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优秀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7 14:55:4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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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在我们的工作和学习过程中,通过思考和总结,得出一些有益的经验和教训,对于我们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水平起到很好的促进作用。心得体会可以让我们更好地反思自己的行为和方法,从而找到不足之处并加以改进。通过写心得体会,我们可以更好地了解和把握自己的优势和劣势,为以后的学习和工作提供更好的参考依据。总结认真地写下自己的心得体会可以激励自己更加努力地学习和工作。要写一篇较为完美的心得体会,首先要明确写作的目的和范围。以下是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的一些优秀心得体会范文,供参考。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一

整改清单是指根据某个具体问题或者工作任务,列出需要进行整改的事项和具体措施,并逐项加以落实和执行的一份清单。下面,我将以“整改清单心得体会”为主题,从五个方面总结和探讨整改清单的意义、实施步骤、方法和效果等相关内容。

整改清单作为一种具体的工作工具,对于解决问题和提升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首先,整改清单可以帮助我们理清思路,明确需要解决和改进的事项,避免工作中的漏洞和疏忽。其次,整改清单可以强化组织的执行力,明确分工和责任,确保各项工作都能得到认真清晰的落实。最后,整改清单还可以提高工作的规范化和标准化水平,减少人为的主观错误和随意性。

在实施整改清单时,我们需要按照一定的步骤进行,并且充分考虑实际需求和限制条件。首先,我们需要明确问题和目标,明确需要解决和改进的具体问题,确保整改清单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其次,我们需要列出具体的整改事项和措施,明确每一项需要采取的具体行动,确保整改工作具体可行。最后,我们需要制定具体的实施计划和时间表,明确整改的时间节点和责任人,确保整改工作的有序进行。

整改清单的执行需要有相应的方法和策略,才能保证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和完成。首先,我们可以采取逐项分解的方式,将整改事项划分为具体的小目标,逐一解决和落实,以确保整改工作的连贯性和有序性。其次,我们可以采取逐级确认的方式,由相关负责人对整改措施进行逐级审核和确认,以确保整改工作的质量和效果。最后,我们可以采取逐项考核的方式,设立相应的考核指标,并及时总结和判定整改工作的效果和进展。

整改清单的最终目的是为了解决问题和提升工作效率,因此我们需要及时评估整改清单的效果和成果。首先,我们可以比较实际和理想状态,对比整改前后的差距和改进程度,以评估整改工作的效果。其次,我们可以采取问卷调查和访谈的方式,了解相关人员对整改清单的认可度和满意度,以评估整改工作的接受程度。最后,我们可以从工作绩效和效益的角度,评估整改清单对工作成果的提升和改进。

通过实施整改清单,我深刻认识到整改清单对于工作的促进和推动作用。首先,整改清单可以帮助我们集中精力解决问题和改进工作,避免工作上的纰漏和差错。其次,整改清单可以让工作变得有序且有规可循,提高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最后,整改清单可以发挥协作和团队的作用,形成良好的工作氛围和合理的分工,提升整体工作的水平和能力。

总结起来,整改清单对于解决问题和提升工作效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在实施整改清单时,我们需要进行明确的问题和目标分析,并根据实际情况列出具体的整改事项和措施。同时,我们需要合理制定实施计划和时间表,并采取逐项分解、逐级确认和逐项考核的方式进行。最后,我们需要及时评估整改清单的效果和成果,并从中总结经验和教训,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和借鉴。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二

整改清单作为一种常用的管理工具,能够帮助组织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提高工作效率。在对整改清单的使用过程中,我深刻地认识到了它的重要性和积极作用。下面是我根据自己的实践经验,总结出的一些心得体会。

第二段:合理制定整改清单。

在制定整改清单时,我们应该充分考虑具体情况,因地制宜。首先,要明确目标和任务,确保整改清单对实现这些目标起到积极作用。其次,要根据问题的严重程度确定优先级,将重要且紧急的问题放在首要位置,以确保能够及时解决。最后,还需要考虑到资源和时间的限制,确保整改清单是可行的,不会过于劳累和耗时。

第三段:全面收集问题信息。

整改清单的有效性很大程度取决于问题信息的准确性和全面性。在收集问题信息时,我们应该从多个渠道获取信息,如观察、访谈、调查问卷等,以确保收集到的信息具有代表性。同时,还要注重问题的细节描述,包括问题的表现、原因、影响等,以便后续能够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措施。

第四段: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

整改清单的制定只是第一步,更关键的是要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在制定整改措施时,我们应该确保措施具有可操作性和可衡量性,能够达到预期的效果。并且,责任人应该是具备相应能力和权威性的人员,以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在明确整改措施和责任人后,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跟进整改进展,以确保整改清单的有效性。

第五段:持续改进与总结。

整改清单是一个循环迭代的过程,我们应该不断进行反思和总结,以便不断改进和优化整改清单。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要主动收集反馈意见,了解整改措施的实施效果,并及时进行调整和改进。同时,还要对整改清单的使用进行总结,总结经验和教训,形成相应的标准和规范,以指导今后的工作。

结尾段:总结全文。

通过对整改清单的实践经验总结,我深刻地认识到整改清单在管理过程中的重要作用。它能够帮助我们发现、解决问题,并推动工作的高效进行。然而,整改清单的有效性不仅仅取决于制定过程,更重要的是实施过程和改进过程。只有不断改进和优化,才能让整改清单发挥最大的价值。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三

整改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无论是在个人生活还是企业管理中,都有着不可替代的地位。而我在过去的一段时间中,也经历了一次整改过程,得到了诸多的心得体会。借此机会,我想分享一下自己的心得感悟,对整改这一话题进行探讨。

第二段:整改的意义。

首先,我认为整改的意义在于更好地发挥自身的潜力,找到问题所在,并寻求解决方案。通过整改,我们能够发现自己或企业的不足之处,并及时修正,达到更好的发展。整改不仅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也是个人成长的必要条件,只有不断吸取经验和教训,才能在今后的工作和生活中取得更大的发展。

