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 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总结(七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20:4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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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得到了一些心得体会以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能够给人努力向前的动力。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有关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一

今天上午,自治区人民政府召开20xx年第二季度防范特大安全事故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主要任务是通报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情况,部署安排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特别是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工作。

刚才,陈鸿起同志代表自治区安委会通报了今年以来全区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提出了第二季度工作的安排意见。自治区水利厅、公安厅交管局、安全生产监管局也分别对防汛期间防范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二季度道路交通安全监管、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雨季安全监管等工作作了安排。我完全赞同。请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今年以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做了大量艰苦细致的工作,确保了全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当前我区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主要表现为:一是事故总量依然较大,尤其是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仍未得到有效遏制。仅一季度就分别发生了我区车辆在外省和外省车辆在我区各一起一次死亡10人以上道路交通重大事故。二是安全隐患仍大量存在,交通运输、煤矿、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等行业和领域较大以上事故仍时有发生。3月15日,北流市六靖大坡花炮厂发生爆炸事故,造成5人死亡、2人受伤。三是安全生产欠账较多,安全生产基础薄弱,从业人员素质低的问题仍未得到有效解决。四是一些地方监管不到位、责任不落实的问题依然突出。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地总结一季度安全生产工作,抓住工作中暴露出来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对策;要不断改进我们的工作,在实践中深化对工业化进程中安全生产规律特点的认识,掌握安全生产工作的主动权。

下面,我就第二季度安全生产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国办通知要求,立即启动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xx〕22号),决定从4月下旬至7月底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这次“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是国务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项重大举措,是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的不断深化,是对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工作部署贯彻落实情况的全面检查,是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明显好转的有力抓手。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要从讲政治、讲大局、保稳定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部署上来,充分认识开展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总体思路和工作要求,把这项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任务抓实抓好。自治区人民政府已按照国办通知要求,结合我区实际,下发了百日督查工作方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必须抓好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周密部署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密切配合,一把手负总责。各地、各部门、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分管负责人要切实履行职责,亲自深入一线开展督查。各级政府负责本地区的安全督查,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本行业(领域)的督查。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既要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综合工作方案,又要制订分行业的专业工作方案;既要积极配合好国家、自治区百日安全督查组的工作,又要开展好本地、本部门、本单位内的督查活动。自治区人民政府将组织7个综合督查组分赴各地开展督查,区直各部门也要组织专业组开展督查。要建立督查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把督查工作任务分解落实。自治区安委办要加强工作调度,及时跟踪动态,加强工作的协调指导。

(二)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这次督查范围广、时间长、内容多、任务重。为确保督查活动不走形式、不走过场、收到实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严、细、实的作风,真抓实干、雷厉风行、一抓到底;必须采取科学的方式方法,做到坚持“三个结合”,即企业自查与上级抽查相结合、地方检查与上级行业部门检查相结合、综合督查与专业督查相结合。在自治区和相关部门牵头开展督查之前,企业要开展自查,市、县人民政府要在管辖范围内组织开展督查。督查不仅要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更要深入实际、深入基层、深入现场,听取群众意见,了解真实情况,发现薄弱环节,解决实际问题。自治区对市级、市级对县级、县级对乡级和街道办事处的督查覆盖面,都要达到100%。督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及时整改治理。对重大安全隐患,各级人民政府要明确责任单位,挂牌督办。对安全生产无保障的,要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各地、各部门、各单位每周要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督查信息,每15天报送阶段小结。自治区安委办要及时将工作情况上报国务院安委办和自治区人民政府。

(三)严肃工作纪律,严格落实责任。各地、各部门、各单位务必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政令畅通无阻,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好百日安全督查专项行动。此次督查行动的成效要纳入年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对敷衍了事,不负责任,组织部署不周密,工作措施不得力的单位,要在全区进行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整改不落实,督查期间发生较重大事故的,要从严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党纪、政纪责任。

(四)加强舆论引导,强化社会监督。各地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为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提供舆论支持,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自治区各主流媒体要充分发挥优势,加大工作力度,把百日安全督查活动的重要意义、督查活动的重点内容广泛深入地宣传到企业、车间、矿井、学校和乡镇,引导全社会对百日安全督查活动高度关注、大力支持和积极监督,造大声势,形成震慑,为百日督查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氛围。

