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通用18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7:27: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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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在一段时间内对自己的经历、感受和收获进行总结和归纳的一种方式。写完心得体会后,我们需要对其进行修改和润色,保证逻辑清晰、语言得体、篇章结构合理。此节为大家推荐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阅读和品味其中的智慧和哲理。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一

随着全球化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跨国经营,因此商业争端和纠纷也越来越多。在这种情况下,仲裁成为了一种愈发重要的解决纠纷的方式。作为仲裁受让人,我们需要及时效实的准备好仲裁答辩,以尽可能地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段:认真查清案情。

一份详细且精准的诉状是仲裁答辩的基础,所以我们需先了解案件里面的细节,进行认真地调查,彻底理解案情。这种了解不仅可以为我们更好地答辩提供依据,还可以发现对方的漏洞和瑕疵,破解对方的诉讼策略。

第三段:深刻反思。

不管案件走势如何,我们都应该在整个仲裁过程中进行自我反思。仲裁答辩后,我们应该总结经验,深刻反思自己的行为和言辞,找到并纠正自己的错误,以免再次重蹈覆辙。这样可以提高我们的职业素养,从而成为一名合格的仲裁受让人。

第四段:注重证据收集。

在仲裁过程中,证据是起决定性作用的,所以我们需要付出很多劳动和精力,收集、准备和呈现证据。既要注意证据的真实性和可靠性,还要注重证据的连贯性和有力性。在证据呈现过程中,应当注重时间和方式,以最佳状态为对象提供证据,使仲裁员合理地审理事实并作出正确的仲裁决定。

第五段:积极沟通。

仲裁过程中,我们除了需要认真答辩以外,还应该积极与对方沟通并协商解决争端。虽然双方的立场和观点不同,但是通过沟通和沟通,我们可以得到一些诉讼的重要信息,有助于我们全面掌握局势。此外,沟通和协商本身也是一种相互尊重和理解的态度,以便双方在维护自身权利的同时,建立相互信任和合作关系。

结论:

在仲裁答辩、争端解决中,我们必须深入了解案件,提高证据收集和呈现的水平,调动内部资源积极协调解决纠纷。此外,我们还应不断提高职业素质,尽力为仲裁事业做出贡献。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二

仲裁答辩是仲裁程序的关键步骤之一,是申请方和被申请方之间交换证据和论点的机会。经过多次的仲裁答辩,我深刻体会到了其中的一些要点和技巧,对于今后的仲裁工作有着很大的借鉴和启示。

第二段:准备工作。

仲裁答辩要通过口头辩论的方式就申请请求和申请事由进行辨析,因此充分准备对于仲裁答辩至关重要。需要对案件材料进行透彻的研究和分析,同时准确把握对方的论点,提前准备好反驳的话语和证据,做到积极主动地参与到仲裁答辩中。

第三段:核心技巧。

首先,抓住重点,通过强有力的陈述把握住仲裁案件的核心争议点。不要用花言巧语,直截了当地回应对方,让裁决者更清晰地理解争议的焦点。其次,针对对方陈述的草率或不恰当,有力地反驳对方,出示适当证据来支持自己的论点,并努力说服裁决者。最后,是注意掌握仲裁辩论的节奏和方法,掌握与仲裁员的沟通技巧,让仲裁员对自己的证据和论点有深入的了解,进而更好地做出公正的仲裁裁决。

第四段:实践应用。

虽然准备充分并且心态平稳,但是,在实际的仲裁答辩中也必须存在灵活的应变能力和现场协调能力。要尽力利用口头辩论和现场实例将具体事宜说明白,使得双方当事人限度上磨合好办法,减少纷争和矛盾。这同样也是一个沟通能力的训练,通过实际操作将理论转化为实践,进而做到更好地提升自己的仲裁答辩实力。

第五段:总结。

在仲裁答辩的实践中,不仅要准备充分、稳住心态,更要懂得灵活应对,掌握好具体的沟通技巧和协调能力。以自我进步为指引,不断地总结和反思经验,不断地积累知识和技巧,才能更好的应对不同的仲裁案例,进而在这个领域中更加得心应手。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三

答辩人:

地址: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辩人因________诉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报酬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________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进入我公司工作,工作岗位为财务部会计,月薪人民币______元。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称家中有事要求辞工并提交了辞工单,答辩人表示同意,但________随后提出要答辩人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拒绝了________的补偿要求,于是________以再考虑为由将辞工单拿回。然而他在拿回辞工单后,却连续______天不回我公司上班(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且不接听公司的任何电话,为了严肃公司纪律,答辩人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依据________与答辩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即合同双方均应遵守《________集团规章制度》(即职工手册)。《________集团职工手册》第____章第_____条第一款明确规定:职工没有请假,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一月中累计旷工______天或一年中累计旷工______天,予以除名的规定,对________作出了除名处理。

在答辩人作出除名处理通知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回到了我公司并进行了工作移交,但他却既不同意交回辞工单,也不同意签收除名处理通知和领取工资,无奈我公司只能将其拒收、拒领情况及见证人见证的情况进行列明后对除名通知予以了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而无须支付经济补偿。________无故连续旷工_____天,严重违反了我公司的规章制度,故我公司依照规章制度的规定依法解除与他的劳动关系是完全合法的,且事后也履行了通知的义务,因此________要求我公司进行经济补偿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我司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作出的除名通知中,曾明确要求________尽快回公司结清工资,故我司并没有拖欠其工资的故意,工资未能结算的原因是其本人拒领,故________要求我司支付拖欠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事实依据的。鉴于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________曾以家中有事为由向我司借了人民币______元,故________应领取的工资中应扣除这______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故________要求支付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到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的未休年假工资的请求是没有依据的。