第三段:整改的流程。

那么,如何进行整改呢?整改需要遵循以下的流程:首先,诊断问题,找出不足的地方;其次,分析问题,找出根本原因;然后,确定目标,设计解决方案;接着,实施方案,进行改进;最后,检查效果,总结经验。整改的过程看似繁琐,但却是非常必要的。在实践中,我们往往需要花费精力和时间来寻找真正的问题,找到根本原因,设计能够解决问题的方案。只有经过反复的实施和检查,才能确保整改的效果。

第四段:整改的重要性。

整改之所以重要,是因为它对于企业和个人的长远发展有着直接的影响。在企业中,整改可以提高生产效率,降低成本,提高质量,增强竞争力。而在个人生活中,整改可以让我们更好地认识自己,了解自己的不足之处,重新审视人生的价值和目标。整改可以让我们不断进步,不断完善自己,在未来的竞争中获得更大的优势。

第五段:结语。

总之,整改是一个不可或缺的环节,它需要我们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时刻牢记。通过整改,我们能够发掘自身潜力,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并不断地完善自己。整改不仅是企业成功的关键之一,也是个人成长的必要条件。因此,在以后的工作和生活中,我们要不断寻求整改的机会,勇于面对自身的问题,不断调整自己的方向,才能更好地发展自己。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四

近年来,随着各种社会问题的不断出现,政府和社会各界广泛开展整改活动,期望能够解决这些问题,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在整改过程中,制定整改清单是一项非常重要的环节。整改清单的作用是明确整改的目标和任务,为整改工作提供具体的指导和要求。在整改的过程中,我结合自身的经历和体会,总结了一些心得体会,希望能够对整改工作的开展有所帮助。

首先,制定整改清单需要全面梳理问题。整改清单要能够全面梳理问题,详细列举出存在的各项问题,并对每个问题进行准确定性的界定,以便后续的整改工作能够有的放矢。在这个过程中,需要广泛征求各方的意见和建议,充分听取群众的声音,确保整改清单的准确性和公正性。只有这样,才能够更好地找出问题的根源,并制定出一套针对性强、具体可行的整改方案。

其次,制定整改清单需要强化任务落实。整改清单上的每一项任务都是针对具体问题而制定的,而问题的解决需要通过一系列的任务来完成。因此,任务的落实是整个整改过程的核心环节。在制定整改清单时,必须要明确每个任务的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明确任务的工期和完成标准,以及相应的考核和奖惩机制。由于整改工作的时间跨度可能会比较长,各个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应该及时向上级汇报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整改目标的顺利实现。

再次,制定整改清单需要突出问题导向。整改清单的制定是针对问题的,因此,整改清单上的每一个任务都应该与问题密切相关,能够直接解决问题。在制定整改清单时,应该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类型,将整改任务细化为各个具体的工作步骤,确保每个任务的实施都是有针对性的。这样做可以使整改工作更加顺利、高效,并能够在整改期限内达到预期的目标效果。

然后,制定整改清单需要加强监督评估。整改清单的制定只是整改的开始,整改工作的真正完成需要经过一系列的监督和评估过程。为了确保整改工作的顺利进行,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和评估体系,明确监督的主体和对象,确定评估的标准和方法。通过对整改工作的实时监控和不定期的评估,可以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只有在持续的监督和评估下,才能够确保整改的效果可持续,问题不再复发。

最后,制定整改清单要注重宣传引导。整改清单的制定是为了推动整改工作的开展,因此需要进行宣传和引导,让更多的人了解整改工作的意义和目标,积极参与其中。宣传的方式可以多样化,可以通过媒体的报道、社交平台的传播、专题讲座的开展等途径来宣传整改清单的制定和整改工作的进展。通过宣传,可以增强广大干部群众对整改工作的认同感和参与度,形成整个社会力量的凝聚和合力。

综上所述,制定整改清单是整改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环节,它对整改工作的开展具有指导和推动作用。在整改过程中,我们应该全面梳理问题、强化任务落实、突出问题导向、加强监督评估和注重宣传引导。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够高效地开展整改工作,解决社会问题,实现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希望未来在整改工作中,能够更加注重整改清单的制定和执行,将整改工作做到更加完善和有序,为社会进步与发展做出更多的贡献。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五

在我们的生活和工作中,整改是一件非常重要的事情。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效率,增强竞争力。而对于每个人来说,整改也是一种必须具备的能力。今天,我想分享一下自己在做好整改方面的一些心得体会,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第二段:发现问题的重要性。

整改第一步必须是明确问题。在我的工作中,我发现每当出了问题,部门的工作效率总是下降了不少。有一次,我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经过分析和整理,我们从根本上解决了这个问题,大大提高了工作效率。从这一事件中,我认识到问题的重要性,只有找到问题,我们才能进行下一步的整改。

第三段:沟通的重要性。

除了发现问题,整改还需要一个有效的沟通渠道。在我工作的团队中,我们总是倾向于采取反馈的形式。我们鼓励员工写下对于团队方案的意见,接着我们会组织一次会议,征询大家的意见。我们发现这样能够更好的收集反馈,最终把意见整合成一个有效的计划。

第四段:解决问题的重要性。

对于问题的解决,我的理解是根据问题的大小,将它分解成更小的子问题,然后一个一个解决,直到最后得到一个完整的解决方案。这里还要注意的是,我们应该保持有耐心和持续的努力,不能让问题悬而未决。

第五段:整改的重要性。

对于一个团队而言,整改是非常重要的。它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问题,解决问题,提升效率,增强竞争力。在我的工作中,我们总结了目前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了针对性的整改计划,能够更好的满足客户的需求,增强了我们的市场竞争力。

结论。

总的来说,整改是我们在工作和生活中必须具备的能力。通过发现问题,沟通,解决,整改,我们可以不断优化和提升我们的工作和生活品质。总之,我相信只要我们认真去做,提高自身的整改能力,就能够将整改发挥到极致。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六

姓名:xxx职务:xxx2014年9月1日1234注:

1、具体整改措施栏,能够量化的要量化,做到可操作、可监督、可检查;

