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区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 景区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范文(五篇)

  • 上传日期:2023-01-08 13:43: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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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在一些事情上受到启发后,可以通过写心得体会的方式将其记录下来,它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自己的这段时间的学习、工作生活状态。心得体会对于我们是非常有帮助的,可是应该怎么写心得体会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描写景区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各位游客朋友,水洞沟遗址记录了远古人类繁衍生息,同大自然搏斗的历史见证,蕴藏着丰富而珍贵的史前资料。它向人们展示了距今三万年前古人类的生存画卷,是迄今为止我国在黄河地区唯一经过正式发掘的旧石器时代遗址。80多年来,经过六次考古发掘,在水洞沟出土了3万多件石器和67件古动物化石。其中构成水洞沟文化基础的一些石制品、工具及石器制作修理技术,可以和欧洲、西亚、北非的莫斯特、奥瑞纳时期人类栖居地的石器相媲美。尤其出土的大量勒瓦娄哇石核,与欧洲相当古老的奥瑞纳文化的形状接近。对这种地区相隔遥远,文化雷同的现象,外国著名考古专家认为是人类“大距离迁徙的同化影响”。水洞沟遗址所代表的文化,在阐述区域性石器技术传统的成因、远古文化的发掘和变异以及晚更新人类在东北亚的迁移、扩散和交流的研究上具有重要地位,对3万多年前东西文化的比较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各位游客朋友,水洞沟地区又是我国北方明代古长城、烽燧、城堡、沟堑、墩台等军事防御建筑大观园。保护区内,蜿蜒东去的长城、高台耸立的墩堠、古朴神秘的城堡、曲折幽深的沟堑令人目不暇接,让人遥想当年“甲士拥矛驰战垒,将军拔剑逐胡兵”的壮烈场面。水洞沟地处鄂尔多斯台地南缘,大自然造就的雅丹地貌,使这里充满了雄浑、奇特的荒谷神韵,经历了千万年的风沙雕蚀,这里集中了魔鬼城、卧驼岭、摩天崖、断云谷、柽柳沟等二十多处土林奇绝景观,使人望而生奇,顿生地老天荒、旷古玄远之叹。经过两年多的开发建设使水洞沟旅游区已经成为一个集旅游观光、科学考察、休闲娱乐、军事探密于一体的旅游区。随着水洞沟遗址博物馆的开馆,水洞沟景区又增添新的亮点。

各位游客朋友,现在我们来到了水洞沟最神秘的藏兵洞。现在我们看到悬崖上的一个个黑洞,就是著名的藏兵洞。所谓藏兵洞,是红山堡守军由地上转人地下,隐蔽军队,保护自己,伺机出击,或在空旷处设伏兵的地道。这是全国唯一保存最为完整的古代立体军事防御体系。我国的长城防御体系中,有长城、城堡和地下藏兵洞紧密联系在一起的在全国还没有,这里是独一处。

现在展现在大家眼前的藏兵洞,是我国最早的地道战遗址和原型。如果说抗战时期,八路军和游击队的地道战能让敌人胆战心惊,闻风丧胆,那么我们可以想象500多年前,明代的边塞守军也是以同样的智慧和勇敢将侵略者挡在了长城之外。过去,由于没有开发,根本没有进洞游览的条件。人们只知道藏兵洞道路曲折,像迷宫一般,再加上洞顶坍塌,多处被土掩盖,洞内设有陷阱,可能还有蛇蝎盘踞,所以,人们轻易不敢进洞走远。洞内到底是何情景,无人能说得清。这样,藏兵洞就成为一个十分神秘、人们望而生畏的去处。

如今,我们完全可以放心进去一饱眼福,但大家一定要跟着我,按照指示牌所指引的路线走,防止迷路,走不出来。

大家要格外小心,注意安全!

各位游客朋友,现在我们来到了水洞沟遗址博物馆。此馆建筑面积4308平方米,外形仿水洞沟出土的石器,是我国西北地区唯一展示旧石器时代文化面貌的主题博物馆。它在传统博物馆参观性功能的基础上融入艺术性、文学性和髙科技元素。以270度超大型半景画、实景、幻影成像等展示形式,结合世界最先进的声、光、电、可调式地震平台等技术的运用,真实再现了3万年前远古人类其乐融融的渔猎生活、打制石器的生产场景以及暴雨倾盆、洪水肆虐、山崩地裂等震撼人心的灾难场景,影像唯美而逼真,艺术的构思让游客很快融入3万年的生活场景中。3万年很久远,但在水洞沟博物院,时光不再是距离,高科技让您瞬间实现3万年的穿越。它开创了我国博物馆展示的新形式,是目前国内唯一、面积最大的室内观众介人式动感体验展馆。

描写景区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描写景区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现在,我接着给大家介绍白石山的景观特色。白石山总体上是山岳型景观,它的资源规模大、品位高、类型全,可以概括为4个方面。

第一,峰林独特。

白石山的大理岩峰林地貌在全国是唯一的。大家都知道,在我国以峰林地貌而闻名的景区有张家界的砂岩峰林,有云南的石灰岩石林,有黄山的花岗岩峰林,有广东的丹霞峰林,也有西北黄河边上的土林等,而大理岩的构造峰林,白石山在全国独树一帜。

