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诉实务心得体会及感悟 非诉讼实务课的感想(6篇)

  • 上传日期:2023-01-07 12:54: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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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平日里,心中难免会有一些新的想法,往往会写一篇心得体会,从而不断地丰富我们的思想。那么心得体会该怎么写?想必这让大家都很苦恼吧。下面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大全,供大家参考借鉴,希望可以帮助到有需要的朋友。

推荐非诉实务心得体会及感悟一

乙方:_________________

就甲方委托乙方以非诉讼方式追收逾期账款事宜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后订立本合同如下: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因其债务人拖欠账款事宜(详见附表)现委托乙方通过非诉讼方式为甲方提供追收欠款的法律服务。

二、甲方应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材料积极地配合乙方开展工作。乙方应诚实信用地履行职责以善良、勤勉且专业管理人的标准处理各代理事项维护好甲方的合法权益。如因乙方过错造成甲方损失的应按《律师法》的规定进行赔偿。

三、乙方执行“不成功不收费、成功后收费”的风险代理收费原则按实际收回金额的一定百分比详见附表向甲方收取律师费。甲方应在收到账款之日起5日内支付律师费给乙方如甲方委托乙方代收账款的律师费将从账款中直接扣除乙方应在5日内支付账款余额给甲方。发票可由乙方及/或乙方指定的协作律师行分别或共同开具具体发票金额划分由乙方自主确定。

四、甲乙双方各自指定的收款账户:_________________

甲方

乙方

户名

北京中诚法信企业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开户行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光华支行

账号

4057

五、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未经双方书面协商同意,甲方不得自行或委托任何其他第三方对案件进行管理咨询及催收服务。

六、甲方有其它法律事务如需委托乙方处理双方可就该项委托事务进行协商后另行签订专项法律服务协议。

七、甲方如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服务费或无故终止本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服务费用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八、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委托追收期限为签约之日起12个月。

九、本合同如有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通过协商另行书面修改和补充。

甲方(盖章) 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_______

乙方(签章) ___________

____ 年 _____ 月 _____ 日

推荐非诉实务心得体会及感悟二

甲方:

乙方:天阳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相关法规,甲方委托乙方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经友好协商,双方就以下条款达成一致协议:

一、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刘强律师担任甲方的法律顾问。

二、乙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限自20xx年3月1日至20xx年2月28日。

三、乙方的工作范围包括:

1、为甲方提供法律咨询,必要时提供法律意见书。

2、修改、审查合同和有关法律事务文书,协助草拟甲方不能独立完成的法律文书。

3、接受甲方委托,担任代理人,参与诉讼、非诉讼、调解、仲裁活动。

4、根据甲方要求,协助甲方有关部门对干部职工提供法律实务培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指派的律师应尽职尽责、优质及时地处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如遇到甲方有紧急法律事务需要处理,而乙方指派的律师因客观原因无法到场,乙方应委派有相当水平的其他律师代为处理。

2、乙方律师在处理甲方法律事务时应遵循审慎严密原则,最大限度地维护甲方的权益。乙方应就所办业务的合法性进行论证,并提出意见或建议,由于乙方合法性论证和重大法律风险预测不到位,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3、乙方律师对在提供法律服务时所掌握的甲方的商业秘密以及其它不宜公开的情况,负有严格保密的义务。

4、乙方在为甲方担任法律顾问期间不得为甲方的利益冲突方和甲方公司员工个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询意见和法律服务。

五、甲方义务:

1、甲方应尽可能提前预约乙方律师的工作时间,合同的审查或需出具法律意见书的法律事务,一般提前三个工作日告知顾问律师,以便顾问律师充分审查和论证。

2、甲方在委托乙方律师办理有关法律事务时,应提供相关文件资料。甲方对其提供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甲方向乙方提供了虚假或不合法的资料,由此产生的后果由甲方承担。

3、对于乙方所做的合法性论证或重大法律风险预测意见及建议,甲方未予采纳的,因此产生的责任由甲方承担。

六、服务费用:

1、甲方支付乙方年顾问费人民币?万元。顾问费分两期支付,每期各?万元。首期款在合同签订后支付,尾款在合同到期后支付。

2、乙方律师接受甲方委托办理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差旅费等由甲方承担。

3、诉讼、仲裁等其它另行收费事项及具体收费办法按照**省司法厅、物价局制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4、甲方付费后,乙方应向甲方出具正式税务发票。

