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变化心得体会实用 对深圳的心得体会感悟(5篇)

  • 上传日期:2023-01-06 03:29: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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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会是指将学习的东西运用到实践中去,通过实践反思学习内容并记录下来的文字,近似于经验总结。那么你知道心得体会如何写吗?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对于深圳变化心得体会实用一

大家好!现在我们来到的是世界之窗。

首先先由我简单介绍一下世界之窗的微缩景观,它位于深圳湾湖畔1994年6月建成开放。世界之窗占地48平方米作为弘扬世界文化的大型文化景区....由130个名著组成 .集自然风光.自然民俗,,历史遗迹..以及大型高科技参与项目..为您呈现个美妙的世界景区是按地域结构和浏览内容划分8个景区.分为世界广场,欧洲,亚洲, 大洋洲,,美洲...世界雕塑园和园际街八个区域..世界广场是一个108个意蕴深远,的廊柱..直冲云霄的喷泉,,,神秘庄严的金字塔,,,壮观的尼亚加拉瀑布..营造异国风情,,按1;1;到1;100不同的比仿造世界之窗的标志建筑是法国埃菲尔铁塔,,,高108米.从电梯上上去可以观看整个深圳的风光,,东南亚风光, 非洲居民,,印第安居民等独特魅力..展示不同民族的智慧..科罗拉多大夹谷探险漂流...阿尔卑斯的滑雪,充分体现的冒险刺激世界之窗毗邻“锦绣中华”和“中国民俗文化村”,占地48万平方米,是香港中旅集团在深圳华侨城创建的又一大型文化旅游景区。将世界奇观、历史遗迹、古今名胜、自然风光、民居、雕塑、绘画以及民俗风情、民间歌舞表演汇集一园,再现了一个美妙的世界。

景区按世界地域结构和游览活动内容分为世界广尝亚洲区、大洋州区、欧洲区、非洲区、美洲区、现代科技娱乐区、世界雕塑园、国际街九大景区,内建有118个景点。其中包括世界著名景观埃及金字塔、阿蒙神庙、柬埔寨吴哥窟、美国大峡谷、巴黎雄狮凯旋门、梵蒂冈圣彼得大教堂、印度泰姬陵、澳大利亚悉尼歌剧院、意大利比萨斜塔等等。这些景点分别以1:1、1:5、1:15等不同比例仿建,精致绝伦,惟妙惟肖。有些景点气势非常壮观。如缩小为三分之一比例的法国埃菲尔铁塔,高108米,巍然耸立,游人可乘观光电梯到塔顶,饱览深圳市和香港风光。缩小的尼亚加拉大瀑布面宽有八十多米,落差十多米,水流飞泻,吼声震天,声势浩大。喷吐岩浆的夏威夷火山以及百米喷泉,令游客叹为观止。

作为景区活动中心的世界广场,可容纳游客万余人,正面有十尊世界著名雕塑,广场四周耸立着108根不同风格的大石柱和近两千多平方米的浮雕墙,还有象征世界古老文明发祥地的六座巨门,一座华丽的舞台,将有世界各地的艺术家表演精彩的节目,让游客在文化和艺术的氛围中尽情享受。

在一片浓郁的荔枝园里,有五十多尊世界名雕,如有“约翰·施特劳斯纪念碑”、“掷铁饼者”、“阿波罗太阳神”、“思想者”等,形象生动,栩栩如生。

景区内交通设施齐备,有高架单轨环游车、游览车,古代欧式马车、吉普赛大篷车、老爷车,单桨木船、橡皮筏,为游客提供多种趣味的观赏活动设施。国际街商业服务区,以欧洲、亚洲、伊斯兰等民居建筑风格为主体,集教堂、集市、街道于一处,是供游人小憩和购物的地方。在这里可以品尝到法国、意大利、奥地利、俄-国、日本、泰国、韩国等不同风味的大餐,及德国啤酒、夏威夷雪糕。还汇集了世界各国精巧的工艺品、旅游纪念品,琳琅满目,供游客选购。每当夜幕降临,华灯初放,景区内又展现出另一种迷人的异国情调。由世界民族歌舞和民俗节目组成的“狂欢之夜”艺术大巡游,把景区游园活动推向高-潮。

