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通用19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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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得体会是对自己在学习和工作中的感悟和思考的总结,能够帮助我们进一步提高和反思。写心得体会需要我们系统性地梳理和总结自己的体验和感悟。小编为大家精心挑选了一些优秀的心得体会,希望能够给大家带来一些启迪。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一

全会审议通过的“十四五”规划建议,明确了一揽子具体任务和举措,包括提高人民收入水平,强化就业优先政策,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健全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等。

专家表示,未来五年我国将加力补齐民生短板,在收入分配改革、教育改革、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等民生领域改革上取得新突破,加快实现更高质量就业、更高水平收入、更完善社保体系,在推进共同富裕的道路上,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十三五”民生福祉稳步提高。

甘肃渭源县是有名的贫困县,一些边远贫困地区群众原来居住分散,孩子上学远,看病不方便,喝水也困难。这两年已经把668户3006人搬迁到上湾镇南谷新村,通过引进龙头企业投资办厂,建设扶贫车间,开发公益性岗位,组织劳务输转等形式,多渠道安排贫困群众实现务工就业。建成了500亩的鲜切玫瑰种植基地和25座日光温室。

“在每个搬迁户的房子屋顶上安装了光伏电板,去年这里搬迁过来的群众人均收入达到1万元,远远超过了现行的脱贫标准。”甘肃省委副书记、省长唐仁健在11日的国新办发布会上介绍。

这只是一个缩影。回眸“十三五”,我国加大民生领域投入力度,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各项民生指标不断改善,一系列积极变化切实可感。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二

2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三

学习是每个人一生中必不可少的过程,无论是在学校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会不断地接受新的知识和技能。而对于我而言,学习是一种持续不断的成长过程,每一次的学习都让我有了新的感悟和体会。在这段时间的学习中,我深深地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和学习带给我的巨大影响。以下是我对学习感想的一些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需要主动积极。学习并不是单方面的被动接受,而是需要我们有意识地去主动积极地去寻找和获取知识。对于我来说,学习不仅仅是在课堂上坐时,听老师讲课,更是在课后通过阅读、思考和实践来进一步巩固和拓展知识。当我不再只是被动地接受老师的教导,而是能够主动地去思考和解决问题时,我的学习效果就会明显提升。同时,学习也需要坚持和毅力,只有坚持不懈地去学习,才能在学习中获得成长和进步。

其次,学习需要有效的方法。学习方法的选择对于学习成效有着重要的影响。不同科目和不同内容的学习需要采用不同的方法。在学习语文时,可以通过多读书、多写作来提高自己的语文能力;在学习数学时,可以通过反复练习、归纳总结来掌握解题技巧。同时,学习方法还包括了如何合理安排学习时间、如何高效利用学习资源等方面。通过不断尝试和总结,我慢慢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这让我的学习变得更加高效和有效。

再次,学习需要培养良好的学习习惯。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于培养良好的学习态度和提高学习效果至关重要。首先,我要养成定时、定量的集中精力学习的习惯,不让外界干扰干扰自己的学习。其次,我要养成做好学习计划和安排的习惯,合理规划时间,分配各科目的学习任务,确保学习的全面性和连续性。最后,我要养成勤于复习、及时梳理知识的习惯,不断巩固和巩固自己所学的知识,以便提高学习的能力和水平。

同时,学习需要有正确的学习态度。正确的学习态度是学好一门学科和全面发展的基础。首先,我要树立正确的学习目标和价值观,明确学习的意义和目的,提高自己对学习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其次,我要树立积极、乐观的学习态度,对待学习中的困难和挫折,保持乐观向上的心态和克服困难的决心。最后,我要保持持之以恒的学习态度,不断调整和完善自己的学习方向和方法,追求卓越的学习效果。

最后,学习需要持续的努力和坚持。学习是一场持久战,只有持续不懈的努力和坚持,才能取得长期的进步和提高。在学习过程中,我会遇到各种各样的困难和挫折,但我要始终坚持自己的学习目标,相信自己的能力,勇往直前,不轻言放弃。只有不断地挑战自己,不断地探索和拓展自己的学习能力和潜力,才能真正实现学习的价值和意义。

总结起来,学习感想心得体会需要我们主动积极地去学习,通过合适的方法和良好的习惯来提高学习效果。同时,需要树立正确的学习态度,保持持之以恒的学习动力。只有不断地努力和坚持,我们才能在学习中不断超越自己,取得更大的成长和进步。希望我能够不断地学习和成长,让学习的道路上充满无限的可能和机遇。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四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xx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五

责任是指个人对自己和他人、对家庭和集体、对国家和社会所负责任的认识、情感和信念,以及与之相应的遵守规范、承担责任和履行义务的自觉态度。具有责任的干部,会认识到自己的工作在组组织中的重要性,把实现组织的目标当成是自己的目标。

责任不是空洞的、抽象的,而是具体的、实在的。一言一行,一岗一位,都能见责任、见担当。是勇于改革、大胆创新,多做建树性工作,还是畏惧风险,墨守成规,只做门市性工作?是创先争优、争创一流,还是甘于平庸、甘居中游?是打基础、谋长远,久久为功,还是搭“花架子”、搞“政绩秀”,一时风光?是直面矛盾、正视困难,积极解决问题,还是绕道走、躲风头,消极掩饰问题?是面对急难险重任务敢于上阵,靠前指挥,还是推脱躲闪,打退堂鼓?是极端认真、严细深实,一抓到底,还是漫不经心、粗枝大叶,抓抓停停?是敷衍塞责、一味迁就,扬汤止沸一时应付,还是举一反三、建章立制,釜底抽薪完善机制?是严格要求,加强管理,还是放任放松,捂着哄着?责任和担当,就体现在对这些“选择题”的解答中。

礼物已不知不觉地卸落在他的背上。它是一个你时时不得不付出一切去呵护的孩子,而它给予你的,往往只是灵魂与肉体上感到的痛苦,这样的一个十字架,我们为什么要背负呢?因为它最终带给你的是人类的珍宝――人格的伟大。

责任的存在,是上天留给世人的一种考验,许多人通不过这场考验,逃匿了。许多人承受了,自己戴上了荆冠。逃匿的人随着时间消逝了,没有在世界上留下一点痕迹。承受的人也会消逝,但他们仍然活着,死了也仍然活着,精神使他们不朽。

公平做事,公正做人,每个人都应该担负起自己的责任,一个人只有心中有责任,才会懂得去回报社会,回报人民,才能在自己的职位上,一步一个脚印,蹈蹈实实的做好自己的工作,在为人民服务的道路上贡献出自己的一切力量.一个人如果心中没有责任,他会懂得去回报社会呢,一个随波逐流的人怎么会建立起属于自己的人生信念和生活的目标了,也不会有什么好的发展。愿我们所有的人都把责任之心携带在人生的道路上,让人生散发出淡淡的,金子般的光辉。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六

山东港口青岛港自动化码头的对面,有一座海拔115米的山。码头建设期间,为了整体规划,“连钢创新团队”不知道多少次站在山顶,俯瞰海岸。张连钢曾在这里畅想:“三期工程都建成,自动化码头有2088米长。”

如今,“连钢创新团队”经过几年发展,已从最初的8人发展到百余人。奔跑着的agv、运行着的轨道吊、高高矗立的桥吊……码头上,镌刻着“连钢创新团队”践行新时代“振超精神”的每一个脚印。

“现场是最好的老师”

码头导引车该跑什么路线、什么时候转弯?轨道吊该把集装箱放在堆场哪个位置?抓取集装箱怎样准确辨明方位?……这些问题,过去都要靠人来规划,而在山东港口青岛港自动化码头,这些全交给了自动化码头流程管控系统。

码头装卸曾是一项集脏、苦、累、险于一身的特殊工种。从“汗水经济”迈向“智慧高地”,背后是一代代港口人“不甘心、不服输、不畏艰、不怕难、不满足”的坚守。

“连钢创新团队”成员李永翠,清楚地记得2018年初,她发现桥吊双小车的平台访问逻辑出现问题,作业效率大受影响。大家分析生产数据,怎么也找不到症结所在。

到现场去看看。李永翠克服“恐高”的心理障碍,爬上56米高的桥吊大梁,和团队成员连续观察了两个小时,完整看到设备配合的全过程后,解决方案浮出水面。

“现场是最好的老师,要多往现场跑,善于在现场发现问题。这也是张连钢组长常对我们说的话。”李永翠说。

扎根生产一线,“连钢创新团队”不断优化码头流程管控系统,让这个“大脑”越来越“聪明”。从开港作业至今,几个主要系统累计升级173次,优化功能2000多项,自动化码头也成为世界各大集装箱船公司争相靠泊的港口。