七、违约责任:

1、甲方无正当理由不支付法律顾问费或者工作费用,或者无故终止合同,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顾问费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

2、乙方无正当理由不提供本合同第三条规定的法律服务或者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顾问费;因乙方违反第四条规定的义务之一而使甲方蒙受损失的,乙方应当以

合同期内甲方已支付或应支付的全部费用(包括差旅费及仲裁、诉讼费)为限,向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3、因乙方与第三方串通损害甲方利益,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赔偿责任。

八、纠纷处理方式

双方若有意见分歧应通过平等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九、本合同一式肆份,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双方各执贰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 乙方:天阳律师事务所

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

签字日期:二〇〇九年七月二十七日

推荐非诉实务心得体会及感悟三

合同编号:______________

法律事务委托合同(非诉讼)_________市司法局_________市律师协会监制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

受托人(以下简称乙方):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律师事务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有关法律规定,甲方因涉及法律上的事务特委托乙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经协商,订立下列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第一条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律师依据本合同约定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

第二条委托事项及委托权限。

第三条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应当真实、完整、客观地向律师介绍本法律事务涉及的相关情况、材料。

2、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金额或计费方式和时间向乙方支付全部法律服务费。

3、甲方应当为律师开展工作提供一切必要的便利。

4、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及时更换在服务过程中工作不负责任、或认为不适合服务甲方的律师。但甲方应向乙方说明要求更换律师的具体理由。

5、甲方在委托乙方办理的法律事务结束或终止时,应如实完整地填写《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并及时将《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交还给乙方,由乙方立卷归档。本合同涉及的《_________市律师服务质量反馈意见卡》编号为:______________。

6、不得要求乙方律师进行违法活动。

7、如乙方无正当理由解除本合同,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退还全部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

第四条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1、乙方应当依法忠实地维护甲方的一切合法权益。

2、乙方律师应当根据甲方的具体情况适时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3、乙方律师应当按时地为甲方提供相关的法律服务。

4、乙方律师必须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不得泄露甲方的技术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5、除本合同约定或甲乙双方另行协商外,乙方律师不得私自向甲方收取费用。

6、乙方有权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向甲方收取法律服务费。

7、甲方未按时足额向乙方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差旅费,乙方及其指派律师有权暂缓履行法律服务工作。

8、签订本合同后,如甲方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乙方收取的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全部不予退还;如甲方尚未支付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且无正当理由单方解除合同,甲方有权继续追讨。

9、乙方同意并保证,一旦出现甲方认为乙方指派律师不能胜任或不能完成、或服务不尽责或无力发挥应有作用的投诉时,乙方将在收到甲方正式投诉及核实后三个工作日内向甲方另行推荐候选律师,经甲方确认后,立即另行指派律师予以接替,以完成本合同约定的法律服务事务。

10、如果乙方已经接受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的委托,需书面告知甲方,若甲方书面同意,则继续履行本合同;若甲方书面不同意,则解除本合同,乙方将所收取的全部费用退还甲方。乙方不能指派同一法律事务相对人委托的代理律师为甲方的代理人。

第五条律师服务费、差旅费和其他费用的约定:

1、律师服务费甲方应向乙方缴纳法律服务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

2、差旅费在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内(_________市区仅指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_________区)办理甲方委托的法律事务,乙方按不超过律师费的10%收取差旅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该差旅费包括交通费、国内电话费、传真费、普通及挂号邮寄费、互联网上网费;不包括文件资料打印费、复印费、特快专递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行政机关及事业单位、人民法院等单位收取的费用。乙方律师如需到本律师事务所所属区域外进行与本案相关的工作,由乙方律师向甲方提出差旅费预算并经甲方同意后,按甲方相关规定办理出差手续,乙方律师出差后甲方及时据实报销。

3、律师服务费和差旅费支付时间和方式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向乙方一次性付清以上费用。如有特殊情况经双方协商可在本合同第九条中另行注明。

4、根据《_________市律师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乙方律师在进行与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过程中发生的鉴定费、公证费、公告费、查档费及应由甲方支付的其他费用,由甲方另行支付。