综上所述,________的`申诉请求是没有任何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恳请仲裁委依法驳回________的相关申诉请求。

此致

________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四

答辩人:______________,女,_____________生,住_________________号,身份证号: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

被答辩人:______________,男,_______________生,住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

答辩人因_______________起诉离婚一案,根据相关事实及法律答辩如下:

1.答辩人同意解除与_______________的婚姻关系。

2.婚生子_____________由答辩人抚养,被答辩人定期给付抚养费。

3.请求法院判决将双方共同财产依法分割,

4.本案所有诉讼费用由被答辩人承担。

此致

_____________人民法院。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五

答辩人:谭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现住西安市碑林区*街*号*小区*号楼*单元*室。

被答辩人:荆某某,男,汉族,19xx年*月*日出生,住陕西省*县*镇*寨村*号。

答辩人因被答辩人荆某某诉答辩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请依法采纳。

陈某某自称其拥有某工程有限公司,在山西省*市*县与中国石油有几个项目要合作,负责中石油煤气层井场整修和抽气机安装。为了跟陈某某合作,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于20__年6月19日注册成立了陕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第一期注册资本于20__年6月14日全部出资到位,公司前期办公场地租赁费用,电脑、打印机、扫描仪、办公桌等办公家具均由答辩人出资。

20__年6月21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现金存款35万元,答辩人分两次将35万元以现金方式转交给陈某某,两次交付被答辩人均在场。答辩人又以其自己名义分三次向陈某某现金支付55万元,被答辩人单独向陈某某支付10万元,共计100万元。

三方协议签订后,陈某某并未按照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红利,之后也失去了联系,通过调查才发现陈某某所称的公司并不存在,所有工商信息都是虚假伪造的,也没有与中石油项目合作事项,答辩人和被答辩人察觉受骗,遂于20__年7月6日,向西安市公安局碑林分局红缨路派出所报案,次日,碑林分局决定对此案立案侦查。立案后,被答辩人同其爱人多次找公安局了解案件进展情况,也曾驾驶答辩人车辆到山西寻找陈某某,最终无果。见状,被答辩人利用所有借据、收据已被销毁的事实,料想手持存款单,答辩人定会百口莫辩,遂转向答辩人,要求其支付本应由陈某某返还的35万元投资款,其行为严重违反诚实信用,不应支持。

综上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不存在民间借贷关系,其向答辩人现金存款的35万元,是托答辩人支付给陈某某的投资款。因向陈某某索要投资款无果,遂要求答辩人支付,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毫无事实和法律依据,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驳回!

答辩人:谭某某。

20__年11月5日。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六

答辩人:

答辩人名称: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委托代理人:姓名:_______性别:_____年龄:___。

工作单位:_______________职务: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

申诉人因________________诉我_________一案,

此致

答辩人:________(盖章)。

法定代表人:______(签章)。

____年__月__日。

附:

2、其它证明材料___件。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七

作为一名学生,我有幸参加了学校举办的仲裁答辩。这次活动不仅使我对仲裁有了更深入的了解,也为我提供了很好的学习机会。在整个过程中,我积累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体会,我愿意与大家分享。

第二段:准备与展示。

首先,我认为在答辩前的充分准备是非常重要的。我花了大量时间研究相关材料和背景知识,以确保自己在答辩中有足够的理论依据。我还参加了模拟答辩,与同学们进行磨练,使我能够更好地理解并准备对抗可能面对的问题。

其次,展示自己的观点和理由是成功答辩的关键。在答辩过程中,我努力思考和评估对方的观点,以此为基础来发表自己的意见。同时,我尽量以一种清晰和有说服力的方式来表达自己,以便让仲裁员和评委们能够明确了解我的立场和逻辑。

第三段:合作与沟通。

与他人的合作和良好的沟通在仲裁答辩中也起着重要的作用。我与我的团队成员密切合作,通过相互讨论和交流来制定共同的论证和表达方式。我们相互鼓励,并在答辩前互相检查和修正对方的论据,以确保我们的答辩呈现出一个整体和一致的形象。

此外,与仲裁员和评委之间的沟通也是至关重要的。我们要时刻保持礼貌和尊重,并善于倾听他们提出的问题和观点。当遇到不同意见时,我们要积极地倾听和理解对方,以便更好地回应和解决问题。通过与他人合作和沟通,我学到了一些团队合作和互动技巧,这对我以后的学习和工作也将非常有帮助。

第四段:自信与不断学习。

在仲裁答辩过程中,我意识到自信是取得成功的关键。当面对提问或质疑时,我保持冷静,并且坚定地回答问题。我相信,只有自信地表达自己的观点,才能获得仲裁员和评委们的认同和尊重。

然而,我也意识到自信并不代表对一切都有答案。在答辩过程中,我遇到了一些困难和问题,超出了我之前的准备。但是,我学会了接受和承认自己的不足,并承诺在之后的学习中继续努力,不断提升自己的知识和能力。

第五段:总结与展望。

通过参与仲裁答辩,我不仅增加了对仲裁的了解和知识,还培养了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表达能力。同时,我也收获了一些宝贵的人际交往和团队合作经验。

总而言之,仲裁答辩经历给我留下了深刻的印象和难忘的记忆。我相信这次经历将对我的未来学习和职业发展产生积极的影响。我会将自己在这次答辩中学到的经验和教训运用到今后的学习和工作中,不断提升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迎接更多的挑战,并取得更大的成就。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八

答辩人:注册地址:实际经营地址: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

被答辩人:住址:联系电话:

申请人诉我(单位)争议一案,答辩人针对申请人的仲裁请求、主张的事实及申请理由,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予以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予以确认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五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调查表,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中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予以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二、不予确认的项目。

(一)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请答辩人写明对申请书中“基本事实”部分不予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不予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四项第3点,等等。)。

(二)加班工资请求计算明细,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1《加班工资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的加班天数,第三项中的加班工资计算标准等等。)。

(三)基本事实之工伤待遇相关情况,不予确认的项目为:

(填写说明:若申请人提交了附件2《工伤待遇调查表》,请答辩人写明对该附件不予以确认的内容,或者列出所确认内容的项目序号,如:第一项、第三项第3点,等等。)。

三、答辩内容(请针对不予确认的事实,说明不予确认的理由)。

附:1.答辩书副本份;。

2.有关证据份,共页。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九

自己曾经因为某事情要进行仲裁答辩,从中学到了不少东西。在这篇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心得体会,来帮助大家更好地应对类似的情况。

第二段:准备工作。

进行仲裁答辩前的准备工作极为重要。首先,我们需要研究所有的相关文件,理解案情,找出案件的重点并准备好证据。其次,我们需要仔细阅读仲裁规则,了解所有程序和时间限制,以及聆讯的具体安排。最后,我们需要提前准备好仲裁答辩陈述,并分析对方当事人可能会提出哪些论点。

第三段:答辩陈述和口才准备。

一份出色的仲裁答辩陈述应该清晰明了、完整具体、合法合理。在这个过程中,我们需要充分发挥我们的口才和表达能力,让仲裁庭理解我们的观点和立场。而为了达到这个目标,我们需要仔细思考每一个细节,增强时机把握的意识,磨练我们自己的语言表述和沟通表现能力。

第四段:注意细节和礼仪。

进行口头答辩时,我们要非常注意细节和礼仪,尤其是在面对仲裁庭时。我们要保持冷静,不要失控,不要随意打断对方,或者表现出咄咄逼人的态度。我们要给予对方足够的尊重和耐心,遵守仲裁规则,遵守庭审程序,听从仲裁庭的决定。我们要相信自己的陈述和证据,从容应对对方当事人的质询,并积极向仲裁庭说明自己的立场。

第五段:总结。

总之,进行仲裁答辩是一项极其重要的任务,需要我们做好充分的准备和在面对仲裁庭时保持良好的心态。我们需要熟练地掌握所有程序和规则,准确听取所有的质询和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恰当的回答。最后,我们需要根据仲裁庭的决定来调整我们的策略,继续向前推进。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获得更大的胜利。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

被答辩人:()计算机技术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大兴区xx开发区路1x号。

法定代表人:李。

答辩人因与被答辩人劳动争议一案,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书中的陈述有以下三点与事实不符。

1、被答辩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被答辩人陈述中所称的经过合法途径合法解除。真实情况是:1x年2月10日,答辩人受聘至被答辩人的前身---x科技有限公司从事销售业务。x年11月30日,被答辩人向答辩人发出《签订劳动合同意向书》,承认答辩人在该公司的一切工作年限并于x年12月2x日与答辩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约定答辩人的工作岗位是销售代表,工作地点是。答辩人的月工资待遇实际为固定工资5300元+佣金,其中固定工资5300被人为的分割为两部分1500+3x00,3x00元需答辩人每月拿发票换取。x年1月,在没有与被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被答辩人通过不允许答辩人再向公司以报销的形式领取工资,变相的将答辩人的固定工资降低至1500元,并将答辩人所负责的部门分给他人,造成答辩人实际待岗,月薪从2万元直降到x00元。x年5月底,被答辩人口头提出变更答辩人的工作地点至重庆,但并未与答辩人达成一致。x年x月21日,被答辩人突然以答辩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重庆)工作,连续旷工为由向答辩人发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通知解除与答辩人之间的劳动合同,并拒绝给予任何经济补偿。

2、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被答辩人民事起诉状中所称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答辩人x年全年的销售任务是x520万元,在1--x月就已经完成4x5xx0.x0元,是被答辩人x年第二季度销售龙虎榜榜的销售标兵并被通报表彰。虽然x至12月完成任务率下滑,只完成1430万元,但答辩人全年销售总额为x1xx2x20.x0元,全年任务达成率x5%。因此,被答辩人仅依其自行选择的x年x月至12月这一时间段来计算答辩人的销售任务完成率为3x%,答辩人不予认可。

另外,答辩人在岗期间从没有收到过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仲裁之后,一审诉讼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的概念,显然是别有用心。

3、被答辩人没有通知答辩人调岗,被答辩人在民事起诉状中所称通知答辩人x年5月30日起调岗不是事实。真实情况是:被答辩人在5月底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被答辩人并没有坚持正式通知。答辩人认为,调岗是劳动合同的重大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五条:“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因此,被答辩人只是口头的提议,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通知。

二、对于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请法院予以驳回,理由如下:

1、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是非法的。

(1)被答辩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是答辩人自x年x月2日起未到驻区报道,且未向直线销售经理提出请假申请,连续旷工超过3天。但是被答辩人没有任何证据能够证明曾经正式通知答辩人去重庆工作。如上所述,被答辩人只是口头提议要调动答辩人去重庆工作,答辩人没有同意。在没有接到正式通知或者协商一致的情况下,答辩人不可能去重庆报到,所以该解除劳动合同理由不成立。

(2)答辩人工作时间为不定时工作制,工作岗位是销售人员,上下班不打卡,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也不需要每天向直线销售经理报到。另外,答辩人自x年1月开始待岗(所负责的部门被分给他人)后,每月只领取最基本工资x00元,待岗期间没有工作安排,也不需要每天到公司报到,所以更不存在不报到就是旷工之说。

