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籍指导心得体会报告 学籍管理办法心得体会(3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20:42: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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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我们想要好好写一篇心得体会,可是却无从下手吗?接下来我就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才能写好一篇心得体会吧,我们一起来看一看吧。

有关学籍指导心得体会报告一

1、小学入学率100%,小学辍学率0%;使学籍管理工作更规范化、更科学化、更现代化。

2、准确统计好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人数。

3、积极做好控辍保学工作。

1、提高认识,进一步把学籍管理摆到重要地位,搞好学籍管理是教育决策科学化的要求,加强学籍管理又是深化改革的保证及领导干部依法治校的有效措施。

2、做好新学籍接收工作,新学期开始了,又有一批新学生进入学校,进校后学籍混乱,人员变动幅度大,学生学籍不齐,转入转出,休学,等多种因素,因此要对学籍进行清查,按班级分开,查出缺落的,汇总,分类。严格按照学籍管理办法,把工作落到实处。在开学第一周内,做好此项工作。

3、清查已有的学籍。补全学籍遗留问题。开学初对学校各年级的学生的名册和学籍进行对照,及时处理问题。

4、开学初将人数统计表发到每位班主任手中,认真统计每班在校人数,流动人数,整理好学籍管理档案。对未到校的流动儿童,要求班主任及时家访并了解情况,如确实已回原籍就读。

5、学生变动严格执行学籍变动管理制度,证件真实、齐全、方可按规定办理。及时录入转入学生信息,完成变动呈报表和统计表,更新学籍系统,做好常规工作的规范化管理。

6、严格学籍管理:学生入、转、休、复学和借读手续齐全,符合规定才能办理各种转学手续。

7、做好各种名册的调查统计工作。学籍变动手续规范,各种报表数据准确,材料完整。

8、转学的办理:学生转学需填写转学联系表和盖章,持户口本。转入学生在规定日期持学生以上证件和居民户口簿到校报名,备案学籍,并回执原学校接受证明。转出省内学生需出示接受学校转学联系表,对于转出外省的学生,转入学校完备转学手续才能同意转出。

9、按规定及时整理、保存学籍表册存根。

10、取消留级制度,杜绝开除和强迫学生转学现象。完善“控辍保学措施”,确保适龄儿童全部入学接受教育。

11、定时统计学生变动情况、分析生源情况,为领导决策和教育教学服务。(开学初,期中,期末进行实际人数统计) 。

1、学校领导高度重视,统一认识,全体师生必须严格遵守学籍管理办法和程序。

2、每天各班班主任对学生到校情况准确准时填报。每天班主任对未到学生调查清楚情况后及时向领导汇报。(学生病假除外)把此项工作拿入到班主任常规检查中。

3、各位教师对数据的填写确保准确无误。把此项工作拿入到教师工作态度中。

4、转入学生的程序进一步规范,学校领导同意,班主任建转学证明齐全方能接收转入学生并妥善安排。

5、严格按照招生原则进行招生。

6、认真核实各班人数学生各项信息,特别是学生与学籍系统里的信息相吻合。

有关学籍指导心得体会报告二

一、指导思想:

本学期学籍工作在进一步落实学校工作计划的同时,紧紧围绕教育改革与发展这一中心,继续巩固双高普九成果。认真按照教育局普教股工作部署的要求,做好本校的学籍管理工作,使学籍管理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的轨道迈进,促进学校教育教学工作稳定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抓好学籍管理工作,依法治校、依法治教,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

2、严格按照《山东省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的规定,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有关登记工作。

3、做好本学区适龄儿童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4、做好流动人口子女入学的登记等有关工作。

5、做好学籍档案管理,使其达到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

6、加大学籍管理工作力度,做好控辍保学工作。千方百计帮助保护适龄儿童受到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实现义务教育阶段辍学率为零的目标。

三、主要措施:

1、加强学习,提高认识。学籍管理是义务教育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全面提高素质教育,使全体学生主动发展,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的前提。为了使这项工作抓实抓深,本学期初学校领导就召开由班主任参加的学籍会议,反复学习省、市、区下发有关文件精神和学籍管理细则,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研究制定了相应的学籍管理措施。成立学校学籍管理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学籍管理的相关制度。制定了管理目标,层层落实责任,要求班主任和家长建立包保责任制,为保证学校协调、稳定、均衡发展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2、规范管理,落实到位。全体教师必须按照《南芬区中小学籍管理工作条例》规定的相关要求,深入理解、领会落实其精神实质。严格遵守本校制定的学籍管理工作制度,做好转出、转入、休学、复学等相关工作。我校加强了转出、转入学生的学籍规范管理,做到转出、转入各项相关手续齐全,做到转出有接收证明,转入有转学证明。同时把工作的重点落实在学生转出的工作上,严把学生的转出关,认真审查转出学生的相关手续。凡是要求转出的学生,先由家长提出申请,并提供前往就读学校的接收证明和教育主管部门的盖章。学籍管理员先进行审查转出学生相关手续,再到校长处审批、签字,方可办理相关转学手续。由于我校学籍管理工作做到有条不紊地开展,才使我校的办学秩序稳定,办学效益均衡的向前发展。学籍工作的规范管理,为促进学校的教育教学工作起到了保驾护航的作用。

3、密切关注,流动人口。由于本地区的流动人口日趋增多,转入的适龄儿童入学就成了我们不可忽视的问题,为了不让流动的适龄儿童失学,我校克服困难把工作做细,密切关注流动人口中的适龄儿童的变动,摸清他们的自然情况,让他们依法入学,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接收率100%。