5、除非乙方另有书面同意,如因甲方未按约足额付清上述费用导致乙方律师不能或未能及时履行甲方委托办理的法律事务的责任将不由乙方承担。

6、除非甲、乙双方另有书面约定,甲方在任何时候均不得向乙方律师直接支付任何费用或接受乙方报销任何费用,甲方也无需向乙方律师支付额外的报酬、补贴、津贴和馈赠。

第六条甲方理解并同意,乙方指派律师的工作只限于与甲方以独立法人名义发生的活动相关,乙方指派律师无义务为甲方职工、甲方参与的任何形式的合作或联合组织提供上述服务。若相关单位和个人需要乙方指派律师提供上述法律服务,乙方可以按照律师收费办法优惠10-15%收取律师费用。

第七条本合同未尽事宜,可由甲方或其代理人与乙方或其指派的律师共同协商并达成书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八条本合同以上条款不能概明之事项,可在本条款下另行特别约定。

第九条甲方确认下列通讯地址及联系人是乙方办理本合同委托法律事务向甲方履行通知义务的唯一通讯地址及联系人:乙方按上述通讯地址向指定的联系人履行了通知义务,视为乙方已向甲方履行了通知义务。如果甲方需变更通讯地址或联系人,需提前七日通知乙方。

第十条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中发生纠纷均由重庆仲裁委员会仲裁。

第十一条本合同壹式肆份,甲方持贰份,乙方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二条本合同经双方签字或盖章生效。

甲方:______________乙方:______________

代表人:______________代表人:_____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

推荐非诉实务心得体会及感悟四

委托人(甲方)

受委托人(乙方)

因非诉讼事务,甲方需委托乙方办理,经协议,达成如下条款,供双方遵照履行。

1、委托办理事务:

2、乙方接受甲方委托,指派 律师具体负责办理委托事务。如该律师不能办理,乙方应及时另行指派其它律师办理。

3、代理人的权限为:起草、审查、出具法律性文件,律师见证,律师调查,参与谈判,代为注册、登记、办证,参与听证、交涉,参与调解等。具体授权根据委托办理事务的性质而定。

4、参照律师业务收费办法,结合委托办理事宜的具体情况,经协商,甲方应支付乙方律师服务费_________元人民币。前述费用须于本合同签订之日起______个工作日内支付。该费用不包括应由甲方支付的为完成委托办理事务所需而由政府部门收取的费用。

5、本合同的有效期限,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委托办理事务办结之日止。如甲方在合同有效期限内要求终止委托,甲方原则上不能要求乙方退还已收取的律师费。

6、甲方必须如实地向乙方律师陈述案委托事务所涉的相关情况,提供相应的材料,不得对乙方律师编造、隐瞒事实真相,否则,乙方有权终止代理,并不退还已收的代理费,如由此而导致乙方对第三者承担赔偿责任的,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7、其它约定条款:

8、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二份。凡因本合同或本合同的履行过程中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协商不成时,向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

甲方(公章):_________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推荐非诉实务心得体会及感悟五

20-年以来,漳平市法院正确认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深刻把握当前风险和挑战,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积极参与综合治理,弘扬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新时代“枫桥经验”精髓,加强源头治理,配合基层将矛盾化解在诉前、处理在萌芽,致力于从源头上减少或控制法院收案,减少上诉、申诉申请再审、涉诉信访,实现案结事了人和,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当前工作情况

1、强化平台建设,畅通非诉解决渠道。

坚持在“内强动力、外聚合力”上下功夫,搭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完善院机关诉讼服务中心功能,升级改造永福、新桥两个法庭的诉讼服务大厅,突出诉调衔接、诉讼服务、纠纷化解和案件分流四大主要职能,设置立案登记、案件查询、材料转接、判后答疑、信访接待等窗口,打造集多元化解与诉讼服务等多项功能为一体的综合服务新平台,为当事人化解矛盾纠纷提供“一站式”服务。

健全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完善深化诉调对接工作机制,加强与漳平市调解中心的沟通,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大调解力量,建立律师工作室,搭建综合性的诉调对接平台,引导当事人选择适当的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调处各类矛盾纠纷,确定由立案庭具体负责司法确认对接、协调、指导等相关工作。