(五)加强信息沟通,及时反馈情况。百日专项行动期间,国务院安办将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快报》将每日报中央和国务院领导同志,分送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各省级人民政府领导,中央主流媒体等,同时还要求各省(区、市)每个工作日为《快报》提供2条稿件。为及时反映我区的督查情况,把大家的好做法、好经验报上去,自治区安委办除向国务院安委办上报稿件外,也要编印《安全生产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快报》报送自治区领导、自治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地级市党政主要领导。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安排专人负责专项行动的信息整理和报送工作。各地级市每个工作日至少提供1条信息稿件,自治区安委会负有安全生产直接监管责任的部门每周至少提供2条信息稿件;同时要注意做好工作总结,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运用典型推动工作。各地级市、自治区各有关部门每15日向自治区安委办报送阶段工作小结,并于7月下旬提交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开展专项行动的总结报告,由自治区安委办于8月5日前汇总报自治区人民政府。

二、突出重点,把握规律,扎实做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当前正值汛期,且气温逐渐升高,是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易发、高发期。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针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特点,认真抓好当前各项安全生产工作。

(一)做好道路交通、水上交通和城市公共交通安全。交通、公安部门要深刻吸取教训,深入分析交通安全源头管理、过程监控以及路面管控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抓住薄弱环节,认真研究和落实外省车辆来桂和我区车辆出桂的安全监管措施,规范和加强对人、车、路的管理。要切实做好运输工具的安全检验工作,防止运输工具带病运行。要加强交通安全检查,严厉查处无证驾驶、超速超载、酒后驾驶、疲劳驾驶,坚决制止客车超载超速,杜绝乘客非法携带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品搭载客运交通工具,确保交通运输安全。水上交通安全方面,交通、海事部门要及时发布汛情信息,切实加强对重点渡口、重点水域的巡查,杜绝超载、冒险航行等行为。

(二)认真抓好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经委、安监、煤监、国土资源等部门要切实做好煤矿“雨季三防”工作,严格落实水患排查和治理责任制,对检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问题,要定人员、定措施、定期限进行整治,要指导和督促各矿井对排水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和维修,确保安全渡汛。要认真做好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安监、国土资源等部门加强对采空区、尾矿库等的安全检查和监控工作,严防汛期淹井、透水、垮坝、崩塌及突发性灾害事故的发生。

(三)强化对高温气候条件下烟花爆竹生产企业的安全监管。安监部门要督促烟花爆竹生产企业严格按照安全技术标准组织生产,严格控制生产企业操作现场工作人员数量、药量、成品和半成品数量,严禁各类工房超员、仓库和临时库房超量储存。在从事药产品制作过程中,凡遇大雷雨天气、药物温度自发升高或产生异味、高感度工房室温超过32℃和一般工房室温超过35℃时,必须无条件停止生产活动。安监、公安、质检、工商等部门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合执法,加大打击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力度。

(四)抓好高温和雨季时期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各级安监、公安、交通、卫生、环保、石化等部门,要针对夏季气温高、湿度大的特点,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运输、经营等各个环节的安全监管,特别是对遇水、受潮、受高温影响,容易发生火灾、爆炸、泄漏中毒事故的危险化学品,要实施重点监控,严防危险化学品生产和运输泄漏事故。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努力创造安全生产工作良好环境

搞好安全生产,重在落实,关键是领导重视。各级各部门要按照自治区党委、政府的要求,建立起“政府领导、部门监管、企业负责”的安全管理机制,形成齐抓共管、共同保障安全的良好局面。

(一)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制度。要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各级政府主要领导要确实履行本行政区域的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同志要集中精力抓,其他领导班子成员也要抓好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行安全监管职责,加强督促检查;各生产经营单位要确实履行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确保安全生产投入到位、技术保障到位、组织管理到位、安全培训到位,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每一个员工。要积极推行一些地方根据实际制定实施的“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坚持“行政谁主管谁负责”和“抓生产(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原则,真正建立起各司其责、齐抓共管、权力与责任相统一的安全生产责任网络和责任体系。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细致、失职渎职而造成重大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二)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通力合作,共同抓好安全生产工作。各级安委会及其办事机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把各方面的力量协调好、组织好,形成有机的工作整体。要加强安监部门的机构、队伍和装备建设,支持他们履行好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各部门、各单位要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抓好本部门、本行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三)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要研究制定有利于安全生产的经济政策,推进安全生产工作向制度化、经常化转变。要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年”活动,确保各项法律法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要加强安全文化建设,认真开展好今年6月第7个“安全生产月”活动。今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主题是“治理隐患、防范事故”。要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加强正面引导,大力宣传安全生产方针、法律法规和科普知识,大力宣传安全生产先进经验和先进单位,营造全社会关爱生命、关心安全的良好氛围。