2.被答辩人单方调动工作岗位违法。

(1)虽然《劳动合同书》中约定:“答辩人同意被答辩人依据经营管理的需要,或申请人的工作能力、业绩及健康状况等原因,依法对申请人工作内容、工作岗位、工作地点进行调整。”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可依法调整劳动者工作岗位的情况只有三种:“一是和劳动者协商一致调整;二是因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可以调整;三是因为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而被答辩人调岗的理由不符合以上三种中的任何一种,不是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依法调岗。

(2)被答辩人起诉状中虽对答辩人调岗的理由是答辩人不胜任工作。但事实如上所述,答辩人没有不胜任工作,答辩人在岗期间也从没有收到不胜任工作的通知和警告。被答辩人在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之后,经过劳动仲裁,一审上诉中突然提出答辩人不胜任工作,没有任何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更印证了是单方违法调岗的事实。

三、对于仲裁委的第一项裁决,请法院予以变更为被答辩人应当向答辩人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双倍经济补偿金及50%额外赔偿金,并重新核算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的基数:

1、仲裁委虽然认定被答辩人未和答辩人协商一致而单方调岗的行为系违法,但是并没有对被答辩人违法调岗后以旷工开除答辩人的行为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作出认定,反而没有任何依据的情况下认定被答辩人是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0条第3款合法与答辩人解除劳动合同,判决被答辩人只需要向答辩人支付单倍经济补偿金,从而剥夺了答辩人应当获得违法解除双倍补偿金的权利,是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请法院依法重新审理。

2、仲裁委在计算解除劳动合同补偿金时的工资基数有误,没有把答辩人每月以报销发票方式领取的2x00元作为答辩人的工资组成予以计算,进而将答辩人计算离职经济补偿金基数降低了3x00元,实属不公。请法庭查明:x年1-12月,答辩人的固定工资为5300元,其中的3x00元虽需要拿发票换取,但只是被答辩人为逃避税收的一种手段,答辩人只要提供吃饭、交通、住宿的发票,并不需要实际出差,被答辩人都予以报销。每月固定发放,数额不变。名为报销,实为答辩人的固定工资收入。

3、被答辩人在没有向答辩人说明理由并和答辩人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从x年1月开始让答辩人待岗(将答辩人所负责部门分给他人,且没给答辩人安排其他工作)。造成答辩人每月只能领取x00元的最低工资。因此,在计算答辩人离职前12个月平均工资时,应当按照适当标准补算答辩人x年1-x月的销售提成工资,否则,将直接降低答辩人离职补偿金补偿数额。(答辩人建议以答辩人实际待岗前一个月份的佣金为补偿标准)。

4、根据最高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解释第二十条:“对于追索劳动报酬、养老金、医疗费以及工伤保险待遇、经济补偿金、培训费及其他相关费用等案件,给付数额不当的,人民法院可以予以变更。”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申请不符合事实,没有法律依据,请求法庭依法驳回被答辩人的诉讼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重新审理仲裁委的不当裁决,依法维护答辩人的权益。

代理人:沈倜律师。

x年11月5日。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一

法定代表人:马______,该公司经理。

被答辩人:_______市______设计研究院。

地址:______市_______区_____大街______号;。

法定代表人:王_____,该院院长。

______市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20__年4月25日签订了《(20__)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4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20%)。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20__年8月1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现就申请人提出的请求和理由作出如下答辩:

一、申请人要求我公司支付方案设计费6万元是没有法律根据的。

根据国家计委编印的《工程设计收费标准》总说明中第十七条的规定,“设计费按设计进度分期拨付,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设计单位预付设计费20%作为定金,初步设计完成后付30%,施工图完成后付50%。申请人向我方提交的《方案意见书》,并不是初步设计书,这是我们双方之间的分歧意见之一。根据规定,初步设计书应具有初步设计说明书,初步设计概算书及设备、结构、电器三个专业的图纸。而申请人只交付方案意见收由我公司审批,没有初步设计说明书、概算书及三个专业图纸,我公司认为申请人没有完成初步设计,因此不能按规定支付设计费。

另外,就我公司与申请人 设计合同第八条第二款规定:“方案设计完成后15天内,甲方即向乙方支付设计费6万元”。此合同之规定也是指初步设计书完成后付设计费6万元,并不是指“方案意见书”完成后即付6万元。作为申请人来说,他们完全懂得“方案意见书”和“初步设计书”的不同概念和内容。而申请人却把两个概念及内容混为一谈,向我公司追索6万元,既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也不符合设计合同条款的规定。因此我公司拒绝申请人的请求是有道理的。据此,申请人请求我公司支付延期款0.3万元也是没有根据的。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2.7万元(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逾期违约金0.3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根据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中规定“写字商住楼的基础图,是在设计方案认可后两个月及收到勘探资料后一个月后交付施工图”,而申请人在我公司对方案意见书尚未认可的情况下,违反双方签订的设计合同条款规定,这种不履行合同的行为属于无效行为,我公司不承担任何经济损失,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担申请人提出的施工图设计费2.4万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三、根据《根据工程勘察设计条例》第七条规定:“按规定收取费用的勘察设计合同生效后,委托方应向承包方付给定金。勘察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勘探、设计费”。又规定:“委托方不履行合同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依据以上条款规定,我公司与申请人签订合同后,按规定支付4万元定金,并且申请人也提交“方案意见书”,双方均在履行合同,所以申请人毫无理由扣我公司的4万元定金,天渊之别国收取方案设计费6万元。我公司认为该定金应抵作申请人所提供的“方案意见书”的设计费用。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3000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市______公司。

