅游目的地旅行游览、代办旅游签证/签注,并亲自或者委托经境外旅游目的地政府指定的当地旅行社为旅游者代订旅游交通票务、安排餐饮、住宿、游览服务等经营活动。

4.旅游费用,是指旅游者支付给组团社,用于购买出境旅游服务的费用。

旅游费用包括:必要的签证/签注的费用(旅游者自办的除外);交通费(含境外机场税);住宿费;餐费 (不含酒水费);非自费旅游项目景区景点的第一道门票费;行程中安排的其他项目费用;组团社、地接社、境外导游等服务费。

旅游费用不包括:旅游证件的费用和办理离团的费用;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费;合同约定自费项目的费用;合同未约定由组团社支付的费用(包括:行程以外非合同约定活动项目所需的费用、自由活动期间发生的费用等);境外小费;行程中发生的旅游者个人费用(包括:交通工具上的非免费餐饮费、行李超重费,住宿期间的洗衣、电话、饮料及酒类费,个人伤病医疗费,寻回个人遗失物品的费用及报酬,个人原因造成的赔偿费用等)。

5.旅行社责任保险,是指旅行社根据与保险合同的约定,向保险公司支付保险费,保险公司对旅行社在从事旅游业务经营活动中,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遭受损害应由旅行社承担的责任,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的行为。

6.离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因疾病、证件丢失等客观原因未能随团队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7.脱团:是指旅游者参加了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后,在境外擅自脱离旅游团队,不随团完成约定行程的行为。

8.转团,是指由于低于成团人数,组团社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经旅游者书面同意,在出发前将其转至其他旅行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的行为。

9.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因自然原因和社会原因引起的,如自然灾害、战争、罢工、重大传染性、政府行为等。

10.意外事件,是指因当事人故意或者过失以外的偶然因素而发生的事故。如重大礼宾活动导致的交通堵塞、列车航班晚点等。

11.业务损失费,是指组团社因旅游者行前退团而产生的经济损失。包括:乘坐飞机(车、船)等交通工具的费用(含预订金)、旅游签证/签注费、酒店住宿费用(含预订金)、旅游观光汽车的人均车租等已发生的实际费用。

12.黄金周,是指春节、“五一”、“十一”期间的7天节假日。其具体日期以当年国务院通知的放假时间为准。

二、合同的签订

第二条 旅游计划说明书

组团社应当提供带团号的《旅游计划说明书》(以下简称《计划书》),经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计划书》应当对如下内容作出明确的说明:

(1)旅游目的地,线路行程时间(按自然日计算,含乘飞机、车、船等在途时间,不足24小时以一日计);

(2)交通工具及其档次等级(明确交通工具出发时间段以及是否需中转等信息);

(3)住宿安排及住宿酒店的名称、地点、档次等级(是否有空调、热水等相关的服务设施);

(4)景点/景区及游览活动等旅游线路内容(含主要景点停留的最少时间);

(5)用餐(早餐和正餐)的次数及其标准;

(6)购物安排(组团社安排的购物次数不超过行程日数的一半,并同时列明购物场所名称、停留的最多 时间及主要商品等内容);

(7)行程安排的娱乐活动(时间、地点、项目);

(8)自费项目(如有安排,组团社应在签约时向旅游者提供《境外自费项目表》,由旅游者自愿选择并签字确认后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自费项目应以不影响原计划行程为原则,代收的自费项目费用不得高于当地同期市场零售价);

《计划书》用语须准确清晰,不应出现“准×星级”、“豪华”、“优秀导游(领队)服务”、“仅供参考”、“以为准”、“与同级”等不确定性用语。

第三条 签订合同

旅游者应当认真阅读本合同有关条款、《计划书》和《境外自费项目表》,在旅游者明晰本合同条款及有关附件内容的情况下,组团社和旅游者应当签订书面合同。

第四条 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

组团社的旅游广告及宣传制品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其内容符合《民法典》要约规定的,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对组团社和旅游者双方具有约束力。

第五条 合同效力

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之日起生效。

三、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

第六条 组团社的权利

1.根据旅游者的身体健康状况及相关条件决定是否接纳旅游者报名参团。

2.有权核实旅游者提供的相关信息资料。

3.按照合同约定向旅游者收取全额旅游费用。

4.旅游团队遇紧急情况时,可采取紧急避险措施。

5.有权拒绝旅游者提出的超出合同约定的不合理要求。

第七条 组团社的义务

1.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约定的内容和标准,为旅游者提供质价相符的旅游服务。对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须注意的问题,应当事前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明确警示,并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

