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法治心得体会 财政工作感悟(四篇)

  • 上传日期:2023-01-05 17:5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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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我们备受启迪时,常常可以将它们写成一篇心得体会,如此就可以提升我们写作能力了。那么我们写心得体会要注意的内容有什么呢?下面我帮大家找寻并整理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范文,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有关财政法治心得体会一

一、指导思想

201x年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以党的xx大精神和全国全省审计工作会议精神为指导,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紧密围绕我市“着力六个突破,力争四年翻番”经济工作重心,深入开展审计法制宣传教育和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一步提高广大审计干部的法律素质,增强审计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的法律观念和依法行政水平,坚持“依法审计,服务大局,围绕中心,突出重点,求真务实”的审计工作方针,把审计法制宣传教育与依法治理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使我市审计工作更加法治化、规范化、科学化,为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发挥更大作用。

二、工作重点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营造普法工作环境。

1.深入学习宣传《宪法》、《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审计署令第8号)以及《审计法实施条例》等相关审计法律法规,全面提高审计机关领导干部和广大审计人员的审计法制意识以及依法决策、依法审计的水平和能力,正确行使审计监督职权,切实加强自我约束机制,规范审计行为,提高审计执法水平。

2.深入学习宣传与审计工作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深入学习《会计法》、《预算法》、《税法》、《公司法》、《银行法》、《保险法》、《合同法》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经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判断问题的能力;深入学习《公务员法》、《行政复议法》、《行政处罚法》、《行政诉讼法》等行政法律法规,提高审计人员法制观念和自我约束能力。

3.组织法律法规培训。充分发挥“金审二期工程”视频会商系统的作用,组织人员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举办的审计法律法规视频培训班或自主组织相关培训,对全体审计人员进行审计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及时开展新颁布重要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宣传工作,提高审计人员的法律意识和工作能力。

4.做好法制宣传日宣传工作和普法考试工作。充分利用“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开展以《审计法》、《国家审计准则》和《审计法实施条例》为主要内容的法律法规知识宣传,向全社会宣传审计法律法规,使全社会了解审计,营造良好的审计执法环境。按照法制部门的工作安排,组织好“六五”普法的学习和考试工作。

5.结合实际,积极运用报章、网站、电视等宣传媒体,有计划有重点地对审计机关普法依法治理和审计工作及其成效进行宣传,以增进全社会对审计工作的了解和支持,为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更为良好的社会环境。

(二)加强审计法制建设,完善审计制度体系。

1.在现行法律法规框架范围内,不断总结审计工作的实践经验,研究制定和修订各项审计业务制度,抓好各项业务规章制度的督办落实。不断建立和完善审计机关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严格依法审计程序,规范审计行为,增加审计执法透明度,促进法治政府建设。

2.积极推进审计执法责任制。合理确定执法责任,明确执法目标,执法标准,执法程序,提高审计工作人员依法执审、规范执审的责任意识。

(三)加强审计管理,建立健全审计管理机制。

1.建立科学的审计管理机制,切实做到依法审计、依法管理,为审计“免疫系统”功能充分发挥提供制度保障;完善工作机制,健全目标责任制管理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积极参加上级审计机关优秀审计项目评选活动,发挥优秀审计项目的示范引导作用;改进和完善审计业务会议制度,不断提高审计质量和效率。

2.加强审计项目质量检查。严格按照上级审计机关有关审计项目质量检查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各业务部门本年度实施审计项目的审计质量进行检查,严格审计执法行为,着力对审计执法行为中程序是否合法、定性是否准确、处理是否恰当、依据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自查,做到及时发现问题,及时纠正整改,不断提高我市的审计执法水平。

(四)合理安排审计项目,促进提升依法执政水平。

要围绕全市经济工作中心,重点安排民生资金审计、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财政资金审计等,要将完善领导干部依法办事制度机制内容贯穿于各项审计中,强化法律的刚性约束和制度约束,增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依法执政、依法行政能力;加强和改进对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加强对各级党政机关贯彻中央“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等有关规定的监督,促进提升各级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以此为切入点,提高全市审计工作质量水平。

(五)积极开展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

认真贯彻执行《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平台建设和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四川省行政职权目录动态调整管理办法(试行)》以及《四川省行政权力依法规范公开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办法(试行)》等制度,在审计过程中,对涉及到行使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以及其他行政权力事项时,要按规定上网公开运行,接受公众监督,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学习,提高思想认识和执法水平。全市各级审计机关上下要充分认识依法行政工作的重大意义,通过认真学习有关依法行政的政策规定,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增强责任意识,在不断提高自身素质的同时,进一步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二)高度重视,依法办事,扎实推进全市审计机关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进程。各部门要按照岗位工作职责、任务,始终把普法和依法行政作为部门工作的基本准则,根据各自肩负的工作任务,将普法和依法行政贯穿于日常各项工作之中,努力促进审计机关的政治文明建设。

(三)市局各审计组在完成审计工作的同时,要将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法律六进”活动纳入到日程审计工作中。各业务部门在年内应报送普法宣传图片两张,普法信息一条。区县审计局以局为单位报送同等资料。

(四)区县审计局应做好201x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计划,做好当地法建办、法制办布置的各阶段、各时期的普法宣传方案和总结,并及时报送市局法规科备案。

有关财政法治心得体会二

八、《办法》对财政票据使用主要有哪些规定的?