(加盖公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日。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二

答辩人:x公司,住所地:xx市。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答辩人就贵委所受理的厦集劳仲案第001号王某某诉x公司劳动争议仲裁一案,结合事实和法律,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一、本案不属于劳动仲裁案件,贵委应当撤销案件或者直接驳回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

1、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

(1)被答辩人未在大陆合法就业。被答辩人系台湾同胞,适用我国《就业规定》[1]第四条之规定“我国对台港澳地区在内地就业实行就业许可制度。经许可并取得就业证的台、港、澳人员在内地就业受法律保护。”但本案的事实上,被答辩人除了有于x6年9月20日向xx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办理的x6年9月1日至x7年8月31日的《就业证》,且该《就业证》已于x7年8月31日失效,此外并无其他的就业证,则意味着在x7年9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止,被答辩人在大陆的就业状态均属于非法就业,被答辩人并不具有就业的资格。根据《确立通知》[2]第一条第一款之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关系属于劳务关系,不适用劳动法。参照适用广东《适用劳动法律指导意见》[3]的十八条及北京《关于劳动争议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研讨会纪要》[4]第十五条之规定,均确立:“外国人、港澳台居民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认定有关劳动合同为无效劳动合同。外国人、港澳台地区居民已经付出劳动的,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则可以确定被答辩人无法与答辩人形成劳动关系,至多就是劳务关系。

被答辩人与答辩人之间的争议只能适用合同法或民法通则等民事法律规定,而不能适用劳动合同法。我国目前合同法等民事法律并没有规定雇主与雇工之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双倍工资;解除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也未规定雇用单位需要为雇员办理社会保险之规定。

2、被答辩人并非劳动争议仲裁主体。

根据我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5]第二条之规定,在我国提请劳动争议仲裁只是能是我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发生的劳动争议,也就是说劳动仲裁争议委员会受理的案件范围只能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纠纷。而被答辩人并非我国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更非我国劳动争议仲裁委所受理非范围。根据《劳动人事仲裁规则》的第二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之规定[6],仲裁委员会应当以被答辩人未办理《就业证》,非劳动法律关系,非劳动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为由不予以受理,撤销案件。

3、从责任分配的层面看,被答辩人本身对未办理就业证有过错,且积极参与该行为的实施。

作为答辩人所聘请的高层管理人员被答辩人有使用公章的权限,对于是否签订劳动合同,是否为外籍人员办理《就业证》等事宜,有充分的决定权。同时,其本人也是积极地代表了答辩人实施了该侵权行为,不可能不知道其权利被侵害。

二、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地区提起劳动争议诉讼,与贵委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纠纷是冲突矛盾的。

被答辩人的重复诉讼违背了大陆法系的“一事不再理”诉讼原则。被答辩人已经在中国台湾地区提起了对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基于确认劳动关系的给付薪资等劳动诉讼主张。这与贵委所受理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诉求基础是一致的,但诉求事由却是相矛盾的,诉请事项是一致的。被答辩人在就同一时间的同一事项同时向两个用人单位主张劳动关系要求给付薪金及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赔偿是不符合常理及法理的。

三、答辩人仲裁请求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

1、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x8年2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事项不成立。

(1)被答辩人的情形不适用《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7]第7条规定的情形。按被答辩人提交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证实了答辩人与被答辩人曾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该情形并不属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规定的情形,不能适用该规定。

(2)“时间段计算”与法律不合。根据《劳动合同法》[8]第82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根据《劳动法合同法实施条例》第7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根据法律的规定,自首次用工之日起的一月“宽限期”内该签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超一个月满一年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给劳动者11月的双倍的工资,过一年后视同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而并非如被答辩人所主张的无限期的24个月底支付双倍工资。

(3)从责任分配角度来看,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被答辩人。根据被答辩人提交给贵委的由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签订于x6年9月15日的《劳动合同》(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2)中的第一条“乙方的工种岗位为:厂务部经理”,及答辩人提交的通知及呈签(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证实被答辩人属于“台干”身份的事实,确认被答辩人是答辩人的管理层成员,公章由其管理,其享有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其提交的这份书面劳动合同就是证明其有权决定书面劳动合同的力证。从这个层面来讲,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在于作为主管人事主管的公司管理层被答辩人的责任,是其处心积地虑“钓鱼式”地将答辩人陷于违法境地。

(4)程序上,答辩人申请事项已超一年的仲裁时效。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第七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结合本案的事实,被答辩人在其申请事实与理由中陈述其入职时间为x3年8月1日,而并非x8年2月1日。自此,答辩人因未与被答辩人签订劳动合同的时间超过一年而应支付惩罚性经济补偿金的请求,已经超过一年的仲裁时效;退一步说,按答辩人的逻辑及提供的证据,被答辩人与答辩人自未签书面劳动合同的时间点x8年2月1日的一年内,即至x9年1月31日止,不管距离其申请立案受理的时点“x1年1月4日”还是贵委所受理的时点“x1年3月9日”,都已经远超过1年得仲裁时效。且如前述,作为答辩人所雇请的管理人员积极地参与了该行为的实施,是不可能不知道其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权利被侵害的事实的。

(5)结合本案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被答辩人所要求的“x8年2月1日至x0年3月31日期间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二倍工资差额人民币240000元”不应得到支持。

2、被答辩人申请答辩人支付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工资240000元不应当得到支持。

(1)被答辩人的应享有的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仅为6个月,而非24个月。根据《医疗期规定》[9]第3条之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一)实际工作年限十年以下的,在本单位工作年限五年以下的为三个月;五年以上的为六个月。”