机关作风专项整顿个人问题清单及整改措施科室:xx科姓名:xxx。

一、存在的突出问题及具体表现。

理论学习抓得还不紧。县政府党组建立了集中学习制度,开展了一系列集中学习,但抓得不够紧,坚持得还不够好,存在以会代学现象;有的班子成员过于强调工作忙,事务多,放松了政治理论学习和水平提升;有时还存在学习走过场现象,导致学习的自觉性、系统性、针对性和实效性不强,通过学习破解难题、推动工作方面还有较大差距。特别是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一些重大实践问题学习研究还不够透彻,创造性地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办法不多,用科学的理论、先进的理忥指导和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有待进一步加强。工作落实抓得还不细。对上级及全县的重大战略决策基本能做到立说立行,及时制定计划安排,但有的工作存在重布置、轻落实、“雷声大雨点小”的问题,使得一些工作浮在表面,或出现前紧后松的现象;有的工作没有研商出具体详尽的推进方案,或者方案操作性不强;有的工作对推进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问题,没有制定预防应对措施;有的工作没有按时间要求完成,个别工作停留在会议上、文件上。密切联系群众还不够。向群众虚心学习还不够,对群众真心负责还不够,为群众热心服务还不够,接受群众监督诚心还不够;在工作中,关心、了解、倾听群众意见呼声,为群众办实事,为基层服务的意识有待增强;在调处矛盾时,能够严格按照法律政策和程序,规范操作、有情操作,真心善待群众、厚待群众,但有时也会存在不耐烦的现象。

开拓创新能力还不足。研究问题、推进工作时,还存在观忥保守、因循守旧的情况,有时遇到新情况还会想着老黄历,创新意识还不够强;有些工作还存在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工作标准较低,不敢与高的比、同强的争、跟快的赛,比学赶超、争创一流的意识较欠缺。在一些创新性的工作中,求稳的思想多一些,突破性的措施还不够。

二、整改方向和整改措施。

加强学习,努力提高工作能力。坚持把学习作为完善自我的重要途径,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前提,着力在班子中营造崇尚学习、热爱学习、勤奋学习的浓厚氛围,从提高认识着手增强学习的主动性、自觉性和系统性。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任务,定期组织集体学习活动,通过建章立制真正把学习落到实处。把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作为当前学习的首要任务,在积极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与工作相关业务知识学习的同时,大力拓宽知识面,提高综合素养。着力把抓好学习与研究、解决实际问题紧密结合起来,尤其要围绕事关永红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针对性强的专题学习。坚持学以致用,着力解决“学归学、用归用、学了不用”等“学”“用”脱节问题,做到以“知”促“行”、以“行”促“知”、知行合一,充分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能力的提升,尤其是提高运用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分析处理问题、创造性开展工作的能力,提高驾驭全局、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解放思想,不断推进政府工作创新。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坚决摒弃守旧意识,勇于克服“条条框框”的束缚,求真务实,一切从实际出发,使作出的决策和制定的政策措施更加符合县情。在坚决学习好、贯彻好、落实好中央决策部署的同时,善于结合永红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工作,确保中央、省、市的大政方针在政府的工作中得到不折不扣的落实。发扬敢闯敢试、敢为人先的精神,坚决克服求稳怕乱、患得患失、畏首畏尾的心态,积极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探索新路子,着力围绕永红发展中的一些全局性、战略性、关键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思考研究,努力探索更加符合永红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和工作举措。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更加注重履行好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敢于担当,敢于负责,开拓进取,创新发展。广聚民智,确保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坚决克服决策调研习惯于听汇报、走过场、蜻蜓点水等问题,真正沉下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地了解情况,问政于民、问需于民、问计于民。着力提高调研的针对性,把调研的重点更多地放在牵动全局的大事要事上,放在情况复杂、矛盾突出的问题上,放在群众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上,切实增强调研工作的实效。畅通政府与群众双向联系渠道,深入了解和准确掌握社情民意。在做出重大决策部署时,更加注重充分听取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意见和建议,确保政府决策建立在广纳民意、广聚民智基础之上。

档案局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党员个人整改清单。

单位:姓名:职务(职称):年月日。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七

问题清单。

责任分工清单。

整改时限。

党组理论学习不够深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不规范,学习内容和形式单一;议事决策机制仍不够规范,领导班子集体决策机制仍不够健全;班子对党建工作研究得不够深入,非公党建指导不细致。

2.

3.

对企业的非公党建进行再摸底,符合条件的企业,指导其成立党支部,并加强支部间的联系和沟通;认真地贯彻落实党组工作条例,充分发挥民主生活会作用,严肃认真地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做到多作批评少提建议,务必达到“红红脸、出出汗”的效果。

领导班子成员:吴哲。

牵头部门:办公室负责。

参与部门:行业管理科。

2019年11月前。

“四风”问题整改不彻底;改进文风效果不好,文件精简不到位;干部管理不严格、人事管理不规范、请休假、考勤制度执行不严格。

1.加强机关单位作风建设、廉政建设、文化建设、道德建设、制度建设、班子建设等“六项”建设为主要载体,着力创建“勤政、廉洁、学习、文明、法治、和谐”模范机关,不断提高机关单位科学管理水平,增强为民服务能力,营造务实高效的工作氛围,树立勤政廉政的机关形象。

2.

精简会议,能不开的就不开,能合并的就合并;减少工作。

总结。

报告等类型发文;认真研究落实执行性的文件,能不发文的直接抓落实,能合并内容发文的合并发文,增加到现场监督检查和明查暗访次数,把有限的人力和精力用在点子上。

领导班子成员:蔡宏发。

牵头部门:办公室负责。

参与部门:办公室、行业管理科。

已于2019年9月整改完毕。

对于上级安排部署的工作虽然也能保证质量,但不能时时做到创造性开展工作,亮点不多。

领导班子成员:温汉斌。

牵头部门:行业管理。

参与部门:办公室、行业管理科。

2019年12月底前。

对新形势下如何更好地维护党的形象权威、宣传党的政策主张、巩固党的执政基础思考研究还不深。

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新理论,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首要政治任务和最重要的“纲”,聚焦“学懂弄通做实”,推动学习宣传贯彻工作往深里走、实里抓,做到原原本本学、联系实际学、带着问题学、自觉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十九大精神和党中央新时期新阶段的决策部署上来,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

领导班子成员:吴哲。

牵头部门:办公室负责。

参与部门:办公室、行业管理科。

2019年12月底前。

对党建薄弱环节未能很好地克服;发挥班子作用,提升党员素质方面的载体不多。

按照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更加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强烈的担当精神推动党的思想政治建设与党风廉政建设向纵深发展,为促进我市邮政业改革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思想、组织、纪律、作风保证。指导抓好“**”主题教育,结合实际创新教育载体,确保取得实效。