答:《办法》规定,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印章齐全、各联次内容和金额一致。填写错误的,应当另行填写。因填写错误等原因而作废的财政票据,应当加盖作废戳记或者注明“作废”字样,并完整保存各联次,不得擅自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不得转让、出借、代开、买卖、擅自销毁、涂改财政票据,不得串用财政票据,不得将财政票据与其他票据互相替代。财政票据应当按照规定使用。不按规定使用的,付款单位和个人有权拒付款项,财务部门不得报销。

九、《办法》对财政票据核销有哪些规定?

答:财政票据存根的保存期限一般为5年。保存期满需要销毁的,报经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查验后销毁。保存期未满、但有特殊情况需要提前销毁的,应当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批准。尚未使用但应予作废销毁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登记造册,报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核准、销毁。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发生合并、分立、撤销、职权变更,或者收费项目被依法取消或者名称变更的,应当自变动之日起15日内,向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办理《财政票据领购证》的变更或者注销手续;对已使用财政票据的存根和尚未使用的财政票据应当分别登记造册,报财政部门核准、销毁。

十、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怎么办?

答:财政票据或者《财政票据领购证》灭失的,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应当查明原因,及时以书面形式报告原核发票据的财政部门,并自发现之日起3日内登报声明作废。

十一、我省如何贯彻落实《办法》?

答:《办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为贯彻落实好《办法》,省财政厅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财政票据管理办法的通知》(辽财非〔20xx〕1024号),明确提出贯彻落实要求:一是认真做好学习、宣传、培训工作;二是做好相关制度规定的清理修订;三是规范财政票据使用管理行为,着重规范票据印制管理、票据发放管理及财政票据的使用与保管。同时还要求各地加强财政票据监督检查,特别是做好财政票据日常监督检查,积极推进财政票据电子化管理,切实提高财政票据管理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有关财政法治心得体会三

2020年,在市委法治办的工作指导下,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中心)结合部门职能性质和工作实际,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全面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任务,较好地实现了中心法治工作与党建工作、业务工作全面协调推进、融合发展。

(一)法治工作领导全面加强。一是突出一把手亲自抓。充分发挥党组班子在推进中心法治建设中的领导核心作用,党政一把手作为推进法治建设的第一责任人,切实履行重要组织者、推动者、实践者职责,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各级关于法治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真正做到了对法治建设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任务亲自督办,促进了我中心法治建设工作水平的全面提升。二是着力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中心领导班子调整情况,进一步充实中心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力量,明确由党组书记、主任任组长,两位副主任任副组长,全体科室负责人为成员,严格落实一把手牵头抓总、分管领导具体抓、一级对一级负责的组织领导体系。三是着力强化研究部署。高度重视对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决策部署,切实纳入中心年度重点工作计划,每年度党组会议、主任办公会均有专题工作部署。今年,按照我市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工作要求,我中心积极主动作为,制定了详细工作任务清单,结合单位实际确定落实了“强化创建部署、营造浓厚法治氛围、深入开展主题学法、配合示范创建申报”4大主题12项工作任务。四是着力强化法务把关。落实法律顾问制度,聘请湖南湘君律师事务所作为我中心常年法律顾问单位,建立健全法务审查(咨询)工作机制,凡属中心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合同签署、突发事件处置、规范性文件制定等一律须请法律顾问审查或参与,确保相关履职行为的合法性、合规性。今年以来,我中心已申请法律顾问审查(咨询)事项30多宗次,严格确保了依法服务见证、依法履职到位。