根据《贯彻通知》[10]的第2条规定,对某些患特殊疾病(如癌症、精神病、瘫痪等)的职工,在医疗期内尚不能痊愈的,经企业和劳动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医疗期,具体延长的幅度,可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确定。

根据上述法规之规定,并结合事实,被答辩人实际在答辩人的工作年限为6年6个月;且其并没有取得有效的延长医疗期的合法手续。所以,被答辩人可以享受的医疗期为6个月。

(2)被答辩人可得的医疗期的月工资为560元,而非10000元。根据《贯彻意见》[11]第59条之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按照x区x9年至x0年3月份的最低工资标准700元,则被答辩人所能主张的医疗工资为560元/月(700*80%),而非10000元/月。

(3)事实上,答辩人已经及时支付了病假工资。因顾念被答辩人在答辩人处已工作多年,答辩人已实际按月支付了不低于7000元的基本工资,被答辩人提交的证据4“联络单”中“按相关规定已支付6个月医疗期的病假工资……”证实答辩人已经认可了答辩人支付六个月病假工资的事实。且答辩人也多次派人慰问,且组织了公司里的员工为其募捐了善款。以上事实在证据6“银行账户明细”、证据7支付凭证及支付凭单均有体现。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主张240000元的医疗期工资是毫无法律依据,不应当得到仲裁委的支持。

3、答辩人不应当存在支付双倍的赔偿金及补偿金的义务。

(1)如前所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不存在劳动关系,没有解除对象;仅有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基于解除劳动关系的赔偿金及补偿金请求权基础。

(2)如果存在劳动关系,事实上不存在解除的情况。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8条之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87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由此可知,主张赔偿金的前提是单位违法地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

但事实上,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证明解除劳动关系。从证据的证明力看,被答辩人提供证据4“联络单”试图证明答辩人欲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但从其内容看,答辩人仅是咨询其是否如期复职,“若您无法如期复职……是否同意解除劳动关系”,而并非作为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而事实上,则是被答辩人未能如期复职,而其依法能享有的医疗期已届满,已不能享有医疗期间的病假工资,被答辩人并未能如期回单位复职严重影响到了单位的运营。

(3)退一步讲,若存在劳动关系,仅为事实劳动关系。答辩人解除的是事实劳动关系,被答辩人也不能因此享有赔偿金或补偿金。

第一,依据文意可知“解除”,是指劳动合同关系的一方当事人提出提前结束合同,故其中势必存在约定的期限,但是由于被答辩人的原因,导致了其未与答辩人并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实际上是事实劳动关系,并没有约定明确期限(如前所述,事实上并未形成劳动关系,仅为劳务关系),因此,不适用有关赔偿金的规定。第二,《劳动合同法》第48条对于赔偿金适用条件说得很清楚,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而非“违法解除事实劳动关系”,因此,解除事实劳动关系不适用有关赔偿金的规定。第三,对于无劳动合同的事实劳动关系,被答辩人已主张二倍工资,再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会使被答辩人获得过多非劳动性收入。第四,被答辩人至多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之规定“……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47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规定,要求单位在终止事实劳动关系时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不是赔偿金。而不论用人单位是否违法解除。因此被答辩人的请求不当,不应得到支持。

(4)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根据《解除事实劳动关系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问题的复函》[12]之规定,“该规定中的‘终止’,是指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原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表示异议的,劳动者和原用人单位之间存在的是一种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而不等于双方按照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期限续签了一个新的劳动合同。一方提出终止劳动关系的,应认定为终止事实上的劳动关系。”该复函一则明确“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属于合法终止,不存在“违法解除”的说法;二则明确区分了“终止事实劳动关系”与“新劳动合同期满”的界限。从而否决了被答辩人依据《劳动合同法》46条第5款“劳动合同期满的”要求经济补偿金的权利基础。

综上所述,不论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结合事实和法律,被答辩人都没有权利向答辩人请求赔偿金及补偿金。

4、答辩人不存在支付医疗补助金义务。

(1)诚如上述,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地区提出的基于患职业病的赔偿诉讼请求与其非因工负伤的医疗补助金的申请事项与是自相矛盾,此处被答辩人是不能自圆其说。

(2)医疗补助金是指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后,医疗期满后因合同期满终止劳动合同或者协商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支付给劳动者的用于继续治疗的医疗补助金。可见,这个医疗补助金的前提:一、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终止或解除;二、劳动者确有需要继续治疗。

(2)诚如上述,并不存在答辩人并未与被答辩人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实。而是被答辩人未能如期复职,影响答辩人的公司的运营。退一步说,如前述,终止事实劳动关系并不存在解除劳动关系的说法。

(3)被答辩人并未举证说明其存在继续治疗的需要。

综上所述,被答辩人的情形并不符合适用《经济补偿办法》[13]的第6条及《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14]第22条规定的支付医疗补助费的条件。