世界之窗是世界历史之窗、世界文明之窗、世界旅游风光之窗。

对于深圳变化心得体会实用二

深( )房现买字( )第____号

特别提示

为更好地维护买卖双方合法权益,请买卖双方在签约前认真阅读以下内容:

1.本合同文本由“深圳市二手房网上交易系统第一范文网”生成,买卖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对合同条款进行修改、补充,但修改、补充的内容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及本房地产项目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规定。

2.在签订本合同之前,买卖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对方出示身份证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房地产证等有关证明文件,并认真审阅合同内容,仔细确认其中的选择性、补充性、修改性内容。对合同条款有疑问时,可向法律人士咨询。

3.买方在签订本合同前,应当对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进行实地考察。对房地产周围的环境、交通、学校及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学位、户口等情况进行充分了解。卖方有义务如实提供包括产权状况、租赁情况、户口等有可能影响交易的真实信息。

4.为保证交易资金安全,建议买卖双方通过银行第三方托管方式进行资金监管,并以协议方式明确约定资金监管帐户及资金交付条件等相关事宜。

5.本合同生效后,未被修改的文本印刷文字及空格处填写的有效文字与符号均视为买卖双方合意的内容。合同附件及补充协议经买卖双方共同签订后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6.买方需按揭购房时,应事先全面了解办理按揭贷款所应具备的条件和应提交的资料。

7.本合同签订不等于产权过户,只有经过房地产登记机关的转移登记,产权过户才算完成。合同签订到产权过户,有一个时间过程,期间可能会出现产权被查封等特殊情况,因此请买卖双方务必注意交易风险。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国籍/地区: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代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共有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

国籍/地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所占份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或机构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营业执照号码:_______________所占份额:_________

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身份证/护照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买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当事人基本信息:

卖方(下称甲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居间方(中介方):

营业执照号码:

联系地址:

法定代表人: 居间备案证号:

联系(人)电话: 传真: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第一范文网

所占份额:

买方:(下称乙方):

姓名: 国籍/地区: 电话:

身份证/护照号码: 邮政编码:

地址:

所占份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市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居间人居间服务帮助下,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下列房地产的买卖,订立本合同,以共同遵守。

第一部分 房地产买卖部分

第一条(出售标的)

甲方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平方米。该房地产始建于 年 月,入伙时间为年 月日。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目前物业管理公司为 管理费为 元/平方米。

该房地产转让时,出卖人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的权利与义务同时转移。

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见附件一。

第二条;(房地产抵押现状)

买卖双方均清楚该物业产权现状并确认该物业是以现状出售,该物业产权现状为以下第种:

1、已办理商品房房地产证,没有设定抵押,卖方对该物业享有完整的所有权。能完全支配及处理。

2、处于抵押状态,抵押权人为 。抵押权人同意卖方出售该房地产。见附件。

3、处于抵押状态,买方同意于签署合同之日天内还清贷款,办妥解除抵押登记手续,双方同意并将房地产证原件托管于居间方或者居间方指定担保公司作为办理过户手续之用。(若买方需委托担保公司担保融资赎楼,则卖方须于签署本合同之日起天内出具全权公证委托书给担保公司和居间方指定人员,同时卖方须协助买方办理赎楼手续。)

第三条、(房地产租约现状)

双方均清楚本房地产之上所附租赁债务现状并同意以下第 种处理办法。

1、该物业没有租约。

2、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卖方在实际交付房地产时处理与承租人的租赁关系事宜。

3、该物业之上存有租约,其租期到 年 月日止。租金为 元/月,押金为 元。承租人已书面放弃优先购买权。卖方须于合同签订日将承租人的放弃优先权的书面文件原件交予买方。双方同意由买方处理与承租人的有关剩余租期事宜。卖方所收取的押金转交予买方。剩余租期的租金由买方收取。

第四条(附着于物业之上的户口)

本物业之上所附着的户口(无论是出售人自已的还是别人的),出售人保证于收到房地产成交全部价款之日起 日内迁出,否则,买方有权要求其迁出。同时卖方可按本合同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 向买方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条(物业转让价格)