(二)法治学习宣传长抓不懈。学习方面,推行清单化学习模式,突出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公共资源交易法律法规的深入学习、思考和研究。一是坚持领导干部带头学法。进一步完善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今年开展的学习活动中,涉及法治建设及有关法律法规内容的达6次。重点学习研讨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论述、《习近平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十论》、《民法典》等内容。二是抓好干部职工学法考法。制定了《党员干部学习教育培训制度》,建立“公共资源交易大讲堂”,坚持每周四下午集中学习,形成常态化学习机制。今年邀请市委党校谢华平副教授作了《我国﹤民法典﹥颁布的重大意义及主要内容解读》;积极组织开展了民法典公开课学习活动;组织业务骨干科长进行了多场中心内部制度、重要业务制度法规解读培训。在系列学习研讨活动带动下,中心干部职工学法、普法、用法意识显著增强,在2020年度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考试中,我中心参考人员通过率达100%。宣传方面,认真抓好“七五”普法、法治政府建设等主题宣传工作,积极开展了“创建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宣传入联点社区、送《宪法》下村下社区等活动;依托湘潭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开设了网上法治宣传专栏,同时利用公共资源交易大厅显示屏等宣传阵地,今年来已推送发布相关信息、报道等近50篇(条)次。

(三)法治制度体系持续健全。围绕打造法治化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目标,切实将2020年作为我中心集中推进制度建设之年,从党务、内务、业务三个层面,系统梳理、修订、完善系列制度,全面构建起一整套标准化、规范化、系统化的依法履职制度体系,真正做到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党务层面,系统加强党建规章制度建设,目前已梳理制定党建工作责任制度、党员干部联点制度、“三会一课”制度、发展党员制度、党员积分制考核制度、机关纪律作风管理制度、廉政谈话制度等28项。内务层面,已梳理制定、完善《考勤管理办法》、《车辆管理办法》、《印章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合同管理办法(试行)》等内部管理规章制度20多项。业务层面,先后制定了《公共资源交易业务流程及制度规范修订完善工作方案》、《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出台《公共资源交易标准化流程规范(汇编)》,突出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中的主要工作、重点岗位和重要环节,全面梳理确立各项服务规范、交易流程等23项。

今年以来,尽管我中心在法治建设方面做了许多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但对照市委、市政府及有关市场服务主体的要求,仍然存在明显差距和不足:

(一)法治工作的系统性还不强。主要是谋划法治工作的主动性还不强、水平还不高,尤其在法治学习、宣传方面,仍然存在“等靠要”的思想,满足于完成市委法治办等部门下达的规定动作任务,创造性开展工作方面做得还不好,特色亮点工作不突出。

(二)法治工作力量仍显薄弱。一方面是整体业务水平还不佳,自身工作能力和水平亟待提高,尤其缺乏专业法律人才支撑;另一方面中心法律事务科除法治建设工作外,承担的其他工作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法治工作的全面、系统铺开。

(三)全面依法履职状况仍有待进一步改善。作为一个成立仅5年多的新部门,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整合原属于住建、财政、自然资源等多个部门的部分职责职能组建而成,而且随着相关领域改革工作的进一步推进深入,相关业务仍在继续增加融入,因此目前涉及中心的很多职能边界如场内见证管理、参与协同监管和信用监管、推进智慧监管等还没有完全理顺和明确,一定程度上制约了中心的依法履职能力和作为公共资源交易“第一现场”作用的发挥。

(一)科学制订年度工作计划。对照市委法治办相关工作部署,结合中心工作实际,抓紧研究制订2021年度中心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科学系统地谋划好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

(二)抓实抓好法治学习培训。充分发挥中心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和“公共资源交易大讲堂”作用,结合采取一把手和班子成员带头讲党课、邀请专家授课、推荐干部职工讲课、考试测评等方式,为干部职工学习、交流、提高搭建平台。重点抓好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最新论述的跟踪学习到位。

(三)进一步完善依法履职制度体系。全面落实完成《服务标准体系建设工作方案》,2021年重点确保在公共资源交易服务标准化、现场管理规范化制度体系建设方面取得突破。

(四)着力提升交易平台依法履职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加快促进交易平台服务提质提效。在法律法规框架下,进一步科学设置和优化流程,着力缩减和取消市场主体提供基本信息材料环节,尝试推广“一表申请”模式;推行交易服务“一网通办”,不断提高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事项网上办理比例,有效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加快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实施进程,推动公共资源交易从依托有形场所向以电子化平台为主转变,全力打造阳光高效、利企便民的法治化交易平台。

 

有关财政法治心得体会四

2021年,按照国家、省、市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体部署,民政局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遵照《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查工作规定》和《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制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要求,积极对照民政工作,扎实推进各项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现将全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如下:

一、主要举措与成效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方面。按照省、市法治政府建设与改革工作总体要求,民政局着力推进相关工作,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果。在社会管理工作方面,为落实《省殡葬事业发展规划(2017—2020年)》、省民政厅等19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意见》,深化殡葬工作改革,民政局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专门制定《市加强殡葬管理治理散埋滥葬的规定》、《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散埋滥葬专项整治活动的通知》、《市违建墓地专项整治成果巩固提升行动暨安葬(放)设施违规建设经营专项摸排落实方案》,进一步严格殡葬管理,坚决制止散埋滥葬行为;