(四)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监管队伍素质。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要根据安全生产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切实加强干部队伍、执法监察队伍的思想建设、作风建设和业务建设,爱岗敬业,严格执法,全面提高整体素质,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安全监管队伍。

后天就是“五一”节了。虽然今年的“五一”节不是黄金周长假,但节日期间往往是事故多发期。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要在部署安排百日督查专项行动工作的同时,针对节日期间和二季度安全生产的特点,加强对重大危险源的监控。要组织力量深入安全生产重点部位,加强检查指导,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节日期间,公路、铁路、水路、航空运输,以及公园和旅游景点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安全生产的重点领域。要加强对安全设备的检修维护,严格执行各项检查制度。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必须立即停业整顿。有关部门要相互配合,建立健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严密防范各类事故。要更加积极负责、扎实认真地做好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过一个欢乐、祥和、安全的节日。

同志们,安全生产责任重大、任重道远。各地、按照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的部振奋精神,扎实工作,狠抓落实,促进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迎接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为构建富裕文明和谐新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有关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二

“生命属于我们只有一次”,我们应珍惜和关爱自己的生命。为提高同学们的安全意识,增强自我防护能力,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杜绝隐患,消除不安全因素,确保人身安全,特制定防溺水、防交通事故安全保证书如下:

1、骑车和步行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管理规则,行车时注意交通安全,坚持“宁停三分钟,不抢一秒钟”的行路原则。

2、不乘坐农用车、三轮车、拖拉机、敞蓬车和无证、无牌、无照及报废车辆。

3、不驾驶摩托车、手扶拖拉机、三轮车等机动车。

4、往返学校,不单独行走,应结伴而行,且要互相帮助。

5、放学后及时回家,不能在路上停留,若到亲戚和同学家,须征得家长同意,并在离学校前告知班主任。

6、在规定的时间内上学、放学、返校、离校,及时回家。

7、横穿公路时一定要确定两边百米内无过往车辆后方可穿过公路。

8、外出要注意乘车、骑车安全,增强交通安全意识,不骑“英雄”车,在公路上不和同学并排而行、不疯打闹,不互相追逐,和前面车辆保持车距。

9、雨天雾天、刮风天要靠路右边慢行。

10、不准私自下水游泳;

11、不擅自与同学结伴游泳;

12、不在无家长或老师带领的情况下游泳;

13、不到无安全设施、无救护人员的水域游泳;

14、不到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学生意外伤害已成为当前中小学生的头号杀手,希望全体同学自觉行动起来,加强安全意识,来不得一丝的马虎和松懈,不存一点一滴的侥幸和麻痹心理。

让健康安全永远伴随我们!

安全责任人:班

国光初级中学政教处

20xx.5.9

有关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三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 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 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有限公司“1.3”墙体坍塌事故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审批、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等违法行为,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4.9”火灾事故,两起事故都是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反映出属地政府未按属地化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企业发生事故要对其在全市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个工程发生事故要对其单位在全市承揽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企业一律责令退出青岛市场,真正体现行业监管的作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走形式和过场,严把培训教育质量关,做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加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四月十三日

有关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四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 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有关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五

亲爱的老师们,亲爱的学生们:

大家好!

烈日是溺水的高发时间。很多人不幸因贪婪而苦恼,很多人因疏忽而告别人间。增强意识是防止悲剧的关键。今天,有必要谈谈如何将预防溺水的意识付诸实践。

首先要牢记预防溺水的“六不”。六个反对:

1.未经允许,不要在水里游泳。

2.不要擅自和别人一起游泳。

3.不要在没有家长或老师指导的情况下游泳。

4.在没有安全设施和救援人员的水域游泳。

5.在不熟悉的水域游泳。

6.不熟悉水的青少年不允许下水救助。“一个必须”:学会基本的自理和自救方法。

有些学生认为溺水与自己无关。学习预防溺水只是一年一度的练习。掌握了也没多大意义。努力学习是浪费精力。他们只知道生活极其美好,却不知道生活是脆弱的。

生命是宝贵的,美丽的,绚烂的,明亮的。但是,如果掉进水里,遇到意外,再漂亮再华丽,也不过是一瞬间的烟火。你要在死亡面前熄灭生命之火,哪怕雪莱这位浪漫主义诗人,哪怕他的生命之光耀眼而精彩,哪怕他曾经迎着风向大海表达自己的感情,哪怕他曾经死在海与肉中,

尸体还是腐烂的。

我们常说人是万物的灵长,往往忘记了人生的悲剧,因为一旦我们擅自提倡,一瞬间就会淹死,亲人会为我们悲伤,自己也会后悔,因为我们有梦想,溺水意味着梦想的丢失,我们渴望分享,因为幸福往往是分享的。当我们被淹没的时候,我们再也无法与家人、朋友、老师分享快乐,只能默默的隐藏痛苦。

万水千山,安全第一,不慎顺流而下,两行泪为亲人。

谢谢大家!