第二,植被茂密。

白石山森林覆盖率为82%,植被覆盖率在90%以上,全景区有高等植物739种,野生动物很多,是河北省生物多样性三大分布中心区之一(其它两个是雾灵山和小五台山),白石山是春有花、夏有果、秋有叶、冬有雪。

第三,天象莫测。

白石山主脊线长达7000米,平均高度在海拔1900左右,而且呈北北东向走势,与季风形成垂直状态。再加上白石山南麓相对高差达1500米。因此,特殊的地形造就了白石山独特的气候。从东南方向吹来的暖湿气流,被高大的白石山拦截在峰林巨壑间,经常形成云雾、佛光。在云盘谷的山脊线上冷暖空气突然交锋,云雾飞速升上天空,这一景观被称为风云际会。在升烟井,云雾从底部被吹上来,沿崖壁直冲霄汉,象古代的滚滚狼烟,实为奇观。由于冷暖气流的作用,白石山上经常出现锋面雨、地形雨,也经常出现蓝天白云映苍山的景观,白石山晴不如雨,雨不如雾,雾不如云。所以“白石晴云”是涞源的古十二美景之一。

第四,人文荟萃。

南麓的云盘洞已经讲过,北麓的长城值得介绍。白石山长城保存相当完好,属内长城,与八达岭长城相连接,修建于明朝万历元年至万历三年。涞源的长城总长116公里,是河北省拥有长城最长的县。登上白石顶,远眺长城岭,长城象一条巨龙蜿蜒于其上,实为胜境。白石山也是自然与人文的分界线,春秋时度岭分燕赵,辽宋时一山分两国。

现在我们来到了云都峰下,这里有一个岔道,拾级而上就能登上海拔2096米的白石顶,沿台阶而下,过云都峰栈道,我们就会深入到峰林巨壑之中。

描写景区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各位朋友大家好:

欢迎您来青岛崂山参观游览。青岛地区大小山峰几十座,崂山则为大自然的神来之笔。

崂山风景区总面积446平方公里,其中绕山海崖线长达87.3公里,主峰高1133米,堪称崛地而起,拔海而立。崂山气候清新而湿润,年平均气温为12.6摄氏度,冬季平均气温为-0.2摄氏度,夏季平均气温为23摄氏度。崂山历史悠久,古迹荟萃。远在一亿四千万年前的白垩纪早期,崂山即已形成,五、六千年前,先民们已在此聚居生息,创造了灿烂的龙山文化。后汉书.逢萌传、南史.明僧铭传等均有记载。

崂山自然景观独具天然特色。山海相连、海天一色、雄伟壮观;山内群峰耸立、怪石嶙峋、层峦叠嶂、壁削如刀、涧深谷幽,每座峰上形象石比比皆是,千姿百态、栩栩如生;碧海无涯、山高林密、云气离合、岚光变幻;海崖线曲折蜿蜒,或广阔幽静、烟波浩淼、或惊涛拍岸,谷应山鸣。

崂山名泉圣水富有特色。神水泉、圣水泉、金液泉、六乙泉等清泉各领风骚;潮音瀑、龙潭瀑等名瀑各具神韵。著名的青岛啤酒和崂山矿泉水均依此水酿就而成。

崂山林木苍郁、花繁草茂,区内仅古树名花就有110多株,有的树龄高达2500余年。山深处,春日一片翠绿,夏天浓荫蔽日,秋季满谷金黄,严冬则处处玉树琼花。

崂山以其山海奇观、深邃幽静之胜景,“神仙窟宅”,“洞天福地”之美誉,倍受帝王将相、文人雅士、名道高僧之推崇。唐代诗人李白在此留下了“我若东海上,崂山餐紫霞”的著名诗句。清代蒲松龄以崂山风物为内容写出了香玉、崂山道士等名篇。山中宫观寺庵星罗棋布,鼎盛时有“九宫八观七十二庵”之说。

总之,清新而湿润的空气,悠久而灿烂的历史文化,独具特色的人文和自然景观,构成了崂山旅游的丰富内涵。

崂山旅游分南线、北线、东线,每条线如同一颗珍珠项链,串连着无数个景观(点)。本文按照“崂山一日游”的习惯旅游线路,介绍每条线上几处主要景观(点),未及介绍的留等崂山探胜者们自己去体味。2、基本旅游线路(南线)

太清宫--明霞洞--上清宫--龙潭瀑

景点导游:

太清宫

太清宫亦称下清宫,当地人也称下宫。位于崂山南麓老君峰下,前临黄海,一碧万顷,背依七峰,峰峦竟秀,地势清幽,竹林翁郁,夏纳清风,冬隔朔气,素称“北国小江南”。

崂山自古有神窟仙宅之说,相传鼎盛时期有九宫八观七十二庵,而今可数者有十七处。据太清宫志记载:太清宫建于西汉武帝建元元年(公元前140年),为江西瑞州府高乐县人张廉夫所创建。张廉夫,字静如,号乐山,生于汉文帝九年,官至上大夫,后弃职入道。精研玄学,入终南山学道数载,得师传道,来崂山之阳,临海之滨,修茅庵一所,供奉三官大帝神位。建元三年(公元前138年),再建庙宇,供奉三清神像,名曰“太清宫”,这就是太清宫的由来,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唐朝末年,李哲玄东游崂山,又扩建殿房,供奉三皇神像,这时,太清宫已初具规模。五代十国时期,道人刘若拙游至崂山,对太清宫进行一次大规模的修缮。南宋庆元元年(公元1195年),邱处机从昆化山来崂山讲道。从此,崂山道教,包括太清宫名扬天下,天下道众多慕名而来,有的在此隐居潜修,有的在此著书立说。如张三丰、徐复阳等均在此修过道。