甲方自愿将上述房地产出售给乙方,转让价为 。该成交价不含税费。

第六条、(交易定金和履约保证金)

经双方协商,买方同意在本合同生效的同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元整(小写: )定金不得高于成交价的百分之二十。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物业和结清所有费用,双方协商同意在房款中暂扣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时进行结算。

第七条、(税费承担)

按政府有关规定,买卖双方需另付税费:⑴营业税;⑵城建维护税;⑶印花税;⑷所得税;⑸契税;⑹增值税;⑺产权登记费;⑻权籍调查费;⑼公证费;(10)评估费、(11)律师费、(12)保险费、(13)抵押服务费。(14)土地使用费;⒂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单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1、买方支付上述 项;

2、卖方支付上述 项。

[第⑼项费用发生在涉外合同的情况下]

第八条(买方付款方式)

经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约定买方按下述第 种方式给付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ab两种方式选取其中一种)

a、一次性付款

双方同意,买方须将除定金、履约保证金之外的楼款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买卖双方另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

b、买方向银行按揭付款

1、买方须将首期款(不含定金)人民币/港币 元整(小写 )于 年 月 日之前交由双方指定的银行监管;

2、买方于 年 月 日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进行贷款调查,审查和审批等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放款时间为银行约定时间交付予卖方。

如买方支付首期款之余额少于交易价格与银行承诺发放贷款的差额之余额,则首期款金额应相应增加,买方须于银行出具承诺贷款函后三日内补足并交由双方指定银行监管。

3、分期付款: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全部房地产价款的百分之 ,即人民币 元。

买方自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支付扣除履约保证金后的余款人民币 元。

第九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期限付款的,按照下列第 种方式处理:

1、按照逾期时间和欠款比例,分别处理

a、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的),或逾期超过90日但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未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部支付应付款之日起,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该笔逾期应付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b、逾期超过90日后,且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支付全部价款或者在该款项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卖方解除合同的,买方按累计应付款的百分之十向卖方支付违约金。卖方应当返还已付的全部购房价款。买方愿意继续履行合同的,经卖方同意,合同继续履行,自约定的应付款期限届满日之次日起至实际全额支付应付款之日止,买方按日向卖方支付逾期应付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

本条中的逾期应付款是指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到期应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采取分期付款的,按相应的分期付款与该期实际已付款的差额确定。

2、(双方自行约定的处理办法)

第十条 (房地产交付)

乙方应当于 将上述房地产交付予买方。在交付房屋时,应当履行下列第 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具体情况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交接该附表一中所列物品。

2、买卖双方在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上签字。

3、移交该房屋钥匙。

第十一条(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合同另有约定的特殊情况外,卖方未按本合同第 条约定的期限将本房地产交付买方,按下列第种方式处理:

一、按逾期时间,分别处理:

1、逾期在90日内(含90日),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每逾期一日,应向买方支付相当于房地产总价款万分之四的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逾期超过90日的,买方有权在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之日起半年内解除合同。买方解除合同的,卖方应当退还全部已付购房款和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同时,卖方按本房地产总价款的百分之十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并承担买方因本次交易所发生的佣金、赎楼费、税费等等一切相关费用;

3、逾期超过90日,买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合同继续履行,但自约定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本房地产总价款为基数以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二、双方约定的其方式

第十二条、物业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房前,应将附随于该物业的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费、垃圾清运费、煤气费、电话费等费用结清,结清单据须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三条(产权转移登记)

甲、乙双方自所签房地产现售合同生效之日起 日内,共同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日内双方应携带房地产证书到房地产权登记部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手续。在房地产转让过程中发生的各项税费,均依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交纳。双方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办理《房地产证》的有关税费,按双方所约定处理。未有约定的,按国家、省、市的规定由甲乙双方各自承担。

第二部分 居间服务部分

第十四条(居间服务内容)

(一)、居间方为买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购房意向委托并为买方联系合适物业;

2、陪同买方看房;

3、向买方准确传达或报告卖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地产权状态、现状、房价、房地产所附着的学位及户口、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事项)

