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模板12篇)
- 上传日期:2023-11-18 07:30: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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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可以帮助我们发现自身在某个领域的不足之处并进行改进。写心得体会时,要注意适当的篇幅和内容,不要过于拖沓和啰嗦。以下是小编整理的一些经典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借鉴。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一
近日,中共湖南省委印发决定,追授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原副庭长周春梅同志“湖南省优秀共产党员”称号,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向周春梅同志学习,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周春梅,女,苗族,湖南龙山县人,1976年1月出生,1999年7月参加工作,200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第一庭副庭长。2021年1月12日,因不徇私情多次拒绝犯罪嫌疑人向某为其案件打招呼的非法要求,被向某残忍杀害,年仅45岁。
决定指出,周春梅同志始终以党和人民事业为最高追求,矢志不渝践行党的根本宗旨,始终做到对党忠诚、勤勉工作、克己奉公,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维护司法公正、推动法治进步的先进典型,是新时代党员干部为民尽责的优秀代表。
省委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向周春梅同志学习。要学习她信念坚定、对党忠诚的政治品格,自觉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对党的忠诚体现在热爱党的事业、执行党的决定、践行党的宗旨上来,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落到实处。要学习她敢于担当、坚守底线的职业操守,以对事业极端负责的态度,以对工作极端负责的精神,主动担责,全力尽责。要学习她人民至上、一心为民的公仆情怀,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断提高群众工作本领,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要学习她无私奉献、严于律己的优秀品质,自觉践行共产党人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清清白白做人、干干净净做事,用模范行动展示共产党人的人格力量。
省委要求,全省各级党组织要把学习周春梅同志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把学习她的先进事迹与弘扬英模精神结合起来,与进一步激励广大党员、干部新时代新担当新作为结合起来,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宣传,营造崇尚先进、学习先进、争当先进的浓厚氛围。要引导督促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考察湖南重要讲话精神上来,按照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工作要求,扬鞭奋蹄、担当作为,扎实工作、攻坚克难,身体力行把党的方针政策落实到基层和群众中去,努力在实施“三高四新”战略、建设现代化新湖南的征程中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以优异成绩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
据悉,近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最高人民法院已追授周春梅同志“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二
近日,魏晶晶同志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称号。
魏晶晶,女,汉族,安徽六安人,1983年9月出生,2006年9月参加工作,2008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生前系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审判员、四级高级法官。2020年12月10日,魏晶晶同志因劳累过度,突发心脏停博,经抢救无效不幸牺牲,年仅37岁。1月25日,安徽省委政法委员会决定,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向魏晶晶同志学习的活动。
魏晶晶同志十四年如一日,勤勤恳恳、尽职尽责,在平凡的岗位上作出了不平凡的业绩,用实际行动诠释对党和人民的无限忠诚、对司法事业的无限热爱,不愧为忠诚干净担当的好干部。她始终坚持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牢记共产党人和人民法官的初心使命,秉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倾心竭力奋战在审判工作第一线,以严格公正司法做到“两个维护”。她始终以人民呼声为第一信号,依法审理每起案件,平等耐心接待每位当事人,全力多办案、办难案、办好案,努力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以审判工作高质效赢得社会认可。她始终保持昂扬斗志,认真履职尽责,主动担当作为,经常忘我工作,被同事们称为“女汉子”,2017年以来主审及参加合议庭审结案件近2100件,为审判事业作出了突出贡献。
魏晶晶同志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坚定信仰者和忠实践行者,是新时代安徽省政法战线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是公务员队伍和人民法官中的楷模,是共产党员的优秀代表,为表彰先进、弘扬正气,推动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示范引领作用。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三
