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 参加案件办理体会心得(5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10:01: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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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指一种读书、实践后所写的感受性文字。那么心得体会怎么写才恰当呢?以下是小编帮大家整理的心得体会范文,欢迎大家借鉴与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有关参与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一

x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通告,向外界公开了犯罪嫌疑人孙小果案调查进展情况。这份通报公告的情况大多数在大家的预料之中,比如,孙小果屡屡逃脱法律的制裁,就是因为其父母在其中起着关键性的作用。

在其父母的四处活动下,孙小果因轮奸案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却神奇地“在监外执行”,在其父母的张罗下,孙小果在监狱服刑期间利用虚假的专利发明重大立功获取减刑。而这些匪夷所思的操作之所以能得逞,也是因为在案件侦办,审判,入狱服刑减刑等多个环节都存在严重的问题,有人失职有人渎职还有一些人直接参与了犯罪,导致孙小果没有得到应有的惩罚。

大家的推测与事实如此吻合,不是因为推测的水平有多高,而是因为大家都明白,让一个严重犯罪分子逍遥法外,不是一两个人都做到的,也不是一般家庭可以做到的,必然有人从中作梗,其中不乏位高权重者;也必然涉及到多个部门。

通报显示,相关部门已对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巡视员刘思源、省监狱管理局原副局长朱旭、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原专职委员梁子安、x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原副庭长陈超以及孙小果重要关系人等11人采取了留置措施。

从这份名单可以解读出的信息很多。一个是涉及人员之多,公安、法院、司法等多个部门有多人沦陷。另一个则是涉及官位之高,孙小果本人以及其家庭从目前看并不显赫,却能把位居司法部门高位的人拉下水,足见其破坏力之大。

最让人无法接受的是这些人原本应该是把关者、法治的守护者,却摇身一变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庇护者,法治的破坏者。他们没有发挥想到监督的作用,反而沆瀣一气,狼狈为奸。所以,与其说是被拉下水的,不如说是信念动摇,主动下水的。

司法腐败,后果非常严重,一个重要原因是司法是最后一条底线,司法不公对社会造成的影响是非常大的。一起案件从侦办,公诉到审判,入狱服刑,往往涉及的部门非常多,经手的人员也非常多,这意味着犯罪成本非常之高,孙小果却能长期逃脱法律的制裁,社会反响极大,给社会的观感极差。毫不夸张地说,围绕在孙小果身上的这张严密的保护网直接导致了司法公平正义被牺牲,也间接导致了孙小果没有能及时吸取教训,反而变本加厉,在犯罪道路上愈演愈烈。

如今案件调查基本尘埃落定,但留下的教训还需要被认真吸取。司法部门之间有相互监督的权力和义务,这么多错误,哪怕只有一个环节履行好自己的职责,也不至于像今天这么狼狈。

还有,不能放过每个疑点每个参与犯罪的人。目前,办案部门正在对孙小果1997年犯强奸罪一审被判处死刑后,二审、再审改判以及刑罚执行和其他违法犯罪加紧开展调查工作,这意味着,还有更多的司法人员可能落网。千里之堤,溃于蚁穴,只有将每个疑点都弄清楚,将每个参与者弄清楚,才能将完整的真相呈现出来,这些暗藏于司法队伍中的病毒才能被消除,才能立下让后人不敢越雷池半步之威。

有关参与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二

同志们:

按照《关于在全市开展案件警示教育工作方案》安排,采取集中学习与自主学习相结合的方式。认真学习了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中国共产党章程》《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通过学习《关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及其教训警示的通报》很是震惊,xx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涉嫌受贿犯罪,违纪金额超亿元,是“红皮黑心”隐藏在党内危险分子的典型和执纪违法使反腐利剑生锈蒙尘的典型,严重损害党的高级领导干部形象,纪检监察机关形象和纪检监察干部形象,严重破坏了我市政治生态。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持续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鲜明态度,充分表明了党中央将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行到底的坚定决心,充分彰显了我们党勇于自我革命、自我净化的政治勇气,我本人坚决拥护党中央、中央纪委的决定。要深刻认识严重违纪对政治生态的严重危害,充分认识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查处案件的重要意义,把思想认识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从严治党的部署要求上来,统一到党中央的决策和市委决定以及市委安排上来,汲取教训,举一反三,以案件为借鉴,不断强化自身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明辨大是大非,认清流毒影响的深层根源、严重危害,以刀刃向内的勇气进行“自我革命”,深刻反思剖析自身存在的问题。