有关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六

2016年3月17日凌晨2时左右,在长江澄通河段(张家港市境内),由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施工的沪通铁路长江大桥29#主墩沉井持续吸泥下沉至—102m标高时,沉井内突发大规模涌砂涌水,导致沉井靠江心侧井壁突然坍塌,造成2人死亡,4人失踪。

事故发生后,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国务院国资委、江苏省政府、中国铁路总公司、苏州市政府等单位领导分别作出重要指示批示,要求全力搜救失踪人员,迅速查明事故原因,确保类似事故不再发生。江苏省安监局、苏州市安监局、公安局、交通局负责人,张家港市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等都在接报后的第一时间赶赴事故现场,指导协调事故救援和善后工作。

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苏州市政府成立了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坍塌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事故调查组,名单见附件一)。事故调查组由苏州市安监局副局长王竟任组长,苏州市和张家港市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并邀请检察院派员参加。事故调查组聘请5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事故成因进行技术分析。专家组由江苏省交通运输厅副巡视员、教授级高工钟建驰任组长,冯兆祥、周新亚、薛照钧、缪林昌为成员。事故调查组本着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认真开展了事故调查,形成事故调查报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沪通铁路长江大桥位于长江澄通河段,江阴长江大桥下游45km,苏通长江大桥上游40km。北岸为南通市,南岸为张家港市。大桥为沪通铁路、通苏嘉城际铁路、锡通高速公路合建,按四线铁路、六车道公路共通道建设,全长11076.262m。其中公铁合建段长度6993、062m,单建铁路长度4083.2m,主航道桥采用双塔斜拉桥布置,主桥孔跨布置(140+462+1092+462+140)m。工程立项批文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新建上海至南通铁路项目建议书的批复》(发改交运〔2008〕481号)。合同工期:2014年3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共54个月。合同价款:75.18亿元。

大桥29#墩采用倒圆角的矩形沉井基础,沉井井身顶面平面尺寸为86.9m×58.7m。倒圆半径为7.45m,沉井平面布置为24个12.8m×12.8m井孔,沉井总高115m(其中底节钢沉井高56m,钢筋混凝土沉井高59m)。沉井吸泥下沉与接高交替进行,沉井下沉采取空气吸泥机吸泥下沉。沉井设计终沉底标高为—107.0m,事发时已下沉至—102.5m。

(二)参建单位情况

1.建设单位: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沪通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住所: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姚港路12号,代表人:孔文亚,经费来源:资本金及银行贷款,项目总投资:150.02亿元。

2.勘察设计单位:中铁大桥勘测设计院集团有限公司,2003年12月31日成立,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4号,法定代表人:张敏,技术负责人:高宗余,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21690,公司业务范围为:铁道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公路行业(特大桥梁)专业甲级;公路行业(公路)专业乙级;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城市隧道工程、轨道交通工程)专业甲级。可从事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相应的建设工程总承包业务以及项目管理和相关的技术与管理服务。

3.施工单位: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2001年4月26日成立(前身为铁道部大桥工程局,创建于1958年3月)。注册地址:武汉市汉阳区汉阳大道38号;法定代表人:刘自明;营业执照注册号:420100000021796。资质等级: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铁路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桥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专业承包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隧道工程专业承包壹级、铁路铺轨架梁工程专业承包壹级、港口与海岸工程专业承包壹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鄂)jz安许证字[2005]000263;有效期至2016年11月28日。2014年3月,成立中铁大桥局沪通长江大桥项目经理部(非独立法人);项目经理:高振东。

4.劳务分包单位:台州方园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2003年11月05日成立,注册地址: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北洋镇北洋街,法定代表人:牟宣庭,营业执照注册号:331003000055822,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地基基础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安全生产许可证》证书编号:(浙)jz安许证字[2005]098415—4/2,有效期至2017年04月29日。项目施工负责人为牟宣星。