领导班子成员:吴哲。

牵头部门:办公室负责。

参与部门:办公室、行业管理科。

2019年12月底前。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八

“四讲四有”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守纪合格、品德合格、履责合格,使党员能够在党爱党、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

早在改革开放之初,邓小平同志就指出,我们这个党要恢复优良的传统和作风,有一个党员要合格的问题,这个问题不只是提到新党员面前,也提到一部分老党员面前了。如果几千万党员都合格,那将是一支多么伟大的力量!“两学一做”,基础在学,关键在做,就是做合格党员。那么,什么是合格党员?面临“四大考验”、身处“四种危险”,共产党员应该加强哪些方面的修炼?根据同志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党中央提出了“四讲四有”这样新形势下合格党员的标志和特质。

讲政治、有信念,强调的是政治合格,就是要对党忠诚、坚定理想信念。

同志一再强调,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通过“两学一做”,做合格党员,首先要解决的是对党忠诚问题,也就是政治合格问题。政治合格,最根本的是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这“四个意识”是检验党员政治素养的试金石。“四个意识”的落脚点是“看齐意识”。看齐意识强不强,关键看行动,就是要始终做到党中央提倡什么就认真践行什么、党中央禁止什么就坚决反对什么,做到令行禁止。

讲规矩、有纪律,强调的是守纪合格,就是要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

毛泽东同志说,路线是“王道”,纪律是“霸道”,这两者都不可少。同志在谈到苏联解体时说,苏联共产党作为一个有着90多年历史、连续执政70多年的大党老党轰然倒塌,其中很重要的一个原因就是政治纪律被动摇了,谁都可以言所欲言、为所欲为。我们说的规矩,既包括党章党纪国法、规章制度,又包括党的优良传统、政治要求和道德规范等。党员讲规矩,就要知晓规矩、认同规矩、遵守规矩、维护规矩,明白哪些该做、哪些不该做,做到知大知小、知进知退、知荣知辱、知是知非,用纪律和规矩来规范和约束自己的言行。

讲道德、有品行,强调的是品德合格,就是要明大德、守公德、严私德。

古人云:“德为立国之基”“德为国之大宝”“德为才之帅”。德行是人的根本素养,评价一名党员是否合格,“德”永远居于第一位,大德、公德、私德缺一不可。大德即政治品德,公德包括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私德为家庭美德。从一些党员干部暴露的问题和查处的案件看,大部分违规违纪党员干部存在缺德失德问题。做一名合格党员,就要上好道德修养这一人生必修课,择其善者而从之,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

讲奉献、有作为,强调的是履责合格,就是要践行党的宗旨、敢于担当、善于作为。

毛泽东同志说:“中国人死都不怕,还怕困难么?”这正是对中国人民和中国共产党人牺牲精神的真实写照。做合格党员,就要时刻不忘肩上扛的那份沉甸甸的责任,始终保持干事创业、开拓进取的精气神,把毕生精力乃至生命奉献给党,面对挫折不怨天尤人,面对困难不彷徨退缩,把百姓的安危冷暖装在心里,及时了解群众所思、所盼、所忧、所急,把群众工作做实、做深、做细、做透,让群众真切感受到党的温暖,努力为人民群众谋福祉。

总起来说,“四讲四有”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做合格党员,“四讲四有”缺一不可,少了任何“一讲”、缺了任何“一有”,都算不上合格党员。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九

第一段:引言(100字)。

整改清单是指在某个单位或组织中,为了解决问题或改进工作而制定的一份清单,上面列出了需要整改的内容。整改清单起到指导和监督的作用,能够促使个人或团体改正错误、提高工作效率。经过一段时间的实践和总结,我深切体会到整改清单的重要性和效果。

第二段:整改清单的重要性(200字)。

整改清单对个人和组织都有重要意义。对个人而言,整改清单可以帮助我们对工作进行全面的规划和整理,明确要完成的任务,提高工作效率;对组织而言,整改清单可以帮助管理层及时了解工作进展,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并提升整个组织的协同性和执行力。整改清单是一种有效的管理工具,能够规范工作,推动工作的完成和改进。

第三段:制定整改清单的方法与技巧(300字)。

制定整改清单需要一定的方法和技巧。首先,要依据实际情况确定整改目标,将整改内容具体化,确保能够实现和衡量。其次,要注意任务的排序和分解,将大目标分解为小目标,逐一完成,确保实施的可行性。再次,整改清单需要具备可追溯性,即在整改过程中需要有记录和反馈机制,能够清楚地了解整改情况。最后,整改清单的执行需要有责任人的落实,明确责任和权力,确保整改工作有人员负责,并能够稳定推进。

第四段:整改清单的效果评估与优化(300字)。

整改清单执行完毕后,需要对整改效果进行评估,以便继续优化。通过对整改过程中的问题和困难进行总结和分析,找出改进的空间和方式,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要注意总结和分享经验,将好的做法和经验应用到其他工作中,以扩大整改清单的应用范围和效果。通过不断地评估和优化,整改清单将更加科学和有效,为工作提供良好的支持和指导。

第五段:结论(200字)。

整改清单不仅是一种管理工具,更是一种思维方式和工作方法。通过对整改清单的认识和应用,能够帮助我们规范工作流程,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同时,整改清单也能够促使我们不断总结和改进,不断优化工作方式和方法。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继续运用整改清单,不断改进自己的工作,提升自己的能力,为个人和组织的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

根据校党委关于“两学一做”的安排部署,5月19日下午,物信学院党委中心组召开第一次“四讲四有”专题讨论会。院领导张争宽、杨虎、陈向波、张东海、苗向阳和各支部书记杜启高、李俊生、卫永霞、杨亚东、崔艳参加了会议。会议由院党委书记张争宽主持。

本次研讨紧紧围绕“讲政治,有信念”这一主题进行。会议上,大家通过温习党章的总章和前两章,回归党章,从而进一步牢固树立党章意识,充分唤醒党章意识。接着,大家学习《系列重要讲话读本》的第一部分“中华民族近代以来最伟大的梦想——关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五名院领导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了书面发言讨论,谈了自己的学习认识和体会。