周春梅,是永新县文竹镇大崦村的一个普通家庭妇女,永新县第十三届政协委员。认识她的人,都说她是个乐观开朗,乐于助人,积极向上,充满阳光正能量的女人。她2013年加入永新志愿者协会,现担任该协会理事、秘书长。在这7年多的光阴里,她一直秉承“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是该协会志愿服务活动的主要组织者和骨干参与者,每年策划组织并亲自参与大大小小几十余次公益活动,每年累计志愿服务达400余小时。济贫扶困、慰问看望帮助孤寡老人、帮扶贫困学生、关爱留守儿童等等。
困境儿童身边的“母亲”
她经常组织并参与贫困助学活动。每月都会不定期的挤出空闲时间去看望贫困学生和孤儿,为他们的学习和生活排忧解难,尽可能引导和帮助孩子在保证有书读的前提下更能身心健康的成长。
周春梅重点结对帮扶了两个困境学生。把她们当女儿,象母亲一样无微不至的去关怀呵护。经常买新衣服,学习用品和食品去看望她们,鼓励她们,询问了解学习和生活上的情况。及时帮助孩子排难解惑,舒解内心压力。暑假或节假日,接孩子来家里,聊天谈心,教她们生活常识和日常生活技能,让她们感受家庭的温暖,两个孩子都亲热的管她叫“阿姨妈妈”。
高桥楼镇的李同学,是个从小失去父母双亲的残障孤儿,肢体残疾的小女孩,性格内向自卑很腼腆孤僻。周春梅经常召集志愿者,带上自己的女儿,买菜买食材到小女孩家里做家庭聚餐,给她过生日,一起学做永新小吃,教女孩洗衣做家务,小女孩渐渐打开心扉,脸上露出快乐的笑容。她说:“很喜欢阿姨妈妈,从来没有这么多人陪她关心她,一大家人吃饭开开心心的,很幸福。”
芦溪乡困境学生李同学家庭情况极为特殊,她从小父母离异,靠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母亲一人抚养,无生活来源的母女二人靠低保艰难度日,李同学由于家庭各种特殊情况,家庭教育残缺,经济上困顿,学习和生活举步维艰,周春梅主动靠前帮扶,结对帮扶这个困难家庭,竭尽所能去帮助这对困难母女。周春梅经常趁着周末和寒暑假等空闲时间带李同学到自己家里同吃同住、买衣服等生活用品给她,比“亲母女”还要亲。今年女孩初中毕业,眼看孩子要失学,周春梅心急火燎,来回往返奔波,想方设法解决孩子问题,帮李同学联系中专学校就读,买好所有生活用品和学习用品,季节换洗衣服,帮她筹措学费和生活费,解决其后顾之忧。今年9月,周春梅为使李同学感受到学校和社会的更多关爱,特意联系学校老师同学和其他志愿者一起,组织“神秘”生日晚会为她庆生。李同学从小到大,没有做过生日,第一次这样过有大蛋糕有生日歌祝福的生日,这一份惊喜激动,让孩子眼含泪,脸上笑开了花,开心的一个扑怀拥抱,一句“阿姨妈妈,谢谢您”,周春梅欣慰地笑了。
孤寡老人身边的“女儿”
每月都会利用周末休息,组织志愿者去各乡镇慰问看望孤寡老人,给他们送去米油等生活物资,为他们打扫卫生等等。每个传统节日都会积极参加组织去养老服务中心看望敬老院和福利院的老人,为他们表演文艺节目,陪他们聊天,逗他们开心,和孤寡老人一起愉快度过佳节。
一次在乡下的朋友家,偶然听到旁人说起当地村里一个困境孤寡老人的情况,周春梅听在耳里记在心上,当即上门去看望,询问了解情况。老人叫段康仔,是永新县高溪乡一位失能孤寡老人,身体残障,行动艰难,别人五分钟走的路程,他要走四五十分钟,家居环境恶劣,卫生条件差,个人卫生更是不能自理。看到这个悲凉情景,周春梅心里非常难过。于是,申请把老人纳入了协会的帮扶对象。虽然路途远,每月坚持送去米油等基本生活物资,周春梅还经常召集志愿者一起,给老人送去临缺的生活用品,为老人打扫家居卫生,给老人理发剪指甲,给老人洗澡洗脚,把脏乱衣服换洗干净。几年如一日,和志愿者竭力帮助照顾这个孤寡老人,给与老人不是儿女胜似儿女的照顾,陪伴老人度过了生命中最快乐的岁月,直到老人安详逝世。
朴实村民身边的“益友”
周春梅带领当地妇女一起开展健康的娱乐活动,无偿教大家跳广场舞健身锻炼,成立了文竹镇大崦村舞协,借助广场舞联谊的平台,来做一些主题汇演宣传活动,开展了多场倡导乡村文明的公益活动。为了弘扬尊老敬老的中华民族美德,倡导尊老敬老爱老养老助老的精神文明,策划举办“爱驻夕阳,关爱老人”为主题的文艺汇演活动,有意识的把一些现实生活中存在的问题,搬上舞台节目,唤醒群众对善的共鸣共识,不动声色来劝导,达到了良好的社会文明传播效果。在她组建的舞协的带领下,大崦村11个自然村的妇女,一改闲时打牌赌钱的风气,有空就一起跳广场舞,经常轮流组织联谊会,既丰富了村民的业余生活,又增强了体质,在集体娱乐活动和联谊交流中,增进了村民之间的感情,互相学习,取长补短,团结互助,共同进步。
她还带领舞协队员,多次组织发动村民和学生开展“爱我家园”“清洁环境卫生,共建美好家园”维护公共环境卫生文明宣传活动。村干部和舞协队员,学生分组串村走道到各自然村去捡垃圾,发宣传单,倡导维护环境卫生的文明理念。这样的公益活动影响很大,事后,许多村民尤其是参与活动的村民都说,在周春梅的组织带动下,村民们养成了爱护环境卫生的良好习惯。同时这些活动既锻炼了学生孩子的沟通交流能力,也提高了学生的社会实践能力和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增强了他们的劳动观念和文明理念。号召大家从"我"做起,从身边小事做起,争做创文创卫的参与者、监督者和实践者。
志愿同伴身边的“大姐”
周春梅总在说,她只是做了一个普通志愿者该做的事。殊不知,一滴普通的水早已汇流成一片海洋,一棵不起眼的小树早已长成一片绿林,在她的影响下,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志愿者队伍。她还关心关爱协会的志愿者,经常组织团建活动带动志愿者的公益热情,志愿者谁家有困难,就尽己所能去帮助,用自身实际行动带动身边的志愿者积极参加志愿服务活动,正因如此,她被人尊称为公益路上的“好大姐”。
奉献与锻炼同行,行动与喜悦相伴。
周春梅经常参加各种公益活动,把自己的生活安排得满满,她常笑着说的一句话是:累并快乐着。她说:有爱就有希望,让爱无限传递,作为一名光荣的志愿者,做力所能及的事,每次公益活动哪怕只影响一个人,而这个人再去影响一个人,善善相传,文明传递,就能播撒文明的种子。星星之火可以燎原,让更多需要帮助的人得到帮助。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四
作为一个法官,我一直以来都深感责任重大。在审判案件的过程中,我需要保持中立公正,凭借法律知识和专业判断来做出正确的裁决。多年的执业经验使我逐渐形成了一种独特的模范心得体会,下面将从专业素养、人际沟通、思维能力、处理复杂情况以及公正与正义五个方面来进行阐述。
段二:专业素养。
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积极的专业精神。只有使自己充分了解法律条文、相关案例和前沿法律动态,才能在审判中运用得心应手。此外,还需要不断学习和更新自己的知识,以适应日益繁杂的法律环境。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我的宗旨是保持透明和公正,遵守职业操守,切实履行好法律赋予我的职责。
段三:人际沟通。