5.监理单位: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为铁道科学研究院下属国营企业,成立于1998年11月30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其他),住所:北京市海淀区大柳树路2号,法定代表人:侯庆华。公司持有住建部监理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e111007909-4/1,资质等级: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公路工程监理甲级、航天航空工程(民用机场工程除外)甲级、铁路工程监理甲级;持有交通部公路工程甲级资质证书,证书编号:交监公甲第295—2007号,资质等级:承担全国范围内一、二、三类公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项目的监理业务;持有交通部特殊独立大桥专项,证书编号:交监公桥第054—2007号,资质等级:承担全国范围内特殊独立大桥项目的监理业务。公司派驻施工现场项目总监为戴福忠,事发标段监理小组负责人为蒋永升。

(一)事故发生经过

3月16日18时,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部安排白班与夜班进行交接班。根据当时的泥面数据和沉井姿态,技术部安排夜班对j3—2、j4—1、j4—2、j4—3、j4—4五个井孔吸泥;3月16日晚23时左右,j3—2、j4—1、j4—4停止吸泥,j4—2、j4—3继续吸泥作业。3月17日凌晨2时左右,井孔水面突然迅速上涌,水位急剧上涨至距离沉井顶面2、6m(事后测量标高:+10.307m)处,井孔内外水头差达10.547m(潮汐表显示沉井外侧水面标高—0.24m),北侧井壁瞬间坍塌,连同附着在北侧井壁内的三台塔吊坠入江中。经事后清点,3名在北侧井壁作业的人员及3名塔吊司机失踪。

事发时,正在进行吸泥下沉作业,主要工作内容为吸泥、拆装吸泥机等。当时,现场人员有:生产经理1人、技术人员2人、塔吊司机6人、作业人员52人,其中:李松松、张豪仁、李伟林分别在沉井北侧三台塔吊上作业,平一枫带领庞代华、张万雄在沉井北侧井壁顶面进行泥面标高测量。

(二)事故救援情况

1.事故发生后,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部立即启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当即组织人员和设备进行现场救援,同时按程序向项目监理、建设单位、属地政府主管部门及上级部门报告事故信息。为避免事故扩大,项目部组织人员撤离,封锁事故现场,全力展开搜救工作。3月17日凌晨4时40分,搜寻到落水者庞代华,已死亡;4月8日,在施工水域搜寻发现李伟林遗体;其余4人失踪。

2.接到事故报告后,国务院国资委安全处、江苏省安监局、苏州市安监局、张家港市政府、张家港市安监局、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等单位有关领导立即赶到现场,了解事故情况并指导抢险救援工作。张家港海事局、南通海事局、常熟海事局,长航公安局苏州分局、南通分局及张家港第六人民医院等单位参与搜救。海事部门共出动各类船舶498艘次,出动人员1698人次。

3.中国中铁领导、中铁大桥局及中铁大桥局四公司主要领导都在第一时间赶赴工地,指挥、部署抢险搜救工作。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部积极组织协调拖轮、警戒船、海事巡逻艇、抛锚艇、打捞船、浮吊等各类船舶16艘,组织轻潜、重潜18名潜水员展开搜救工作,参加搜救人员共达165人。同时,加固沉井上龙门吊机,打捞倒塌落水吊机,防止次生灾害发生。

该事故造成2人死亡,4人失踪。直接经济损失约2119、93万元。

死者:庞代华,男,49岁,身份证号:422422196705064299,户籍:湖北省松滋市老城镇芦尾村十组,工人。

死者:李伟林,男,22岁,身份证号:421024199403010811,户籍: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滩桥镇太山村八组,塔吊司机。

失踪者:张万雄,男,48岁,身份证号:422422196811284252,户籍:湖北省松滋市老城镇大堰头村七组,工人。

失踪者:平一枫,男,24岁,身份证号:320281199210223275,户籍:江苏省江阴市华士镇新生东路96号,工人。

失踪者:李松松,男,31岁,身份证号:32038219851010681x,户籍:江苏省邳州市碾庄镇桑元村8组383号,塔吊司机。

失踪者:张豪仁,男,22岁,身份证号:513021199405266057,户籍:四川省达县万家镇五洞村13组,塔吊司机。

(一)合同签订情况

1、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于2014年3月24日与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签订了《沪通长江大桥建设工程htq—2标段施工总价承包合同》。合同价款7517891457元。施工工期:1645天。

2、中国铁路总公司工程管理中心于2014年3月24日与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中铁武汉大桥工程咨询监理有限公司签订了《沪通长江大桥建设工程htqjl—2标段施工监理合同》。合同价款65661530元。服务期限:60月。