2.在出团前召开说明会,把根据《计划书》细化的《行程表》和《行程须知》发给旅游者,如实告知旅游的具体行程安排和各项服务标准;所到国家或地区的重要规定、风俗习惯;安全避险措施;境外收取小费的惯例及支付标准、外汇兑换事项;应急联络方式(包括我驻外使领馆及组团社境内、境外的应急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3.为旅游团队安排符合《出境旅游领队人员管理办法》资质要求的领队人员。

4.妥善保管旅游者提交的各项证件。

5.按照《旅行社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的规定》投保旅行社责任保险,并向旅游者推荐旅游个人保险及其他保险。

6.行程中不得违反合同约定,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安排旅游者购物、参加自费项目。

旅游者在《计划书》安排的购物点所购物品系假冒伪劣商品时,组团社应当积极协助旅游者进行索赔,自购物之日起90日内,旅游者无法从购物点获得赔偿的,组团社应当先行赔付。

7.向旅游者提供合法的旅游费用发票。

8.对《出境旅游报名表》的各项旅游者个人资料信息保密。

9.积极协调处理旅游者在旅游中的投诉。出现纠纷时,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

10.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应当履行协助义务,避免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

第八条 旅游者的权利

1.依法享有《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赋予消费者的各项权利。

2.在支付旅游费用时有权要求组团社开具发票。

3.有权要求组团社按照合同和《计划书》的内容和标准,兑现旅游服务。

4.有权拒绝组团社未经事先协商一致的转团行为和合同约定以外的购物及自费项目安排。

第九条 旅游者的义务

1.如实填写《出境旅游报名表》和签证/签注资料的各项内容,并对所填的内容承担责任。

2.向组团社提交的因私护照或者通行证有效期应当在半年以上,自办签证/签注者还应当确保所持签证/签注在出游期间有效。

3.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旅游费用。

4.遵守合同约定完成旅游,配合领队人员的统一管理。

5.遵守我国和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不携带违禁物品出入境,不在境外滞留不归。

6.尊重旅游目的地国家(地区)的风俗习惯,举止文明,不涉足色情场所,不参与赌博。

7.妥善保管自己的行李物品,尤其是贵重物品。

8.行程中发生纠纷,应当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解决,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的扩大,不得以拒绝登机 (车、船)等行为拖延行程或者脱团。

四、合同的变更

第十条 合同内容的变更

1.组团社与旅游者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本合同约定的旅游内容,但应当以书面形式由双方签字确认。由此增加的旅游费用及给对方造成的损失由变更提出方承担,由此减少的旅游费用,组团社应当退还旅游者。

2.因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可以在征得多数旅游团队成员同意后对相应内容予以变更。因紧急情况无法征求意见时,组团社可决定内容的变更,但应当就作出的决定提供必要的说明和证据。

3.在行前遇到不可抗力或者意外事件的,双方经协商可以取消行程或者延期出行。取消行程的,由组团社向旅游者全额退还旅游费用(但应当扣除已发生的签证/签注费用)。已发生旅游费用的,应当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4.在行程中遇到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增加的旅游费用,应由双方协商后合理分担。

5.在行程中遇到意外事件导致无法履行或者继续履行合同的,组团社按本条第2款的约定实施变更 后,将未发生的旅游费用退回旅游者,因此增加的旅游费用由提出变更的一方承担(但因紧急避险所致的, 由受益方承担)。

第十一条 组团社转团

当组团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可以在保证所承诺的服务内容和标准不变的前提下,将旅游 者转至其他组团社所组的出境旅游团队,但必须事先征得旅游者书面同意,在本合同协议条款中注明,并 就受让出团的组团社违反本合同约定的行为先行承担责任,再行追偿。

旅游者和受让出团的组团社另行签订合同的,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

五、合同的解除

第十二条 不同意转团和延期出团的合同解除

在组团社低于成团人数不能成团时,旅游者既不同意转团也不同意延期出团的,视为组团社解除合 同,按本合同第十三条、第十五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第十三条 行程前的合同解除

旅游者和组团社在行前可以书面形式提出解除合同。在出发前30日(按出发日减去解除合同通知到 达日的自然日之差计算,下同)以上(不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双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组团社应当 在解除合同的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部旅游费用。组团社提出解除合同的,不得扣 除签证/签注费用;旅游者提出解除合同的,如已办理签证/签注的,应当扣除签证/签注费用。

旅游者或者组团社在旅游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下同)提出解除合同的,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 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 行程中的合同解除

1.旅游者未按约定时间到达约定集合出发地点,也未能在出发中途加入旅游团的,视为旅游者自愿解除合同,按照本合同第十六条第1款相关约定处理。

2.旅游者在行程中脱团的,组团社可以解除合同。旅游者不得要求组团社退还旅游费用,如给组团社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六、违约责任