明万历十三年至二十八年,太清宫发生了一起僧道之争。僧人憨山大师与道人耿义兰相互争夺太清宫庙址,官司一直打到金銮殿,历时十多年,终以道人胜诉而告结束。现太清宫前“海邱夺遗址”碑刻的明万历十三年憨山大师建海邱寺于宫前,二十八年皇上降旨毁寺复宫,就是记的这件事。

太清宫占地3万平方米,建筑面积为2500平方米。庙宇共分三个院落,各立山门。三官殿供奉“天官”、“地官”、“水官”三神像;三清殿供奉“道德尊”“元始天尊”、“灵宝天尊”;三皇殿供奉“伏羲”、“神农”、“轩辕”三帝。

太清宫古树参天,院外“龙头榆”又名“唐榆”,为唐朝天佑年间李哲玄所植。院内银杏、古柏相传树龄更长。明朝所植两棵耐冬树,枝繁叶茂,每年冬尽春回,花开似锦,花期长达三个多月。清代著名作家蒲松龄在聊斋志异中的香玉篇里所记的“香玉”、“绛雪”的故事,据说就是院中一棵红牡丹和这棵耐冬的化身。

三官殿外的院中有一泉水叫神水泉,泉水清冽甘美,大旱不涸,大涝不溢,是崂山第一名泉。

明霞洞

明霞洞位于昆化山之阳的玄武峰下,系一天然石洞,原为上清宫的一处别院。

胶澳志载,明霞洞“建于金大定二年(公元1166年)”,洞巅“明霞洞”三字,相传为邱处机所书。名道孙紫阳曾潜修于此。洞外石壁上嵌刻的孙紫阳疏载有其修行的始末。元代在洞侧建有“斗母宫”,奉佛教。明隆庆年间(1567年--1572年)重修时又建“三清殿”一座,清末建“观音殿”一座。据说,这里曾有过僧、道交替的历史。

明霞洞地势高旷,景色幽丽,朝晕夕阳,云雾缭绕,霞光山色变幻无穷,素有“明霞散绮”的美称,为崂山十二景之一。

上清宫

上清宫位于崂山南部丛山峻岭,这里因入山已深,烟尘远隔,空气清新,再加坡上坡下苍松翠绿,修竹滴翠,清泉飞鸟,奇石屹立,不但怡静,而且特别清幽。

上清宫属全真道华山派道观,是崂山中别具一格的“丛林”庙宇。道教把“上清”、“下清”、“玉清”三宫称为“三清仙境”。“上清之天在绝霞之外,有八皇老君,运九天之仙,而处上清宫也”,故而得名。又因与太清宫对称,又简称上宫,与太清宫,明霞洞同为崂山东南部的主要道观。

上清宫创建于宋初,原是宋太祖赵匡胤为华盖真人刘若拙建的道场,至宋末已废圮。元代大德元年,通玄弘教洞徽大师李志明,鸠工重修了上清宫。

上清宫有前后两处庭院和偏院,殿宇房舍二十八间,占地约1000平方米。前殿旧祀三清,后殿祀玉皇,左右偏殿分祀“三官”、“七真”。

上清宫内古树参天,其中一棵银杏胸径2.53米,横出粗枝上有三个乳状树瘤,极为罕见,据说一千年方能长出一个。大殿之东的偏院有一巨石,名“道山石”,与道山石斜对的石崮上,刻有邱处机的青玉案词一首。宫西有一块圆丘形弧石,名“熬山上清宫”,还刻有邱处机咏崂山七绝十首,石下有一口清泉,名“圣水泉”,为崂山名泉之一。

龙潭瀑

龙潭瀑又名玉龙潭,水源来自海拔500米的天茶顶和北天门之间的山谷。涧水穿山越岭,沿路汇集了数十条溪水,聚成一股急流,奔腾而下,在一处高约30米的崖顶平台上,平直地冲出数尺之外;水在半空中飞旋了几曲折之后,会合成一道长约30米,宽约5米的瀑布,顺着九十度的峭壁跌入崖下的碧潭之中。那气势,宛如一条矫健的玉龙,从悬崖之颠,腾云驾雾,呼啸而下,击得潭中水花四溅。人们拟其形,取其声,观其色,叫它“龙潭瀑”,瀑下的深潭取名“龙潭”,瀑布顶端“龙吟”两个隶书大字,直径一米,为当代著名书法家黄苗子1981年游崂山时所书。瀑下长形巨石下尖上平,游人坐在平台下远可眺望四周群峰,近可仰视“龙潭喷雨”的壮丽景色。

3、基本旅游线路(北线)

北九水涧谷--骆驼峰--将军崮--金色望月石--飞来石--飞风崖--连云崖--瀑音瀑--蔚竹庵

景点导游:

北九水

北九水涧谷始于靛缸湾,止于崂山水库的“月子口”,全长约11公里。这一段涧谷道路曲折,风光异常秀丽,水声似娓娓动听的乐章,两岸怪石如立体的奇妙画廊,各类亭台傍立两边。胶澳志曾这样描绘此带风光:“两山相夹,下有深潭,沿途山秀峡奇,清流迂迦,水作龙吟,石同虎踞,峭壁危石,触目皆是,音乐图画,兼而有之”。古人来此游历,留下了许多赞美诗句,其中一首烩炙人口的诗这样写道:九水水九曲,曲曲穿幽谷。四周山色青,两岸松涛绿。涧底一线画,怪石何攒簇。流水从东来,数步一回复。路陡流水转,一转山一束。

沿北九水涧谷游历,或乘车慢行,或放步徜徉,举目低首,远山近水,满目尽是流动的画,流动的情。

骆驼峰

沿北九水线直行,沿途众多景点目不暇接,骆驼峰是进入“一水”的第一景观。

走过“一水”,抬头南望,在黑虎山对面有一座高高的山峰,活像一头巨大的骆驼正在昂首向东北方向眺望。与众不同的是这头骆驼竟长着三个驼峰,这恐怕是世界上独一无二的了。当进入“六水”,在东部的群峰中,又出现了一头骆驼,正面向西南,仿佛急切地要和那头“三峰驼”相会。继续前行,那骆驼越显气度不凡,仿佛要从山顶直跃而下。但走至近前,景物忽然发生了变化,骆驼头竟变成了一位正襟危坐的老人,正凝神沉思,那样庄严,那样慈祥。然而,走过几十步后再回首,慈祥的老人又忽然变成一只傲立峰顶的雄鹰。真是“远近高低各不同”。大自然的鬼斧神工不得不令人叹服。

将军峰

进入“二水”,在深涧的南面可见一位头戴金盔,身披金甲,昂首挺胸,威风凛凛的古代将军,这就是“将军崮”。将军座下的山峰当地人俗称“太师椅子”。从东南方向西遥望,确实像一把摆在山巅的大椅子。但是游人多是从西头进入内九水峡谷,看到的是古铜色的山峰。1957年,朱德元帅和当时的公安部长罗瑞卿游崂山,一进入“二水”,就被这一奇景吸引住了,当陪同人员告诉他叫“太师椅子”时,他摇摇头,爽朗地笑起来:“哪里是椅子,分明是一位古代的将军嘛!”说来也怪,经朱老总点破,这座山峰好象活起来,越看越象一位傲然直立的大将军。从此,这座大石峰有了新的名字--“将军崮”。

金色望月石

进入“三水”,过了“鹰窠河”,举目望去,南面的悬崖上趴着一只形象逼真的巨大石龟,头向前伸,背壳隆起,爪子紧紧抠在石头上,其憨态维妙维肖,可爱之极。

这石乌龟为什么爬上山顶,又怎么变成石龟?在当地流传着一个很有趣的故事。

很久以前,山崖下水潭里住着一只千年金龟。因为山高谷深,它只听说过天上有个月亮,却从来没见过。月亮圆了,山谷里半夜也很亮。月亮落了,山谷里黑沉沉的。乌龟决心爬上山顶看月亮,还要告诉她不要再偷懒,要每天晚上都出来,把谷涧照得亮亮的。它不吃不喝,一直爬了三天三夜,终于爬上了山顶。可是,正赶上月底。它没有失望,耐心等待下去,终于变成了石龟,再也没有爬回涧谷。这个景观就叫“金龟望月”。

飞来石

崂山山内,怪石密布,且每一块石头几乎都有一个迷人的神话传说。

进入“四水”,路边石崮上立着一块悬空欲飞,摇摇欲坠的奇石。石头不大,既象扬起的风帆,又象展开的鸟翅,如果走近,会让人感到只要轻轻一推,它就会跌落下去。据说刮大风时会真的摇动,其实,它站在此处已稳稳当当地渡过了几千年、几万年。当地人称之为“飞来石”。是否真是飞来的,已无法考证。但它却有一个美丽的传说:据说,“飞来石”原是玉皇大帝御花园的一块普通石头,因为在天宫每天接近神仙,逐渐沾了仙气,它看到孙悟空也是石头变的,却能大闹天宫。上天入地,本领十分高强,心中羡慕,便想学些本领,和石猴一样干一番惊天动地的事业。它苦苦修行了几百年,终于能飞腾了,便天上地下到处遨游。有一天,它飞过崂山上空,看到风景十分优美,是块难得的宝地,便落在此处永远住了下来。

飞凤崖

进入“五水”,前面大石崮上镌刻着三个醒目的大字:“飞凤崖”。顾名思义,此处是凤凰飞来的地方。可是,凤凰在哪里呢?请看那山峰高处,恰如一只巨大彩凤正张开凤翼欲腾空飞翔。这个景观叫“彩凤展翅”。