3、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部于2015年9月30日与中铁大桥局集团第四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经济承包责任书》,责任书编号:承包第【2015】02号,承包价款367692万元。承包范围:以主航道桥28#墩—29#墩跨中分界,除29#墩钢沉井制造、浮运、定位下沉、井壁混凝土灌注外南侧(张家港侧)上下部结构、桥面系及附属工程、大小临工程全部施工任务(含南引桥铁路单建段下部结构部分)。

(二)沪通长江大桥施工安全管理情况

1、参建单位安全管理情况

(1)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有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工程安全管理领导小组,组长由中铁大桥局副总经理、中铁大桥局沪通长江大桥htq—2标项目经理高振东担任。同时,各项目分部针对各自的特点也相应成立了领导小组。公司建立安全管理保证体系,项目部、项目分部、架子队三级组织机构对项目施行分级管理;制订《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公示与监管制度》、《大型机械设备管理办法》、《隐患排查》等33个管理制度以及专项应急预案21个。公司建立有月度大检查和专项检查、隐患排查制度,开展定期与不定期检查,针对存在的隐患问题,进行闭环管理;建立准入制度,规范协力队伍选用,并对协力队伍人员安全培训和安全技术交底;根据《重大危险源辨识登记、公示与监管制度》要求,每月月底对重大危险源进行辨识登记、公示、监管。

(2)沪通长江大桥铁科院中铁大桥监理联合体监理项目部设置2个监理组、1个试验室、1个测量组和1个专家组,采用直线职能制,实行监理项目部——监理组二级管理模式。监理项目部组建了安全检查组,由安全监理负责人、安全监理工程师和施工监理负责日常检查制度的落实,实施具体的监理检查工作;监理项目部制定有监理工地例会制度、月检制度、巡检制度和专项检查制度四项安全监理制度,明确从总监到监理员所有监理人员的岗位安全责任;编制了《沪通长江大桥沉井工程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理实施细则》等共25份监理实施细则。

(3)沪通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的质量安全部负责大桥建设日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配备人员5人,设部长1人,副部长1人,专业工程师3人。开工建设以来,指挥部先后制定了安全生产管理办法、工程质量管理办法、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等13项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建设、设计、施工、监理以及第三方检测单位的质量安全管理责任。指挥部对质量安全的监管主要采取日常抽查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进行。自开工以来,指挥部共组织专项检查29次,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采取会议通报、下发书面整改通知书要求责任单位立即整改、限期整改并书面回复等方式,指导督促整改工作。对重要问题的整改情况,指挥部派人现场复查确认。

2、监管部门安全监管情况

中国铁路总公司于2014年5月19日批复沪通长江大桥开工报告,同意开工建设。根据铁路建设程序,大桥建设指挥部向上海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申请办理了监督手续。2015年,根据国家铁路局要求,上海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向上海铁路监管局移交监督资料,上海铁路监管局开始履行监管职能。

2014年5月6日,沪通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向上海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报送递交了沪通长江大桥工程的了质量监督申报资料,上海铁路局工程质量监督站于2014年5月13日发出沪通长江大桥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并于2014年5月14日,在沪通长江大桥建设指挥部组织召开了沪通长江大桥工程首次监督会议,形成首次监督会议纪要(铁质安监督上海站〔2014〕121号),决定对沪通长江大桥开展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2015年5月13日,根据《国家铁路局关于做好铁路建设工程监督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国铁工程监函〔2014〕156)号)要求,上海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将沪通长江大桥的监督工作移交给上海铁路监督管理局。

自2014年5月14日起,上海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对沪通长江大桥工程开展监督检查。2014年,监督检查9次,提出各类问题192个。2015年5月13日之后,上海铁路监管局监督检查12次,提出各类问题238个;2016年至事故发生,共监督检查4次,对原材料抽检3次,提出各类问题75个。监督检查完毕,上海铁路局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和上海铁路监管局均向建设指挥部下发铁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通知书。

沪通铁路长江大桥29#主墩沉井在下沉施工过程中发生了不可预见的涌砂涌水导致北侧井壁瞬间坍塌,连同附着在北侧井壁内的三台塔吊坠入江中,3名在北侧井壁作业的人员及3名塔吊司机坠入水中。