2、强化调判结合,多元化解矛盾纠纷

推动构建大综治大调解格局。通过巡回审判、法律七进、法治宣传等活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重视对人民调解组织和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指导,由审判业务团队、人民法庭根据各自职责与专业调解组织、人民调解委员会及相关部门建立对接,不定期开展实务交流、业务指导等活动。注重发挥陪审员处理基层矛盾纠纷经验的优势,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对特定行业纠纷案件,邀请专家进行行业内调解,疏导解决纠纷。重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作用,对一些当事人双方争议较大,矛盾激烈的案件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调解。对少数结案后无法执行、社会稳定风险大的案件,邀请有关领导、部门主要负责人协助调解结案。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组建速裁团队,采用“快立、快审、快调、快结”的速裁机制,畅通从立案到调解、审理的工作渠道,实行团队专业化办案,针对没有争议或有争议但法律关系明确的民商事案件,以及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被告人认罪认罚的简单刑事案件,简化送达、传唤、举证期限、开庭程序,遵循依法及时、多元调解原则,切实提高审判效率。

3、强化配套措施,促进工作良性发展

注重人员培训。通过定期组织学习培训、研讨、个案答疑解惑等形式,全面提升法官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注重舆论宣传,利用微博、微信、报纸、电视等媒体宣传调解效果较好的典型案例,让群众充分了解、自觉认同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注重释法答疑。积极开展法官巡回接访,带案下访,判后答疑等工作,定期深入社区、乡村、企业走访,帮助排查纠纷,消除矛盾隐患。

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带动下,市法院走出了一条“调解高、质量好、诉讼案件减少”的新路子,20-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   件,同比下降  %,结收比  %,调撤结案    件,调撤率为  %,其中立案庭办理司法确认   件,速裁团队审结   件,平均办案周期为17天。因工作业绩等各方面突出,市法院立案庭被评为“全国巾帼文明岗”。

(二)在规范多元纠纷化解方面存在的问题

1、工作合力没有得到充分发挥。社会对诉讼解决机制过分依赖,“有官司、找法院”已形成习惯,矛盾纠纷处理过多向法院集中,法院处理矛盾纠纷的作用从“最后一道防线”变成了“唯一一道防火墙”,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外部环境仍有待改善;

2、个别法官认识不到位,片面地认为应当以诉讼方式化解纠纷,将审案断案作为法院的唯一职责,参与对非诉讼纠纷化解的积极性不高;

3、当事人选择诉前调解积极性不高。由于目前非诉讼调解的权威性不足,双方当事人都自愿同意调解的案件比例不高。个别律师受到经济利益的驱使,也不愿主动选择诉前调解。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是全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强化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保持斗争精神,强化干警专业能力培训,增强新形势下做好稳定工作的本领,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法化解矛盾的能力水平,完善防范应对专项工作机制,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

二是大力推进“分调裁”机制改革。坚持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把诉讼服务向前延伸,深入推进诉源治理,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争取多方支持,积极参与基层社会综合治理。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实现矛盾纠纷及时、高效、源头化解。深化诉讼制度改革,强化诉讼服务中心裁判功能,完善诉调对接机制,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重分离、快慢分道,满足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多元司法需求。

三是突出严格规范文明司法。牢固树立谦抑、审慎、善意、文明、规范的司法理念,着力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升级改造诉讼服务中心,强化决策贯彻和制度落实,进一步提升执行力,督促干警树牢底线意识,强化规矩意识,树立良好司法形象。

(一)当前工作情况

1、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法院党组始终将涉诉信访工作作为法院工作的重点、难点,出台《关于开展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的实施方案》、《关于开展“多元化、涉诉信访积案”化解专项治理三年工作方案》等文件,并成立涉诉信访矛盾化解攻坚战领导小组,形成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各业务部门负责人具体抓,承办人为责任人的信访化解格局。

落实全员信访责任制、定点接访、重点约访、带案下访、随访随接等便民接访措施、重大信访听证制度,开通网上信访和远程视频接访。坚持每月农历初二院长接待日制度、领导包案制度,及时疏通信访渠道。实行重大节日及敏感期间领导干部信访维稳带班值班制度,20-年未发生越级访、集体访、违法闹访等情况,信访秩序整体良好。