彩凤不仅形似,而且传说也十分有趣。很久以前,即墨县里有一个村姑,相貌美丽,心灵手巧,绣花花生香,绣鸟鸟能飞。县官对姑娘垂涎已久,费尽心机想霸占她,可是连派了三次媒婆都被她赶走了。于是,黑心的县官想了条毒计,限她三天为皇上绣一件龙袍,上面要有“二龙戏珠”--龙要会飞,珠要会滚。如绣不成,就派兵来抢人。姑娘只绣了两天就绣成了,县官把龙袍展开一看,没想到两条金龙扑上去,撕开了县官的胸膛,抓出了黑心。皇上听说了。勃然大怒,立即派兵来抓姑娘。姑娘正在绣一只凤凰,还行剩下一只翅膀没有绣完。官兵赶到,凤凰立即扑动翅膀,驮起姑娘飞上了天空。因为有只翅膀没有绣完,所以飞着飞着没劲了,只好在崂山落下来,变成了这座“飞凤崖”。

潮音瀑

潮音瀑又名“鱼鳞瀑”,以水声似潮,水形象鱼鳞而得名。瀑布旁陡壁上镌刻着“潮音瀑”三个大字,是三十年代南京政府的水利部长叶慕绰的手书。

潮音瀑发源于崂山之阴的源泉。泉水从海拔900米的巨石里喷涌而出,流经约10公里长的凉清河涧谷,集大小百余条山溪之水,冲开崇山峻岭,从悬崖峭壁之上分三折而下。第一折,从崖顶巨石下的洞里喷射而,流进一个“斗”形的深深的石窝里;第二折,水从“斗”形石窝中溢出,倒向悬崖半腰簸箕形的石壁上,波光闪闪,形同鱼鳞;第三折,簸箕形石壁泼下的水,织成一幅宽约5米,长约20米的水帘,以排山倒海之势,浪推潮涌之声,跌进一个靛蓝色的“缸”形水湾。此湾水深约5米,直径约22米,清澈见底,古人称此为“靛缸湾”。游人可在亭中观瀑布听潮音。古人对此景曾题诗赞叹:“九水九曲走潺缓,险峰对出一线天;更有佳景奇绝处,珠帘三叠落碧潭”。

蔚竹庵

蔚竹庵座落于崂山北麓凤凰崮之下,东通滑溜口,西通双石屋。据说在建庵之前,管山人曾在此搭窝铺居住,故名蔚儿铺。明万历年(公元1589年),宋冲儒真人云游崂山,见这里山峦叠翠涧水鸣琴,实为世外仙境,清修佳处,遂建成一座道观,并移竹环栽成林,取名蔚竹庵。

蔚竹庵占地二亩六分,有房舍二十余间,形成一处精巧玲珑的小院落。有正殿三间,原祀檀木精雕真武和铜铸三官神像,均属珍贵文物,但已被毁。

蔚竹庵地处高山峡谷之中,这里时而缥缈似绢云雾弥漫,时而云消雾散峰出云端。微风吹来,翠竹婆娑奏鸣,泉水叮咚成韵,形成崂山十二名景之一的“蔚竹鸣泉”。著名作家郁达夫到此后,触景生情,吟诗赞道:“柳合石屋接澄潭,云雾深藏蔚竹庵;十里清溪千尺瀑,果然风景似江南”。

4、基本旅游线路(东线)

太平宫--觅天洞--那罗延窟--白龙洞--犹龙洞--华严寺--白云洞--棋盘石

景点导游:

太平宫

太平宫位于崂山东麓仰口湾畔的上苑山中,背山面海,景色绮丽,奇峰异石,古木幽洞。路两侧有两株古松,据传是宋初建宫时所植,树侧的巨石上镌刻着“疑是幻境”四个大字。

在崂山现存的寺观中,太平宫是有史料可考的最古的道观。据明代嘉靖四十五年(公元1566年)和清代顺治十年(公元1653年)重修太平宫的碑文记载,太平宫是宋太祖赵匡胤(公元960-976年)为华盖真人刘若拙建立的道场,因落成于太平兴国年间,故初名“太平兴国院”,后改名为太平宫。

太平宫的殿宇呈“品”字形,院内的照壁上有单线钩刻的“海上宫殿”四个大字,结构严谨,端正饱满,据传是清代书法家华巨奎所书。正殿旧祀三清和玉皇,配殿东祀三官,西奉真武。殿宇虽小,却颇具有道家清静寡淡的特色,典雅古朴。院中水井叫“龙涎泉”,东院的钟亭内悬古铜钟一口,名“上苑晓钟”,敲响后声鸣谷底,余韵可传至10多里外。

太平宫处在奇峰环抱,翠竹成荫的掩映之中,宫四周有许多景观令游人叹为观止。出宫东院门外,即见崂山著名异石“绵羊石”和奇峰“狮子峰”。“绵羊石”是由几块天然巨石垒成,历经亿万年风雨剥蚀,仿佛是人工雕凿的一只绵羊,跪伏在山坡上。“狮子峰”则势如雄狮怒吼。黎明时分登上峰顶可观日出和东海的壮丽景色。