“大国工匠”家国情。

全自动化码头是集物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自动控制等技术和业务于一体的复杂系统工程,被誉为“大国重器”。它的缔造者,是“连钢创新团队”。

作为团队带头人,张连钢将“不能熬夜、不能劳累”的医嘱统统抛在脑后。党员干部就是要冲锋在前,他带领整个团队如同火焰一样燃烧自我,拼搏向前。

在全自动化码头,团队的通力协作尤为重要,每个人都不敢懈怠。

8月26日一大早,记者见到了山东港口青岛港自动化码头操作部闸口冷箱经理管廷敬。2017年3月15日,全自动化码头一期工程首船测试成功。就在首船测试前,管廷敬的母亲突然去世,他没能见上最后一面。提及往事,管廷敬红了眼眶。

徐永宁担负着自动化码头数据中心的建设、调试工作。攻关时期,妻子确诊癌症。妻子去世后,不擅表达的徐永宁寄情工作,和同事一起建成了国内首个基于云技术的自动化码头双活数据中心和神经网络系统。项目成功的那一刻,徐永宁一个人遥望大海,任泪水流淌。

对码头的付出有多少,家人的支持就有多少。山东港口青岛港自动化码头党委书记、总经理殷健说,“我知道大家心里苦。工作要顾,家庭也要顾。但团队里没有一个人因为个人的原因,造成整个项目的拖延。每个人都咬着牙挺过去,最终实现整个港口的梦想。”

变“不可能”为“可能”

以许振超为榜样,“连钢创新团队”仿佛生来就带有创新的基因:“创新让我快乐”“纪录是用来打破的”“干就干一流,争就争第一”……采访时,团队成员的话里流淌着胆气和干劲儿。

他们向难题叫板。660米×430米的堆场内,高低差控制在正负2.5毫米之内,解决了“码头堆场不均匀沉降和平面度”这一世界难题。

他们与时间赛跑。16002米的轨道梁工程提前30天完工,1440段箱角梁工程20天竣工,15762米的钢体轨道15天铺设完成。

他们跟困难抗争。高4米、宽2米的氢燃料电池模块要与轨道吊合体,350个接口要在72个小时内完成,团队成员三天三夜没回家。

就这样,“连钢创新团队”将一个个“不可能”变成了“可能”。

“‘连钢创新团队’有不少我熟悉的面孔,他们几乎是‘白手起家’,在没有样本可供学习、复制的情况下,用精神催化生产力,最终让山东港口青岛港有了颠覆性变革。”“改革先锋”、金牌工人许振超说。

如今的山东港口青岛港,是工业互联网时代国际一流海洋港口的模样。自动化桥吊在港口上空划过,优美的弧线穿越海雾,一个个集装箱精准高效,箱起箱落。这座新兴的自动化码头,逐渐舒展身姿,探向深海。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七

学习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一项重要的技能,而这项技能对于软件开发人员和数据科学家来说至关重要。随着近年来数据激增和机器学习的热度,算法学习变得越来越重要,因此,为提高自己的能力和技能,我也开始了算法学习。

第二段:学习过程。

我是通过在网上找到在线课程学习算法的。学习算法的方式包括看视频课程、阅读书籍、做题以及查阅技术论文等。每个领域都有其独特的算法,如排序、查找、图形、字符串等。我学习了几个算法,如插入排序、快速排序、并查集、二分图染色等等。学习算法最困难的部分是编码实现,要将思维转化为计算机能理解的程序。在这方面我遇到了不少挑战,但是在不断努力练习中,我一点点提高了代码实现的能力。

第三段:学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

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遇到了很多挑战和困难。首先是学习难度,算法的概念和流程很多时候比较复杂。其次是理解和实现算法的过程。虽然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会看视频、读书或者参考其他人编写的代码,但是理解算法的核心思想比学习算法更加困难。最后,我意识到了许多算法都需要花费更多的时间来研究他们的正确性和性能。除了研究算法,还需要对时空复杂度、边界情况和特殊情况有着深入的了解。

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除了学习到了新的知识,我还从中得到了很多实际应用的收获。第一,我学会了如何提高程序的效率,而这对提高软件开发的效率有着很大的帮助。第二,学习算法启示我具备了新的思维方式,可以避免将问题想成简单的输入输出的方式,而去考虑如何合理的设计解决问题。因此,我认为学习算法不仅仅能够帮助提高我的面试能力,更是为我的日常开发工作提供了巨大的帮助。

第五段:总结。

算法对于软件开发者来说是关键的技能,无论在建立更强的技能链条、在项目中更有效率地工作、或在职业生涯提升中,都对其非常重要。算法的学习不仅考验我们的耐心和智慧,还因为我们需要冷静思考、深入研究问题,并将我们的思维从表层向更深的层次延伸。虽然学习算法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但是我相信,只要坚持不懈地练习和不断挑战自己,最终肯定会获得成功。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八

学习是人类不断进步的源泉,也是开拓智慧的重要途径。在学习的过程中,我们不仅可以获取知识,还可以拓宽眼界、增强自信。近期,我经历了一次非常有意义的学习过程,通过这次学习,我深刻体会到了学习的重要性以及它对我的成长与发展所起到的积极作用。以下是我对这次学习的感想心得体会。

首先,学习让我感受到了知识的无限魅力。在这次学习中,我选择了一门关于艺术史的课程。起初,我对艺术并没有太多的了解,甚至对它不以为意。然而,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发现了艺术的深度和广度,它远不止是一种表达方式,更是我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通过学习,我掌握了艺术史的基本知识,从古代文明到现代艺术流派,无论是艺术的理论还是实践,我都有了较为全面的认知。这种知识不仅让我对艺术有了更加深入的了解,还让我在日常生活中更加敏锐地感受到艺术的存在和影响。

其次,学习让我体验到了自我超越的喜悦。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遇到了许多困难和挑战。有时候,我会因为资料不足或者理解有误而感到迷茫和挫败。然而,我并没有放弃,而是坚持不懈地研究和学习。通过不断地调整学习方法和思路,我慢慢地克服了这些困难,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每一次的进步和突破都让我感到非常自豪和满足。这种成就感和喜悦激励着我不断前行,不断超越自我,取得更好的成绩。

此外,学习还让我学会了如何合理安排时间。大学生活充满了各种课程、社团和社交活动,使我往往感觉时间不够用。然而,通过这次学习,我发现只要合理规划,时间是可以充分利用的。我学会了将大量的阅读和笔记整合成有效的小批次,灵活调整学习的进度,以达到高效的学习效果。同时,我也尝试利用碎片时间进行复习和总结,比如在公交车上、等待时间或者夜深人静的时候,这样不仅增加了学习时间,也充实了我自己。

最后,学习让我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努力的重要性。在学习的过程中,我逐渐发现,只有付出真正的努力,才能够取得真正的成果。学习需要耐心和毅力,它不是一蹴而就的,更需要日积月累的积累。通过这次学习,我意识到,只有当我真正投入时间和精力去学习时,才能够获得更好的成绩和更深的收获。同时,努力也让我更加珍惜学习的机会和过程,坚守初心,不忘学习的初衷。

总而言之,学习是一件非常重要且有意义的事情。它不仅仅是为了获取知识,更是为了培养我们的思维能力、拓展我们的视野和丰富我们的人生。这次学习让我深刻体会到了知识的无限魅力,体验到了自我超越的喜悦,学会了如何合理安排时间,更加深刻地认识到了努力的重要性。我相信,只要我们持续地学习和努力,我们的世界将会越来越丰富多彩。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九

学习,是我们走向成功的桥梁,也是通往智慧的门径。每一个学习过程都是一段宝贵的旅程,它让我们不断成长,不断进步。在我多年的学习经历中,我深刻体会到学习的重要性,也汲取到了一些宝贵的教训和体会。

首先,学习需要有明确的目标。在学习中,我们需要定下明确的学习目标,明确自己要达到什么水平和成果。只有明确了目标,我们才能更好地规划学习路径和时间,避免学习的盲目性和无效性。例如,在学习英语时,我的目标是要能够自如地使用英语进行交流。为了达成这个目标,我制定了每天坚持背单词、阅读英文文章以及参加英语角等学习计划。通过明确目标,我不断进步,逐渐提高了我的英语水平。

其次,学习需要有良好的学习方法。学习方法对于学习的效果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它可以提高我们的学习效率,减少学习的时间浪费。当我刚开始学习的时候,我并没有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总是被一大堆的学科知识淹没,无从下手。后来,我不断摸索、学习,找到了适合自己的学习方法。我发现,制定学习计划和进行时间分配是高效学习的关键。并且,边学边做笔记、做练习也能帮助我更好地记忆知识,加深对知识的理解。因此,在接下来的学习过程中,我会更加注重学习方法的培养和运用。