4、对所售房屋进行产权事项的调查。

5、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6、协助办理向银行抵押贷款事宜。

(二)居间方为卖方提供的服务内容

1、接受卖方售房意向委托并为卖方联系合适买家;

2、向卖方准确传达或报告买方的真实意图(包括但不限于房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3、促成买卖双方交易完成,协助办理交接房事宜;

4、协助卖方办理赎楼事宜。

第十五条(前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生效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买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本居间合同订立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前期佣金总计(大写) 元。(不超过卖方应交佣金总额的百分之三十),如买卖双方未能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或未完成产权过户,则此前期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六条(后期佣金收取)

1、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买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如买卖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2、居间方在买卖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时,有权向卖方收取后期佣金人民币(大写) 元。双方最终未能完成该房地产产权过户,此后期交易佣金无需退还。因居间方原因导致除外。

第十七条(违约责任)

1、卖买双方利用居间方所提供信息、条件、机会等信息交易平台,私自签署房地产买卖合同或者中途委托其他中介公司的,买卖双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居间方有权要求买卖双方支付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2、因卖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卖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买方可要求卖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与佣金损失。

3、因买方过错或违约,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交易不能促成的,买方需支付居间方双倍交易服务费和双倍佣金。卖方可要求买方赔偿已经支付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损失。

4、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买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5、因居间方原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未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对卖方按已支付的交易佣金和交易服务费进行双倍赔偿。

6、因不可抗力因素致房地产买卖合同不能签订或者房地产产权未能过户,居间方应于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五个工作日内退还买卖双方交缴的交易服务费和佣金。

第十八条(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九条(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于本合同之外三方在谈判中的声称、理解、承诺以及协议之内容,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二十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页数为 页。合同附件为合同重要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买卖双方应于各附件每页签字确认。

第二十一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之一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二条(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三条(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四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卖方: 居间方盖章: 买方:

代理人: 居间人员: 代理人:

证号: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深圳二手房买卖合同范本五】

深( )房现买字( )第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转让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买卖双方在平等、自愿、公平、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本合同所涉房地产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转让标的

卖方所转让房地产(下称该房地产)坐落于:

房地产证号为:

房地产用途为:

登记建筑面积为:

套内建筑面积为:

该房地产土地使用权年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该房地产于 年 月竣工。目前该房地产物业管理公司为,物业管理服务费为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人民币: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房地产约定交付的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等清单,详见附件一。

第二条 房地产产权现状

该房地产没有设定抵押也未被查封,卖方对该房地产享有完全的处分权。

第三条 房地产租约现状

该房地产所附租约现状为:

1、该房地产没有租约;

2、该房地产之上存有租约,卖方须于本合同签订时将承租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书面文件及租赁合同交予买方。

第四条 附着于该房地产之上的户口

该房地产所附着的户口,卖方保证于收到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之日起日内迁出,逾期则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第五条 转让价款

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该转让价款不含税费。

第六条 交易定金

该房地产交易定金为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元)。买方同意按如下方式支付:

本合同签订时,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本合同签订后 日内,向卖方支付定金人民币: 亿 仟 佰 拾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

上述定金交由买卖双方约定的监管机构监管。买方将定金存入监管帐号,即视为卖方收讫。

第七条 交房保证金

为防范交易风险,督促卖方按约定如期交付该房地产并结清所有费用,买卖双方协商同意在首期款中预留人民币:佰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分(小写: 元)作为交房保证金。此款在卖方实际交付房地产及完成产权转移登记时进行结算。此交房保证金的处理办法为下列第种。

1、交由居间方托管;

第八条 税费承担

按有关规定,卖方需付税费:(1)营业税;(2)城市建设维护税;(3)教育费附加;(4)印花税;(5)个人所得税;(6)土地增值税;(7)房地产交易服务费;(8)土地使用费。

买方需付税费:(9)印花税;(10)契税;(11)登记费;(12)房地产交易服务费;(13)《房地产证》贴花。

其他费用:(14)权籍调查费;(15)公证费;(16)评估费;(17)律师费;(18)保险费;(19)抵押服务费;(20)赎楼费、交房前提前赎楼的短期利息;(21)其他

(以实际发生的税费为准)。

经双方协商,其中:

买方支付或代卖方支付上述 项。

卖方支付或代买方支付上述 项。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因政策原因须缴纳新的税费的,按以下第 方式处理:

1、由政策规定的缴纳方缴纳;

2、买卖双方同意由 方缴纳。

任何一方不按约定或法律、政策规定缴纳相关税费,导致交易不能继续进行的,应向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九条 交易资金监管

买方所支付款项,除有特别约定,按以下第 种方式进行监管:

1、由买卖双方指定的 银行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2、由居间方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专用存款帐号进行监管。

户名:

开户行:

帐号:

第十条 付款方式

买方按下列第 种方式给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房款人民币: 亿 仟 佰拾 万 仟 佰拾 元 角 分(小写:元):

1、一次性付款

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将上述房款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向银行抵押付款

(1)买方须于 年 月日之前支付除定金、交房保证金之外的剩余首期款人民币:亿仟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角 分(小写: 元)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2)买方须于 年 月 日之前向银行提交抵押贷款申请的相关资料,并配合银行办理贷款审批手续,抵押贷款金额以银行承诺发放贷款金额为准;

银行承诺发放贷款少于应交房款余额的,买方应于银行出具贷款承诺函三日内补足应交款。

3、买卖双方约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上述款项买方应支付至第九条买卖双方指定的账户。

第十一条 买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买方逾期付款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按下列方式之一承担违约责任:

1、要求买方以未付款项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2、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买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二条 房地产交付

卖方应当于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并履行下列手续:

1、买卖双方共同对该房地产及附属设施设备、装饰装修、相关物品清单等事项进行验收,记录水、电、气表的读数,并办理交接手续;

2、交付该房地产钥匙;

第十三条 延迟交房的违约责任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卖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期限将该房地产交付买方,自约定的交付期限届满次日起至实际交付日止,卖方以该房地产转让总价款为基数按日万分之四向买方支付违约金,合同继续履行。

第十四条 附随债务的处理

卖方在交付该房地产时,应将附随的水费、电费、煤气费、电话费、有线电视费、物业管理服务费、垃圾清运费等费用结清,单据交买方确认,否则买方有权从交房保证金中抵扣上述欠费。

第十五条 产权转移登记

买卖双方须在签订本合同日内,共同向房地产权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转移登记手续。在收文回执载明的回复日期届满之日起日内,买卖双方须办理交纳税费的手续。该房地产证由买方领取。

第十六条 其他违约责任

任何一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义务,致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守约方有权选择定金罚则或要求对方支付该房地产总价款百分之的违约金。

第十七条 不可抗力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按照约定履行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应当及时告知另一方当事人,并自不可抗力结束之日起日内向另一方提供证明。

第十八条 本合同与其他文件的冲突解决

买卖双方在本合同签订之前的承诺及协议,如有与本合同不相符的,以本合同为准。

第十九条 合同附件

本合同共有附件 份。合同附件为本合同组成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 法律适用与纠纷解决

因本合同发生纠纷,由买卖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解决:

1、向深圳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华南分会申请仲裁;

3、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二十一条 合同数量及持有

本合同一式 份,卖方 份,买方 份,其他交有关部门,均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二条 送达

当事人所填写确认的通讯地址即为送达地址。

第二十三条 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买卖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卖方(签章):买方(签章):

卖方代理人(签章):买方代理人(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对于深圳变化心得体会实用三

出租方(甲方): 委托代理人: 深圳市中盛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 深圳市福田区上步南路上步大厦19楼

承租方(乙方): 地 址: 营业执照或身份证号码:

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屋租赁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合同内容如下:

第一条 甲方将座落于深圳市 区 房屋出租给乙方使用。建筑面积共计 平方米。

第二条 乙方租用上述出租房屋的期限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止。

第三条 乙方可将出租房屋作: 住宅 用途。 甲方保证出租房屋能够作上述用途使用。乙方将上述出租房屋用于其他用途的,须经甲方书面同意,并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改变房屋用途的报批手续。