近年来,太平宫经全面修复,为崂山主要胜迹之一,特别是当夜幕降临,仰口湾的海涛声与上苑山的松涛声此呼彼应,被称为“上苑听涛”之奇观。

觅天洞

觅天洞是一处集幽深、奇险、雄伟于一处的通天奇洞,距太平宫西南两公里。由峭壁间的多块巨石叠垒而成,高30余米,上下共5层,洞口夹在两面峭壁之中,洞额“觅天洞”三个字为刘开渠先生手书。洞内盘旋曲折,险怪离奇,扑朔迷离,忽而幽暗,忽而异境天开,变幻无穷。洞外景色分外宜人,春天鲜花竞艳,入夏峰峦叠翠,深秋红叶满山,冬季青松苍郁。洞顶两处峭壁上刻的“咫尺天涯”和“洞幽玉雨草自湿,山高无雨暑自消”,分别由现代美术理论家蔡若虹、邹大箴所题。踏上峰巅,巨石上镌刻着现代版画家力君题写的“天苑”二字。何谓“天苑”,上天之苑也。置身于此,仿佛觅天有成。人立巨石之上,万千景象一览无余。或群峰峥嵘,岚气缭绕;或山柱突兀,白云浮顶;或烟云苍茫,似碧波万顷,真乃天界也。

那罗延窟

那罗延窟位于崂山东麓的那罗延山,宽7米,高、深各15米,容百余人绰绰有余,是一处天然石洞。石壁上方突起薄石一方,形似佛龛,洞顶有一个深圆的洞孔,光亮由洞孔透入,照得窟内十分亮堂。据佛门弟子传说,“那罗延佛”就是在这座石窟中修炼功德圆满后,凭巨大法力冲破圆孔成佛升天的。“那罗延”系梵语音译,意思是“坚牢”。这座洞窟通体为花岗岩结构,其坚牢程度可想而知,但当年不知什么原因竟形成这样一个巨大石窟。僧侣们称之为“世界之二大窟”。据憨山大师年诱疏记载:明万历十一年(公元1582年)4月8日,明代四大高僧之一的憨山大师,由五台山慕名而来,在此窟内禅修二年。窟周围山高谷深,风景绝佳。

白龙洞

白龙洞位于太平宫后山的山涧北侧,是由一块长约18米,宽约12米的椭圆形巨石,扣压在五块鼓形的圆石上支撑而成的天然洞穴。此洞高2.5米,深8米,宽11米。

很久以前,洞外山涧有一处水湾。传说有一条白鳝栖身此湾,因常年吸取日月之精华而成精,又在洞中苦修多年,终成正果,变成一条白龙挟风裹雨腾空而去。从此,这个洞就叫白龙洞,洞前的山涧和水湾分别叫白龙涧和白龙湾。洞口上方镌刻的咏崂山景物便是元代著名道士邱处机所留,据说是邱处机的真迹。

)犹龙洞

犹龙洞距太平宫约百余米,深约8米,宽约4米,高约2米。洞内原供奉老君石像一座,所以,原名叫“老君洞”,是太平宫首任道长刘若拙为纪念道家鼻祖老子而起名。明朝隆庆年间,山东提学邹善游太平宫时,觉得洞名俗且不雅,便根据史记中所书“老君,犹龙也”,而改名“犹龙洞”。犹龙洞是由一块巨石翘起而形成的,该石叫“混元石”,是历代道士练功的地方,石上刻有练功图三处。

华严寺

华严寺,原名华严庵,亦称华严禅院,位于那罗延山半腰。三面环山,东邻大海,庙宇楼阁之壮丽,涧壑泉石之清奇,在崂山古刹中当为第一,也是崂山现存唯一的佛寺。

华严寺历史悠久,几经兴废。远在晋之前,那罗延窟即为华严寺的开山鼻祖洞。明代崇祯十年,御史黄宗昌辞官还乡,隐居崂山建玉蕊楼编著崂山志,疑此窟为西方哲人演孝之所居,于是筹资在窟之东北兴建华严庵,但庵未建成即毁于兵火。其子浦江令黄坦继父遗志,助即墨准提庵慈沾和尚重建华严庵于现址。自清顺治以来,屡经修葺,迄今仍为当年规模,1931年改称华严寺。

华严寺占地4000平方米,原庵共四进,依山而筑,为“阶梯式”。第一进原有僧舍十二间。第二进为藏经阁,飞檐斗拱,登阁凭眺,山海胜境一览无余。第三进为正殿,供那罗延佛,与那罗延窟遥遥相对东西两廊为禅堂。第四进为后殿,内祀观音,侧为祖堂,供本寺第一代主持慈沾法师。华严寺极盛时共有殿宇一百余间,僧众八十余人。整个庵寺布局严谨,结构精巧,殿宇恢宏,双层歇山,四角飞檐,古朴高雅。

华严寺前路西塔院,是寺中历代主持的藏骨处。院中九层砖塔下埋藏着第一代主持慈沾大师,与之相对的石塔,是第二代主持善和的藏骨处。寺前路用石条砌成,名华严路,是1930年寺僧红栋工鸠破石条所筑。沿路苍松走道,翠竹成林,有时烟霭横空,白云袅袅,如九天幻境。路旁石刻“烟岁岚高临”、“东瀛晓色”、“无风海涛”、“莲池会海”等,均为历代游人触景生情所留。

白云洞

白云洞位于崂山东麓,海拔400米,因洞口四周一年四季大多数日子白云缭绕而得名。

白云洞始建于唐天宝二年,依附于一个天然石洞,由“左青龙”、“右白虎”、“前朱雀”、“后玄武”四块巨石构成,占地面积约1500平方米,原有房舍24间,属道教“金山派”。