张书记从充分认识“讲政治、有信念”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和如何做讲政治、有信念,政治合格的党员这两个方面谈了自己的体会,并指出做合格党员必须做到以下五点:牢固增强和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五个必须”,把好总开关,补足精神上的钙,加强党性修养,牢固树立宗旨观念。

杨院长指出:作为一名党员干部,自己要以身作则、率先垂范,学要带着问题学,做要针对问题改,要提升自己服务教学科研、服务师生、服务社会的能力和水平,要带头严格要求自己,带头讲党课、带头学习讨论、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以“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实际成效,为我校早日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贡献力量。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一

第一条为了优化营商环境,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推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第三条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公平公正、诚实守信、廉洁高效和责任追究的原则,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营造有利于市场主体发展的环境。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树立主动、协作、高效、廉洁的服务理念,制定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制度和具体措施,营造开放包容、合作互利、诚实守信、重商护商的营商环境。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领导,建立优化营商环境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营商环境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组织和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是本行政区域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第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增强市场服务意识,尊重市场规律,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市场主体在市场准入、政府支持、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第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应当充分听取有关市场主体的意见和建议。第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汇集涉及市场主体的法律法规,以及创业、创新、金融、市场、权益保护等各类政府服务信息,为市场主体提供便捷、无偿的咨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以新闻发布会、书面问答、在线访谈、专家解读等形式,对涉及市场主体的简政、减税、减费、项目申报、经费补贴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规范性文件进行宣传、解读,提示市场主体享有的权利和应当履行的法定义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为市场主体提供法律服务和职业技术培训。

第八条对在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或者奖励。第九条司法机关应当坚持各类市场主体法律地位平等、权利保护平等和发展机会平等的原则,依法化解各类纠纷,保护市场主体产权和合法权益,以及企业家和从业人员创新创业的积极性,推动形成平等有序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第十条新闻媒体应当按照客观、准确、及时的原则,创新宣传方式,系统宣传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政策措施和成果,加强对优化营商环境的舆论监督,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良好氛围。

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

第十一条市场主体一律平等,其财产所有权、知识产权、生产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

第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不得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法律、法规未禁止的,市场主体有权自主决定经营范围。

第十三条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负面清单应当列明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决定明确禁止或者限制市场主体进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并向社会公布。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十四条非公有制市场主体与国有市场主体享受同等待遇,已经向市场开放或者承诺开放的领域,民间资本均可进入。

禁止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

第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平等保护本地和外地市场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得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特许经营项目建设运营标准和监督管理要求明确、有关领域市场竞争比较充分的,应当通过招标方式选择特许经营者。

第十六条外商投资实施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取消外商投资公司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完善境外投资者权益保障机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境外投资者依法转移其投资收益。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履行与社会资本合作、政府采购等合同、协议,不得以行政区划调整、政府换届、政府有关机构职能或者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约定义务,由此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责任。

第十八条市场主体依法享有获取政府信息的权利,并有权咨询有关情况以及查阅、复制有关资料,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提供。

第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适时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

市场主体认为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有损市场公平、侵害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制定机关予以审查,制定机关应当在受理后十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第二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行业组织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不得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

开展涉及市场主体的各类评比、评估、升级、排序、表彰以及其他相关活动,应当依法依规、公开公正,由市场主体自主决定是否参加评选。

第二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不得要求市场主体提供。

第二十三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全省统一的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规范全省行政事务办理流程,提升服务效率和水平。

标准化办事事项和办事指南体系建设主要包括:(一)制定现场管理、基层平台建设和办事事项、办事指南等标准,规范和简化服务流程。(二)制定窗口建设、数据管理、公共支付等标准,实现数据共享,保障数据安全。(三)制定咨询、投诉、举报平台等标准,提升咨询服务的效率和水平。(四)制定监督检查办法,优化行政检查措施和效率。

一、证照联办等一体化的办事流程。

(六)制定行政执法工作规范,规范综合行政执法。

第二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按年度确定公共服务工作重点,采取简政放权、规范透明、便民高效等措施服务市场主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参与政府公共服务提供必要的条件,主动征询、听取其对政府公共服务的意见和建议,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提高决策透明度,完善政府信息公开方式,依法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对市场主体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依法及时答复。

第二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交通、水利、能源、通信、环保等基础设施的规划和建设,完善与生产经营活动配套的医疗、教育、商业、保障性住房等公共服务设施,为市场主体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和生活条件。

第二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提升公用事业服务水平,减少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

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通信、消防、公安、城管、卫生防疫、人防、地震等直接关系公共利益的特定行业应当建立为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的工作制度,将服务标准、资费标准和行政机关依法规定的条件及时向社会公开,向用户提供安全、方便、快捷、稳定和价格合理的普遍服务,不得强迫市场主体接受不合理的条件。禁止电力、自来水、热力、燃气等公用服务企业向市场主体收取接入费、碰口费等。第二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加强公共信用信息征集、披露、使用和管理,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应用,依法向市场主体提供免费的信用信息查询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行政管理、公共服务、公共资源交易中设立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将市场主体的信用记录作为重要参考。在涉及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经济活动中,推行第三方综合信用等级评价制度。

第二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招商引资工作中,应当建立公平竞争机制,坚持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相结合,对重要招商引资项目,可以指定政府负责人或者部门负责人全程跟踪服务,及时协调并帮助解决项目报批、建设和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承诺的招商条件不得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其职权范围。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承诺的招商条件,应当以书面的形式作出并履行,因未按约定履行承诺条件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招商引资成果应当在政府网站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第三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业务规模,建立、健全融资担保风险分担补偿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规范融资担保收费标准,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的担保费率以及各类政府性投融资平台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国家和本省规定。

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和担保机构提高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的抵押物折扣率。

第三十一条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应当重点为符合产业政策、有市场发展前景的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提供融资担保,通过降低服务成本等,降低小微企业和涉农企业融资成本。

第三十二条金融机构应当执行国家支持市场主体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支持力度,对经营暂时遇到困难但有市场竞争力的市场主体给予信贷等金融支持。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制定激励措施,引导金融机构强化小微企业融资服务。