再次,学习需要有持之以恒的坚持。学习是一个漫长而艰苦的过程,需要我们有足够的耐心和毅力。很多时候,我们会遇到困难和挫折,甚至会有想要放弃的念头。但是,只有坚持下去,才能战胜困难,取得成果。回顾我的学习历程,我曾经在高中时遇到过很多困难,尤其是面对繁重的学业压力和复习内容。但是,我从未放弃,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积极寻求帮助和解决问题的方法。最终,我通过努力,顺利通过了高考,并进入了理想的大学。正是因为坚持不懈,我才能跨过学习的鸿沟,收获成功。

最后,学习需要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学习不只是个体的行为,它也需要与他人的交流和合作。与他人交流可以让我们开阔眼界,互相学习。与他人合作则可以锻炼我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交流能力。通过与同学们一起学习,我明显感受到了团队合作的重要性。我们可以相互鼓励和帮助,一起解决问题和攻克难关。而且,通过与他人分享自己的学习经验,我们可以从中得到不同的观点和方法,拓宽自己的思维和学习途径。因此,我会在以后的学习中积极与他人交流和合作,成为一个更加全面和优秀的学习者。

综上所述,学习是一段有趣而又富有收获的旅程。它需要我们明确目标、掌握学习方法、坚持不懈、与他人交流和合作。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学习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取得更大的成就。让我们用学习的智慧和知识点亮人生的道路,走向更加辉煌的未来。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

错误并非出自我们的星球,而是出自于我们自身——莎士比亚。

健康,一个既熟悉又陌生的词语。在我没有学习学的时候,我一直对这个概念似懂非懂,自认为对他有不小的心得体会,但恐怕还说不出个所以然来;时至今日,在老师的讲座下,对其认识不知不觉中已是不同往日。对普通人而言,一件事物最值得关心的莫过于其价值。同样,我们最关心的就是在大学里开展卫生工作的意义了。

总体而言,健康教育是在新形势下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工作的需要,是促进意志、个性、气质等非智能结构发展的需要,是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需要,是适应未来社会竞争的`素质教育的需要,是探究一个人的活动与行为纪律的科学。学习学,对于维护自身的健康和身体健康有着重要意义,同时对于关注他人,帮助他人也有重要意义。一个人的内心情感——喜怒哀乐忧伤悲会直接表现为外在行为上,一种乐观、积极向上的心态会使外在的生活充满愉悦之感。学习学之后,会逐步了解自己的性格特点和健康状态,同时也会更加关注周围的人。以前会厌烦电话里父亲母亲隔山隔水的唠叨,会因为同学之间处事不快而大动干戈,会觉得似乎受委屈的总是自己却很少从对方立场去考虑问题。而在学习护理学之后,才学着多多关注他人。也许那些是我们的至亲至爱,是我们的同学朋友,又或者只是萍水相逢的陌生人。当我们用公正、公平的心态去考虑问题后,才能让自己的生活过的和谐,与环境相和谐,与社会相和谐。

其次,进入大学后,学生自由支配的时间较多,因而需要有较强的自控能力,学习自觉自己主性,否则要么因方法不当,不得要领而事半功倍,要么自控力不好,浪费时光。

克服自卑我们周围有不少人有自卑,也就是不愿意接受自我。对青年来说,正确评价自我、接受自我至关重要。它关系到建立正确的自我观念,适应环境,促使性格健康发展。接受自我,去除自卑感,是精神健康的重要保证。怎样才能增进自我接受感呢?只要我们做到真正了解自我、树立符合自身情况的奋斗目标、不断扩大自我的生活经验、诚实坦率、平心静气地分析自我,找出问题之所在,就能及时予以补救,化失败的打击为增进自我接受感的动力,由主观因素造成的动机的种种冲突都可能让大学生产生挫折感,如学生所学专业与本人不相符合,班集体中人际关系不协调,生活上不适应以及个人的外貌,身高,经济状况,家庭状况不佳等等。

正确走好感情之路,学习学让我们的气质类型粗略地归纳为胆汁质、多血质、粘液质和抑郁质四种。同学们在恋爱过程中,不同气质类型的人常有不同的表现。但由于气质本身并无优劣之分,故其表现也都有积极的一面和消极的一面。各种气质类型的人都可能尝到爱情之果的酸甜苦辣。恋爱的不顺利,原因很复杂,但气质方面的消极因素无疑也起了作用。有的固然失之于古板迟滞,而有的却恰恰受害于过分的灵活通便。但拥有健康方面的知识的同学,每个人都能走好自己的感情之路:拥有胆汁质的人,在恋爱过程中尽可能发挥自己胸怀坦荡之长,不犹豫地向你真正所爱者吐露衷情,但切忌急躁,且应注意方式。另外,对性知识,性行为的不适当的认识和理解,也会形成压力,从而进一步发展问题......

虽然这个学期学的课程已经结束了,它能带给我们的也很有限,但是更多的东西得靠我们自己去悟,去体会。做人,不但需要被爱,还要去爱人,更要爱自己,懂得爱自己的人才能真正领悟到世间的有情。多一些信心,多一些爱,才会找到一条比旁人更美丽,更宽广,离成功更近的路!有人说,快乐,对大多数人来说,已成为遥不可及的梦,其实不然,一个人要快乐是谁也阻止不了的,快乐的因子是每一个人都有的,关键在于你自己想不想快乐,当遇到心烦的事时候,乐观一点,勇敢一点,博学一点,那快乐就在你身边。学的价值就是让世界充满快乐!

对这次的学习,我受益匪浅。如果非要要问我学习这门课程有什么收获的话,那就是:“改变”。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一

通过读书和学习,教师首先得加强自身的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的积累,在假期和业余时间不断充电,才能满足学生求知欲望,在此谈谈。

孔子被后世尊为“至圣先师”、“万世师表”,他将毕生精力贡献于教育工作,敏而好学,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重视道德修养,是一位尽职的好教师,成为后世教师学习的楷模。《论语》中很多篇章都可以看到孔子对师德修养的相关论述,带给后世为师者莫大的启示,作为教育工作者看后受益匪浅,感触颇深。

1、立志有恒,加强修养。

孔子强调立志在道德修养中的重要作用。他说,“三军可夺帅也,匹夫不可夺志也。”(《论语:子罕》)。因此,教师不仅要自身,还要教育学生确立崇高志向,树立人生理想,作为个人努力的方向。

孔子的道德修养过程,带给我们启示:人的道德修养不是一朝一夕的事,不能一下子完成,取得的成绩也不是容易的事,要经过长时间的学习和锻炼,要有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道德的最高境界是思想和言行的融合,自觉地遵守道德规范,而不是勉强去做。你想成为一个合格的教师,要教出合格的学生,这也非一朝一夕的事,要经过长时间的锻炼和知识的积累。

2、自省自克,改过迁善。

道德贵在自觉,孔子特别强调从自我做起。他说,“躬自厚而薄责于人”,“已所不欲,勿施于人”(《论语:卫灵公》)。要求严以律己,宽以待人,设身处地为别人着想。

人无完人,人都有犯错误的时候,要随时对自己的行为进行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问题,以免再次范错误,这样就会起到自我监督的作用。孔子认为,道德准则和规范是公共利益的体现,对个人起约束作用,因此,需要克制自我,生活中没有不犯错误的人,关键是看对待错误的态度,你及时发现错误或者别人给你指出错误,你能悬崖勒马,知错就改,不断地完善自我,升华自我。

3、学而不厌,诲人不倦。

教师要尽自己的社会职责,应重视自身的学习修养,掌握广博的知识,具有高尚的品德,这是教书育人的前提条件。孔子说“我非生而知之者,好古敏以求之者也。”(《论语:述而》)“十室之邑,必有忠信如丘者焉,不如丘之好学也。”(《论语:公冶长》)。孔子走到哪里,学到哪里,并且“不耻下问”(《论语:公冶长》)。他说:“三人行,必有吾师焉。”(《论语:述而》)。每个人不是一出生就知天下,都是要经过不同阶段的教育,学到一些为人处事的道理,刀不磨要生锈,人不学要落后,要活到老学到老,这才体现了人的一生的价值。

4、以身作则,言传身教。

孔子对学生的教育,不仅有言教,更注重身教。教师都要通过严以责己,以身作则来感化学生。“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论语:子路》),充分说明了身教的重要性。的确,如果教师能做到以身示范,虽没有言语的说教,仍然能对学生产生潜移默化的作用。身教重于言教,教师的一言一行直接影响学生的一生。如果遇到一位好教师,那么他的学生将一生受益,也许会辉煌一生,如果遇到一个不认真负责的教师,他的学生也许就会默默无闻一生,直到老也一事无成。