作为法官,与律师、检察官、当事人及其他相关人员的有效沟通至关重要。良好的人际关系不仅能为案件审理过程提供积极的氛围,也有助于解决各方面的问题。因此,我始终保持开放心态,尊重他人权益,注重倾听他们的观点和意见。通过与相关人员的积极互动,我能更好了解案件的背景和各方面的关切,从而做出更准确的裁决。
段四:思维能力。
作为法官,我们必须具备辩证思维和判断能力。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需要全面而深入地分析事实、证据和相关法律条文,从而能更好地把握案件的要点。另外,还需要有清晰的逻辑思维和审慎的推理能力,以便在案件审理中能够客观公正地做出裁决。为此,我常常反思自己的思考方式和判断标准,通过持续学习和不断总结,提升自己的思维能力和裁判水平。
段五:处理复杂情况。
在审判工作中,我常常面对繁琐复杂的案情和矛盾重重的当事人。这时候,我必须冷静客观地面对问题,并采取合理的方式来解决。在多年的实践中,我逐渐形成了处理复杂情况的一套方法论:首先,详尽地了解案情,全面了解当事人的各种利益关系;其次,运用法律和道德的准则来判断,保证裁判的合法性和公正性;最后,我的决策力和判断力是关键,必须依靠矛盾的综合考虑,以达到平衡公正的目的。通过不断积累经验,我逐步摸索出了适合自己的解决复杂情况的方法,并在实践中不断完善。
总结:
作为法官,承载着司法公正与正义的使命。我深感荣幸并时刻牢记自己的责任。通过不断努力和实践,我逐渐形成了一种模范心得体会。专业素养、良好的人际沟通、优秀的思维能力、意志思维及解决复杂情况的能力,这些都是一个优秀法官所必备的素质。我会不断努力提高自己的能力,为公正与正义尽一份力量。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五
1月12日7时30分许,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三级高级法官周春梅,在住所地下车库被犯罪嫌疑人向某杀害,年仅45岁。经警方初步调查,向某与周春梅系同乡关系,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多次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均被拒,从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这是一起极端的刑事案件,令人痛心,受到高度关注。各方人士表示,对周春梅法官的不幸遇难表示沉痛哀悼,对其家属表示诚挚慰问,对杀害法官的犯罪行为表示强烈谴责,要求严惩凶手。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暴力不能撼动正义;正义永不低头。
周春梅用生命捍卫原则、捍卫正义、捍卫法治的底线的事迹,引起强烈反响。许多政法机关干警表示,法不能向不法退让,杀戮吓不倒公正司法的决心!将以周春梅法官为榜样,不惧暴力,坚定追求司法公正。
伤害法官,最终伤害的是法治。法官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乃至被中伤、被跟踪、被威胁。带给大家安全的人,也需要安全;守护正义的人,更需要正义好好地守护。周春梅法官遇害,再次唤起全社会对司法人员安全保障的关注。
近年来,保护司法人员的相关法律政策不断完善。
2016年7月,两办印发了《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2017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人民法院落实保护司法人员依法履行法定职责规定的实施办法》。各地各级法院也都制定了相应的实施办法。对法官及其近亲属实施报复陷害、侮辱诽谤、暴力侵害、威胁恐吓、滋事骚扰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一定会依法受到从严惩治。
这是一起悲剧,舆论在谴责暴力的同时,也在呵护法官对司法公正的坚守。避免悲剧的发生需要加强防控措施,把保护网织得再细些、再密些。我们呼吁,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的相关配套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法官人身权益保障工作得到更加全面的落实。全社会都信仰法律、尊崇法治、尊重法官,法治中国的愿景才能稳步实现。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六
道德是每个人应有的高尚品质与品格,他是评价一个人的根本,做人的基础。从古至今,道德是永恒的话题,无德者不立。的确,社会也是如此,犹如春秋时期的孔子强调以德治民,以人为本,民本思想。由此可见,多少年以前道德就是根本,治国也有道德的参与。因此,高举道德旗帜,道德品质,人人皆有。
当今的时代发展中,大多数人的作为都逐渐偏离‘德’这个做人的道理,有的人败落在金钱和利益的裙摆之下,如‘人贩绑架人质索要钱财’这样的失去‘德’作为的事,这样的见利忘义,重利轻德,一心往钱里钻的行为不免让人寒心。即使当今在市场经济形势下,急需经济的迫切,但也不应丢失‘德’,不盗用道德,应向那些以德做人的人学习,学习他们一直不屈于外界干扰高举道德旗帜,向他们深深的表示感谢。
当大多数人丢掉‘德’而选利时,也有少数人坚守自己的‘德’。古有孔融让梨,今悟《道德经》,廉颇与蔺相如的千古佳话,蔺相如先国后己的道德思想观念深入人心,俗曰‘忍一时风平浪静,退一步海阔天空’,正是这种思想,才促使廉颇,蔺相如成为类似管鮑之交般的知己。如若当初谁都没退一步,那么则是两败俱伤,且会损害国家利益,也就是得不偿失了。正是因为蔺相如知道这样做的后果,才坚守了他的道德,促就了他的成败,而廉颇也因悟到了他的德,成就了道德,选择了一条正确的路。
国无德不兴,人无德不立。应这样发扬,社会与人才会有扶正祛邪,扬善惩恶的核心。因此,时时想着以服务人民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以见利忘义为耻,高举道德旗帜,加强道德修养,去提高国家与个人的‘德’。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七
1月12日,湖南高院女法官周春梅因为拒绝同乡向某“打招呼”的请托,惨遭杀害。向某于12日被警方刑拘。18日,长沙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故意杀人罪对向某批准逮捕。
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发声。
中政委: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据中央政法委微信公号,明确凶手必须严惩。
中政委表示,为一己私利,丧心病狂杀害人民法官,这是对法律的公然挑衅,是对法治赤裸裸的践踏,是与所有心怀正义的人为敌。
法官,头顶国徽肩扛天平,为社会安宁定分止争,为公平正义鞠躬尽瘁,他们是共和国法治大厦的基石,他们的无私付出让社会稳定成为代表今日中国的不朽传奇。对法官刺去的利刃,夺去的是生命、伤害的是善良,妄图摧毁的,是属于我们所有人的幸福根基。
让高尚的生命凋零,那卑劣的灵魂必会付出最沉痛的代价!