4、档案管理,做到三化。我校十分重视学籍档案的管理工作,做到三化管理,即规范化、科学化、信息化。学籍档案为了保存完好查找方便,把学籍相关资料输入微机,进行信息电子化管理。

5、严防流失,杜绝辍学。我校为了防止学生流失,杜绝辍学现象发生,采用了以下有力措施:一是认真落实课程计划,做到开足开齐课程;二是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三是关注学困生、关爱贫困生;四是加强安全管理,优化育人环境;五是杜绝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六是依托家长和社会,合力做好控辍工作。

四、工作安排:

二月份:

1、开学前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变动的相关手续

2、上交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计划

三月份:

1、准确统计在校生数和有学籍的学生数

2、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3、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4、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教委

四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教委

五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生学籍变动的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镇教委

六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籍变动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七月份:

1、接待家长办理学籍变动相关手续

2、填写好变动学生的相关资料

3、做好学籍月变动汇总统计并及时上报教育局

4、上交学校学籍管理工作总结

有关学籍指导心得体会报告三

根据省、市中小学学籍管理暂行条例的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对普通初中学籍管理的有关问题做如下暂行规定。

一、学籍:新生应根据市教育局和区教育局就近入学安排,按时到校报到,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如期报到的,须持有关证明在开学前向学校请假。如开学后两周内不到校办理入学手续,视为自动放弃;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由学校按统编学号顺序填写“在校学生注册备案登记表”和初步学籍电子文档,并在规定时间内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查,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验印,新生学籍才能生效,否则一律无效。对所有在籍学生须按规定时间和要求,建立学生相应年级学籍档案。学籍档案由学校长期保存,未经教育主管部门同意,不得移交其他单位。

二、转学和借读:①市内转学,初中新生入学后一年内原则上不得转学,确属因搬迁或户口迁移,居住地与注册学校距离超过4公里(或8站),要求转学的初中学生,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或转学到居住地附近的一般学校就读,学生办理正式转学手续。②因户口迁移由本市转往外地,转往外地的学生,应持户口迁移证明和接受学校的接收函及教育主管部门意见向转出学校提出申请,经学校同意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出审批手续,最后到转出学校提取学籍档案,接收函留转出学校存档。③因户口迁移由外地转往本市,由外地转入的学生,由家长持学生常住本地户口、转学证明、学生档案,到就近学校联系,经学校审查同意盖章后,再到接收学校的教育主管部门办理转入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入学。

三、到注册学校以外的其他学校就读的初中学生,称“暂读生”。

原则上学校不允许学生到他校暂读,若有特殊情况,须由家长向暂读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填写“暂读学生申请表”并经双方学校审查同意后,再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到他校暂读。学生到他校暂读,学籍仍保留在原注册学校。暂读学校须为暂读生建立暂读学籍档案,在暂读生回原注册学校毕业时,暂读学校应及时将其暂读学籍移交原注册学校。注册学校须依据学生暂读学籍档案为学生建立完整的学籍档案和毕业生档案。暂读生的毕业成绩统计在原注册学校。毕业证书由原注册学校核发,暂读生升学不得列入原注册学校保送范围。

对经教育主管部门直接批准安排的符合转学条件的学生,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对现役军人、部队转业干部子女应优先照顾入学;对残疾学生,应特殊照顾。

四、休学和复学:在校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需要休学的,由学生家长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向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经学校审查同意,填写休学证明并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可予休学。休学期限一般为一年,休学期满仍不能复学的,应持医院证明,续办休学手续。

毕业年级学生一般不办理休学手续,确需休学的,应持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始病历,经学校校长、教导主任和班主任签字后,到教育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学生休学期满,须按期复学。复学时,首先向学校提出复学申请和原休学证明信及医院建议复学证明,经学校审查同意后,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并重新注册,方可复学。

学生除丧失学习能力者外,不得中途退学或辍学,确实丧失学习能力的,必须由家长申请,并提交区(市)级以上医院的证明,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学校方可开具退学证明,准予退学。

五、毕业、结业、肄业:学生修业期满,经考核德、智、体等诸方面均达到合格标准,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毕业证书的编号与学号要一致。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发给毕业证书,只能由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初中:①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两科不及格者②语文、数学、外语三科中有一科不及格,政治、物理、化学有两科不及格者。③语文、数学、外语三科均及格,其他学科(含历史、地理、生物结业考试成绩)有四科以上不及格者。④学生思想品德评定不及格者⑤受过校级处分,6月底之前未撤消处分的。

对未参加毕业考试或中途离校者,一律不发给毕业证书,可发给学历证明。

学历证书遗失一律不予补办。必要时本人可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学校核实原始档案后,可依据有关规定如实出具证明信。

六、普通中学编班人数:初中每班人数按照区教育局的有关要求进行,特殊情况由区教育局基教科科同意再行办理。

七、请假:1.在校生每学期开学时,应按时到校。因病、因事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办理请假手续;超过一个月未到校,而又没办理请假手续者,学校不出示任何证明。

2.平时请假: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到校上课者,要凭医院诊断和家长证明办理请假手续。

请假一日由班主任批准;

请假一周至两周之内由教导处批准;

请假两周以上由校长批准。

对连续旷课一个月或在学期内累计旷课节数达到180节的学生班级应做好学生工作,通知家长和社区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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