5、答辩人并不存在为被答辩人补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1)诚如上述,答辩人与被答辩人之间仅存在劳务关系,并不存在基于劳动关系的代缴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2)退一步讲,若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存在劳动关系,但由于基于社会保险的唯一性,答辩人不存在为其缴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而被答辩人在x3年10月1日至x6年10月1日期间一直由中国台湾地区公司为其投中国台湾地区当地的社会保险;而于x6年10月后,被答辩人自行加保于中国台湾地区台北县推拿与民俗传统疗法职业工会。意味着在被答辩人所主张的补缴社会保险的时段x3年10月1日至x6年12月31日及x9年1月1日至x0年3月31日的内,被答辩人都有在中国台湾地区参与保险,答辩人不存在为其缴社会保险的义务,否则存在被答辩人获得额外过多的非劳动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答辩人认为,一、根据《就业规定》之规定,被答辩人因为未办理有效的就业证,直接导致其在大陆非法就业,与答辩人无法形成有效的劳动合同关系,不存在请求未订书面劳动合同可得双倍工资,非因工负伤的医疗期工资,医疗补助金,补缴社会保险的诉求基础。二、因被答辩人已在中国台湾提起基于其与在大陆提起的诉请同样时段内其与中国台湾地区的模得发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的劳动关系纠纷的诉讼,有重复诉讼之嫌,妄图获取多重利益。三、其所主张的各项申请事项都不得事实和法律支持。因此,被答辩人的申请事项不应当得到仲裁庭的支持,应当由仲裁庭撤销案件,不予受理。

此致

xx市xx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x公司。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三

被答辩人(申请人):某某。

答辩人因与申请人买卖合同纠纷仲裁一案(案号:),依据客观事实与法律规定,提交答辩意见如下:

一、没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

申请人申请称:x9年7月14日,申请人以银行转账的形式向被申请人支付了五万元定金。但根据申请人提供的证据2——银行转账单,x9年7月14日给被申请人付款的是“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根本就不是签订合同的甲方秦柱玉即本仲裁的申请人秦柱玉。

根据申请人与被申请人签订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合同》,合同的甲方(购车单位)为秦柱玉,身份证号x2;乙方为被申请人。故按约申请人即秦柱玉应支付本合同的定(订)金。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也只有合同一方当事人才享有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如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自愿代为申请人履行支付定金的义务,应履行告知义务。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征得债权人的同意”。在本案中,首先申请人未能证明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支付行为即代表其履行定金义务;其次,如申请人能证明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支付行为实为申请人支付定金的行为,应当告知被申请人并征得被申请人的同意。而申请人及第三人至今未告知被申请人有以上事实。

直到我司于x0年7月15日收到仲裁委送达的仲裁资料及申请人的证据,仍然没有看到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替申请人支付定金的证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条第二款“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是否履行支付定金的举证责任,显然应由申请人举证。现申请人并无证据证明其本人履行了支付定金的义务。其仲裁请求应予驳回。

二、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向我司支付的5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该5万元的法律性质待定,故本案不能适用定金罚则进行处理。

如上所述,我司至今没有收到过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的任何口头或书面的证明,证实其支付的5万元是替申请人秦柱玉缴纳的定金,在银行转账单上也无任何秦柱玉的信息。若该款是申请人秦柱玉缴纳的定金,申请人应在第三人付款后持第三人的书面证明来我司开具定金收据,以确认该款的性质。双方在购车合同上对5万元款项也约定不明,一处是写“定金”,一处是写“订金”(见合同第8~9行),因此,在仅有壹份第三人银行进账单,而无其他任何证据佐证的情况下,第三人所支付的5万元不能认定为定金,不能适用定金罚则。

由于申请人秦柱玉主张的5万元系第三人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所支付,该款的法律性质待定,本案的处理结果与广州市从化太平润财货运站具有利害关系,故我司要求追加广州市太平润财货运站为本案第三人。

双方签订的《汽车销售有限公司购车合同》第二条约定:“顾客在缴纳定金后,交车之前需付清余款,否则本合同作废,本公司可自行处置本合同商品,定金不予退还”。根据以上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履行交付货物的前提是申请人支付全部货款即305800元,而申请人并没有履行交付全部货款的义务,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合同的约定,被申请人可以拒绝向申请人履行交货的义务。

四、申请人主张律师费1万元没有法律依据,应予驳回。

此致

广州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汽车销售有限公司。

盖章:

日期:年月日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四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__市_______研究院申请仲裁设计合同,追索设计费,并赔偿损失纠纷一案,我方现答辩如下:

答辩事项:答辩人请求仲裁委员会依法驳回被答辩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

我公司与申请人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签订了《(______)设计合同》,根据合同条款即付申请人______万元定金(是设计总额的______%)。后因工程建设投资较大,我公司只能是入股经营,与我公司合资的另一方要求从设计到施工完全由他们负责。因此我公司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向申请人说明情况提出终止设计合同。事后双方经过多次磋商,由于申请人索取费用太高,双方未能达成协议,于是申请人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二、申请人要求我公司赔偿经济损失______万元(施工图设计费______万元;逾期违约金______万元),这个请求是毫无根据的。

四、我公司与申请人在友好合作的基础上,接受申请人的要求,以设计赶工费的名义支付现金______元,作为资金使用,该示项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没有明文规定,我公司要求申请人如数返还。

以上意见,请求仲裁委员会公正裁决。

此致

_______市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五

答辩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申诉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_____年_____月_____日,答辩人因收到_____仲裁委员会转来——___________关于“______诉________劳动纠纷”一案,现依法提出如下答辩意见:

答辩事项:

答辩人请求_____仲裁委员会驳回依法驳回申诉人________的仲裁请求。

事实和理由:

一、答辩人与申诉人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是答辩人的过错,答辩人与申诉人签有劳动合同一份,其中对答辩人的职位有确定的约定______销售经理,但是申诉人在___个月以后,没有与答辩人协商的情况下,自主地将答辩人调到其他部门任职,在没有取得答辩人的同意之前,申诉人的做法是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的规定,申诉人变更劳动合同没有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而是强迫答辩人去其他部门报到,这种做法违背了答辩人的意愿,在申诉人违约在先的情况下,答辩人是被迫提出辞职的,申诉人提出答辩人违反了《劳动法》第三十条的规定,这是没有根据的,由于是申诉人有错在先,答辩人迫于无奈才提出辞职的情况与《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的情况不相符。因此而造成的损失,不应该由答辩人承担。在答辩人没有过错的情况下是没有承担此责任的义务的。