第四条 乙方保证在出租房屋使用过程中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

第五条 出租房屋的月租金按人民币 元(大写)。乙方应于每月 日前向甲方交付租金。

第六条 甲方应于 年 月 日之前将出租房屋交付乙方使用。如果甲方迟于上述时间交付出租房屋,乙方可要求将合同有效期延长,双方应书面签字确认。

第七条 租赁期间乙方负责支付出租房屋的水电费、房屋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

第八条 乙方欠缴出租房屋的水电费、管理费、本维修费、煤气费、有电视费等满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停止其有关设施的使用。

第九条 双方同意以保证金的形式保证本合同的有效履行。甲方交付出租房屋给乙方时,乙方应向甲方代理人缴纳 个月租金数额的租赁保证金和 元的出租房屋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管理费等费用保证金。合计人民币 。

第十条 合同租赁期内,如出租房屋及内部的设施出现或发生妨碍安全、正常使用的损坏或故障时,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委托代理人并采取有效措施。(易损、易耗品除外)

第十一条 因乙方使用不当或不合理使用出租房屋及内部设备设施而出现损坏或发生故障的,乙方应负责维修或赔偿。乙方拒不维修或赔偿,由甲方代为维修,维修费用由乙方承担。

第十二条 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要对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的,经乙方同意并报请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进行,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而协议。合同租赁期内,经甲方或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并报请有关部门批准后,乙方可对出租房屋进行装修。甲、乙双方应就此另行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 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出租房屋全部或部分转租于他人。经甲方代理人同意转租的,转租终止期不得迟于原来乙方的租赁期限,乙方应及时将出租房屋门锁更换,否则由此而引起的损失,由乙方自负。

第十四条 合同租赁期内,甲方需转让出租房屋部分或全部产权的,应提前一个月通知乙方。乙方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

第十五条 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本合同自动解除;

(一)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二)政府决定征用出租房屋所在土地而需拆除出租房屋;

第十六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代理人有权解除本合同。

(一)乙方拖欠租金五天以上;

(二)乙方所欠各项费用达壹仟元以上;

(三)未经甲方代理人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擅自改变出租房屋用途的;

(四)乙方违反本合同第十二条规定,不承担维修责任或支付维修费用,致使房屋或设备严重损坏的;

(五)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乙方将出租房屋进行装修;

(六)未经甲方代理人书面同意,乙方将出租房屋擅自转租给他人。 甲方依据上述情形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乙方迁离并交回出租房屋,乙方预交款项有结余的,甲方应当将余款退还乙方。但保证金不予退还。

第十七条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乙方有权解除本合同。由此造成乙方损失的,甲方应向乙方赔偿;

(一)甲方迟延交付出租房屋 七天以上;

(二)未经乙方同意及有关部门批准,甲方将出租房屋进行改建、扩建或装修。乙方因上述理由单方面解除合同的,应当及时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及时迁离出租房屋,并有权要求甲方代理人返还保证金。

第十八条 本合同有效期届满,乙方需继续租用出租房屋的,应于本合同终止日期前壹个月向甲方提出续租要求;甲方代理人需将出租房屋继续出租的,在同等条件下,乙方对出租房屋有优先承租权。甲、乙双方就续租达成协议的,应重新订立合同和填写新的《物业使用状况表》。

第十九条 本合同期满,双方按《物业使用状况表》进行物业、设施交接和结清水电费、管理费、本体维修费、煤气费、有线电视费等费用后,甲方应退还乙方的保证金。保证金退还时,乙方必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若乙方委托代理人领取,必须持乙方亲笔委托书、乙方身份证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押金单原件、租赁合同原件前来办理;否则甲方代理人有权暂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条 本合同终止,乙方应于终止日当天内搬离出租房屋,并将房屋钥匙、费用存折退还甲方代理人。如存折丢失,甲方代理人有权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补办费每本壹佰元人民币。乙方逾期不搬离或不返还出租房屋时,甲方代理人有权强制收回物业。

合同期满,乙方未按时搬离出租房屋或擅自与业主订立租赁合同,甲方代理人有权不退还乙方保证金。

第二十一条 乙方拖欠租金,应向甲方代理人支付滞纳金,滞纳金金额为:拖欠天数乘以月租金的千分之五。甲方有权按实际欠租日累积滞纳金,从乙方保证金中扣除。

第二十二条 合同未到期,乙方中途退租的,其一个月的保证金将自动转为违约补偿金,并须提前一个月将退租要求书面通知甲方代理人;合同未到期,甲方要求乙方退租的,须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在扣除实际发生的水、电、物业管理、煤气、有线电视等费用后返还乙方所交的保证金,并支付一个月房租给乙方作为违约补偿金,之后乙方必须搬离物业。