最高检: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
最高检微信公号表示,我们永远不会向罪恶低头,哪怕献出生命!任何试图通过暴力伤害恐吓来迫使我们低头屈服的行为都不会奏效,反而会使我们更加坚定打击犯罪的决心。
“一切肆意践踏法律的卑劣灵魂最终都将在崇高的正义面前接受最严酷的审判,杀害春梅的凶手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春梅,公诉席上,我们必定替你讨回公道!”
该刊文表示:曾经,有人因为打探案子不成就被说是“冷血动物”;如今,因为同乡请求“打招呼”不成就被痛下杀手,天下哪有这样的道理?我们并非生来就是不近人情的“铜墙铁壁”,但对司法的信仰和敬畏,让我们练就了一身铮铮铁骨——舍得一身剐,才敢干政法。
最高法: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最高法公号转发湖南高院通报时表示,法治社会绝不允许司法权威受到暴力挑衅。
此外,人民法院报刊文呼吁对法官的保障。
文章称,近年来,随着司法救济越来越可近可及,法官权益保障面临更大压力。他们手握法槌,捍卫法律,却也屡屡被误解、被侮辱、被谩骂,乃至被中伤、被跟踪、被威胁。人身不容侵犯,名誉不容玷污,隐私不容泄露,这本是每位公民理应享有的权利。誓言正义者,更决不会无缘正义。悲痛之中我们相信,杀害优秀法官的暴行,必将受到依法严惩;悲痛之中我们相信,凶徒的卑劣,动摇不了排除干扰、公正司法的坚定决心。
“我们呼吁,应给一切依法履职的法官充分保障,哪怕身处最激烈的纠纷,也要让他们有免于危险的信心。我们呼吁,全社会行动起来,让身后传来的温暖,汇聚成法官横眉冷对一切丑陋的力量!”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八
根据湖南高院的通报:2021年1月12日,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法官被犯罪嫌疑人向某行凶报复,不幸遇害。经初步调查,向某因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周春梅为其打招呼被拒而心生怨恨,行凶报复。
同日,_网等权威媒体纷纷转发上述通报,并就此案发表评论。
我们每个人都应当平安、快乐地活着,享受着人生的美好。不管是律师因病离世,还是检察官、法院疲劳殉职,抑或是如马彩云、周春梅等法官不幸被害,基于人性的善良,我们都会自然而然地感到心痛、惋惜。
在难过于周法官无辜被害,行为人早日受审,得到公正裁决之余,作为法律人,不免对本案产生了一些思考。
本案案发之后,因被害人的特殊身份,从普通命案就迅速上升为新闻舆情。作为周法官的工作单位,湖南高院自然有责任对舆情进行及时地回应。显然,我们普通人对本案都唏嘘不已,湖南高院中诸多领导、同事与周法官相处多年,对其为人处事颇为了解,义愤填膺也是情理之中,我们对于湖南高院在通报及后续新闻中折射出的悲痛心情足以感同身受。
但是,我们还是要关注到本案中舆情应对主体与受众的关系。
一方面,作为舆情应对主体来说,除了作为被害人所在的工作单位之外,湖南高院还是湖南省层级最高的审判机关,其所发出的通报、新闻稿件无疑应当具有相当的准确性、真实性,在新闻通报中,湖南高院仅以侦查机关在案发当天初步调查的事实为素材,难免不够真实、准确。
另一方面,就新闻受众来说,除了少数法律工作者(含法科学生)之外,新闻的绝大多数受众都是普通百姓,他们对于官方媒体有着较高的认可度和信任感。当阅读到诸多官方媒体就本案的通报、新闻稿件时,他们很可能选择性地遗漏“初步调查”这几个字眼,本能地认为这就是本案的真相。毕竟从湖南高院微信公众号到法治日报,这些媒体的权威性不容置疑。
可是,就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来说,办案机关需要收集证人证言,对案发现场进行勘验,要对被告人的住所等处进行搜查,对必要的物证、书证等进行扣押等,还需要对提取的检材进行鉴定。此外,侦查人员还要多次提讯犯罪行为人,了解其作案动机、犯罪过程等,固定讯问笔录。
总之,公安机关需要一定的时间来收集、固定证据,才能逐步还原真相,查清案件事实。就本案来说,办案人员要了解被害人与犯罪行为人何时开始就相关案件进行接触,接触频率如何,被害人是如何拒绝行为人的过分要求的,行为人有无事先准备作案凶器,如何滋生行凶动机的,作案经过如何等等。
所以,在笔者看来,对于被害人具有特殊身份的案件中,其所在工作单位,特别是公检法部门,应当在援引侦查机关通报材料的同时,表示尊重、配合公安机关的相关办案工作,不宜过多介绍、讨论案件的事实、定性等等。此外,视情况需要,来酌情报道被害人生前的工作、生活情况及遇害后的相关安排。至于案件真相,留待日后的庭审直播及相关新闻报道进行披露,则更为妥当。
本案发生以后,在不少法律微信群中,群友们都在讨论本案是否需要适用回避制度。
笔者极为主张,本案应当适用刑诉法的回避制度,在异省审理为宜。
本案存在着需要回避的法定情形。刑诉法第29条规定了回避的四种情形:
(一)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二)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三)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四)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就本案来说,周法官在湖南高院工作多年,想来,湖南三级法院熟悉她的法官不少。而根据刑诉法的规定,结合当下披露的案情,本案极有可能判处无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一审自然是在中级人民法院,二审、抑或是复核审极有可能是湖南高院,如此一来,就会出现周法官的下属、同事、领导来审理这个案件,自然符合上述规定的第四种情形,也是违反了朴素的正义规则——“任何人不能担任自己案件的法官”。
与程序设计相背离的是,国人一向不太重视刑事诉讼中的回避制度,更加注重、追求实体公正。最近一审判决生效的原湖南高院副院长张家慧一案便是如此,其在海南高院工作15年之久,其职务犯罪一案由海南之外的法院审理更好,但该案中未出现指定管辖、异省审理的情形。