一是必须以毫无信仰、政治投机为鉴戒,始终牢记初心使命、坚定理想信念。xx入党动机不是信仰共产主义而是出人头地光宗耀祖的功利之心。走上领导岗位后,心里想的不是党和人民的事业,而是一己之私、一家之利。理想信念出问题是他走上违纪违法歧途的祸患之始、思想之根。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政治灵魂,必须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袖权威,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政治方向,筑牢信仰之机,补足精神之钙,永葆忠诚之心。

二是必须以当面是人、背后是鬼为鉴戒、始终对党忠诚老实、做到表里如一。xx是典型的当面一套、背后一套的政治两面人,他貌似忠诚老实、朴素正直,实则口是心非,心术不正、工于心计、善于伪装,长期用假象欺骗组织,蒙蔽群众。对党忠诚、永不叛党,是党章对党员的基本要求,对党忠诚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不是有条件的而是无条件的,必须体现到党的信仰的忠诚上,对党组织的忠诚上,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忠诚上,要强化宗旨意识,坚定理想信念和精神追求,端正思想品德提升道德境界,带头推动党风廉政建设。

三是必须以蝇营苟且、织“网”自缚为鉴戒,始终保持党性原则、严肃政治生活。xx是投机钻营的“专家”,为了升官又发财,利用手中权力上下协调,左右活动,积累人脉、谋取私利,一心信奉庸俗的“关系学”,精心编制权力“关系网”,是对党内政治生活准则的严重破坏。我们要坚持不懈严格党内政治生活,明是非、辨真伪,养正气、祛邪气,我个人认为为官要修德,要把立德摆在首位,牢记入党誓言,筑牢理想信念这个主心骨。以德为先是中华民族的优良传统,共产党人历来重视个人的修养和品行,在信念意志、道德操守、修养品行等方面应当有更高的要求。“欲修其身者,先正其心。”心思不正,动作必然走形,信念不坚定,言行必有松懈,党员领导干部从严修身做人、为官从政,首先要做到诚意正心,常修为政之德,常怀为民之心,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

四是必须以滥权妄为、执纪违纪为鉴戒,始终公正廉洁用权、自觉接受监督。xx案的一个突出特点就是他把监督保障权利不被滥用的权力肆意滥用,从源头上污染了权力的公正性、廉洁性。警示我们要时刻牢记权利是人民给的,是用来为人民谋幸福的,坚守红线和底线,自觉接受监督,公正廉洁用权。无论大事小事都能把得住小节;无论事前事后,都能守得住规矩;无论何时何地都能挡得住诱惑,心正了,人才行的端,事才做得正。要保持健康的生活情趣。要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讲操守,重品行,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保持共产党员的政治本色。

五是必须以破明规矩、行潜规则为鉴戒,始终树立制度意识、维护制度权威。逾越规矩、破坏制度贯穿xx违法违纪问题始终。我认为作为一名党员领导干部,必须做到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维护制度权威,对党忠诚老实。说老实话、办老实事、做老实人,有强烈组织观念。要做到对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心存敬畏,严格遵守制度。在指导思想和路线方针政策以及关系全局的重大原则问题上,脑子要特别清醒,立场要特别坚定,严格执行重大问题请示报告制度,处理好全局与局部、部门和个人关系,严格按照制度履行职责、行使权力、开展工作。

二、努力方向要以案为鉴戒,牢记履职之本,坚守初心之要,勇担使命之责,要旗帜鲜明讲政治,持之以恒强党性,不断坚定理想信念,树立科学价值观,努力在干事创业和服务群众的实践中锤炼党性,努力做到三个坚定不移:

(一)坚定不移提升精神境界。一要有积极向上的生活态度,要有适当的爱好、追求和欲望,想得透、看得开,有诚实心、宽容心、善良心、感恩心,把共产党人的精神追求时刻放在心上;二要约束小节,要从小处着眼、细微入手,从落实每一条规定、每一条禁令入手,从减少每一次铺张浪费、拒绝每一次公款吃喝、搞好每一次基层调研上,躬身践行、自检反省;三要丰富业余生活,培养健康生活情趣,尽量参与一点群众性的体育活动,多参加一下群众性的文艺活动,多融入一些群众性的郊游活动,多看一点书,这样生活就充实了,精气神就足了,志趣就更高尚了,不良嗜好就不容易近身。

(二)坚定不移提升工作能力。一是不断提升政治定力。始终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自觉向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看齐,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领袖权威,坚定理想信念,把牢政治方向,永葆忠诚之心。二是不断提高能力水平。始终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工作开展,紧扣工作大局,紧贴领导工作思路,紧靠基层群众实际,突出“服务”中心职能,明确工作重点,压实工作责任,不断提升做好各项工作的能力。三是不断强化责任理念和进取意识,增强做好人大工作的本领和能力。

(三)坚定不移做好廉洁自律。一是着力抓好作风转变。行百里者半九十,作风转变不可能轻轻松松,一蹴而就,必须要驰而不息、久久为功。要时刻把作风建设抓在手,把不良作风改到底,把长效机制建到位。大力发扬不怕吃苦、甘于奉献的优良传统,自觉遵守“八项规定”和廉洁从政有关制度,敬业守责、无私奉献。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多深入基层、群众,大兴调查研究之风,为市委决策提供最真实的基层反映。二是着力抓好廉洁自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自觉以党章为镜鉴,以党规为准绳,时刻紧绷廉洁自律这根弦,带头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正确行使权力,不越红线、不逾规矩,强化自我修炼、自我约束、自我塑造,始终保持清醒头脑。

有关参与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三

__________公司内部员工参与股经营分红协议

________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是一家专门投资、经营和管理餐饮产业的公司。

本公司(已)于______年______月在________________公司店。总面积__________平方米。为了让忠诚员工真正成为企业的主人,体现自己的人生价值,遵循大家的企业大家办,共同发展、共同致富的办企宗旨,为了增加公司团队的参与意识,提高团队的凝聚力,改善团队的福利,提高员工生活品质,公司决定凡符合下列条件核心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业绩突出的员工可优先有偿持有公司的部分股份。入股协议内容如下:=

一、能够遵守公司股东合作协议(协议附后),认同本公司的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赢利模式和企业发展的愿景规划。

二、参与入股经营分红人员资格:

1.热爱并能够立志于长期从事餐饮事业,对公司有较高的忠诚度和责任心;

2.凡在本公司工作满2年(含2年)以上的一般员工享有特殊工作技能或突出贡献的;

3.工作满1年半以上的核心管理人员(经理以上级别的),或对企业做出突出贡献的管理人员;

*凡符合上述条件之一者均有资格成为公司的参与入股经营分红股东,当入股名额有限时将根据公司制定的评审机制评选出优胜者,符合条件但评审未入股者在下次享有优先入股的权利。

三、参与入股方式及股份额度:

公司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员工可以现金投入方式入股。

前一次性到位入股金额元后,您将拥有公司店%的股份的分红权。本公司的总投资(预算投资)为__________元,每股为万元整。

入股额度原则上店经理级以上核心管理人员不得超过总股份的10%(含10%),有特殊突出贡献或特殊技术的员工,原则上不得超过7%(含7%)。如有特殊情况可酌情考虑。入职年限达到2年的一般员工入股股份应不超过5%(含5%)。

四、利益风险的承担:

公司财务部每月号按每位股东的入股比率,将上个月的经营利益结算给每位股东如当月亏损,用下月赢利弥补公司以此类推,并附有公司该月的财务报表。

五、退股员工股东无论以何种方式理由离开公司或被公司开除,都将视为退股:

1.员工退出的股份,按所有股东出资比例排序依次收购;