第二十三条 甲、乙双方不履行本合同条款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向对方赔偿实际损失及可预期的收益。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改动或涂改无效。因特殊情况需增加补充内容,必须以书面形式报甲方公司盖章核准方可生效,否则补充内容无效。

第二十五条 甲、乙双方就履行本合同发生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一式贰份,甲方、乙方各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七条 本合同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深圳市中盛宜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开户行: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银行账号民:11006493946001

联系电话:

签约人: 电话: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委托代理人:

承租人的第二联系人: 联系地址: 电话:

第一条 交租方式:1、乙方同意在深圳市发展银行开立活期储蓄账户(账号/卡号)为: 户名: ,保证此账号有足够资金,并授权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科技支行从该账户按甲方与乙方所签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扣款。

2、租户到公司财务交现金。

第二条 乙方拖欠租金超过五天以上的,甲方代理人有权开门、封门、收回乙方房屋租赁权,并对房屋内乙方物品采取变卖还租等必要措施。对此乙方表示同意,并不得提出所租房屋内存放的物品、财产的损失要求。

第三条 凡乙方特殊原因需要甲方委派员工上门收取现金的,乙方必须要求甲方员工提供盖有公司财务章的收据才可付款,否则后果自负。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资金代收银行(签章): 深圳发展银行深圳科技支行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对于深圳变化心得体会实用四

根据xx年6月25日深圳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深圳经济特区劳动合同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

第一条 为保障员工与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维护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劳动力市场秩序,促进经济发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员工,是指被特区内用人单位招用的人员,但公务员或者参照享受公务员待遇的人员除外。

本条例所称用人单位,是指特区内招用员工的企业、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

第四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贯彻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

第五条 劳动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双方应当严格履行。

第六条 本条例由深圳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劳动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并进行监督。

第七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

用人单位招用员工三十日以上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补签;对拒不补签的,劳动部门按未签定劳动合同的员工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因用人单位未签订劳动合同,对员工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劳动部门依前款规定作出处理。

第八条 员工与用人单位双方依法就劳动合同条款协商一致并签字,劳动合同即告成立。

第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下列条款:

(一)生产(工作)内容;

(二)劳动合同期限;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纪律;

(五)劳动报酬及其支付方式、支付时间;

(六)社会保险、福利待遇;

(七)违约责任;

(八)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第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员工按下列方式之一确定:

(一)固定期限;

(二)无固定期限;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

员工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深圳户籍的员工,男性连续工龄满二十五年、女性连续工龄满二十年,且本单位连续工龄满五年,员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与员工可以在劳动合同中订明试用期,试用期不超过三个月;对技术、业务有特别要求的,试用期可以延长,但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商业秘密的有关事项。

员工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事项,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 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和员工双方同意在劳动合同期满后延续劳动关系的,应当在劳动合同期满前三十日内依本条例的规定重新订立劳动合同。

在劳动合同期满后,用人单位继续留用员工又不重新订立劳动合同的或者不给员工持有劳动合同的,由劳动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由劳动部门按未续签劳动合同的人数处以每人五十元的罚款。

第十四条 下列劳动合同条款无效:

(一)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二)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门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

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十五条 因签订无效劳动合同或劳动合同部分条款无效造成损害后果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向对方赔偿损失。

第十六条 劳动合同中的无效条款经双方协商修改后,双方当事人应予履行。

第十七条 当事人双方经协商同意,可以变更或者解除劳动合同。

第十八条 员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影响工作、生产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对用人单位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员工本人:

(一)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单位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适当工作的;

(二)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的。

用人单位按前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三十日通知员工的,应当支付该员工当年一个月月平均工资的补偿金。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员工的意见,经向劳动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前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如果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劳动合同,工会有权要求重新处理;员工申请仲裁或者提起诉讼的,工会应当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二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员工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医疗终结后经市医务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尚能在原单位工作的;

