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 我们应该如何落实战备制度(7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19:19: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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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应该马上记录下来,写一篇心得体会,这样我们可以养成良好的总结方法。优质的心得体会该怎么样去写呢?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关于学习心得体会范文,希望会对大家的工作与学习有所帮助。

最新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一、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特此命令。

最新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战备,就是战争准备或作战准备,包括物质准备、组织准备和精神准备。战备工作是打赢未来战争的一项基础性工作。它涉及到军事、政治、经济、科学技术以及广大人民群众的思想、教育等各个方面。

民兵战备工作包括平时准备和作战实施两个阶段。为打赢未来技术局部战争,大量的战争准备工作必须在和平时期完成。因此,做好平时战备工作是人武、专武干部、民兵干部和广大民兵预备役人员的一项重要的任务。

民兵战备工作的主要内容

平时民兵战备工作主要包括日常战备和作战准备两大类。日常战备包括战备教育、情况研究、战备值班、战备执勤、战备基础设施建设和战备演练。作战准备包括物资准备、兵员准备、战场准备、方案准备等。

战备教育:县级以上军事机关每季度、乡镇人武部、民兵营、连每半年、民兵预备役人员每年必须集中组织一次战备教育。可结合节日战备组织,也可结合执行战备任务或组织民兵整组点验组织。内容以形势任务为主,适当安排有关战备法规的学习。

情况研究:主要研究敌我双方的有关情况。我情在全面掌握与作战有关情况的基础上,重点要搞好作战需求分析和组织与之相对应的战法研究;敌情主要掌握编制、装备及其变化情况,基本作战思想、原则和主要战法,强敌可能介入的时机、方式、规模,其它可能受到的威胁等情况。情况研究要形成制度和相关的资料,以保持其连续性。

战备值班:包括作战值班和分队值班。作战值班由县以上军事机关组织,分队值班涉及到基层人武部以下组织和民兵预备役人员,战备时间内,担负分队值班的民兵组织和民兵预备役人员必须按战备要求保持在职在位。专武干部主要掌握值班分队的基本情况、部署位置、联系方法、可能半遂行的任务等情况,每天必须抽查1-2次。

战备执勤:主要包括包括执行一般勤务和执行特殊勤务两个方面。一般勤务指执行正常的巡逻、警戒和守护任务;特殊勤务指根据需要执行维护社会稳定、打击犯罪、抢险救灾以及重大军事行动保障等任务。

战备设施建设:乡镇一级以下主要是指资料室建设。这是平时战备工作的基础,应按照齐全、配套、实用的原则高标准建设好,注意按标准建设,讲求实用性。

战备演练:根据任务和军事斗争准备需要适时组织。通常以课题演练为主,也可根据方案组织综合演练。

物资准备:包括武器装备,作战保障物资、器材,军民通用的科学技术等准备。

兵员准备:包括首批动员对象、持续动员对象的储备。

战场准备:包括现有军事设施保护、预设战场建设和在可为战时作战服务的地方经济建设项目中植入军事功能等。

方案准备:这是最基本的作战准备之一。需要制定的战备方案包括两类,第一类是作战方案,包括防卫作战方案、兵员动员方案、支前保障方案等;第二类是应付突发事件方案,包括协助维护社会稳定方案、抢险救灾方案等。方案必须根据变化了的情况随时修定,条件允许时应结合方案组织相应的演练。

最新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特此命令。

最新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特此命令。

最新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特此命令。

最新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六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1*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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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战备条令心得体会和方法七

为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有效预防和扑救森林火灾,确保全省无重大森林火灾的发生,根据《森林防火条例》发布如下命令:

一、20xx年全省春季森林防火期为3月15日至6月15日,其中4月20日至5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秋季森林防火期为9月15日至11月30日,其中10月1日至10月31日为森林高火险期。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各级政府必须高度重视森林防火工作,实行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和在当地政府领导下的部门、单位领导负责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森林防火工作的监督和检查,森林、林木、林地的经营单位和个人承担其管理经营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三、严格林区用火管制措施。森林防火期内,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法定部门批准,不得在林区野外用火。对在森林防火区内上坟烧纸和野外吸烟者,公职人员一律开除公职;非公职人员一律从重给予经济处罚;对在场不予制止或制止不力的领导干部一律给予行政处分;对引起森林火灾造成严重后果的,一律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加强林区入山管理。森林防火期内,各级政府、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村社基层组织要严格实施森林防火巡护和入山检查,设置森林防火警示标志,建立森林防火检查站,对进入其管理范围的人员进行森林防火宣传,严控火源入山。进入林区人员要自觉接受检查和教育,履行森林防火义务,遵守森林防火规定。对妨碍森林防火检查和拒不执行森林防火规定的人员,依法追究责任。各自然保护区、森林旅游景区及中俄、中朝边境等重点区域在高火险时段要对进入林区人员实行全程管控 。

五、强化预警响应措施。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与当地气象部门定期进行火险形势会商,及时向社会公众发布火险预警信息。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严格执行森林火险预警响应预案的规定,采取悬挂防火旗、设置森林防火警示物等方法发布森林火险预警信号。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和宣传媒体要向社会公布和广泛宣传“12119”森林火警电话,充分利用宣传单、禁火通告、手机短信等形式关注森林防火,全面提高林区公民的森林防火意识。

六、做好森林火灾扑救准备。森林防火期内,地方森林消防队伍、森林部队以及驻军、武警部队、民兵预备役等森林消防应急队伍要根据森林火险等级,进入相应的预防和战备状态。要积极开展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培训和战术配合演练,确保遇有火情能够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实施快速出动、重兵扑救、迅速控制,将火灾损失降到最低限度。要确保扑火人员的安全,特别是严禁组织残疾人、孕妇和未成年人以及其他不适宜参加森林火灾扑救的人员参加扑火。

七、实行森林火灾应急联动机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建立森林防火联防制度。林区毗邻单位要签订联防协议、制定联防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各乡镇、林场等基层单位要实行区域联防、十户联防等制度。遇有紧急火情,要按照森林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做好森林火灾扑救的有关工作。

八、加大依法治火力度。各级政府和森林防火相关单位要大力普及和宣传森林防火法规和基本知识,坚持依法行政、依法治火。各级林业公安、检察、法院机关要依法高效查处、审理森林火灾案件,严厉打击非法用火、故意纵火和破坏森林防火设施设备等违法犯罪行为。

九、做好森林防火值班工作。各级森林防火机构和责任单位在森林防火期内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各类森林防火工作人员要坚守岗位,尽职尽责。要严格执行热点核查规定,坚持有火必报、报扑同步,确保遇有火情处置及时。对瞒报、谎报或者故意拖延报告森林火灾和存在玩忽职守、弄虚作假、擅离岗位等行为的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查处。

十、本命令由森林防火责任单位及村民基层组织、各基层林场、林业工作站负责人向公众宣读,并广为宣传。

特此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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