白云洞额上镌刻“白云洞”三字,为清代翰林尹琳基所题。洞前两棵白果树,一雄一雌,千年相伴,至今绿意盎然。洞前玉兰树,已有数百年树龄。洞后森森松树,其中一株古松,形状奇特。名曰“华盖松”,此松老干蟠曲,遮满洞顶,小枝斜出,伸出洞外,恰似飞龙起舞,此景称为“云洞蟠松”,白云洞的青龙石下有一洞穴,叫“风窟”。穴不大却很奇异,山风过此,回旋不止,故名“巨风窟”。洞东南并列两座山峰,南曰“大仙山”北曰“二仙山”,攀过二仙门,穿过一段石隙,爬上“天梯”,即可到达富有传奇色彩的“会仙台”。台状如座椅,背刻一“仙”字,仅可容一人。传说登上“会仙台”,便可与神仙相会。当然,这只是神话。但是,坐在上面,碧海天涯尽收眼底,顿觉天高海阔,心旷神怡,大有超脱尘寰之感。

棋盘石

棋盘石,顾名思义,应当是象棋盘那么大或棋盘形状的石头,但座落于明道观南的棋盘石,却是一座集高、陡、险、怪于一身的高悬奇峰上之峰。崖顶斜着向上伸出,下面悬空,从侧面远远望去,很象一座游泳跳台,顶部稍有隆起却不平坦,面积约60平方米,可容坐客五、六十人。下面深壑万丈,怪石林立,若俯身下望令人目眩神骇,惊心动魄。

棋盘石的名称来历,源于一则当地流传已久的神话传说。

很久以前,仰口湾畔曲家庄有个青年樵夫上山砍柴。他越走越远,越爬越高,看到石崖顶上有两个白发老人正在下棋,便走上前观看,看得入了迷,忍不住还要说上几句。老人也不说话,只朝他慈祥的笑笑。他恍惚觉得树一会儿绿了,一会儿黄了,也没在意。一盘棋下完了,两位老人朝他笑笑便飘然而去,他才想起该打柴了。谁知回头一看,扁担和斧柄早已朽烂,斧头也成了铁疙瘩,他只好下山回到村里。但是,村子里景物全非,所有的人都不认识。他非常奇怪,几经打听,才明白自己上山砍柴时见到的两个老人是神仙,他在看棋的时候,世上已过了几百年。于是,他逢人就说自己的经历,但没有人相信他,他只好又向深山走去。

至于山顶上的“十”字,传说是仙人用过的棋盘,但道士们都说那是道家炼功时指罡斗的标志。字是怎样出现的?古人已逝,神仙已踪,留给后人的只是个解不开的谜。

描写景区投诉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武当山风景名胜区(以下简称风景区)的管理。

第四条 风景区内的自然风貌、文物古迹、园林建筑等必须依法保护和管理。风景区内的游客和其他人员应当遵守风景区的有关规定,保护风景名胜资源,爱护风景区内的各项公共设施,自觉维护风景区的环境卫生和公共秩序。

第二章 管理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武当山旅游经济特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特区管委会)在所辖行政区划范围内行使县级人民政府的管理职权,负责风景区的保护、管理、开发、利用、规划和建设。特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二)领导风景区所属各部门的工作;

(三)采取有效措施,保护风景区内的风景名胜资源;

(四)负责风景区内文物、古建筑保护及维修等管理工作;

(五)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管理工作并保护其合法权益;

(六)根据批准的《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编制和实施各景区的详细规划,对风景区内新建、扩建和改建项目依法进行管理;

(七)开发利用风景名胜资源,建设、维护、管理风景区交通、通讯、电力、供水等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

(八)按照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物资技术条件发展旅游事业,负责风景区内的安全、城建监察、交通、环境卫生、食品卫生和服务业管理等;

(九)保护风景区内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上级人民政府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六条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具体负责一、二级保护范围内风景区(以下简称核心景区)的统一管理工作。

特区管委会内设的其他职能部门受特区管委会的统一领导,业务上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开展工作。按照垂直管理原则设立的派出机构,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

第三章 文物古迹的保护

第七条 对风景区内的古建筑,包括古墓葬、古遗址、石窟、石刻、壁画、碑碣、亭、台、井、池、河、桥等文物古迹及其附属物,以及革命史迹和有纪念意义的各类建筑物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已列入各级重点保护的文物单位,应严格按照依法划定的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进行保护管理。

第八条 已列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古建筑,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随意占用,已被占用的必须限期退出,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经批准使用、管理或临时借用文物建筑的单位,应当接受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负责古建筑的维修保养和附属文物的安全,并对其负责管理的文物逐件登记造册,由特区管委会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报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在既属于文物又是宗教活动场所的地方从事宗教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并依法做好文物保护工作。

第九条 所有文物保护单位对文物进行保养、修缮或拆迁复原时,应当由特区管委会按文物保护级别报经上级文物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严格遵守不改变文物原状的原则,切实按照有关工程技术规范实施。

第十条 各文物保护单位和文物收藏机构应建立健全防火、防盗等岗位责任制,对火源、电源以及避雷设施等实行严格管理,并配置必要的消防、报警设备。文物库房应当做到防火、防盗、防潮、防蚀。

严禁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

严禁刻划、涂污、盗取、毁坏文物古迹和革命史迹。

严禁在各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焚香化纸必须在指定的地点进行,并有专人看管。

第四章 自然景物的保护

第十一条 风景区的自然资源,应在调查、鉴定的基础上划定保护范围,列出保护重点,制定保护措施,加强保护和管理。各景区、景点、景物可分别设立醒目的说明和标牌,并做到因地制宜,与周围景观相协调。