第三十三条推进小微企业信贷产品信息查询平台建设,充分利用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为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担保机构信息交流提供服务,提升融资效益和效率。第三十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新业态和新兴领域创新成果的知识产权保护,加大对市场主体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力度,提升社会公众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知识产权部门应当建立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开展知识产权价值评估和质押融资。第三十五条税务主管部门应当简化税务管理程序,推行网上办税业务,优化税收优惠政策的办理流程,保障市场主体全面、高效、便捷的享受国家各项税收优惠政策。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范围,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降低中小微企业税负。

第三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人才培养开发、流动配置、激励保障机制,健全人才供求信息网络,完善创业创新人才引进的具体措施,在医疗、社会保险、住房、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提供保障。对引进高层次人才的市场主体,应当给予奖励补助等政策支持。

第三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投资境外的市场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落实财政补贴、政策优惠等措施,并在法律咨询、市场信息、风险防范以及融资等方面给予帮助和服务。

第三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设立的政务服务机构应当建立、健全一个窗口受理、首问负责制、一次性办结、一个窗口收费等运行管理机制,建立网上统一监控和查询平台,推进各部门间、各级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实现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受理、审批、公示、查询、投诉等。

进驻政务服务机构的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合理设置审批事项、配置工作人员,对其服务窗口办理事项充分授权,确保依法不需要现场勘察、集体讨论、专家论证、听证的审批事项,在窗口受理后直接办结。

第三十九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实行统一的工商登记标准和条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商事登记制度改革,将信息采集、记载公示、管理备查类的一般经营项目涉企证照事项,以及企业登记信息能够满足政府部门管理需要的涉企证照事项,整合到营业执照上,简化涉企证照。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应当为市场主体提供注册便利,在保留窗口登记的同时,实现市场主体申请、受理、核准、发照、公示各环节网上办理。市场主体可以选择全程网上办理或者窗口一次性办结的方式完成注册,降低其制度性交易成本。

第四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登记、审批事项容缺受理制度,优化受理和登记、审批环节的协同协作,对基本条件具备、主要申报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条件,但次要条件或者副件有欠缺的登记、审批事项,先予受理并进行审查。凡属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应当一次性告知可容缺申报的材料,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料主件齐全,仅缺副件材料的,按要求作出书面承诺后,工作人员先予受理。申请人在承诺时限内补齐所有容缺材料,经审查符合法定要求的,行政机关应当予以登记或者核发许可证。

登记、审批事项较为复杂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以根据申请人的请求提前介入,了解登记、审批事项的具体情况,提供前期准备工作的咨询辅导,指导申请人准备有关材料,并告知注意事项。

鼓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进一步优化登记流程,市场主体经营范围不涉及前置审批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可以先行予以登记,提高登记效率。

第四章规范政府监管。

第四十一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将行使的各项行政职权及其依据、行使主体、运行流程、对应责任等,以清单形式向社会公布,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接受社会监督。

依法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垂直管理部门设在地方的具有行政职权的机构等,也应当推行权力清单和相应责任清单制度。

第四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制定市场准入、产业发展、招商引资、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涉及市场主体经济活动的规范性文件时,应当进行公平竞争审查,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减少审批事项和环节,缩短审批时间、提升审批效率。对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实行统一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通过建立大数据平台等方式,实现工作部门之间的数据信息共用共享,申请人办理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需要提供的有关信息,工作部门能够通过网络自行核实或者信息共享方式获取的,不得要求申请人重复提供。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一次性办结行政审批和服务事项,提升行政审批效率。

依法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能和执法资源,整合精简执法工作队伍。

第四十四条财政、市场监督管理等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应当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没有列入清单目录的项目不得向企业收取。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标准有上下限设置的,按下限标准收取。禁止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

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应当取消。第四十五条行政许可依法设定。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许可、省政府规章设定临时性行政许可,应当加强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的审查论证,广泛听取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

禁止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

第四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实施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化管理,并依据法律、法规进行动态调整,未纳入行政许可项目目录、无法定依据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实施。

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三级行政许可项目通用目录,确保同一审批事项在本省区域内的项目名称、服务流程、申报材料、办理时限、收费标准、监督方式等统一规范。

第四十七条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不得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工商登记前置和后置审批事项范围按照国家和本省编制的目录执行。

第四十八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清理规范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行为,编制并公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清单,实施动态管理。未纳入清单的中介服务事项,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能够通过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解决或者申请人可以按照要求自行完成的事项,不得设定中介服务。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不得转为中介服务。

第四十九条行政处罚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照法定程序实施。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细化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并予以公示。

行政执法机关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应当先责令改正,进行教育、告诫、引导,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除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外,重大行政处罚在提请行政执法机关负责人决定前,应当经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审查。行政执法机关应当在部门网站公开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和行政处罚结果信息。

第五十条行政强制应当具有法定依据并依法定程序实施。采用非强制手段可以达到行政管理目的的,不得实施行政强制;实施行政强制应当坚持教育与强制相结合。

第五十一条公安机关办理涉及市场主体的案件时,不得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的生产经营活动。没有法律依据,不得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需要采取强制措施的,应当依法控制范围和期限。

第五十二条实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

行政执法机关办案经费应当全部纳入预算管理。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全额上缴国库。

禁止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禁止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

财政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执法机关返还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返还没收非法财物的拍卖款项。

第五十三条行政机关实施行政检查应当符合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并向社会公开。未经备案的行政检查不得开展。

同一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的行政检查,每年原则上不得超过一次;同一系统的上级行政机关已对同一市场主体实施行政检查的,下级行政机关不得再次检查。多个行政机关对同一市场主体提出执法检查计划的,由同级政府法制部门协调,明确由一个行政机关为主体实行联合检查。

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规范实施。检查结束后三十日内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实施情况。

第五十四条行政执法人员实施行政检查时应当主动出示行政执法证件。不出示行政执法证件的,被检查对象有权拒绝检查。

行政检查完毕后,检查人员应当向当事人作出书面检查结论,并载明行政检查的时间、人员、内容和结果。

实施行政检查,不得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财物,不得牟取非法利益。

第五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进跨部门、跨行业综合行政执法,减少行政执法层次,防止重复执法和执法缺位。第五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省、设区的市、县(市、区)联动的政府违约案件投诉和解决机制。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法制部门应当会同有关政府部门定期依法组织开展政府违约案件汇总分析工作,适时开展政府违约问题的清理和整治。