我们既要考虑到社会公众的朴素正义观念,及时、依法惩处行凶者,也要尽可能地追求程序公正,实现程序正义。在建设法治中国、法治湖南的推进过程中,周法官遇害案无缝是一个鲜明的法治样本(尽管我们本意上不希望有人遇害,不希望出现这样的惨剧),所以,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应当决定对本案指定管辖,在湖北、江西等与湖南邻近的异地审理,唯有如此,才能让正义以看得见的方式展示给社会公众,给我们所有人以生动的法治教育,昭示刑事法治的进步与人权的充分保障。
在命案中,不少辩护人就被告人的精神状态提出鉴定的动议,认为行为人在作案时精神状态不正常。如在张扣扣故意杀人、故意毁损财物一案中,二审庭前会议时,辩护律师就对张扣扣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被陕西高院依法驳回。
在本案中,向某的辩护人没准也会提出精神病鉴定的申请,部分公众也可能推测犯罪行为人向某有可能精神不太正常。
在笔者看来,在刑事案件办理过程中,公检法三家未对行为人进行精神病鉴定,未必就是违法办案。特别是侦查机关,在办案中,发现行为人举动、言语异常,作案动机不符常理,往往会主动启动精神病鉴定程序。而到了审查起诉、审理阶段,对于行为人刑事责任能力存疑的案件,谨慎、稳妥起见,检法办案人员都会先行提审、讯问行为人,了解行为人的精神状态,了解其能否回忆起作案经历,回述作案动机,更有细心者,会了解行为人的疾病史、家族史,从而产生相应的内心确信,继而作出是否进行精神病鉴定的决定。
因此,我们就会看到在诸多案件中,法检机关依法驳回了辩护人要求进行精神病鉴定的申请,这样的做法并非就偏离了正义的轨道。
笔者建议,就本案来说,办案机关可以根据在案证据材料自主决定是否要对向某进行精神病鉴定。如果到了人民法院审理阶段,仍未启动过相关鉴定程序,人民法院最好的做法就应当是进行庭审的图文直播,必要时应当插播一定时长的庭审录像片段,或者是在庭审结束后,以新闻报道的方式,将向某接受讯问时、参与庭审时的部分同步录音录像予以公布,这样充分展示她的精神状态,来充分打消社会公众的疑虑,有效提升刑事法治的透明度,增进公众对刑事司法的信任感。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九
1月12日傍晚,一则警情通报牵动了很多人的心。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因拒绝为同乡涉及的案件打招呼,惨遭报复杀害。随后,湖南高院通报了更多细节,周春梅法官参加法院工作17年,坚持原则,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
是社会正义的脊梁;。
践行法治,
离不开挺得直腰杆的法律。
我们对周法官不徇私情的坚守有多骄傲,
对于她无辜遇害就会有多痛惜。
法治国家岂容暴力挑衅司法权威?
我们深信,
此种犯罪行为最终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也请相信,
面对残忍报复,
人民法官誓将坚守正义!
维护公正,人民法官前仆后继。
周春梅法官是一位优秀的法官,她业务精湛,多年从事民商事审判工作,主审多起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多次立功受奖,被评为审判业务专家;她严于律己,坚守法律信仰,勤勉敬业。周春梅法官也是多年来人民法官接续奋斗的一个缩影。
在践行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征途上,我们失去了“公正为民的好法官,敢于担当的好干部”邹碧华,失去了工作到生命最后一刻的模范法官侯铁男、李庆军、胡国运,失去了惨遭当事人报复杀害的马彩云、傅明生。
他们是新时期公正司法的践行者、司法改革的燃灯者、司法为民的奉献者,他们用忠诚乃至生命诠释了人民法官的忠诚与担当,筑起了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他们的离去重于泰山,对法院工作,对法治事业,都是巨大损失。
在这个岗位上,“乡村好法官”翟树全、“背篼法官”郭兴利、“知心法官”黄志丽等等,一大批扎根基层、淡泊名利、一心为民的好法官,都在平凡的岗位上践行着初心使命,谱写着人民法官为人民的一首首壮丽诗篇。
信仰所在,虽千万人吾往矣。
与这起事件相关的,是被称为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制度。“三个规定”内容很多,简而言之就是,禁止任何来自法院外和法院内的组织或个人干预、过问、打听案件,确保法官依据事实、依据法律作出公正判决。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矛头直指多年来人民群众深恶痛绝的“金钱案”“关系案”“人情案”,为的就是真正维护人民权益,守护社会公平正义。
多年来,最高人民法院党组坚决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在全国法院架起高压线,推动“三个规定”落实落地。广大法官秉持着对法治的坚定信仰,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正是有了这份坚决和坚定,才有了审判质量效率的不断提高,才有了一、二审服判息诉率的显著提升,才有效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
当然,可以想见,“三个规定”在执行中肯定会遇到很多阻力。因为法官秉公执法、不徇私情,有的老领导大骂“白眼狼”,有的发小老死不相往来,有的亲戚形同陌路,更有甚者,以极端行为报复公正不阿的法官。
坚持原则、坚守底线,从来都是需要斗争的。
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由之路。人民法官身处其中,为了守护心中的信仰,守护社会公平正义,敢于直面任何矛盾斗争,从不畏惧任何艰难险阻。
一位法官在参加完宪法宣誓仪式后,在朋友圈这么写道:我知道,捍卫公平正义的道路注定布满荆棘、注定崎岖坎坷,但,我无怨无悔。如果那一天不幸到来,请让我用鲜血乃至生命践行我的誓言,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为建设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的社会主义国家努力奋斗!