二、申诉人称答辩人在一与其有竞争的关系的公司工作,而给其造成了损失,要求答辩人承担赔偿责任是没有理由的。首先,答辩人的辞职是由于申诉人的过错,而且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并没有签订竞业禁止的协议,所以答辩人去哪家公司工作,都与申诉人没有关系,这是答辩人的自由择业的权利,其他人不得剥夺。

三、申诉人要求仲裁委员会责令答辩人继续履行合同,这也是没有根据的,双方之间签订的劳动合同的效力已经终止,答辩人也是按照法定的程序将劳动合同解除的,合同的解除符合法律的规定,因此,答辩人与申诉人之间已经没有劳动关系了,申诉人自然也就无从再要求答辩人履行劳动合同。

综上所述,答辩人已无法继续与申诉人履行劳动合同,希望仲裁庭支持正义,依法驳回申诉人仲裁请求。

此致

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

答辩人:_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附:答辩书副本_____份;

证据材料______份。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六

仲裁答辩是仲裁程序中最重要的环节之一,它提供了当事人就仲裁事项进行辩论和阐述观点的机会。经历了一次仲裁答辩后,我深刻体会到它对于仲裁结果的影响和重要性。在这次仲裁答辩中,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以下是我的心得和体会。

首先,充分准备是成功的基础。仲裁答辩需要对案件的事实和法律进行全面的了解和准备。在我准备的过程中,我花费了大量的时间进行材料的整理和研究,对案件的背景和相关法律条款进行了深入的分析。这让我在答辩中能够用事实和法律条款支持我的观点,并针对对方的辩论提出有力的反驳。因此,充分准备是确保答辩成功的第一步。

其次,清晰简明的陈述是至关重要的。在仲裁答辩中,时间通常是有限的,因此要抓住重点,用简洁明了的语言清晰地表达观点。在我的答辩中,我深刻意识到陈述的重要性。我对事实和法律条款的研究让我能够抓住主要问题,并用简短的语言将其传达给仲裁员。这样的陈述方式不仅能够引起仲裁员的注意,还能让他们更容易理解我的观点。

第三,自信和冷静是成功的关键。在仲裁答辩中,当事人需要在紧张的氛围中保持自信和冷静。在我答辩的过程中,我深刻感受到紧张的气氛,但我也意识到自信和冷静的重要性。我告诉自己要相信自己的观点和论据,不被对方的攻击所动摇。同时,我也时刻保持冷静,不被争论所激动或情绪所左右。这样的心态让我能够更好地进行辩论,并且更好地回答仲裁员的问题。

第四,灵活的思维和应变能力是致胜的关键。仲裁答辩是一个充满不确定性的过程,当事人需要随时应对对方的攻击和仲裁员的问题。在我的答辩中,我经常遇到对方的出乎意料的问题,需要立即做出回应。面对这样的情况,我学会了运用灵活的思维和应变能力。我能够迅速分析问题并给出合理的解释,以反驳对方的观点。灵活的思维和应变能力让我在答辩中处于有利的地位,并最终取得了成功。

最后,仲裁答辩是一次宝贵的经验和学习机会。通过这次仲裁答辩,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我意识到仲裁答辩的重要性和影响力,增强了自己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我也明白了准备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并且意识到自信和冷静的重要性。通过这次答辩,我不仅加深了对仲裁程序的理解,还提高了自己的辩论和应变能力。

总而言之,仲裁答辩是仲裁程序中不可或缺的环节。通过这次仲裁答辩,我学到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如充分准备、清晰简明的陈述、自信和冷静、灵活的思维和应变能力等。这些经验对于我未来的仲裁和辩论中将起到重要的指导作用。更重要的是,这次答辩让我更加意识到自身的不足之处,也为我提供了一个改进和成长的机会。我相信这次仲裁答辩的经验将会对我未来的职业发展和个人成长有着深远的影响。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七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职务:

我于      年    月   日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现就申请。

附件:1. 答辩书副本   份,每份    页。

2. 证据清单及证据材料   份共   页。

答辩人(盖章或签名捺印):

年  月  日。

一、文书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三十条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辩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第三十四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后,应当在五日内将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被申请人。

被申请人收到仲裁申请书副本后,应当在十日内向仲裁委员会提交答辩书。仲裁委员会收到答辫书后,应当在五日内将答辩书副本送达申请人。被申请人逾期未提交答辩书的,不影响仲裁程序的进行。

二、文书使用范围及解决的问题。

本文书为答辩人提交答辩意见使用的格式文书。

三、文书制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答辩人应当写明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包括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

2.答辩内容由答辩人根据申请人的仲裁请求概括其答辩意见的要点,如争议事实、处理经过、计算标准、对申请人仲裁请求是否认可及反驳理由等,不够可加页。

3.答辩人应按申请人、第三人的人数提交答辩书及证据副本。答辩书由答辩人签章,答辩人为用人单位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

仲裁答辩心得体会精选篇十八

答辩人:(答辩人的基本情况与联系方式)。

关于答辩人和申诉人之间于____年____月____日签定的合同争议,答辩人现就申诉人的仲裁申请答辩如下:

一、对申诉人申诉的某些事实的澄清。

二、申诉人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的理由。

三、答辩人的要求。

1、驳回申诉人的各项______要求。

2、申诉人应补偿答辩人因办理本案而支出的律师费用和其他费用。

3、仲裁费用由申诉人承担。

此致

附:1、证据:

答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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