2.门店正式营业前退股,在门店经营四月整后的当月10号全部退回投入的资金;

3.门店正式营业一年以内退股,所退金额为本金减去已领收利益的余额或经营亏损应承担的份额,在正式提出退股后的第三月份10号一次性退还;

4.领取红利大于本金离开或被公司开除,将不在派发红利且不退还本金;

5.如在本公司犯有重大主观意识的原则性错误,公司有权责令其退股,所退金额按上述1至4条款中内容执行。

6.公司由于不可抗拒的原因而被迫解散或停业,公司不承担任何赔偿各位股东的责任。

7.员工离职之日即为退股结算日,离职满三个月后,方可领取剩余本金。

8.员工个人因不可抗拒因素(不包括刑事案件)造成的伤残不能正常上班,员工可选择退股或派发红利两种方式(详情按公司股东合作协议执行)。

*退股请算的方式参照以上条例执行。

六、依照协议规定对不退返本金及其红利的,公司作为企业发展基金。

七、本股份为员工内部股,员工不得私下转让,如有违反本条款公司视同其退股。

八、本协议自签字之日起,视为甲、乙双方认同该协议之各项条款,协议开始生效,并具有法律效应,如单方违约应承担其违约责任。

九、本公司享有该协议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由双方另行协商补充。

________________公司:入股人:______________

有关参与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四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体现了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和我国改革开放三十年来的发展实力,既是党中央让广大农村老百姓享受经济发展成果的一项战略举措,又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加强党的执政潜力建设和先进性建设等理念在农村工作中的集中体现,关系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社会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根据民权县县委组织部的统一部署,在林七乡党委政府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于今年9月下旬通过走访农户及查阅有关档案资料等方式对__村关于新农村建设方面进行了调研,现将有关状况整理如下:

一、__村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一)__村概况

__村座落在民权县县城的东北部,与县城相连,距县城22公里,距镇政府所在地1公里,公路从村中穿过,地理条件优越,全村总面积为13平方公里,辖8个自然村13村民小组,713户人,全村可用耕地3024亩,水面面积50亩,20__年人均纯收入4200元,村群众经济收入达4万元,全村共有65名党员,设一个党总支,二个党支部,下设11个党小组,村级组织健全。

(二)新农村建设的主要做法

1、精心谋划,科学制定新农村建设规划。

按照“因地制宜,突出特色,群众参与,科学编制,坚持标准,逐步到位”的原则,设定好新农村建设的规划。

2、理清思路,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

利用_村地处城郊的地理优势,加大产业结构调整,加强群众资产的管理,着力抓好经济发展,农村经济和村级群众经济稳步发展。一是发展特色农业,现代农业和效益

农业,促进农民增收,用心引导村民发展优质粮食作物,大棚蔬菜、瘦肉型生猪等农产品,并不断扩大大棚蔬菜种植和家禽家畜养殖规模,如司庄、梅山、黄村、仰村八个村民小组利用毗邻城区的区位优势,大力发展蔬菜种植,建立了占地800亩的大棚蔬菜基地,为城区居民带给新鲜蔬菜,菜农收入稳步提高。二是用心发展种植草莓、甘蔗基地400亩和农村种类中介服务组织,扶优做强农村经济发展思路,带动村民用心发展生产,增加收入。三是用心做好农村富余劳动力的输出工作,增加劳力经济收入。

3、整合资源,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

_村坚持把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从农民生产生活中最紧迫的实际问题入手,应对农村行路难,饮水难,灌溉难、看病难等“热点难点”实际问题,村两委干部用心争取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村民也自愿捐款,多渠道筹措资金,抓好基础设施建设。

4、建立机制,切实加强新农村建设领导。

按照林七乡党委政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要求,成立了新农村建设领导组,_村总支书记王继思为组长、村委会主任王继祥为副组长,两委村干部为成员,村文书为信息报道员。并定期召开领导小组会议,专题研究新农村建设工作,真正构成了“市指导、县组织、乡镇主抓、村实施”的良好氛围。