5、爱护学生,无私无隐。

爱护学生、关心学生是一个教师成功的必须具备的条件。孔子说:“仁者爱人”、“智者知人”《论语:颜渊》)。教师要随时关心学生品德、学业的增进以及学生们的生活与健康状况,和学生要建立深厚的情谊。不溺爱、不袒护学生,这才是教师对学生真正的爱呀。学生对知识的渴望,教师无私奉献,无以回报。

6、相信学生,鼓励学生。

孔子对学生充满期望,他说“后生可畏,焉知来者不如今者四十,五十而无闻焉,斯亦不足畏也已。”(《论语:子罕》)这里包含了青年人超过老年人、学生超过教师、长江后浪推前浪的发展观点。

教师应该相信学生的潜能,认为学生可以超过教师,鼓励学生。孔子说“当仁不让于师”。(《论语:卫灵公》),面临着实行仁德的事情,可以不必对老师谦让。这里包含着在仁德和正义面前师生一律平等的思想以及“吾爱吾师,更爱真理”(希腊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所言)的观点。师生都是平等的,学生的观点正确可以反驳老师,甚至学生可以严厉地批评教师,而教师也要虚心接受学生的意见和批评,这才体现了平等的师生观。

7、不断学习,努力创新。

孔子认为教师要讲究教学方法,善于启发学生的心智。“温故而知新,可以为师矣”(《论语:为政》)。教师必须自己经常温习故业,融会贯通,做到有新的领悟、新的体会、新的发现,才能胜任教学工作。教师不仅给学生以知识,还要使学生独立求知,独立思考,并能做一个有道德修养的人,这样才算是好的教师。

教师首先得加强自身的素质的提高和知识的积累,在假期和业余时间不断充电,才能满足学生求知欲望。提高业务素质和教学能力,才能教出一批又一批有用的新时代合格人才。

三字经。

》是我国古代的一部蒙学著作。它三字一句,两字一韵,读起来琅琅上口。已流传千年之久,几乎家喻户晓。它短小的篇幅,蕴含着许多深刻的道理,深深地吸引着许多人,这不止是它生动有趣的人物历史故事,还有它本身富有的内涵。不论是在道德、历史、地理……文化上内外都会受益非浅。

《三字经》列举了大量典故、故事,向我们阐述了丰富深刻的人生哲理,有倡导尊敬师长,宽厚待人的,有颂扬勤劳节俭,清正廉洁白,有劝诫谨慎持身,悔过改错的,有爱国爱民,弘扬正气的,有激励立志勤学,发愤图强的,这些内容包含了我们生活的诸多方面。

“头悬梁,锥刺骨。”这是《三字经》中激励人勤奋学习,发愤图强的典故呀。作为教师的我们,在教学中,充分利用经典诗文中的故事来教育学生,还应该在经典诗文典故的基础上予以拓展,结合学生的实际,结合现代生活的实际,去教育学生,去塑造他们的灵魂,为孩子的终身打下做人成才的良好基础。

《三字经》里有一句:"能温席,小黄香,爱父母,意深长。”其中提到的小黄香是汉代一位孝敬长辈而名留千古的好儿童,小黄香不仅以孝心闻名,而且刻苦勤奋,博学多才.我们现在的许多同学家境优越,整天过着衣来伸手饭来张口生活,却不知知恩图报,孝敬父母,有的还对父母大吵大闹,整天这个不满意,那个不顺心,不是把心思用在学习,而是好逸恶劳,学习不努力,喜欢赶时髦,比吃穿。我们要对学生进行爱的教育。可以说,父母为养育自己的儿女付出了毕生的心血。这种恩情比天高,比地厚,是人世间最伟大的力量。教育学生学会爱自己的父母,只有爱自己的父母才能爱他人,爱集体,将来长大才会爱社会,爱祖国。教育学生现在力所能及的帮助父母做些家务活,听父母的话,长大后不仅要很好地承担对父母应尽的赡养义务,满足父母的物质生活,而且要尽心尽力满足父母的精神生活,抽时间多陪父母聊聊天、说说心里话,报答父母的养育之恩。

列宁说过: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三字经中的榜样比比皆是,从“温席的黄香”到“让梨的孔融”,从“八旬梁灏大廷夺魁”到“天才少年祖莹、李泌”,这些榜样都十分明确地告戒我们:向他们学习,就能有所作为。我们要教育学生把榜样作为模仿的对象,以榜样的行为规范自己的举手投足。

又一个暑假到了,学位领导为了提高全体教师的思想水平,扩大知识面,布置了一个家庭作业,读《论语》,写写自己的心得。买到书后,起初还读不进去,但读着读着,有些语句让我受益非浅。

《论语》它是儒家经典、道德典范、

国学。

瑰宝。《论语》,流传2500多年,不仅影响着我们的祖先,也教育着新时代的我们。它是圣人之言,虽说一度被人抛弃,但今天它又站在了世人面前,可想而之,它是多么的伟大,同时也体现了孔子的魅力是何其的巨大。

《论语》传递的是一种朴素的,温暖的生活态度。它包括的方面有:学习、工作、孝道、对朋友、对同事、如何为政、道德修养等等。其中流传下来的。

名言警句。

精彩典故至今还站在国人的心中。

读《论语》后,悟出有关教育、学习、孝道、择友的一些心得:

一、教育上、

孔子作为一代巨人,他首先是一位教育家,所以言语间总围绕着“教育”这一主题,离不开“育人”两字。大家知道,儒家学说的中心思想可以概括为“仁、义、礼、智、信”。所谓“仁”,就是爱人,要有一颗爱心。仁是做人的基础,有爱心的人才能做好事情。作为一名教师,更要有一颗博爱之心、恒爱之心,有爱才有教育,爱是教育永恒的主题。所谓“义”“礼”是说做人要有一定的行为准则,要符合一定的社会规范。用今天的话来说,就是要遵守纪律、法律和道德的约束,这与我们对学生进行的礼仪常规教育、社会公德教育其实是吻合的。“智”就是知识、智慧。人要通过不断的学习,更新知识,培养智慧。作到“活到老,学到老。”身为教者,更需要经常读书学习,通过读书完成知识的更新,筛滤旧有,活化新知,积淀学养,才能更好地担当起教书育人的重任。“信”就是做人要诚信。如果这五点都做到了,那你或你的学生都是人中的佼佼者了。孔子在治学上非常严谨,他强调学习要坚持不懈、持之以恒,要“学而不厌”,“敏而好学”,“博学而笃志”;重视启发式教育,“不愤不启,不悱不发”,教育方法要因人而异,因材施教。对于现在的我们来说,孔子的这些见解并没有因为时代的变迁而变色,它时时鞭策着我们每一个教育工作者,不管是好的,不好的;聪明的,不聪明的;听话的,不听话的,都是那么的有用。回味起来,还是那么的有味道。

二、学习上。

“三人行,必有我师焉”、“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学而不思则罔,思而不学则殆”、“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是《论语》在学习中给我感触最深的四则。前一则是说若几个人走在一起,那么,其中必定有可以当老师的人;第二则告诉我们敏捷而努力地学习,不以向不如自己的人请教为耻;第三则告诉我们只知道读书,却不思考,就会迷惘;只知道空想,却不读书,就会神思疲殆;第四则告诉我们什么事知道事知道就是知道,不知道就是不知道,这才是真正聪明的态度呀!”这四句话虽然出自于两千多年前的孔子之口,但至今仍然是至理名言,意义重大。“三人行,必有我师焉。”这句话包含着一个广泛的道理:能者为师。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每天要接触的人很多,而每个人都有自己一定的优点,值得我们去学习,也可以成为我们的良师益友。学习中,更要“敏而好学,不耻下问”,千年的实践证明,狂妄自大、自以为是的人,通常没有什么好的结果,而往往是那些勤奋好学、不耻下问、谦虚诚恳的人,才换得了一鸣惊人、学富五车的实绩,造就了许多伟人。除此之外,学习中还要思考,把所学的知识运用到生活中,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才能把你所学的知识放到最大,坐在那儿只是空想,那是不可能的,因为永远没有天上掉馅饼的好事。而那些成功人士都是靠自己的勤奋换来的。“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是知也”。这句话太对了,尤其是对于我们教师来说,在上课传授知识过程中,对于孩子提出的问题,知道的必定会倾囊相助,然而对于一些自己也是是而非,摸棱两可的时候,就不能不懂装懂,给孩子一个错误的解答,这不是我们每个教师所乐见的。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二