第五章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平等对待不同地域、不同所有制市场主体,按照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原则,加强对市场秩序的监管。

各类市场主体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承担社会责任,保证产品质量和服务水平,自觉维护市场秩序。

第五十八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编制并公布市场监管清单,明确监管主体、行业分类、监管范围和内容等,将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具有审批性质的其他事项、取消和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监管清单,定期向社会公布。

第五十九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规范行政监管行为,创新行政管理方式,采取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布的工作方式,并将随机抽查结果纳入市场主体信用记录,强化市场主体自律和社会监督,依法推进事中事后监管规范化。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智能监管,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信息化手段,结合第三方服务,提高市场监管效能。

第六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下的市场主体应当采取包容创新、谨慎稳妥的监管措施。市场主体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以教育劝诫为主,不予行政处罚,营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市场环境。

第六十一条市场主体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不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的,市场监管部门应当依法对其采取责令停产停业、吊销相关证照等市场退出措施。

领取营业执照后未开展经营活动、申请注销登记前未发生债权债务或者已将债权债务清算完结的市场主体可以适用简易注销登记程序。符合简易注销登记条件的市场主体,可以自主申请注销。

第六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市场监管,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维护市场秩序,根据职责权限和分工查处下列违法行为:(一)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危害生产经营秩序的;(二)偷税、骗税、骗汇、制贩假币、非法集资等危害金融税收秩序的;(三)在工程建设中弄虚作假,转包、违法分包等危害建筑市场秩序的;(四)侵犯专利权、商标权、版权等知识产权的;(五)采取不正当竞争或者垄断等行为破坏市场秩序的;(六)其他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破坏市场秩序的。

第六十三条公安机关应当保障市场主体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场所的秩序。对哄抢财物,滋扰、冲击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强揽工程、强行装卸、强买强卖等强迫交易以及侵犯市场主体人身财产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制止,依法严厉查处,并将处理结果通知有关单位和个人。

第六十四条行业组织应当完善行业自律性管理约束机制,制定并组织实施行业规划、服务标准、行业公约、行业职业道德准则等,规范会员行为,维护会员合法权益。

鼓励行业组织按照诚信建设的基本要求,完善信用管理制度,健全会员信用档案,推进行业诚信建设。

第六十五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依托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实现各行业各领域市场主体的信息共享,建立信用协同监管和联合奖惩机制,对严重失信的市场主体,依法采取重点监管、信用预警、失信曝光、准入限制等惩戒措施。

第六十六条建立省、市两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项目,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交易。

鼓励利用信息网络进行电子招标投标,加快电子平台建设,在投标、资格审核、评标、专家选择和建立企业资源信息等环节采用先进技术,减少人为干扰。已经建成电子招标投标平台的,不得再要求报送纸质招标投标文件。

招标方和采购方应当对市场进行充分调研,确定产品价格或者项目费用的合理区间,以质量作为决定因素,同时综合考虑市场价格、品牌、信誉、售后等因素确定中标方和供货方,保证其合理利润,避免因恶意低价竞争造成的质量问题。

第六十七条县级以上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协调和综合监督本行政区域招标投标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制度,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对无行业监督部门监督的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

县级以上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对招标投标活动实施监督,依法查处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行为。设区的市和县级人民政府对其所属部门有关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职责分工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县级以上财政部门依法对本级实行招标投标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政府采购政策执行情况实施监督。

第六十八条国家工作人员不得以下列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一)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二)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三)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四)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

第六十九条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就同一事项向两个以上有权受理的行政监督部门投诉的,由最先收到投诉的行政监督部门负责处理。

行政监督部门处理投诉,有权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调查有关情况,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予以配合。必要时,行政监督部门可以责令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第七十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招标投标活动信用制度。发展改革部门会同其他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对招标人、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评标专家、招标投标交易场所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录并公示,建立行业信用黑名单制度、市场禁入制度等。将市场主体信用评分纳入评标指标体系,实现社会信用资源共享,完善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机制。

第七十一条司法机关应当依法惩治侵犯市场主体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犯罪活动,协同有关部门维护管理秩序,保障市场主体生产经营活动正常进行。

第六章监督保障措施。

第七十二条县级以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本级人民政府、监察机关、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专项工作报告,对本条例实施情况组织执法检查,开展专题询问、质询、特定问题调查等方式,依法履行监督职责。

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行政效能督察,对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及下级人民政府实施本条例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存在的问题依法及时纠正。

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对所属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执行本条例情况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对存在的问题及时发现并予以处理。第七十四条省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评价制度,确立评价指标体系,定期对本省的营商环境状况进行测评,并将测评结果向社会公布。

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应当纳入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并作为重要考核指标。

建立和完善营商环境行政问责制度,对营商环境考核结果不达标的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约谈,督促其优化营商环境。

第七十五条省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受理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制度,整合现有涉及营商环境的投诉举报平台,建立本省损害营商环境行为投诉举报中心,公布全省统一的投诉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实现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受理、统一督办、按责转办、限时办结。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举报中心转办的投诉、举报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书面告知投诉人、举报人。

第七十六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建立特约监督员制度,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企业职工、城乡居民代表中聘请特约监督员,协助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督工作。

第七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市场主体破坏市场秩序、损害营商环境的违法行为,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处罚。

第七十八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损害营商环境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制定经济政策,起草或者提请制定涉及市场主体重大权益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以及其他规范性文件,未听取有关市场主体意见和建议的;(二)滥用行政权力,干预市场主体生产经营自主权的;(三)颁布、施行歧视非公有制市场主体政策措施的;(四)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或者排斥非公有制市场主体的;(五)禁止、限制外地市场主体到本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禁止、限制外地商品、服务进入本地市场的;(六)不履行、不完全履行或者迟延履行合同、协议,给市场主体造成损失的;(七)对现行有效的政府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相关政策措施中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不及时修改或者废止并予以公布的;(八)对市场主体依法提出审查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或者政策措施申请,未按照规定作出答复的;(九)对已取消的资格资质变相进行认定的;(十)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市场主体加入行业协会商会的;(十一)未制定证明事项和盖章环节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的;(十二)要求市场主体提供未纳入清单的证明事项或盖章的;(十三)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十四)承诺的招商条件,违背现行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或者超出职权范围的;(十五)未编制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市场监管清单的;(十六)拒不配合或者协助其他市场监管部门履行监管职责的;(十七)对违法行为线索不依法进行核查或者不移送有监管职权的市场监管部门的;(十八)对投诉、举报的市场违法行为不及时处理,或者泄露投诉、举报人信息的;(十九)依法制定的优惠政策不落实的。