(二)员工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者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三条 劳动合同有效期内,用人单位不得因法定代表人的变更而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四条 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员工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内的;

(二)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十六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解除劳动合同造成员工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员工违反本条例规定,擅自离职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员工,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自行解除:

(一)用人单位依法被宣告破产;

(二)用人单位依法解散或者依法被撤销;

(三)员工死亡。

第二十八条 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告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时,女员工在孕期、产期或哺乳期的,劳动合同应当延续到哺乳期结束。

第二十九条 已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员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证明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职业种类、职务、工资及参加社会保险等事项,用人单位不得拒绝。

第三十条 因下列情形之一,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发放经济补偿金:

(一)由用人单位提出,经双方协商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员工依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三)、(四)项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十一条 经济补偿金的发放标准按员工在本单位的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发给员工一个月的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发;不满半年的,发给半个月的月工资。依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第(二)项和依第三十条第一项解除劳动合同的,发放的经济补偿金最高不超过十二个月的月工资。

前款月工资以劳动合同解除前三个月员工的月平均工资计算。

第三十二条 劳动合同当事人双方发生劳动争议的,依照国家关于企业劳动争议的规定处理。

第三十三条 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和外国居民在特区就业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适用本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四条 深圳市人民政府可以依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三十五条 本条例自一九九七年七月十五日起施行。

对于深圳变化心得体会实用五

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乙方:(员工)_____________

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姓名:_____________________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___________________

(主要负责人)xxx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按照平等自愿、诚信守法、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本合同期限。

1.有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止。

2.无固定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

3.以完成一定工作为期限:从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作任务完成时止。

完成工作任务的标志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试用期为________________(试用期包括在合同期内,如无试用期,则填写“无”)。

乙方的工作内容(岗位或工种)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乙双方同意按以下第________种方式确定乙方的工作时间。

1.标准工时制,即每日工作________小时(不超过8小时),每周工作________小时(不超过40小时)。

2.不定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不定时工作制。

3.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即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批,乙方所在岗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

(二)甲方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按《劳动法》第四十一条执行。

(一)甲方依法制定工资分配制度,并告知乙方。甲方支付给乙方的工资不得低于市政府公布的当年度最低工资。

(二)乙方每月工资________元(其中,试用期每月工资________元)或按________________执行。

(三)甲方每月________日发放工资。甲方至少每月以货币形式向乙方支付一次工资。

(四)乙方加班工资、假期工资及特殊情况下的工资支付按《深圳市员工工资支付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五)甲乙双方对工资的其它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甲方按国家有关劳动保护规定,提供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劳动作业场所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切实保护乙方在生产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

(二)乙方从事________作业,可能产生________________职业危害,甲方应采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防护措施,并每年组织乙方健康检查________次。

(三)乙方有权拒绝甲方的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对甲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乙方有权要求改正或向有关部门举报。

(一)甲方依法为乙方办理社会保险手续,社会保险费的负担按社会保险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执行。

(二)乙方患病或非因工负伤,甲方应按国家规定给予医疗期和医疗待遇。

(三)乙方患职业病,因工负伤或因工死亡的,甲方按《职业病防治法》、《工伤保险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乙方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假、产假、丧假等假期。

(一)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当公开,并告知乙方。

(二)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各市的有关法律法规和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三)乙方自觉遵守国家、各市计划生育的规定。

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变更合同应办理书面变更手续。

(一)合同到期前,甲乙双方或任何一方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

(二)符合发放经济补偿金条件的,甲方应依法向乙方发放经济补偿金。

(三)甲乙双方解除本合同,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的相关手续。

(一)本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本合同即行终止。甲方应向乙方出具书面证明,并及时办理终止合同的相关手续。

(二)本合同期满,甲乙双方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在合同期满前30日内办理续订手续。

(一)甲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二)乙方的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发生劳动争议后,应先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双方必须履行;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一)本合同未尽事宜或合同条款与现行法律法规规定有抵触的,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二)甲方以下规章制度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涂改或未经书面授权代签无效。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主要负责人)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乙方:(签名)_____________

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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