根据20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1月1日起正式施行。学习新《预算法》、宣传新《预算法》、遵守新《预算法》、落实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一名财政干部的应尽之责。据初步统计,新《预算法》在原《预算法》的基础上,共作了82处的修改,新增了28个条文和3款内容,删去了5个条文和1款内容。新《预算法》全文共11章、101条。通过集中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新理念,以更好地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体会之一:要改变过去“重资金分配、轻规范管理”的模糊认识,不断强化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政府收支行为”的新理念。相比较原《预算法》而言,新《预算法》的立法宗旨发生了巨大变化,在第1章第1条开宗明义,明确立法的宗旨是“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这是新《预算法》的重大理论突破。从过去强调预算的分配和管理,变为强调对政府预算的规范和约束,这是立法理念上的深刻变化。同时,新《预算法》至少有7处条款对县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编制、预算审查、预算批复、预算调整等方面提出明确的时限要求和约束性规定,超过时限即构成违法行为,对比以往这是有本质区别的。如第44条,“县级政府应当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举行的30日前,将本级预算草案的初步方案提交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初步审查”。第52条,“各级预算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本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预算”。第80条,“各级决算经批准后,财政部门应当在20日内向本级各部门批复决算”。因此,作为基层财政干部一定要认真学习,带头执行,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做好预算执行与管理监督等各项工作,避免过去的工作问题演变成违法违规行为。

体会之二:要改变过去“单一预算管理”的固化模式,不断强化“全口径预算”、“透明预算”的新理念。过去由于种.种原因,一部分行政事业单位掌握着一定数额的公共资金,这些资金虽然大部分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但总的来讲,其资金的“部门”特色是客观存在的。为了强化现代预算完整性的要求,全面建立全口径预算制度,新《预算法》删除了有关预算外资金的内容,在第4条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也就是说,今后政府的收支不再有预算内外之分,这就彻底改变了过去我们将一些公共性质资金和应纳入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而纳入“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做法。新《预算法》在第5条、6条、9条、10条、11条等条款,第一次明确规定了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四本预算各自的功能定位、编制原则和相互关系,要求后三者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这也彻底颠覆了过去我们习以为常的单一预算观念。同时,新《预算法》还特别强调了预决算公开透明的内容,明确规定,除涉及国家秘密事项外,经本级人大或其会批准,预算、调整预算、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应当在批准后20日内由政府财政部门公开。重点包括两个20日内公开并说明:一是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及报表,必须在经人大批准后20日内,由财政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本级政府财政转移支付安排、执行的情况以及举借债务的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见第14条第1款)。二是各部门预算、决算及报表,必须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内,由各部门向社会公开,并对部门预算、决算中机关运行经费的安排、使用情况等重要事项作出说明(第14条第2款)。因此,我们财政部门要以此为抓手,让财政各项政策和资金“普见阳光”,特别是加大社保、就业、教育、卫生、扶贫等民生领域资金分配信息的公开力度,让预算执行经得起群众质询,回答得了群众疑问。

体会之三:要改变过去“把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的惯性思维,不断强化“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要求对预算审查的重点放在当年收支是否平衡上,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及时足额完成上缴任务,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的问题。执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在经济过热时,应收不收或放到下一年征收。这既不利于依法征税,也严重影响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根据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第48条将各级人大对预算审查的重点修改为: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第55条第1款规定,在严禁违法擅自减征、免征、缓征预算收入的基础上,增加了严禁多征和提前征收的规定。第55条第2款规定,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同时,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周转金和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第41条第2款)。各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第66条第1款)。在此之外,新《预算法》还提出了各级政府财政部门应当按年度编制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报告政府整体财务状况、运行情况和财政中长期可持续性(第97条)。这为下一步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为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预留了空间。

体会之四:要解决过去“财政预算刚性不足”的问题,不断强化“无预算不支出、无支出不行政”的新理念。现代预算管理的灵魂是强化预算对政府支出的约束,而硬化预算约束的关键在于不能随意开口子,做到有预算才能开支,有支出才能行政。新《预算法》实施以前,在县级层面,支出预算编制比较粗放、预算执行调整较多、随意性较大、约束力不强,是一个较为普遍存在的问题,干一件事要一笔钱,每年人大审查和审计部门例行审计都指出这些问题,要求从根本上加以解决。对此,新《预算法》贯穿了对政府预算进行约束的精神,体现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的要求,确定了统筹兼顾、勤俭节约、量力而行、讲求绩效和收支平衡的一般公共预算支出编制原则(第12条第1款、第35条第1款、第37条第3款)。并强调严格控制机关运行经费和楼堂馆所等基本建设支出(第37条第2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制定增加财政收入或者支出的政策和措施,也不制定减少财政收入的政策和措施(第68条)。实行国库集中收缴和集中支付制度,对政府全部收入和支出实行国库集中收付管理(第61条)。同时,新《预算法》进一步规范预算调整,明确了预算调整的情形和调整程序,并强调预算一经人大批准,未经法定程序不得调整(第67条、第70条第1款)。要求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对于必须进行的预算调整,应当编制预算调整方案,说明预算调整的理由、项目和数额(第69条第1款)。对由于发生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必须及时增加预算支出的,先动用预备费;预备费不足的,可以先安排支出,属于预算调整的,列入预算调整方案(第69条第2款)。

体会之五:要解决过去“政府债务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的问题,不断强化“政府债务必须可防可控”的新理念。原《预算法》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但实际上,各地出于发展的需要,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了较大额度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大多数未纳入预算统一管理,给各级财政带来了一定的风险隐患。新《预算法》按照“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但同时也作出了五个限制:一是限制主体,只有经国务院批准的省级政府可以举债;二是限制用途,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三是限制规模,省级政府在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债,并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批准;四是限制方式,举借债务只能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规定之外,不得以任何方式举借债务和提供担保;五是控制风险,举借债务的同时,必须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第35条)。这些规定从法律上解决了地方政府债务怎么借、怎么管、怎么还的问题,既坚持了严格控制地方政府债务的原则,又适应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建立规范合理的地方政府举债融资机制奠定了基础,从而防范和化解债务风险。

体会之六:要解决过去“对违法违规人员问责条款比较模糊”的问题,不断强化“对违法违规人员处罚处分的震慑力”。一方面,新《预算法》第53条明确规定,各部门、各单位是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主体,负责本部门、本单位的预算执行,并对执行结果负责。这就从法律上划清了预算单位与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上的责任边界,突出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预算执行中的责任主体地位,从法律层面较好解决了财政部门在预算管理工作中的“越位”和“缺位”的问题,减少了财政部门背负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新《预算法》对法律责任规定进行了全面充实和明确,原《预算法》仅就擅自变更预算、擅自支配库款、隐瞒预算收入三种情形设置了法律责任,而且不够具体明确,新预算法不仅对各级预、决算送审和批复的时间作出了明确规定,而且在第92条至95条中,详细规定了违法调整预算、违法开设专户、虚列收支、违规担保、挪用骗取预算资金等20类违法违规行为的法律责任,特别是对一些实践中比较突出的问题,规定了较为严格的责任。如违法举借债务或者为他人债务提供担保,或者挪用重点支出资金,或者在预算之外及超预算标准建设楼堂馆所等,对负有直接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撤职、开除的处分(第92条、93条、94条、95条)。同时在第96条中明确,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这相对于原《预算法》来说,对违法违规人员的处罚和处分更加严格,更具有震慑力。

总之,新《预算法》总结并吸收了原《预算法》实施以来特别是1994年分税制财政体制改革以来预算管理的实践经验,全面体现了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新《预算法》的内容更加丰富、要求更加严格、责任追究更加具有针对性,它的实施必将对经济社会发展带来深远影响,给各级政府、财政及其各部门、各单位的预算管理带来巨大影响。我们财政部门要针对预算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认真抓好新《预算法》的贯彻与实施,主动适应预算管理新常态,加快建立和完善“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财政制度。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三

根据20xx年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xx年1月1日起实施。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财政干部应尽的职责,通过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方面,以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在原预算法体系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第76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松江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游离于政府预算体系的财政资金,如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往来账户以及单位过渡户的资金等,截至20xx年底,区级各部门过渡户资金为2748.68万元,其他账户资金为44352.09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停留在单位账户的资金为5908万元,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财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发挥政府预算的作用,破坏了整体效率。

为此,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政府预算收支的定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这个概念。其中,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就从法律上真正确立了四本预算的法定性,使预算编制的全口径有法可依。此外,第5条还强调了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可见,新预算法彻底颠覆了以往单一预算的概念,代之以全口径预算的理念,实现了预算体系的新跨越。