第七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许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符合容缺受理范围的登记、审批事项,未按规定办理的;(二)违法设定行政许可事项的;(三)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设定或者变相设定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的;(四)继续实施已经取消、下放、转移的行政许可事项的;(五)实施市场准入行政许可时,违法增设程序或者前置性限制条件的;(六)违法设定行政审批过程中的中介服务,或者将现有或者已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转为中介服务的;(七)不办理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办理行政许可事项的。

第八十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收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依法对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项目进行核定和清理,并未及时向社会公布清单目录的;(二)行政事业性、涉企经营性收费未按下限标准收取的;(三)越权收费、超标准收费、擅自设立收费项目和重复收费的;(四)对已经取消的收费项目和降低的收费标准,仍按原项目、标准收费或者变更名称继续收费的;(五)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的涉企保证金项目,继续收费的。

第八十一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实施行政检查等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没有法律、法规、规章依据或者不按法定职责权限和程序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影响市场主体合法经营的;(二)对市场主体违法情节较轻且能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未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三)对市场主体做出较大数额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营业执照等重大行政处罚,未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听证的;(四)没有法律依据,对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管理人员采取限制人身自由强制措施的;(五)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未全额上缴国库的;(六)对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下达或者变相下达罚没指标的;(七)将罚款、没收的违法所得或者没收非法财物拍卖的款项,与行政执法机关利益挂钩的;(八)未编制年度行政检查计划或者未向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九)未向社会公开备案的行政检查计划的;(十)对法律、法规规定的食品药品安全、安全生产、公共安全、环境保护等直接涉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项的随机检查,以及省、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时部署的行政检查,行政机关未依法实施的;(十一)实施行政检查,妨碍市场主体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索取或者收受财物、牟取非法利益的;(十二)实施检验、检测、检疫时,未按规定抽取样品或者返还样品的;(十三)贪污受贿、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及其他损害营商环境的行为。第八十二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在招标投标活动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一)未按照规定对招标投标活动监督工作实施检查并督促整改的;(二)越权审批、核准招标方案或者招标方案未经依法审批、核准,擅自办理招标相关手续的;(三)以指定、抽取或者其他方式为招标人确定招标代理机构的;(四)强制招标人设置标底或者干预招标人编制最高限价的;(五)干涉资格审查、评标或者确定中标人的;(六)以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方式干涉招标投标活动的。

第八十三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存在本条例第七十八条至第八十二条所列行为的,由有关机关依法给予政务处分,并可采取下列一种或者几种方式追究责任:(一)责令改正或者公开道歉;(二)诫勉谈话;(三)通报批评;(四)取消年度评选优秀、先进资格,或者撤销年度内已经取得的优秀、先进荣誉;(五)取消或者收回经济奖励;(六)暂扣、收缴执法证件,取消执法资格,调离执法岗位;(七)停职检查;(八)引咎辞职;(九)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辞退或者解聘。

第八十四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责令限期退还或者收缴,无法退还的应当予以赔偿。对所获得的非经济利益,应当按照有关规定予以纠正。第八十五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违反本条例规定,有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受到责任追究的,取消其当年评先评优资格。

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受到通报批评、公开道歉、停职检查、调离工作岗位责任追究的,取消当年评先评优资格;受到引咎辞职、责令辞职、降职、免职责任追究的,年度考核评为不称职,一年内不得重新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的职务。

第八十六条政府、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规定的其他行为,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八章附则。

第八十七条本条例自2018年5月1日起施行。

整改清单心得体会怎么写篇十二

5月18日上午,书法学院党委中心组(扩大)召开专题会议,进行了第一次“四讲四有”专题讨论。党委中心组成员、专职辅导员、各党支部书记参加了会议。张忠民副书记主持讨论会。会上,大家围绕“四讲四有”中的讲政治、讲信念,结合自己的学习体会进行了交流和讨论。张忠民副书记在发言中指出,“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工作的学习成效,最终要体现在做“四讲四有”合格党员上,特别是把“讲政治、有信念”放在“四讲四有”的首要位置,体现了作为一名合格党员,确保政治合格,做到对党忠诚、挺起理想信念的“主心骨”的极端重要性。他说,强调指出,“理想信念就是共产党人精神上的‘钙’,没有理想信念,理想信念不坚定,精神上就会‘缺钙’,就会得‘软骨病’”。

因此,信念就是力量,有了对党忠诚坚定的信念,就有了崇高的精神力量。他强调,信念的形成不是一蹴而就的,必须有一个刻苦学习和努力实践的过程,需要我们学习党章、党史国史、党纪党规、党的优良传统和党的最新理论成果,在做到对科学理论的理性认同、对历史规律的正确认识、对基本国情的准确把握后,自然可以树立起坚定的信念。

他要求全体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要铸牢信仰信念,在“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实践中,认真学习党章党规,深入学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自觉做共产主义远大理想的坚定信仰者、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的忠实践行者;要严明纪律规矩,坚定政治立场,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决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同志为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要加强党性锻炼,严格党内生活,做到在党言党、在党忧党、在党为党、在党爱党,对党忠诚,永葆政治本色;要坚持真抓实干,结合本职工作,把学习的成效转化为思想境界的提升和推动工作的动力。

院长赵廷仁在发言中指出,信仰信念并不是虚无缥缈的,虽然属于精神层面的范畴,但具体到行为实践上,却是实实在在的,是有标准、可检验的。他希望班子成员联系工作实际,突出问题导向,按照学校提出的“低头看5年,抬头看,仰头看35年”的时间表,在实现把我校建成特色鲜明的高水平师范大学这一宏伟目标中做出我们实实在在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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