第十二条 建立健全风景区植树绿化、封山育林、护林防火、防治病虫害、保护野生动物以及其他各项管理制度,切实保护好风景区的自然景物。

第十三条 在核心景区内不得划分自留山、责任山,村民应有计划地向外迁移。风景区内禁止毁林垦荒,对风景区内已开垦土地应当逐步停耕还林。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非法侵占风景区内的土地,禁止以任何名义或方式非法转让风景区内的土地。

第十四条 加强对风景区森林资源管理,严禁乱砍滥伐;重点保护范围内的林木,确需修剪或更新性质的采伐的,应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同意,并报林业主管部门批准,获得采伐许可证后方可进行。

在核心景区内严禁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生产、生活应使用沼气、煤气等污染较小的燃料。

第十五条 风景区内的古树名木,应登记挂牌、建立档案,严加保护。切实做好病虫害和其他自然灾害的预防工作,防止游人、施工人员等损害古树名木。

第十六条 切实保护好野生动物的生存环境,严禁在风景区内进行猎捕和其他妨碍野生动物生存和繁衍的活动。因科学考察研究,确需采集动、植、矿物等标本的,必须先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再按程序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在指定范围内限量采集。

风景区内的经营单位和个人不得捕杀、储藏、加工、运输或经营野生动物。

第十七条 严禁在核心景区开山采石、挖坡取土、滥挖药材、采集花草以及进行其他破坏地形地貌、植被的活动。确因建设、维护工程需要就地取用的沙石料,应当在指定的地点限量采取,但不得进行剧烈爆破,影响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的安全。

第十八条 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风景区内环境、公共卫生等方面的管理,建立健全有关管理制度并认真加以落实。

第五章 规划建设

第十九条 风景区内一切工程建设,必须按照《武当山风景名胜区总体规划》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其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符合规划要求。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手续必须经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审核后,再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风景区建设和景点配套设施,必须按明、清建筑风格规划设计。屋顶、屋面不得采用黄色,高度不得超过规定的标准。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核心景区内新建、扩建、改建与风景名胜资源保护无关的建筑物,从事禁止范围以外的建设活动,应经景区管理职能部门审查同意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二十条 凡不按批准的建筑设计图纸施工,变动布局,增加层次,改变建筑风格的建筑物和未经报批以及审批手续不全而施工的工程,一律按违章建筑处理。

第二十一条 风景区内各项建筑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保护周围的林木、植被、水体及地貌等,不得造成污染和破坏。施工结束后,必须及时清理场地,需要绿化的,应当及时绿化。

风景区内凡属污染环境、破坏自然景物和人文景观、严重妨碍游览活动的设施和建筑物,应限期治理和逐步迁出。

第二十二条 严格控制风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总体容量。核心景区内的经营服务网点,由特区管委会根据风景区规划统一规划布局,并与周围景物、景观相协调。工商行政主管部门在核发营业执照时,应当执行核心景区经营服务网点规划。

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或个人,应当在指定地点、区域内依法经营。禁止擅自搭棚、摆摊设点、扩面经营或出店经营。

第二十三条 风景区内的门票(包括进山门票、各景点门票)由特区管委会统一管理。门票的制价、调价,必须首先报经特区管委会审查同意后,按规定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二十四条 武当山风景名胜区的风景名胜资源依法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对在风景区内从事经营活动的所有单位和个人收取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在风景区进行建设的单位和个人,除直接用于公用基础设施建设的投资外,必须依照有关规定缴纳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

风景名胜资源有偿使用费、公用基础设施配套费主要用于风景区的景观维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具体收费标准和使用办法,由特区管委会提出方案,按程序报经省财政、物价部门批准后实施。

第六章 道路交通管理

第二十五条 风景区旅游公路和古神道两旁3米以内,严禁堆放杂物、搭棚摆摊,严禁在公路上打场晒粮。

严禁在公路两侧法定间距内修建永久性固定设施。

第二十六条 旅游公路及其会车镜、防护栏等配套设施,古神道及其沿途石阶、栏杆、扶手、标识、标牌及音响、线路、照明等公共服务设施应当严加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挪移和破坏。

第二十七条 公安机关可在风景区适当的地方设立交通执勤点,负责风景区内的交通安全。进入风景区内的所有车辆,必须自觉遵守有关交通法规,服从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 交通管理部门和特区管委会应当加强对旅游线路的养护工作,并在危险地带设置安全标志,采取防护措施,保证旅游线路的畅通。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二十九条 对在风景区的保护和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由特区管委会或上级人民政府给予表彰或奖励。

第三十条 在风景区内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行为的,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违反本办法,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依据职权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在文物保护单位及附近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毒害性物品、放射性和腐蚀性物品的;

(二)在文物景点出售、燃放烟花爆竹,或在非指定地点焚香化纸的;

(三)在核心景区内野外用火、室外吸烟的。

有强行揽客、强买强卖、欺行霸市、哄抬物价等违法经营行为以及敲诈勒索、寻衅滋事、打骂游客等违法行为的,由特区管委会有关职能部门没收违法所得,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第三十一条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第三十二条 风景区管理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玩忽职守的,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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