为了贯彻新预算法精神,松江区在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做好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及过渡户等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除预算外资金,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三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形成畅通的资金流动渠道,改善预算缺口与预算盈余并存的局面,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预算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高预算效率。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尽管我区预算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细、执行中追加支出频繁、追加程序不规范、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以上几点为我区预算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体现临时预算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从源头上避免存量资金的产生,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基本支出要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基础上科学合理化,同时要加快推进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对的基础支撑和源头控制作用。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这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减少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我区街镇接受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各区级部门直接拨付至街镇。而且,现在正处于由部门拨付向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渡的阶段。我区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情况为:20xx年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数是2.28亿元,20xx年预算数是5.48亿元。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仍太低,因此,应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对预算细化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强调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到最末级;第75条规定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第14条对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等情况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第92条规定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以上规定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我区区级政府预决算公开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全区范围制定了《松江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0xx】25号)及《松江区20xx年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要点》,规定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原则及主题,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以及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在人大会审议批准20个工作日后,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但新《预算法》的要求更进一步,公开时间大幅提前,公开的内容继续拓展,公开的科目更加详细,对照来看,我们仍有差距。因此,下一阶,我区将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一改进,一方面完善区级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质量,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街镇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由于审批程序复杂、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前期执行缓慢等原因,许多支出项目都集中在年末的一两个月内完成,“突击花钱”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常态。又由于时间仓促,很多项目都赶在短时间内完成,其应有流程和监督环节都流于形式,预算绩效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大背景下,松江区的财政支出也受此困扰,在一些刚性及人为因素的限制下,预算支出执行通常在前期较为缓慢,而预算法的硬性要求使得后期执行压力巨大。此外,匆忙的项目支出导致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不足,预算绩效更是明显不受重视。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新需求,新预算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同时,第41条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以上规定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松江区财政局正在积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致力于通过科学的分析与预测,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针对其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我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注重跨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明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和筹集方式,规范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确立预算收入年度间以丰补欠的制度安排,从而为财政收支周期性平衡创造条件;三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收支责任意识,完善收支信息披露,突出预算绩效管理,从而为跨年度预算提供详实的信息基础。

六、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原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债由来已久,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更是在20xx年金融危机之后进入鼎盛时期。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20xx年全国地方债存量为10.72万亿元,20xx年为15.89万亿元,20xx年6月底该数字则达到17.89万亿元。松江区的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表明,截至20xx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计188.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98亿元,专项债务94.34亿元。地方债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完善将对地方财政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势在必行。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此外,新预算法还体现了“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规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从松江区20xx年的债务情况来看,本年共取得上海市财政局转贷的3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中6亿元为新增债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6亿元为置换债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存量债务,这有效减轻了本区政府的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降低了债务违约风险。

为了实现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增长,下一阶段,松江的债务管理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严格甄别存量债务,进一步做好债券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有效控制债务增量的产生,始终坚守举借债务的限额标准;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活力,疏解松江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从而降低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三是将政府债务作为预算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政府债务信息动态披露机制,真正做到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四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学习计算机科学的必经之路。通过学习算法,我们可以提高自己的计算能力,提高解决问题的能力,甚至改变我们的思维方式。下面,我将分享我学习算法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坚定的决心。

学习算法需要付出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一开始,我很难坚持下来,但是我意识到,只有坚定的决心才能够将学习算法进行下去。我经常给自己鼓励,告诉自己,如果我努力学习,我一定能够掌握算法的精髓,理解算法的内涵。

第二段:良好的学习方法。

学习算法不仅需要坚定的决心,更需要掌握良好的学习方法。具体来说,学习算法需要先掌握基本概念和数据结构,理解基本算法思想,掌握常用算法的实现方法。这些基础知识对于学习算法至关重要。此外,良好的学习方法包括理论学习和实践练习。通过理论学习可以理解算法的本质和核心思想,而通过实践练习可以强化记忆和提高技能。

第三段:刻苦的努力。

学习计算机科学和算法需要刻苦的努力。我花费大量的时间来学习算法,通常每天至少花费两到三个小时。我尽力提高自己的解决问题的能力,一点一点的掌握算法的本质和核心思想。我的刻苦努力,不仅提高了我的计算能力,还增强了我的自信和决心。

第四段:知识分享。

学习算法不是孤单的过程,即使是一个人也可以通过互联网和机器人来共享算法的知识和技能。我经常通过网上讨论区和机器人与同学和网友交流学习算法的技巧和心得体会。我的同学和朋友们很善于与我分享知识,让我在学习算法的路上,没有一个人感觉孤单。

第五段:坚持不懈。

孜孜不倦是我学习算法的最重要的信条。坚持不懈的学习和实践是我掌握算法的关键。我相信,只要我不放弃学习和实践,最终我一定能够掌握算法的精髓,并且在将来的工作和学习中发挥出最大的作用。

总之,学习算法需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但是,只有坚定的决心、良好的学习方法、刻苦的努力、知识分享和坚持不懈的毅力,我们才能够在学习算法的道路上走得更远。我相信,只要我不放弃,我一定能够掌握算法的精髓,理解算法的内涵。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五

20xx年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20xx年1月1日起施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4、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预算审查的重点是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于是在客观上带来预算执行“顺周期”问题,容易导致收入征收部门在经济增长放缓时,为完成任务收“过头税”,造成经济“雪上加霜”;而在经济过热时,为不抬高基数搞“藏富于民”,该收不收,造成经济“热上加热”,影响政府“逆周期”调控政策效果。

根据xx届三中全会关于“审核预算的重点由平衡状态、赤字规模向支出预算和政策拓展”的要求,新预算法增加规定,各级人大预算审查的重点是:预算安排是否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收支政策是否可行;重点支出和重大投资项目的预算安排是否适当;对下级政府的转移性支出预算是否规范、适当等内容。为确保收入预算从约束性转向预期性,新预算法要求各级预算收入的编制,应当与经济和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财政政策相衔接;各级政府不得向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和单位下达收入指标。

同时,为适应经济形势发展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需要,新预算法强调,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各级政府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有超收收入的,只能用于冲减赤字或者补充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省级一般公共预算年度执行中,如果出现短收,通过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减少支出等方式仍不能实现收支平衡的,经本级人大或者其会批准,可以增列赤字,报财政部备案,并应当在下一年度预算中予以弥补。这就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研究编制三年滚动财政规划,并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留出了空间。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六

根据8月31日第十二届全国人大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新《预算法》自201月1日起实施。深入学习贯彻新预算法,是财政部门当务之急的一件大事,也是每位财政干部应尽的职责,通过学习,我们认为需要强化六个方面,以更好适应新《预算法》对规范财政收支管理与监督的各项新要求。

一、完善政府预算体系。

在原预算法体系下,我国有相当一部分的政府收支活动没有纳入地方预算管理的范畴,比如第76条规定,预算外资金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另行规定。预算外资金的存在致使政府预算只对预算内资金进行约束,预算外资金长期游离于预算监管之外。松江在财政管理过程中也产生了大量游离于政府预算体系的财政资金,如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往来账户以及单位过渡户的资金等,截至年底,区级各部门过渡户资金为2748.68万元,其他账户资金为44352.09万元,经过清理后,实际停留在单位账户的资金为5908万元,这些预算外资金的存在,不仅增加了财政工作的复杂性,而且不利于发挥政府预算的作用,破坏了整体效率。

为此,新预算法重新界定了政府预算收支的定义,明确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不再有预算外这个概念。其中,第5条规定,预算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这就从法律上真正确立了四本预算的法定性,使预算编制的全口径有法可依。此外,第5条还强调了四本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可见,新预算法彻底颠覆了以往单一预算的概念,代之以全口径预算的理念,实现了预算体系的新跨越。

为了贯彻新预算法精神,松江区在推进全口径预算改革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下一步,我区将按照新预算法的要求,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一方面进一步细化预算编制,提高预算科学性,并做好国库102账户、151账户及过渡户等资金的清理工作,逐步消除预算外资金,使政府预算真正做到不留死角,全面完整地反映政府收支情况;另一方面要建立起三本预算之间的合理联系,形成畅通的资金流动渠道,改善预算缺口与预算盈余并存的局面,增强政府调控能力,发挥预算资金的规模效应和集聚效应,切实提高预算效率。

二、硬化预算支出约束。

尽管我区预算体系已基本形成,但在预算管理过程中仍存在年初预算不细、执行中追加支出频繁、追加程序不规范、支出标准体系不健全以及预算执行进度缓慢等问题。对此,新《预算法》强调:一是要求编实编细年初支出预算。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按功能分类要编列到项,按经济性质分类要编列到款。二是强化年初预算约束力。所有支出必须以经过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三是严格限定预算调整。在预算执行中,各级政府一般不得出台新的增支、减收政策。必须作出的,要在向人大报送的预算调整方案中作出安排。以上几点为我区预算管理工作指明了前进的方向:一是要进一步强化预算执行管理。一方面严格执行批复的部门预算,并在预算草案中体现临时预算执行情况,另一方面加快部门预算执行进度,从源头上避免存量资金的产生,减少财政资金滞留。增强财政管理透明度,提高财政资金使用安全性、规范性、有效性。二是要进一步完善支出标准。基本支出要在定员定额标准体系基础上科学合理化,同时要加快推进对项目支出定额标准体系探索研究,充分发挥支出标准在预算编制和管理中对的基础支撑和源头控制作用。