为众人抱薪者,不可使其冻毙于风雪。法官,是一种职业。穿上法袍,他是法律的捍卫者,是公正的守护者,小小法槌,力有千钧,承载着多少悲欢离合。回到家中,他与你我一样,是父母的依靠,是孩子的骄傲,生命,对每个人都是公平的。
我们呼吁要关注法官、善待法官、保护法官,不是因为法官个人有什么特殊,不是因为法官面临的风险有多大,而是因为法官这份职业,守护的是社会的公平和正义。
保护法官,就是保护社会公正的底线,保护我们每一个人的幸福和安宁。
法官为我们守护公平正义,我们为法官挡住明枪暗箭。我们要向一切蝇营狗苟者、挟私报复者大声疾呼:法治社会,绝不容许以暴力挑衅司法权威!
周春梅法官倒下了,她的事迹将会被我们铭记,她的牺牲将唤起更多人肩并肩、心连心,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道路上不惧艰险、一往无前。有千千万万个周春梅法官式的奉献者、奋斗者,法治中国一定会迎来无比灿烂的明天!
司法权威绝不容许遭到暴力挑衅!
法院人定会化法袍染血之恸为守护公正司法之力。
一往无前捍卫社会公平正义!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十
今年1月,全国法院“三个规定”记录报告平台升级。11日,湖南法院系统的“朋友圈”刷了屏,大家纷纷转发这一消息,敬告亲朋好友“免开尊口”。
第二天早上,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倒在血泊中。据警方调查,不久前,周春梅拒绝了疑犯向某“打招呼”的要求,令向某怀恨在心、行凶报复。周春梅因不徇私情、严格公正司法、拒绝人情干扰而不幸遇害的消息为法律圈带去了极大的冲击。除了愤怒,更进一步坚定了法院人捍卫司法公正的决心。
“有人评论说法官遇害是对前一天刷屏的三个规定的一记耳光。而只有身在其中的人才知道,三个规定的严格遵守才是铺设法治道路的基本保障。”周春梅的同事,湖南高院民事审判第一庭法官王莉含泪表示,“无论时间怎样流逝,以生命为代价去坚守规则是应当被历史尊重并铭记的。”
一位上海的法官在朋友圈里写道,“如果恪守职业道德成为自私自利的绊脚石,那么每一个善良、公正、谦逊、无私的法官,都甘愿做那块绊脚石。”
纵死侠骨香,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上,周春梅柔弱的身躯挺到了最后一刻。
守与直。
——以遵纪支撑司法公正的脊梁。
周春梅的办公桌上,摆满了案卷和书籍,以及一个用来缓解因长期伏案而颈椎不适的阅读架。打开电脑,映入眼帘的是桌面壁纸上“说实话,办实事,脊梁不弯”几个铿锵大字。
而无论是用电脑,还是翻卷宗,只要一抬头,就能看到桌子最高处、嵌在透明台牌里的《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十二条禁令”》。
手握一槌定音的权力,便要遵守与之相应的纪律,否则,公平便岌岌可危。这方面,周春梅毫不含糊。
此前相关报道显示,向某为了实现自己的诉求,案子从劳动仲裁到一审、二审,多次找到同学兼老乡的周春梅,要求她利用高级法院法官的身份向下级法院打招呼。对向某的各种请托,周春梅予以明确拒绝。
向某在一审、二审均败诉后,向湖南高院申请了再审。案子正好分到周春梅所在的审判监督第一庭。
拎着财物,向某再次找到了周春梅。而周春梅,也再次坚决拒绝了“打招呼”。
直到法庭依法驳回向某的再审申请,案子办结一段时间后,周春梅才告诉负责审理案件的法官蒋琳,案件的当事人是自己的同学兼老乡。“她没什么道理,找我好多次,要求我向一、二审法院打招呼,搞完了我才跟你讲这个事。”
作为从湘西大山里走出的省高院法官,周春梅是乡里乡亲的骄傲。但与此同时,想找周春梅“打招呼”的人也不在少数。为此,周春梅和家乡人约法三章,“为案子说情请托请不要敲我家的门”,令很多人误会她“不通人情”“死脑筋”。
而这一次的“不讲人情”,却让周春梅灿烂的生命噶然而止。
王莉犹记得第一天上班,师傅告诉她,“法治道路很漫长,我们都要做好一颗颗铺路石。”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十一
1月12日早上,湖南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周春梅被其昔日好友向某涉嫌行凶报复,不幸遇害。
按警方通报,嫌疑人向某是周春梅的老同学。因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向某试图让周春梅“打招呼”,但被拒绝。向某心生怨恨,在地下车库持刀对其进行报复。警方到场时,周春梅已经没有生命体征。
案件发生后,向某的家人尽量避免谈论,他们既痛心于向某的行为,也痛心于周春梅的死,更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评价,周春梅的离世,“对我们造成的冲击是空前的。”
湖南高院的法官们在朋友圈回忆着周春梅,一位法官写道,“继续坚守的我们,更加不会妥协。”
周春梅生前是湖南省高院审监一庭副庭长。图片来源:湖南高院。
让人羡慕的家庭。
1月14日中午,周春梅的家门敞开着。客厅被布置成灵堂,桌上摆放遗像和祭品。
照片里的周春梅穿着法院工作服,打着红领带,面带微笑。
几位亲友在客厅负责接待。看到来宾,亲友便递来一枝菊花,再点上三根香,指引他们祭拜。
周春梅的丈夫陈文曲穿着羽绒服,戴着眼镜,头发无暇打理。面对前来慰问的人,他语气温和,主动握手,并表示感谢。“实在是忙不赢了。”
知情人说,周春梅和陈文曲结识于湘潭大学,毕业后,陈文曲到中南大学任教,周春梅则进入湖南高院工作。
周春梅的家庭被人羡慕:夫妻俩一个从教,一个当法官,还养育了一双儿女。
民二庭法官周洲在朋友圈回忆,周春梅怀上二胎时已是高龄产妇,但还是加班加点工作。生女儿前,她连夜参与一起调解工作,因身体劳累导致女儿早产。周春梅在去医院的途中发了朋友圈,说对不住孩子。