二、_村新农村建设的一点成效

1、实事求是,量力而行。

从_村的实际出发,以求真务实的态度和真抓实干的工作作风推进新农村建设工作。制定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和措施时,既按照新农村的标准严格要求,又切合村情实际、切实可行,不增加农民负担,不做形象工程和脱离实际的政绩工程。正确处理阶段性目标和长远性目标的关系,既量力而行,又尽力而为,打好基础,分步实施。

2、整体推进,突出重点。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_村下辖8个自然村,一方面既按照统一部署,统一规划,整体推进;另一方面,又从解决好农民关心的具体问题入手,找准突破口,根据当前的资源和工作力量,突出每个阶段的工作重点,分步实施。

3、干群关系得到必须改善。

以前乡镇干部及村干部下农村入农户时,是“要钱要命”,而此刻是“送钱送物”。

三、_村新农村建设存在的问题及启示

1、徐村党员干部和农民中尚有较为严重的“等、靠、要”思想。

该村党员干部虽然对新农村建设的20字方针很清楚,但是说起如何结合实际推进工作,多数人却表示要等上面布置;多数农民也没有把自己摆进去,表示“上面要干啥就干啥”。部分村干部认为提不提新农村建设,对抓建设促发展没有区别。新农村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就是以农村为载体、以农民为主体来进行的,这证明_村部分农村党员干部还存在思想不够解放,不够开拓性,创新性地去开展工作。如此看来,_村两委领导班子尤其是村书记和村委会主任的素质高低,必须程度上决定着该村新农村建设行动的成败。

2、农村小型基础设施投入少问题。

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村公益事业建设实行一事一议制度,但由于各种原因,一事一议较难统一农民的意见,使得农村小型基础设施建设成为目前农业投入方面的一个薄弱环节。

3、村民文化素质不高,对科技应用的不够

实践告诉我们,要想使农民富起来,使他们成为新型农民,不加大科教的投入力度,不注重农村的卫生事业、法制教育是不行的,没有高素质的有文化、懂科技、会经营、善管理的农民,增加农民收入是十分困难的。因此,我认为要实施“农民知识化工程”,用5—10年的时间,建立培训示范基地,培养一些精通种植业、水产养殖业、畜牧特产业等技术能人,让每一个农户至少要有一个懂技术的明白人,要以乡、村为单位做好非农业的专业技术培训。

有关参与案件心得体会和方法五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落实案件风险责任,促进案件风险防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适用本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外国银行分行以及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批准设立的其他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参照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独立实施或参与实施的,或外部人员实施的,侵犯银行业金融机构或客户资金或其他财产杈益的,涉嫌触犯刑法,已由公安、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按规定应当移送公安、司法机关立案查处的刑事犯罪案件。

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在案件中涉嫌犯罪或存在其他与案件直接相关的违法违规行为的,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重大、恶性案件;

(一)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千万元(含)以上的;

(二)性质恶劣,造成挤兑、区域性或系统性风险等重大社会不良影响的;

(三)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认定的其他属于重大、恶性的案件。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问责是指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实施责任追究的行为。

第六条 本办法所称案件责任人员是指对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包括作案人员,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人或参与人以及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监督责任的人员。

对案件发生负有管理、领导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管理职责,导致有关环节内部控制失效,致使案件发生的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或分支机构的负责人或部门负责人。

对案件发生资有监督责任的人员是指不履行或未有效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应当

发现而未能及时发现、报告案件及风险的人员。

第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范围应当根据相关岗位和业务条线的职责内容、管理权限、履职情况等因素予以认定。

第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应当遵循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杈责对等、责任明确、逐级追究的原则。

第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的监督和指导。

第二章问责主要方式

第十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式:

(一)纪律处分:包括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留用察看、开除等。

(二)经济处理:包括扣减绩效工资、降低薪酬级次、要求赔偿经济损失等。

(三)其他问责方式:包括通报批评、责令辞职、解除劳动合同等。

第十一条 案件问责方式可以合并使用,但对于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不得以经济处理或其他问责方式代替纪律处分。