三、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新预算法增加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均衡地区间基本财力、由下级政府统筹安排使用的一般性转移支付为主体。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除按照国务院规定应当由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外,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上级政府应当提前下达转移支付预计数,地方各级政府应当将上级提前下达的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这将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有利于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减少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目前我区街镇接受资金的来源主要包括:财政一般转移支付、财政专项转移支付以及各区级部门直接拨付至街镇。而且,现在正处于由部门拨付向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过渡的阶段。我区专项转移支付主要情况为:2014年专项转移支付执行数是2.28亿元,年预算数是5.48亿元。一般转移支付与专项转移支付的比例仍太低,因此,应当增加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和比例,逐步将一般性转移支付占比提高到60%以上。

四、全面推进预算公开。

新预算法第32条、37条、46条等对预算细化问题做出明确规定,强调各级预算支出要按其功能和经济性质分类编制,报送各级人大审查和批准的预算草案应当细化到最末级;第75条规定决算草案应当与预算相对应;第14条对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会批准的预算、预算调整、决算、预算执行等情况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提出明确具体的要求,对转移支付、政府债务、机关运行经费、政府采购等社会高度关注事项要求公开作出说明;第92条规定违反预算公开规范的法律责任。以上规定有利于确保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提升财政管理水平,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

我区区级政府预决算公开体系不断丰富和完善,在全区范围制定了《松江区财政信息公开管理办法》(沪松府办25号)及《松江区2014年财政信息公开目录和工作要点》,规定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原则及主题,细化了财政信息公开的内容。在同级政府及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专栏,向社会公开了公共财政收支预决算、政府性基金收支预决算以及区本级国有资本经营收支预决算。在人大会审议批准20个工作日后,财政预决算报告,公共财政收支、政府性基金收支以及国有资本经营等方面的预算、执行、决算情况向社会进行了公开。但新《预算法》的要求更进一步,公开时间大幅提前,公开的内容继续拓展,公开的科目更加详细,对照来看,我们仍有差距。因此,下一阶,我区将针对我们存在的问题及不足一一改进,一方面完善区级部门预决算的公开质量,另一方面稳步推进街镇的财政信息公开工作。

五、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原预算法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做到收支平衡,同时要求预算收入征收部门完成上缴任务。由于审批程序复杂、预算资金下达滞后、前期执行缓慢等原因,许多支出项目都集中在年末的一两个月内完成,“突击花钱”成为政府财政支出的常态。又由于时间仓促,很多项目都赶在短时间内完成,其应有流程和监督环节都流于形式,预算绩效更是无从谈起。在这种大背景下,松江区的财政支出也受此困扰,在一些刚性及人为因素的限制下,预算支出执行通常在前期较为缓慢,而预算法的硬性要求使得后期执行压力巨大。此外,匆忙的项目支出导致了财政资金的利用率不足,预算绩效更是明显不受重视。

为适应经济形势的新变化和财政宏观调控的新需求,新预算法第12条第2款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应当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同时,第41条明确各级一般公共预算按照国务院的规定可以设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用于弥补以后年度预算资金的不足。以上规定为今后实行中期财政规划管理奠定了基础。目前,松江区财政局正在积极编制中期财政规划,致力于通过科学的分析与预测,强化其对年度预算的约束性,增强财政政策的前瞻性和可持续性。

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的建立是我国预算制度改革的重大突破,针对其在实行过程中面临的难题,我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求突破:一是注重跨年度预算与年度预算、中期财政规划相结合,形成相互补充、相互促进的良性循环。二是建立健全预算稳定调节基金制度,明确预算稳定调节基金的主要用途和筹集方式,规范使用程序,强化监督机制,确立预算收入年度间以丰补欠的制度安排,从而为财政收支周期性平衡创造条件;三是推进权责发生制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革,进一步强化收支责任意识,完善收支信息披露,突出预算绩效管理,从而为跨年度预算提供详实的信息基础。

六、严格地方政府债务管理。

原预算法第28条规定,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实际上,我国的地方债由来已久,其发端于新中国成立之初,更是在金融危机之后进入鼎盛时期。据审计署公布的审计结果显示,全国地方债存量为10.72万亿元,为15.89万亿元,6月底该数字则达到17.89万亿元。松江区的债务清理甄别结果表明,截至2014年底,政府负有偿还责任的债务共计188.32亿元,其中一般债务93.98亿元,专项债务94.34亿元。地方债务规模的扩张以及管理模式的不完善将对地方财政的安全运行造成威胁,因此,改革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势在必行。

新预算法规定,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预算中必需的建设投资的部分资金,可以在国务院确定的限额内,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举借债务的方式筹措。此外,新预算法还体现了“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在有限“开闸”地方发债的同时,对地方政府的举债主体、规模、方式等方面做出了诸多规定,以严格防范债务风险的扩张。从松江区2021年的债务情况来看,本年共取得上海市财政局转贷的32亿元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其中6亿元为新增债券,用于城市基础设施建设,26亿元为置换债券,用于置换高成本的存量债务,这有效减轻了本区政府的利息负担,优化了债务期限结构,降低了债务违约风险。

为了实现政府债务的可持续增长,下一阶段,松江的债务管理重点将在以下几个方面着力:一是严格甄别存量债务,进一步做好债券置换工作,优化债务结构,同时有效控制债务增量的产生,始终坚守举借债务的限额标准;二是鼓励社会资本通过ppp模式进入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充分激发社会资本在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的投资活力,疏解松江政府的财政支出压力,从而降低政府的债务融资需求;三是将政府债务作为预算公开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政府债务信息动态披露机制,真正做到政府债务在阳光下运行。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七

08月31日,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并重新颁布修订后的预算法,《决定》自1月1日起施行。历经四次审议,预算法在出台后,终于完成了首次修改。新预算法比较好地总结了20年来的实践经验和创新,全面贯彻了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比较好地回应了各级人大代表的要求及社会各界的关切,并与此前中央批准的财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相衔接,确保新预算法的顺利贯彻执行。

与原预算法相比,新预算法在立法宗旨、全口径预决算、地方政府债务、转移支付、预算公开方面取得重大突破并进行了诸多创新,在预决算编制、审查和批准、执行和调整、监督和法律责任方面也有许多完善。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五个亮点:

(一)匡正立法宗旨,极大提高新预算法的地位和作用。

原法规定,为了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加强国家宏观调控,保障经济和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新预算法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1、新预算法将原法“强化预算的分配和监督职能”修改为“规。

范政府收支行为,强化预算约束”,将原法“健全国家对预算的管理”修改为“加强对预算的管理和监督”,预算法从过去的政府管理法转变为规范政府法、管理政府法,从过去的“帮助政府管钱袋子”转变为“规范政府钱袋子”,政府以前仅仅是管理监督的主体,而现在同时也是被管理、被监督的对象。

2、我国财政改革秉承公共财政的理念,在财政功能上,处理好政府与市场的关系,财政的作用“不越位”、“不缺位”。新预算法删除“加强国家宏观调控”的规定,正是体现了财政的“二不”功能,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真正让预算为我国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保驾护航。

3、法定预算改革的目标为“建立健全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同时,新预算法第2条增加“预算、决算的编制、审查、批准、监督,以及预算的执行和调整,依照本法规定执行”,极大地拓展了预算法的调整范围。

(二)实行全口径预决算,政府全部收支入预算接受人民监督。

1、确立政府全口径预算的基本原则。新预算法第4条规定,政府的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应当纳入预算;第13条规定,各级政府、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必须以经批准的预算为依据,未列入预算的不得支出。

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保持完整、独立。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应当与一般公共预算相衔接。

新预算法首次确立全口径预算体系法律框架,明确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概念、编制原则、如何衔接,为日后中国特色全口径预算体系的进一步完善奠定法制基础。

(三)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严控债务风险。

原法第28条规定,地方各级预算按照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不列赤字。除法律和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发行地方政府债券。但实际上,地方政府出于发展需要,还是采取多种方式融资,已经形成较大规模的地方政府债务。这些债务多数未纳入预算管理,脱离中央和同级人大的监督,存在一定的风险隐患。

为规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按照疏堵结合、“开前门、堵后门、筑围墙”的改革思路,新预算法增加了允许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规定,同时从六方面作出限制性规定。

1、限制举债主体。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的主体只能是经国务院批准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

2、控制举债规模。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的规模由国务院报全国人大或者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依照国务院下达的限额内举借的债务。

3、明确举债方式。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举借债务只能采取发。

行地方政府债券的方式,不得采取其他方式筹措,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地方政府不得在法律规定之外以其他任何方式举借债务,不得为任何单位和个人的债务以任何方式提供担保。