“她遇害这件事对我们的冲击是空前的。”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蒋海松回忆,作为师兄师姐,无论是治学还是为人,周春梅夫妇一直是他们的榜样。
在同学眼里,这是一个有书卷气的家庭。
早年,从湘潭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毕业前,周春梅已经发表过10余篇论文。先后发表在《法律适用》、《西南政法大学学报》、《当代法学》、《行政与法》等国家核心法学期刊。
“她得过校长奖,那时候,这个奖可以算是湘潭大学最高荣誉。”蒋海松说。
有湖南高院法官在朋友圈中描述,15年前到周春梅家中做客,看到她家只有两间狭窄的房间,摆放着婴儿床、尿片、奶瓶和书。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对新京报记者评价,周春梅夫妇行事风格都很温和,日常生活中,“任何人与周春梅接触,都会感觉很舒服。”
蒋海松曾与周春梅参加过一档名为“钟山说法”的节目。蒋海松说,这样的“分外事”,很多法官不愿意做,但周春梅“有强迫症,做了很多功课”。法院组织的一些普法书籍写作,周春梅也都亲自参与、认真完成。她写的裁判案例,入选了2018年最高法首届优秀裁判文书。
有同学记得,陈文曲在任教之余也做律师,但为了避免与妻子业务产生交集,也主动放弃了很多案件。
湖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肖洪泳常与陈文曲探讨法律学术问题,了解他们夫妻俩在底线问题上很有原则。“她就是一个湘西很朴素的女孩子,有底线,也不怕什么。老公也是很正直的。”
律师伍贤华撰文称,陈文曲曾将侄子介绍到其律所实习,后来,侄子没能留下。侄子告诉伍贤华,周春梅多次教导他,“做律师要靠自己的本事,千万不要指望她去和别的法官打招呼。”
疑犯曾持棒殴打同事被行政拘留。
“真的太可惜了。”周春梅走后的第三天,嫌疑人向某的妹妹如此感慨。她见过周春梅一次,感觉对方“特别优秀”。
周春梅去世后,向家人避免谈论此事,她们感到“太痛心了”,更怕言辞怕给逝者家属带来二次伤害。
在向某家人眼里,向某曾经也是优秀的,她“要强、聪明、认真”。
但在湘邮公司同事的眼里,向某有些偏执。
知情人介绍,向某性格“很怪”。有一次,她与一位同事聊天,突然说了句,“你不会跟这些同事都联合起来杀我吧?”这句话让同事感到诧异。
向某生于1977年,比周春梅小一岁。她俩都来自湘西龙山县,并从这里考取了湘潭大学。向某读机械工程,周春梅读法律。
毕业后,周春梅在吉首大学短暂工作,向某则在岳阳工作。一位同学记得,向某和周春梅初中就是同学。最后,她们都来到了省城长沙。
2003年,在吉首大学任教并读完法学硕士研究生的周春梅,考入湖南高院工作。
机械工程专业的向某,2000年8月入职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某在湘邮科技先后从事综合员、研发工程师、售前技术员等工作。2012年12月10日,向某拿到了一份无固定期限合同。
有知情人介绍,向某在湘邮公司拥有一级造价工程师资质,但她逐渐被边缘化,后来被调到了负责专利的部门。
湘邮科技董秘告诉新京报记者,向某不擅长与人合作,所以部门调整时,各部门都想把她淘汰。公司对员工有绩效考核,如果不达标,就会面临岗位调整或末位淘汰。
2019年,在湘邮公司工作了18年10个月后,向某被单位解聘了。
向某妹妹表示,2019年,因不满公司把她降格为最底层的物业员工,向某在自己的工作间,用一根擀面杖打了分管财务的副总祝建英。“那根擀面杖是她放在办公室放松按摩用的。”
向某与湘邮公司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2019年3月11日9时许,向某因对公司岗位调整不满,在公司办公楼6楼办公室内手持木棍(长约40cm、直径3cm)对公司副总祝建英实施殴打,将其头部等处殴打致伤。同日,向某在湘邮科技的钉钉员工群、羽毛球群、瑜伽交流群发表了其对公司领导的负面评价。
这件事成了矛盾爆发的导火索。事后,向某被警方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款500元。
向某的妹妹说,向某被行政拘留之后又被公司强制辞退,刺激了她。
向某妹妹称,向某情绪不稳定是众所周知的,公司还曾经与家人交流过此事。
湘邮科技在解除劳动关系通知书中陈述,向某“毫无缘由的单方面殴打公司员工”、“散布不实言论恶意造谣中伤相关领导,情节严重,性质及影响恶劣”等。
向某提起劳动仲裁,请求恢复工作,未获支持。之后她在长沙市、区两级法院起诉,也未能挽回。随后,向某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了再审申请。
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向某家属认为,湘邮科技的国企光环让向某着迷,即便被降职、停职、调离工岗,她也不愿离开。
湘邮科技则表示,在解除劳动合同前,公司已与其进行充分的沟通,并将有关事项告知工会,并征得了工会的同意。
一审时,岳麓区法院判决,湘邮科技支付向某工资43541.84元;湘邮科技支付向某未休年休假工资9425.28元;驳回向某其他诉讼请求。
向某和湘邮科技均不满此判决,向长沙市中院提出上诉。
向某与湘邮科技的劳动争议二审判决书显示,向某上诉期间,希望法院判令湘邮科技向她支付2017年1月至2019年5月期间克扣或拖欠的工资6万多元,其中一审已经支持4万多元,湘邮科技还应支付2万多元。她还希望判令湘邮科技单方解除与自己的劳动合同违法,继续履行劳动合同,同时由湘邮科技支付她2019年5月后的正常工资以及餐费、餐补、年假工资等。
向某妹妹认为,向某不愿放弃的是国企身份。“她就是想不开了。我给她开工资,一个月好几万,她不要,都退给我。”
向某在劳动官司庭审的视频中,她几次给领导致歉,泣不成声。法官打断过她,她表现出尊重和服从。