第三章 问责基本标准

第十二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案发层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并对其上一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除追究案发层级机构及其上一级机构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外,还应当对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的上级机构涉案条线部门负责人、机构分管负责人、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他案件责任人员做出责任认定,根据责任认定情况进行问责。

第十三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记大过(含)以上处分;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给予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及其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降级(含)以上处分。

第十四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免予追究有关案件责任人员的责任:

(一)因不可抗力造成违法违规的;

(二)因紧急避险,被迫釆取非常规手段处置突发事件,且所造成的损害明显小于不釆取紧急避险措施可能造成的损害的;

(三)受他人暴力胁迫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釆取补救措施的;

(四)案发前已发现相关环节内部控制问题并及时提示风险、提出整改要求,或主动反映、举报案件线索的;

(五)在集体决策的违法违规行为中明确表达不同意意见且有记录的;

(六)其他可以免责的情形。

第十五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轻或减轻处理:

(一)情节轻微且未造成损害的;

(二)因抵制无效,被迫执行上级错误决定或命令而实施违法违规行为的,但执行上级明显违法违规决定或命令的除外;

(三)自查发现、主动揭露案件的;

(四)主动釆取有效措施消除或减轻危害后果的;

(五)积极配合案件调查,为案件调查、减少损失、挽回影响发挥重要作用或有重大立功表现的;

(六)受他人恶意欺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且事后及时报告并积极采取补救措施的;

(七)其他可以从轻、减轻处理的情形。

第十六条 根据责任认定情况,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对有关案件责任人员从重处理:

(一)发生重大、恶性案件,或一年内发生同质同类案件的;

(二)监督管理严重失职,致使内部控制严重失效,从而引发案件的;

(三)指使、授意、教唆或胁迫他人违法违规操作,发生案件的;

(四)对违法违规事实或发现的重要案件线索不及时报告、制止、处理,从而引发案件或导致案件情节进一步加重的;

(五)对上级机构或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指出的内部控制薄弱环节或提出的整改意见,未釆取落实措施或落实不到位,发生案件的;

(六)案发后,瞒报或故意漏报、迟报、错报案件信息的;

(七)隐瞒案件事实或隐匿、伪造、篡改、毁灭证据,抗拒、妨碍、不配合案件调查和处理的;

(八)对检举人、证人、鉴定人、调查处理人实施威胁、恐吓或打击报复的;

(九)其他应当从重处理的情形。

第十七条 案件责任人员被撤职后,二年内不得安排担任同职(级)及以上职务。 第十八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离职人员对离职前的案件发生负有责任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做出责任认定,并报告监管机构,案件责任人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任职的,应当将认定结果及拟处理意见移送离职人员现任职单位。

第十九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在案件问责工作中应当依法保障案件责任人员申诉的权利。

第二十条 案件责任人员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四章 问责基本程序

第二十一条 发生涉案金额等值人民币一百万元(含)以上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暂停案发层级机构分管负责人、主要负责人职务,并视情况暂停案发层级机构上一级机构分管负责人职务,责成其积极配合案件调查。

案件调查结束后,确认被暂停职务的人员履行了相关职责的,即予恢复原职。 第二十二条 案件查清后,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员工管理权限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发生重大、恶性案件的,全国性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或省级(一级)分支机构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由法人机构总部牵头组织开展具体案件问责工作。

案发层级机构人员不得参与具体案件问责工作,但案发层级机构为法人机构总部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免责、从轻或减轻处理的责任

认定,应当逐一提出处理意见和理由,并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第二十四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原则上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个月内对案件责任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并在决定后5个工作日内由案发层级机构的上一级机构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对确需延长案件办理时间的,应当征得银监会或其省级派出机构同意。

第五章问责监督

第二十五条 问责工作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追究负责具体案件问责工作层级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涉嫌犯罪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向公安、司法机关报案。

第二十六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问责工作的,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可以依法釆取监管措施,督促其严肃问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银行业金融机构法人应当根据本办法制定或修订本机构案件责任追究工作制度,并向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报备。

第二十八条 个别金融机构组织构架和层级不适用本办法有关要求的,机构法人应当向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提出申请,由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决定。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实施后,有关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问责工作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三十条 本 办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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