1、地质条件复杂,具有形成流砂的土层条件。根据工程地质勘探报告揭示的情况来看,刃脚至—102m标高时,土层由④4层进入⑤2层和⑤3层。④4为密实的粗砂,其厚度起伏变化较大,局部陡倾,该砂层的力学强度指标较好,地基承载力550kpa;⑤3细砂层,总体厚度较大,但夹有⑤2的粉砂层、⑤3—1粗砂层和⑤3—2砾砂层,⑤3—1粗砂层和⑤2粉砂层在空间呈透镜状分布,⑤2的粉砂层的承载力为200kpa,⑤3细砂层的承载力为300kpa,明显低于④4层。29号墩沉井刃脚在—102m标高深度处同时出现有④4粗砂层、⑤3细砂层和⑤2粉砂层。29号墩位置处地质条件远比28号墩的地质条件复杂,28号墩最后一段沉井(最终刃脚标高—97m)全部落在④4粗砂层中。地勘报告的地震波勘探资料揭示29号墩位处有物探异常,推测为砂层中夹有薄层粘土层。⑤3细砂层和⑤2粉砂层含有细颗粒的比例较高,粒径小于0、25mm的细颗粒成分比例超过80%,这两层土的不均匀系数均小于5,极易形成流砂,施工也极易出现翻砂。

2、沉井超深导致井内外存在较大的土压力差。由于沉井内外土层标高有60余米的落差,形成较大的土压力差。沉井的刃脚高度通常较小,不同于基坑工程,基坑施工周边排桩设有一定的插入深度控制压力平衡和水力梯度,而沉井刃脚施工过程中埋深较浅,在控制压力平衡和水力梯度方面作用较弱,一旦平衡打破,其底部的细砂层极易涌入沉井内部,形成翻砂。

3、难以预见因素导致突发事件。29号墩地质条件复杂,沉井施工作业面积巨大,施工当日刃脚底平面标高约—102m,同一标高出现承载能力差异较大的土层,密实的④4粗砂层起伏变化,⑤3细砂层和⑤2粉砂层细颗粒丰富,不同层位土层的交界面出现局部陡倾,沉井深度超过100m,沉井内外土压力差大,大直径420mm吸泥机不停吸泥,当大直径的吸泥机将④4粗砂层吸穿后,又难以及时发现沉井标高已进入⑤3细砂层和⑤2粉砂层,粗砂层与粉细砂交界面吸泥后可能形成通道,细颗粒土借势形成流砂,诸多因素联合作用打破了原有的应力平衡,导致涌砂涌水突发事件。

4、沉井内水位突升导致江心侧井壁坍塌。沉井外的水和砂瞬间涌入井内,井内水位突涌上升,高出井外水位10、5m,在高水压的异常工况下,沉井结构承受异常荷载,导致江心侧井壁撕裂坍塌。

事故调查组经调查取证和现场勘察,结合专家组意见,认定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坍塌事故是一起沉井在下沉施工过程中,现有技术手段难以及时发现超100米水深的地质变化,而发生的一起难以预见的非责任事故。

(一)虽然这是一起沉井在下沉施工过程中,由于现有技术条件所限,发生的难以预见的非责任事故,但造成了2人死亡、4人失踪的严重后果,按照事故处理“四不放过”的原则,施工单位也要承担事故的领导责任。

1、中铁大桥局四公司副总经理陈建新,作为公司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此次事故负有领导责任,建议对陈建新同志诫勉谈话,并按照公司期薪制考核文件对其经济处罚。

2、中铁大桥局四公司沪通长江大桥项目部项目经理程方宏,作为项目部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项目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建议给予程方宏同志行政警告处分,并按照公司期薪制考核文件对其经济处罚。

(二)建设单位要组织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相关单位,认真开展安全生产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各参与建设单位的安全生产意识。

(三)中铁大桥局集团有限公司要进一步加强对超大超深沉井基础的研究。一是对潜在未知的风险深入研究。在深水和复杂地质下下沉超大超深沉井与普通沉井在下沉过程中有较大差异,面临的风险会更大,需提高对项目安全风险的认识。二是开发和研究自动化程度高的设备,取代传统的吸泥机下沉工艺;引进和开发主动下沉工艺工法,充分考虑在复杂地质下下沉超大超深沉井会遇到的各种障碍及不利因素。三是对深水、超大、超埋置深度基础的复杂地质勘测,需扩大勘测范围,以准确掌握地质情况。有必要开发新的触探设备,以适应超水深超埋置深度的深层地质勘察。

附件:1、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坍塌事故调查组成员名单

2、新建铁路上海至南通铁路长江大桥29号墩沉井事故调查技术报告

沪通铁路长江大桥在建桥墩“317”