第十五条 组团社的违约责任

1.组团社在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取消出团的,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不得扣除签证/签注费),并按下列标准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出发前30日至15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的违约金;

出发前14日至7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5%的违约金;

出发前6日至4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0%的违约金;

出发前3日至1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15%的违约金;

出发当日,支付旅游费用总额20%的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组团社应当在取消出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全额旅游费用,并支付上述违约金。

2.组团社未按合同约定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或者未经旅游者同意调整旅游(本合同第十条第2款规定的情况除外),造成项目减少、旅游时间缩短或者标准降低的,应当采取措施予以补救,未采取补救措施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组团社领队或者境外导游未经旅游者签字确认,安排旅游者参加本合同约定以外的自费项目的,应当承担擅自安排的自费项目费用;擅自增加购物次数,每次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组团社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的,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向旅游者支付违约金。

4.组团社违反合同约定在境外中止对旅游者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旅游服务的,应当负担旅游者在被中止旅游服务期间所订的同等级别的住宿、用餐、交通等必要费用,并向旅游者支付旅游费用总额30%的违约金。如果因此给旅游者造成其他人身、财产损害的,组团社还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5.组团社擅自将旅游者转至其他旅行社出团,旅游者在出发前得知的,有权解除合同,要求组团社全额退回已交旅游费用,并按旅游费用总额的10%支付违约金;旅游者在出发当日或者出发后得知的,组团社应当按旅游费用总额的20%支付违约金。

如上述违约金不足以赔偿旅游者的实际损失,组团社应当按实际损失对旅游者予以赔偿。

6.与旅游者出现纠纷时,组团社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旅游者的违约责任

1.旅游者出发前30日以内(含第30日)提出解除合同的,应当按下列标准向组团社支付业务损失费:

出发前30日至15日,按旅游费用总额5%;

出发前14日至7日,按旅游费用总额15%;

出发前6日至4日,按旅游费用总额70%;

出发前3日至1日,按旅游费用总额85%;

出发当日,按旅游费用总额90%。

如上述支付比例不足以赔偿组团社的实际损失,旅游者应当按实际损失对组团社予以赔偿,但最高额不得超过旅游费用总额。

组团社在扣除上述业务损失费后,应当在旅游者退团通知到达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旅游者退还剩余

旅游费用。

2.因不听从组团社及其领队的劝谕而影响团队行程,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旅游者超出本合同约定的内容进行个人活动所造成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

4.由于旅游者的故意或者过失,使旅行社遭受损害的,应由旅游者赔偿损失。

5.与组团社出现纠纷时,旅游者应当采取积极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否则,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第十七条 其他责任

1.因旅游者提供材料存在问题或者其他自身原因被有关机关拒签、缓签、拒绝入境、出境的,相关责任和费用由旅游者自行承担,组团社将未发生的费用退还旅游者。如给组团社造成损失的,旅游者还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由于第三方侵害等不可归责于组团社的原因导致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的,组团社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因组团社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旅游者人身、财产权益损失扩大的,应当就扩大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七、协议条款

第十八条 出发与结束日期

出发日期 ,结束日期 ;具体集合时间、地点及解散地点见《计划书》。

第十九条 旅游费用与支付

(旅游费用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成人:¥ 元/人;儿童(不满12岁的):¥ 元/人;

合计:¥ 元(其中签证/签注费用¥ 元/人)。

旅游费用支付的方式和时间: 。

第二十条 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旅游者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委托组团社办理个人投保的旅游保险。

保险产品名称:

保险金额:

保险费:

第二十一条 成团人数与不成团安排

组团社最低成团人数: ;组团低于此人数不能成团时,组团社应当在出发前 日及时通知旅游者。

如不能成团,旅游者是否同意按下列方式解决:

1.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组团社延期出团。

2. (同意或者不同意,打勾无效)转 旅行社出团。

第二十二条 黄金周的特别约定

春节、“五一”、“十一”黄金周旅游高峰期间,组团社和旅游者约定行前退团及取消出团的提前告知时间、相关责任如下:

提前告知时间旅游者行前退房,旅游者应当支付组团社的业务损失费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组团社取消出团,组团社应当支付旅游者的违约金占旅游费用总额的百分比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出发前 日至 日

第二十三条 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牛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亦可向合同签汀地的旅游质量监督管理所、消费者协会等有关部门或机构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者调解不成的,按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提交 仲裁委员会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

未尽事宜,经旅游者和组团社双方协商一致,可列入补充条款。

(如合同空间不够,可附纸张贴于空白处,在连接处需双方盖章。)

旅游者代表签字(盖章): 组团社签字(盖章):

签约代表: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地址: 地址:

邮编: 邮编: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签约日期: 年 月 日

签约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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