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针对解聘一事,法院认为,向某作为劳动合同的当事人,并且已签收了员工手册,理应知晓并遵守公司的相关规章制度。向某对公司领导实施殴打,被处以行政拘留十日,同时还在公司相关微信群发表不当言论,造成了比较恶劣的影响。湘邮科技据此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无不当。
了解此事的知情人介绍,湘邮科技曾私下与向某达成协议,湘邮科技同意多给一点补偿,但是后来这笔补偿没有落实。
知情人表示,一直到下判,周春梅才告诉主审法官,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她老同学。
一位湘潭大学校友撰文称,在一次饭局上,周春梅提到了向某请求说情的事。她说,向某是她的同学,但“法律摆在这里,法官的纪律也摆在这里,虽然两人曾是同学,她也帮不了向某。”周春梅还说,“向某缠着她了,用尽各种手段,想达到自己的目的。她感到很无助。她说向某跟她说的案件,在法律与道德上,是完全不占理的。”
向某劳动争议案的再审审判长蒋琳对媒体表示,为了这起劳动争议案,法院还举行过听证。向某曾要求二审法院调查取证,但她申请的调查内容不明确,所以法院驳回了她的再审申请。
湘邮公司代理律师李萍回应新京报记者称,本案以生效文书为准,不再另行说明。
疑犯案发前5日应聘遇害法官小区保洁员。
知情人告诉新京报记者,决定报复同乡周春梅后,向某做了充分准备。
向某在案发前5天应聘了周春梅小区的保洁员。该小区所属物业公司总经理林松表示,招聘细节不便透露,但“给向某的月薪肯定比长沙(保洁员)平均水平高一点。”
周春梅家附近有一家粉面馆。面馆老板回忆,案发前三天,向某每天早上都会来吃一碗牛肉粉。
他记得,这名保洁员“40多岁,很少说话,穿保洁制服,戴太阳帽。”1月10日早上,向某第一次到粉面店,点的是12元的“红烧牛肉粉”。1月11日早上,向某又点了一份木耳肉丝粉,但没吃完。
1月12日早上,她仍然点了木耳肉丝粉,但“看起来心事重重,没有吃完。”
知情人介绍,在小区地下车库防盗门附近,向某持刀捅伤了周春梅的脖子。后者最后倒在距防盗门十几米远的两根柱子旁边。
蒋海松表示,周春梅的遭遇让他在法院工作的妻子感到害怕,下班时间也不敢独自在家。
他建议,法院应该禁止律师私自或单独会见当事人,也应做好隐私信息保护;对于矛盾过度激化、当事人有暴力倾向的案件,法官要及时汇报。此外,法官还应该接受必要的防卫常识训练,重点掌握心理疏导方法。
模范法官心得体会实用篇十二
在担任法官多年的职业生涯中,我深切体会到法官的工作责任重大,需要具备良好的法律素养和职业道德,为公正司法事业做出应有的贡献。通过不断实践和思考,我从中汲取了一些宝贵的经验和教训。在下面的文章中,我将分享我的体会,以期为其他法官提供参考和借鉴。
首先,一个优秀的法官需要具备扎实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法律是法官的工具,只有将法律知识掌握得驾轻就熟,才能在审判过程中准确地发现案件的关键问题,并做出公正的裁决。此外,法官还需要有广泛的知识储备,通过对社会、经济、政治等方面的了解,使自己更好地理解案件的背景和当事人的处境,在审理过程中能够更全面地考虑问题,作出更合理的判断。
其次,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具有独立公正的精神。作为一个不受任何外界干扰的第三方,法官应该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坚守公正原则,确保司法裁决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同时,法官要保持独立思考的能力,不被一时的情绪或个人偏见所影响,始终以客观、公正的态度行使职权,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真正成为一座公正的司法堡垒。
第三,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注重沟通和思维能力的培养。法官需要与当事人、律师、证人等各方进行有效沟通,以充分了解案情和各方的观点,为裁决提供准确的依据。同时,法官还需要具备敏锐的思维能力,能够从各种细节和线索中找出关键问题,运用逻辑推理和法律原理进行思考,做出明智的判断。
第四,一个优秀的法官应该保持良好的心理素质。在审判过程中,法官可能面临各种紧张、复杂和矛盾的情况,需要在高压下保持冷静、稳定的心态。法官应该学会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避免个人情感对审判工作的干扰,以客观公正的视角来看待和解决问题。
最后,一个优秀的法官要不断学习和成长。法律是一个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领域,法官应该不断学习新知识、追逐新技术,以不断提高自己的专业素养和审判水平。同时,法官还要关注社会问题和公众舆论,及时调整自己的思维模式和工作方法,以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发展。
总之,法官是司法机关中最重要的角色之一,其责任艰巨而庄重。通过坚持不懈的努力和不断的学习,一个法官能够成为模范,并以此为他人树立榜样。我一直相信,只要我们用心用情、用智慧去办好每一个案件,我们就能够为社会带来更多正义和公平。这是一条艰辛的道路,但我相信,只要我们持之以恒,我们一定能够取得令人骄傲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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