4、限定债务资金用途。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只能用于公共预算中必需的部分建设投资,公益性资本支出,不得用于经常性支出。

5、列入预算并向社会公开。新预算法第14条和34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的债务列入本级预算调整方案,报本级人大常委会批准。政府举借债务的情况要向社会公开并作出说明。

6、严格控制债务风险。新预算法第35条规定,地方政府举借债务应当有偿还计划和稳定的偿还资金来源,国务院建立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机制、应急处置机制以及责任追究制度。国务院财政部门对地方政府债务实施监督。

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不仅解决了地方政府多年来举债合理不合法的问题,也满足了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有利于规范地方政府举债行为,有利于防范和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四)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原法对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没有规定,针对近年来转移支付存在的问题,如地方可自由支配的一般性转移支付规模偏小、限定用途的专项转移支付项目繁杂、交叉重复、资金分散、配套要求多等,新预算法第16条、第38条、第52条等对转移支付的种类、设立原则和目标、预算编制方法、下达时限等做出规定。

1、种类。从纵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和地方上级政府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从横向划分,转移支付包括一般转移支付和专项转移支付。

2、原则和目标。财政转移支付应当规范、公平、公开,以推进地区间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主要目标。

3、预算编制方法。一般性转移支付应当按照国务院规定的基本标准和计算方法编制。专项转移支付应当分地区、分项目编制。市场竞争机制能够有效调节的事项,不得设立专项转移支付。上级政府在安排专项转移支付时,不得要求下级政府承担配套资金;但是,上下级政府共同承担的事项除外。同时还增加关于建立健全专项转移支付定期评估和退出机制的规定。

5.下达时限。县级以上各级政府应当将对下级政府转移支付预计数提前下达下级政府。地方政府应当将上级政府提前下达的转移支付预计数编入本级预算。对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处理的转移支付,应当及时下达预算;对据实结算等特殊项目的转移支付,可以分期下达预算,或者先预付后结算。

新修改的预算法首次规定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为进一步完善分税制、建立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制度奠定了法制基础,有利于优化转移支付结构,提高转移支付资金分配的科学性、公平性和公开性,减少“跑部钱进”现象和中央部门对地方事权的不适当干预,也有利于缩小地区间财力差距、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五)改进预算控制方式,建立跨年度预算平衡机制。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八

算法是计算机科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许多计算机科学专业的学生来说,算法学习是必要的,同时也是具有挑战性的。在我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深刻体会到了算法对于计算机科学的重要性。以下是我的心得体会。

第一段:理论知识的重要性。

算法不仅仅是一些具体的操作步骤的集合,更是一种思维方式,需要我们在学习过程中深入理解和掌握。因此,在学习算法时,理论知识的重要性不容忽视。掌握算法的理论知识,可以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算法的核心思想和原理,同时也可以为我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更多的思维方案和方法,更为高效地找到解决问题的路径。

第二段:实践能力的提升。

随着算法的学习,我们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地将理论应用到实际问题中去。这一过程可以有效地提升我们的实践能力。通过模拟不同的实际情境,我们可以更好地掌握不同算法的使用方法和实现原理,也可以更为深入地理解问题的本质和解决路径。

第三段:沉浸式学习的必要性。

在学习算法的过程中,我们需要将自己置于一个沉浸式学习的环境中去。这一环境可以包括不断地实践、同时也应包括和同学或者老师进行讨论。通过与其他人的交流,我们可以更好地探讨和理解一些难点,并共同探索更好的解决方案。沉浸式的学习方式可以加速我们掌握算法的速度,同时也可以帮助我们在实际情况中快速且准确地找到解决路径。

第四段:团队协作的重要性。

算法学习中有时需要协作,不同人员可以结合各自的优势,共同思考和解决问题。这样的团队协作是非常重要的,也可以影响整个学习过程的效率和成果。在团队协作中,我们需要加强沟通和交流,及时反馈自己的思路和想法,也要能够接受他人的建议和意见。只有具备良好的团队协作能力,才能更好地学习算法并形成自己的思路和方法。

第五段:不断学习的意义。

算法是一个不断进化的领域,随着技术的不断更新、问题的不断提出,我们需要不断学习新的算法并掌握新的技能。因此,算法学习不是结束,而是一个不断进阶的过程。我们需要保持学习的热情,积极投入到算法领域中去,不断掌握最新的知识和技巧,始终保持学习的状态,为自己的技术水平不断提升打下坚实的基础。

综上所述,学习算法需要我们全方位的投入,不仅仅包括理论的深入理解,也需要在实践中不断实践。如果我们能够通过沉浸式学习的方式探索问题、加强团队协作,不断学习和积累新的知识,在未来的学习和实际问题解决中,我们必将成为更优秀的计算机科学专业人员。

学习算法心得体会和感想篇十九

自高效课堂教学达标活动开始以后,我认真聆听了与数学课堂有关的课,深深体会到:

1、快乐是前提:学生是学习的主体,兴趣是高效课堂的前提,学生有兴趣学习,才可能提高学习效率。

2、人文是内涵:数学课和其他学科有着不同的特点,不仅仅是传道授业解惑,还具备“对全体人民的科学思维与文化素质的哺育” ,应该通过数学课堂让学生学习数学时不仅仅是为了获取数学知识,更要通过数学的学习来接受数学精神,数学思想和数学方法的熏陶,提高思维能力、锻炼意志品质。

3、高效是方法:只有高效、实效、有效的课堂教学,才能让学生学有所得,学有所感,学有所悟。

脱离“高效”,一切教学都是徒劳的,一切口号都是苍白的。

所以,打造高效的语文课堂应该是语文教师永远放在首位的指导方针,永远坚定不移的教学宗旨。

反思自己过去的教学:在教学过程中,学生预习流于形式目标不明确。

学生“课上”除了听讲还是听讲,“课下”除了做作业还是做作业。

上周六在听完课堂教学标兵的引路课后,李志民老师在点评课中说的一个观点,给我留下了深深的印象:“学会”与“会学”,“学会”与“会学”是数学课的基本要求。

所以我觉得处理好“学会”与“会学”的关系,是数学课堂教学的灵魂.。

课堂教学的每个行为都应以学生学会什么为目标,按照学生的认知规律,感知、理解、运用、深化,指导学生围绕学习重点,展开积极的思维活动,相互交换信息,让学生在活动中自我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在教学策略的指导下,教师安排一系列教学事项,提供学习目标,引起注意和兴趣,呈现各种刺激、各种音频、视频,激励回忆,讨论总结、练习作业、反馈信息、迁移应用、实验操作等,学生应积极主动地参与,配合协调,在长期的自我实践和锻炼中,学会了思考,学会了应用,如此长期的培养。

学生的自学能力会逐步提高,会逐步掌握独立获取知识的方法,最终由“学会”变成“会学”。

并且我还觉得在数学课堂上要处理好以学生活动为主,教师要做到适时调控,师生共同研究、共同发展的新型师生关系。

学生的能力是在自我活动和实践中得到锻炼和发展的,课堂上学生是学习的主人,任何高明的教师也无法代替。

为此,教师应充分掌握学生的学情,精心设计学生的活动,激发学习兴趣,启迪学生智慧,启发学生思维,给以足够的时间,引导学生阅读、查资料、动脑思考、动手操作、集体讨论、自我展示、及时反馈信息、及时调控,使师生、生生合作和谐、默契,以实现课堂教学的优化。

其次,给学生创造一个愉快的学习环境,是数学课堂高效的切入点。

人才的教育不是知识的灌输,把学生当作知识的仓库,不如给他们几把钥匙,让他们自动地去开发知识的宝库,自我获得解决问题的方法和改造社会的能力。

为此,在教学设计中我深入钻研教材,从教材、教学条件和学生实际出发,精心设计过程,构建一个优良的、有利于激发学生积极情感的教学环境,让所有的学生都能“动”起来,创造一个愉快的、欢悦的气氛,提供一切可能诱发兴趣的条件,使学生提高兴奋度,增强求知欲,让学生积极思考,主动探索,实验研究、竞赛、提问、讨论、交流谈话、音乐动画、网上查寻、问题答辩等,学生在学习中得到审美的快感,从而兴趣盎然的学,汲取知识,发展智力、培养能力,提高素质。

其次,要不时地创造条件,让学生获得成功的喜悦,尝到学习“甜头”,从内心体会到学习的快乐,从而逐步养成自觉主动学习的习惯,发展学生的创造力。

一节课的成功之处在于,设置一个个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自我实验探讨,生生相互讨论交流,分析形成结论,学生学习兴趣浓,自主空间大,不受条条框框的限制,广开思路,大胆创新,把学习的压力变为动力,整个学习过程充满了生机和活力,使学生的学习完全成了自我锻炼,互助研究的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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