在创新社会治理工作方面,目前全市7家行业协会商会已于2017年全部完成脱钩工作,脱钩后各行业协会商会均设立独立办公场所,不再与行政机关合署办公,财务实行独立核算,进一步明确产权归属等问题,职能作用更加明晰。此外,为规范收费标准引导行业协会商会合理设定经营服务性收费,组织行业协会商会完成《行业协会商会涉企收费清查情况表》填报工作。在放管结合工作方面,民政局将临时救助审核、审批和救助金发放权限下放至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部门保留“一事一议”审批和救助金发放权限。为加强资金监督,市民政局和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临时救助备用金制度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临时救助标准和备用金的资金使用管理。权责清单动态调整等相关工作也在全局工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有序推进,完成具体工作目标。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方面。进一步加强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工作,2020年,民政局代市政府草拟了《市城乡居民临时救助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通过市政府网站对外征求意见,同时征求市财政局、脱贫办、教育局等5个部门,以及全市15个乡镇和街道意见,并报送法制办对实施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核,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规范性发文要求开展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此外,配合司法局完成2020年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及时对超出年限的规范性文件进行统一清理。

(三)推行行政决策法制化等工作方面。2020年,在2019年制定的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基础上,民政局对照省民政厅制度建立情况,逐步修订完善《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切实保障民政执法工作规范化发展。此外,按照《省民政厅行政执法程序暂行规定》要求,着力构建“12345+”制度体系,完善建立民政行政执法人员、主体名录库与行政执法服务指南、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实施方案、各类执法事项清单等要素内容,高质量完成民政“12345+”制度体系构建工作,并实时在市人民政府网站法治政府建设版块进行公示,保障各项民政执法工作有章可循,推进民政执法工作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发展。

(四)坚持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情况方面。2020年,民政局着力加强执法队伍建设与创新行政执法方式。除日常学法工作外,积极组织新进人员参加行政执法考试,2020年共组织系统内21人参加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试,并全部通过考试科目,为民政局更好开展相应执法普法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截至目前,本级民政执法工作没有违法违规问题发生。

(五)行政执法公开工作方面。严格按照上级工作要求通过“双公示”平台、“互联网+监管”与“双随机、一公开”等多种形式,对全年各项行政许可、行政执法工作结果进行公开公示,严格按照政务公开工作“应公开、尽公开”工作要求,扎实推进各项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与监督权,方便社会各界对民政工作进行监督。

(六)推进部门学法工做提升法治思维方面。按照省市“七五”普法工作要求,民政局着力推进机关学法工作。一是深入开展“每月一法”学习工作,于年初制定“每月一法”学习计划,细致规划确定每月学法内容,学习内容涵盖宪法法律与新颁布、新修订的法律法规、党内法规条例等,方便干部职工在学习中补足短板,实现法律素养的综合性提高;

二是扎实开展“无纸化”学法工作,严格落实《2020年全市国家工作人员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工作实施方案》要求,积极组织局内3名公务员做好无纸化学法用法考试等工作,圆满完成学法目标。三是灵活组织开展各类学法活动,按照上级要求开展《民法典》学习与“防控疫情、法治同行”专项法治宣传活动,取得了良好的学习宣传成果,使民政干部职工行政执法能力与法制思维在学习中得以不断提高。

二、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目前,民政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果,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不足亟待解决。

问题方面:目前民政行政执法队伍基本由事业编制人员组成,与上级执法工作要求相冲突,不利于今后民政执法工作深入开展,亟待有关部门帮助研究解决。

不足方面:执法人员素质水平还存在差异,部分执法人员思想意识有待提高,在执法检查中偶尔存在重监管、轻宣传现象。

三、上一年度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2020年,民政局主要负责人能够认真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要求,对法治建设工作亲自部署、亲自过问、亲自协调、亲自督办,切实履行法治主体责任,从组织上保证了法治建设工作有人抓、有人管,确保及时解决本单位法治建设方面遇到的问题和困难。

四、2021年度工作打算

2021年,民政局还将继续按照法制政府建设重点工作要求,着力开展制度完善、规范执法与普法宣传教育等各项工作。

一是着力加强内部建设。不断扩大法治建设工作成果,在工作中勇于刀刃向内,深挖问题根源,着力解决各类法治建设问题,更好的服务人民群众,为民政各项工作稳步提升提供强劲动力。

二是推进法制创新工作。认真按照国家、省、市法制建设要求,完善各项行政执法制度,并积极着眼于域外,对标学习先进地区行政执法成功经验,不断提升部门行政执法水平,实现民政法制建设规范化、创新化发展。

三是继续开展学法活动。在以往开展集中学习的传统模式外,积极拓展学法方式,通过网络学法、小组学法等方式,不断加强部门执法队伍建设,真正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民政执法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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