坍塌事故调查组

2016年4月11日

有关水域事故心得体会及收获七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企业,中央、省驻青单位,各有关单位:

今年以来,尤其是三月下旬至四月上旬期间全市发生多起生产安全事故,导致多人伤亡,造成严重经济损失,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为举一反三吸取教训,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频发的态势,进一步加强全市生产安全工作,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事故情况及原因

3月30日,城阳区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喷锌车间发生一起火灾事故,因企业未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危险因素和事故应急措施,致使事故发生时从业人员应对不及,导致8人受重伤, 3人轻伤。

4月1日,胶南市“鲁黄登10701”号轮船航行至董家口港西防波堤二期工程水域时撞到沉箱,快速翻扣沉没。船上两人获救,两人失踪。

4月8日,在李沧区“春和景明”小区电梯安装过程中,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8名电梯安装工违章乘坐尚在安装调试过程中的电梯由20楼下行至4楼时,电梯失控坠落,造成1人死亡7人受伤。

4月8日,胶州市里岔镇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在车间开天窗施工中,施工人员违章使用电动金属切割机,在切割作业过程中因产生的火花引发保温材料起火,火势迅速蔓延,引燃周边存储原料蜡的仓库,过火面积约为1000 m2。

4月9日,胶州市阜安街道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工人从集装箱运输车向存储罐加注丁酮时,因电线短路引发火灾,部分危险化学品泄漏,导致附近居民6800余人紧急转移。

上述事故充分暴露出当前一些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章不循、违章作业,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的现象仍然十分严重;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理制度不落实,不重视安全工作,安全管理不到位,隐患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一)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现象突出。青岛怡高设备配套有限公司“4.8”电梯坠落事故、青岛邦尼蜡业有限公司火灾事故都是有章不循,违章作业的情况下导致事故发生。

(二)现场安全措施不落实。青岛马士基集装箱工业有限公司“3.30”火灾事故是因现场应急措施缺失导致事故伤害加大。

(三)非法违法生产现象时有发生。青岛西海岸钰林物流有限公司“1.3”墙体坍塌事故存在未经正规设计、未经审批、发包给无资质人员等违法行为,青岛鹏晖化工有限公司“4.9”火灾事故,两起事故都是典型的非法违法生产经营造成的安全生产事故,也反映出属地政府未按属地化监管要求认真进行排查,治理不深入、不细致等问题依然存在。

二、认真组织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增强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按照防微杜渐、举一反三的要求,开展区域风险分析,找准主攻方向,加大执法检查,深入细致地进行隐患排查,及时发现、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集中公开严惩一批无视法律、无视监管、无视生命安全的严重非法违法行为。要抓住主要矛盾和实质问题,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危险化学品领域,重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储存;非煤矿山领域,重点打击非法盗采、超层越界开采,超能力、超定员、超强度组织生产和停产整顿的地下基建矿山擅自开工建设;建筑施工领域,重点打击违反建设程序、违法分包、盲目冒险作业等行为;交通运输领域,重点打击超载运输和非法营运;海上安全领域,重点打击无证船舶和港口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消防火灾领域,重点加强闲置厂房、仓储物流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九小场所”、易燃易爆物品等的监管;特种设备领域,重点打击安装、使用、维护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切实加强行业监管和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分析本地区、本部门、本行业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特点,针对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坚决防范各类事故的发生。各行业监管部门要严格“四不放过”原则,对发生事故的企业在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一律责令停产停业整顿,一个企业发生事故要对其在全市所设立的分支机构进行全面检查,一个工程发生事故要对其单位在全市承揽的所有工程进行全面检查,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立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对于违法违规现象严重的企业一律责令退出青岛市场,真正体现行业监管的作用。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和班子成员要强化“一岗双责”责任制,建立健全并落实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坚持不安全不生产;严格执行企业领导班子成员作业现场带班制,落实现场带班人员紧急情况下停产撤人决策指挥权;严格执行从业人员培训制度,不走形式和过场,严把培训教育质量关,做到从业人员教育培训考核不合格不上岗。加强企业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全面规范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提高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四、严格事故报告制度和事故责任调查处理问责

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第493号令),严格按照事故报告的程序、时限、内容,及时、准确、完整的报告事故,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迟报、漏报、谎报或瞒报事故,一经发现,要依法进行严肃处理。要建立健全24小时应急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落实值班岗位责任制,提高值班人员的业务水平和责任心。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四不放过”和“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责任查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坚决惩处事故涉及的失职、渎职行为。要严格落实事故查处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查处结果,接受社会监督。

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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