2、认真排查,建立台账

从案件审判执行阶段的各流程及来信、来访、督办材料等多方面进行滚动式排查摸底,对排查出的重点信访案件登记造册,并通过司法管理信息系统,将信访件信息录入系统,导入关联诉讼、执行案件,特别是对易金荣案等12件重点信访案件建立电子信访台账,做到一案一台账,及时更新信访信息,全程留痕,提高工作效率。

对排查的涉诉信访案件,加强与党委、人大、政府及上级法院的联系,共同研究解决实际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同时,通过约谈信访人或向所在基层组织询问等方式,及时了解掌握信访人的思想动态和相关活动动向,积极主动向信访人进行法律解释和途径引导等工作,签订稳控责任书   份,确保信访人始终掌握在视线之中。

3、依法处理,稳控有效

积极开展司法救助工作, 2018年共申报县级司法救助7件,获批司救助金24.8万元,申报市级司法救助3件,获批2万元;进一步规范司法救助各流程,对司法救助案件立案编号,形成卷宗并做好归档工作。

依法处置违法信访,对于违法信访人绝不姑息,2018年共依法处置违法信访人4件5人,通过对依法处置违法信访的案例进行宣传,加强对依法依规信访的引导。

(二)涉诉信访工作存在的问题

1、化解力度不够,审判执行部门在信访工作上基本局限于对信访隐患的排查,在信访隐患问题化解稳控上有待进一步加强;

2、化解措施有限,对长期信访上访老户,当前的化解稳控措施无法进一步发挥效用,又没有新的化解策略和措施;

3、终结工作不足,20-年无符合终结条件的信访案件

4、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积极性较低,20-年律师参与涉法涉诉信访工作仅1件,信访工作的律师参与度有待提高。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1、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提高信访责任意识,将信访化解稳控工作作为审判工作的延伸,认真按照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原则和领导包案制度,分解信访工作任务,攻克老户难题,该由哪个部门处理,那个部门必须认真对待;案件包给哪个领导负责,那个领导一定要过问到底,并将信访工作开展情况列入绩效考核;

2、创新工作思路和制度,采取有效化解措施。继续探索建立经常性的工作制度,促进信访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同时在解决重点信访难题上创新工作思路,采取行之有效的稳控措施;

3、认真开展信访终结工作,进一步明确把握终结的条件和标准,对于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终结处理;

4、推动完善律师参与信访工作,建章立制,加落实资金保障,强对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宣传,进一步提高律师参与信访工作的积极性。

推荐非诉实务心得体会及感悟六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托方):

甲方因的需要,委托乙方提供非诉讼法律服务,经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供共同遵守。

一、甲方委托的具体事项详述如下:

二、乙方接受委托并应甲方的要求,指派律师提供本合同项下的法律服务。

三、乙方承办律师应当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拟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

四、甲方应保证委托的事项合法并对乙方的工作成果用于合法目的。甲方对乙方交付的工作成果只能用于本合同约定的使用范围和使用目的,未经乙方许可不得将该成果泄露给与本案范围和目的无关的其他第三人。

五、甲方须向乙方提供有关的证据材料,对乙方的询问、了解作客观的陈述。乙方接受委托后,发现甲方提供虚假证据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交真实的证据,并对虚假陈述作真实澄清。甲方拒绝的,乙方有权终止履行本合同,所收律师费不予退还。

六、乙方履行本合同中若需向第三方表明乙方与甲方的代理关系,甲方应对乙方进行协助,如签署有关协议、法律文书、证实委托关系等。

七、乙方应遵守诚信原则,在授权委托范围内依法提供法律服务,切实维护甲方的合法权益;如乙方故意损害甲方合法权益的,甲方可终止委托。

八、乙方指派的律师因故中途不能执行职务的,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并在甲方同意后负责另行指派律师接替。

九、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证据材料、背景资料以及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所接触、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及个人隐私负有保密义务。

十、乙方以下列方式向甲方交付完成委托事项的工作成果(供选择,可选择一项或多项):

1、专项咨询意见;

2、调查获取的证据;

3、法律意见书;

4、法律建议书;

5、律师见证书;

6、法律可行性分析报告;

甲方:

乙方: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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